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依旧》 第一章 她依旧(1) 第一章 她依旧(1) 她依旧 我去798,那么前卫另类的地方,先锋艺术家的集散地。画家,雕塑家,行为艺术家,奇形怪状的画,300欧元一张的照片,五十万一张的画。我和旁侧的人说——这些东西是专门吓外国人的,当然,也赚他们的钱。 我只记得三个字。 是水泥房子,是朱砂红的墙,还有艳阳下透过的阳光。三个字和“将阶级斗争进行到底”排在一起,只三个,我却惊心动魄——她依旧。 想当年,她是还是稚气的少年,忽然就喜欢了他。那时他万丈瞩目,人人环绕,有羡慕声不绝于耳。他是刚从清幌业的学子,来曾经的中学言传身教,樱花树下,没早一步,没晚一步,就遇到了她。 她从此喜欢上他,浓得化不开的八月桂花香,暗自撩人的她的心事,统统写进日记中。她还给他写过一封情书,一点点包好,然后快递出去。快递二十块钱,于她而言是不小的数目,可她居然舍得。 他一直没有回信。 也许根本记不得她是谁,她是谁又有什么要紧?这样的暗恋少女太多,多到如蚁,一把把抓不清。她却自此发愤,也上了清华,她来时,他刚刚毕业走掉。有时候缘分就是这样,错肩而过,错过一世,便是错过一生。 没有办法。 她依旧迷恋他,寻他住过的宿舍和留下的痕迹。有一日到图书馆,忽然看到他的名字,是他借过的书吧?三个字,帅气洒然地留在书上。她贪婪地看着那几个字,深深浅浅,让她一阵心酸——爱情原来是这个样子,即使痕迹仍然让她心酸。 她以榷价格买下那书。 没想到遇到他,却偶然遇到。那时她是一个外国公司的副总,负责招收中国员工,忽然看到他,远远地就认出了他。他永远和别人不一样,但到底和十年前不同了,落魄了,难看了,有些许的胖,甚至,没了心里那傲骨和自得。 他不同了,她依旧。 依旧有这样的骄傲、卑微、内向,甚至还是那样狂热地迷恋过去那单纯的岁月。 他还是记不得她,认不出她。 当然,她亦不会提起过去的光阴。 所有的光阴,也只是自己的光阴而已,其实与对方,有多少区别?这日与夜的缠绵与思念,大多是一个人的战争,内心是一个庞大的军队,不停地往前走。空洞绝响,是恐怖,是野蛮,是美轮美奂。 至此伺终于晓得,那过去多年不停的挣扎与动荡,完全是因为内心执著。 她亦感谢这执著。 因了这执著,奔波于美丽人间,什么都晓得,什么都不晓得,岁月会把种种凄凉故事全隔断,只剩下这单纯的素色的心,属于自己。 就像煎一味中药,要用四碗水,不停地加不停地加,最后,只剩这小小的一口,只一口,多了就散去了药的味道,光阴又何尝不是?太多光阴是无用而浪费的,而最珍贵的,往往只那样一小口——浓缩的,不肯忘记的——他穿了月光衫子,薄衣秋风里,走得急,那样美,那样俊朗。其实,人生有过那么一瞬,已经够了。 所以,“她依旧”这三个字,美得让人心碎,是广阳区委里那一树树让人惊艳的黄叶法国梧桐,在秋天到来时,让人心疼得紧! 她依旧……呀。 思无邪 忽然看到思无邪三个字,无端的好。 特别是一个邪字,用俏了。 好比《维摩诘经》有一次写到天女散花,说不着佛身,不着菩萨身,真是一身风流,看到这里,我不禁想到杨绛和钱钟书。钱钟书真心真意写真情,作人作品作学问,不沾欲念,不染铜臭,最讨厌自己姓钱,绝不把文字变成市侩应酬的酒肉。一支锐笔,一部《围城》,无可超越,仍自笔锋澹澹。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一章 她依旧(2) 第一章 她依旧(2) 但围城并不是他巅峰之作,他的《管锥篇》非常亮烈鲜明。在我想象中他是风情才子,但杨绛说他:“身穿青布大褂,脚下毛布底鞋,戴一副老式大眼镜,一点儿也不翩翩”。 她爱他,所以,晚年有记者来访,她开了门,写了纸条过去,他在睡觉。她连最小的声音都怕扰了他。她亦不说多爱,在《我们仨》里,都是碎碎年月的流水。她如何为他理发,如何与他一起看书写字,她翻译《唐吉诃德》,他帮她修改。 这才是一对金童玉女,一直到老,彼此肝胆相照。人生原来是寻常的声裂金石,死生契阔与思无邪都只在柴米油盐里,哪里用得着我爱你我爱你,用得着海誓山盟与轰轰烈烈? 弘一法师说人世间最好听的是木鱼声,而我最喜欢暮色里的市井声。如果在夏天,就有一种热闹的凡俗;如果在秋天,就有一种远意。我还喜欢蝉声,在秋后做最后的挣扎,想必也是思无邪,蝉是自己与自己的爱恋,亮烈而浓厚,四年的黑暗,只为这短短一夏,我喜欢蝉,因为活得洒然。秋天的漫漫远意里,一切都这样苍凉的收梢,谁还在等待谁? 《春闺梦》里,张火丁演张氏,阡陌花开,她等了又等,长亭短亭,哪里知道是假恩情?梦中一见,一段南梆子“被纠缠……”已经让人欢喜又清凉,因为一切是做梦,男人没有回来,这思无邪,是她一个人的思无邪。 思无邪总让我想起古人来,元稹的“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我读后甚是感动。但考据了才发现,他与崔莺莺一段缠绵之后,考取了功名,并没有回来娶崔莺莺,崔莺莺整日以泪洗面,因为到底失了身。在那时,这样的女子已经沦为过期的罐头。 所以,他写这几句话纯粹是为自己开脱,那只是写给记忆而已,而与崔莺莺,并无任何联系。他后来不停娶妻纳妾,并没有闲置自己。 思无邪实在是一个太美丽的词语,用在少女或少妇上最为妥当。也有人写, 思无邪,诗如妾。诗是小妾吗?妾字也美,本来是名词,可是,念出来就成了动词。诗经《子夜歌》里说,“欢从何处来,端然有忧色”,花来衫里,影落池中,谁懂得其中的惆怅与薄凉?真是又艳又寂。 《非烟传》里的步非烟,因为与人私通,被拷打至死,但最后亦没有说出那男人是谁,真是生得相亲,死亦无恨。我喜欢这样柔艳刚烈的女子,白居易的《长恨歌》,有宛转蛾眉马前死,也好,因为觉得值得。倘若有男人这样爱一次,即使真的落到这步田地,也是思无邪!不但与爱情决绝,也与天地决绝。 思无邪是蘸了胭脂的水在朵云轩的纸上,既刻渗得一塌糊涂,这糊涂却是让人都欢喜。真是那句古诗,“春江水沉沉,上有双竹林,竹叶坏水色,郎亦坏人心。”说到底还是爱情的可怕,思无邪也是因为男人,拳拳思与念,寂寂相与思,还是因为他,那个他呀,那个生生的惆怅呀。 在秋夜里,我看《海上花》,很闷的片子,都是在夜里,都是在屋里。暗黄的灯光,无非是家长里短,喝花酒唱小戏听小曲,男女之间的私情,最后我却流了眼泪。沈小红穿着绸缎的衣服,端然坐在床上,点着烟,一个陌生男子走过来,坐在她身边,她面无表情,然后,电影结束了。 这唯美的结束如此黯然,我摸索出多年前的一块杭州白丝绸,拿出剪子,在秋夜里,剪刀与缎子都凉凉的。我剪下一块,做一块帕子,我听到剪子和缎子磨擦的声音,那么凉,那么凉。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一章 她依旧(3) 第一章 她依旧(3) 我要在帕子上绣三个字:思无邪。 风尘 风尘不是褒义词,可是,我却觉得它别有一番风致,根本认定这个词就应该是我文本中的。 风而动,尘而心,风尘女子大多是那些烟花路上的女子,可是萧瑟秋风中一个男子风尘仆仆,这样的风尘,让人觉得光阴的凛洌。 最初的风尘记忆是隔壁的女子,烟花烫的头发,抽着一支烟,手指甲是红色的丹蔻。所有人说她坏,说她风流,可我并不觉得她有多坏。她的衣服是最好看的,有蕾丝;她的头发有风情的卷卷;她的眼神有迷茫和不解。她曾经拉着我的手,一点点为我染红指甲。我如此迷恋她,她身上的味道,有别的女子没有的心动心仪,我一点也不嫌她,而且觉得她曼妙无比。 我后来才知道,那是表面的风尘,如浮在水上的花,就那么艳着,媚着,可到底是浮光掠影。 看《红玫瑰与白玫瑰》,王娇蕊非常有稚气的风尘。也是卷发,也是娇嫩的声音,可是,脸上有稚气,孩子似的稚。帅着佟振保的大衣,吸他剩下的烟,有婴儿面和童真。那是陈冲演过的最好的电影,妖而不媚,后来在电车上遇到,她素色衣衫,一副中年的人的安详,可难掩曾经的风尘。因为风尘过,所以,看到她的贤良我更难过,难怪佟振保会哭,换成了谁,也会哭的。因为,她曾经孩子似的爱过他,爱的最高境界,就是像孩子似的爱过一个人,无所求,只要爱,无边的爱。 可于女子而言,那是奢侈的。 爱情于男人而言是奢侈品,他们绝不肯把半壁江山换取一把爱情,爱情不过是一阵风,过了这阵风,还要过日子的,家才是男人永远的江山,爱情是他们可有可无的东西。 风尘女子只适合男人的爱情,不适合做男人的妻。薛涛、柳如是、潘玉良、小风仙、李师师……这些风尘女子不但不讨人厌,而且让男人女人都喜欢,男人喜欢自己的妻是端庄的,希望自己爱的女子是风情风尘的。风尘有一种挡也挡不住的曼妙,是烟花绽满了天空,蓝,而且,媚。女子们骨子里还是喜欢风尘的,风尘有一种味道,是让别的女子痛恨的。风尘不是和男人讨笑,不是露胳膊露胸露大腿。在《西西里的美丽传说》中,莫尼卡演的玛莲娜,一脸的风尘相,让十三四岁的少年情窦初开。我记得玛莲娜穿过广场,是穿着西服,可是,难掩风尘,就那两条长腿就足够了! 两条什么样的长腿啊! 那是我见过的足以吸引人的长腿。像王祖贤和莫文蔚的腿,王祖贤有风尘味道,莫文蔚没有,一副特立独行的样子。我总猜想什么样的男人去爱莫文蔚,她太冷太酷,可王祖贤就让男人神魂颠倒。 还有刘嘉玲,天生的风尘气,无论演什么,就是风尘气十足。 莫尼卡后来演过无数次别的角色,可是,风尘气一直带着,再也褪不掉,就像梦露,谁能认为她是个清纯的女孩子?大家的想象中总是那个飞着媚眼和厚嘴蜃讨爱的艳星,裙子飞起来,还试图压下裙角。可是,那挑逗是那样明目张胆飞扬跋扈,我就要让众生神魂颠倒! 后来,我看过一张梦露的照片,很贤良,很端正,甚至带着几丝忧郁和可怜,但眼神是那样的叫人难忘。 我想,所有风尘女子无一例外,都在努力地接近爱情,结果总是徒劳而返。 而所有看起来贤良的女子其实更风尘,最风尘的有时是最纯洁的。早期山口百惠演的电影,总是短发,黑色的眼睛,素色的衣衫,眼睛里的东西十分干净,可是,那骨子里,是这样的风尘。我初看并不觉得,二十年之后再看旧电影《伊豆的舞女》,那稚气而纯粹的小女,将风尘埋得那样深那样深。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一章 她依旧(4) 第一章 她依旧(4) 基斯洛夫斯基在《蓝》中的女主角朱丽叶曾经问她的邻居,一个不穿内裤的为什么要当?蓑洁而明快地回答:我喜欢。 我喜欢,多么干脆,多么直率,多么不要脸!甚至觉不出她的,接近了本真,没有什么,就是我喜欢。 杜拉斯也曾经说,如果我不当作家,我就当。 西班牙大导演布努埃尔执导的《白昼美人》,在一般女子看起来匪夷所思。她新婚不久,丈夫是事业有成的大夫,夫妇还深爱,但她却迷上了地下妓院,沉溺于的挥霍中不能自拔,成为一个出卖的。嘶是为了钱,只是为了好奇和体验,为了堕落,为了风尘! 可见,风尘的吸引力是多么大!法国老牌美女凯瑟琳·德诺夫演绎得如此动人,以致于我怀疑司人就是这样的风尘女子。 男人如果有了风尘相呢? 我第一就想起张国荣,典型的风尘相,无论是《霸王别姬》、《胭脂扣》还是《风月》,特别是《风月》,忠良一角舍他其谁? 他懒散而颓靡的眼神,抽烟的样子,有些坏的笑,不是每个男人都有这个劲,不是的。我天生不喜欢阳光明媚的大男生形象,我喜欢近乎于堕落和性感之间的男人。他要有磁性的声音,要有完美的雕塑的脸,眼睛不要大,单眼皮最好。我喜欢他懒散地呼吸,喜欢他漫不经心却是很性情地喝到薄醉。 就像后来迷恋上黄耀明的声线,这个妖媚的男子有一种与世隔绝的风尘感,他天生自恋,仿佛只为自己而生。 风尘是这样飘摇,并不是想风尘就能风尘起来。我记得那灯红酒绿的街头,有女子媚着脸,抽着烟,穿着松松垮垮的高跟鞋,黑色的蕾丝吊带,大声地说,来呀来呀。我并不觉得她风尘,只觉得她,甚至,难以掩饰的艳俗。 我记得有一个男人说过我有风尘味道,是在凯宾斯基的啤酒屋。我当时心里一惊,因为我白衬衣素面,而且简单到没有任何装饰和首饰,他却说,这种深藏的风尘,更要人的命啊。 我想起韩国导演李再容的《丑闻》,最让我感觉风尘味道的是那个冷面女子全度妍。她一直躲避着他,却最终爱上他,时,只用一个姿势便让他无数次达到了,这样的女子,能说不风尘?她看起来如此娴静,如一池湖水一样,可是,为什么,只有她,也只有她,让这个玩惯了风月的男子一直沉溺,沉到了她的湖里? 凛洌而清静的风尘,那才是极致的风尘啊! 青丝三千 最初的诱惑或者悸动总是开始于青丝长发吧?我指的是男女之间风月的最初。 电影《英雄》中令人惊心动魄的镜头是两个红衣女人在胡杨林中打斗,红衣闪过处,长发飞散,那样的悲壮与艳情,仿佛冰与火的缠绵,仿佛爱与情的纠缠,长发飞起时,泪水如雪飞溅,红与黄的颜色中,有黑的长发飞散如瀑,那样的惊艳,让人看后只觉得惊心动魄。 而几百年前,或者几千年前,女人们的工夫总是从一头长发开始,唐朝的人总是高挽云鬓,那样的大度与开朗,象他们那个年代的服装,低胸而透明,象她们那个年代的人,奔放着吐纳豪情,所以,鬓发就那样如大朵牡丹一样高耸起,耳边是一朵朵盛开的花,或者莲,或者山茶,或牡丹,不象明清的女人,死死的箍紧自己的头发,生怕不小心泄露了玄机,只在后面支出了一点,如狗尾续貂,而头发上戴着的东西并不好看,仿佛是虚张声势的。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一章 她依旧(5) 第一章 她依旧(5) 但是,大概对于自己爱着的男人是一样的,轻解罗衫时,长发如瀑布飞散开来,又黑又亮的长发缠住了男人的心,所以,几千年的女人总是留着长发,除非那男人变了心,在私定终身的后花园里,女人总是剪了自己的一绺长发,然后用贴身的小衫子包裹了送给男人,那样的表达,甚过许多海誓山盟,在种意义上,长发是和女人的爱情、性命紧紧连在一起的,一脉相承,不离不弃。 长发,写在纸上就是一段风流浪漫,你如果去问男人,十个男人九个会说喜欢长发,剩下那一个还在徘徊,假如有一个长发的女孩和一个短发的女孩同样美丽,他真是要彷徨的。 丝丝的长发,真的是万种风情,怪不得传奇中的狐狸精和女鬼们都会是长发,比如青蛇和白蛇,也是把长长的发卷盘成蛇状在头上,然后让许仙迷死,别说是美貌如花的白素贞,单是那一头长发,八个许仙也难抵挡啊。 女人有了美丽的脸庞和妖娆的身材,为什么还要留了长发蛊惑男人,有个女孩子说,长发是我们的道具,比穿娇艳的衣服还要灵验,一个长发飘飘的女子,必然是万种风情的,叫他如何能不爱我啊?得到一个男人最好的方式是什么?绝对不是打破沙锅问到底——总是追问有多爱我,而是欲说还休,欲拒还迎,让男人为那一头青丝迷了心。 所以,不管什么样的女子也要留一次长发的。一生之中没有留过长发的女子会很少,那种女子或者是不懂风情,或者是终于看透红尘心清心明,觉得世间的男子没有一个可以配得上她,于是总是简洁的短发,象蓑洁的心。其实是谁也看不透的。 古代的女子,和恋人分了手或者爱极了,总是剪了三千烦恼丝给恋人带走,比心还重要的。看破了红尘的女子,也是从头开始走向虚无,青丝飘落之时便是与红尘绝别之时。失恋的女子,总是从头发开始断了念头,先剪了头发,然后洗新革面,梁咏琪刚出道时唱了《短发》,全是因为一个男人。 长发和爱情,有时紧紧相联。剪了头发,很快就能长出来,不过有人长得快有人长得慢,就像爱情,旧爱情去了,新爱情又长出来,也有人一狠心把所有头发全剪掉,就如同对他死了心,也对爱死了心,然后,一个人,永不再爱。 就像潘虹,总是短发,她却说,如果我爱上一个男人,我会为她留一头长发。已够惑的她还说出这种感人的话来,何况正恋着的我们? 所以,不要问那些不适合留长发的女子为什么还要留长发,你去看,每一个女子,都拼命地想爱上一场。 哭着喊着,还是要爱。 就像我们的一生,无论怎么样,还是要留一次长发,问题是,那个值得长发为他留的男人在哪里? 而被男人抛弃了的女人,最先想到的不是死,而是从头发下手。比如剪了青丝入了佛门,了断了爱欲,没了三千青丝,就没有了让男人心动的道具,没了青丝,就不用再当窗理云鬓,对镜贴花黄,就不用再轻解罗衫,缓缓地让男人解开头上的钗头凤,这几千年来,不知有多少女子为了一个情字剪了青丝入了佛门?最让我心疼的是秋仪,苏童《红粉》中的一个,解放了,一收容改造,改造就要先剪她那一头长长的发,大波浪一样,再穿着水蓝的旗袍,让王姬演绎起来就更多了风情万种,为了躲避剪头发的命运,秋仪从窗户里跳着走了,奔了自己的爱情去,因为爱着的老浦是不能忍受头发短短的女人的,两个人温柔乡里尽是缠绵,然后事情总是一波三折的,没有人能和残酷的生活做对,爱情去了,秋仪想到的是入了佛门,当她自己哭着用剪子把头发剪得如同一堆柴草,那一刻,她的心必是死了的——有佛无发,有发无佛啊。当老浦再来找时,隔着雨帘,她首先抱住的是自己的头,女人没了头发,没了那三千青丝发,还能是一个风情的女人吗?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一章 她依旧(6) 第一章 她依旧(6) 而老浦嚷着,你怎么把头发剪了?你的头发呢?你的头发呢? 那个时刻,是应该流眼泪的,因为很多时候,留长发是因为男人,十六岁之前,我一直是短发,短到和男生一样,而有一天,忽然暗恋了我的老师,而老师的女友是一个长发飘飘的女子,于是开始留起了长发,长发是从暗恋开始的,是从初恋结束的,特别初恋的时候,我和哀怨的小女人一样,一剪子剪了长发,然后装做不在意,不流泪,这是小说中的情节,用在我身上就滥俗,但没有人能脱得了滥俗的下场,爱了又爱,总是无尽无休,就像烦恼的三千青丝,总是不知道,它会在哪个男人手上被当作珍宝? 但青丝却越来越少,自从被韩流侵略以来,女人们的头发开始五彩缤纷起来,短到可以成为板寸,而男人们的头发却越来越长,男女有别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很少有女人再和自己头发够去,爱没有了,也不至于把青丝发全剪了去,最起码,女人懂得了自己爱自己。但男人们还是一厢情愿地为爱情找着借口,爱上了女孩子总是提着这样一个要求:不如留长发吧?因为有一项调查资料表明,90%的男人希望自己的女孩子是长发飘飘的,最起码是中长发,他们不喜欢那种张扬的五颜色六色的短发,所以,所有洗发水广告中的女主角无一不是长发飘飘,给宝洁公司代言的美女们总是又黑又亮的长发,那样的返璞归真,那样的艳而不俗。 所以,永远的主角还是长发,没人能抵挡长发的美丽,同样的两个女孩子,假如她们是双胞胎,假如她们一个留长发一个留短发,那么被男人爱上的一定是长发的那个,你信吗?反正我信,因为男人们就这么目光短浅,他们喜欢的,先是浮光掠影,至于灵魂,那是以后的事情,你千万不要相信一个男人先爱上的是一个女人的灵魂,这是张爱玲大师告诉我们的。 所以,如果想要当一个迷惑男人的妖精,先留了长发吧。 野生的女子 在我心中,一直有些女子,她们永远行走在人群之外,永远是和现实不合拍的,如天地间那棵突然冒出来的树,或者不挺拔,或者不成材,可是在旷野中,却那样骄傲地生长着,生命力极强。 小时候在外婆家长大,村子小,小桥流水人家的几十户,谁家一点动静就能瞬间传遍全村。 “德财家的”永远和别人不一样。所以,我听到最多的词语是“德财家的”。 “德财家的”是一个俊俏的娘们,的确是俊,又俊又俏。还会唱昆曲,可是,嘶来凑热闹,不串老婆门子,不说东家道西家,而且,“德财家的”永远收拾得干净利索不算,总和别的女子是不同的。 比如衣服吧。 同样的衣服,她会绣上一朵小莲花,在后背上,在前襟上。那风情味道,立刻就突兀出来了。 同样的发型,损上个卡子,再在鬓边别上朵花,那个俏劲,让村子里的女人又嫉妒又羡慕。何况,她总是一个人呆着,不和大家扎堆玩,这还不算,还整天有事没事抱个书看,好象她多有文化似的,其实,嘶过就是小学四年级,装什么装?!所以,“德财家的”的坏话就最多了。 男人亦不说她好,因为得不了手。德财是个实在人,说他媳妇的时候,他就嘿嘿笑,再也没有别的话。据说,大队的队长和会计都曾经想染指“德财家的”,可“德财家的”却没跟他们,跟了他们,其实可以派一些轻活的,但她宁肯去沤粪——那几乎是最累的活计了,但散了工的“德财家的”,还是那样美,还是在门前捧着本书看,“德财家的”俨然成了异类,成了风景,成了人们的茶余饭后的谈资。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一章 她依旧(7) 第一章 她依旧(7) 所有人说嘶好,包括外婆,外婆说,女人,不作兴这样的。要贤慧,要随和,很显然,嘶是。 所以,我眼中的坏女人形象大概就是她那样的,长大了以后才知道,她哪里坏?她一没勾男人,二没说是非,不过就是不和大家一样罢了。人漂亮,又懂得些许风情,当然就被认定为异类,后来她死活和德财离婚,改革开放后一个人闯世界去了,现在,五十多岁的“德财家的”在上海,嫁了一个二手男人,据说过得一般,可是,她总是感觉幸福吧。 那是第一个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女子,不被大众所认可,可是我却十分喜欢,说不出为什么,就觉得她身上有种神秘气质。 上高中时,有个女老师,教我们语文。姓白。人亦和姓一样,空灵透明,嘶是长得多好看,可气质凛然,分外有一种薄凉之感。 那时,和她一起分来的男女师范生有二十几个,大家总是一块玩,一起打牌看电影抓大头,可是,她从来不参加。一两次不参加之后,大家就不叫她了,她总是一个人,在那蓝砖的老房子里拉琴,她会拉小提琴,琴声如诉,在黄昏里听起来,分外忧伤。 孤独的人总是人缘不好的人,单位里评什么,她的票数总是最低的,可是,并不妨碍她怎样,她还是那样,独来独往,不合群。 她穿的也是和别人不一样,总是一身白衣,白到不染尘埃的样子,那些飘逸的白衣有致命的美感,一些同事和她的学生也学她,可是,穿不出她那种感觉,衣服在她身上就是有灵魂的东西,可是,在别人身上,就是衣服而已。 别人都谈恋爱了,她没有,还是一个人拉琴。 上课,给我们讲三毛和小泽征尔,给我们读最前卫的诗,我知道张爱玲,是从她开始的。她说,张爱玲是个天才作家,天才和庸才最大的区别是:天才写出来的东西能不朽,而庸才很快就是过烟云烟。 这句话简直影响了我的一生。 当然,她这些言论很快被校长知道,她介绍给我们的这些人全不是传统语文教材所能接受的,很快,她就不教课了,学校让她去了图书馆。 可是我仍然常常去找她。 她列出书目让我看,几乎全是外国名家的东西,我心里认定伺是我的老师,于是,常常和她待着,不说话,听她拉琴,闻着老房子外面的合欢树在黄昏散发出奇异的香。那段时光,是我人生最美的时光吧,我感觉两个灵魂的交融,而她对我的影响,如空气一样,蔓延了我整个青春期。 后来我再次遇到她,她还是一样白衣飘飘,开着一辆越野吉普车,她后来不做图书管理员了,辞职后自己做生意,成了一个大画商,往返于中苏边境,常常一个人去旅行,非州就去了三次了。 她离了两次婚了,现在一个人。 和十几年前比,她仍然那么年轻,有朝气,越野吉普车上放着英文报纸,还有2006年最新出版的诗歌刊物。 我们约了时间喝茶,可谁也没给谁打电话,她说过,有缘就会相遇的。 这样的女子,总是让我分外动心。 她们带着与众不同的隔岸气质,分外坚强,分外动人,如一支从铁栅栏伸出的桃花,野生的,可是,带着妖娆的气息。 在我住的小区门口。也有一个这样的女人。 听人说她是下岗女工,因为有手艺,就自己搬了台缝纫机在小区门口,做零活,做零活的人好几个,只有她是不同的。 她每天把自己打扮得很精致,除了冬天,几乎全是旗袍,她身材也好,坐在那里,简直是“缝纫机西施”。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一章 她依旧(8) 第一章 她依旧(8) 其它的女人,头不梳脸不洗,大声和男人调笑着骂着,开着黄色的玩笑,可是,她一直淡定的微笑着,在太阳下,忙着自己的活计。 多数情况下,她听收音机,戏剧台,永远在唱,很久远的声音传来。 有人骂她,这个戏子,天生的戏子。 刷不恼,照样把自己收拾好了,应该怎么样还是怎么样。 找她改过一条裙子,很细心地为我量着,提着建议,不如,做个荷叶边?声音是媚的,听上去,很舒罚 问她,怎么老是笑? 她答,人不能没有这个气,气没有了,神就没了,神没了,韵就没了。 这二十多年的困扰终于让她瞬间点破了我。这些女人,到底哪里不同?是因为她们有一种气场,有神韵,所以,她们一出现,立刻就会有一种不动声色的震慑力,这种女子,天生具有一种野生的鬼魅之气,永远不雷同,永远行走在边缘,却又永远让人既嫉妒又喜欢。 野生的、自然的女子,染了这个世界的白,是那一点点的青,晕染开来时,我们的生活,就有了几分神秘的颜色。 而我,真的喜欢这神秘。 疼自己 她冷,把脚伸到暧炉里,仍旧是冷。 屋子没暖气,只开了电的热风,呼呼吹,干躁而烦恼,起来,煮了一碗热汤面,趁着热气吞下去,肠胃一下子暧起来,暧得眼泪要下来。 原来只要这点温暖就知足了。 围了大披肩,把被子披上,打开手提电脑写文章,久了,手就冷起来,那披肩是前年他送的,他极少送东西给她,倒是她喜欢他之后,倒贴钱给他,分了手之后,她觉得自己贱。 有一晚偶读李碧华的《橘子不要哭》,伊居然“猖獗”道:“女人喜欢的男人,总是有点火,有点邪,有点坏,有点不羁。即使凶终隙末......”“梦想绝大部分不能成真。能够实现的,都不是我们真心需要的。我们想要一个人,很多时只得到一条狗。至此,配额刚好用完......”她觉得这句话写得极是,她喜欢他,就是喜欢那点坏吧,的眼神,甚至突然把她摁倒亲吻,全不问她愿意还是不愿意,这就是爱情,完全如海潮一般涌而来,所以,他和她要钱,她出手就给,没有一次拒绝,甚至知道他可能花在别的女人身上。 冬天来时,他给她买了披肩,黑色,里子是大红,有点与,象他对她。他说,你披上后,脸色更显凄惨,越发显得是我的小妾。这些话从他嘴里说出来,满心让她喜欢,她是喜欢做妾的,做妾的女人总是让人怜爱,女人是需要让人怜爱的,所以,身份不是重要的,女人爱起来多犯糊涂,做妾亦觉得好。 是去年的冬天吧,一起回来,买一包子糖炒栗子,他剥了给她吃,动作绵软,放到她嘴里,问她,好吃吗?好吃再埃那时她就觉得自己是幸福的,幸福这么近,在一两粒糠炒栗子间。 那时照样是没有暖气,他的怀抱就是暧气。 不下床,围了被子,他们紧紧挨着,也许是太近了,倒没了。他给她读《金瓶梅》,说里面的人物悲欢,她突然问,你说,我最似那个女子?反正都是悲情的,结果都不太好,他转脸看她,两个字生硬硬了出来:李瓶儿吧。 西门庆和李瓶儿,最有夫妻的纠缠,瓶儿死时,西门庆放声而哭,拉着她的手,好不缠绵。他说,你死时,我拉你的手,给你唱“比目鱼”,那是英台抗婚中的唱段,“比目鱼,水中荡,逍遥自在自成双……鱼儿不知离别哭,人到离时痛断肠!”本来是看《金瓶梅》的艳情的,不料还是悲哀了起来。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一章 她依旧(9) 第一章 她依旧(9) 幸好有双人被子,盖住了孤单。他蒙住她,看粉色被子里的她,说你真绝艳。 但他走后她依然盖这个被子,空空的,荡来荡去,到处是风一样,冷就浮上来,吃饭也总是凑合,胃常常疼。疼时,就一个人在被子里蜷着,如受伤了猫,嘶会哭,哭又没用,还是一个人好好过完这个冬天吧。 也许春天就好了,这样想着,心里就有了盼望,好象春天快来了,毛绒绒的,趴在被子里写字,一个个故事,全是爱情,自己过的生活,却与爱情无关。 有多少事情有关风月呢? 天好象晴了,又想吃糖炒栗子了,一个人也可以去买给自己吃啊,穿上羽绒服,下了楼,买了一包栗子,刚出锅的,还热烫烫的,就着热,吃了,好香啊,这个冬天,一个人,更要心疼自己吧? 衣服,女人的第二张脸 是谁说过,女人的衣柜里永远缺少一件衣罚这句话真是百分之百的真理!我的女友给了我一个测试,她说,你猜一个离婚的女人在第二天要上法院时想的是什么?我说,准备如何哭诉,或者和丈夫大闹公堂吧。 真愚蠢。她骂我。 如果你是你你如何想?她问我。 如果是我,我得想想明天穿什么,然后再想如何去一个新男人。 女友说,其实,全天下所有女人都是这样想的。 对,即使世界末日也会想,明天,我穿什么去赴这最后的日子! 张爱玲写《更衣记》,说自己衣不惊人死不休,她敢穿老祖母的衣服出席宴会,也让印刷厂的工人停下来看她。我迷恋张爱玲,是从她穿衣服开始。十七岁,我得第一笔稿费,赶紧买了一管口红,五块钱,迫不及待地涂上,有种快乐的要飞起来感觉。 后来穿衣,总是冲夸张而去,总怕这世上不知道有我这样的女子。 等到恋爱了,又慌张地去买衣服,感觉哪件衣服也配不上他似的。我翻来倒去倒去翻来,一柜子衣服,配不上一场约会。 于是狂奔到商场,买买买,冲动之下,多贵的衣服都敢买下来。 而他却不领情,有哪个男子会注意到你是为他穿了新衣? 所以,那种失落,异同寻常。倒是周围女友非常嫉妒非常羡慕地说,又买了新衣?然后围着评头论足,这时,才稍稍有那种满足感。 衣服真是女人的第二张脸,所有女人,无一幸免,提起衣服就会兴高采烈,逛商店乐此不疲,哪会疲劳呢?即使不买,那试来试去的新情也分外妖娆着。 如果再有个爱的男人陪着,他说,好,或者不好。更进一步,他买了单,那么,简直就是锦上添花了。 可惜这样的好事情不多。有钱的男人大多没有情调,有情调的又没有钱。遇上又有情调又有钱的,大概还花心,指不定带着多少女人来买过?这样一想,心就是凉的。所以,大多数时候,是自己来买,胭脂水粉,一手操办,为的是图个省心,不欠任何男人的情。可是心里是悲哀的,为什么,就没有个男人把自己当成小妾似的哄着,衣服化妆品全是他一手操办?为什么呢? 爱到极致的男女,就到了衣服的最里面——内衣。 一定是的。我要为他穿什么样的内衣?是粉艳的,是妖娆的?是性感的?是素黑的?其实所有一切,不过是临水照花人,是自己欣赏给自己。到了那个时候,男人都是兽了,哪还管得了那么多? 那性感的迷离的内衣,不过是他的道具而已。 这不过是爱情的最初阶段,到了最后,穿了大裤叉子,穿了背心,在屋里晃来晃去,他视而不见了——七年之痒开始了。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一章 她依旧(10) 第一章 她依旧(10) 你没有了他的兴趣,而他也早就熟悉了你的一切。这时候,爱情已经是水,凉了下去,喝一口,渴不死,但也不至于淹死。 只有才能淹死人的—∪如婚外恋。 所以,马上就冲到商场去买衣服的中年女人,大抵是有了第二春的。如果她再反复留连在内衣前,那么,真是太太危险了。一个女人的衣服,那是生动的表情,忙着顾孩子顾家的女人什么样?指不定衣服上还沾了饭粒子,不过,这是我一个人的世俗想法。也许,所有女人都爱性感内衣,因为,自恋的女人也是这样的,穿给自己看,让男人看,是捎带手的事情。 嘿嘿,我就是这样的女子。 来,和我一起做妖精 我太喜欢当妖精,因为妖精没有年龄。别人都老了,她还年轻,照样妖给你看,这样的女人,怎么不让人想断肠子? 最先迷上的是《画皮》中的女鬼,那么丑陋的鬼,因了一张画皮,变得那么妖娆而动人。别人看完后惊恐万状,我看了,只想讨得那张画皮,让自己也如此这一般美丽如画,然后去男人。 可见这种事情三岁看老,那时我才十多岁光景。 后来看《胭脂扣》,我觉得李碧华是个残忍的女人,让一个女人还是二十三岁,芳华初绽的年龄;而男人已经七十多岁了,佝偻着腰吐着痰。即使叫如花的声音,两个字已经蒙上五十年的光阴,变得那样含糊而悲情,这样的人怎么能再见?注定只能是悲剧。我当然选择当如花,年轻时候死去,让男人怀念一辈子,其实这是个恶毒的想法,但觉得自己会永远不老,所以也就原谅了自己。 女人都是想不老的,因为发现卖弄年轻没几天就已经迟暮了。在消费化妆品方面,女人永远是弱势群体,昨天还在装嫩,今天却发现又有比自己更年轻更新的面孔在眼前晃着。哎,女人的年龄是秋风,可以一夜把自信全部吹到另一个世界中去,怎敌它晚来风急啊?拼了命把眼霜当成面霜用。在一掷千金的时候,盼望自己能妙手回春,留住妖精这张脸,只要看上去年轻,那么,什么都还是有希望的——男人,谁喜欢一张老脸?如果他说爱你,爱你岁月的风霜。我真的怀疑,他不是爱你,他只是怜惜你,他的冲动只在你年轻美貌之时,你信吗?不信,可以去试的,百试不爽。 当然,女人当妖精不全为了男人,大半为自己,小半为男人。女人天生是自恋的,自恋让女人动人。为了当妖精可以用尽一切手段,即年轻又妖娆是每个女人的梦想。别以为只是为了男人,大多数时候女人是朵水仙花,临水照花人,我们看得是自己在光阴中的容颜,是在和自己较劲。 而让男人喜欢是稍带而过的事情。又不是旧社会,离了他们就不能活了,现在的女人,自恋的成分比他恋的成分更多。为了活得更好,往往会把男人放在比较轻的位置上,当然,有男人喜欢是锦上添花。女人都是虚荣的,喜欢的男人越多越好,但她心中大多只会有一个男人。这个男人,关乎的是爱情,剩下的男人,只是点缀,为了让生活更加多些味道。有时候,女人并不是只要自己爱的男人,对那些对自己有好感的喜欢的也不会放手,被人喜欢和暗恋是一种刺激,和其它女人比起来,这就是优势。女人都是喜欢这种优势的,并且总想把优势扩大,如果一个女人能让男人爱而不可得,那是女人男人的最高境界吧。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一章 她依旧(11) 第一章 她依旧(11) 只有妖精能做到这一点。现在,好多时尚杂志教育女人怎么做妖精,看得人蠢蠢欲动。女人做妖精的本事几乎是天生的,再加上后天的训练,有的人一辈子做不成妖精,有的人生来就是妖精。如果后天再修炼,五百年后再见她,你老了,她还年轻,这样的女人,是男人的毒药。 女人都是喜欢做男人毒药的,毒死一个算一个的心态。当然,她也有解药,如果她爱上你,会给你一粒;如果不爱你,你就在那里等待一场暗恋的结果吧。受伤的一定是你,她会装得很无辜,我,我没有怎么着你呀。这是做妖精的本事,杀了人,不见血。 我见过最高道行的妖精就是杜拉斯了,一个七十多岁的女人,让一个二十几岁的小伙子迷得晕头转向,不离左右,而且,只是爱情。 这样的爱情真是称得上惊天地泣鬼神,换做另一个女人,有谁有这样的本事?所以有一天有人再问我理想时,我说,我要当妖精,杜拉斯那样的妖精,到最后,忘记了年龄和光阴;自己永远是那个美丽的女子,在男人面前,充满着女人的自信,那是做妖精的最高境界吧? 因为性感,所以迷人 莫文蔚不是个好看的女人。这点,全国人民都答应,我男友说,但看到她,就想和她上床。我即吃醋又承认,这个女人,是非常性感的。 周星驰的前女友,只有她还和周合作,而且大大方方来往,不像朱茵,永远耿耿于怀。说,我永远不能原谅周星驰。 不能原谅说明什么?还爱着,还忘不了。 如果新欢比周好,哪里会忘不掉? 莫文蔚就很快就有新欢,她一张小脸,长长海藻一样的长发,修长的细腰,她没有媚眼,却是那样风情万种,冷种透着香,未识罗绮香,已闻人的美。 