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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文写作大全: 第十八章 办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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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章 办法(2)

        第二章申请与许可

        (略)

        第八条《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略)

        第九条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

        (略)

        第十条申请人的主要出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

        (三)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2年以上;

        (四)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本办法所称主要出资人,包括拥有申请人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和持有申请人10%以上股权的出资人。

        第十一条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下列文件、资料:(略)

        第十二条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后按规定公告下列事项: (略)

        第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法受理符合要求的各项申请,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的,依法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支付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支付机构拟于《支付业务许可证》期满后继续从事支付业务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续展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准予续展的,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5年。

        第十四条支付机构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前报中国人民银行同意: (略)

        第十五条支付机构申请终止支付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略)

        第十六条本章对许可程序未作规定的事项,适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3号)。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

        (略)

        第四章罚则

        第四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略)

        第四十一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或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责令其暂停或终止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略)

        第四十二条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或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略)

        第四十三条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略)

        第四十四条支付机构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国家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等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支付机构超出《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限继续从事支付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其终止支付业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但未获批准的,申请人及持有其5%以上股权的出资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或参与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且已获批准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其终止支付业务,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及持有其5%以上股权的出资人不得再次申请或参与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其终止支付业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点评

        范文《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是一篇工作管理办法,包含了所有办法的必备格式要素。范文开篇点明办法的依据,接着对办法的适用情况做了具体的描述,对所有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情况都做了规定,而且规定都是可操作性比较强的内容,为实际中的实施指明了方向。

        范文解析二: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略)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略)

        第五条凡属于国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二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含工艺生产线)、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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