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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华之父曹云祥: 已答之问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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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答之问题(1)

        序一

        大同教为最适合现代需要之宗教,一方面承认各教之真理皆出自一辙,以收集思广益之效,而综其大成;一方面又指示世界之趋势,以统一人类之信仰,铲除争端,促进世界和平,此诚世界之新曙光也。

        大同教之十二条根本原则为教祖博爱和拉在六十年前所宣示者:

        (一)世界人类的统一;(二)真理的独立研究;(三)各教是起于一个泉源的;(四)宗教是统一人类的主动者;(五)宗教是和科学一致的;(六)男女平等;(七)化除一切偏见;(八)世界和平;(九)教育普及;(十)经济的解决;(十一)世界共同的语言;(十二)国际裁判所。(baha,i faith)

        读者如欲知大同教之历史,可请读以下《勒罗百科全书》(encyclopedia larousse)中所记载关于该教之事实及不偏不倚之评论:

        “一八一七年,博爱和拉生于波斯国都推希伦城里。在这时候,有一先知名巴孛宣传新道。博对于他很是信仰。后来不多几时,博和其他信徒被波政府处以流刑,放逐到博格塔,君士坦丁、爱特拿波等处。在这许多地方,土耳其政府受波斯(persia)政府的嘱托,将博监视。在爱特拿波城的时候,博氏正式宣布他的使命说:“吾便是巴孛著作中所预言将来造化的大显圣。”同时博奏请欧洲各国君王树立新教,提倡和平,再后来,巴孛(bab)的信徒都承认博氏是大圣人,就信从大同教。一八六八年,土皇再将博氏放逐到犹太国的(acca)亚格城,博氏自到此城之后,即从事著作,伸明教义。到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博氏逝世。他的遗嘱命他的长子亚卜图博爱(abdul baha)继续宣传教义,并以联络各地信徒为职志。大同教徒不独在信回教的国里,即欧、美、日本、印度各国,也都有信徒。博氏曾将巴孛的教义扩而大之,再熔冶各教于一炉而成大同教,传授世人。以前犹太教徒等候救世主降世,耶教等候耶稣复活,回教(muslims)等候马迪(mahdi),佛教等候第五佛,火教等候巴伦(shah bahram),现在博氏降生,能副各教素来的希望,不啻集诸显圣于一人。

        于是天下各教,自不再宜分门别户,当以大同教为依归,大同教里面没有教士的把持,没有礼节的拘束,也没有通俗的祈祷仪式。唯只要人人信仰造物,信仰诸圣(指各国历代之圣如摩西、查罗斯德、佛陀、耶稣、博爱和拉)的意旨罢了。博氏的著作有《意纲经》、《亚特经》、《亚达经》及奏疏格言书信等。大同教鄙弃浮文末节,因为空言不如力行,凡事都当以身作则。再大同教除了注重个人道德、女子教育、友爱精神、社会经济各问题外,还规定人不当有接受认罪及赦罪的权威,再宜履行一夫一妻制,废弃独身主义而与社会中人常相交际,其余没有明文规定的,当服从各国法律,或由博氏所提议的“公理院”解决之、规定之。按大同教义说起来,凡人能尊敬一国元首,是尊敬造物一部分的义务。人人当提倡世界语,及服从国际裁判所,以求免除战争。博氏说的“你是一树之叶,一海之水”二语,质实说起来,大同教并不是一种新教,乃集合各宗教而统之一,复新之罢了,现在该教为博氏之外孙沙基爱芬迪主持。(见勒罗百科全书插画新版补录六十六页)

        本书为博氏之长子亚氏对教理之答案也。博与亚均为波斯之大教师,中国古训云“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研究大同教者曾有若干疑问,或浅或深,性质各有不同,故本书之告成,实能裨益问道者,解答疑问。

        迩来关于大同教之译本有:《新时代之大同教》、《亚卜图博爱之箴言》与《笃信之道》三本,是书为第四本,余深信大同教能改造人心,造福人类,爰为之序。

        曹云祥民国二十二年双十节序于上海

        序二

        廿八年夏,有波斯籍友人奥司古力君。出《大同教已答之问题》一书相示,并嘱译成华文。且言此书已由曹云祥君译就。但于付印时,一部被毁。未及再烦曹君译,曹君竟尔长逝。故延至今日,译本仍未完成。今年七月奥君乃嘱余译被毁之一部,计三十六页。余勉应之。以未全窥此书内容,殊未敢贸然译述。乃于暇时,细读一遍,顿觉恍然有悟。余对于宗教,因一生劳碌,从未加以深究。但大同教一书,对于宗教之原则,其一曾谓“宗教应与科学理智相符合”,至哉此言。余对于宗教,虽不学无所颖悟,但此原则,殊焉余所欣然称是。大同教一书,又称各宗教之真理,皆属一致。暨乎时代之演进,多失其原来之真义,而派别歧出,于是尽失其真。大同教乃尽纳而熔化之,包括一切智慧理学,非片言所能尽述。若传之于世,则人类和平世界大同之实现,必日近一日也。谨识此数语,以作读者之参考焉。

        一九三九年七月孙颐庆书于上海

        第一部 先知对于人类的影响

        第一章 大自然是为一种普遍的法则所管理(nature is governed by one universal law)

        大自然是一种情状,一种实在物,它表面上寓于生命和死亡里面,或者换一句讲,寓于万物的组合和分解里面。

        这大自然是受制于一种绝对的组织,一定的规则,完备的秩序,和完美的计划,它永不违背他们,所以假如你细心观察,从最小的目力所不能见的原子,以至宇宙间的天体,如太阳或别种星球和发光体,无论你注意它们的排列、组合、形式或行动,你便要发现万物都最完美的组织着,并且都在一种法则之下,永不违背这法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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