她的美是骨子里的,不似刘嘉玲,一看就是香艳的那种。刘嘉玲的长相,适合当二房和小妾,她们俩都是sk_ii的代言人,用我的观点来看,莫文蔚演绎的是爱自己的女人,买给自己用。而刘嘉玲代言给人的感觉是,这个产品,得男人买来送。 冷艳,风情,迷人,性感……不美的女人,也可以让男人迷恋到这种程度,那真是本事。 没本事的人靠脸蛋吃饭,李嘉欣永远是花瓶,有本事的人靠自己吃饭,她的唱片,总是卖得好,电影,也演得好,每次听《盛夏的果实》时,我便想那个长发女子,如何让自己这样性感? 喜欢她对感情的态度,不拖泥带水,不没完没了。而且一转身走开,是那样华丽的让爱情败落。 然后,继续另一场恋爱,让曾经抛弃她的男人后悔,至少,牙酸。 她的身体算不上太性感,没什么胸,瘦,而且黑。可她就是性感,大概缘于那瘦瘦身体里的爆发力,在演唱会上,和好多男明星大跳贴身热舞,也不一定多爱,就是为了要引诱吧。 看过一本书说,瘦高个的女人,一般爆发力很大,对于自己喜欢的男人,有极强的,不喜欢的,她就是一块冰了。 那么,莫文蔚,她就是冰与火的缠绵,一直这样,让我念念不忘着。 和男友分手,我送的是她的cd,里面收录了我的心情,那首《电台情歌》我曾经每到歌厅必k,现在,我不再唱了。 可我仍然喜欢,这素面的女子,这个穿白衬衣也万种风情的女子,只因为,她懂了我的心,她知道如何让自己更加性感。 而这,几乎是女人一生要学的功课。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一章 她依旧(12) 第一章 她依旧(12) 骚是女人最大的资本 那天几个男人吃饭,说起女人的资本是什么。 有人说是美貌。当然,这是一个杀手锏,美貌的女人总是精神原子弹,什么时候炸什么时候有效。可是,年老色衰之后呢,有谁记得一个女人的美貌?除非那个男人非常之痴情,并且只记得她年轻时的美,而以后再也没有见过她。 还有人说年轻,是啊,年轻也是资本。小章子怡在二十二岁出名时就张扬地说,年轻,年轻就是我的资本! 更有男人说是智慧,智慧是女人的资本,像人家居理夫人,因为智慧而名垂千古。但这样的女人毕竟太少,大多数女人的智商都和男人差不多,男人能想到的她也能想到,用句俗话说,谁比谁傻多少啊。 但骚就不同了。女人多么风情万种啊。一个眼神,一个媚笑,小小的蛮腰一动,小小的手指一勾,再正统的男也会傻眼吧。 都说林徽因漂亮,可我看,她的魔力比陆小曼差一百倍不止。 陆小曼多么会骚啊,那风情的眼神,那柔软的腰肢,她没有绝色倾城之美,却让男人们为之神魂颠倒,天生一个小戏子啊。别说徐志摩,再加上八个徐志摩也不是对手。 曼妙的昆曲,无数的高跟鞋,挥金如土,锦衣玉食,徐却心甘情愿,只因为离不开。只因为喜欢她的骚,没有人比她更会骚,她撒娇,摩,抱我,摩,亲我。放张幼仪和林徽因,打死也做不出来。 即使人家心口疼,也是西施啊。 所以,骚怕什么?那一颦一笑全是勾人心的毒药,男人吞下后,便一个个无力自拔。 如果说陆小曼是明骚,张爱玲是暗骚。她写道,“见了他,她的心很低很低,低到尘埃中去,”然后写,“满眼全是金粉。”不着几字,尽得风流,胡兰成逃不掉了,天天跑来,一个三十八岁的男子,就那样喜欢得情不自禁了。到老了,他还是那样惦念着她,甚至张爱玲的决绝亦是让他喜欢。 真正的骚,是发自内心的骚。 不一定是多么曼妙的动作,也许只是一个眼神,但足以性感到勾魂摄魄。也许只是她曾说过的一句话,或者,她留下的淡淡的余香,那真是一个女人的本事,能让人一辈子惦记的女人,足以骚到极致。骚是什么?是你看不到摸不着的东西,是你心里能感应的东西。 张曼玉,一个年过四旬的老女人,可谁认为她老?谁不认为她是绝色倾城?她真长得有那么美吗?国内的演员,比她美的有的是,可是,谁有她的骚?她那种欲说还休欲擒故纵的骚,让男人蠢蠢欲动欲罢不能,但却无能为力。她是妖精,她是骚的极致,是明媚的骚,这骚就是她的资本,让人如沐春风,她是骚妖精,永远不会老。 最老的骚是杜拉斯吧,七十多岁,依然地骚。嘶再年轻,不再漂亮,可她说,我喜欢,和年轻男子。 这句话,从一个七十岁的女人嘴里说出来,放旧社会,就是万恶不赦,就是老流氓啊。她是女人啊,七十岁的女人应该做什么,为自己做好寿衣,然后看好儿孙,最起码,慈悲善目。 可嘶,她从来特立独行,嘶在乎别人怎么说,她要骚到底。 女人应该骚,骚是一种风情。从前我们特别讲究矜持,矜持可以,只要一点点就够了,再多了,就是作秀。 而女人多骚都有男人说喜欢,因为,男人喜欢女人骚,那是他们一种本能的喜欢。被人骂的女人,大抵上让女人们恨的,可是,暗底里,女人却又模仿她,因为,谁不想骚啊。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一章 她依旧(13) 第一章 她依旧(13) 就是有的会骚,而有的不会。 所有人都明白,骚,那是女人最大的资本啊。 不骚,那怎么可以?所以,去骚首弄姿,去卖弄吧,去骚它个天翻地覆吧,就这样一骚到老吧。 好女人是男人的一所学校 好女人是男人的一所学校,男人上什么样的学校,就会有什么样的成绩。 陈凯歌娶了陈红以后,自以为是郎才配了女貌,却没想到江河日下,真不如自己单干的时候成绩好。虽然好似恩爱无比,可抱着一花瓶的感觉,怎么也会影响智商,这点,我没有怀疑过。《无极》是他们夫妻联袂上演的情景喜剧,看着就想笑,这么低俗的片子,加上一个馒头,陈凯歌彻底让陈红毁了。 也是一段恋情,虽然各奔东西,可巩俐的大气和灵动给了张艺谋多次灵感,一部部地拍,一部部地红。他心中总有她,她是他的女神,这一点,我无比的相信。在《满城尽带黄金甲》的发布会上,他说,这个戏,我为她准备了十年。 她微微侧过头去,眼睛里有湿的东西。 自始至终,我没认为他们分开。 虽然她结了婚,虽然有了高级打工仔黄和祥,可我一直认为,她的心,在他身上。 所以,我认定他们还会在一起,两个如影相随的人,怎么会分开?分开了还永远地沉默,那只能是爱情啊。 一个女人对一个男人的影响,可以是一生的。 胡兰成只给四个女人上过香,除了祖母母亲之外,张爱玲是唯一没有血缘关系的女人。胡说,只因为,爱玲开了我的聪明。 这句话,说得多么精辟。 一个女人,倘若能开了一个男人的聪明,那真是件幸福的事情。 想必李银河也是开了王小波的聪明,想必徐帆也曾给冯小刚同学上过课?总之,我觉得,遇到一个好女人,那是遇到一个好班主任,遇到了一个好学校,珠联璧合是很简单的事情了。 男生一生遇到的无非是女人,找个什么样的女人决定了男人的一生。学什么样的课程也很重要,所以,如果想上所好学校,一定要睁大眼睛慢慢找。我理解男人好色,喜欢漂亮女人,可漂亮一时,不能漂亮一世,还是找经济实用类的比较好。如果她再开启了你的聪明,让你的智商再上新台阶,那真是遇到了红颜知已,遇到了你等了又等,找了又找的人了。 所以,我哭着喊着也要当好女人,学聪明点,开启男人的聪明,让他们打下一片江山,让我纸醉金迷地活着,瞧,瞧,我这腐朽堕落的小女人。 女人三十,活得逍遥 三十岁,女人不会再做梦;三十岁,女人开始怀疑承诺;三十岁,女人明白自己要为自己而活;三十岁,女人最重要的转折点。 对爱情,终于看清了花开花落,认定那个牵你手走一辈子的人才是真正爱你的人,即使面对刻骨铭心的初恋也会云淡风轻。 对生活,怀了一颗朴素的心,知道杏花开了梨花也要开,不再刻意想那些和自己没有关联的梦。知道了脚踏实地,懂得了感恩是一种生活态度。此时的女人,看花是这样美,看叶是这样灿,即使有风雨,也知道那是人生中必要经历的风景,而且,心中一直盼望着彩虹。 三十岁的女人,对于物质的虚荣终于落到实处,一是一,二是二,柴米油盐是正道理,那些风花雪月不能当吃当喝。如果让三十岁的女人去选择,她宁肯选择两斤肉不会选择玫瑰花;宁肯选择白开水,不会选择买一瓶屈臣氏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嘶会再打肿脸充胖子,她终于知道,有多少钱,就办多少大的事。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一章 她依旧(14) 第一章 她依旧(14) 三十岁的女人,不再激烈到只和认同自己的朋友来往,她学会了拈花微笑,不再对一些事一些人大惊小怪。心沉稳了下来,即使知道自己中了大奖,也该买菜买菜,该做饭做饭。 至少,人到三十,学会了淡定和从容。生命中的来去终于明了,不再把自己依赖在一个男人身上。她一定有闺蜜和蓝颜知已,她一定坚强、自信、美丽、风情,一定宽容、自爱、温柔、执著。 闲散的午后,她听听戏,做些手工的靠垫,喝些亲手磨的咖啡,和朋友说说这段时间的心情起落。花开花谢,人生就这样过去了,三十岁的女人学会了如何过平淡生活,能在平淡生活中把自己活出一朵花来。我想,这样的生活才是一树繁花,那这树繁花,每一朵,都是我们青翠欲滴的日子。 三十岁的女人,懂得了要做纯棉女子,不再为那些表面的东西动心,她更喜欢自然的东西,禅意地生活,也懂得了心疼自己。约个好友去旅行,或者去美容院里做做美容,对自己宽容一些,不再和那些不必要的东西死缠烂打。越活越简单,不在乎别人如何说了,因为我明白,日子,是自己过的,我要选择怎样的路,谁也无权指手划脚。 女人三十,正是最美丽最妖娆的时候,没有二十岁的青涩,没有四十岁的暮气,如果恰逢人生三十,那么,把自己活成一朵幸福的女人花吧。 美人迟暮 那天在电视上又看到赵雅芝。我十多岁时崇拜的冯程程,依然那样年轻,妖精一样出来了。 真吓住了。 只能把她叫妖精。为什么五十岁还这样妖娆?好象岁月不曾留下任何痕迹给她? 想想我们的美人们,刘晓庆、张瑜,老着一张脸,还演二十多岁的女孩子,不由人出冷汗。那天看刘晓庆早年演的电影《小花》,感动得差点哭了,那么年轻那么纯粹的刘晓庆,何时,变得这样面无表情,据说,脸上打了什么针,所以,笑起来表情麻木,我宁愿她,长了白发,有了皱纹,和潘虹一样,演四十多岁的女人,如果这样,我觉得伺是我心中的刘晓庆——即使她再招摇,但因为年轻时喜欢过她,我仍旧会喜欢。 但现在,我拒绝她以这样矫情的方式出场。 美人迟暮我喜欢两种收场方式,一是如林青霞,老大嫁做商妇,圆满做人家的妈和妻,一脸富样子,或者是妖精,如宫雪花,和二十多岁的女孩子站一起也没有压力,但我怕,明明老了,还装嫩草,甚至,那声音都是努力再装。 最喜欢的美人迟暮是陈晓旭,开场太隆重太盛大,以至于后来的戏根本没法再演,一生中只演过林黛玉,或许,她就是林黛玉?快四十岁的陈晓旭,是广告公司的老总,皈依是佛门,心如止水,她依旧美貌如花,依旧清冷似水。其实美人也是人,也可以如凡人一样活下来,慢慢老去,有一颗淡定的心。即使死,也一样山河浩荡。 个人喜欢的女人,还有陈冲。 一直觉得她是特别有味道的女影星,不算好看,可是,的确是让人难忘的,她生了两个女儿,拍了不多的电影,可每部都让我难忘。看她的《红玫瑰与白玫瑰》,觉得她就是王娇蕊,那样的风情、傻、放纵……美人如果那样迟暮,是收起双翅,心甘情愿在红尘中了。她演的中年女人,总是让我无端地掉下眼泪来,我想,这样的女人,算是美人迟暮的典范了,因为她骄傲的眼神里,有不怕老的淡定和从容。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一章 她依旧(15) 第一章 她依旧(15) 于一个女影星而言,那就是做演员的极致了。 不怕老,才能不怕红尘中的雨雪和风霜。 老 老真可怕。比死可怕。 世上有两种事情不可推托,来了就是来了。一是爱情,二是老。没有人不怕老,男人女人都怕,怕老的人爱照镜子。张国荣最怕,所以,他飞下去——他也敢飞,也飞下去做一只蝴蝶的男人就只有他。 巳他大二岁,就永远有理由说,你比我大,你要让着我。年龄真是个致命伤,永远永远比人家大,终生如此。每次吵架,这是最要命的理由,所以,女人不要找比自己小的男子。危险性越来越大,特别是到中年,他是最好年纪,而她已经珠黄,连眼神都泄露秘密。人家问及年龄,总是说让人猜。其实猜与不猜都一样,还能如何年轻?倒是周慧敏,真不像四十岁的女人,总像个女孩子,最近出来拍广告,依然玉貌朱颜,不像巩俐老得那样快——怪不得张艺谋都不再想旧梦重温。 女人最恨老,恨到没有办法,买衣服专拣看着小几岁的,蕾丝花边,白衬衣……不过是少女时的一个梦,变了形的演绎着青春。镜子里穿上幼稚衣服的女子是显得小了,然而一天尽了,妆散了,衣脱了,只剩下没涂粉底的一张素脸,兀自地就呆了——自那镜中看那遥远的影子,不再迤逦,这一秒照看,也许下一秒就更老了?怎会就有了皱纹呢?翻看从前照片,是土气,还梳着小辫子,可是,可是脸是嫩的是涩的是青春的啊。越是土气越是逼仄的青春,一步步的凛洌而来,即使是穿着母亲做的棉袄,仍然是那样年轻得霸道! 到底是不敌时间的枪。一下下,打中了软肋。 男人也一样,怕头发少了,总是抱怨——昨天我枕上又掉了一层,曾经爱和女人缠绵,没完没了,双枪陆文龙——如今不行了,力不从心了,总是说抱歉,还小心地说,要不,吃点人参? 那只是身体的老。 精神更恐。 到底是老了,提起旧人,居然记不起,她叫素兰还是玉兰?好象记得她有一串紫珍珠项链,不,那是一个叫荷的女子戴的?发还未银灰,心全灰了,灰扑扑,仍然不肯认老。到歌厅里比拼,也说喜欢周杰伦,但到底是力不从心。那些歌词什么呀,《青花瓷》还行,有古韵。有小女子穿着露脐装,多看一眼,腰真是细,软软的一把。她年轻时也细过,但现在老了,有褶子和肚腩,如果自己女儿穿成这样,断然不允许。 老,还表现在眼神上。 不专注了,不羞涩了,没皮没脸了。如一碗炸油条的油,一遍遍地炸过,都是风尘气。油条是他,她是那碗老油,都老了,老油条没,咬起来硬,没有嚼性。眼神也风干了,不水淋淋了,怀了三分的毒七分的无所谓;兵来将当水来土淹了,管它是谁,我就这样没了,众人皆醉我独醒,总是醒着,把自己醒成麻木的尸。 不心动了。从前若是见着个小花小草也吟诗作句,更不用说遇到爱情。但现在,眼里没有春夏秋冬,俱是这烟尘的日子,今天赚了多少,找谁可以上升一级,孩子哪个学校最好,哪个部有个同学的同学当了局长……也有一日,遇到心仪女子,也真是心仪,和年轻时想的人儿是一样的,但是酒醉时说垢句酒醉的话,天亮就完了。一定要晚,心老了,力不从心了,但衣服要挺阔,是穿给大众看的脸面。他把所有的耗干了,只耗成一把老骨——自己知道有多老。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一章 她依旧(16) 第一章 她依旧(16) 最怕老态龙钟还指点江山,坐太师椅上说,从前,我们呀——你们什么呀你们,谁肯听,你们已经老了。 所以,如果老了,不要老羞成怒,不要老气横秋,不要老奸巨猾,不要老生常谈,就一个人安静地老去。不懂不要紧,可以不说;不喜欢不要紧,可以不要;不知道自己老,也可以照照镜子。 老了就老了,当老小孩,老不自重,都可以,只茵不服老。你以为你还年少春衫十七八?太阳落下去了,明天又起来,但这早晨不会是你的了,你得承认。所以,如果我老了,我就装装疯卖卖傻,傻笑傻唱傻发呆。谁叫我老了呢——我才不深沉得跟真老了似的——我就老不自重! 算我色 那天有闺蜜拉我去一个圣诞party,我问的第一句话是:有美男吗? 闺蜜看了我一眼,小禅,你越来越色。 我说你不知道吗,色女时代已经到来了。从前就是男人犯色了,一天三妻四妾地找着,以养他们的眼为基础,为什么我们不能?王菲都说男人都花心,要找个养眼的,何况我们啊。 不知何时起已经懂得鉴赏美男了,我喜欢那些有风情的长相曼妙的男子,比如张国荣。虽然他已经驾鹤西去。比如黄耀明。 闺蜜说我有同性恋倾向,很明显,我喜欢的美男都是典型的同性恋。 她说她喜欢f4。我耻笑她与我不是一样档次,那样的傻男人也配让人喜欢?我不喜欢看起来特别单纯特别幼稚的男生,特别是青涩的男人,那与梁朝伟真的不是一个档次。 记得暗恋时,喜欢的男生就是那种风情万种的。嘴角带着淡淡的笑,而且瘦高瘦高的,会弹吉他,喜欢读《百年孤独》,我便单相思人家了。 结果人家早就有了女友。那时我还羞涩,放现在,早就去明抢了。 后来恋爱,也找的是好看的男生,与我同出同进,坐在他自行车前面穿越人间四月天,在南开大学的花树下缠绵着说情话,我喜欢他的桃花眼。 原来从小就是小色女。 最打动我的是《胭脂扣》中的十二少,比如花还要美艳。他的出场是惊艳的,眼波流转之间,我已经沉醉。那时我尚小,却迷恋在张国荣的眼神里。 《霸王别姬》又让我惊艳了一次,我魂已随他去。一下喜欢上了京剧,天天唱着,舞着水袖。后来,我写了许多戏子的小说,其实,全是因为那个电影《霸王别姬》,而我喜欢唱戏的男子。昆曲或程派,不一定长相多么俊美,只要那种迷死人的风情,足够了。 与闺蜜逛街,眼神四处游荡,遇到长相俊美眼角有风情的男人,我一定会叫她,看看,他多么好看。 遇到金城武时,我再度沉沦。 男人怎么可以长成这样? 看《心动》时,我一直哽咽,是为了剧情,却也是为了金城武,那样清秀的一个少年,是临水照花人的水仙花吧。于是,遇到喜欢金城武的人我们便会成为朋友,然后一起问:怎么会有这样这样的男子呢? 他真的是一个奇迹。 似不食人间烟火的玉少年,冰一样蓝着,却又这样动人楚常 是女人都会怜爱他吧,这样的美少年,似来自于传说。 看他和周迅的《如果爱》,我终于快不能呼吸,这样完美,执著于爱情的少年,那样忧郁的眼神,我堕入其中,一点点心碎着。 算我色好了,我真的喜欢这样的男子。 他们的心飘荡在空中,我以为抓住了,打开一看,只是轻烟一缕。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一章 她依旧(17) 第一章 她依旧(17) 真的,算我色好了,即使色,我也要色这样的男子。 我无法不色,因为,那是一种美丽的诱惑。 是美丽的罂粟花,招摇着,吸引着我,我宁愿这样沉醉,一千年,一万年。 电视台疯狂选秀,我型我秀,还有江苏台选,直接就说,听得我汗都流出来。没有一个时代,如此让我侧目,男人一张张好看的脸,忽然都拥挤着出现在大家面前,井柏然、马天宇……台上是美到极致的男子,台下如伊能静一般三十多岁的中年女子在评论,指指点点,一大群人在尖叫。,没有一个时代达到这样登峰造极的程度。 有如我一样的女子,每每问及宴会来的人,也明目张胆:有美男么?好色之心,一揽无余,自己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他们好了我们几千年,我们不过刚刚开始,但凡有几分薄姿的男子,我们便觉得赏心悦目,有何不可? 记得第一次看到三浦友和与裴勇俊,我便觉得这世上的男子应该有这样的容这样的貌,我原以为的美就是这样的,看起来山河浩荡或者平原缅邈,也许的美本应是这样?褪去了过多的阳刚和硬气,流露出雌雄同体的妩媚。张国荣在《霸王别姬》、《风月》、《胭脂扣》中的角色具是这一类,看得人心神荡漾。后来又看到金城武,亦是这样雌雄同体的感觉,也许应该是这样?在乡间,长得女相的男子总有女人趋之若骛的喜欢,我理解了那喜欢,因为有女子本身的元素。 男子好看起来不要命。 古希腊的美男子纳西瑟斯,全希腊最美丽的男子,却只是自恋,别人恋他他亦不动心。这样的端然美丽——有一日他在池边照镜,看到水中一个美丽的影子,他被这影子惊住了——怎么会有这样美到极端的男子呢?他一头栽到水里,为了追寻那个影子。他就这样爱上了自己,喜欢极端美丽的男子,他在云端,别人在泥土,所以,他只能爱他自己。 为了美,连命都没有了。 武则天和太平公主也爱,是谁说过,“何来酪果供千佛,难得莲花似六郎。”这是怎样的美溢之词了!不是六郎似莲花,而莲花似六郎。我看过扮演张昌宗的六郎,有一股迷乱的妖气,分明是男妖,怪不得武则天和太平公主都动了春心,这样的男子,即使只用来赏亦是让人心动的。 还记得古代希腊的男子,有同性恋嫌疑的风信子与太阳神,无比地爱慕对方。西风神也爱风信子,爱他的美与骄傲,三个男子的恋情,纠缠不清。结果,风信子死了,还死在太阳神的手下。他与她,阳光丽日,掷铁饼,西风作怪,吹来了一阵风,结果砸了风信子的头。于是,他死在自己最爱的人的手里,太阳神哭了,杜鹃嘀血,一片片,所以,风信子如此之美,如此之红,如此之凋零,就连这名子,都带着飘逸的忧伤。 开始看到金城武的是《重庆森林》,那时他还年轻,可是,脸上的生动让人难以忘怀。那生动是独一无二的,是惆怅的,是销骨蚀魂的,我注定他会成大器。后来看他的《心动》、《伤城》,都唯美到不能再唯美。 我想象中的小说男主角,都是以金城武为蓝本,不能太阳光,不能太男人,阴柔之美的男子最讨女人喜欢。不说所有女人都好色,我周围的女子,常常议论谁有几分薄姿。那日谈到谢霆锋,我说,好看呀,我还给他写过一篇文章叫《惊艳》,陈鲁豫见了他都羞涩了。他比李亚鹏好看,李亚鹏的眼角往下掉……众人纷纷说我俗,我是俗,俗到注意一个男人的眼角,可我最喜欢的男子一定是单眼皮才对,眼风细细的,有凉意。我小说中的男人,大概这种眼神比较多,《无爱不欢》中的顾卫北,《刺青》中的沈家白,都应该是这样:高高瘦瘦,细细眼风,脸色略显苍白……我的审美趣味一向带着薄凉之气。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一章 她依旧(18) 第一章 她依旧(18) 天高地广的长相我不喜欢。气势磅礴有帝王之相,哪里能用来谈情说爱?即使暧昧亦觉得过分和多余。我越来越喜欢年轻的小男生,年轻得似一滴水一棵小杨树,放哪里都是一道秀色。即使我们家门口海里捞火锅城,我亦愿意用那年轻帅气面色芙蓉的小男生为我们拉那最后一道面。我们一群雀十岁的老女人,目不转睛地看着人家,小男生红了脸,羞涩地转身走了,这才是小娘爱死俏,没有办法,谁让他生就一双桃花眼,让人喜欢呢。 我亦喜欢看四十岁的男子,有了沧海桑田的味道,分外的不一样,好象一锅老汤,什么味道都足了,特别是加了光阴这道程序,味道分外足。衣也知道怎么穿了,情也知道怎么调了,和那青涩的男生不同,一招一式,全是那个味道了,熟透了。半青不生的男人最没法看,刚结了婚,每天和小妻子吵吵闹闹,一身柴米油盐味,典型妇男,再加上发了胖的脸,根本无法消受。 也和女友说起来。她头一扬:为什么不?消费怕什么?又没啃他们骨头喝他们汤?只不过是偶尔看了他们一眼,我们身上,连一粒扣子皆是自己买来,怕他们什么?王菲说,男人都薄幸,为什么不找个好看的?这句话真是千真万确,她算看透了男人,不过是一道菜。 还有人更彻底,如同说女人,脱了衣服都一样!怎么会一样?萝卜白菜和红烧排骨海参鲍翅怎么会一样?那是绝然不一样。我看到银幕上的美男,再看到现实中猥琐男人,只觉得还是那有距离的养眼啊。说了到底,一道,如果他有情有趣,如果他再有才有貌,那实在是锦上添花。不,不,即使这一切什么都没有,即使他只有一张潘安容貌,我们又不求和他如何,只是在茶饭后有个养眼的人儿,然后打电话给女友,看哪哪台啊,这个刚出来的男子还真有几分姿色……这样说起来,真是一点也不脸红,看来,真是老了啊。 老了的哪里是江山,但凭这一点,就是把心也老成一把寡秋了。呵呵。 新蕾丝,旧回忆 在完全不懂爱情的时候,我最喜欢的东西应该是蕾丝——只能是蕾丝,因为充满了诱惑和暧昧。 女人是喜欢暧昧的,无论我那时多小,小到象一朵小小的蓓蕾,如雨后新荷刚长。可是已经喜欢了蕾丝,因为隔壁的一个女子。 她是隔壁的男人从天津领回来的,会唱戏,总是穿着戏装委婉地唱着,那调子是曲折的、凄凉的,但却是美的,让人听了,不由得难过起来。 可嘶是好女人,所有人都说她坏、风流,因为她光着脚涂了指甲油,还有,长长的大波浪头发象海藻一样垂下来,人们还不能接受这样的女子。 可我喜欢她,虽然我只有十三岁。 和她在一起的下午我象一只安静的鸽子,静静地在她身边,看她把五彩缤纷的东西涂在脸上,象是画画,而最惊艳的是她有一天洗澡脱了上衣,我便看见了那个粉红色的乳罩,上面,是美丽得近乎妖气的蕾丝。 我当然不知道它叫蕾丝,我只是呆呆地问,那是什么?丝丝连连的,怎么会这么美丽?我问时,象个小傻瓜。 蕾丝。她吐气如兰。 从此,那两个字在我心里生了根。 我迫不及待想长大,为了穿蕾丝的衣服,十六岁时,我第一次穿内衣,自己去买的,要了最艳的粉红,因为那粉红里,有一种悲情和暧昧在里面。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一章 她依旧(19) 第一章 她依旧(19) 以后,又有了很多颜色的蕾丝内衣,粉白、纯蓝、艳红、藕荷、透明......最神秘的是黑色的,性感而冷静,象个神秘的女子,没有爱情时,我常常会穿。 而最早的恋,也是在他面前,静静地穿了蕾丝的内衣,然后慢慢地脱下来,他惊艳的表情,也是记得。 所以,他买了很多蕾丝的东西给我,因为爱屋及乌,但有一天他告诉我,世上有很多事情是人不由已的.我慢慢落下泪来,把他送的那些有关蕾丝的东西一点点剪碎,碎了的蕾丝,真是难看,只是一堆没有任何形状的东西,在脚下,象遗弃的心。 有一天听郑智化的歌,很老的歌,他唱:我迷恋你的蕾丝花边,编织我早已绝望的梦,当我悲伤的泪滑过你的胸前,人世间又凋落了几个春天......几个春天已经过去了,依旧喜欢着蕾丝,很盲目,甚至有了蕾丝的裙子、上衣、提包、手帕......甚至袜子上也是蕾丝,但是,又有什么用?人已经远到天涯,隔着天,隔着海,隔着心,剩下的,只有蕾丝。 但,还是喜欢着,为着自己缠绕的心,因为那折折叠叠的蕾丝,那藏藏曳曳的花边,是女人心,是爱情心。 我如此喜欢,因为非常的女人化,让人感到贴心贴肺的幸福,这两个字,念起来,如此空灵美丽。 十三岁以前,整个夏天我一直是赤足的,穿那穿塑料凉鞋,在水里来回淌着,十分地快乐。后来,看到一个女人穿了长长的在我面前走过,里面的脚趾,涂了红艳艳的丹蔻,我呆呆地立着,看那透明的肉色的长腿在我的眼前走过,我才明白,有的时候,一个孩子从懵懂的少年时代步入花样年华也许只是短短的一瞬。 从没有一个时刻,我迫不及待地想着长大,然后穿高跟鞋、涂口红,重要的是,穿那长长的。 而妈妈并不纵容我,她只许我穿白球鞋白袜子,不管我多不愿意。十六岁,我用第一笔稿费买了两样东西,一是香水,二是。 当我穿上那长长的透明的,我的更加强烈,我要黑色的、白色的、棕色的、鱼网的……总之,各式各样的我全要,那时,小小的心里暗恋一个男生,在他面前,我低下头来,把伸出去,让他看我的,虽然他并不看,十六岁的少年,根本不懂得怎么样欣赏女生,但为讨好他,我已经尽了力。 终于大了,有了很多。就像有了很多爱情,却一直不明白为什么,薄如蝉翼,坏得那样快,轻轻的挑了丝,只是一点点,接下来就是丝丝连连的坏,象全军覆没一样,来不及看到,已经坏到不可收拾。 就像,一次次爱,还没有来得及慢慢地爱,已经被不小心伤到了,然后一直坏下去,直到不能收拾旧山河,只好扔掉,为什么,爱会象,看起来那么美,却那么容易破碎,只轻轻一碰,也许本无心,但是牵一发而动了全局,留下的,是一双再也不能穿的,真正追求完美的人,怎么会肯穿一双有洞的,或者,这经过了缝补,但早已不是最初。 为了怕坏,有人穿尼龙袜,或者很厚的棉布袜子,很经穿,但是,怎么会有的诱惑和美丽,那样的风情,不是一般的袜子能够有的啊。 而不仅仅是风情。三毛,用的是一双结束了生命,把一生吊在了两只上,那样凄美的死法,唯有她,才会想得到吧?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一章 她依旧(20) 第一章 她依旧(20) 所以,再穿的时候,总有一种悲凉在里面,就像张爱玲,爱穿的只有一种颜色,浅浅的灰白,象她的人,没有厚重之感,飘飘的,而且容忍不了的一点点坏,有人写她扔,“扔得厉害。” 后来听到一句歌,眼泪就流了下来,好象唱的是,但是,唱的却是心,那一句歌是:破碎就破碎,你要什么完美。 轻易不流泪的人,还是在夜的边缘,哭了。因为总有细心的男人送我美丽而精致的,但我总是穿的时候太不小心,细细整理起来,竟然极少有完整。 明天,还要买,一个颜色,我只要浅的那种灰白,带一点点粉,就像看起来是惊艳两个字,就像我要的爱,也会是一样的颜色,干净的、纯粹的,爱起来,永不后悔,只是,我要小心地穿,不要轻易就弄破它。 那个冬天穿的女子 我的女友说,在欧洲,所有的女人几乎全在冬天穿。 这个说法十分小资,我并不太认同,并且认为她很夸张,因为她张口闭口全是小资,以一种十分欧洲的姿态自居。当我看到她也大快朵颐吃水煮鱼时,我认为她的小资是有些盗版成分的。 虽然她嚷着冬天要穿,然后穿上厚的毛裙子和皮子,但我每次见到她的时候,发现她把自己裹得特别严实。她笑着解释,我觉得还是毛裤这东西保暧。 于是我怀疑欧洲女人其实冬天也穿毛裤。 后来,在我的小区里,我发现了一个冬天穿的女子。 这让我大吃一惊。 那是个雪天,薄雾中我遇到了她。 她穿着墨绿色的上衣,灰色的披肓,一条刚过盖的军绿短裤,下面是一双黑色的高跟鞋,中间,就是那种粉灰色的! 是的,是粉灰色,张爱玲穿的那种颜色。 风雪中,她走得很快,斜背着一个包,迎着风,脸上有肃静的笑。很显然,嘶是妙龄女子了,但我不能分出她的具体年龄,三十?四十?五十?都有可能,都没有可能,一个女子活得没有年龄是件可怕的事情。 她的小腿明显很好看,因为的透明和薄雾中的雪,那双小腿更显得动人。和臃肿的人们比起来,穿着的她如此性感如此不同,如此显得卓而不群。 这双具有了颠覆的意义。 它让我发呆了好久,直到她从我眼前消失。 后来我多次想遇到她,然而久没有遇到。 再后来的一天,我出去赴一个约会。坐在出租车中,一抬头,看到一个背影,仅凭那双我认出了是她! 她仍然低着头往前走,走得很快,还是背着那个包,穿的衣服依然中性;灰、黑、墨绿,总是这几种颜色,可搭配起来非常惊艳。 停车,我说。 我下了出租车,跟在她的后面,她的气质这样绝然,甚至带着与众不同的凛洌。那不是一个简单的有气质的美貌女子能够具有的。她走路韵律极好,轻盈的,却又是跳跃的,少女一样。头发有稍微的飘动,细长的双腿因为那双显得如此生动。 我几乎迷上了她。 直到她进了一个书店,我才又打车去赴约。 后来,我又偶尔遇到她,她的神情总是挂在云端的闲淡,斜背着包,双手插在口袋里,悠闲地走着,神情中带着淡定与芬芳。我喜欢看她穿衣服,明显地带着北欧色彩。我去贡京的798,那里的外国人都穿这些颜色和款式,但即使那些外国人,也不穿。 她的让我非常想尝试一下。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一章 她依旧(21) 第一章 她依旧(21) 于是在一个充满阳光的下午我也穿上了,我在小区里走了十分钟就回来了,我不停地打着喷嚏流着鼻涕,晚上就开始发烧。我又穿上了毛裤,吃了一粒快克,第二天我就好了。 不是谁都能在冬天穿的。 我试图知道她是谁,可最后我还是放弃了。 何必知道她是谁?我知道我迷恋她,喜欢她在冬天穿就够了,欣赏一个人,远远地看着,这距离,是有一种薄凉之美的。 所以,我喜欢遇见。在有风的日子,与她遇见,她轻轻地走来,穿着她的,这,就够了。有的时候,喜欢,就这么多。 不染 她是个奇怪的女子。 二十七八岁,一直单身,穿素色衣服,黑面布鞋,样式老土,与这个时尚社会仿佛格格不入。她喜欢喝茶,风淡云清的时候,一个人泡一壶茶,捧一卷书在窗前读。 单位里,她亦是一个人来去,不和太随意的男同事出去应酬,不去那些喧嚣的地方,因为不喜欢。甚至大家都去k歌,她会淡淡说,我嗓子也不好,也不会唱,就不去了,到底,她一个人跑回来,坐下来喝茶看书,她习惯了这样的日子,觉得并不寡淡。 她亦谈过恋爱,男人受不了她的古板,于是说分手,分手后反而说她的不是,好象古代仕女,太怪了,不入流。那些男人,喜欢时尚前卫的女子,与他们谈情谈性谈明星的绯闻穿露脐装给他们看,但嘶,酸持着自己,并且相信有爱情。 也知道自己并不美,一般的人一般的貌,可就是不放弃,男人问,你有什么资本这样坚持着?嘶过中专学历,在一个小公司做会计,家世亦一般,为什么,却仿佛自己有多清高? 不不,嘶是清高,她只是坚持着自己内心那点纯粹。 结果她一误再误,已经快三十岁了,依然独来独往。她给别人的印象是清冷而散淡,仿佛寂寂中的嫦娥。别人是花样年华,她是茶样年华,独自泡在岁月中,有味道,不饮的人,却永远不会知道。 到处都是过眼即忘的痴情,她却不心甘不情愿。 自己的年龄,一不小心就将阳春走成了野秋。 其实,心,也是一条的小蛇,可竟然没有男人懂得,是嘶懂风情,还是他们不懂得? 她照样坚持着自己,如一块最白的布,不染任何颜色,如果找不到最美最好的爱情,她宁可坚持,因为她明白,有的时候,坚持,也是一种姿态。 而能做到不染,就是最好的颜色。 伶人 我喜欢伶人。 单是这个伶字,就有无限的美感,它是伤怀的,是幽素的,也是光芒的。章诒和有一本书叫《伶人往事》,单是这名字就让人心折了。伶人是前世的,往事是今生的,我读着读着,就泪湿衣襟,自己把自己对号入座,觉得最像自己的是那个叫言慧珠的女子。 她是梅兰芳的得意女弟子,又是言菊朋的女儿,人生得美,可是傲慢,一生追求美,张扬至极,因为不忍凋零,于是选择死亡。她这样追求完美,又活得这样纯粹,充满了质感,我看她《游园惊梦》里演春香,梅兰芳的杜丽娘,俞振飞的柳梦梅,都不如她美。 她骨子里的美,几乎是与生俱来。 因为太美,所以,她太自恋。 又因了太自恋,她总是得罪人。可嘶管,一意孤行。伶人里,我最喜欢她,美到蚀骨的东西,总让我迷恋。 我说自己似言慧珠,一个朋友说,你如果放在多年前,有好嗓子,就是言慧珠。我知道她在夸我,我没有生得那么美。可是,人和另一个人的相通,是不管天上地下,还是今生来世的。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一章 她依旧(22) 第一章 她依旧(22) 喜欢唱戏以来,我就更喜欢伶人。看张国荣演的《霸王别姬》,我惊艳于他的美,他不是演的虞姬,他就是虞姬。这样美的男子来演伶人,分外让人心动,他又那样任性,踢开椅子发了疯,对段小楼嚷着——两个人好,少一年,一个月,一天,一个时辰都不算一辈子!声音几乎悲怆哽咽。我记得自己当时鼻子一酸,这句话多好,用在天长地久上,就是一分一秒都不离分。爱上一个人,希望下一秒就变老,希望转眼白头,握着手,傻了似地问着一些烟火问题,想想就心酸起来。 去年圣诞节去大连为新书《一地相思两处凉》搞签售,那边的女友拉来一个神秘女子,满族,长发,穿着奇艳,颇有几分三毛的清风道骨,她进门就看我,看到我脸红。 女友说,她是满族,懂萨满,还会知道你的前世,你想知道吗? 当然当然。我几乎迫不及待。 那在我因为感冒发着高烧,可是极度兴奋。她一直沉默,看着我,然后说,把手伸给我,我伸给了她,她说,闭眼睛。 此时,神秘的气氛到达了,我感觉浑身被什么牵着引着,心脏怦怦地跳着,手心里特别潮湿。她找来一张纸,上面写满了奇异的数字,然后我们两个人的手握着一只笔,闭着眼睛, 我们画啊画。我觉得又神秘又好玩,酒店里灯光又暗,我怀疑不是在人间。 可分明在人间,因为听到她说,行了,睁开眼睛吧。 