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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坏世界研究: 第一节 强者是光荣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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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强者是光荣的(3)

        一般认为罗马在思想观念上没有太多的成就,远不及古希腊,这一看法并不很正确。虽然罗马没有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那样伟大的哲学家,甚至连西塞罗这种级别的思想家也不多,但最重要的观念未必都是在文本中被陈述出来的,有些对人类社会特别重要的观念并没有写在个人著作中而是“写”在制度实践中,如果把这一点考虑在内,罗马的思想贡献就同样重要。罗马至少有三个政治贡献:(1)如果说古希腊创造了民主制度(古希腊没有创造民主理论,民主理论也是现代补上的),那么罗马则创造了同样重要的法治制度。罗马法不仅深刻影响了后世的法律制度,而且还开创了以法治为核心的政治制度。(2)除了法治,罗马的军事帝国观念同样影响了整个欧洲历史,直到当代仍然具有影响力,它说明了,任何一个国家想要获得最好的生存条件,就不得不成为一个军事强国。这一生存模式无疑是危险的,但人们至今还没有能够找到能够有效保护一个国家的另一种更好的生存模式。(3)共和国同样是罗马的辉煌政治成就。按西塞罗的经典定义,共和国(respublica)即人民公器(respopuli),它要兼顾到国家所有人的利益,因此共和国只能是混合政体,即由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共同构成的混合政体,所谓共和政体。尽管混合政体并非罗马首创,斯巴达是混合政体的更早典范,但罗马的混合政体影响更大。罗马混合政体使执政官、元老院的贵族们、公民大会的护民官和公民代表们分享了政治权力和政治影响力。罗马混合政体的思想在现代发展成为所谓共和主义,一种据说能够克服自由主义缺点的强调参与式民主治理的政治理想。

        罗马虽然勇于战争,但并不仅仅是为了生存,而且是为了普遍和平。战争本身不是政治,而是前政治的暴力冲突,只有当战争以普遍和平为目的才有了政治性。在和平统治的目标下,战争成为强者或优越者取得统治地位的合法性证明。这种对统治权的证明是非常危险的,但如前所论,要否定这一证明也很困难。武力是一个难以抗拒的诱惑,尽管战争本身不是政治,但战争能够终结政治对手的生存,因此等于解决了相关的政治问题。幸亏经验事实证明,强者总是暂时的,力量总是有限的,强弱的转换是可能的,强者逻辑无论对谁,包括强者和弱智,都是危险的。表面上看,强弱的转换似乎是因为强者总会慢慢衰落,强者很难保持长期紧张,总会松弛懈怠,堕落退化,但更深刻的原因是,弱者总会模仿强者,弱者会通过模仿强者的优势策略而变得强大,无论强者有多少策略,都会被模仿,最后就可能导致强弱转换,所以,强力统治终究是不可靠的。当代政治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超越战争而以和平方式去创造永久合作——康德的永久和平理论是西方政治思路的一个重要转变。古代人还没有这样清楚的认识,罗马人相信,征服之后的和平统治如果是公正合理的就足以维持社会合作,于是罗马人试图创造一种对所有人普遍有效的公正法律。公正法律管制下的生活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足够好的,法律公正会慢慢抹平原先冲突造成的创伤,人们会满足于公正的对待而失去反叛的积极性。罗马不仅是个军事帝国,而且是个法律帝国,它以武力摆平各地,以普遍有效的法律统一治理社会,这就是罗马治下和平的实质。

        这一政治追求是深刻的。法律一视同仁,由法律所创造的平等使每个公民获得同样的权利,法律所承认并保证的自由具有普遍有效性,从而超越了原来的城邦、民族、部落等特殊共同体身份而成为普遍和平的基础。这就是罗马所创造的法治对现代社会的深远影响。罗马法治和古希腊民主同样构成了现代性的原始成分。即使以今天的标准来看,罗马法也是非常成熟的法律,它涉及当时生活中的所有事务和问题,只要根据法律,就足以处理各种问题,因此,这样的社会不需要法律之外的规则,这是最简洁的治理方式。罗马法治思路与秦法家有些相似,都相信只要建立了对人人有效并且对事事有效的法律制度就能够完全满足社会治理的需要。不过罗马法比秦法成功得多,秦并没有能够建立完全解释社会生活的法律,而如果一种法律不足以解决社会各种问题,其法治就不是简洁而是简陋了。罗马法不仅区分了公法与私法,还创造了市民法和万民法,这已经形成了现代法律的基本构架。由于时代不同,罗马法与现代法律在许多问题的理解上并不一致,但已经在政治上明确了人们的义务和权利,而明确界定的权利和义务是有序社会最重要的制度基础。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罗马创造的“万民法”。市民法是适用于罗马人自己的法律,是罗马人本有的法律。随着罗马版图不断扩大,统治范围内民族众多,文化各异,帝国需要处理罗马人与其他民族之间、某一民族与另一民族之间的法律纠纷诉讼关系,于是发明了据说能够为所有人所认可的、通用于任何一种文化的万民法,其基本精神反映了人类普遍的正义直观的自然法。由于法理相通,罗马市民法慢慢失去了特殊意义,变得越来越接近万民法,最后终于统一为万民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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