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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钱: 第十六章 奇特的“捉钱”专业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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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章 奇特的“捉钱”专业户(1)

        唐代官场经费靠“捉钱”来解决他质问臣属,怎么就非得让他们还贷呢?

        ——不错,柴世宗只不过是个“封建”皇帝,但他说的不是真理吗?

        我看现代官场大概都缺了一课,那就是鲁迅先生所说的——“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

        当然,唐代也有“歪嘴和尚”,把唐太宗的经给念歪了。到唐玄宗时,义仓的粮食经常被挪作他用。到了该赈灾的时候,却拿不出粮来。

        老百姓饿得没法,只好去向商人借“倍息”的高利贷。

        唐玄宗也知道了这情况,专门发了圣旨说:“贫民都去借‘倍息’,致使贫者越贫,富者更富。”于是他下令,在各州设立农桑官员,各县要负责审查农民的粮食和种子情况,不够的就要贷给,还规定了赈贷口粮的标准。几年后,他又重新规定了义仓粮的征收办法。(见《册府元龟》)

        玄宗,《长恨歌》里的唐明皇,看来这人也不是心中只装着杨贵妃啊!

        唐朝的好经验,就是政府把慈善事业纳入了自己的职责范围,主动管了起来,发挥了政府和民间两个猾性,而不是将慈善事业向民间一推了之。

        再一个是动员了全社会的力量,建立赈灾保障体系,使得慈善事业有了强大的实力作后盾。

        在史籍上还记载着,在特殊情况下,唐政府也曾动用过国家粮仓的粮食进行赈济。也有过免除民欠官债的大量记录。

        有这样一群奇特的“捉钱”专业户

        前面所讲的唐朝的货币情况,都还没超出我们的常识,而这个中国古代最好的王朝在放贷方面,却就有现代人难以想象的举措了。

        那就是所谓的官营高利贷。

        官营高利贷,最初是出现在隋朝,隋朝时叫“公廨钱”,到了唐朝,把这个制度继承下来,称为“公廨本钱”,凡从事官营高利贷的种种活动,都叫做“捉钱”。

        古人的形象思维,真是不秩现代人发达多少倍,比起现今常说的“捞钱”来,“捉钱”——是何等虎虎有生气!

        怎么捉钱?当然还是由朝廷发给本钱。

        从唐高祖李渊上台的那一年起,就在京师各部设立了公廨本钱,这就是放贷基金了,每个司都有。由各司出几位“科级秘书”来管理,这些人就号称“捉钱令史”。

        也有一些六品以下官员的子孙来干这项工作的,则称为“捉钱品子”。

        一般来说,是每个司指定大约9个秘书,每人发给本钱4万到5万文,再由他们将这些钱交给物色好的“中介人”(下面要专门讲到)拿去放债,要求每月收回利息4000文,每年收回利息5万文,相当于月利率8~10分。收上来的利息,就作为京官的料钱(津贴)。

        对那些能按时还本付息的“中介人”,有特别的奖励,只要干满了一定年限,便可参加吏部铨选,授予官职。

        到了唐高宗麟德年间之后,公廨本钱制又从京师推广到各府、州、县。东西南北中,官场是一家,大家都一起来“捉钱”。

        由“捉钱令史”借出去的钱,等于政府是债权人,没有皇帝的免责令,是绝对不能免除债务的。

        如果借款人死了,由子孙偿还;没有子孙的,由亲戚偿还;连亲戚也没有的,由保人偿还;要是保人也死了或者逃亡了,那也要找到一个人代纳。总之是赖不掉的,不能只在账面上做个“呆坏账处理”就算完事。

        因为这个事情的负面作用很大,唐朝开国重臣褚遂良就曾经激烈反对,他认为中介人只要按时缴还利息就给授官,会导致很多“惯于求利”的人得官,这将严重败坏干部队伍风气。

        迫于道德的压力,唐太宗时曾经两度废黜公廨本钱,但很快又恢复了,因为软道理要服从硬道理——钱紧是办不了公的。此后,在玄宗开元年间,又曾罢黜全国公廨钱一次,于8年后再次恢复。

        每次恢复后,月利率都有所下调,太宗时就降到了5~6分,玄宗和武宗时最低,仅为4分。不勾便是这样,合年利率也高达48%,其间的油水还是大得惊人。

        “捉钱”看来不是本职工作,只是一个附带的任务,所以月利率下调,大概是为减轻“捉钱”的难度,以免经办的官员除了钱不想别的。

        那么,唐朝后期放债的钱,是不是越来越少了呢?

        不,正好相反。

        以京师为例,初唐时京师共有70多个司,有捉钱令史600多人。各司的公廨本钱总数在2400到30000贯之间。

        而到了中唐贞元十二年(796年),京师68司所置的公廨本钱,总数已达24万多贯,捉钱官的人数也大大增加。

        ——这算是个规律吧。一个王朝,越往后,办公经费的需要量就越大,大概是官员人数越来越多、官员们也越来越讲究品位的缘故。

        从唐高宗永徽年间(650—655年)以后,公廨本钱的运作,就交由“高户”,即百姓中的富户来代理。这些富户,就成为官府的放债中介人,被称为“捉钱户”,可免除徭役。

        捉钱户是良莠不齐的,什么鸟都有,有人能按时交回利息,有人则赖账不还。到唐宪宗时,积欠本息的实在太多了,只好免去一些本息。如果借钱的人所付利息已经超咕金10倍的,本利全免。如果付息已达本金5倍的,所欠利息就不再要了。

        做一个捉钱户,还有一个绝大的好处,就是按唐朝法律,捉钱户一旦犯罪,府、县地方官管不着,要由本司的捉钱令史负责追究。这样,有的捉钱户本意就不是要帮官家放债,而是找一棵大树好乘凉,他们连本钱都不要,照样按时交付利息,图的就是一个受保护的身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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