前世是什么?我急急地问人家。 她淡淡一笑,你前世十九岁就死了。这是第一句。 啊?死了?十九岁?我倒没有太失落,只觉得自己应该在最美的时候死去,生如夏花,死如秋叶,多美。 那我前世是什么?如何死的? 伶人。她说,你是一个戏子,唐朝的戏子。 我浑身几乎起了冷汗,她与我第一次见面,并不知我喜欢唱戏听戏,这伶人两字说出来,我胆寒。 如何死的?我觉得自己的死一定会与爱情有关。 与一个男子私奔,最后,他抛弃你,你跳了河,死掉了。 这个结局是如此小说,我哈哈地笑着,心里却特别凉。我知道,那真的是我,几千年了,没有变,唱戏,迷恋一个男子,最后,被辜负。 她一再嘱咐我,把那张纸烧掉,一定烧掉,否则不能再转世。我已经有了几分恐惧,把她们送走后,一直看着那张纸。 我是半夜烧掉的它。 因为,我想再转世,还当女子,还要做一个伶人。如果遇到爱的男子,我还会扑向他,哪怕,哪怕他真的辜负我。 如果爱,就别怕被辜负。 因为,伶人,演的是戏,唱的是戏,戏里戏外,自己分不清哪个是真哪个是假。只要上了场,这一生就拉开了大幕,独角戏总是孤单的,有个人配戏总是好的,结局好坏,还重要么? 这样一想,就醉了心,穿了戏服,甩了水袖,自已在这陌上花开的春天里唱着:去时陌上花如锦,今日楼头柳又青…… 败家的娘们 章小惠是个很有争议的女人。 那么美丽的女人,完全的,连女人看了也要想捏一把——太了,太性感了。 实在是。 实在是让人垂涎欲滴。 是亦舒夸奖的美女,说她是真正的那种女人,让男人一看就想包下来,一看就想给她花钱的那种,太俗太艳太盛大的美。 偏偏叫了这样温柔的名字,我和老公说起章小惠,问他什么感觉?他说,败家的娘们。我听了一惊,即而大笑,他用的是娘们这个词,一个典型的胶东农村的专用词语。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一章 她依旧(23) 第一章 她依旧(23) 不是吗?一个典型的购物狂,把钟镇涛花得败了家,只剩下一债和两个孩子,于是,人家拍拍走了,既然你不能养我,那么,找个养我的男人吧。 真奇怪她还生了孩子,居然。 这样的女人,天生一脸二奶相,出来混江湖都属多余,嫁个有钱男人,管他多难看多丑多老,只要足够有钱,章小惠是爱她自己胜过爱别人的。 看过她的衣柜和鞋柜,多得让人眼花缭乱了。有些还没有拆标签,只是当时喜欢,于是一定要买下来,并不一定要穿,是喜欢那种感觉。 那些衣服首饰,大概可以穿到下一辈子,可是她还要挥金如土,一件衣服要几十万这样地花,不花钱,她就不是章小惠了。 于是阿b败了家实在不足以为奇,她只知道自己美,愉悦他人是小事,让自己美如天仙是大事。怀疑章小惠是自恋狂,这样美,不穿华服怎么可以? 没有听买衣服可以败家的,实在是太不节制了。可是,章小惠就是个例子。天生一个败家的娘们,没有办法。男人还心甘情愿,钟镇涛没有说过她的不好,只是说,她太爱花钱。 没钱的男人就容易自卑,于是平静离婚,这是多好的男人,有钱了我让你挥霍,没钱了,你再攀高枝吧。真是高风亮节。 可怜的阿哥,五十多岁了还要出来打拼,又遇上一个红颜知已,不嫌他没钱,不嫌他潦倒,还替他养章小惠留下的孩子,这样的女孩子,真是难得,看来,善良的男人总是有人接手。 不知章小惠到底还结不结婚,反正前车之鉴在那放着,没个半斤八两的男人是否敢蹚这个浑水?找富家公子的戏不大了,四十岁的女人了,哪里会嫁入豪门?除了那豪门不睁眼。 不过,如果迷上这败家的娘们也未可知,这世上,犯糊涂的人太多了,何况,又是这样一个大大大美女啊。 我行我素 一直以来,我想写她。 她太美,看一眼,但觉得失了魂。即使是我,如此要求完美的人,我亦认定,她美到心惊。 但我迟迟不下笔,越读她越爱,刷不是太讨好的女子,因为过分美丽,所以,过分危险。 非常美,又非常罪。写她时,我常常想起这几句话来,她是生来的戏子,伶人之中,她具有天生惹事生非的气质。她和别人气场如此不同,她的美具有侵略性,让所有女人不舒服,人缘次是正常的,因为她从来招摇放肆。 言慧珠,言菊朋的二女儿,天生丽质,梅兰芳最得意的弟子。我看过一张她和梅兰芳的合影,两个壁人,绝色倾城。 她一出场,满场皆惊,高挑靓丽,气质高贵,有一种凛洌和自傲。她有清高与骄傲的资本,不仅国色天香,而且嗓音动人。她唱压轴《女起解》,她父亲唱大轴,她唱完之后,观众走了一半,连她父亲都嫉妒她,一病不起。 嘶管别人,一意孤行,我行我素。 开会时,所有人坐定,伺缓缓进场。裘皮大衣,高跟鞋,大波浪卷发,法国香水,所有人都屏住呼吸,不能当嘶存在。她有自己独特的气场,足以男人,足以让女人自卑。 她活得这样浓烈,是一朵荼靡花,只觉得荼蘼这两个字分外生香,叫起来都有一种堕落的美,让人心猿意马。 言慧珠艳丽,壮观,白,而且大。多么像这朵花,秋天的最后,才是青跗红萼,一片惊艳。 就连她的爱情,亦是这朵花。两次爱情,两次婚姻,她全力以赴,心中有饱满的爱情,无处可放,总是遇不到对手。她的爱情太过浓烈,过分地想投入,所以,会变得冰凉。与白云,算是冰与火的缠绵,他与她,本是相似的人,因为太过相似,都太招摇,所以,注定会灭。白云是那个年代最飘逸最俊朗又最靠不住的男影星,她烧过一次,化为灰,但从不抱怨,她宁愿为爱情烧一次。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一章 她依旧(24) 第一章 她依旧(24) 再遇到俞振飞,她又动心。 他长她二十岁,嘶嫌。她有自己的考虑,俞振飞名声和地位都比她高,当年最红的小生演员,如今的上海戏剧学校的校长,曾和梅兰芳和程砚秋合作。我收藏了程砚秋和俞振飞的一张老照片,经典剧目《春闺梦》。她这段爱情,有势力的因素,可也动了真心。 两个人一起从上海到北京拍《游园惊梦》,俞振飞的柳梦梅,梅兰芳的杜丽娘,言慧珠的春香,这是绝配。他和她住北京饭店,那时,她就动了嫁给他的心思。 她每天找他聊天,他给朋友打电话,我烦死了,她天天来找我。几个月后,俞振飞又给这个朋友打电话,我要和言慧珠结婚了。 这就是言慧珠,永远不和别人不一样,她依旧张扬,靓丽。作为上海戏剧学校的副校长,她没有校长的样子,依旧是黄色的大衣,明亮的大卷发,黑色的。学生们都停下来看她,她照样我行我素。 1961年12月,由她和俞振飞带队的“上海青年京昆剧团”访问香港并举行公演。在香港,言慧珠的“明星意识”一下子又被唤醒了,香港,这是多么适合她的地方,如此纸醉金迷,如此让人沉醉,于是,她又活了! 那几天的言慧珠,不仅烫了当时最时髦的发型,还在后台当场找来裁缝,为她量身定做短旗袍。珍珠项链、翡翠钻戒又再度回到了她的身上、手上,她又回到了从前的言慧珠,这才是她,美到天然,美到纯粹,美到惊人! 那年她已经42岁,风华绝代,玉貌朱颜,她哪里像一个42岁的女人?她是幼稚的,没有体会到张扬背后会面临的险荆在当时的环境下,嘶懂得收敛与改变。 懂得收敛与改变就不再是言慧珠了! 它挣扎着开,最后的光芒,这样让人感觉到努力。我喜欢这怒放,哪怕只一瞬。如果是爱情呢?爱情如荼蘼,也开过一季,挣扎过一季呢? 她没有遇到懂她的男人,无论白云还是俞振飞,他们不懂得她,不理解她,甚至配不上她的狂热和浓烈。她是为自己一个人燃烧,烧得炽烈,烧得自我。 所以,在文革开始以后,她会选择自杀。 这是素然选择的一条道路,她一生唯美,美到不能原谅自己的生命里有瑕疵,她怎么能允许自己穿着那样的衣服去扫厕所,这是她一生中的第三次自杀。她个性强烈,不能容忍过错或瑕疵,遇到不顺心的事情,首先想到逃。这也是言慧珠,她只能完美,只能美到惊心。 造反派把言慧珠塞在灯管里、藏在瓷砖里、埋在花盆里的钻戒(多达几十枚)、翡翠、美钞、金条(重18斤)、存折(6万元)都掏了出来,甚至连天花板都捅破挑穿。言慧珠一生唱戏的积蓄,顷刻成空。 1966年9 月11日,她用一条唱《天女散花》时使用的白绫吊死了自己,这亦是言慧珠的方式,以决绝的方式,和所有人告别。这不是她的时代,她活得比所有人超前,包括她的人她的艺术她的爱情。她太浓烈,怎么可以容于一片平静的水中? 章诒和在《可萌绿,亦可枯黄》里写过一句话,我们这个时代,根本不配产生言慧珠! 这句话,掷地有声。 言慧珠的一辈子活得太超前了,时代跟不上,历史不允许,她没有生路!有人这样说她,我听到后,只是难过和惆怅。 前几天我去霸州的李少春大剧院,参观李少春纪念馆,那里面有一张五十年代的名伶合影。所有男人穿中山装,所有女人穿列宁服,这里面的人包括梅兰芳和程砚秋。只有她,也只有她,穿着貂皮大衣,烫着大卷发,坐在边上。那么骄傲,又那么寂寞!言慧珠,她是为美而生存的女人,她提前生了一百年,所以,她也寂寞了四十七年!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一章 她依旧(25) 第一章 她依旧(25) 可萌绿,亦可枯黄,即使黄了,言慧珠,你也黄得这样惊心,这样惊魂! 再嫁的王菲 对于王菲再嫁这件事,很多菲迷哭着嚷着说不行,骂李亚鹏骗了王菲。说王菲肯定遇人不淑了,亚鹏同志在人民心中人缘眼缘太次,所以,这次反对声音超过王菲和小谢的恋爱。 可我不这么看。 王菲说了,这么大岁数了,再找那种爱的感觉多难啊。一句话就点了爱情的死穴,别管对方是谁,又怦然心动了,又和少女一样脸红撒娇了,又能甜蜜沉入到爱海中去了,这于一个三十六岁的女人来说,简直是难于上青天!所以,她动心了,再嫁了,并且挺了大肚子,我只能说,王菲就是王菲,这小脾气,真可爱。 有谁还三十六岁生孩子?还是二婚,凭什么啊? 她是谁?她是天后啊。 肯嫁给他不算,还准备再生一个儿子给他,还准备相夫教子,这样的一幕,足以给那些三天两天换新人的影视圈的男男女女上一课了。 说到底,还是一颗单纯的心。 纵然她爱过那么多男人。 可哪次爱,她都是轰轰烈烈飞蛾扑火,即使伤了痛了也自己捂着伤口,坚持着不发一言,所以,小谢闻听他怀孕也还是有醋意地说:恭喜她了。 能让一个分了手的男人还惦记,这样的本事,只有她有吧。 而做这样的高龄少女,她也最有本事。三十六,那于她而言,还正青春与年少,她昂起脸,高调出嫁,不管别人怎么说。 美的冒泡的是李亚鹏,和周迅瞿颖比起来,显然,王菲更适合他的胃口。不过,我也挺佩服他,一个耷拉着眼角的男人,找的女人怎么都这么出色,瞿颖的高挑靓丽,周迅的古怪精灵,然后再是巨星王菲,这个男人,是女人的毒药,谈恋爱的技术含量太高了,别看演技一般,在情场上,是高手。 分手的女人也不说他的不好,看来,他是会哄她们的,又是高手,王菲被迷了心窍一点也不奇怪。 如果爱,如果还能爱,为什么不呢?所以,再嫁的王菲仍然是另类的迷人的,即使她再生一串孩子,她仍然是王菲,这世上,独一无二的王菲。 四老花旦 前几年,她们还被叫成四小花旦,一转眼,就老了。女人是最不禁老的,最明显的是小燕子赵薇,忽闪着大眼睛总让人疑似是少女,结果,演了《京华烟云》少奶奶姚木兰,让人闻出了暮色苍茫的感觉。 她们刚出道时,我最喜欢徐静蕾,如一朵含羞内敛的花,那样美丽地绽放着,后来果然晋升到导演行列。可总是传出她当第三者的消息,比如和王朔,比如和张亚东,惹得高圆圆和张分了手,于是想不通,这三十岁的女人,就得这样吗?但无疑,她是最有才华的,人家书法都写得满北京都是,博客点击率还是全国最高的,这点,无人能及。 最新排名第一的当然是小章姑娘,张扬放肆,说话就透着虚头八脑的。可外国友人就买她的帐,小章是人缘最不好的,骂声总多于表扬,可哪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别管是踩着谁的大腿吧,反正现在人家红得“咣咣”的,掷地有声啊。想当年,如果巩俐和张艺谋不分手,怎么会轮上她?总觉得这件事真是难说,最委屈的是巩俐吧,如若不然,她仍然是最红的,怎么会在《艺妓回忆录》演配角,不甘心啊。 可我还是认同了她,她骨子里有一股狠劲,从前英文实在一般,现在,说得特别顺溜,你说,如若不努力,行吗?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一章 她依旧(26) 第一章 她依旧(26) 最让人心疼的是周迅。古怪精灵的一个人,总是恋爱失败,李亚鹏哪里好?怎么就爱上这样的人,然后还失了恋,虽然又有了大齐,可失恋的应该是李亚鹏啊,我一向喜欢周迅的空灵之感,可搞不清为什么她红得这样不温不火,好象始终在二线的位置,也许,也许是太真太纯了?搞一次恋爱就满世界全知道了,而且一谈恋爱就要唱到歌里,好象要生生世世,这样的性格,在娱乐圈里混是多么吃亏。 四小花旦如今都奔三张了,转眼成了老花旦,又冒出了新的一茬,和韭菜一样,割了一茬,总有新的冒出来。 四老花旦们还没有结婚的,特别是小章,我不知她会嫁给谁,总想知道。大概怀着我这样心理的人太多了,人名气一大了,打个呵欠也会让人注意,如果说结婚,就七大姑八大姨知道,其它的人,谁知道我是谁。 所以,别管老花旦还是小花旦,只一列上四小四大之类,就是一件不错的事情。呵呵。 我是你的同谋 电影《追捕》中最著名的台词是真优美和杜丘说的那句“我是你的同谋”,是在看电影频道电影回顾的时候再度复习了这句话,距离第一次听这句话已经二十年过去,太快了,我的震撼却一点不少。 最高境界,是当一个人的同谋。没有男女,不分爱情友情,就是我是你的同谋。这同谋,是懂得,是认知,是无限的想同谋仇敌恺。当一个人的同谋,得有和他生死与共的打算,得有前不怕挡路后不怕追兵的勇气,还得有“知音见采抽阳春”的懂得。草色烟光残照里,无言谁会凭阑意??只有他,也只有他! 所以,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从前我总觉得门当户对观念太老,可是后来,我觉得就应该门当户对,差不多的修为与家世,相似的生活背景,最容易成为同谋。灰姑娘爱上王子,这样的例子开始动人,悲剧结束的时候多。灰姑娘不懂银碗里盛雪是情调,它只觉得无限浪费,这银碗可以做手上的珠链。 红袖添香也找知音和同谋,古代男女不同谋,很多男子成为“断背”,宝玉也是,其实性倒在其次,同谋是真的。卓文君与司马相如是同谋,早早私奔,虽然最后司马相如又变了心,但那一时那一刻,他是真心的。 丰子恺是李叔同的同谋,两个人有约定,逢弘一大师大寿,丰子恺画一百张小图做礼,由李叔同写字,后来的《护生集》是他一个人画给弘一大师看。大师已仙去,但他也看得到,因为懂得,所以,不分天上地下。 即使饮食男女,有同谋也是好的。饲得他和她最爱吃的菜——火方、龙井虾仁、东坡肉、脆炸响铃、冰糖醋鱼……他们是因为吃认识的,都是美食家。他说火候,炖肉的时候开始一定要大火,让肉发紧;然后小火,慢慢让肉放松,入味,五味道杂陈才能进去;然后再大火,让肉再紧,这一次紧和上次不同,是把所有的味道重新吸入,紧紧的吸进去,牢固了……他是讲这番话让她崇拜的。做人和做菜一个样,爱情又何尝不是?从前女子大多嫌他馋,但这个女子欣赏地说,这是大人生啊。看,这就是同谋。 也只有同谋,才理解所有悲欢。即使她有小小自私与得意,他都认为是好,无尽的好,甚至连自恋——他都说,只有你自恋才最美,别人都带着可恶的表情。这样的同谋,已经让人感觉到无尽的喜悦,不讲道理了。每一寸好,原来都可以被放大到一丈——如果你们是同谋。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一章 她依旧(27) 第一章 她依旧(27) 生死是最大的同谋。还记得看过一个消息,她和他是别人眼中的奸夫,一起杀了她的丈夫,流窜多年。那真是同谋,天涯亡命,不离不弃,他依然疼她爱她,疼一天就赚一天,直到最后被抓到。她其实可以跑掉,但一意孤行要和他同生死——这样的爱情,又卑微又悲壮。 但知音的同谋最是难得。 欣赏一个人,带着欢喜,她的文字她的举止,一样样好似心里最爱的电影,天天在心里放。逢人就夸她的好,其实有喜欢的成分,可也许欣赏更多,欣赏最持久。如同欣赏一幅画,远远地看着最好,真拿回家,价值倾城,怕丢了怕碰了怕脏了,其实也未必有那么欣赏了。因为心情不同了——好比爱情,没得到的时候总是心最痒,一旦娶了嫁了凡夫俗子了,七仙女亦不过是韧一饭。李敖因为见不了胡因梦便秘,所以,结婚才几天就离了婚?他想象不出,这样如诗如画的女子还毅秘,真真孰不可忍。 同谋也不是容易做的。境界都需要智商,搞不好就塌了锅。谁知道会这个样子,本来准备得好好的演出,没想演砸了,停电了,乱成一锅粥了。人生可不就是这个样子?谁知道什么时候会演砸了。同谋也有散伙的时候,他进步了,她还在原地,什么都需要与时俱进,同谋也是。 如果有足够的智商,就做一个男人的同谋吧。如果再聪明一些,就做一辈子的同谋,毕竟,这是件境界太高的事情。我一生中听过的最好的台词就是这句:我是你的同谋。铿锵落地,金石有声。 新鞋旧鞋 她自知是个贪婪的女子。 特别是在鞋子上,因为喜欢,可以一个样式不同颜色全买来,而喜欢的样式又极多。 平底的,她喜欢麻的或皮的,简明到只有带子,或宽或细,配白色的长的裙子,同样的麻,穿出来颇像三毛。三毛是那个流浪的女子,早年,她中了她的蛊,便一味沉溺下去。她觉得那才是真正的自己。 高跟的,黑色鞋面儿上绣了银花,两根细带儿长长绕踝,是阮玲玉版的情愫,阴世阳隔,穿起来,真是触目惊心。也有丹红的,金色酒盅跟儿,面上布满不规则形状镂花,象是某个远古部落的图腾,用他的话说,这样的妖气,倒似你的人了。 那些鞋子,在她和他爱着的时候,便是他的道具吧。他实在喜欢她穿高跟鞋,细腰柔肩,加上那黑色的蕾丝吊带,或者就是宽大的旗袍,白色的,丝绸的,有暗影的莲花,轻风摇曳间,她已是他的妖,颠倒众生倒不必,她只为颠倒他一个人就行了。 贪心的女子,总是要了又要,她和他要鞋子,一直要。如同要爱。 他知她喜欢鞋子,于是一直买,去出差,到国外,也是先跑到鞋店去看,38码,她的尺寸已经烂熟于心。 那几年,他至少给她买了几十双鞋子。 也是为他,伺肯穿高跟鞋的。她喜欢的是皮拖和平底鞋,可为了爱着的男人,她宁愿让脚受些苦,因为,实在是爱。爱这个东西,没有的时候倒也罢了,有了,就是一个让人心心念念的东西,放不下,舍不掉,而且,贪婪到没完没了,这爱,怎么是个够? 她终于穿不过来,有的鞋子,只穿过一次就永远放到了柜子里。 他也终于不再爱了,一个没有给自己爱的女子买鞋的男子,心里一定是不爱了的。 那堆鞋子,寂寞着,在箱子里,依然,却落满灰尘。 她终于又变回从前,只穿平底鞋,最简单的样子,好象从来没有妖娆过。那些为她惹过风月的鞋子,安静地在角落里,一呆就是经年。 后来她搬了家,有了新爱情,那个男人,只喜她穿平底鞋,看到她一箱子高跟鞋子惊讶道,你也穿过高跟鞋的?她笑笑,没有说话。 那些旧鞋子,她把脚伸进去,只觉得万般不舒适。是的,她已经不习惯穿这些太尖太细太夹脚的鞋子,嘶习惯于那段旧爱了,所以,她宁肯舍弃。 旧鞋子被扔掉了,在垃圾堆里,仍然那么艳。她没有回头,一直往前走着,竟然觉得快意无比。有的时候,女人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样优柔寡断,离开旧爱时,绝对不会绵软柔长,在每个人的角落里,也许都喜欢新欢?甚至,有些迫不及待的味道?带着些欢喜去重新爱。这世上的爱,总会有些浮尘气更好,因为,谁会相信真有地久天长这回事? 朝发桂兰渚,与君同拔蒲,能拔多长时间,那,只能看缘分的深浅吧。 反正,她于爱情的态度是新鞋与旧鞋,旧鞋子旧了,就扔掉吧,新鞋子,还是趁着喜欢,赶紧地穿上媚人吧。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二章 爱我所爱(1) 第二章 爱我所爱(1) 恨更需要动感情 恨其实也很难。当时爱是真爱,如今恨也是真恨;恨,说明还在爱着,抱怨她的负心与不好。但毕竟还有个主人公,还有个她,如果一切都忘记了,不记得她是谁了,就再也没有恨了。 旧电影中,女主人公被男人骗,咬了银牙:我恨你,一辈子恨你。说是这样说,恨一辈子的人太少,谁抵得住流金岁月?慢慢就消散了,好象台上演出生死恨,但一个半小时后结束了。男女主角相伴着吃宵夜,要最好吃的鱼肠粉,打闹着,完全不是台上的死去活来。 有本小说里说过一句最俗的话,“除了想自己之外,他想她最多了。”想必这就是爱了,最新一期的《读者》有文章写男女情事,女人背了老男人和年轻男人私奔,老男人恨她入骨,但每个月,还托人给她捎烟去——知道她爱抽烟。那是六十年代,商品紧缺,她仍然抽他的烟,这个细节让人流泪。后来他临死前,只一个要求,见她一面。他以为他还是那个扎着红头绳的俏女子,却看到满面风尘的她,旧棉袄,粗布裤,和平常老太太一样;头发后面扎了一个卡子,落魄而难看。他以为的恨,却原来一江春水向东流。他可爱而脆弱的心,自己独自的想念,演变成一种坏习惯而已,他真的恨她吗?真的恨吗? ——其实也不是,只是他忘不掉过去而已。 恨的时候,自己的心都在疼,因为爱过她,所以,更恨她。爱和恨相辅相成,有多爱,就有多恨!电影《蓝》里的朱丽,在得知因车祸死去的丈夫居然瞒着她有外遇时,她一直没有哭,一直很坚定很凛然地对待这件事情,甚至看不出她脸上的任何表情。比诺什演得真是好,那种不动声色让人分外的崇敬,原来什么都可以是身外之物,甚至恨。 到最后,电影镜头里,是她一张模糊的脸,有夜色,有雨,可能还有眼泪。她说过,什么事最后不过是一件事。她还恨吗?恨得过时间的长度吗?那真是一个好电影,一个最孤单的女人,在丈夫死后才知道一切隐情,她甚至把房子留给了丈夫的情人——只因为她怀了丈夫的孩子。她居然不嫉妒她的情敌,或许也嫉妒过,可是终于放下了。或许是不爱了,因爱才会生妒,恐惧,敏感,多疑,失去自尊,风声鹤戾,草木皆兵;不爱,不会有嫉妒了,亦不会有恨了。 有人写诗,所有的器官都怕悲伤。这些器官里,心最怕,心碎了,刚才是春天,转眼就落叶,一片片凋零。黄色的心,在秋天里悲伤,这是诗人的恨,只写出有时候。然而真的恨是在精神里,在梦里,不经意的,以为忘记了,但忽然梦到,还是在恨。清晨醒来,一片落发,都老了,原来。 胃不好,怕动怒生气,一直疼,亦怕忧郁,所以,不敢恨。 恨什么恨?人生这么短,短得来不及珍惜,刹那间就过去了,才是少年,才觉得青春年少,刷拉一下,已经白了发,还说恨?来不及了,还是好好的生活下去,温暖总比恨好,就像蓝里的朱丽,最后终于流了眼泪,我知道,她,重生了。 请用爱情考验我 爱情看似甜蜜温柔,其实最难懂,其实最难掌控。 一个人的品行,用爱情最容易检验出来。 看他是不是真心对你,是留有余地还是全力以赴,是飞蛾扑火还是若既若离。当年徐志摩赢得陆小曼的心与他飞蛾扑火有直接关系。有的人在爱情上总有所保留,瞻前顾后,患得患失。他不交付真心,只在恍惚的刹那动心,那动心是昙花一现,爱情只是刹那间感觉。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二章 爱我所爱(2) 第二章 爱我所爱(2) 看他爱自己多还是爱你多。他应该爱你胜过爱自己。真爱一个人,应该忘我,应该把对方看得比自己重,应该以命相许,而不是过度自恋,等待对方欣赏自己夸奖自己。这样的爱情不会走太远,天平两端,至少你和他差不多,或者,爱对方爱到忘记了自己。去逛商场,看到一件衬衣,啊,他要穿上有多好,于是掏出钱就买,而给自己买地摊货,几十块钱的衣服也敢往身上穿。去超市,这个鱼肉罐头是他爱吃的,这个牌子的醋是他爱吃的,这个剃须刀是他喜欢用的……她想到全是他他他,就是没有她自己。临出超市,只给自己买了一瓶木糖醇,不,不是给自己,他也能吃呀。 她爱他,忘掉自己。 爱情要不计较,不比谁付出更多,不比我给你花了多少钱,你就给我付出多少,计较太多,一定不是爱情。朋友之间在钱上可以计较,aa制亦没有人笑话,但爱情aa制听上去实在理解不了。也不要因为谁先占了上风就要打倒谁,著名笑星赵本山演的黑土怕那个宋丹丹演的白云,那句“不让你欺负,我就活不起了”可以成为爱情经典。他宠她爱他一辈子,就怕她生气,就怕她哭。她七十多岁,仍然做少女状,她一生气,他又哄又亲。虽然是演小品,但生活中又何尝没有?这样的欺负,其实是爱情上品。 爱情还要多懂得。没有懂得的爱情是空架子,没准那天就兵败如山倒。读杨绛散文《我们仨》,感觉她和钱钟书是千古知音,他懂得她,他是她的唯一。懂得是爱情里最高的境界,开始的时候,惊魂三千里,可以是爱上美貌才情眼神身高金钱地位,可以是爱上她走路的姿势和迷人的微笑。但到最后,拼个懂得,谁最懂得他,他最想念谁。 懂得里,有爱情,有友情,有慈悲,有悲欣,有超然于男女之外生死之外的大限!懂得里,是千树万树梨花开,是似此星辰非昨夜,为谁风露立中宵。是此去经年,应是良辰好景虚设,便纵有,千种风情,更与何人说! 如果爱,请先懂得,如果不懂得,那么,请不要,不要去打扰爱情。 爱情还是漫长的煎熬,开始的欣喜和冲动总会过去,如何对待一生中漫长生活和无聊的日子才是真。如何把爱情转化成更浓更牢固的爱情,如何爱一个人爱到她是兄弟姐妹,其实这是一件更难的事情。爱情不难,难的是相守,是对付柴米生活中的鸡毛蒜皮。 那需要足够的真诚和足够高的智商。与时光做对,一男一女,如果不同仇敌忾,也许中途散伙的可能性很大。 离婚的女友拿着绿本的离婚证,看着上面自己的单人照,忽然哭了,而他也哭了。离之前,两个人都恨不得立刻就离了,真离了,真有这个小绿本了,两个人在民政局抱头痛哭。《十八春》里曼桢说得多好啊,世钧,我们,我们再也回不去了啊。 离散的爱情最难。 从此,陌路。 你是你,我是我。可是,太多离散的恋人,反目成仇;也还有,败坏当年恋人的那种人,相互说对方的不好,在报纸上开骂,不停上娱乐版头条。在这点上,我欣赏王菲,对过去的男人,一字不提,她只言现在好儿好女好生活。而真正宽容的人,会守口如瓶,把你放在心里面的最里面,既然爱过,那么,我珍惜你,一如珍惜那些美好光阴。如果有人提起你,我会微笑;如果有人败坏你,我还会冲过去,挡那些乱箭。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二章 爱我所爱(3) 第二章 爱我所爱(3) 那真是一种难得的境界,他不允许别人说她半句不好,虽然他可以说她,甚至抱怨她,可是,如果别人说,他会怒发冲冠。他一如继往维护她,虽然,虽然爱已经凉。 所以,考验一个人,用爱情最恐怖也最真实,爱情可以把一个人的人性昭然若揭。有一个朋友最著名的话是,请用爱情考验我,过了这一关,还有什么关够去! 焚心 看红楼梦,印象最深的不是宝黛读西厢记和黛玉葬花,最心惊的是焚稿。闻到宝玉结婚了,黛玉吐了血,挣扎着起来,让紫鹃烧稿子,那些诗稿子,多半是她写给宝玉的。纸扔进火里,好象一朵朵花,刹那间就烧了起来。也许,这些纸等待这些火太久了,火苗很高,很蓝,而黛玉的心里,很碎。 这哪里是焚稿,这是在焚心。 亦有女子,暗恋一个少年。十几年,每天写日记,日记里全是他,他如何换了衣服理了发,如何的声音说话。暗恋是青苔,复制蔓延着。及至有一天,他们同学聚会,他叫错她的名字,并且在别的男生前和她过分的玩笑,那玩笑是带有几分羞辱的,伺猛醒。 暗恋终究只是一个人的事情,她把那几十本日记付之一炬。日记烧了多久,心就疼了多久,焚心似火,这火烧得她疼而凉。原来姹紫嫣红块,似这一般都付于了断壁残垣。 后来在陶然亭看到过石评梅和高君宇的墓,合葬在一起,君宇死后一年多,石评梅随他而去,日与夜,全是思与念。我看过石评梅写过的悼文,字字泣血,心随爱人走了,只剩下一个壳,这壳是空的,没有内容,只有无边的哀思。她为他焚了心,想必是忧伤过度,一年多之后,她终于和他在一起了,在地愿为连理枝。这是痴情的焚心,爱凝固住了,只愿心往一块焚,到灰烬为止。 怀旧时看过旧电影,山口百惠和三浦友和的《绝唱》,因为相爱,即使她死了他也要娶。暗黑的夜里,素白的新娘,没有温度,死了,凉的,可是,仍然是他永远的爱。那单调的色彩,饱满的情愫,让我的眼泪一粒粒落得急。我知道,再过多少年,山口百惠和三浦友和亦是仅有的唯一的一对,绝色倾城,不可替代。 一个人为另一个人有了真心是难的,可是,也是真的,纯粹的。在金瓶梅里,西门庆和李瓶儿有了官哥儿,越来越像一夫一妻过日子。而金莲被冷落,一个人冷冷清清,独自一个人 在床上,怀抱着琵琶,桌上灯昏烛暗,唱词说,“好教我提起他来,又是疼他,又是恨他…… ”一派幽怨凄凉,焚心似火。她对他是真爱,没有半点的杂质,别人或者为了钱或权力,只有嘶是,单单是男女私情,这份私情,其实是最真。 所有的爱情中,焚心最苦,因为由表及里,伤到了骨头伤到了筋。等到心焚了,才是死了,一切结束,或完美或残缺。焚心的过程最疼,这疼只有自己晓得,如何在雨夜里辗转难忘,如果看到旧人旧事旧物忽然心惊,即便别人偶尔提及他的名字,亦是觉得惊天动地。 其实是自己与自己的战争。 不停地交战,一边是风火雷电,把自己烧得遍体伤;一边是斧钺钩叉,将过去杀得片甲不留。这两种方式,烧得全是自己,疼的也是自己。 焚心,是不留余地,一把烧了,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从今后,做另一个人了,也许戴了面具,也许还唱着:蔷薇蔷薇处处开。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二章 爱我所爱(4) 第二章 爱我所爱(4) 我看过一段很心碎的文字,张爱玲去温州城探望在那里避难的胡兰成,胡兰成又与范秀美交好,胡兰成让张爱玲给范秀美画像。她说,“我画着画着,只觉得她的眼角眉梢间全是你,越来越像你,心里一阵惊动,再也画不下去!”我看得难过,她画不下去了,心碎了。去后不久,写了信给胡,“我已经不喜欢你了,你亦是早已不喜欢我了的,你不要来寻我,既或写信来,我亦是不看了。” 这最后几句,反复出现在各种选本中,我每次看,都惊得三魂失魄,写这信时,她心里有多痛?!因为随信寄去的还有剧本《太太万岁》的稿费,痴情如她,却换来薄情如他,是命该如此?还是前世孽缘? 她真决绝,既或写信来,我亦是不看了。 她果然不看。电视剧中《她从海上来》胡兰成来信,还托出了张爱玲的好友炎樱,但一切于事无补。他写得再好,文笔再华丽,她亦是不拆不看了,搬家的时候,清扫出去,空荡荡,我只觉得如释重负。她应该如此利落决绝。 但焚过心的人也好。因为燃点会提高,柴容易点,煤不容易点,焚过心的人,是煤。再焚一次,也许成了石,到了石,任是再高的温度亦不燃,它永远的凉。因为是石,因为坚硬到不可摧,所以,永远不会再焚——那更可怜,因为是彻底心碎了呀,再也没有心了。 一直到厌倦 我们所受的教育大抵是这样的,要向上,既使哭了累了也要向上。光宗耀祖当然最好,顶不济也要独善其身。 可是,不是这样的。 大多时候,我们活得厌倦。 甚至,渴望有风尘感,渴望堕落,这是一个江湖,最深的江湖是人心,你以为猜透了,打开了,还是空,还是空。 你相信谁? 你可以相信谁? 于是很多人在一起取暧,少了雀个,多了十几人,大家在凛洌之冬取暧,其实,心比冬天更凛洌。 没有办法,有些东西天性生冷,有些人天生是植物的,是野生的。税微而骄傲,更多的时候,是一个人,声声叹。 有时候,我一个人去火车道上看火车经过。我看着两条铁轨,慢慢往前延伸着,蜿延着,那时候,只有我一个人。 火车渐渐远去了,轰隆隆的,像马休《布列瑟侬》那个曲子的片尾。 人真的是单数的。 最喜欢的东西也会有厌倦。 最初的最初,总是真的。一个女子曾经半夜念一段爱情的话给我听,那阵子写出来,感动到让人落泪。她说,爱得怕薄了,怕厚了,怕淡了,怕腻了。 到最后呢。 最后是薄了。 最后是腻了。 没有办法,这是人性,人性是冷的,是恶的,是凛洌的,是你有时想不到的毒。 爱情就是毒的,它侵略性这样强。没有时,哭着喊着要,有了时,却觉得索然,不过如此 但刚刚好的时候总是不多,你准备赴汤蹈火时,却发现那个人并不同步。你想要放弃时,他却又苦苦纠缠。 我的一个女友说,不要为了爱焚身似火,不要为了爱孤注一掷,也不要那么用力地爱,透支自己的力气,太盛大的爱,未必有男人可以承担。 而人的贱性在于,有人想为你承担,你却发现你并不要他,并且,厌倦到极致。 爱情是,生命又何尝不是? 总是努力地往前奔着奔着,一头雾水了还往前走,其实到最后,总是两手空空。这人生,可以落得什么呢?时间是空的,情是空的。李叔同的日本妻子来寻他,不让他出家,他划小船而走,没有回一下头。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二章 爱我所爱(5) 第二章 爱我所爱(5) 张爱玲去温州寻胡兰成,胡又有了新人,她离开时,站在岸边,涕泪良久。 所有皆空了。 鱼玄机怀疑侍婢绿翘与情夫陈韪私通,笞杀绿翘,埋于后院的紫藤花下,她这样做,不过是为自己的爱情。但爱情是什么?她最后都没搞明白,那是她一个人的事情。 我喜欢的东西,有长性的极少。下载的歌,以为喜欢,没完没了的听,十几天里反复听,做梦都是这个歌,结果很快就倦了。当然还有买衣服,衣不如新,这句话太真理,以至于我总是不停地买不停地买。有人建议我去看心理医生,说有强迫症的人才会这样疯狂,我嘻笑说,我愿意尝试更多的新东西。 但越是这样的人,骨子里越是旧的。 因为形式是外在,是用来掩饰你内心的慌张。衣服是个出口,穿什么重要吗?一天换八件,如果没有人欣赏,又能如何?还是要倦,所以,好多衣坊我打入冷宫,就那样孤单地挂着,标签没拆,衣服新得让人讨厌。 去过的地方,极少再去。 即使它似前世。 我也愿意去走另一条不一样的路。 就像爱情,你不会爱上同样一个人,那样会有挫败感。 可是爱上另外一种人,你又觉得失去自己。 寻寻之间,声声叹了,声声慢了,独上高楼了,这不是无聊,是寂寞到了深处。 就像青春,它走了,没有回头,再也回不来了,渐行渐远渐无声。 没有办法,毫无办法。有一天,我的一个姐姐给我看她的黑白照片,她浓密的黑发在一侧,擞烂地笑着。我忽然想流眼泪,那时,很多人吃着火锅说着笑话,我却一直强压着心头的哽咽。 那张照片是我特意要的,她找了,然后带给我看。她说着那时的长发,说着那时的事情,我才知道,青春,于所有人来说,都是一场盛大的演出。 如果总是经过青春,我也会厌倦。 幸好,它只是短暂的一瞬,而且,还来不及的时候,就过去了。 只有青春,没有来得及厌倦,一下子,刷,过去了。 所以,我安静地活着,像一株有些要面临秋天的植物,倦怠,懒散。因为,一切终会过去,包括时间,包括所有的人,所有的事情。 但一切,最好在厌倦之前就离散,如果厌倦之情氤氲缠绕,怕自己也会烦了,所以,离散,及早不及晚。那样的话,有个念想,有念想的人生,就有了嚼头。 爱你就是把时间浪费掉 她喜欢和他在一起。从睁开眼睛就摸手机,先看有没有他的短信,有就欢喜,没有就有点嗔怒。但也不是真的生气,于是,发短信过去,早晨就十多条。有时,一边洗脸一边发,一边上卫生间一边发;在外面吃早餐,喝豆腐脑的缝隙间,也发。 明明有一堆事,可是,不干了。 站在他楼下,嚷他,下来,我们去春天里玩。 好象的小女孩,穿着单薄动人,就为了看起来好看。粉红的春装,第一天上身,当然要给他看。小腿冻得有些疼,可是,不管了,谁让他说穿的女子最动人? 他下来哄她,“不行呀,有事的。” “有什么事呀,我就是你的事。”她又撒娇又恐吓,就要去看春天的花。于是他请假,一张嘴全是谎话,“我老家有点事,今儿就不过去了。” 两个人去看郊外的花,一路上说着话,没完没了的废话。东一榔头西一榔头,才不管说了什么,反正只在在一起就好了,是的,就是要和他在一起。 花有什么好看的?还是要看人,杏花看了看梨花,梨花再看了呢,整个夏天全是花了。那也有原因,你就是我的花,我就是要看你。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二章 爱我所爱(6) 第二章 爱我所爱(6) 没有理由的想腻在一起,大段大段的时光被浪费掉了,可并不觉得可惜,因为,此时,此刻,他陪着你,她伴着你。不说一语,喝点红茶,吃个苹果,她总嫌味道不够,于是,让他一口口地喂她。爱到浓处,什么都化不开了,吃黄莲也是甜的——只有和他一起吃。 每天在一起十几个小时,天也荒了地也老了,废了耕废了织。可是,心里美滋滋的,只要能看到他,什么都好。 他问什么是爱情?因为怎么觉得离了一分钟心里就难受?她说,爱情就是和你爱的人一起把时间浪费掉,而且,浪费得特别有情有理,特别光荣。 最热恋的时候,他们每天腻在一起。早晨起来就奔了去,晚上半夜才回来,连父母都看不过去了,打电话给单位,不至于加班这样晚吧? 刚在一起说了几个小时的话,下楼时却忘了,还有一句话没有告诉她。于是,再上楼,推开门说,有句话忘记告诉你了。 你说。 嘿嘿,他说,就是“我爱你”。 她跑过来,抱了他,不让他走,然后说,“上班晚了就晚了吧,反正是晚了。”他一犹豫,又停了下来,这一停,又是几个小时。 放大假好象就有了更完全的理由,两个人列出无势划,去看这个同乡那个旧友,去哪里旅行看古迹。最后的结果是,七天哪里也没有去,就窝在一个二十平米的小屋子里脸对着脸眼对着眼。最后她怀疑起来,我爱的这个男人是这个男人吗?他怎么长这样?好象长相都忘记了。 爱迷糊了的人,时间总觉得不够,才在一起多长时间啊,怎么就分开了? 曾经有一对恋人,相隔两千公里,可是,一个月总壹波一次,不是他看她,就是她去看他。这样的奔波很累,因为在一起的时间比路上的时间要少得多,太多的时间被浪费掉。有一次,他去看她,想给她个惊喜,于是没有提前告诉她,她也心同此心,因为那天是他们相识一周年纪念日。于是,她从南向北,他从北向南,正好擦肩而过。 等到他们站在对方楼下,才发现对方其实在彼此的城市里。 她吃着他平时吃的凉粉,他吃着她在这个城市常吃的拉面,打着电话,发着短信,隆重地纪念着他们相爱一周年。 后来他们结婚了,把曾经的火车票镶在镜框里,贴在了墙上。她说,这就是来回奔波的光阴,和爱情息息相关。 愿意和一个人把时间生生浪费掉,哪怕一点有意义的事情也不干,哪怕就是脸对着脸发呆,那一定是蘩花似锦的爱情。因为开到了极致,所以,那些枝枝桠桠根本看不到了,而时光,大把大把地掉到了地上。以后回忆起来,就是一地旧光阴。这旧光阴,如此刻骨铭心,也许一生一世只有一次,他记得,她也记得。 爱情是件技术活 关于如何迷恋老公这个问题上,我从认识他那一天起就明白了。男人喜欢一个女人的身体远远胜过她的思想,张爱玲说了,如果男人说是迷恋你的思想,一定不要相信。 所以,从谈恋爱那天,我就直奔妖精而去了。 那时流行三毛和琼瑶,于是我牛仔裤白衬衣长发飘飘做浪漫状,直把这小子搞得神魂颠倒;结婚后又流行妖娆型,我赶紧烫了大波浪奔流行而去;如今流行大长今,我又开始低眉顺眼了。他一直奇怪我怎么老走在流行的最前端,其实他哪里知道我,我这是在他啊。女人三十豆腐渣,再不紧折腾,我不是找下岗么?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二章 爱我所爱(7) 第二章 爱我所爱(7) 懂得此道理的还有卡米拉,即不美貌亦不年轻,生生让查尔斯没了魂,什么戴安娜,什么王位,我可以统统都不要,你才是我的世界与宇宙。 那样的年龄,在别人看来已经不堪,做了三十年情人,可以挑战想象的极限。为什么人家就不厌倦?有资料调查,最长的情人不过三四年,说和生理结构有关,会产生厌倦感。可凭什么人家王子就不厌倦,而且神魂颠倒,最终娶入王室。 还是人家卡米拉有手段。她已经让他到了离开了她就活不下去的地步,这是什么样的魔力? 是的,嘶美丽,但是,她风情、大胆、叛逆、率直、纯洁、朴实,她还幽默、博学、热情洋溢,她还自信、无畏,当然,她还懂得床弟之欢。不仅在精神上占有查尔斯,在上更是牢牢把他占为了已有!从卡米拉的身上,查尔斯找到了做为一个男人最大的乐趣——性的快乐,精神上的平等。在她的眼中,他不是一个王子,只是一个充满了七情与六欲的男子;他有尊严有自豪感,有被人崇拜和信任的感觉。这样的技术,哪一个女人可以做得到?戴安娜吗?我从来不相信她有这个本事。 一个男人不会因为美貌爱一个女人一辈子,却可以爱一个智慧有灵性的女人一辈子,这是千真万确的真理! 知道了爱情是件技术活,就好好修炼吧,为了让自己的技术好一点,不妨学一两招,比如去他,比如去迷惑他。别以为“”是个贬义词,用在自己爱的男子身上,那就是大放异彩! 练就一身好的爱的技术吧,永远不会过期作废,可以一用再用,比如人家李亚鹏,多好的例子啊。 所以,下手吧,该练什么就练什么,机会,总是给有准备的人,特别是爱情这个东西! 入骨相思 一个人爱到什么程度才算到入骨相思?我呆呆地想着,看着胳膊上刻着的英文名字,那是十八岁时我刻上的,那时,一个男孩子跟我说,跟我走吧,我们去浪迹天涯。 天涯是一种诱惑,何况还有爱情,于是我们出发了,有着一种私奔的快乐,在那些充满了爱情和流浪意味的夜晚里,我萌生了这样的心思:不如,刻他的名字在我的肌肤上?那样的贴心贴肺,我觉得幸福自知。 却没有想到,有刺骨的疼,痛却快乐着,那滴滴的血落下时,我竟然是莫名其妙的快乐,因为,终于在形式上和一个人是那样刻骨地相思着。 更没有想到,流浪的爱情在中途就灰飞烟灭了,一瞬间消失得没了踪影,而我胳膊上的印迹还有着伤痕。 原来,相思在身体上只是浮光掠影,而二十四岁遇上的男人,让我爱到不能呼吸,虽然没有任何形式想要证明自己爱着,可我知道,每一寸肌肤上,写的全是相思两字。 一天他问,你知我爱你有多深? 我不能知道,我只知道,失去他,我是一棵风干的树,又是一支凋零的玫瑰,还是那被阳光照的露珠,生命只在一瞬间而已。 爱到深处是寂寞,不能说,不可说,一说就破,甚至他走路的声音、他吸烟的样子,甚至他笑时露出的牙齿上微微的惨白,还有,还有,恨不得一夜白了头,我和他,牵着手在开满了海棠的院子里看着当天的晚报。 这些幸福的想象总让我泪流满面。 那天他忽然看到我胳膊上的名字,然后眼睛一下子暗了下来,原来,你曾经有过这样的刻骨铭心。 不,不,我解释着,当时年纪小……说着,却觉得惨白无力,年纪小我也知相思入骨,但这痕迹是我一生的痛,我无法抹去啊。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二章 爱我所爱(8) 第二章 爱我所爱(8) 就这样,我觉得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在我最爱的人面前,我的肌肤上刻了故人的名字。 很久以后又见到他,我竟然没有怪他对我的冷落,因为再好的男人,也容不下这样张狂的表达吧?何况,我的身体上,永远有着那个痕迹? 这次,他伸出胳膊来,你看—— 我只觉得地动山摇、山崩地裂,因为那胳膊上,是美艳的一朵莲花,那明明是,明明是我的名字啊。 刹那间无语,我说什么?海誓山盟亦或我爱你?都远远不够,我只消把自己整个交出去,交到他的手上,交给我们的未来,这才是爱情的最好归宿,这才是我的致命相思。 原来,入骨相思,不过是想和一个人一起慢慢地到老,白了头发,还能被他叫着乳名。 她是唯一 他说,懂得我的人,她是唯一。 他说,我爱的人,她是唯一。 这两句话,突然让我的眼泪涌出来,我涂去,然后再出来几粒。我好久不曾落眼泪,因为不相信这世上有这样真这样纯粹的爱情,何况,她和他都是明星,耀眼到光彩夺目。 她出事的时候,被东周刊暴裸照的时候,他正在拍戏,张学友进来告诉他的。他顿时脸色就变了,和导演说,不拍了,拍不下去了。 甚至,他颤抖到开不了车,让张学友带着他回来。 他说,她最难的时候,我一定在她身边。 这点,并不是所有男子都能做得到的。共患难的人那么少,大难来临时,夫妻离散的太多。她和他,一起走过近二十年,除了婚姻,他给了一个男人所能给的一切。 因为自小父母离异,他对婚姻有恐惧感。在人前,他是害羞内向的男人,不自信,自卑到恐惧这个世界,可是,除了他,谁能担当香港电影最巅峰的时刻? 谁相信一个嘎纳影帝会自卑到人前就紧张?可是,他知道对待一个女人好,知道无论她什么经历风雨,他都始终不渝地爱她,在原地等待她。 她喜欢玩,性格开朗张扬,甚至有小女人的虚荣,他都能理解并且包容。他纵容她,她去和最有钱的台商约会,闹到满城风雨,可是他说,她会回来,我等待她。 这么坚贞的等待,也许只有他可以做得到吧。 因为他知道,她懂得他,这懂得,是寂寞春花里那一点绿,是缓缓春水中飘的那点红。他知道,无论再过多少年,再难找到另一个她,一起经历风雨,一起经历繁华和寂寞,只有她,唯一的她,永远的她。 他是梁朝伟,我心底里暗暗喜欢多年的男子。 内向、自卑,自言自语的寂寞,不张扬,低调、内敛,有着男人的最优秀的品质。在刘嘉玲最困难的时候,在烁乎活不下去的时候,他说,我在这里,一直在这里。 他说自己的爱情观,爱情,爱情就是一种习惯吧。可能还有更适合自己的人,可是,一个人习惯了吃苹果就吃苹果吧,再改别的水果可能不适应了。 那是我听到过的最好的爱情理论。 他不否认还有更合适自己的女人,可是,他习惯了身边的女子。甚至,习惯了她的放纵,她的虚荣心她的坏脾气,习惯了她打完麻将晚归,习惯了哈哈笑得天花乱坠。那最初的爱里,总有这些因素,所以,就爱下去吧,他坚持地说:她是唯一。 这句话,比“我爱你”更让人感动。 请不要,请不要每天讲那些有些虚无的话,真正的爱情,是在不当着她的面说:她是唯一。 简单四个字,是爱情的最高境界。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二章 爱我所爱(9) 第二章 爱我所爱(9) 如果你爱我,如果你想对别人倾诉,请你说,我是你的唯一。 疼 我一直觉得能写出疼痛、画出疼痛或者作曲作出疼痛的人是大师。 疼是一个很高的境界。 疼也是最难表现的一个境界。 喜欢或难过是容易表现的,年画里的欢天喜地最多,一对门神也要剪成痴笑的,更不用说观音送子或金娃抱鱼这样的年画。在中国美术馆五楼展出的杨柳青和桃家坞的年画,一片喜气洋洋,我每次看,总觉得要过年似的。 忧伤也是容易的。看过很多次展,一个女孩子侧坐在窗前,绿得要滴出水的裙子,残落的荷花,已经干枯了,场景就是忧伤的,画出来的忧伤,就不叫忧伤了。所以,我觉得忧伤也是容易的,就像写文章,让人掉泪是件简单的事情,但凡有两把刷子的人都做得到。 可是,疼是难的。 我看,看电影《西西里的美丽传说》,一直有疼的感觉。 没有太多生生死死,只是一个十三岁的少年迷恋一个二十七岁的女教师。她是寡妇,漂亮而风情,穿过广场时让许多人侧目,很多男人想和她上床。他不想,他只是迷恋她。二战时期,为了生存,她做了,可是,他仍然觉得她圣洁无比——虽然她成了。 到最后,她和他相遇,刷不知道少年的迷恋。她买来的红桔散了一地,在海滩边上,他帮她拾。刹那之间,我如此心疼。他如此迷恋她,可并不告诉她,嘶知道他曾经为她付出的一切。音乐响起,这个叫玛莲娜的女子远走,他看着她的背影消失,然后,骑着自行车走了。 那段音乐,如此让人心碎。 不是让人哭,只是有什么东西哽在心头,电影画外音响起,这个后来长大的男孩儿说:后来我长大了,爱过很多女人,她们都问过会记得她们吗?我说,会。可是,遗憾的是,这个我最爱的女人却从来没有问过我。 从来没有。这四个字多让人心碎。 就像一个人始终爱着另一个人,她甚至为他差点死了。可是,他不记得她,亦不喜欢她,甚至,总是叫错她的名字,我想,这是一件可怕的事情。 看毕飞宇的《玉米》时心里也一直在疼。 当国梁最后一封信来说分手,当她在曾经和国梁亲热的灶台间自已把自己的之身毁掉时,我的心里这么疼这么疼。我想,玉米知道,此生,再难与他重逢,而这个男人,注定是她的刺青了。 还记得一张画。 那天,在中国美术馆三楼的展厅里,一进门,看到,惊住。 无限的黑,无限的墨色里,是无数枝残荷在里面,枝枝蔓蔓。那些荷,是绝望的,是凉的,是挣扎的,亦是努力着。 我忽然感觉到疼。 是,为那些荷,心里发着疼。 它们,也曾经有过很浓烈的盛夏吧?有过盛开的记忆吧?有过短暂如烟花一样的开放吧?可是,现在,它们老了,凋了,聚在一起,各有各的伤感。 我还记得那幅画的名字——《十万残荷》,它一下就击中了我,让我散乱,让我溃不成军,让我在刹那之间,疼到骨头里。 后来,我听说,画这幅画的画家,从十几层高的楼上跳了下来,他喝醉了酒。不,喝醉了酒不是理由。我想,他,大概也想做一支残荷,做他十万残荷中的一朵吧。 最疼的是爱情的疼吧。 爱情的疼也应该有几种。 年轻时,忙着爱,总觉得是疼的,其实那疼里,还有喜欢。 不爱了当然是疼的,于是,想用极限的方法折磨自己,以展示失恋的伤口,以说明自己的疼。那疼,是表象的,是有作秀的成分的。真正的疼,是属于自己的,是寂寞无声时忽然想起他给过的那一切——一块精致的手表,他说过要分分秒秒记得他;一双不错的跑鞋,他说过要锻炼身体;一瓶法国的香水,他说,到了法国第一个念头就是想给你买香水;一张他送的戏票,他记得你是爱听戏的……这些琐碎的记忆可以把人打到湖底里。你溺水了,呼吸不过来,觉得压抑,觉得心疼。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二章 爱我所爱(10) 第二章 爱我所爱(10) 不,这不是最疼。 最疼应该在多年以后。 你发现,你忘记了这个人。 甚至,他的电话号码,你说过打死也不会忘记的那十一位电话号码,可是,你居然忘记了。 你居然失去了与他的任何联系,甚至有事相求还要通过曾经的旧人。 找到了,他问,谁? 你说,我。 他再问,你是谁? 他曾经说,你的声音化成灰他也记得,可是,电话那边一直在问,你是谁?你到底是谁? 你忽然呆了。 这一刻,才犹如插了太久的剑从身体里,你以为不会再有血,可是,这最后的血才喷射而出。 疼,是这样让人感觉到快意,虽然,更多的时候是绝望。有了疼的光阴,忽然觉得值得,杜拉斯说,“爱情仍在那里,完好无损,即使它破碎了,它仍是那时时刻刻的疼,它仍然在那里,越来越强烈。” 我喜欢这句话,它仍然在那里,越来越强烈。 如果是我,会加上一句话,越来越疼。 虽然那疼,是自我的一个人的,与他人,并无关联。 瘾 女友小毒说,其实,爱情这个东西就是个瘾。瘾没了,爱情就没了。 这句话的确是千真万确的真理,爱他,上了瘾。等待着,对镜贴花黄,天天换新衣,五分钟看一次短信,发傻,发呆。 爱照镜子,好象镜子是他。 爱自言自语或着发呆,谁说过,相思是轻度的精神病? 死缠烂打,短信晚一些回,于是闹、哭、叫,完全的泼妇行为。 查人家电话记录,看他是不是有陌生香水味道,坐火车跑几千里地,只为看他一眼,他恰巧不在。本来还想给他意外惊喜,于是,坐在地上如母老虎,完全不顾形象,放声大哭。 爱情来了,爱情是一场瘟疫,到处流行。 时间没了边,和他在一起,一天是一秒,离了他,一秒是一天。 多大的错误都敢犯,进错了卫生间,出来时才发现,居然进了男卫生间。那一刻,是慌了乱了,是想着他的。于是大笑,笑出眼泪,然后撒着娇怪他——全是你害的。 爱极了,于是,男的废了耕,女的废了织,天天厮守,话问了几千遍,不觉得烦。一遍遍地问,你爱我吗,真爱吗?有多爱?完全变成弱智女人。从前总是别人到这里讨教恋爱经验,还假装当过恋爱校长,到此时,完全傻眼。 这场瘟疫的最后结果是两个人身染重疾,动弹不得了。 吵也吵了,闹也闹了,爱情凉下去。一寸寸,看短信都嫌烦了,怎么这么麻烦?天天就知道爱爱爱,烦不烦? 爱到浓时,什么都好,错都是好的。 爱到淡时,再说什么都是烂的多余的。你死缠烂打是无聊,你再打电话是恐吓,你想约我没了时间。从前,说一夜电话也嫌短,总嫌时光过得快,忙里偷闲也要去看一眼他的照片。如今,一切过去了,黄花凉了,人也凉了,秋风起来了,分手的时候到了。 瘾没了,爱就没了。 戒了爱,就戒了瘾。突然发现一切空旷无聊,一个人,裹紧了衣衫,在路灯下走。不信从前那样热闹过,回过头来时,有淡淡的酸浮上嘴角,哭过闹过,到此时云淡了风轻了,以为,不再难爱了。忽然一日,又爱了,爱情轮回到另一个人身上,依然如此,情同初恋,乐此不疲。 上瘾的事情,一般很难戒掉。 何况,是对爱情上瘾?这是鸦片香,这是爱情香,所以,瘾吧,一瘾再瘾,别怕上当受骗。王菲说,辜负了自己,那才真的是辜负。 独角戏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二章 爱我所爱(11) 第二章 爱我所爱(11) 那时,她觉得此生只能爱他一个人。 是那样深刻地爱着。虽然他并不知道她的爱,从他有几件衣服,到他用的电动剃须刀牌子,甚至他喜欢用的洗发水,她都知道。 已经觉得很幸福,如果就这样爱下去,甚至她想过,可以为他一辈子不结婚的,她明白自己只是那众多红花中的绿叶,早在他和她年少时,他就很多绯闻,女主角都是绝色倾城的女子,与她这样平庸相貌的女子毫无干系。 但她觉得自己的爱似一块锦缎,就那样亮丽地闪烁着,让她觉得无比地快乐。谁说暗恋不是一种美呢? 很多个夜晚,她发短信给他,很有意思的短信,一是办假证,二是中了彩,这样的短信她常常收到,全是那些骗子发给她的,但嘶是骗子,她就是为了发一个短信给他。 这一发就是三年。 一个同样的号码,每天发一条短信给一个人,马上会被删掉,不会给对方留下任何痕迹,这就是她三年中做的同一件事。 就这样绝望地爱着恋着,没有人知道她的苦恋,她觉得自己心甘情愿。 她常常在公交车上坐过站,把洗衣粉撒在马桶里,找东西忘记找什么,切菜切到手,煮饭忘放水,炒菜忘记放了盐,她的生活一团糟糕。她像一个丧失了生活能力的废人,只知道思他念他暗恋他。 她和他离得很近,常常会在上班的路上擦肩而过,他常常会拥着一个美貌女郎,那女郎常常会换,但不会是她,嘶是那种女子。 直到有一天——她再度与他擦肩,吮匆匆上班去,手里是一个刚从路边买的煎饼,那上面的还散着热气,他穿白色风衣,风吹来时,她的煎饼酱轻轻地蹭到他的风衣上,她一阵惊慌。他几乎跳起来,你没长眼吗?你搞脏了我的风衣,你赔得起吗?我这是世界名牌! 她争辩,对不起,我不是故意的。 而他说,你这么邋遢的女孩子,怎么会知道一件风衣的价值? 之前,她一直以为他是温文尔雅的男子,一直觉得听他磁性的声音是享受,七年了,从十八岁到二十五岁,她梦想好多次面对面与他说话,却没有想到是这样一种情形。 她取出自己的钱按他说的价钱赔了他,然后跑掉了。 一边跑一边流眼泪,她想,自己是爱上过他,还是爱上过爱情呢? 不久,她开始了真正的恋爱,那个男子,视她如珍宝,爱上她之后,眼里再也没有别的女子,他说,你就是我的珍宝,你是天下最美丽的女子。 而在那个男人心中,她多么地不堪啊,他们曾经是同学,可是他对她一点印象都没有,当把他风衣弄脏后,他竟然出言那样不逊。 从那天起,她再也没有发短信过去,她收集起与他有关的东西,一把火,全烧掉了。 她想,她以为的爱似锦,已经一寸寸地碎了,那曾经的光华已经千疮百孔黯淡无光,所有的一切,不过是一个人的独角戏,甚至,连一个观众也没有,当主角上场时,字幕打出了game over。不得不散的场,不得不冷下去的水,也或者成了冰,在心里坨着,谁知道呢。 好的爱情,应该是那样吧,我看你是似满月皎洁美丽,你看我是如花似玉为你而开,她是放弃独角戏才明白的,能够和一个人相爱,到老,那才是爱情的真境界,而一个人的相思,算不得爱情。 我承认我害怕天黑 我承认我害怕爱情。 爱情只是一种,一种病。就像感冒像发烧,像必须接种的一种疫苗。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二章 爱我所爱(12) 第二章 爱我所爱(12) 我忆起我的写作,我的写作是因为爱情而开始。那时我暗恋一个男生,无以表诉,怕人笑话,我每天在晚自习之后跟着他。他在前面骑一辆单车,我在后面跟着,空气中传来槐树花香。 事隔多年,我记得他穿藏蓝色球衣,有修长的腿,有明亮的眼睛,有黑得似黑夜似的发。 因为他,我学会写诗,写很长的日记。 我写过的文章,好象洒向这世间的寻人启事,一张张贴着我喜欢的男子的名字。这些男子,我爱过,也被他们爱过。受过伤,有细碎的伤口,经年之后,我看到伤口有淡淡的迹。我以为我会刻骨铭心,结果有一天我接到旧人电话,我没有听出他的声音。我以为一辈子忘不了他的十一位电话号码,可是我有急事找他时,却只记得前三位。 杜拉斯说,人们总是写这个世界的体,同样,也在写爱情的体。 是的,我在写这些爱情的体。 它们在夜晚排着队进入我的梦乡。 我梦到十七岁的夜里,我一个人,游走在合欢树下,等待一个人回眸。为此,我求了千年,可是,他漠然走过,忽略我等待的心。 我梦到坐火车去看一个人,火车开得很快,那个人的脸在火车边只一闪,再也不见。 我梦见大片的梨园,花开了梨花开,有很多片断和电影一样在梦里穿行。 爱情的体让人透不气来。 是谁说过,如果,如果你年轻时爱上一个人,请你温柔地对待他。 我想,在我没有学会温柔地对待以前,我曾疯狂地哭过骂过闹过撒扯过。所有琼瑶小说中的情节,我曾经一一上演,但是现在,我害怕天黑。 那些琐碎的情节,那些刺青一样的记忆,在天黑下来会破空而来。我必须隆重地接待它们,它们曾经侵略过我的生命,让我在风中哽咽。如今我安静下来,以为的忘却这样艰难,他们排着队来打扰我。 不,我不嫌抛弃它们。 多有这些记忆,我可以活得这样厚实。 否则,我会和纸一样单薄。 感谢让我暗恋的人,他让我知道,我是一个女孩子,可以羞涩可以脸红。 感谢给我爱情的男子,他让我燃烧到完全。我想我是一块煤,曾经很难点燃,可是燃后热量这样大,曾经照亮我曾经的青春岁月,哪怕,哪怕我现在是一堆灰。 姻缘糖果 因为甜,所以,很多人会喜欢糖果,而结婚的人想到的是给人分喜糖,人们也对要结婚的人问,什么时候吃你们的喜糖? 所以,糖果里面有太多姻缘的意味。 小孩子的想法近乎单纯,只是因为甜,所以一直要,没有够。我小时候最爱吃的是上海产的大白兔,吃到牙都粘在一起,嘴里全是腻腻的甜,但还是喜欢吃,那么贪婪,就像后来对爱情,永远地要要要,结果和吃糖果的结局一样,过度的贪婪坏了牙齿,得了虫子牙,虫子蛀了洞。仿佛爱情蛀了洞,并不知道爱情也是要有收有敛、有张有弛的,近乎疯狂的状态对什么事情都是一样。 后来几乎不再想吃糖果。越大越不喜欢了。 而小孩子和过去一样那么迷恋糖果,虽然现在的糖果有很多种味道,但提起糖果,总是一个甜的印象。 初恋是那种酸酸的话梅糖果,总是甜中带酸,欲说还休的,吃多的是要倒牙的,但想起来时,总有酸酸甜甜的感觉。 热恋就是那种奶糖,永远粘在一起也不嫌过分,死缠烂打嚼在一起,无论怎么吃都是一个甜,只是长了会厌倦掉,象我小时候,终于厌倦了糖果。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二章 爱我所爱(13) 第二章 爱我所爱(13) 结了婚就是那种透明水晶的水果糖,淡淡的甜味,无聊时就吃一块,不会上瘾,但时间长了会惦记,知道这种糖才是家里永远要有的,因为朴素得近乎单纯,所以喜欢。 婚外恋是那种酒心的巧克力,非常奇妙的组合,非常浓烈的刺激,那是一种接近毁灭的快乐,忽然的一咬,然后满口酒香,接着就醉倒,近乎堕落的快感,但不久后过去,会觉得如飞蛾扑火。 分手的恋人总象被人嚼完后的口香糖,除了无味还是无味,没有人会留恋一块已经吃过的口香糖,如果你偏要留恋,那么结果是粘在你的身上,用任何方法也不会把它剜了去,越变越脏,直到成为你心口的朱砂痣。 还有那各式各样的水果糖,把那些水果的味道模仿得近乎神似,开始吃的时候以为是吃到了某种水果,最后发现不过是糖,多象暗恋,暗恋总是好的,以为那人是绝世倾城的,终于有一天明白了,于是落得个不过如此。 不喜欢吃糖果好多年了,也许真的是年龄大了,少年时那样的贪婪再也不会有,就像对爱情,渐渐地抱着平淡的心,不会再要那种只为了爱而爱的死去活来,但并不妨碍我喜欢糖果,毕竟提起糖果来想起的是美好的姻缘。 我小表妹正在热恋,有一天我问她,什么时候吃你们的喜糖?她居然低下头羞红了脸,就为那一低头的温柔,糖果也是我们最亲切最亲爱的东西。 男人女人谁犯贱 犯贱这个词总是不好听的。可如果因为爱情而犯贱,我觉得总是有情可原的。 女人为爱情犯贱的时候比较多,冲昏了头脑什么都敢做。比如,和男人私奔,置爹娘于不顾。比如,和男人殉情,结果是最后人家却没有殉,并且还好好活着。总把爱情当成大蝴蝶,结果却是苍蝇,甚至连苍蝇还不如。 我的一个女友,暗恋一个男人十五年。十五年啊,干什么不好啊,偏偏就那样一厢情愿地暗恋着,说的都是那个男人的好,那个男人好象是天底下最好的男人了一样。她只要说到他就脸上放光,嘴唇闪着动人的色泽,人也好象不再是快奔三的人了,为了他,她愣还没有结婚。 而男人早就结婚生子,她眼巴巴地问人家,我当你情妇可以吗? 那是醉了酒之后的问,其情之贱,足可以成为天下第一贱。 男人当然愿意,此时,她还是未婚女子,并且,受过高等教育,有几分姿色,这样的好事,怎么不肯呢?傻瓜才不肯。何况,她倒贴,因为薪水高,给男人买高档时装与男人香水,不曾花过男人一分钱,她觉得自己的爱情这样崇高而且伟大! 如果,如果真是爱情还就罢了,这世上,什么样的感情都可以维系下去。可是我有一天恰巧和这男人同桌吃饭,我们在一起喝酒,他得意洋洋说着自己的艳遇,婚前好友,婚后好友,最突出的就说了我好友。 他不知我们是朋友,于是畅所欲言,其得意之态不能用言语表述。大概有女人青睐是件十分虚荣的事情,他得意之色让我非常不耻,因为他用了贱这个字。 你知道她有多贱吗?暗恋我十五年啊,不曾嫁人,天天写我的名字,你看,我怎么这么有魅力呢。他没有说她的痴情有多感动他,他没有说这个女孩子有多苦,他只说自己多有魅力。并且炫耀地说,我有这样的本事让女人这样迷恋。 我的朋友,她可悲到成为男人炫耀的资本。男人说,塌啊,真没有办法,什么都要给我买,看,我穿的衬衣是她买的,看,这表,这鞋,比我老婆还疼我!你说女人怎么会这么贱呢?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二章 爱我所爱(14) 第二章 爱我所爱(14) 我冷冷地看了他一眼说,你比她更贱。 他差点爆打我一顿,我打电话告诉了女友,她流着泪不肯相信这事实。可事实就是事实,她成为人家炫耀资本,成为人家艳遇中的一个,成为人家取笑她的一个笑料。 暗恋梦从此断了,她老老实实嫁了人,然后过着幸福的生活,被老公宠爱着。从此,与这个男人形同路人,用她的话说,这样的贱人,理他做什么? 是啊,情人或者恋人,自尊比爱情更重要。我低贱去爱你,就请你尊重我吧,女孩子向男人求爱,那本身就低了你一层,如果你再出去炫耀,如果你再把它当成艳遇的资本,只会让别人看不起你,只会觉得你比她更贱。 分了手的情人,最高贵的方式就是沉默着不发一语。比如王菲,别人问起窦唯或者小谢,她都淡然一笑,不做回答,好或者坏,任凭你去说,我心中自有定数。也有人,天生犯贱,分了手,说从前的女友,胸多么平,骨,无肉,说她床上多么无趣,这样的男人,是应该下地狱的。 还有的女人,索要青春损失费,一笔笔算清楚,当然,这比拿着发票和女人算帐的男人好一点。当一个男人追着女人算帐时,女人应该利落地给他一句,你活该! 说到底,还是轻易别犯贱的好,张爱玲说,同学少年都不贱,我说,男人女人都别犯贱。 薄 我喜欢薄这个词。很多词都是这样,看起来第一眼就很欢喜,觉得它是你的,与你是有些牵扯有纠缠的。况且,薄读起来有些凉的感觉,薄凉薄凉的。我爱用薄凉这个词,用在小说中居多,女主人公,到最后,心里都变得薄凉。女人恋到凉了,无非是因为爱情。 初恋的时候,薄是羞涩的。 男孩儿女孩,第一次心动,第一次牵手,薄青瓷一样的初恋,怦然心动着,薄薄的心情,窗纸一样透明,那时的青涩与单纯,一生不会再有。低下头,轻轻地问,是真的,是真的么?心情如那薄薄的皮纸,透明到欢喜。 后来热恋,还是薄。 薄到怕薄了,即使爱得再厚,即使两个人有了白发,你染了我的,我染了你的。即使枕了他的胳膊入睡,还是怀疑,这是真的么?他真的有这样爱么?爱得怕薄了,怕厚了,怕失去了,怕没有了……薄薄的心情上,有看不清的一层东西,浮着,轻轻的,说不清是什么。 失恋了,问他,你如何这样薄情? 想当初,秦香莲也这样问过陈世美吗?现在想来,陈世美也有陈世美的苦,娇美的女子,况且是皇帝的女儿,还有那可以看得到的未来,总比黄脸婆秦香莲要好上百倍。其实小时候看张君秋的香莲,我曾诅咒陈世美会下地狱。可现在我不这样彻底了,至少给自己留了回旋。因为,每个人面对诱惑都会情不自禁,都会心动,只不过有的动了心而没有动身,而陈世美是动了心又动了身。 薄情的人是可以原谅的。即使他和她曾经真的爱过。 当初也真的是爱,离半分钟也好象活不下去,殉情的事情都想过,爱疯了,抹脖子上吊算什么?都是小菜,只要能和她在一起,生生死死,死死生生,我都情愿。 如今一个人不情愿了,势必被骂做薄情。 可是,人的天性大抵是喜新厌旧的,吃鲍鱼都能吃顶了,何况天天面对一个人?有人说要结婚就趁早,趁着都还糊涂就结了吧。都明白了,只能孤单到死了。结了婚,有了孩子,没了爱情还有亲情。亲情这个东西,是砸断了骨头还连着筋的东西,你拿它没办法,她是你左右手了,她是你心窝子那一跳一跳的呼与吸了,你怎么能不要她?即使精神上出轨,也要在物质上给予极大满足,所以,二奶永远和正房没有办法比。正房有亲情,二奶没有。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二章 爱我所爱(15) 第二章 爱我所爱(15) 薄情的人,其实未必也要多坏。只是不喜欢了,感觉不在了,爱走了。爱是有的,天长地久的爱是没有的,薄就薄了,放下了,就是放下了。 因为有些爱情实在只适合回忆,比如初恋。那场景是这样的,白衬衣牛仔裤,坐在他单车后面,风吹起长发。 可是如果人到中年再玩这样的把戏,实在是情何以堪。在大街上演练坐在他单车后面,也实在是惨不忍睹。中年人,还是在奥迪车里谈情说爱更合适,什么阶段,就有什么阶段的道具。 就像薄情,开始遇上这样的主还寻死觅活,长久了,也就麻木了。有一项科研成果表明,男人是一种善变的、薄情的染色体,如果这样一想,只能一笑,然后说,薄就薄吧,既然想爱,就别怕薄,别怕被辜负! 芙蓉面 她低下头,他一直看着她。他说,你有一朵芙蓉面呢。这个芙蓉面,其实是他爱她,巳不倾国,亦不倾城,可是,他就觉得她倾了国倾了城。 恋爱中的男女,一个总觉得另一个是芙蓉面。 《钢琴别恋》里的女子,一直有着张凛洌的脸,是,足够凛洌,可是,还不够,还要加上那黑衣和苍白的脸,还有沉默的、绝望的眼神。我喜欢看她安静地看着对面男子的神情,永远让人看不透,永远神秘,神秘到让男人心悸。她在海边孤独地弹钢琴,终于以她的绝色倾城之姿让柏因爱上她,并且,一步步引导她走向爱情。 这个电影中,她只笑了两次。唯一的两次。第一次是在海边弹钢琴时,她的小女儿在海边跳舞;第二次是她和柏因逃走之后,她学着发音,不再沉于哑的世界中。柏因,这个不识字的男人拦住她,然后把她拉向他怀中,慢慢亲吻着,她笑了。那一刻,我发现这个女子如此风情,原来。 原来,有了爱情的人是这样不一样。 凉的心忽然热起来,脸就微微地红了。就像爱玲,喜欢把头低到尘埃里,胡兰成形容,这是桐花万里路。就像徐志摩,叫着小龙发了疯,给小曼买了绸子缎子寄过来。就像查尔斯王子很不要脸地对卡米拉说:我愿意当你的卫生棉。 参加女友的婚礼,嘶美,没胸,有如小猪似的胖。甚至,单眼皮因为割双眼皮而垂了下来。可结婚那天,满屋子女子没有她生动,她的每一个细胞好象都在幸福地颤抖。在主持人问是否爱她的男人时,她的声音大得差点掀翻房顶,“我爱他。”酸定而大声地说,转瞬又红了脸,那低下头的刹那,让我想起《钢琴别恋》里的女子。在最后一刻,低下头,笑了,那样动人,那样倾城。 看《金瓶梅》,潘金莲与西门庆第一次偷情,一根竹杆掉下来,打着官人的头,之后是他捏她的脚上她的床,她也是含羞带雨。后来,为了这个官人,不惜杀了亲夫。我疑心她根本没有怕过,女人如果为爱情犯起傻来,有种恐怖的美,就像《钢琴别恋》里爱达与柏因偷情让丈夫逮到,他举起斧头砍下她的手指,让嘶要再弹钢琴,还有比这更恐怖的惩罚么? 可是,可是我一生难以忘记那个刹那。 那个女人沉默而冷静的眼神,站在雨中的泥泞里,蝴蝶一样软软地倒在地上,血染红了雨水里的泥。可是,她的眼神一直很安静,安静到有一种吓人了。 和她的笑比起来,我更迷恋这冷静的眼神。 我想,爱情是个有毒的东西,让女人,宁肯死,也要。 痛快地活总比苟且要迷人千百倍。这,大概是唯一的理由。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二章 爱我所爱(16) 第二章 爱我所爱(16) 而在自己的爱的男子面前,无论多么难看,也是一朵芙蓉面吧? 爱情也是个江湖 半年前,与几个旧友吃火锅。忽然就说起了爱情。 是因为,一个朋友正在经历婚外情,而且,闹得不可开交了,满城风雨了。太太不肯离,情人不肯放,总之,他十分疲惫。他对我们说,哪个,我都放不下。妻是发妻,与我同甘共苦过,可就是没了感觉。当初说一辈子也是真的,现在,没了感觉,也是真的。情人也三四年了,离开半分钟就想,就想和她在一起。然后他茫然地看着我们,你说,如果允许娶两个多好啊。 听得人目瞪口呆。 还有女友,坐在我对面,一杯又一杯地喝着啤酒,我问她,你怎么看爱情这个东西? 她看了我一言,说了一句满座震惊的话:不忒好。 曾经,她轰轰烈烈过,和一个画家,爱得天翻地,她与他,都是人中龙风。是的,同样的出色,他的画,配上她的字,那是曾经的一段佳话。 装修房子,买窗帘,照婚纱,所有的婚前准备全做好了,男人逃跑了,去了西藏。然后,再也没有回来,娶了一个当地西藏姑娘,如今,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只有她,一个人,安静地写字,还在等待。 碎的心,让什么来缝呢? 身边的男子,高大英俊,是我们小城有名的钢琴家,他有修长的手指。在别人都在谈恋爱的时候,他一个人弹肖邦,一个人去看大海,去登泰山,他说,喜欢孤独。 我们总以为,他过于自恋,不会谈恋爱的。可是他说,爱情这件事情,最充满玄机,什么时候遇到什么样的人,那几乎是命中注定。爱情不是找到的,一定是遇到的,历经千回百转的大概不是爱情,有亲情成分在里面。爱情一定是,等了又等,然后,她出现了,你认定了,就是她了。 说什么理论的都有了。 都振振有词,各人的爱情不同,四个人,只有我还在沉默。 此时,我的爱情落花流水春去也,我只想一个人静静呆着。我说,爱情是件奢侈品,不爱爱情的人,不要轻易消受它,否则,它带给你太多的伤痕,会让你一生不得安模 不对,男人反对我,爱情是日用品。离了就不舒服,用了就舒罚 对面的女友说,爱情是高档消费品,没有忍耐力的人别轻易碰触爱情。 渐渐喝多了,还是没有说清楚爱情是什么。 门外却传来了争吵。 是两口子,带了孩子来吃火锅,不知为什么吵了起来,吵得很厉害。我们出去,男人一个耳光已经打在女人的脸上,女人骂着,很难听的话。 孩子哇哇地哭着。 原来,是为了点菜。 男人说,轻易不出来吃饭,点了很多的菜,女人嫌费钱,于是,三言两语就吵了起来。我们出去劝了架,然后说了好多没用的话,我们批评那男人太浪费了,说三个人吃不了这么多。结果女人说,要你们管?他点的,我愿意吃。 真是多管闲事了。 我们气哼哼地回来,再出去时,一家子在那里吃得好好的了。 女友说,别研究了,看,这就是爱情。有时,就这么俗。 散了的时候,满天星光,我们四个步行着往回走。 城里的月光是寂寞的,有人唱着京剧,有人倒着走,都喝多了。 每个人有每个人的爱情故事,永远不会相同。 半年之后,女友结了婚,不再等待那个出走到西藏的男子。 正闹离婚的男人终于离了婚,他说,此生只爱一个人了,好与坏,他都认了。他又第二次结婚了,可显得并没有多高兴。我们去吃了酒席,他的样子,倒有几分失落。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二章 爱我所爱(17) 第二章 爱我所爱(17) 高大英俊的钢琴家最出乎我们的意料。 我们以为他会找一个特别出色的女人配他。 谁料想,他找了一个比他大八岁的女人。 那个女人,矮而难看。我们见过,脸上有生动的雀斑,走在他身边,一点也不和谐,可是,他们相爱了。 并且,很快就结婚了。 问他,为什么? 他答,爱情是什么?爱情是一个灵魂对另一个灵魂的吸引。有时,和金钱地位都没有关系;和最让人动心的相貌也没有关系。有的时候,找到爱情,是为了让自己和另一个灵魂更靠近一些;只因为,和她在一起,是一种休息。 这样的回答,已经有了禅机。 爱情是一种休息。我找到你,不是要生生死死的纠缠,不是要没完没了的爱来爱去,和你在一起,是淡淡菊花香,哪怕只是你在旁边,我就心安。一起听听音乐,看看书,一起穿了素色衣服,手牵着手去楼下散散步。有多少感情是要山崩地裂呢,更多的时候,要的是人生的细水长流吧? 所以,我欣赏地看着他。他和她正过马路,他用扶着她的腰,她笑着,怀着崇拜看着他。 我的眼泪差点掉下来。 我终于知道,爱情是一个江湖,打打杀杀之后,最高的形式是归隐于江海找一个人,慢落老,生老病死,牵着手,不离不弃,生死相依。 忘情 早年刘德华唱过《忘情水》——给我一杯忘情水,换我一生不流泪,真性情,真单纯,真适合在卡拉ok里抒情。 忘情真难。初恋的人最难,还年少,还无知,所以死去活来,所以说,我永远也不会忘记……谁知道忘记有多远?说总是这样说,在798的旧红砖墙上,也写着,千万不要忘记阶段斗争。那天我在冬天里走,一边走一边念,我身边的八零后问得我不知如何做答:什么是阶段斗争? 千万不要忘记,千万不要忘记——当年他也曾这样提醒过自己。记得他黑缎一样的发,记得她的细腰,记得她眼边的痣,还记得他这样刻骨铭心,为她失眠自杀。在他年轻的心里,清晨的微风中,如何的心动,那迷茫和心跳,只有自己知道。 是真的呀。 真的想她念她,她的样子,眉毛如何俏,眼睛如何凄,嘴唇如何薄……反正她是这样的好。 到底忘了。 只记得这眼前人,自己贤慧的妻,低眉顺眼,过着喜洋洋的日子——却原来爱情只是一场浓墨重彩的戏,自己浓烈地上演,不停地说,不停地要,不停地索,过分透支了爱情。到后来,山河飘渺,只剩下一把瘦瘦的记忆,这样瘦,记不得几个刹那了。 忘情水是时间掺了风尘,一步步把所有全模糊掉了。 只有她没有忘记,她是街上的花痴疯子,为一个男人疯,但凡不疯,忘情的人真是少之又少。她天天还念着他的名字,风祥,风祥。我们全知道那个男子叫做风祥,只因她天天涂了胭脂街上跑,把头发别上一朵大丽花,美得而壮观。四五十岁了,也不显老,见了年轻男子便说,风祥,你喜欢我吗? 那些男子轻薄她:我喜欢你。 更有轻薄的,摸她的脸,她居然脸红,然后小声说:风祥,你穿着我给你做的小肚兜吗? 真是痴。 好多人笑她,笑这如此花痴一样的女子。只有她没有忘情,所以,疯,也几乎是最好的结果。 后来也见到过她的风祥,很一般的男子,中等个,有些许的胖,小肚腩,在酒场上谈笑风生。亦有人提起疯了她,他不在意;再提,他有些怒:那是她愿意自己疯。 这是忘情的恶果,别人并不领情。 更有暗恋的人,收集一个人的垃圾,他扔掉的鞋垫照片胶水,他印在杂志上的照片,他的声音被偷偷录下来……这是一个人的战争,这样的忘情,只能自己知道,忘情到忘我,但是菜叶子变了色,老掉了魂,也只有自己知道,这样的忘情,只有苦了自己。半夜惊醒,喊着他的名字,傻事,是痴情女子才做得出来的,那枕上的旧蓝布印花也知道,因为接过她的泪水,后来又风干了,一点一滴,渗到缝子里。 也记得秋夜如水,月色阑珊,天气渐渐转凉,锦绣院子里有电影在放。太老的电影,没有几个人看,秋千架上,晃来荡去。忽然记得他说过电影,说过《两个人的车站》,那灯光,明了暗暗了明,如今也是这样。中秋的夜,明晃晃的大月亮,真是亮,亮到人的眼睛都有了泪光——原来十多年已经过去,刹那间的光阴,不过是那银幕上一瞬,多忘情的时光,也会过去。 想当年,她看他的眼神,是秋日阳光,日头短了,但阳光正艳,是一生中最好的眼神了,还没看,脸先红了。如今眼神里有了凉意,是赵荣琛那句唱——原来是秋风起扫叶这声,可真美,沦落到红尘里,就是忘记。 忘情的人太少,情亦最伤人,忘记的人太多。把一锅水煮沸,再落下去,就不是原来的温暖,水最开时,也只是那一刻呀。 我住长江头,君住长江尾。日日思净见君,共饮长江水。此水几时休,此恨何时已?只愿君 心似我心,定不负相思意。忘情到和长江水一样滔滔,也真算是情到深处水寂寞了。? 也只有沈殿霞那么傻,在情没了还一句句问曾经的男人:到底,你有没有爱过我? 看似多乐观的女人也是情痴,秋官游戏似的答:爱过呀。 她刹那间满眼泪水。 而刷不知道,他是游戏于她,根本不曾用真心。所以,忘情的人亦心死,从此后她一个人,漫长终生,到死。 死了还不心甘,还不曾忘情,她依旧说:我要见他。 这才是:终日两相思,为君憔悴尽,但民间亦有说法,如果你得不到一个人,就是爱得还不足够…… 那么,爱一个人什么时候算足够?没有尽头。爱这个事情,最没有限度,迢迢无期,爱上一个人,如果忘情,那么,就是无期,这一个人的徒刑,慢慢去受。如果得不到回应,亦不咬怨,因为你爱过一场,就算是没有辜负自己,也算值得。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三章 死了都要爱(1) 第三章 死了都要爱(1) 一切从爱情开始 我记得薄薄的素秋里,我仍然穿着单薄的白衣站在他家楼下。那年我十六岁,迷恋着白,白里有一种青,让人心碎,也让人迷恋。 一切从暗恋开始,一切从爱情开始。 他的眉毛他的眼睛,他的嘴唇他的颀长的身体,甚至他的每一个细胞,重要的是,他的白衣。 他总喜欢穿白衣,那仙风道骨让人沉醉,欲罢不能里。我看到一个少年的空灵和素然,于是,更加义无反顾地喜欢。 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无缘无故的爱,从来都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而喜欢白,就是从他开始的吧。 我只知道白有一种近乎不沾烟火的清凉,却也不知道它这么不禁脏,这么容易变黄。为了配合他的白,我几乎不再穿任何颜色的衣罚 后来才知道,喜欢白色的人,天生是自恋的。 他们是临水照花的美少年,眼里哪里容得下别的人别的物? 我仍然一意孤行地喜欢,近乎狂热,近乎不通情理和肆无忌惮。 甚至,收集他扔的垃圾,笔记本,废旧的纸,不出水的圆珠笔,只要他用过的使过的,我便觉得千好万好。 爱情也许从来都是和惆怅同行,一半甜蜜,一半心酸。 就像我喜欢白衣,白到自己看着都一片寒凉。我每日跟在人家后面,他在前面骑,我在后面骑,白衣闪过一个,又闪过一个。 我记得那个雨夜。 我跌倒,戴的眼镜碎了,扎破了我右侧的脸,是挨着眼角的地方。我摸到自己的脸上有粘粘的东西,腥而且热。 是血。 因为追求那梦想中的少年,我流了血。 赶到医院,大夫几乎是不负责地就给缝了针,五针。多年以后,我的右眼旁侧有一个小小的月牙,这是只有我知道的秘密,有关雨夜,有关暗恋,有关白衣。 那年,我十七岁。 此后经年,我少穿白衣,因为发现这么容易脏容量旧容易泛黄。有一天我搬家,看到那些旧的白衣,真是旧了,就像一张老脸,再也不敢想象他年轻的样子。那些白衣委屈地在衣柜里,黄了,有了渍。我想洗干净它,结果发现很枉然,我用了84消毒液,邻居姐姐告诉我可以漂白,结果我发现,所有的衣服,呈现出了一种光阴黄。 这更让我惆怅。 我把它们一件不留地送了人。 我拉开衣柜,看了看自己的衣服,一点也不花团锦簇,还是一件件素色的衣衫,格子的,灰色的,黑色的,墨绿的,只是少了白色。我对白色有了恐惧感,它过于矫情,过于张扬,过于显摆,所以,我潜意识中拒绝了这种颜色,也许,也许是因为爱情里惆怅的伤害。 秋日阳光下,把收音机调到99兆赫,榨齐秦的老歌《冬雨》。主持人说,对于七十年代出生的人说,这首歌是很疼的记忆,那时的女主角还是王祖贤,那么倾城之色的天人。二十年后我再看到她,老得不成样子了,穿着碎花的露背装,背上好多肉。我忽然掩面,替她难过起来。 她怎么可以穿碎花的裙子。那是小女孩的招数啊。 她的脸上,亦没有了当年的神韵,就那样笑着,有几丝尴尬,有几丝牵强。我摸了摸自己眼角边的小小痕,无端地难过起来。 一切从爱情开始,一切从平静结束。 而我贪恋的少年颜色,已经在我的手里,老成一片旧青苔,无限地苍绿,绿得要滴出一滴眼泪来。 这薄薄的素秋,请允许我清扫过去的尘埃,请允许我在暮色里,对一棵已经落叶的青裳树发发呆。此时,此刻,是我一个人的长恨歌,无关风月,有关清欢。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三章 死了都要爱(2) 第三章 死了都要爱(2) 当时年少春衫薄 他一直记得十六岁的那天。 是春天的薄暮吧,十六岁的少年,快速骑着单车去参加一场足球。因为晚了几分钟,他生怕入场晚了被教练骂,骑得太快了,拐弯时,一个女子轻飘飘地倒在他面前。 那是他第一次如此近地离一个女子这样近。 他慌了,有些结巴的说:你……,我……,你你……我我……简直是乱了,他不知要面对这样一个白衣女子。她黑的长发,白的长裙,春天里一张油画一样的脸。女子明显地比他大几岁,骂他:你个小冒失鬼! 他的脸腾就红了,抓了抓头发,跑了。 第二天上课,他又看到了她。 她是新来的实习老师,教英语。之前,他的英语成绩一直最次,当看到她进来时,他的脸又红了,心里怦怦地跳着。 她也认出了他,冲他微微点头,他感觉浑身的热,只觉得心里有什么东西一直往上生长着,再也难以阻挡。她那天穿了素色上衣,火红的裙子。她的声音这么好听,他从来没有发现,英语的发音原来这样好听! 班里的男生都说,这个实习老师好漂亮啊,女生们人人做了一条红裙子,而他的心事多了。 因为他喜欢了一个人。 这喜欢是私蜜的,是欢喜的,也是不能和别人的说的。 镜子里,还是那个懂的少年,还是长满了痘痘,太难看了!简直是不能忍的,太矮了,才一米七!还戴眼镜,眼睛还小! 可是,谁能管得住他的喜欢? 每天,他穿过那些盛开的木花去她的宿舍门口。大多数时候他遇不到她,她的宿舍里飘出海飞丝的味道。 是她用的洗发水吧? 多少年之后,他还是爱用海飞丝的洗发水,薄荷味道的那种,有淡淡的清香和迷离。 有谁记得黄昏中发呆的他呢? 有谁记得他数过她穿过多少件裙子多少双袜子?有谁数过她衬衣上的纽扣?有谁知道她的紫色袜子上有一个小小的洞呢?有谁呢? 惆怅死了。 他有一个口琴,从前不怎么吹,有了心事之后,他常常会在教室里吹口琴,《山楂树之恋》、《红河谷》……有一次,她站在他的身后。 他不知道,只顾吹下去。 吹完了,听到后面的人鼓掌。 他回过头去,看到光的她。 在光中,她的脸好象一座女神一样。他呆了,浑身颤粟着,眼泪几乎就要吹来了。她大概以为他吹得曲子动情吧?他跑了,在春天的风中跑着,不知要跑去哪里。可是,一定要跑,跑到跑不动为止。 心,就要跳出来了。 到天黑想你没办法,没办法! 最后,他扑倒在春天的大地上,在草地上哭了,他这样有悲伤,说不出的悲伤。是啊,这样的悲伤如何能说出呢? 第二天他发现她没有来。 恕了,感冒了发烧了,他很心疼,下课后去买了很多水果。天黑下来之后,他放到她的窗台上,留了一张小纸条,上面写着:你快点好起来吧。 放下后他迅速地跑了,他不能让她知道,不能让别人知道,这是属于他一个人的秘密。他为这秘密欣喜,为这秘密快乐,也为这秘密忧伤。 十六岁,雨季一样的十六岁啊,春天还没有完全来,就像青春还没有完全来。他紧了衣衫,走在早春的雨里,很惆怅,也很甜蜜。 后来,她就走了,据说毕业了,据说去了香港,据说嫁了一个有钱人。 后来,他的英语越来越好,在高考的时候,他的英语成绩全学校第一。他考到她曾经的外语学院,感觉着她的当年,这是她走过的路么?这是她打过饭的食堂么?这是她站在花树下照相的地方吗?这是雨中伤感的操场吗?他走过这些地方时,常常想起她,好象想起一个故人。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三章 死了都要爱(3) 第三章 死了都要爱(3) 同学聚会时,有人提起她。有一个男生说,我当年迷恋死她了,恕了以后,我买了一大兜红桔放在她的窗台上,看到她我就会脸红心跳,听到她的声音我就会呼吸加快…… 他笑了,原来,少年时的喜欢和惆怅都会如此相同,而当时年少春衫薄,冷了热了哪里知道,只知道一意孤行地喜欢下去,那才有少年的青涩与猛浪吧。他曾经是那树上的柿,如此生涩,经历了岁月的尘烟,终于红了,终于软了,终于甜了。可是,这一场早春的暗恋和喜欢,从来是衣带渐宽终不悔啊。 水仙已乘鲤鱼去,一夜芙渠红泪多,他弹了弹身上的烟灰,走到夜色里,想着十几年前的春天,嘴角上浮上淡淡的笑。春衫薄的十六岁啊,此时此刻,让他充满了感激,因为年轻的时候如果喜欢一个人,那于人生而言,是多么欢喜的一件事情啊。 记得 饲得他年轻时的样子,那时他刚毕业,有几分青涩的笑,说话结巴,爱脸红,就是那个样子,让她一下子情窦初开。 然后是轰轰烈烈的相爱,轰轰烈烈的出名。 在小县城,师生恋是不被允许的,是如此大逆不道。嘶父母转学到了另一个县城,他则被发配到一个乡里当老师。 她还记得刚分开那阵,她每周骑五十公里的路去看他,一路上尘土飞扬,黄沙遍地。到了他那,他给她打一盆水,看她洗脸,叫她小鸽子。 那年,伺十七岁,他比她大五岁,二十二岁。后来,她的父母知道她这样固执,把她转到了外省的姨妈家。她再也见不到他了,于是给他写信,可是,信全退了回来。 她哭了又哭,想休学去找他。那个暑假,她偷着跑回来去看他,他早就调离了那个学校,去了更偏僻的一个学校。她找到他的时候,看到了他的妻子,已经有两个月的身孕。 为什么?她问。 他答,为了你。 她哭了,才发现钱包没有了,嘶小偷偷了!他给了她一个月的工资,送她到小镇上的车站。她问他,你会忘记我吗?他低着头,一直没有说话,她走了,再也没有回头。 那钱,是一百八十块,饲得清清清常 十五年后,她成了美国回来的海归。考上名牌大学之后,她又考取了美国的一所大学。她仍然一个人,没有结婚,不是没有人追求她,而是她觉得自己太挑剔了,一直觉得所有人配不上自己。 后来,她回了一趟老家,别人向她说起他,她冷着脸说,忘了。 她没想到遇到他,但在小城的街道上,她看到了他。 很冷的天,他穿了一件黑色的羽绒服,顶着风骑着自行车,风吹起他的头发,很乱。他的眼睛是肿的,他的头发有了白发! 烁乎没有认出他! 但的确是他! 即使他老了瘦了黑了干了,但她还是认出了他!她也变得让他认不出来了,这么冷的天还穿着,这是在美国养成的习惯,再冷的天也要穿!红色的大衣,鄂尔多斯的黑色羊毛衫,手里的lv包包要一万多块。她现在是大律师了,在京城有自己的丰田跑车和带露台的房子。 她在后面叫了他的名字。 他回了一下头,觉得自己好象是认错了人,于是又骑上自行车,她再次叫了他。 他站住,回头看到她。 十年生死两茫茫啊!他嘴唇哆嗦着;你回来了?我给她抓药去,她有风湿病,好多年了,学校里的房子阴冷……他说着这些家常事。饲得他多年轻飘逸啊,饲得多么好看啊,饲得他细长的手指。但现在,他看到了一个中年男子,眼袋垂下来了,手指关节极大,头发乱篷篷,站在冷风里傻笑着。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三章 死了都要爱(4) 第三章 死了都要爱(4) 她还记得黄沙遍地,她骑着五十公里去找他。他给她炒土豆吃,给她暖着手。她的脚冻了,他脱了鞋给她捂着。 她以为忘记了,但刹那间她却发现,这一切,她都记得。 她给了他电话,说,我北京认识一个老中医,看风湿特别好,你一定记得带着她来找我。 往回走的时候,她的眼泪一直迎着风掉,掉得很急。那过去,好象一瓶过期的罐头,虽然过了期,可是,一直在那里啊。 回北京后她打电话给他们,来呀,我等你们呢。 他不好意思,怕麻烦你。 不麻烦,我给你们约好了,来吧,有地方吃住,我都安排好了。嘶嫌他们,把自己的屋子腾出来让他们住,自己住公司去。 来的那天他亲自去接的,在火车站,他介绍给她:这是你嫂子。她把那个面如土灰的女人叫:嫂子。 到了大夫那,她嚷着,哥,你去取药,我陪嫂子买点东西去。 那是她再次叫他哥,他们好的时候,她一直叫他哥。而十五年之后,她依然叫他哥,这声哥,有情有义,有多少旧光阴! 她一直叫他哥、嫂子,叫得极为自然,那大夫说,你哥长得可够土。她笑笑,不答。 走的时候,买了大包小包,特别给嫂子买了化妆品,四十岁的女人哪能不用化妆品?上车的时候,她还塞了一万块钱给他,他不要。她说,那一百八十块钱,换成今天,加上利息,有一万了。 他一直没有说话,一直和她很客气。火车开动后,他忽然叫她,小鸽子,我都记得。 十五年了,她没有哭过,可是,那天她在站台上,她和傻子一样哭了。小鸽子,那是她的小名儿,只有父母和他知道,父母去世了,这世上唯一一个叫她小鸽子的人就是他! 那些过去啊,原来我们都记得……什么都没有了,原来我们还是亲人! 倾城茉莉 毫无疑问,茉莉是我们宿舍最难看的女孩子。 大学里,但凡有两分姿色的女孩子都谈恋爱了,可是,茉莉没有。宿舍里有六个人,五个人在周末都要出去,可是,茉莉没有出去。因为,没有男生站在楼下的法国梧桐树下叫她的名字。 尽管她的名字这样好听。 我们很晚才回来,有的还带着舞场的味道,有的还带着爱情的气息。那个时候,茉莉都在看书,她很安静,小声和我们说,热水我都打好了,你们洗洗吧。 很长时间以来,我们习惯了茉莉这样温柔地对待我们,宿舍的地板她拖得最多,热水也是她打得最多,但话最少的就是她。嘶善言谈,但极喜欢照镜子——尽管她长得真的不美。 茉莉只有一米五六,而且有南方人的黑、瘦、干。眼睛又小,又不喜欢说话,她穿衣服还那样平常。唯一好看的地方是额头,又饱满又盛大,可是,有那个男生会喜欢一个女生的额头呢? 大家纷纷的热恋失恋,不断地折腾,只有茉莉是安静的。 有人问,茉莉,你怎么不恋爱呢? 这个问题其实是很尴尬的——因为没有男生追啊。 茉莉的回答总像她的考试成绩一样精彩:因为,我还没有到恋爱的季节;因为,我的爱情春天还没有到来啊。 我们都以为茉莉是自卑的,可是,在她的眼神里,我们看不出她的自卑。这个永远拿第一名的茉莉,这个唱歌极亮的茉莉告诉我们,蝴蝶总会等到自己的春天。她从来不认为自己是一只蛹,而是生来的蝴蝶。 这种自信,我们都没有。 大二时,我们新来了辅导员。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三章 死了都要爱(5) 第三章 死了都要爱(5) 几乎所有女生都动心了,是啊,他这么帅,好象童话里的王子,骑着白马而来。一米八三,长发飘飘,吹萨克斯时简直棒极了!而且,他去打蓝球时,好多啦啦队的女生站在他的身后。 就连我们宿舍的老五都动心了。 老五是我们班的班花,一米七一的个子,长长的秀发,加上那只有一尺九的小蛮腰,让无数男生折过腰。我们宿舍的花总是新鲜的,是那些男生送给老五的。 没有一支花曾经送给茉莉。 茉莉说,我本来就叫茉莉,本来就是一朵花啊,呵呵,真的没什么。 辅导员来了以后,我们开老五的玩笑,老五,去,把他拿下。我们只能开玩笑,因为,我们没有那个本事,而老五是《红玫瑰与白玫瑰》中的王娇蕊,是《倾城之恋》中的白流苏,风情万种、曼妙妖娆。何况,他们站在一起,玉树倾城,那样的女貌朗才啊。 在段时间,我们不停地鼓动着老五,让老五去和辅导员谈恋爱。 老五犹豫地问我们:我行吗?我行吗?言语之间充满了怀疑和否定。 我们忽略了一件事情,茉莉常常晚归。 甚至周末,她也不在了。 热水没人打了,小零食没人给买了,宿舍里乱七八糟如同猪窝了,我们才发现,茉莉如此重要。 我们都以为她去自习室或阅览室了,她想出国,她想考托福,所以,她要分外地用功。 没有人怀疑她在恋爱了。 可是有一天,老五去约会辅导员,我们给老五打扮一番,让她穿上蓝色的长裙,把长发高高盘起,给她化了淡淡的妆,然后我们说:等待你的好消息。 我们等待来的却是震撼的消息。 老五回来时,一脸的惆怅,她说,辅导员恋爱了。 是谁?我们迫不及待地关心是哪个女生如此幸运。 老五看了我们一眼说:“看看我们宿舍少谁。” 我们没有反应过来,彼此看了一眼说,谁也不少啊。可见,茉莉的位置是那样微不足道,我们甚至觉得,她这样平凡,平凡到快让我们忘记了,只有在没有热水时才会想起她。 茉莉呀。老五说,我看到紫藤树下辅导员和茉莉轻轻地拥抱,他们,他们在恋爱了呀。 我至今能记起当时我们几个人的反应,张了好久嘴巴,然后问,真的?真的?那天茉莉很久才回来,我们五个整齐地站在她面前,然后问:“真的?” 一切太不可思议。 茉莉面似桃花,羞涩地笑了:“真的。” 那是只有恋爱中的少女才有的羞涩,那么美那么动人那么芬芳!接着,我们便开始怀疑这场爱情的真实性,认为辅导员早早晚晚会始乱终弃,他不过是图一时的新鲜,因为茉莉只到她的肩膀不算,走到一起时,简直像领着一个小孩子。他的光辉,她的平凡,他的明星式招牌笑,她的“简爱”式的普通容貌, 我们追问了好久他们的恋爱是如何开始的,茉莉总是含笑不语。然后说,爱情,爱情哪能说清呢?说得清的,还叫爱情吗? 这真是一句最伟大的话!我们惊羡的同时,也在想,为什么,看起来最不能发生爱情的两个人却发生了爱情? 我们这样恶俗,以最世俗的标准来量这段爱情,但他们直到大学毕业,他们之间卿卿我我,不离不弃。 我们总以为成绩如此好的茉莉会出国,因为她的托福成绩全校第一。可是,快到毕业时,学校动员大学生到西部去,到山区去,于是,茉莉决定去最贫困的山区当一名中学老师。 这于爱情而言是最大的考验,所有大学恋人在毕业时都会面对分别的考验,茉莉的更进一步,她要去最偏僻的山区了。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三章 死了都要爱(6) 第三章 死了都要爱(6) 都以为会落花流水两由之了。但辅导员说,茉莉去哪里,我就去哪里,有茉莉的地方,就是爱情的天堂。 那是我听过的最甜蜜的海誓山盟了,他们带着简单的行李坐上火车出发了。我们去送他们,在站台上,他轻轻地拥着茉莉对我们说:“茉莉,她就是我的倾城之恋。” 去送的人几乎都流了泪,我自此知道,爱情,只和心灵有关,和灵魂的缠绵有关,和那些世俗的长相、身高、金钱、权力……关系并不太大,于茉莉而言,更是如此。 如今,茉莉和辅导员在山区好多年,他们有了一朵小茉莉。我曾打电话问茉莉,茉莉,你幸福吗?茉莉回答我,亲爱的,我幸福得嘻唰唰的;这世界上,只要有一棵树和另一棵树站在一起,只要有一朵浪花追寻另一朵浪花,只有一朵白云依偎另一朵白云,只要有一片天空向往另一片天空,那一定是我们! 那能不是爱情吗?多年之后,我得到茉莉这样浪漫的回答,怎能不泪湿? 我也曾问过辅导员,茉莉,依然是你的倾城之恋吗? 辅导员给我的回答是:“永远是,今生是,来生,也是!” 破碎的金桔 说好了不再见的。分手的恋人,决绝的方式是最好,从此,两不相见;从此,你只定格在青春里那张黑白照片里。 午夜接到电话,他说,我回国了,在北京,你,能来吗? 正是秋天,金桔到处都是。小小的金桔,又甜又酸。十六岁那个,他从南方而来,遇到北方的她。他曾经递给她一只金桔,说南方的金桔这样的好吃呢。 其实,初恋是从那只金桔开始的。 她有个笔名,就是桔子。写诗也是从他开始。 他习画,考入美院,越画越辽阔,一直画到法国去。走之前,也轻轻地抱着她说:死生契阔。她也真哭,眼泪湿了他的新衣,一点点还温热,爱情隔了两端,这不是距离的问题,这是一个人对另一个没有交待。 十年,她学会打理自己的感情,亦不轻信所有男人的甜言蜜语,但依然还爱吃金桔,南方的桔子大批地涌入了北方,看到金枯,想起他来。 只是想起,偶尔想起。 她以为的刻骨铭心,却原来也能云淡风轻。 接了电话,当然是心跳加速。第一个镜头饲得,跑到镜子前,看自己是否老了——少年子弟江湖老,红粉佳人两鬓斑。十年,老了曾经花样年华的青涩少年,她的柜子里至今有那时的留下的一件白衬衣和牛仔裤,舍得不扔,因为,上面有光阴的味道,爱情的味道。 看了自己好久,慨叹一声,然后去北京买衣服,买了还买,近乎疯狂近乎傻,一掷千金,又如何——还是觉得配不上这场相见。 挑了又挑,选了又选,还是穿了旧衣。或许见旧人穿旧衣最合适。头发不是清汤挂面了,大卷飞着,颇有几分风尘气了。快到酒店时,看到卖金桔的摊子,光滑、金黄,又生动双饱满,买了好多,提着兜子上了电梯。 电梯里还有镜子,于是,还照。 最后整理了发型,敲开门的刹那他却伸出手来,客人似地说:“你好。” 完全不是她想象的样子。 你好。这么有礼貌而拒人于千里之外,完全不是十年生死两茫茫,而是如客人一般。 也跟着说了“你好”。然后拘谨地坐在沙发上,曾经的亲密爱人,忽然无话可说,为了有个话题,她问起他在法国的情况。 他开始侃侃而谈,谈到她的汗滴下来。 普罗旺斯到塞纳河,他里面有太多吹嘘的成分,但她故意不点破他。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三章 死了都要爱(7) 第三章 死了都要爱(7) 最后一句,伤了她的自尊。 他说,你们中国人现在观念也落后,消费意识也不行……他用的是“你们中国人”,到此,她已经后悔来见旧人了,她怎么会给了他这么一个显摆的机会呢?一起下楼吃饭时,她一直提着那兜金桔,本来想送他,又怕他说,我不吃这乡下的东西了,是呀,如果人家只喝法国的咖啡呢。 吃饭是在一个叫普拉娜的啤酒屋,德国人开的浪漫之屋。他仍然在卖弄和吹嘘,她脸上仍然微笑,一如对待自己客户,到现在,她开始充满感激。 如果不是来见他,怎么会发现他变得如此恶俗,恶俗到让人以为这些年他不是为了艺术,而是为了金钱去了法国。 散了时他说,我能拥抱你一下吗? 她迟疑了下说,可以呀。 走过去,距离他最近时,她却感觉到自己已经彻底地离开了这个人。她走时,他说,我用宝马车送你,他强调自己的车是宝马。 她再次笑了,没事,打的挺好的。 她没有忘记那兜桔子,到最后,她仍然提着这兜桔了,一直提到上了出租车,一直提到自己楼下,那兜桔子忽然散了。 顺着楼梯,那些桔子疯狂地滚着。 她没有去拾,在楼道里轻轻地笑了,空气中,有一种神秘的芬芳扑面而来。 燕尾蝶 她喜欢自己的学长。 学长是许多人的偶像,不只她一个人喜欢,每个女孩子都喜欢好看而且出色的男子。学长是蓝球队长,还是学生会主席,会弹喜他,会吹口哨,学长的成绩,全年纪第一名。 学长还是广播站的站长,每次念诗时,她都站在学校里的紫藤前静静倾听。这样倾听了两年,学长就考上大学走了,上海的一年重点大学。本来她的学习成绩一般,可是,为了能再看到他,她发了疯一样的努力刻苦,只为了能去上海。 一年之后,她也来到上海。 暗恋,是一种彻底的寂寞,有心动,有幸福,可是,更多的是,是一个人的心酸。因为在同乡会上,学长根本认不出她,叫不出她的名字。 他开了一个小书店,她就常常去那个小书店,为的是能遇到他。 第一次遇到他时,他没有认出她。她匆匆地翻着书,手有些颤抖。 第二次遇到他时,他正和一个漂亮的女孩子讲话,她仍然假装翻着书,看到她时,轻轻地点了一下头。 第三次遇到他,他看着天,发着呆,她一边翻书,一边偷偷地看他。这次他问:你常常来看书啊,喜欢什么书?张爱玲女孩子们都喜欢,我刚进了一整套她的全集。 为此,她买了他推荐的整套的张爱玲全集,之前刷不知道张爱玲,也少读她的书。可是买了之后,伺发现,这个女子真的很让她喜欢。爱情是一场病,是一场早早晚晚要生的感冒,总会发热几天,总会吃什么药都不管用,唯一的药就是他。她天天想见到他,两个学校离得远,为此要骑上一个小时的自行车,可是,嘶怕。 只要能见到他就好。 有一次淋了雨,发了几天烧,那次还没有见到他,他没来书店。她有些惆怅,可是,又有说不出的甜蜜。 第十次见到他的时候,天还在下雨。 他递给她一把,红色的伞,有小小的洞,可是,她非常喜欢了,因为,那是她离他最近的一次。他说,打着伞走吧,别淋着了。 那天回走的路上,她一直想哭,她对他的暗恋像春天的这场雨,涨满了整个湖面,快溢出来了,快撑不住了,她想告诉他。 在还伞的那天,她决定告诉他。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三章 死了都要爱(8) 第三章 死了都要爱(8) 去的那天,她着实打扮了一番,去买了一件新裙子,淑女屋的。去做了头发,就像上次买书一样,她又把钱提前透支了,可是,她愿意这样做,因为,他值得。 去的路上她的心一直在颤抖,怎么说呢,怎么说呢? 去了才发现,几天没来,从前的书店换了名字。 他呢?她问新店主人。 新店主人是个女孩子,大四的女生。她低着头整理东西,你说从前的店主啊,出国了,和女朋友一起出国了! 她的内心,轰隆一声,好象什么东西塌了,再也起不来了。她拿着那把伞,往外奔着,太阳明晃晃的,她的心里空了,人没有了,她的心空了。她觉得,自己是一只断翅的燕尾蝶,好象再也飞不起来了。 那把雨伞,她一直留着,上面的小洞洞,她用针线缝好了,还绣了一朵小小的梅花,那是他和她之间唯一的联系。 十年之后。 她没有想到再次遇到他。 那时她已经是一个公司的副总,并且出落得妩媚大方,再也没有当年的青涩。看到他的刹那,她愣住了,他一如多年前英俊飘逸,但他却没有认出她,一点也没有认出来. 她提到当年的书店,提到好多细节,可是,他却几乎都不记得。她这才知道,有些事情,只是自己的事情,和别人并无关联。 那些秘密,幸好自己分享了,幸好,她当年没有说。 是的,嘶后悔,因为,青春里的秘密,有些,只应该自己知道,最好不说,最好,永远在心里。 就像那把红雨伞,那是她的红雨伞,甚至那上面小小的洞,也是她自己的创楚,与他人,无关。而她的青春,是那只夹在书里的燕尾蝶,一直静静地躺在她的书里,有时会飞进她的记忆里,让她温暖,让她感动,让她留恋在十九岁的雨季里。 已经很好了,不是吗? 最初的风情 青春总有开始的时候,或者是忽然间暗恋一个人,或者是喜欢了那些细细的高跟鞋?更或者,听到一个人的歌声感觉泪流?最初的青春,总是刹那间,把一个少年懵懂的心事悄然打开,再下去,所有的故事便带了粉红。 而我,是从一条喇叭裤开始了自己的风情。 正上初二,剪了男孩儿一样的头,穿着姑妈从军队上给我的裤子,深绿色,又肥又大,白色的球鞋,总之,很多时候,我是个中性的少年,十三岁,并不懂得怎么样来打扮自己,何况,我还不知道,风情是怎么一回事。 五月的时候,从上海转来一个女孩子,高高的个子,白净的脸,细长的手,眉眼间全是大城市孩子的风情,重要的还有,她穿了那样有条与众不同的裤子,黑底红格子,上面细细的,把臀部紧紧地包裹着,下面却突然大了起来,特别是到了裤角,简直有一种夸张在里面,因稳上面肥一半吧,我呆住了,因为从来没有看到过这样好看的裤子,况且,她身材好得要命,瘦瘦高高的,更把一双衬托得美仑美奂。岂止是我,所有人全呆住了,包括我们的老师,他二十多岁,刚从师范毕业。 课间操的时候,恨不得全校的目光全聚集在她的身上,那种夺目的美丽一下子震慑了我。 更幸运的是,她居然做了我的同桌。说好听的上海普通话,穿美丽的衣服,课间我问她,你这是什么裤子? 她微微笑着:侬不知道吗?上海南京路最流行的啦,喇叭裤啊。那时,我不但不知道喇叭裤,我还不知道南京路。 我觉得自己很无知。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三章 死了都要爱(9) 第三章 死了都要爱(9) 况且,我长得还黑,还矮,这是致命的。我疯狂地迷恋上她的裤子,她的声音,还有,她细长的苍白的手。 暑假开始的时候我去和另一个同学给一家冷饮厂装冰糕,一个月之后我得到了二十块钱,妈说我可以自由支配这二十块钱。然后我去了商店,买了一块黑底红格的布,和我同桌的那块类似,但还不相同,因为布很粗糙,但我已很满足,到了裁缝店里,我点名要这种喇叭裤子,裁缝不明白,我说就是上面瘦瘦的,下面裤角非常非常肥,我用了两个“非常”。 我清清楚地记得,我的裤角是八寸五,事隔多年,那个尺寸依然在我脑海里,那是我最初对时尚的追求。 当九月一日开学的时候,我几乎呆住了,几乎有一半的女孩子全穿了喇叭裤,几乎再有二分之一是黑底红花的格子布。天啊,我简直要晕倒了!但穿上喇叭裤的一瞬间我却呆住了,如丑小鸭看到了白天鹅,如看到梦中的仙女,其实不过是一条裤子而已。 同桌再也不穿那条裤子,她又开始穿一种叫牛仔裤的裤子了,接下来我们又是趋之若骛。 那条黑底红格的裤子,是我最初的青春和风情,从此,我由一个中性的少年慢落成爱美的少女,值得庆幸的是,最后终于长高了变白了,但却很少穿那么夸张的裤子了。 我知道流行有卷土重来的时候,前些天逛街,看到有卖喇叭裤的,那个不到二十岁的女孩子说,小姐,买一条吧,今年最流行的。我笑笑说,嘻嘻,十七年前我穿过。 春风知道我 她是十七岁那年爱上他的。 他是个公认的坏男孩儿,打架动刀子,抽烟喝酒赌博,身上刺了一条青。本来,她与他毫无联系,可是有一天,有几个人在半路上拦住她,然后欺负她,因为她生得美。她求了几个路人,没人管。 他管了。如神降临,是从那一刻,她动了心。本来,她是极有前景的女孩子,学习如此好,老师家长心中的宝贝,可是,她一意孤行地爱上了他。喜欢听他弹吉他,看他穿着破牛仔裤飞车的样子。家里人把她关起来,不让她和他见面,他跳墙进去,然后给她开了门,两个人拿了家里的钱私奔了。 这一去就是几千里。 他带她去了内蒙,在呼和浩特,有他一个开酒吧的哥们。哥们知道他会唱歌,于是让他来驻唱,他临走前问她,敢和我走吗?她说,敢。 她很勇敢地跟他走了,坐了三天三夜的硬座,终于到了。哥们的酒吧却着了火,她和他也不能回去了,于是在呼和浩特住了下来, 这一住就是十年。 十年,她由少女变成妇人,脸上有岁月风霜,生子后,不复当年动人的腰身。她为了他追求音乐的道路,曾经卖过豆腐脑,糊过纸盒子,甚至扎过花圈,也帮人哭过死人,只要能赚钱,只要让他能写歌,一切她都肯干。 十年之后,他一夜扬名,成了远近闻名的歌星,也出了唱片,也开演唱会。有记者问他恋爱史,他竟然说,不,我还没有恋爱。 电视上,他是这样说的。 电视下,她的心冷成一坨,冻得僵瑟缓了过来,轻轻地咬了她一口,嘶觉得疼,只觉得比疼还惨烈,竟然是被凌迟的痛。 有人让她去找他,去告他,把他搞臭;有人说,这孩子可以做dna鉴定,他不承认行吗? 她没有去,而是一个人选择了离开。整整十年,她觉得无言见自己的父母,所以一直没有回来。这次,她带着年幼的小儿,千里迢迢回来,进门就跪下,叫一声娘,这声哭,是为了自己对不起娘。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三章 死了都要爱(10) 第三章 死了都要爱(10) 后来他更红,她却离他更远,当初就是同居,根本没有那张结婚证,他不承认就不承认。可是,有人问起他的时候,嘶曾说过他半个不好。 她有多委屈,只有自己知道。 那委屈是蚕,一丝丝抽着,到最后,她成了自己的空壳。 再后来,宿了一个老实男人,老实男人也不曾问及她的过去,只无限地对她和女儿好。她知道自己活过来了,人的生命力就是这样强,以为再也活不下去了,可是,还是能活下来,哪怕给一丝丝氧气。 有人问过她胳膊上的刺青,那是他英文名字的缩写,她试图涂了去,可是效果并不佳,到后来,索性就那样青着。 也有人问过她的过往,她笑而不答,对旧人旧事,她只字不提。 后来有一天,她路过一家音像店,忽然听到一首老歌,不必问我太多,春风知道我。听到春风知道我时,她满眼的泪,没边没际地流了下来。和他分开以后,她一直微笑着,没有流过眼泪,可是,这句“春风知道我”让她明白,她的心里,那最温柔软最心疼的角落里,藏着她的旧光阴,藏着她的青春。 不必问我太多,春风知道我。 嘶抱怨生活,不抱怨他,即使他们已经离散。如果爱了,就别怕被辜负,当初的爱当初的喜欢,是她自己愿意,嘶怪别人,当然,她也不怪自己。 因为,那是她所愿的。 爱了,就别怕苦别怕疼,即使所有人觉得不值,可是,那场青春,她觉得值,即使所有人不知道,可是,春风知道。 春风知道,在那个开满了花香的午后,她是怎样怀着一颗颤动而喜悦的心奔向了他。有那一刻,人生,还有什么可抱怨? 所以,她仍然微笑前行,仍然在生活里安静地做一支莲花。是啊,不必问我太多,春风,春风知道我。 飞起来的爱情 我突然之间对夏加尔非常感兴趣。 整个夏天,我时常翻看他的一些画册。那些悬在空中的东西,从人到牛和羊,还有倾斜的房屋,让我忽然有一种颠倒空间的感觉。 之前,没有人这么画过,之后,也没有。 而夏加尔画得最多的是蓓拉。蓓拉是她的妻子,芬芳,美丽,动人。 从二十二岁开始,他一直在画她,这一辈子,他只画过一个女人。这于一个如此具有才华的画家来说简直是神话,因为画家的爱情可以放肆,甚至能给这放肆找出很多妥当的理由。可是夏加尔没有,他始终如一,并且坚定不渝。 他牵着蓓拉的手,把蓓拉送到空中,这副《散步》是他早期的画,还没有形成夏加尔风格。可是,他让蓓拉飞起来,飞在生他养他的维台普斯小镇,飞在俄罗斯大地上。蓓拉多么像一只蝴蝶,他们在空中漫步,诉说衷肠,我相信这样飞翔的爱情。 我惊诧的是他一直这样爱着,因为他说,“只要一打开窗,她就出现在这儿,带来了碧空、爱情与鲜花。” 这诗一样的语言描写了他和她的爱情,她如此温柔如此芬芳。他看她,是千万朵中最艳丽的一朵;他看她,是人生初相见的那天空的颜色。我一直探寻他们之间的爱情秘密,因为整整三十五年啊,他们始终在一起。在一起不是重要的,重要的是,他们非常浓烈地相爱。 黄昏的小镇,他们常常会一起散步,然后很温暖地看着身边的牛和羊。夏加尔曾经说过,“要诗意地生活。”这是多么烟火又多么浪漫的话,诗是人生的一种精神状态。如果你是莫扎特,它就是音乐;如果你是莎士比亚,它就是诗剧;如果你是夏加尔,它就是爱情的绘画。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三章 死了都要爱(11) 第三章 死了都要爱(11) 在画家里,夏加尔是充满了烟火气息的画家,烟火气息于一个画家而言是恐怖的气息,更多的画家被这种气息所毁灭。因为烟火气息里更多的是庸俗甚至是流俗,可是,夏加尔从中找到了什么?他找到了爱情,纯粹的、干净的、芬芳的像一滴水一样的爱情。 每年的结婚纪念日,他都要为蓓拉画一张像,这习惯,一直持续到蓓拉去世。爱情有了宗教的味道,就有了慈悲与心疼。看到夏加尔在苏维埃时期遭遇的不公平待遇,看到一个名叫福西契夫的美术局长曾经把他的作品幽禁达四十年之久,我有微微的心酸,可是,我也有安慰。 因为,他有爱情。 他有这个叫做蓓拉的女人陪伴着,晨钟暮鼓,有什么是可怕的?再也没有了。因为蓓拉懂得他,这种懂得,充满了夏加尔精神世界的每个缝隙,所以,四十年幽禁真的不算什么,和爱情的强大比起来,幽禁只不过是一种虚无的形式。 爱情的快乐能让人变得永远和儿童一样,我很少在夏加尔的画中看到过绝望和忧伤,他的所有东西都在空中飞着。所以,我感觉他的心也在空中飞着,当然,他把爱情也带到了空中。 想象吧!空中的爱情,这是多么美妙的爱情,一切都在他和她的脚下,她们无视所有。就这样飞翔在自己的世界中,一脸甜蜜一脸安详。飞起来的爱情是唯一的,是独出心裁的,也是夏加尔的! 他也因此奠定了自己在美术界的地位,独一无二,百年才会出来的一位大师。就像他的爱情,和他的画一样,什么时候提起,都这样历久弥新,都这样带着淡淡的薄荷香,清凉而薄香。 2006年,丹麦arken当代美术馆现展出“马克·夏加尔的爱情世界”。这是多么美丽的展览,夏加尔的爱情世界胰他的绘画世界还要迷人,因为,他和蓓拉创造了一种神话。她是他的世外桃源,用最本真最纯粹最干净的爱情喂养了这位天才画家,爱情让夏加尔飞越了尘世的灰暗,飞越了四十年的幽禁,从而继续保持了自己的本真。 在《蔷薇色恋人》这幅画中,我看到一个女人的侧脸。嘶拥抱着,很安详,黑色的衣服,红色的底色,黑和红应该是冲突的,或者至少是伤感的。可是,一点也不。我只觉得温暖和安详,这是夏加尔的《蔷薇色恋人》,他们在分享孤独,即使分享孤独,他们仍然是幸福的,明亮的! 而在这一系列的《白色恋人》、《灰色恋人》、《绿人》中,蓓拉是他唯一的女主角,是他的花影恋人! 这么多难得!人性的独自和画家的一意孤行全被爱情的河流冲走了,他们一直往对岸走。夏加尔是通过蓓拉往对岸走,爱情是他的灵魂,而蓓拉是他灵魂中的灵魂。我迷恋甚至沉溺于他们的爱情中,并且为夏加尔庆幸和幸福着,我庆幸他遇到自己爱着并且也爱他的女子。这于一个画家而言是多么重要的事情,因为一个画家的精神越纯粹越执著,他的作品就会越有力量,蓓拉给了夏加尔最完美的爱情,夏加尔给了世上最完美的绘画! 五十七岁那年,她离开了他。他的灵魂也随之而去,后期作品简直不能与前期作品相拉并论,在蓓拉去世后,他有几年没有再画画。 我无法想象他那几年的光景,想必也是提笔落泪,或者看到天空就会想起蓓拉吧?他无法画画是正常的,因为,通往彼岸的桥梁断了,而蓓拉,就是他的桥梁!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三章 死了都要爱(12) 第三章 死了都要爱(12) 当我重新在这个夏天审视欣赏《散步》这幅作品时,我甚至嫉妒了这样的爱情!因为在如天籁一样的天空中,夏加尔把自己的爱人举过了头顶,让她和一只蝴蝶一样飞着。而在小镇的上空,蓓拉一定听到了歌声,那是爱情的颂诗,是夏加尔唱给她的,唯一的,也是永远的。 这飞起来的爱情,定格在我的眼睛里,永恒,馨香,湿润! 旧胭脂 她喜欢胭脂,是从很小的时候,那时才刚刚七八岁吧,外地一个女人,被邻居家男子带回来,唱评戏,喜欢化浓艳的妆,最喜涂胭脂。 那时她小,刚够得着窗台,于是趴在窗台上看女人涂胭脂,小小的心,胀满了风一样,鼓鼓的,喜欢着,爱着,盼望着长大,也涂胭脂。 饲得,第一次涂胭脂,应该是十六岁。喜欢自己的老师,长她十岁的一个男人,为了讨好他,她买了今生第一盒胭脂,劣质,几块钱。涂上时,她感觉自己换了一个人,镜子中的她,粉着一张桃花脸,她看着镜子的女孩子,脸一下子红了,想,他看到会喜欢吗? 他却并不喜欢她。嫌她是个单薄的孩子,是的,她单薄,还没有长开,羞涩、内向,喜欢写一些字,因为内向,所以写字,写的全是他。 他却并不领情,并没看出她的胭脂,她只擦过一次,后来就干了,那干了的胭脂裂成一道道痕,如死了婴儿般难看,她把它藏在了箱子底,那是她的初恋胭脂,多年后她收拾旧东西翻了出来,胭脂已经化成了粉,如同岁月化成了脸上细细的皱纹。 终于长大了,她还是喜欢胭脂。各种颜色的胭脂,最喜欢的是那淡淡的粉,与自己的情人相会时,男人问,这么好看的脸色,擦了胭脂? 她微笑,如春天第一朵花,含羞说,我喜欢。 从此,男人便买胭脂给她,说,以后,我负责给你买胭脂,到老。 那时,便是她最幸福的时刻,是的,女人总是愿意被男人宠爱着,她喜欢这种宠爱的感觉,有一段时间,她的化妆台上有很多的胭脂,全是男人送给她的。 最爱的时候,男人与她坐在镜子前,细心地为她涂胭脂,如《胭脂扣》中的如花与十二少,她与他缠绵,唱着《今生今世》,今生今世,她愿意在他怀中,让他为肆胭脂。 因了胭脂,她曼妙而娆烧,配上紧身丝绸旗袍,为的是引诱自己喜欢的男子,男子说,你是我的毒药,我如何舍得下你? 舍不下是他说过的,但分手的话亦是他说的,他说,爱累了,放手吧。 她哭啊哭,求啊求,她说,你怎能不要我?你怎么舍得不要我?我不离开你,除非你杀了我! 她纠缠着他,越纠缠,男人越讨厌,男人说,别闹了,再闹,你就是不要脸了。 依然是闹,她就算不要脸也要把他抢回来,刷不知道,男人变了心,是再也抢不回来了。 她自杀,吞了安眠药,男人亦是没有回头。嘶救了过来,醒来,看镜子中的自己,没有颜色的脸,苍白得似纸,惨然一笑,她找出胭脂,他送的胭脂,涂了又涂,到最后,脸上全是胭脂泪了。 是的,那是她爱情的胭脂泪。 如一堆没有生气的物质堆在那里,她叹息一声,合上胭脂盒,从此,再不用胭脂。 几年之后,那些旧胭脂全都风干了,搬家时,她把它们收到垃圾箱里,哗拉一声,只剩空洞的落下去的声音。 重看《胭脂扣》,十二少负了如花,在后面喊着如花如花——你等等我,如花没有等他。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三章 死了都要爱(13) 第三章 死了都要爱(13) 从前每次看都要落泪,如今,她端着一碗面,吃着,脸上,一片平静。 她知道,面冷了不好吃,会有一层油,很腻的,就像爱情冷下去,再去贴上自己的脸,会很凉。 所以,就着热把面吃下去,暧心,暧胃。一个孤独的女子,不生病是最幸福的事情。 她用这样的方式偷偷爱他 遇上他那年,她已经不再年轻,生过十二个孩子了,别人叫她梅克夫人,而他正年轻,是公认的音乐奇才。她大他九岁,但是那一年,她听到了他的音乐。 她一夜没睡,脑海中萦绕着他的音乐,那些音乐,好象虫子一样,钻进她的心。她心跳,心悸,睁着眼睛想着他的样子。 那时,她有钱有势,还有美貌,很多男人围绕在她身边,可是,她暗恋上他,那个叫柴可夫斯基的男人。于是,她没有忍住,写了一封信给他。 也许世上很多爱情都一样,从欣赏开始,刹那之间,天崩地裂。她从此不再是那个雍容华贵的妇人,而他,接到信的那夜就认定了,这是他唯一的知音!那字里行间的才情和认可让他无法入睡,他连夜写了一首曲子,他知道,那是他写给梅克夫人的。 而这一切仅仅是开始。 她搬到了他住的小区里。 她为的是听他的琴音,他们成了心灵的朋友,不断地写信,即使在一个小区里,他们仍然写信。她说,见面会阻隔很多东西,我们不要见面,只要写信就够了,真正的知音,一定是用心在沟通! 似此星辰非昨夜,为谁风露立中宵?她在为谁立中宵,多少个夜晚,她立于他床前,他弹奏着那悲怆而动人的曲子,那曲子里,有多少相思,多少刻骨的柔情! 他想见她。 想和她促膝长谈,甚至,他想拥她入怀。 她都拒绝了。 距离能产生无以伦比的美。有多少的美丽是被无情的现实打破的,她宁肯远远地看他,爱他,理解他,懂得他。她的心里充满了慈悲。 但他已经爱上了她。 她如此美,那背影都如此,多少个日子,晨昏或者夕阳下,柴可夫斯基在偷偷地跟着她身后。嘶允许他和她之间的关系变得流俗,她宁愿活在他的精神世界里! 这是怎样的刻骨与铭心! 他想让她属于他,而她在信中说,柴可夫斯基,你,属于音乐! 这是什么样的灵魂,她何尝不爱他,她的爱,甚至带着崇拜。可是,她知道,凡俗的生活会磨灭掉太多东西,有的时候,远远地看着欣赏一个人,那更是一种意境! 爱你,不一定占有你,远远地给你鼓励,让彼此的心灵相互交融在另一个世界里。精神世界更为强大,十四年的情书,足可以证明一切。谁说爱情一定要日日缠绵,有的时候,若有知音见采,不辞遍唱阳春!而这阳春里,是无限的惆怅与相思,正因为梅克夫人远远地看着柴可夫斯基,他终生都活在里,创作了太多经典的无经伦比的曲子。 音乐永远,但是,他们的爱情更永远。 因为,梅克夫人的爱情,已经在柴可夫斯基的音乐中永生。 一半是海水,另一半还是海水 我喜欢那些能把我淹没的东西。无论是人还是物质,或者,一个符号,一个元素,都可以,只要它有足够的理由把我淹没。 这一点电影《弗里达》做到了。 开始和结局都是美到窒息的。那是一个浓烈的蓝色的墨西哥传统庭院,工人们从楼上把一张老式的雕花墨西哥木床平稳地抬到卡车上,床上躺着一位盛装的墨西哥女人——弗里达。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三章 死了都要爱(14) 第三章 死了都要爱(14) 美术史上留名的女画家少之又少,而弗里达从小就有惊人的美貌和惊人的才气,她有黑色的长发,两条长眉毛就像鸟的翅膀,下面是一对迷人的大眼睛。和中国的女画家潘玉良比起来,她显然在美貌和才气上更胜一筹。 美貌和才气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她有着非常暴烈的神经,所以,在电影开始,当我看到她一身墨西哥味浓烈的民族服饰躺在床上时,当我看到那深蓝色的屋子有暗红到浓烈得喘不过气的窗户和门时,我知道,这就对了。这是我要的色彩、音乐、布景、服装,统统都是我挚爱的元素,包括那蓝屋中闲情逸致的孔雀。 那张美到极致的脸渐渐逼近,镜头拉到恰到好处时,一下转到十八岁。十八岁,她还是一个爱恶搞的少女,喜欢男装。和男友躲藏在柜子里,叛逆的骨子从这时就显露无疑,所以,当嘶里韦拉带到艺术家们常常聚集的酒会上时,她注定会成为焦点。 当弗里达与里韦拉的摄影家女友在舞会上相遇,两个女人翩翩起舞跳起探戈。在这场阴柔中暗藏刀锋的较量里,弗拉明戈节奏的歌曲仿佛把舞场变成了战场。我觉得里韦拉就是在这个细节上注意到了弗里达,弗里达好象一把剑,一出鞘就指到了里韦拉的七寸。 里韦拉无疑是墨西哥最成功也最让女人们崇拜的画家,他的流得到处都是,所以,爱上他的弗里达注定会成委剧人物。可是,她又无法逃脱——有谁能逃脱灵魂的控制呢?尽管她十八岁这年出了车祸,尽管那汽车的拉杆从她的盆腔中穿过,可是,她还是决定义无反顾地去爱了,尽管更多的时候里韦拉把看成握手,并且到处留情。 她无法不爱他,纵然他是这样轻薄的男子。一个男子如果太有才情,也许情薄是可以原谅的?所以,在他们结婚的时候,我看到弗里达近乎崇拜和痴情。她一身绿得要滴出水来的绿衣,围着红色披肩,最刺激的两个颜色在她身上如此和谐,我几乎惊艳于这个娇小女人对色彩的控制。她所有衣服无一例外全是这样刺激着你的视觉神经,完全的墨西哥式的魔幻色彩,好似一场幻术。她的衣服,她的爱情,都像幻术。 弗里达,她深情地说里韦拉说,我爱你胜过爱我自己。但有什么用,他照样连弗里达的姐姐都要睡。 弗里达终于崩溃,她搬了出去。一个人,穿着男装,坐在镜子前,披头散发。她拿着剪子,很铿锵地煎着自己的头发,这节奏如此绝望如此密集又如此孤寂,音乐声响起,是典型的墨西哥式音乐。莉拉·唐丝唱着《burn it blue》,声音是哭泣,很浑厚的女中音,她亦是弗里达的化身,音乐的化身。一个诞生在墨西哥山城的女子,在美国明尼苏达州成长,父亲是美籍苏格兰摄影师,母亲是印第安歌手。莉拉十六岁时父亲去世,后来她一直逃避自己的混血身份,把黑发染成金色,追随“感恩的死者”(the grateful death)乐队,度过一段吸毒和沿街售卖首饰的混乱青春。她的演唱与弗里达如此贴切,那些纷乱的头发像碎掉的恋情。弗里达,她是黑夜里的花,如果还不够,她就是最黑的花。 演到这的时候,我流泪了。那音乐和那剪子剪头发的声音真是要人的命,如此地空洞,又如此地绝望,如此地冰凉,又如此地爱恨交织! 后来,她成了最纵情的女人。 在巴黎,和许多女人搞同性恋,那些美艳的女子,给了她绝望的。她喜欢喝龙舌兰酒,喜欢举办狂欢的宴会,在宴会上,她会对着来宾唱黄色歌曲。她会对客人讲笑话,使所有人——包括她自己——都深感震惊,这样的堕落带着自甘的性质。也许知道生命如此短,何况她总是在不停地手术手术,管子曾经插满全身。唯有绘画可以拯救她,爱情曾经能拯救她,但现在不能了,她有了自己的野心,爱情只能占三分之一。甚至更少。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三章 死了都要爱(15) 第三章 死了都要爱(15) 强势的女人会让人感到恐惧,如果,如果她再是个美貌而才情的画家。到最后,里韦拉开始崇拜她,他终于明白,他不如她。 我喜欢电影里弗里达那些画,浓烈的色彩好象一只只火鸟,即使死又如何?生都不怕,还怕死吗?弗里达有天生的、任性和流氓派头。从她的眼睛里可以看得出来那放纵的野性,所以,她会得到毕加索的邀请;所以,她上了托洛斯基的床!托洛斯基是谁呀?的领袖! 她的声名显赫的画家丈夫再来求婚时,她的身体已经快崩溃,背部微驼。由于软组织坏死,不得不截去膝盖以下的右腿,到处是医院的帐单,可是里韦拉说,“我们就是为对方而生的。” 此时,超越了性和爱。他们是灵魂的,是唯一的,既相互纠缠,又相互折磨。他们在床上,里韦拉给弗里达戴上一枚指,他说,“还有25天,我们就结婚25年了。”弗里达纠正他,“不,是17天。” 影片的最后仍然是触目惊心的,弗里达的画《根》燃烧起来,那是她画的自画像,蓝色的火焰烧了这短暂的一生,47年,真的好短。她曾经有过的爱或情,都刹那间灰飞烟灭,画面定格在最后的燃烧上。我喜欢屏幕上最后一行小字“我希望我快乐的离开,并且永远不再回来。” 我想,这是弗里达的心声,一切的一切,去他的吧,就这样了,我要以最火热的方式离开,我不再回来了,再见。 这是弗里达的方式,决绝而艳烈,就像她的一生,总在用力地爱,好象她穿的一件件艳到极致的衣服,华丽而美艳。可是,谁都知道,那里面裹着一粒凉心。 如果弗里达的世界有一半是海水,可以吞没我;那么,她的另一半还是海水,让我沉溺,并且,再也不想浮上来。 我想,人生有这样一次沉溺,一定是快乐的。 蔷薇蔷薇处处开 她是突然发现中文系那边的园子里有一大片蔷薇的。那么美那么艳的蔷薇,开在四月,开在春天里,开在她的心里。 因为,她心里有了一个男子。 她是跟着同学旁听他的课时喜欢上他的。 同学总是说,我们的古典文学老师啊,要多棒有多棒,全系百分之九十的女生喜欢他,还有百分之十,不敢说出来。 计算机系的嘶以为然,一个男子,能有这样的魔力吗?嘶喜欢太风流的男子,比如徐志摩那样的,把爱情当饭吃,结果怎么样?她喜欢什么样的男孩儿呢?她自己也说不清常 但那堂课之后,她的心就乱了。 她坐在最后一排,看到他进来,高、瘦,戴一幅眼镜。穿着麻的米色衬衣,一条深灰的裤子,因为瘦,那裤子里好象有几只鸽子飘来荡去。 她没有想到他讲课会这样精彩,他好象还有几分羞涩,不是低头,就是抬起头来看最后一排上方的墙。有时他会微微一笑,露出左边的一颗小小虎牙。她那时手里有一支铅笔,来回地摆弄着,心,悄悄地就乱了。 也许,她要找的就是这样一个人? 她打听同学,才知他是留校的,比她们大不了几岁,所以,羞涩是难免的。 后来,她又多次来听他的课,每次都是偷偷来,来之前,把衣服换来换去,好象哪件都不对了。她去做家教,挣了五百块钱,为了他,她咬了咬牙,买了一件淑女屋的裙子,那是她最贵的一件裙子。 去听他课的路上,总有一间屋子会放一首歌——《蔷薇处处开》。蔷薇蔷薇处处开,青春青春处处在,挡不住的春风吹进胸怀,蔷薇蔷薇处处开……是陈蝶衣作词的吧?从前只觉得俗艳得很,如今听起来,这样的动人了。蔷薇,可不是处处开么?四月天里,她穿过学校里那些蔷薇,去听他的课。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三章 死了都要爱(16) 第三章 死了都要爱(16) 司不喜欢那些酸酸的文章,可因为他,她喜欢了。 也读那些宋词了——人生若只如初见,何事西风悲画扇。又读——愿得一人心,白首不相离。 怎么全和爱情有关啊。 总之,到处都不对了。 她嫌自己的个子太矮了,才一米六,怎么配得上一米八的他?好象也太胖了点?眼睛也太小了吧?胸怎么这么平啊?再看到他,她心跳到窒息。有一次他问:同学,你不是我们中文系的吧? 不,不……不是。她竟然有些结巴。那是她和他,唯一的一次对话。 有一次听课,他讲古代那首情诗:关关雎鸠,在河之舟;窈窕淑女,君子好逑。他说,他心目中的女子也应该是古典的——长发飘飘,个子高高的,穿着素色衣衫……这句话让她非常为难了。 她短发,如男孩儿一样,她个矮,她胖。 怎么办? 她开始跑步,每天跑步,为了长个,为了减肥,为了讨他的欢喜。 头发半寸也不肯剪了,买了这辈子第一双高跟鞋,每天只吃一点水果,有一次,差点饿昏倒。一个月之后,她瘦了五公斤,头发当然也长了一点。夏天来了,她穿上素色衣裙,然后去听他的课。 《蔷薇处处开》仍然唱着。 秋天来了时,她仍然坚持每天去跑步,仍然绕道路过他的宿舍。 他的宿舍在教师公寓的三楼,他不知道,有一个女孩子每天早晨六点都要在他的楼下站十分钟。 有时她能看到他,但大部分时间她看不到他。她起来时,他仍然在睡觉。 他还不知道,他的声音已经被她录了下来,她常常一个人的时候听。有人以为她要修双学位,有人以为她迷恋上古典文学,其实,她迷恋上他的人,迷恋上他的声音。 没有人知道她的秘密。 她突然之间觉得千树万树梨花开,心里的一朵朵蔷薇,装着这个夏天的粉红。 但那天早晨,嘶霜打了一样,回来后就病倒了。 那天早晨,她看到他的宿舍阳台上挂着一些女人的东西。 有裙子,粉红的!有内衣,粉红的!有小手帕,粉红的! 她没有去跑步,一直抬头看着阳台上那些东西。 他怎么可以有女朋友呢?他怎么可以呢? 但他的确是有女朋友了,几天之后她就打听到了,他的女朋友,在北大读研究生,马上就毕业了,就是说,他们马上就要结婚了。 后来,她去看他的女朋友,一看,她就更自卑了。他的女友,好象画中人,那么美丽那么脱俗,一笑倾人城,再笑倾人国。她蹲在蔷薇前,哭了。 夏季,粉红的夏季怎么这么快就过去了呢。 那个房间不再放《蔷薇处处开》,嘶再去听古典文学的课,而是穿了秋天的衣服,在落叶之间行走。 不久,他调走了,去了北京的一所大学。她没事的时候就去坐在那间大教室的最后一排,怀念这个夏天。 她想,她的头发已经这么长了,可惜,他没有看到。 两年之后,她有了男友。 男友是中文系的才子,就是她去旁听时去的那个教室的一个男生。 他说,当你进来时,我就心动了,因为你脸上有一种素色的光芒。你短发,大眼睛,带着一种芬芳。当我与你擦肩而过时,你的身体里散发出一种蔷薇的香味。 还有,他说,你路过那些蔷薇花时,我看到你也似一朵蔷薇,开得那么美那么纯。于是,我每天都在跟着你,当你去跑步时,当你站在老师楼下看他的阳台时,当你哭了时,当你的头发长了时……这些,我都知道。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三章 死了都要爱(17) 第三章 死了都要爱(17) 她笑了,当她在喜欢时,另一个人也在喜欢着她。她错过一个夏天,可另一个人没有错过。 她的蔷薇,处处在开。他指给他写的日记:春天是一个美的新娘,满地蔷薇是她的嫁妆,只要是谁有少年的心,就配做她的情郎,啊,蔷薇蔷薇处处开…… 所以,你错过一朵蔷薇花不要紧,关键时,你不要错过这一季所有的蔷薇。 静静的梨园 我是被他牵着手走进那片梨园的。 我不知道这个城市中还有这样一片梨园。一大片一大片的梨树,在早春,叶子似一堆蚂蚁,蟋蟋簌簌地响着。三百年的梨园,有静穆的黑和恐怖,整个白天,梨园静得只有我们的呼吸。 那时,他会安静地画画,我在梨园里,和园中的麻雀一起发呆。空气中弥漫着晓雾的气息,青草泛起淡淡的苦味,一切如此美,一切如此忧伤。 那些光阴,好象竖琴一样,在我少年时光里,谱成曲子演奏着。 常常,我们牵着手,一起在梨园中行走,天边有一抹深黛色的蓝,陪我们一直到夕阳沉下去。 我们的喜悦和梨园的喜悦在一起。 那年我十九岁。 在整个暑假和梨园在一起,和他在一起。 数年之后,我远离了梨园,他远去他乡,从此杳查,再无音讯。我曾问了又问,苦苦哀求,他执意流浪而去。最后一次离别,是在梨园月光下,黑黑的夜,有半个月亮,红红的耀眼,我倚在枯死的一棵梨树前,黯然无语。 此去经年,十年生死两茫茫,我记得那个夜晚的梨园,有眼泪的气息,而秋天的梨园,有一种极沉静的美和肃然。 一个人去梨园的时候,我终于知道,爱有多么喜欢,绝望就有多么疼痛。 梨园还是那个梨园,但一切物是人非。 孤单,原来也可以这样。 是在梨园,我学会了听空气中传来的麻雀的欢叫,闻露水中的花香,看远山带来的呼唤,时间之箭从我身体里穿过,一支支,没有回头。 多年之后,我忆起那曾经的梨园,有的只是淡淡的喜悦。风吹过了青春,雾散了,我坐在另一个城市的台阶上,看着人来人往,不悲不喜,不恼不怒。 他送来票让我看画展的那天,我正在超市里买新上市的梨,这梨,可是我当年梨园中的梨儿? 电话中,已经袒出是当年的人儿。 你猜我是谁。他说。 我猜了几个熟知的人,他都道不是。 于是,他叫我曾经的名字,那只有他才知道的名字。 我惊住,大叫着他的名字,好象失散多年的亲人。 岁月穿过两岸光阴,有谁能记得我年少时的名字?那轻轻地一叫,我仿佛看到,梨园中的麻雀惊起。在爱情的阳光下,我曾经是惨绿少年,如今,我是提着红的红,绿的绿的蔬菜的新妇,在噪杂的闹市中,忽然想掉泪的那个女子。 梨园,我的梨园,我久已不回的梨园,你还有三百年的沧海与桑田么?我去看画展,又是一惊。因为,他画了那么多梨园。他说,那是他的梨园,我的梨园,我们的梨园。梨园里,一种寂寞,千种风情,化做这十年后的绵绵温暖。那静静的梨园里,我曾经是一只怀着幻想的蜻蜓,飞在青春的肩头。 他送我一幅画,画的名字叫《静静的梨园》。 如今,我隔了千里,想念那梨园,心中有情,眼里含泪。 牙齿与爱情 女孩有一口漂亮的牙齿,亮如庞贝,在阳光下如一头头小兽,美丽动人。 后来恋爱了,男孩说,你的牙齿好白好亮,可以去做广告的。于是更加爱恋自己的牙齿,每天早中晚刷乳,刷的时候想起男孩甜甜的吻,就笑了,呲开牙,是满嘴的泡沫,没心没肺地笑着,因为恋爱,更喜欢这整齐的洁白的牙。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三章 死了都要爱(18) 第三章 死了都要爱(18) 及至牙痛,才发现有一颗牙看起来好,其实医生说已经坏了,于是开始吃药。吃很多的药,还是痛,象她和男孩,有了分岐和争吵,分分合合,象她的牙,吃过药就好一些,不吃就再痛。看起来是很好的牙,其实里面已经坏掉了。象她的爱情。 医生说,拔掉吧,否则会让别的牙也坏掉。一直舍不得去拔,假如能修修补补呢?于是也修了也补了,但痛更多,加上了许多未知的元素,牵涉到神经都疼了,象她和男孩,好象已没有退路。 终于决定拔掉。以为会很痛,就像和男孩的分手,以为会死掉,不会活过来了,毕竟那么深地爱过一次啊。当医生把一大管麻药打进口腔时,当把那冰凉的器皿伸进嘴里时,当那颗血淋淋的牙被时,竟然一点感觉也没有。没有痛,甚至是没有感觉,就像和他的分手,原以为会哭的,竟然是平静的收场。 只是那掉牙拔后的空洞一直在。很久很久,总有那么一个洞,吃的东西会塞在里面,让人想起,那里曾经有一颗牙的。就像很多散淡的午后,忽然听到张艾嘉的一首老歌《爱的代价》: 还记得年少时的梦吗 像朵永远不凋零的花 陪我经过那风吹雨打 看世事无常 看沧桑变化 那些为爱所付出的代价 是永远都难忘的啊 就这么淡淡的几句,就能无端地让人落了泪。 后来,牙洞慢慢地长平了,也有了新的爱情,于是渐渐地忘了,曾经有颗坏牙,那样地让人痛过。 有的时候,爱情和牙齿,那样惊人的相似啊。 十年相逢烟尘散 十年前,他们曾是一对恋人。 那时,他和她的恋情曾轰动世界,这么说,是不过分的。她和他的合作,让世界影坛为之振动,从《红高梁》开始,那时,她还是中戏的学生。 之后,是长达九年的合作。 一次次,他们登上世界的巅峰,他们爱得如饥似渴如火如荼,《古今大战秦俑情》中,那让我的表演曾让我认定,这是世界上最美丽的爱情了。 是他,亲手捧红了她。 红到无人望其项背。她大气美丽,他不可一世,她向他求婚,他说,不。所有人不了解为什么不?他亦是真爱,在她身上下了苦功的,可是,他没有应。而他,是离了婚的,那时,他被骂成狐狸精。 一气之下,她结了婚,嫁给一个叫黄和祥的男人。连名字都这样地商业气,也不知过得如何,大概是不得不说笑着说幸福吧,因为,他了他,根本不说话,即使遇到,他们似乎不认识。 我想,如果一对恋人走到这一步,那么,就是还爱着。 如果能谈笑风生,那么,真的就不会再有爱了。 十年之后,他拍了好多大片,启用了很多新人,捧红了章子怡,想必她心中也是心酸的吧,如果不散开,哪里来的小章? 想必也是暗夜里自己后悔过,可最大的可能是,她埋怨于他吧,他这样地让人不能原谅,去了旧爱,新欢又来。男人就是这样吧,总会有后浪推开了前浪。 十年,弹指一挥间,她四十岁了。 四十岁了,最好的岁月已经过去,她已风华不再,现在,是小章的天下了。 他却找到她,再度合作。 肯定有人会疑心他们旧情复燃,可是,他们会复燃吗,十年,多少烟尘事,爱已凉,岁月催人老,《满城尽带黄金甲》,已经是曲终人也散了,我想,嘶会再爱,受过的伤,自己知道有多苦吧。 已经很替她委屈了,黄和祥曾经事业落败,是她养着他。 爱情这样地伤过她,如果是我,是再也不会见他,不会再合作,而她低下头来,再次与他合作,他们眼神纠缠的片刻,还会有旧事?还会有旧情? 那,也许只有他们自己清楚了。 可我知道,爱过的人,爱过的事,多少年后再相遇,总会感慨万分。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上架公告及充值方法 上架公告及充值方法 vip充值方式详解! 亲爱的读者朋友,感谢在这段时间里支持本书,为了给予作者创作的支持,小说的后面章节将是vip章节。所以大家如果喜欢这本小说,可以看下去,请继续支持,不过,后面内容需要付费才能阅读(本书为单本购买作品,3元即可阅读所有内容)。由于一些读者可能会如何成为vip用户不了解。现在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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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她有过一个美丽的金饭碗,可是她却抛弃了它!当我看到她的新书上市,当我看到在电视上她为一个电视剧做制片人,我知道自己活得有多黯淡了。有什么就有了,没什么也不争取,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钟不响了还要去撞,因为那是必须要做的一件事,我为自己悲哀起来。 最近又接了她电话,她摇身一变,又成了一家外国公司驻北京分公司的老总,开着宝马车挣着年薪百万的薪水。大家羡慕得眼睛快掉下来,而她说,不会超过两年她就会辞职,因为她要去写一本旅行的书。那些挣来的钱,她要用来买机票买饭吃然后写一本漂亮的书给我们看。 她传给我一张照片,照片上的女子,风情万种,牛仔裤、白衬衣,头发梳成麻花辫子,如八年前我们大学毕业时一样。但我知道,我与她,早就隔了太远的距离。她有一颗跳跃的心,而我抱着快要生锈的铁饭碗,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曾经,也如她一样,有着那样美丽的梦,背着包,万水千山走遍;找一个懂得爱我的男人相爱,用自己的眼睛看世界,但一切在混沌的日子中慢慢地钝化了。我知道,麻木了的又岂止是一颗心? 把辞职书交给上司的时候我忽然有一种快感,如果再不过自己想要的生活,恐怕一切真的来不及了,人生有多少时间可以自由地支配啊?先要去开一家喜欢的玩具店,再要开一家唱片店,然后再去美院进修,反正从八岁就喜欢画画了,为什么不让自己画得更好? 再然后,就打电话给女友,问她可不可以一起去非洲?十六岁时,我们说过一起去看非洲的狮子的。 午夜接到她电话时,她正在水城威尼斯划小舟。她说,下一个明天是我们永远的期待,因为做了自己,下一个明天就是不同的。 禅意是一种生活态度 我的一个朋友刚从新西兰回来,他去之前每天的生活可以用纸醉金迷来形容;而且为自己的仕途之路费尽心机,但偶然的一个机会他去新西兰学习了两年。 两年之后再回来,看到他的脸上常常有淡定的笑容,不吸烟不喝酒种花养鸟下围棋性情大变。我问他,何以改变这么多? 他说,给你讲个故事吧。我在新西兰的时候,住到一家农场主家里,他们家有很多牧场,房子全是木头的,这样的田园生活已经一百多年了。牧场主家的房子前有一大株仙人掌,高大得可以伸到屋顶上去。又肥又大的仙人掌大叶片会在成熟之后“啪达啪达”地落到房顶上,每年都会腐蚀房顶,把房顶砸坏,牧场主每年都要修房顶子。我的朋友说,“把这棵仙人掌伐掉不就行了?省得费这个事。”而牧场的主人看了他一眼说,“这是一种生活乐趣,当我听到仙人掌落到房顶的声音,当我再修房顶时,我把它当成一种乐趣。” 还有让我的朋友更诧异的事情,牧场主的牧场居然有一块最好的地是荒着的,而且什么也不种,就那么荒着。他问这是为什么?多可惜的土地啊,可以种什么长什么的。但牧场主给他的回答是:“我不能种任何东西,因为我祖父有遗嘱,他让我父亲在这块地上什么都不要种,就这样荒着。我父亲给我的遗嘱上也是这样写着,我祖父说,有一块这样的地荒着是一种美,那是一种寂静之美。”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四章 换个活法过日子(2) 第四章 换个活法过日子(2) 我的朋友听呆了,天啊,荒着居然是一种美。两年之后他终于明白了,荒着的确是一种美,禅意是一种生活态度,而那遗嘱,是世界上最美丽的遗嘱。 还有一件事,英国首相布莱尔和他的夫人到法国南部一个小镇上渡假,但小镇依然是我行我素,并没有因为布莱尔夫妇的到来有什么改变——他们依然在街边喝咖啡晒太阳打桥牌。布莱尔喜欢小镇上的一家酒吧,但那家小酒吧并没有因为布莱尔的到来而改变什么。他们早早定下了休假计划,恰巧和布莱尔夫妇来的日子冲突,所以,布莱尔夫妇看到了一个挂在酒吧门口的牌子:欢迎布莱尔先生和太太,我们正在渡假,假期结束后会回来,很抱歉。 看到这我心里开出一朵叫做禅意的花来,我想布莱尔夫妇也一定能理解这样的渡假。人和人之间是平等的,并没有因为你是布莱尔我就会放弃自己的渡假计划,选择一种淡定的生活其实是选择着快乐。 就像我终于明白,在红尘中,不必要活得那样累,为了名为了利为了不必要的那些得失而苦恼而沮丧,过一种禅意的生活,那才是生活的上品。只有那样,我才能看到春天虫子的蠕动,闻到空气中花的芳香,看到天空中鸟的飞翔。我才听到隔壁孩子的哭声不再烦恼,看到别人又升了职不再眼红,并且当鸽子落到外面的空调上时不再轰它们走,我还会把它们落在空调上的粪便清理走。 我还会偶尔约上三五知已去喝喝茶,给远方的朋友写上一封手写的信,给父母买一个过冬的手炉,给爱人织一幅手套,这些,都能让我感觉到幸福和快乐。 当然,我更会努力地工作和生活,象对待春天一样。有一颗禅意的心,在滚滚红尘中,慢慢修炼成一支花。 每个人心里都有一头野兽 她跑来哭诉说,他从前不是这样的,他对我百般忍受,叫他上东哪敢上西,怎么结婚半年,他就变得如此面目全非?臭袜子扔得到处都是,随处扔垃圾,碗要催了又催才洗,胡子要很长了才刮,从前,从前他不是这样的呀…… 我只有窃笑,恋人到了婚姻,那是从量变到质变。恋爱期间,仍然有演戏的成分,为了吻你,我能吃蒜么?为了讨好你,我要说尽甜言蜜语,可现在,你成了妻,成了我的私人财产,面目露出峥嵘又如何?你以为离婚是想离就离么? 哪里用哭诉,这正常到不用置疑。 朋友都是两面。你以为她是这样温良恭俭让,忽然有一次,看到她调笑男人,如风尘女郎。你惊住,以为不是自己认识的温柔女子,其实也许那天她恰巧醉了酒,恰巧想耍酒疯? 你的男友,一向玉树临同翩翩风度,可是,突然有一天,你看到他衣衫不整,上面扣子只系一粒,裤腰带斜斜歪歪,有半只脚露在外面,他的指间有小泥垢,你如何能忍受?虽然第二日,他又变得这样神采奕奕,而且是公认的精英白领? 每个人心里都有一头野兽,有何诧异呢?你也曾惊讶于最沉稳贤良的女子忽然杀了人,而那人是如此暴烈,甚至想起来都要害怕,可是,她居然杀了他,而且,肢解。还有暴如烈马一样的女子,整天指着丈夫的鼻子骂。男人如乌龟一样龟缩着,四邻八家全知道,她是母老虎,而他怕她如一只老鼠见猫。可有一日,她忽然肿着脸出来,有同事问及,她说,被他打了。他到底暴怒,可是,她却也忍了,这世界总是这样,一个退了,那么,一个就进? 这心里的野兽,大多时候是睡狮,一直沉沉睡着,每个人都一样。只有外面因素不断引诱,才会让狮子醒来。如同爱情,没有那一时那一刻的心动,怎么会发了疯。站在她楼下,不停地发短信说,下楼,下楼吧,我爱你,爱疯了你,没有你,我怎么可以活得下去? 其实是可以活得下去的。但那一刻,有了兽性,觉得活不下去了,死就死,怕什么? 爱到荼靡,烟消云散,想起来,自己都觉得可笑,我曾经那样疯过么? 还笑自己,怎么老喝醉了给他唱歌。唱得跑了调,人都唱跑了,可还深情地唱着——怕黑的女人家里灯火依然,怕黑的时候总想见你一面……有时候深情款款真的只是一个人的事情。你深情时,他薄情;他深情时,你正麻木。这世界上正好的事情简直太少,如同人性的两面,恶的一面总被压迫着,但一旦释放,就是晴天霹雳。 所以,心里那小小的兽,就让它安稳地睡着,如果那天不小心醒了,就也耍一回吧。 谁也别笑话谁,你没有失态过?你没有丢过丑?走麦城的事情谁也不愿意提及,可是,走麦城的时候陪着你的人,一定是最真心的人。 我心里那小小的兽,一直轻轻沉睡着,它醒来吼叫时,请你,请你不要笑话我。 未止 是在我博客的留言上看到这两个字,当时就喜欢上了。很心动。她的博客名字就叫“未止”。两个简单的字,不能再简单了,但是很好,说不出的好,一切,没有停止。 诗经里有,“春日迟迟,女人伤感。”我想,也是未止。我翻看未央的解释,还是未止。未就带有一种神秘和巫气,止,停止的意思。如此地冷静凛寒,刀出鞘了,闪着寒光。 真是“轻舟小棹唱歌去,水远山长愁煞人”了。可是,有安静的美,仿佛古寺深山,一切未止,闲听晚钟,夜敲木鱼。有落灯花,有闲云野鹤的呼啸,我记得在赵县柏林寺里,我听到过。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四章 换个活法过日子(3) 第四章 换个活法过日子(3) 那时我和女友阿瑞穿了无袖长裙,妖精似地出现在庙宇里,到底让人请了出来,于是坐在亭子里。 晚风阵阵,松涛吹来, 我简直有落泪的,可是究竟没有。有时候,眼泪亦是多余之物,在外人面前,宁可坚持,哪怕是至亲的人。 也记得去中国美术馆看年画。是五楼,杨柳青,桃家邬,一切那样圆润美好喜庆,我居然喜欢这艳丽的民间的手艺,甚至超过了从提香到戈雅的展览。太洋气的东西有隔阂,好象穿了化纤衣服,隔心隔肺的,倒是看到这年画,我的心一下子温暖起来,像三月的暖阳。 有些木版印的门神也那么让人心动,面孔很狰狞,但狰狞得好看,面颊上两抹胭脂,有清凉的喜气。还有娃娃抱着金鱼儿,还有妙龄女子唱戏,一切都这样的好。我看得屏神静气,因为觉得这喜庆与自己有关,这喜悦永远未止。 小时候我看我爷爷写春联,他一写写很多,是小镇上有名的秀才和书法家,大家都叫他秀才。他喜欢了一辈子的书法,我祖母曾经把他的毛笔全扔到房顶上,因为他过于痴恋,挑水都要把水桶落到井里去,所以,日子是没法过的。 但过年时是好的。他写很多春联,大红的底子,洒金,明晃晃的亮,白送给人家,往往是人家求的对联,“天增岁月人增寿,春满乾坤福满门。” 但我们家的春联很文艺,“浅抱云和深见月,朦胧树色隐昭阳。”我只觉得我们家的好,因为不那么俗气,意思不重要的,形式总是大于内容。 我还记得我少年时给人写信,总爱卖弄古诗词。我在石家庄花十一块五买了唐宋词鉴赏词典,每每写信,都要用上一两句,大多和肠子有关。宋代人和肠子够去,肠断的时候太多了,还好只是用用,但我用得最好的是一首离别诗。那时我正好结束初恋,于是写过去——昔我去时,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连自己看着都湿漉漉了,可是,哭不出来,走在风雪中,脸冻得生疼。 那疼,我一直记得这样真。未止。多少年。一直。哽咽。直到,忘记。 又有一天,看到一首诗,“心生此一念,念念紧相随,老来多健忘,唯不忘想思”。是白居易的诗,我只读到一半,就流了眼泪。我想,我怕是老了,怎么会如此感慨万千呢?于是扑到镜子前,撩起前额的黑发,果然有几丝白发。我惊得失色,一根根拔下来,速度之迅速,简直让我讶异。 我怕老。 不,不单是我,谁都怕老。 老来多健忘。其实相思也会忘掉,时间长了,麻木掉了,许多旧人旧事,不再了,忘记了,疏离了,还能记得起多少? 有多少人到死都不忘? 有一个就足矣了。 于爱情而言,漫漫人生,永远未止。 但于一个人而言,也许心动过一次,爱过一次,就是止。就是永远的心已死爱已凉,爱无能了,再也没有爱的,所有的一切,毁于一场爱的战争。当时也曾经轰轰烈烈,也曾经非净爱,转眼就凉了。 只眼前,这月华无声的流年似水,如花美眷没有了。一切皆于因缘,杜丽娘还因为柳梦梅拾画而团圆。现实的红尘中,没有这样的圆满。 浩如烟海的光阴里,阴阳大转,岁月太快,炎樱妙年不过亦是刹那,好光阴只是一两年。你心动亦只是刹那,佛说,这是缘。 佛亦说,未止,就会心动。 所以,我们一直未止,像一朵风动莲花,看似静,实则暴烈。而安静的背后,一定有风雷和电石火光。止的背后,是不止,是雄关漫道之后的从头跃! 慢生活 女友是4a广告公司的创意总监,月收入3万,在北京,这个收入也算相当可观了。 每次见她,她都风是风火是火,语速极快,听着就像凤凰卫视的主持人一样。而且她有自己的生活标准,早晨要喝正宗的蓝山咖啡,中午是绿茶,晚上要去最有情调的酒吧里谈工作,即使与我这样的闺蜜在一起,她也要摆出一副白领丽人的姿态。连锁店的咖啡是不能喝的,一定要拉我去五星级酒店的顶楼去喝,俯瞰全北京的夜色。 我们平时都忙,见了面本来想静静心,哪怕什么也不说,在下午的光阴里,看着暧阳,坐在摇椅上,听听音乐,或者捧一本书看也好。 可我们每次见面都像在打仗。 我语速就不慢,巳我还快。 抱怨总比赞美多,总之,一个字,累。 前段时间她却辞职了,然后来了电话,“来吧,亲爱的,我在丽江开了一个小书吧,4a广告公司的创意总监我不干了,我准备几年换一个地方,要自己想要的生活了!” 啊?我很吃惊,怎么会这样了? 原来,她去了一趟欧洲。那里的人们都在慢生活,他们说,其实,慢生活是一种生活态度。即使有再急再忙的事情,意大利的商店也要在中午关店两个小时;即使再忙碌,很多法国人也要去渡假,还有比渡假更重要的吗?没有好的精神,怎么会有好的生活? 她说,我们都太像一只只重压下的蚂蚁了,不知道自己搬运的东西有多大的用处。而去国外的一个月,她感觉到那种慢生活才是在享受生活享受人生。 所以,她天天觉得累,觉得疲惫的生活无尽无休,所以,常常穿着宝姿在镜子前觉得自己天生就是农民,要努力地耕种,否则就有吃不上饭的危险。所谓的白领,就是付出更多的劳动者,有什么区别啊?稍微有差池,便成了鱿鱼。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四章 换个活法过日子(4) 第四章 换个活法过日子(4) 而工作带给她的负作用什么时候可以完结?前几天公司给员工做体验,她竟然有一大堆毛病,神经衰弱、颈椎病、腰椎病、视力下降……长期以来,她要服用安定才能入睡。那种如花草一样自然醒自然睡的时候几乎没有,压力让她的体重一直在下降。而现年32岁的雀巢公司女经理赖梅尔在斐济奥瓦劳岛旅游时与当地一名部落村长的儿子一见钟情,回英国后,她毅然决然地放弃了年薪45万英镑的工作,来到了斐济和部落村长的儿子过着柴米夫妻的生活。晨可看朝晖,夕可看落日,用嫩树枝刷牙,晚上席地而睡,每天吃鱼、水果,过着土著人的生活。 我想45万英磅与月薪30000比起来就是大象与老鼠的差异,其实,那种生活于她垂手可得。 当然,辞职后她所挣的只有一两千块,但她说,宝姿可以不穿,我穿家常的麻的衣服就行,几十块的衣服我不觉得寒碜了,因为心态好了。兰蔻我可以不用,用大宝和儿童霜我也觉得很好,那些几千块的化妆品,不过是为了掩蔽我们超负荷运转后的道具。丽江的空气好,这里的人都很悠闲,我去听听纳西古乐,做做义工,感觉很美。 我不是同样吗?甚至,我不知道我每天喝的咖啡是什么味道,吃的饭是什么味道,甚至,我曾经忽略了春天的颜色,它是什么时候来的呢? 我每天在忙着,觉得自己没有时间。 朋友找我聊天,我说,没时间。 同学找我聚会,我说,没时间。 父母打电话让我回家,我说,没时间。 我来去匆匆,每天觉得时间不够用的,甚至身体差强人意,我都觉得没有时间去做个体检,直到有一天,我彻底病倒了。 我躺在床上,看着外面的阳光,一寸寸地挪动着。我忽然想:假如我现在死了呢?我还有太多事情没有干啊,我想万水千山走遍,我想去一个异乡的小镇和自己的爱人相守,我想写好多本好看的书…… 女友说,放慢生活的脚步,其实是对自己的宽容,而宽容,才会有一颗美妙的心态去看待人,看待事情。 十一的时候,回了老家,一进门,看到父母正在切黄瓜,都是那种菜市场买来的小黄瓜,一条条地切着。然后要腌制黄瓜,而这种腌黄瓜,超市里有好多卖的,“六必居”是我常吃的腌黄瓜。 可他们很认真的切着。 当然,还有茄子皮,冬天的时候炖肉时放到里面,母亲说,味道极美。 还有苦瓜,母亲买来一大筐,切来晒好,泡茶喝,据说可以降血脂。 甚至,我还吃到了春天才能吃的荠菜,是父母春天时在田野里采来的,然后冷冻到冰箱里,可以吃上一年。 从前,我为这个没少和他们吵,何苦呢,又不缺少这俩钱。 可这七天,我天天守在他们身边,和他们一起去菜市场,买小黄瓜,切黄瓜条,然后晾晒到阳台上去。中午,亲手给母亲擀皮包饺子,说着家长里短。晚上,陪父亲看广场上唱戏,我不再想那些琐碎的事情,我的生活彻底慢了下来。 这才明白,生活处处皆风景,红了樱桃有红了樱桃的好,绿了芭蕉有绿了芭蕉的妙。我给女友一封手写的信,发黄的信,淡淡的红条,美妙的柳体。我说,亲爱的,慢生活是这样的禅意,是我们众里寻他千百度得来的,在灯火阑珊处。你我,素衣淡茶,执手相看,我已经是艳不求名陌上花,只求活出平常心,有素色的光芒,好与坏,我都要一一品尝。 贴上邮票,小心投到邮筒里,我知道,我投去的,是素手剥清心的一片芬芳。这慢生活,是一种情,一种调,一种弥漫着清香茉莉的禅意。 因果 这世上,何为因,又何为果? 缘分是因?还是果?白素贞在春天的一刹那迷上一个叫许仙的英俊男子,没有回头。潘金莲的小竹杆没有早一步没有晚一步落下来,砸在西门大官人的头上……还有那一夜,忽然就遇到他。沉静如水的秋夜里,从此开始波澜动荡,原来春晖可以温暖大江的两岸,怎么就遇到了呢? 杜丽娘的春梦里,原来只有那深深的家庭院,后来,柳梦梅出现,一切天翻地覆,她道,世上原来还有这样的姹紫嫣红。 记得看《潘金莲之前世今生》,她只想报仇,所以,没顾得喝上孟婆的汤。那叫做忘记的茶汤,她只喝了一小口,嚷道,“这茶,又酸又咸”——可不是又酸又咸,人生就是又酸又咸的。嘶想忘记,不想再喝第二口,于是去寻自己的三个男人。 那孟婆汤实在应该喝下去,因为应该忘记的必须忘记,难道这一世,还要再纠缠?——她果然再纠缠,还是三个男人,这是李碧华的小说。王祖贤演的潘金莲,妖而且媚,一脸的前世因果。 但因果演不尽。她爱武松,他始终始终是她心头那块哽咽,这样的暗恋带着苦涩,其实他也爱她,但爱而不能。没有比爱而不能更痛苦,大多数人,隐忍地过完半生,带着酸楚与不心甘,不心甘又能如何?日子总是要过的。美貌的女子总是会薄命一些,如果一般女子嫁了人,不过是寻常妻小,清茶淡饭,无风无浪颐养了天年,十之的女子会这样过,但美貌的女子不会。 美貌有时是伤害。 所以才有因果。 才有白素贞一场伤心,一句句唱着:我枕上泪珠都书,哪一夜不能等你到五更天?都顾不得自己是妖。还是李碧华的小说,阴沉沉的凉,《胭脂扣》里,如花执意要见到还活着的十二少,为此会减阳寿十年,她都顾不得。后来还要等下去,等下去的结果是来世还会作,她还是坚持了等——哪怕来世还为妓。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四章 换个活法过日子(5) 第四章 换个活法过日子(5) 只为见一面问个究竟。 可他如此地不堪,年已老,色已衰,佝偻着背,咳嗽出痰到处吐,手伸出来,是鸡爪子一样的弯曲——他早已经不是那个惊鸿一瞥的翩翩少年郎?而她还是如花女子。 她当然转身要走,甚至连问一句都不再问,没了因,没了果,落得个干干净净。如果有来生,嘶期望再遇到他,一点也不。 ——只因她是九月新橘,而他已是来年败絮。 总是相信巫这个东西,其实也和因果有关。 第六空间必定存在,或者七维八维九维空间,一切皆有可能。生命如此无常,如果你想一个人,请努力地想,想到心疼,想到不能动弹,想到眼泪出来,那么,他一定会来——如果你真的用了足够的力气去想。这不是小说,是很多人告诉过我的真相。 想着想着,他就来短信了。她这样喜悦地翻看着短信,真的呀,真的是他呀。她眉角间翻阅着春天的诗篇,嘴上浮起绿色芙蓉。她说,嘶理我,是我想他想得不够呀,我要用力想,用力想,一用力想,他就会来,梦里也会来……她真痴,让人心疼,痴这个字,是明知还要病。 困果是恐是怖。 李叔同是真名士真公子,说出家也就出家了,挥一挥手,半片云彩不带。仙去时,只是一身简陋衣衫,鞋子破了洞,但是他化了一粒舍利子,前生或许命里有。 还有仓央嘉措,谁说他是转世灵童?找到他时,已经十五岁,男女私情已经知道,在西藏的江南林芝,他会写最好的情诗。但是,他身不由已,他要做六世,要当转世活佛,没有办法,他是。 他不是一个好的,却是一个好情人。 情诗那么美,即使今天读时,仍然心碎。“那一日,我闭目在经殿香雾中,蓦然帖你颂经中的真言;那一月,我摇动所有的经桶,不为超度,只为触摸你的指尖;那一年,磕长头在山路,不为觐见,只为贴着你的温暖;那一世,转山,不为修来世,只为途中与你相见。” 他又写:“曾虑多情损梵行,入山又恐别倾城。世间安得双全法,不负如来不负卿!” 在秋凉似水的夜,读着他的诗,怎不让人泪水滔滔?他的前世与来生,是注定的,情是因,佛是果。在挣扎中,只短短24年,不过24年,也只有24年。 在早春,我写着人世的因果,在一个叫和平饭店的荔湾食府,我翻看仓央嘉措的另一首诗“第一最好不相见,如此便可不相恋。第二最好不相知,如此便可不相思。第三最好不相伴,如此便可不相欠。第四最好不相惜,如此便可不相忆。第五最好不相爱,如此便可不相弃……” 我趴在桌子上,眼泪就掉了下来。 我仿佛看到很多年前,我穿着素白白的衫子,骑着一辆半新不旧的自行车,穿过八月那些桂花树,去等待一个人……但曾相见便相知,相见何如不见时,安得与君相诀绝,免教生死作相思。那些前世的因,让人拼了一生也去寻,即使哭了又哭了又求,谁叫这是这世的果呢? 就像白素贞被压在雷锋塔下,她可曾悔过那场美丽的邂逅,我想,至死,她的心底,是“不悔”两个字。 早春二月,我和她走在风里,风吹起她棕红色的发。这个冬天一直穿着的女子,有着坚硬的神经,带着前世的巫气,我们迎着风往前走。如果如果有来世,我仍然愿意做这样的女子,孤绝薄凉独活,少有知已,一意孤行,我行我素,即使来世有繁华似锦的女子换我,不,我不换。 就像她说,假如有富贵平安女子换我今生,不,我不换。 这是我们的因。 因为我们喜欢这让我们半疼半喜半惆怅的因啊。 颓 我不觉得颓是个坏词。 曾经有人说张岱,张岱喜欢的事是:深深庭院,眼神波俏的丫鬟,繁花和少年,华丽的衣裳,骏马奔跑的姿态,神奇的灯,烟花在幽蓝的夜空中绽放;还有梨园歌舞,紫檀架上的古物,雪白的手破开金黄的橘子,新绿的茶叶在白水中缓缓展开。想这样一个男子,是多么富有悠闲的精神,在古代,还有比他活得更松驰的么? 张岱还喜欢锣鼓吹打,喜欢人群。孤单的人都喜欢热闹,但热闹是短暂的,寂寞是长久的,在浩大的、如粥如沸的人群中,其中有张岱。 张岱曾叹道:人太多了,太挤了,太闹了。但人群散去,天地大静,一缕凉笛绕一弯残月,三五人静坐静听,其中亦有张岱。我们也是爱繁华、爱热闹的人。我们的一生是为了凑一场大热闹,但我们更爱寂寞,因为热闹是两个人以上的,寂寞是一个人的。等到热闹散了、繁华尽了,仍然是寂寞的孤单的凉薄的。 没有办法,有人天生是那一轮凄凉的红月亮,看起来热闹,实则孤单到冷。 那时人呼张岱为废物、败家子、蠢秀才、瞌睡汉,我不觉得这是在贬他,这是在变相夸他呀。还有比他更懂人生之美的人么? 张岱活得很颓,其实,颓,是一种慵懒的美,是不张扬的,是私自的,是小鸦片馆似的幽香,有着粉色的暧。 有一个邻居,大家总说他不过日子,家家都搞豪华装修,他家只是白墙而已,屋子里是田野里采来的花。他穿着朴素,一身白衣的时候居多,淡雅之间,全是那种幽素风情。 大家都买车,他不买。不是步行就是骑自行车,用他的话说,这种方式去上班,很欧洲,也很环保,车已经够多了,到处是噪音了,他尽微薄之力而已。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四章 换个活法过日子(6) 第四章 换个活法过日子(6) 他不合群,不说东家道西家,喜欢听古典音乐,收集了很多老唱片。他种了很多花草,养了很多鸽子,离群索居在他身上是那样的美。 他的妻子,一个美丽的女子,总是穿麻的衣服,梳一条麻花辫子。我常常看到她和他在黄昏里散步,他们并不说话,只是慢慢走着,那真是一道别致的风景。他们活得颓而散漫,非常有情有调,这样的生活,是那种不张扬的美,在最繁华的人心里,用最清凉的方式生活。 颓也是别致的。 一个人,散淡柔情,醉卧地毯,抽一支烟,喝一点小酒,无关风月,只是有这个雅兴。 如果再喜欢,可以唱一段小曲儿,如果再喜欢,可以喝得薄醉。 醉后打电话给朋友,几乎有些痴狂地问:你想我吗?你喜欢我吗?这样任性而撒娇,管他呢,只要自己喜欢就好了。 颓还是放松的那种懒散,绷紧的弦就松了下来,我可以素面朝天,可以对你说,不,我不高兴。也可以任性地哭了,只要愿意,颓就颓了。 曾经和一个女友在床上抽烟,拉着窗帘,屋子里极暗,大红印花的布铺在床上。我们剥粟子吃,一边吃一边抽烟,到最后都抽醉了。 好似三十年代的鸦片小馆。我喜欢那个年代的味道,散漫而颓。 那天我们穿着丝绸的衣服,不小心让烟头烫了洞,我们居然嘻笑,说这洞多么好。 颓是阴天的,是雨天的,是青苔的,是无人能解的忧。 它不是欣欣向荣,不是明媚阳光,而是古井边的对井黯然,是暗暗屋子里幽素的音乐,一切如此恍如隔世,一切如此心旌荡漾。 颓是远离尘世的,是自我的,有种野性的孤独与芬芳。有一个女子,她自己住,种了几盆的莲花,吹吹萧,弹弹琴,赏赏月光。人生这样散淡,孤寂是这样美,清冷如月光,只要喜欢,有什么不好? 还有一个朋友,喜欢一个人远行。他说,那种一个人在路上是自由而妥贴的,是放任的,是彻底的忘记周围,是寻找自己的一个旅途。 很多时候,我愿意和知心的朋友在一起。喝点小茶,吃点小点心,偶尔亲手煮一锅羊蝎子吃。如果愿意要酒,就要些啤酒,散淡地喝着,烟要抽喜爱的,薄荷味道的。去k歌时,跑调跑到八百里以外去,可我们醉眼朦胧,颓而迷乱,就那样唱着:我要和红色鹦鹉耍耍流氓……到底把人唱跑了。因为,那个朋友说,宁可跑,也不能再听下去,太恐怖了。呵呵。 我们还坐着火车去凤凰,只因为她说,坐火车,有一处特别艺术特别流浪的感觉。我们靠在车窗上,抽着烟,看着夜色,哼着《游园惊梦》中的曲子。在风凰,我们散淡得似两条鱼,晒晒太阳,看看沈从文的墓,人生,可以这样和诗一样过着。在吊角楼上住时,听着吱吱哑哑的楼板,好象岁月与光阴交替着前进,慢慢地变老,原来,原来是这样的美。 而颓,是毒,让人迷恋到堕落。堕落到荼靡。 优雅地老去 优雅是件很难的事情,比矜持难,比无赖也难。矜持能装,无赖更容易,不要脸就会无赖了。可是,优雅不行,优雅要气质,要资历,要岁月沉淀,要那份从容和风淡云轻闲云野鹤。 优雅地老去就更难。老了,难免长了皱纹,衣服也不讲究了,妆也不化了,也说东道西了,也忘性大了。所以,翻着旧照和别人说,看,他年轻时追求我,我不同意——因为老了,所以,也许什么都可以原谅? 记得小区里有个老人,一头银发,大红的衣服,瘦,时常穿牛仔裤。我喜欢她走路的样子,不老态,一点也不。见了年轻人,总会明媚地问好,她的心态好,非常让人心仪。 还记得看过一本书,孙梨的散文,写到老。他说,“如果老了,我就什么也不干,发发呆,因为没有年轻时的睿智和聪明了,所以,我什么也不写了。我怕留下垃圾文字,我不让人笑话,我要优雅地老去。” 看到这里,我叹息一声。大道低回,这于一个作家来讲多么难得,如果我没有了才情,我宁可闲置,什么都不做,我怕会越写越烂。我想起张爱玲来,盛年只两年,此后,慢慢余生,几乎都在搞翻译工作。为了躲避媒体,她一次次地搬家,她愿意一个人享受上帝赠她的孤独,这种老去,是贵族式的优雅。 我还看过一张画,我忘记是哪个大画家画的了。他穿着袍子,呆呆地看着脚下的纸屑,外面的阳光照在他的脸上。他脸上有表情也没有表情,很散淡,他和那些阳光融化在一起,我知道,那种老,很优雅。 老去很容易。优雅很难,每个人都会老,每个人都怕老,可是,终究会老,只是如何老下去的问题。很多人,糊里糊涂地就老了,一把皱纹了,罗哩罗嗦了,老得很不细腻,老得很粗粝。 那些半老更可怕,更能检阅光阴如何刀削斧凿在脸上。 张曼玉是妖精,总是那样精致的脸。不,不能光说是法国化妆品的作用,哪个明星都用化妆品,都舍得用极致的化妆品,可是,张曼玉不像四十多岁的,她举手投足,没有年龄。 王祖贤就老了,老得松松垮垮了,没气场了,托不住了。张曼玉始终有一处气场在托着她,很神秘,很说不清。这些半老徐娘们,她们俩个是极端,一个永远不老,一个迅速地老了。 我能想象张曼玉八十岁的样子,一定还是个妖精一样的老太太,看不出年龄。就像我去香港时参加了一个宴会,我看到一个披着红色披肩戴着珍珠项链的八十岁的女人,她哪里像八十岁啊,一头卷卷的发,不黑,亦不白,是刚刚正好的那种颜色。她手上戴几克拉钻戒,手背上印了蓝色小蝴蝶,眼睛大而迷人。眼睛大的人容易有眼袋,可是,她没有,好象还只有五十岁,冲我嫣然一笑:看,我的蝴蝶好看么?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四章 换个活法过日子(7) 第四章 换个活法过日子(7) 当然好看。这么精致的女人,八十岁了,还在手背上印上蝴蝶才来参加晚宴,而且迷人地笑着,问我们有爱情没有?她说,爱情是个好东西,可以让女人看起来年轻十二岁。 她轻声与我们交谈,英语、印尼语和日语混杂着,并且轻吻年轻男子。我旁边的男子六十多岁,哈哈笑着与她开玩笑,说她老不自重,她也笑着:我年轻时活得太严谨,八十岁再不轻薄,来不及了。 我喜欢这种老不自重,优雅得十分有道理,是另一种雅致,别有风味。 临别她飞吻我,然后把手轻轻放在嘴边,再轻轻地吹一下,亲爱的,接住啊。 我眼睛差点湿了,这是怎样的童心?我们约了明年再见,她说要带蝴蝶给我,也给我的手上印上蝴蝶。 我知道优雅地老成这样需要仙风道骨,可是,我宁愿努力地去老。就像明知思君苦,还要苦相思;就像知道爱情有时不过是一场盛大的烟花,还是要努力地去开去绽放。那么,我也希望优雅地老去,老出风骨,老出一锅汤,也老不自重;也在自己的手背上印上一只蝴蝶;我也要穿红,红得不能再红的红,到那个时候,我知道,我一定比现在还要美还要妖。 为什么不呢?如果,如果自己喜欢。 情调这个东西 我一向认为自己是个讲究情调的女人。 比如喜欢张爱玲、杜拉斯,喜欢法国这样浪漫多姿的国家,喜欢看些旧的东西,照片、文字或者老得掉牙的旧家具。 还喜欢在阴雨天一个人跑去看桃花,或者拉一个女友去上岛喝咖啡。 最孤独的时候,就看卡尔维诺和《独立宣言》。 欢喜的时候,唱段程派,总之,我觉得自己是个有情有调的女子。 于是我和女友说情调这个东西,她耻笑着我的所谓情调。她刚刚从欧洲回来,带着一身的怀旧气息,说看到英国剑桥时,立刻想到徐志摩和林微因当年那点烂事。总之,在她嘴里,总是会把男女关系和名胜古迹联系上,即使去上海这样风花雪月的地方,照样不例外。 我约她在燕莎侧边的凯宾斯基饭店的啤酒屋喝啤酒。蟠桃树下,有说着德语和英语的女生在为你服务,满天星光下,仿佛在德国。对于一个迷恋德国的女子来说,这的确是一个优选的地方。 普拉娜,我和她对饮,我说,这叫情调。 当然,她说,是以人民币为代价的。 两个人,花费掉500块钱,不过吃了几段德国香肠、几块面包、一盅牛肉汤,还有一个水果沙拉。女友说,成本也就一百块钱,太黑。 我骂她小农意识,没情没调。她笑我,别骂了,倒上三代,都是农民。 我说我爷爷是私塾先生。 那爷爷的爷爷呢? 真是农民,没准还是土匪。 这样一想,所谓的情调,有些是小资或无聊的人想出来的东西而已。什么叫做情调?难道种田的人没有情调,乡下的二舅,总是会在收了工之后唱段“我本是卧龙岗散淡的人”。也有打工的人,一边哼着最新的流行歌曲一边骑车狂奔,或者是那少年,在下雨天,赤着脚出来,啪啪地踩着水,他以为自己是有情调的。 情调真是人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东西了。 所以,我准备去吃前门那片的小吃街了。那是几百年的小店了,爆肚、卤煮火烧,据说要拆迁了。从前总觉得和一帮民工似的人在哪里拿着小票和筷子等待着一碗爆肚是丢份的事情,可我终于明白,情调就是——在一粥一饭之间,在举手投足之间,你认为它是情调的,它就是情调的。 哪怕你花三块钱,坐了公共汽车去看早就想看的樱花。 哪怕你站在阳台上,看一看远方的尘土飞扬着,而那阳光下的人们挥汗如雨。只要心里觉得美滋滋的,有一丝丝柔软起来,那么,它就是情调的。 所以,我觉得,情调和钱没有太大关系。当然,如果有钱更好,这世界上,是没有人讨厌锦上添花的东西的。 当然,如果再有一个有钱有趣的男人陪着,那么,情调可以发展到什么地步呢?这是件难以想象的事情了。爱情本来就充满了玄机,两个人再调卖卖调,再把这身边的一景一物一事一人一评说,那么,情调这个东西,也会和爱情这个东西一样,泛滥成灾。 不是没有可能的。 饮食男,女 一群朋友喝酒,讲着黄段子,有人说,恶心。讲的人就笑了,恶心?世界本来就是饮食男女。 想想真的是,孔老二说,食色,性也。 先说吃,食不厌精,脍不厌细,中国人走到哪里,饭店就开到哪里,让外国人叹为观止。都说四大古国,没有吃,他们能古到哪里去?在美食的传奇里,成就了无数的男男女女,一个鱼香肉丝要十几种调料,放到洋人那里,只是一个想不通。 袁枚喜欢吃,家中有美味食谱,好吃之外,还好色。所以,现在人流行看袁枚,说,看人家,一个小官,又好吃又好色,多好,简直就是直奔人生最高理想而去。我看过袁枚家的菜铺,流传下来的菜不下几百种,一个豆腐就几十种吃法,真是功夫大了去了,我煲鸡汤三个小时便嚷麻烦,人家做一个烫要两天两夜,没法比。 和我妈说起饮食男女来,她白我一眼,我年轻的时候,讲的是阶级斗争,假如讲这个,是一扣上大帽子游行的,思想太不干净了。 可见现在的人都想开了,朋友见面,说的是,去哪个馆子吃吃?最新开的馆子总是特别火爆,前几天去一个新开张的翡翠湾生态园里吃,高大的灌木和热带植物让人以为在泰国和海南,外面冰天雪地,吃了几盅木瓜鲍翅,朋友说美味死了,我说怎么吃着如粉丝?看着也象啊。她笑我没品味,肯定是没吃习惯,鲍翅与粉丝,如月季与玫瑰,是绝对不同的,而且大大的不同。一盅要三百块,怎么和粉丝一样?我说我可能是真没品味,我要和袁枚一样又有钱又有闲,也要又好色又好吃,把人生美事占尽。一算账有点傻眼,三个人吃了二千块,也没吃什么,几只大闸蟹,几盅木瓜鲍翅,哎,服务生让我写留言,希望我美言他们以得到奖金,我写了两个字:真黑。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四章 换个活法过日子(8) 第四章 换个活法过日子(8) 看来,情调是靠钱堆积出来的,舌头的味蕾培养也得靠钱啊。 好吃的男人一般都会露几下,因为他们馋。正如好色的女人一般都不会喜欢美男,她们喜欢那些有味道的男人,美男算什么?如果一个男人空长了一张美男的皮是悲哀的,那还不如平常人平常貌,美男如果弱智就没救了,美女弱智还算可爱,大家愿意和好吃好色的男人在一起,这样的男人让女人有温暖感,如果爱上你,他好吃他好色,那再好不过了。好吃,能和你一起做饮食男女,天天想怎么变着法吃,人生有多少惊天动地的事,最俗也最平常的事情就是吃,从睁开眼就是这件事,下了班先奔了菜市场,买了大兜子小兜子回来,看着就柴米油盐。肯买菜回家给你做饭的男人,让人觉得贴心贴肺,总是稳妥的。如果他再好色,那真是锦上添花的事,男人好色有什么不好,至少说明他有冲动,喜欢美的事情是人的天性,你一个佳人在面前,他凭什么不好?如果他是柳下惠,你恐怕会如秦香莲一样哭诉,说自己是个怨妇呢。好色也有限度,如果能只对你好最好,再次,放宽界限,喜欢看看街上的美女,那是可以理解的,男人喜欢看美女,女人喜欢看美男,这没什么错误,谁让他们养咱的眼。 谁都喜欢和这些男女饮食男女打交道,生活气息多浓。如果一个人不食人间烟火,冷着一张脸,说些四书五经,爱上你也装天真,男人闷骚得你想吐,虽然看着深沉,可究竟劲不大。如果停留在恋爱初露端倪的时候还行,因为那时候的装不过是,如果深入地爱起来还是这样,女人要吓跑的,一个这样的男人哪敢托付终生,该出手时不出手,那是男人最大的失误。 孔老二又说了,温饱思淫欲。好象是个贬义词,吃好了吃美了,再找个红粉佳人红袖添香有什么不好?凭什么要苦大仇深?这日子如行云流水,没有多少惊心动魄,有的是细水长流,再不好好地做个男女,再把日子过得波澜不惊,半生烟云很快就过去了。好友阿瑞说了一句话,她说,人生太短暂,短得都不值得珍惜了,我听了心里一惊,荒凉的感觉立刻爬了上来,如果这一辈子,我没有好好爱过,好好享受过人间美食就匆忙地去了,真比窦娥还怨。 所以,阿瑞说,总有人说我好色,我有好色的资本,为什么不好?还有人说我馋,馋,说明我身体健康胃口极好,这说明人生过得不错,你说,有什么不好? 所以,我斗志昂扬地滚入生活的洪流中,在做好自已人生课程的基础上,一好吃,二好色。 结婚要趁早 这几天一直在听名言。去北京饭店吃饭,也不管谁请,一瘫京饭店,赶紧梳妆打扮去吃饭,一看,居然是从前的前夫。 我把没和我结成婚的人一般都叫前夫。 是我闺蜜让我去的,她说,他发财了,咱得给他个显摆的机会。 闺蜜至今已经三张,还没有结婚迹象。她一天抽三包520,月薪在三万块,十里河有房子,复式结构,车不太好,宝来。 我们一见面,她就说,怎么看着跟黄脸婆似的,让你老公整的吧?让我看,结婚就这坏处,一点人身自由没有,费了我五个电话才出来。 席间,她一直妙语联珠,最让我听够忘的话是,结婚要趁早,像我这样,趁着年轻不懂事,给俩蜜就结婚了。那时人家说什么信什么,基本是白痴类,再加上崇拜爱情这件事情,基本上可以晕菜了。 而慢慢长大以后,鬼心眼子多了,看习惯了悲欢离合,知道爱情就是一个小道具。用的时候就用一下,不用就慢慢地放一边去了,也就是和感冒发烧差不多,谁还天天感冒发烧啊。再加上自己有了房子有了地,和地主婆混的差不多了,谁还结婚?又不少性,现在的男人,和苍蝇一样,嗡嗡的,哪有钱奔哪,只要你肯出钱,不怕没有男人。 我听了浑身凉气。 想想也是,我要是离了婚,还肯结吗? 结婚时不过二十四,甜蜜地穿上了婚纱,一脸傻气地过着小日子,自给自足,结果还不是吵架时被骂成黄脸婆? 想想真是,如果有现在的心眼和经济实力,打死也不结婚?谁结婚呀,柴米油盐拉家带口的? 前男友也这么说,如果,如果再给他一次机会,他也不结了。 我用勾魂的眼神看了他一眼,那意思,即使和我也不结了吗?想当年,是我的他啊。 他喝了一口,说,不结。 看,结婚就是这么把人打击得这样坚强的。 所以,女友说得对,结婚要趁早,趁着年少无知,趁着还为爱情片流眼泪,赶紧趁傻结了吧。如果不结,过了这个村没这个店了。她是打死也不会结的了,因为用她的话来说,她修炼成精了。 结婚趁早,不要等着黄花菜凉了再结;结婚趁早,别等着比谁都聪明了再结。 回家时也问了老公,我和他缠绵之后说,老公,如果你和我离了婚会娶谁?比如张曼玉之类的? 他看了我一眼,说我有病,我坚定地问下去,他坚定地回答我,一个人过,谁也不娶。 那下一辈子如果遇到我呢? 因为他结婚时曾经说过爱我三生三世,我想他的答案一定是我。 谁知他说,下一辈子,谁还当男人啊,这一辈子我就不知什么时候能出头来。 my god ,我嚷了一句,知道女友说的是千真万确的真理,结婚要趁早。 艳俗的心 张爱玲说她喜欢听市声,非得帖电车响才睡得着觉。我觉得这句话极其可爱,可爱到了诗意的地步。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四章 换个活法过日子(9) 第四章 换个活法过日子(9) 一个人,没有烟火的心,不做艳俗的人,怎么可能快乐? 我们每天呤诗作画红袖添香么?每天不食人间烟火么?每天陶醉在想象中的爱情中生活么?当然不。我们每天活色生香地活着,想着红烧鸡翅的好和麻辣粉鱼肠汤的香,还想着丝绸店里那块布,如何做成一条曼妙的裙子? 我承认我有一颗艳俗的心。 俗到愿意和女友满街乱逛,已经买了够多衣服了还要转着小店问人家,这个多少钱,哪个多少钱?不停地打价还价。我觉得如果买东西不还价就少了很多趣味,哪怕还下去一块两块,心里是安慰的。 我的女友和我的理论是一样的,她说,直接就拿钱的,一是智商有问题,二是在表现自己多有钱。这两者,都没有什么劲。 我另一个女友说,我从来去燕莎塞特买衣服,这句话很吓人,也很让人有恐惧感。总之,我觉得她没有烟火气。我更愿意去那些有品味的小店,一件一件去淘衣服,然后去凉皮摊,酸辣粉摊上吃两块钱一碗的凉皮。总之,这是件有趣味的事情虽然难免被人骂恶俗。 另一个俗的地方表现在吃上。 如果有人问我,想去哪哪吗?我第一句话大抵相同,那里有什么好吃的?我对吃的兴趣之大让很多人不理解。后来我说,如果一个人,连吃这件事情都可以凑合,都觉得没什么意思,那么人生还有什么有意思?至少,温饱才能思淫欲吧。 所以,很多时候我到了一个城市,会满大街找当地的小吃,没有吃过的一定要吃一遍,那种趣味,怕是一生的追求了。 我最俗的一件事情发生在今年春天。 女友问我去看铁岭的二人转不去?那可是老赵的故乡,二人转的发源地。我连三秒钟都没有犹豫就说,去,当然去。 坐了一夜火车,到了之后先问出租车司机,铁岭最著名的小吃是什么?我们先要吃最好的,然后看最好看的。 中午去郊外吃的炖河鱼,据说绝对纯天然,无污染。四斤的一条大鱼,铁锅炖着,我们居然全吃了。 晚饭去杨麻子吃大饼,有十几种,甜的咸的大的小的。我们最后撑到不能动了,两眼看着对方问:这世界人会不会有人真的撑死? 她说,即使被撑死,我们也是快乐的。 晚上七点,准时出现在铁岭大剧院,说是大剧院,一进门就乐了。这是我小时候看到过的露天电影院啊!整排的椅子,随便坐。二十块钱一张票,有茶,有瓜子,茶是大茶子,瓜子是一大碟子。 我们索性盘了腿,和大多数人姿势一样,欣赏着那过分夸张的二人转。女友说,咱俩这形象,特别像泼妇。我完全认同,虽然我偶尔也去五星级酒店听听钢琴曲,也去保利剧院看场音乐剧,可是,为什么我觉得不如这最底层的东西生动、妥贴、丝丝入扣呢? 我终于发现原来我有一颗多么艳俗的心。 因为我喜欢早晨的烟雾里,有女子趿拉着鞋起来倒垃圾,喜欢那天真的儿童流着鼻涕哭着找妈,还喜欢妙龄女子羞涩地笑,喜欢市井里那些小贩的吆喝声。薄暮的秋天,我提着满蓝子菜,西红柿、茄子、黄瓜,红的红,紫的紫,绿的绿,我便觉得自己是个幸福的女子。穿过街市,我买一块印着凡高向日葵的花布,那上面还有阿尔的太阳,我准备把它铺在家里的小茶几上。 行走在小区里,看到每天坐在轮椅车上的女子,她虽然瘫了,可必定每天打扮得极漂亮,然后坐在轮椅晒太阳,她是这样美,美到接近凋零。我们相互微笑,我给了她一只最红的苹果。人和人之间,沟通有时只要一个微笑,灵魂的距离,有时就是这样短。 我快乐地走到黄昏里,觉得所有的快乐我都有份。小区里放着的背景音乐是《蓝色多瑙河》,优美舒畅。有老人在散步,孩子散学回了家,谁家传来了肉炒青椒的味道?谁家的孩子在拉小提琴?风吹过来,拂在我脸上,这颗艳俗的心,分外的明亮。那明亮,可以开出一朵花来,低到尘埃中去,一直低,一直低,于是,我看到了我自己。 小众之美 林志炫出了新专集《出嫁》,拿回家的时候小弟问,谁是林志炫?对于一个喜欢周杰伦的少年来说,林志炫好象是上个世纪的人。的确,林志炫果真是上个世纪的人。 他出道多年,亦没有多火爆,只在优客李林时代,唱着忧伤的歌有几分薄名。当时也是唱给小众的,如今更是小众。他做这张专辑,是和一个叫詹兆源的男人,那男人辞去it业高职,林志炫也一年没接任何演出,专心做一张自己喜欢的专辑,而且扬言,做给小众的。 我便极喜欢。 小众是一种情调,一种哲学。 据说,写一首歌要用六七年,慢工出细活。他说,是写给自己听,不要求大多数人认可。 认识一个画家,叫刘进安,在中国水墨研究所画画。他人不热闹,喜欢画给自己灵魂看,有一种“我为了我”的执著。无疑,他也是小众的。他说,如果我的画被到处展览,或让人索了去得意地贴在墙上,那么,是我的悲哀。 那种孤绝气质,是中药里的药材“独活”,分外的芬芳了。 颜色里,有一种粉蓝,不被大众认可,认为那蓝是贱的,甚至穿在身上有种莫名的孤单。可张爱玲喜欢穿,然后戴黄色玳瑁眼镜。这种粉蓝,所有人认为不适合做衣服,我见过农村里死了人,披在棺材头上用的,唤做明镜,是必须闺女买来给老人的,说是在阴间可以穿得好。可是,她穿在了身上,宽大飘逸,让印刷厂的工人都停下来看她。张爱玲曾经是小众的,现在大众了,是她的悲哀。她这个人,以及她喜欢的粉蓝,都应该是小众的。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四章 换个活法过日子(10) 第四章 换个活法过日子(10) 同事里有个女子,沉默,寡言,喜欢一个人静处,穿的衣服就那三两件,可是干净,干净得近乎飘渺。嘶喜欢凑热闹,喜欢一个人楼顶。开始都以为她失恋,后来才知,她爱情完美,丈夫在美国进修,她只是个性使然。她也约会,也只是那几个人来找她,永远是那几个人。非常小众。 去旧书摊上翻书,总有些书是孤单的。 因为不被认可,或者不畅销,所以,还七成新,就被打上了二折起的牌子。 站在那里,翻看着,有《泰比》、《白鲸》。几年前,读到《奥穆》,因为怕看完再没得看,我限制自己每天只读几十页。老麦尔维尔的东西一点不热闹,懂的人甚少,就想起霍金,在没有炒作他的时候,如果你读《时间简史》,那简直是朴素到极点的美。 所以,我难免会喜欢小剧场之类的东西。 比如孟京辉的小剧场,有时间我会去看,看不太懂,可总觉得比一大帮人看宏篇巨制的《夜宴》、《满城尽带黄金甲》强。这个浮躁的时代,能让人感动的东西越来越少了。我看了一个小制作的电影《向日葵》,导演是张扬,看到最后,我的眼泪掉下来了。我知道,小众的东西不一定有多少票房,可是,它一定能抵达你的内心。还看了《三峡好人》,见人必夸贾璋柯,但一般人总在问,谁是贾璋柯? 小众之美,是自己的,它与你贴心贴肺,知道你的疼你的喜,不媚俗,不随声符和,不人云亦云。做小众的人,欣赏小众的事,其实是骨子里的唯美。刘进安有一幅画,名字叫做《反正我们是》,我无限地喜欢这题目,是任性的,不说理的,骨子里和所有叫劲的,有一种一意孤行的决绝,分外的艳,却又艳得这样荒凉。《源氏物语》有一章目是:薄云。可怜人意,薄于云水;黛玉也曾经说过,我是为我的心,这种凛然气质,完全的小众,所以,她注定是一个人,孤芳自赏。 小众之美,一定懂得自己的心。在爱情上,更是坚决,只要一个,认定了就是他了,今生只爱你这一个人,死缠烂打,到最后,是痴缠了。这样的飞蛾扑火,不三心二意,完全是个性凛然。所以,如果谈爱,和喜欢小众的人谈,他一定是痴人,因为,他懂得“因为纯粹所以完美”。 而完美,一直是喜欢小众的人的终极追求。 找到自己的那支麦穗 很小的时候我跟着外婆在乡下拾过麦穗。所谓拾麦穗就是在别人收割过的麦田里再找被漏掉的麦穗。当然,我总是拾不到几支麦穗,而我的外婆总能拾到很多。 外婆说,麦穗并不是随处可见,你要努力地寻找,然后拾起自己的麦穗。 这句话我一直记得,直到我长大一个人面对一切。 而中国首富丁磊的话与我外婆的话如出一辙,“人生是个积累的过程,你总会摔倒,即使跌倒了,你也要懂得抓一把沙子在手里。”几年前,丁磊在事业上摔得鼻青脸肿,但他跌倒后抓的是“黄金”。 最落魄时的丁磊也确实迫切地想把网易卖掉,但没人敢买。后来,想卖也卖不掉了,网易因涉嫌财务欺诈,停牌长达4个月。 “丁首富”26岁创办网易时不会想到自己有今天的辉煌,这个太年轻的首富总是说,在积累的过程中,人总会跌倒,绝对没有一帆风顺,但要记得跌倒后的事情。 结果是,在最后最无力的时候他没有放弃,努力地寻找机会,他抓到了一把黄金,他随便卖了点儿网易的股票,就套现近两亿元。他变成了大陆最有钱的人。顶峰时网易的股价是70美元左右,丁磊的身价近11亿美元。 个人理财亦是如此。每个人都想把钱用在刀刃上,现在,有几个人还想把钱放在银行里让它生那几个小钱呢?2001年我投资了三个项目,一是炒股,二是与别人开了影楼,三是成了一个做皮草生意朋友的其中一个小股东。结果一年下来有赔有赚,炒股赔了,影楼赚了,皮草不赔不赚。2002年我急忙从股市上撤回资金投到影楼上,结果2002年的影楼恨不得胡同里都是,而股市上的人却赚了个盆满锅满。于是恨自己不长眼,所幸是皮草上的生意还不错,年底分了些红利,看来真是不知那块云彩有雨。 但我还是欣赏自己的聪明,我外婆说得对,努力地寻找,总会再找到麦穗的。如今,32岁的丁首富正在为网易寻找新的方向,推出免费的“网易泡泡”,开启招聘网站,并巨资建设新闻频道以吸引广告。丁磊清楚,暴利只是暂时的。在别人还在为他的泡沫富商评头论足时,他又开始下一步了,毕竟,能找到自己的下一支麦穗才是硬道理。 这让我不由想起曾称雄中国五百年的山西商人,晋商的起家不过也是从卖豆腐卖盐开始,小本经营勉强度日的生活不是没有过,后来发展成被龚自珍称为“海内首富”是经历了太多曲折和坎坷的。但有一点我印象极深,就是他能抓住擦身而过的每一个机会,在别人眼中那不过是发生的一个小事,但在他们眼中,就能看成一个机会。中国银行的乡下祖父,平遥城里的“日升”票号的创始人雷履泰,在别人都在为商贾之间带着许多银两不方便而头疼时,他却看出了其中的商机,独辟蹊径,终于创立了最早的票汇业务,从而使整个山西的商业走向了顶峰事业,鼎盛时期。山西票号真可谓“汇通天下”,其所集财富可抵政府的半壁江山。并不是山西商人生来就是巨富,而是他们能在别人看不到商机的地方看到商机,再用“以义制利”的经营方式使自己成为红顶商人。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四章 换个活法过日子(11) 第四章 换个活法过日子(11) 当然,这其中包含着许多未知因素,但其中有一点不可否认,那些商人一定如我的外婆一样,努力地去拾那些麦穗了。 我的一个朋友,他曾经在生意场上屡战屡败,几乎做什么生意都会赔,最后输得连本钱都没有了。银行不再贷款给他,朋友不再借钱给他。他做生意总是跟风,人云亦云,看见做汽车贸易红了,他也倒汽车;看见网络象吹气球一样赚钱容易,他又投资网络……没有自己独到见解,跟着风乱跑,结果是赔掉了所有不算,还没有人再相信他还能咸鱼翻身。 我形容他是一直在麦田里奔跑的人,但他却没有学会弯腰寻找。因为有时候,光在田里跑是不够的,不用眼睛去寻找,不弯腰去拾,那支麦穗不会自己跑到你手里来。 所以,我常常告诉自己,睁大了眼睛,找准机会,在麦田里寻找那些幸福的麦穗,也许它就在离我不远的地方呢。 酥油茶到底有多香 早晨,居然没听到闹钟响,在凌晨时迷迷糊糊睡去了,昨天晚上那个策划案搞到三点多,而两杯咖啡让她精神到五点半,刚刚睡去,便梦到自己昨天在电脑中的设计全部被病毒破坏了。 一激凌醒来时,已经八点半,离上班还有半个小时,匆匆忙忙把时间化在了脸上,有些微肿的眼睛用冰水敷了,擦了极艳的粉底遮盖我的憔悴,口红用了三次,涂第一次觉得自己可以出来见人了,涂完三次才光艳照人了,疲惫的双眼掩蔽不住她的压力——有多少人象她一样,挣着外企的高薪水在奔命一样?拿了一个面包奔了地铁,一边吃一边看着昨天晚上的策划案,果然不如意,还有那么多纰漏。 电梯里遇到副总,他说,晚了啊你。她笑着,连解释的勇气都没有,电梯里的镜子前,是一张始终微笑着的脸,那张脸下面,有多少无可奈何?坐在电脑前,甚至连泡一杯咖啡的时间都没有,一分钟打开电脑,输入自己的密码,进入自己邮箱,看一大片没有温度的邮件,没有一个是朋友发给她让我天冷加衣的,几乎全是商务往来,这个说把创意再改一下,那个说周五有个会让她去参加。她一一复了,不知这样的日子何时是尽头? 从前的尽头是手里有三十万就不再做了。现在想想,有三十万算什么?一辆好车而已,在北京,一个房子的卫生间而已。 所以,觉得无尽无休,所以,常常穿着宝姿在镜子前觉得自己天生就是农民,要努力地耕种,否则就有吃不上饭的危险。所谓的白领,就是给资本家种地的洋农民,有什么区别啊?稍微有差池,便成了鱿鱼。 而工作带给她的负作用什么时候可以完结?前几天公司给员工做体验,她竟然有一大堆毛病,神经衰弱、颈椎病、腰椎病、视力下降……长期以来,她要服用安定才能入睡,那种如花草一样自然醒自然睡的时候几乎没有,压力让她的体重一直在下降,而现年32岁的雀巢公司女经理赖梅尔在斐济奥瓦劳岛旅游时与当地一名部落村长的儿子一见钟情,回英国后,她毅然决然地放弃了年薪45万英镑的工作,来到了斐济和部落村长的儿子过着柴米夫妻的生活,晨可看朝晖,夕可看落日,用嫩树枝刷牙,晚上席地而睡,每天吃鱼、水果,过着土著人的生活。 她想45万英磅与月薪8000比起来就是大象与老鼠的差异,其实,那种生活于她垂手可得。只要她回到老家湘西,几乎不费一文钱就可以每天看到风景如画。而她的女友小茶告诉我说,西藏的天空有多蓝,酥油茶有多香。这个与她一起毕业却一边旅行一边工作的女子走了十几个省了,最后,她在西藏开了一个酒吧,她说自己终于知道了酥油茶到底有多香。 而嘶知道。甚至,嘶知道我每天喝的咖啡是什么味道,吃的饭是什么味道,甚至,我忽略了春天的颜色,它是什么时候来的呢? 终于,我她流眼泪了。她想,她是应该回到自然中去了。她递上自己的辞职信时,老总说,没有这一份薪水,你是否还用得起兰蔻?她笑了笑,老总,什么事情都是相对的,没有这份工作,我不用加班,不用吃安定,不用夜夜睡不着,我的眼睛会明亮动人,我只要擦擦儿童霜或者大宝也可以了,那些几千块的化妆品,不过是为了掩蔽我们超负荷运转后的道具,她想,每个人都会有选择自己快乐的理由,而她的理由是,她想知道,酥油茶到底有多香。 光阴的凉意 金基德的电影我喜欢看。本来不喜欢看韩国片,可是,因为金基德,我喜欢了韩国电影。 《时间》是一部让人难过的片子,一个女孩子爱上一个男人,男人总是忘记不了从前的女孩子。于是,她去整容,她整容不是为了变得更漂亮,而是为了变成另外一个人! 这多让人心酸。为了爱情,宁可变成另外一个人。当男人真的爱上她时,她发现,所有的一切,哪怕是爱,都被时光漂染了,所有的一切,成了惩罚。 在《时间》这个电影剧照的封面上,写着一句话:不是爱情凉了,而是身体凉了,心凉了。 “凉”字用了三次,触目惊心。 在光阴里,最不适合见面的就是曾经的恋人吧。 相恋时,他年轻俊郎飘逸,有浓密的发和喜悦的眼神,她俏丽动人深情,有蔷薇花一样的娇媚。可是,分手多年,突然再见。 最好的结局是发现彼此都老了,但也会有微微的心酸。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四章 换个活法过日子(12) 第四章 换个活法过日子(12) 如果发现一个仍然风华正茂,而另一却已经凋零,一个会嫉妒另一个,尽管是爱过的。 如果他不如意,落魄得如同街上那些最低层的路人。这时,又觉得别一样的寂寞,南风知谁意,吹你到湖州。过去了,就是过去了。 记得张艾嘉的电影《心动》,两个青涩的少年相爱,偷食了。那样的爱,白裙子,榕树下,非常让人心动。多年后见,他们都人到中年,相视时,眼里有了漠然。昔日芙蓉花,今日断根草。过去的恋人,停留在记忆里最美,你是定格的,她是永远的。 还记得小时候,喜欢一种花纸,很简陋的一种包糖的纸,我收集了很多。后来搬家,我翻了出来,二十多年了,它们一直在一个小纸盒子里装着,旧得不能再旧,黄得不能再黄。 我翻看着它们,眼泪就掉了下来。 那些光阴,浮在上面,有一层让人心碎的东西。 所以,我每每看到隔了二三十年的人再见,就有一种断肠之感。《红楼梦》剧组二十年再聚首,那些曾经如此年轻的人儿,个个沧海桑田了。特别是欧阳奋强,老得不成样子,哪里是当年那个灼灼之华的男子?哪里是? 怎能相见?怎可相见? 演宝钗的那个女子是聪明的,自始至终,她没有出现,并且,一直寻踪未果。我极赞成这样的做法。神秘,会让人有更多的联想,而一生的不见,也许更是聪明到了极致。 我上大学时有一个学,艳若桃花,有人说太艳的女子容易凋零。一个女子艳到如桃花的地步,那样会流于轻薄,尽管有时候连这轻薄也是非自愿的无可奈何,但有时会被人轻薄,被命运轻薄。 那时很多男生追求她,她挑了又挑拣了又拣,最后嫁了有钱人。其实女人嫁有钱人是最愚蠢的做法,钱不是永远的,智商是永远的。 有钱人后来没了钱,于是,她跟着败落。 我们好多次同学聚会她都没有去,很多人千方百计地找她,人们印象中应该还是那个艳若桃花的女子。男生们大概想满足一下当年的愿望,毕竟有的人有了些小权力或手里有了些银子,人们得意时总是不忘记要回头寻旧人,所以,她终于被找到了。 于是十年之后我们看到她,她又黑又胖,开了一个饭店,进门就嚷嚷着要打麻将。有个男生说,我这一辈子最后悔的事情就是找到了她。 我也是。我说。 良人不得,红颜焉附,弹指间,青春已殇,时光老了。 你以为你还年轻,别着急,眨眼就老了,就这么快,别和光阴比赛,你永远是输者。 有一天我和几个朋友有歌厅唱歌,我发现我们所唱的都是九十年代的歌。是的,罗大佑齐秦王杰……当放花儿乐队《喜刷刷》时,我们都哈哈地笑了,这一刻我发现,我的青春,小鸟一去不复返了。 没有办法。 天命 那天,在互联网上看到她的照片。 真的怀疑那是她,但那的确是她。大大的三个字,林青霞。是她庆祝五十岁生日的照片,在最显著的位置上,她笑着,一脸的甜蜜,火红的围肩,有点下垂的眼睑,发了胖的身子,最不堪的是脖子,明显地老了。 真的老了。有人说女人最先老的是脖子,在我心中,她是冷艳而娇美的倾城美人,虽然后来有张柏芝那张相似的脸,那但气质是与生俱来,岂能轻易被模仿?我爱她,甚至爱屋及乌,喜欢了中间那个青字,青字还总能引出我许多胡思乱想: 野有蔓草,零露瀼瀼,有美一人,婉如清扬。邂逅相遇,与子偕藏。甚至于青花,一种白底蓝花儿的瓷器。我知永乐、宣德年间的青花浓艳凝重;弘治的青花柔和淡雅;嘉靖、万历的青花鲜艳泛紫。而康熙的青花则阴阳向背,远近疏密被誉为青花五彩。她是那一种青花?我把她看成是透明的有着清晰忧伤的女子,那是一种更易碎的瓷。 我印象中的她,那样清纯而绝决,及至演到《东方不败》,我才知她早已经人鸦分男女兼可,同样的妖媚与冷酷,我以为,这样的女人,永远不会老。 她结婚生子,嫁了邢李原,张天爱的前夫,收敛了双翅,那我喜欢的青会变成什么样的颜色? 看过她和两个女儿团团合作的笑影,一团和气,哪里象生生死死爱过的人?可依稀能见她的清纯,虽然已经做了母亲。 等到她五十岁,我终于知道老对于女人来说是件多么残酷的事情了,特别是一个曾经倾国倾城的美女,那如同青花的凋零与碎裂,我宁愿她和刘晓庆一样,坎坷着,五十岁了还有打拼,为着还债,去拍《春花开》,演一个徐娘半老的女人,装着嫩,她的要强,她的跋扈决定了她的命运悲剧,也是五十岁,巳不得林青霞的功德圆满,依然如年轻时一样与生活厮杀着,知天命了,可她依旧是装着嫩,那嫩里,就浮上一层悲哀来。 张艾嘉也是五十岁。我更喜欢这种女人的天命之年,淡定、从容、大气,那个从自己《爱的代价》中走过来的女子,任性过撒娇过刁蛮过,离了婚,一个人带孩子,孩子遭绑架,曾经千般要强万般争第一,终于落花流水春去也,再看她拍的《20、30、40》,我的眼泪亦是甜蜜的,风淡云清,寒塘渡鹤,这样的女人更有风情,和林青霞比起来,她没有林青霞的富贵与团圆之气,与刘晓庆比起来,她没有刘晓庆的霸气与纵横,但她的从容与温婉,她的淡定与随缘,让人看起来更象一个还在恋爱的少女! 是的,林青霞与刘晓庆已经没有了少女的那种“态”,无论多大年龄,那种态是多么重要,五十岁的女人还似少女一定有人笑话了,但如果一举手一投足全是风情,这样的女人,有谁相信她是五十岁? 三个五十岁的女人,忽然让我感慨万端,有一天我也会到五十岁,那样晚了才晓得找得团圆与幸福,凡俗的美丽要得太晚了,所以,我会趁着年轻快去爱,哪怕凡俗,柴米油盐,但有那一点点世俗的温暖,一切就可以快乐地继续,不是吗? 就着枫红的余辉,街角儿升腾的雾白里唰啦——的一声:刚出炉的糖炒栗子正倒进箩里,顷刻间有泼了满街的温暖焦香,缓缓的穿行,倾国倾城。 我捧了一兜子出来,拿出鲜活的一粒,放进嘴里,呵,真香呢。他揽了我的细腰,一起向深冬里走去,这样的幸福,到五十岁我都不怕自己老。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五章 那些日子,已经远去了(1) 第五章 那些日子,已经远去了(1) 风烟俱净 我记得那时还真是小。十二三岁,学《与朱元思书》,吴均被贬后写给自己的朋友的信。老师要求背下来,我只觉得晦涩无比,但我喜欢第一句,有奇妙的韵。 以后多年,我几乎忘记这段古文。 后来认识一个姐姐,我喜欢她的书法作品,那么秀飘逸空灵孤傲,求了一副字,行草,斗方,打开一看,是《与朱元思书》。 风烟俱净,天山共色,从流飘荡,任意东西! 只这前四句,我一下被击中。那旧日烟尘,二十年的光阴,闪着凉意与沧海桑田,扑拉拉地扑向了我!我眼睛发酸发涩,风烟俱净,那是怎样的一切空空如也,风与烟都没有了,俱净!俱净!听听那空,听听那冷雨遍地,听听那花间的十六拍。 也曾激昂,也曾奋进,也曾缠绵悱恻,如今只有一粒老心,藏着岁月的尘烟,可此时,一切俱净。 天山共色,水天里,只有我,只有伊人。就像冰凉的秋夜里,慢慢地寻一块旧日绸缎,忽然遇到了,摸着了,水一样凉。原来,这艳红的绸缎也会老啊,还记得它是新红,在身上娇羞地笑,还记得他抚了她的腰,在镜前端然的羞。 却过得这样快。 陶渊明说,意气顷人命,又说,世短意常多。的确是太短了,而意气的人,总是自己有山河岁月呼啸,从流又飘荡,任意又东西,那真是人生上品。因为世道幽微,已经放下,生死大界,只剩下两个小时晒一晒太阳。大夫说,上午九点到十一点,太阳最好,要晒!于是去晒。 但一切已经看开。因为一切,风烟俱净。 人世迢迢,大多时刻我们活得太修边幅,过于严谨而刻版。为了各式各样的名目或虚荣心,担着太多负重。吴均不被贬,风烟俱净这种句子也写不出来,终于看穿看透,方可任意东西。 我记得她送我那张书法作品上有奇异的巫气。 巫是很可怕的东西。 她在字里行间放上了巫气,我看着那些字,是挣扎的灵魂,有放纵,有不心甘,有从流飘荡的任意。字已经老了,但老得那么有风骨,它们又是凛洌的,纯粹的执著的,是没有办法的孤单和难过。 我在阳光很好的上午给这些字拍照。 我把它们放在墙上。 很白,照得我要流眼泪,还是我自己本来要流眼泪呢?我没有想到行草如此美如此流畅,一点也不涩,一点也不张扬,但是,却看得到傲骨,看得到里面的悲欣。 那个个字里,分明是前世的魂,寻我而来。 而风烟俱净,多么让人难过,就像《红楼梦》里宝玉问黛玉:是几时接了梁鸿案?虽然是怀着爱意问,却问得这样心里空茫与心酸。 就像立春。 天还冷,腊月二十八,我和少年时的女友在老家一个叫剪约的美发馆里剪头发。不,我不喜欢长发了,我剪了短短的黑发。我们从十六岁就认识,嘶停地说着孩子,我看着她发了胖的身体,感觉到时光是可怕的。 但这天是立春,我应该欣喜。 六朝人有诗,“春从何处来,拂水复惊梅。”其实每年都一样,立春这天,草是枯的,但应该是春天的开始,有了喜欢和盼望。虽然风真是大。 我和她站在窗前,看着街上红男绿女,听着一个叫真真的女孩子抱怨除夕才会放假,听着她和男友撒娇。我看着玻璃上的我,那么平静,那么淡然,那么风烟俱净的神态。 我知道,一切,已经过去。 我的过去,终于过去。 露天电影院 那时真是小。小到还流着鼻涕满街跑,穿着旧的灯芯绒裤子盼着过年。过年就有新衣服穿了,或者可以吃到又香又甜的年糕,小小的心,时刻充满了盼望,日子总是那样长,我吃到的玉米总是多过细粮,以至于七十年代长大的孩子,喜欢吃玉米的那么少。 而我们平常,最欢喜的节日就是放影队在大院里支起两条铁棍子,然后挂起白白的账子,我会疯跑着嚷着:今天晚上要放电影了要放电影了。 那种快乐,有种飞也似的心情,好象心里种的什么在悄悄地发芽了。要知道,那是我们唯一的节日,大人们会早早地下了班,然后炒一些花生和瓜子,那几乎是过年才能吃到的东西。早早地,我会被隔壁的二毛或四娜叫走了,顾不得喝完妈妈煮好的粥,搬了小凳子坐在屏幕前等待着。 那样的等待有多甜蜜?我至今想不出太好的词描述。天还亮着,放影机刚刚安好,白帐子让风吹得象一只鸽子,我们在白帐子下追赶着,笑声在风声中传得很远很远,口袋里的花生和瓜子不知何时都洒落了,但又有什么关系?空气里都是欢乐和甜蜜的味道,早早地告诉着来问的人,今天演《甜蜜的事业》或者《庐山恋》、、、、、 吱吱喳喳的人群终于安静下来的时候,电影开始了。总是先放一个无聊的科教片,讲土豆和种植或者杨树的培育,反正没有人记得住,头高高的抬起来,觉得那帐子里的人离自己那样近,冷风吹过来亦不觉得冷,兴趣来时跑到反面去看,人是反着的,也觉得没什么不好。 看了无书的片子是厌烦了的。我喜欢的是露天电影院那种气氛,很多的人聚在大院子里,几乎是虔诚地看着面前那块白账子。也有多事的小孩子把手伸到放影机前,五个黑手印在屏幕上闪着,有人就喊:谁家的孩子,别闹了别闹了。看到一半的时候我会和小友们围着场子转,夏天的时候去拿面团粘“知了”,一场电影下来能粘好多,也偶尔会撞到小树林里借着看电影谈恋爱的男女,一个人在另一个人的怀抱里,我们狂叫着,有种破坏的快乐。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五章 那些日子,已经远去了(2) 第五章 那些日子,已经远去了(2) 电影队来的时候是我们的节日,电影结束时便有一种黯然,好象喜庆的日子结束了一样,满场的人散去后,地下是无数的花生瓜子皮子,乱七八糟的象一堆堆尸体,我呆呆地站在白帐子下,觉得自己是个心事重重的少年。 后来,就再也没有露天电影了,后来,连电影院都改成了咖啡厅,再后来,我基本上不怎么看电影了,十块钱可以买到很好的盗版碟,一个人在家庭影院里躺在沙发上看,想什么姿势就什么姿势,可是,那样的快乐,我却再也没有过。 上个月,先生开着车带我去北京近郊,我一直问他带我去哪里?他一直没有告诉我。 到了哪里,我呆住了,那里有好多私家车,停在一块。远远地,有一块白帐子挂着,夜幕慢慢降临了,电影开始了,很老的片子《地雷战》。先生说,很时尚的汽车露天电影,让好多七十年代出生的人趋之若骛,其实我早想带你来了。 我站在那里,想说什么,却哽咽着,一句也没有说出来。 原来,很多东西一直在那里,你以为忘记了,却只是把它藏得更深了。金刚经 桐花满地 起初,我是不喜欢桐花的。 桐花命贱,粉不粉艳不艳的,大朵大朵的开着,形状也散,因为大,觉得没了形似的。更有那颜色,有灰败的暗在里面,所以,我初见桐花,便觉得不是我的花,只因为它没有灵性,好象一个呆滞的乡下女子。 后来喜欢了看电影,发现电影院里有几棵泡桐,高大健硕,足有几十年了吧?三四月间,一树一树的花开,粉灰的桐花块了天空,我恰是十五六岁的年龄,一下子惊艳过去。 那是故乡的老电影院,院子里因为有几棵泡桐,显得鬼魅而虚幻。我常常和同学跑去看电影,当然是要逃课的,电影票两毛钱一张,今天是粉的明天是蓝的,细细的长条,前面印了座位,多少排多少号,后面是日期。我们偶尔也逃票,如果当天恰好是蓝色的票,而我们前几天恰好用过蓝色的票,于是混进去,感觉占了极大便宜,无限的快乐,贼的快乐。 那时的玲是我的蜜友,她总是与我一起跳过一中的墙去看电影。有时去得早,就捡几朵桐花放到书里,玲说,这花要是不败应该多好啊。这句话多傻啊,我笑话她总是说傻话,她又说,花无百日红。 后来她转学走了,我一个人再去看电影时总是会想起她。 我把桐花夹在信里寄给她,我问她,你哪里有桐花吗?问她的时候,她就会哭了,因为我发现,信纸是湿的。 每天上学都要过电影院,我总是不经意地扭头脑看那些泡桐。春去春回,看了三年,我离开了故乡,从此再也没有回去。小城的桐花,已散落在记忆的河岸上,桐花穿过两岸光阴,只是无比的凄美感觉,惨绿的少年就那样一挥而去。 再回故乡,却不见了桐花。 电影院早就黄了,于是拆掉,盖了商城,里面无限的热闹。电影院不复存在,当然也没有桐花了。正是人间四月天,我却惶惶然,好象失了什么,无限地惆怅。 后来同学聚会,说起那时偷着去看电影。有个男生说,我那时暗恋一个女生,送了票给她,站在梧桐树下等着她,说好了七点见的,她一直没有来,真是叫我立尽了梧桐影。然后他转脸问我:你记得那里有好几棵泡桐吗? 我差点泪湿。 后来,我发现我所在的城市里,教育局院里有一棵巨大的梧桐树,大到快要占半个院子,就一棵,在门口,枝蘩叶茂。四月天里,我每天刻意去看它,今天还是花骨朵,明天就开了一朵。够了几天,满树的花全开了,一片片的花在风中摆动着,那么一树桐花,近乎招摇。 可惜花期是这样短,没有几天,就纷纷地落了,落了一地,到处是大朵的花。如果再有雨,那一片桐花满地是让人惊艳的。 多年之后,我和玲再度联系上。她没有考上大学,一个人在异乡奔波,不停地在路上奔波,下岗失业,做生意赔本,失恋离婚。玲的命运一波三折,但她却没有抱怨过。我想起桐花,那样努力地开着,不好看,可是,为了春天的到来,一直努力着。 我问玲还记得我寄给她的桐花吗?她在电话中说,已经干掉了,没了颜色,可是,她一直留着,因为,上面有光阴的痕迹。 还有一次去开会,我觉得闷,出来透气,在窗口,忽然看到了桐花。一枝枝伸展着,在三楼的窗前,那些桐花几乎伸手可及。天正在下雨,落花人独立,微雨燕双飞。地上有一片落花,真是桐花万里路。我伸出手去,摘下一朵,那朵又软又绵的桐花,就在我的手上,上面有雨露儿,颤抖着,微张着,这是一朵还没有完全开的花,还有着青涩的美。我捧着它,想起与桐花的初见,我并不喜欢它。如今,与君再相见,我心中,俱是欢喜的花儿,一朵,两朵地开着,桐花满地,我记得故乡的桐花,也更喜这眼前的一朵。 我给玲发了一条短信,玲,有空回来看桐花吧,它们又开了呢。 玲很快回了短信。她说,人生若只如初见,我们还当去跳墙偷看电影的少年吧,因为,那里,有我和你的桐花万里路。 菊花头 与女友一起看《满城尽带黄金甲》,她说,就巩俐菊花头好看。那满城菊花,让周杰伦的《菊花台》唱得清凉了。 其实,我最早喜欢菊花头是从外婆开始。 小时候跟着外婆,印象最深的就是她的头发。又黑又亮,梳了菊花头,抹了桂花油,被她牵了手到乡下的台子去看戏。回来时,伏在她的背上,头发里散发出桂花香,我便无比地迷恋。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五章 那些日子,已经远去了(3) 第五章 那些日子,已经远去了(3) 她一层层地卷着发,无限地美,我总渴望快些长大,也有这样一头菊花发。 外婆说,你呀,正是一朵小菊花,还包裹着绿,有着婴儿粉呢。那时只管撒娇任性,全然不管是否应该不应该,急了就把外婆头发搞乱,其实是为了要那一支簪子,那是一支玉簪,好象戏里用过。 母亲的头发不抵外婆,但过了三十岁,也挽起菊花头。上面别上一支绿的卡子,似一只蜻蜓在上头,与那时所有女人的短发格格不入,母亲始终是挽着头发,美仑美奂。我还见过父亲给母亲梳头,站在菱花镜前,一对璧人,父亲是细心的,问这样好不好,那样好不好?我又盼望着长大,然后盼望有这样的男子给我梳头。 一个女子,名叫菊,淡淡清香,常常与我喝陈年普洱。她的发又多又密,但嘶梳菊花头,因为喜欢的男子让她长发飘飘。 五月,她与男子离散。 我见了她的五月泪光,一直闪烁,但依然那样晶莹剔透。她没有抱怨她,只说人生错过了最好一季,有过就是幸福的。 九月,她做新娘。 是我陪她去做头发,美发师说,不如,盘个菊花头吧。 一丝丝一缕缕盘上之后,再出来的女友,已经是小妇人的造型。她回过头看了我一眼,那一眼,我想我是忘不了的。 她的眼泪掉下来了。菊,在九月,我看到了一个女子的眼泪。她与少女时代将告别,那菊,美美卷卷,卷得缜密,卷得迷人。我知道,一个女子卷起发,就是另一个女子了。 也曾卷过菊花头,看了又看,好似不是我这个人,我还是喜欢披散着,无论是海藻一样的长发,还是飘逸的直发。我不喜欢有规矩的东西,可是他说,你盘起来时,特别是做成菊花头,有一种扑朔迷离。 而那种迷离,让男人心醉。 有一段时间,我迷恋上做这种头发,不嫌费事,每天早起半个小时,当窗理云鬓,对镜贴花黄。每个女子都是水仙花,无比地自恋着,不染尘埃地喜欢着,何况是头发?这三千丝,其实是为了讨好男人吧? 由此也喜欢了菊,这菊,是生得灿烂,活得痛快,死也粲然死去。每年九月,我必然要买了菊回来,藏着红,掩着白,露着紫,还有那绝望而忧伤的蓝。我家里就是菊花台,因为生在九月,因为是座的人儿,我更偏爱这菊,何况,我忆起外婆的菊花头,更觉得亲觉得近。 如今外婆在天堂,菊生了小女儿,我盘了菊花头,在四月,永得我爱。 花间十六拍 我常常在想,生活中到底留给了我什么?是那些匆忙的时光?是那一本本的书?是那刚刚买来的新衣?还是我的新朋与旧友? 没事的时候,我总是喜欢整理旧东西。 比如旧相册。 那时候还小吧,十四五岁,和同学跑到照相馆去照相,黑白的,几张年轻的脸挤在一起,青涩、单纯。那个老照相馆很简陋,我记得给我们照相的男人长得白而矮,我们给他起了外号叫小白。那时没有数码相机,照相馆不叫巴黎春天或罗马假日,它只是叫新华照相馆,朴素,自然。 我们常常一趟趟地去问,洗出来了洗出来了吗?一般的情况下,照片洗出要五到七天,我们捏着那张取相的条子,怀揣着喜悦与等待,那几日,竟然好象一生中最喜悦的时光。 照片取出来也就索然了,谁笑得太拘束了,谁的脸僵了,而现在每天可以照几百张的数码相机,完全没有了那种心情。 我还记得母亲带着我去做过年的新衣,鲜红嫩绿的卡其料子。裁缝说,按个拉锁吧,今天流行呢。我记得那个裁缝拿着尺子量着我,我闻得她头上的桂花油的香,那件衣服,我盼望着,盼望着,但时间太慢长,好象永远也够完。 穿上新衣的那天,我去找隔壁的小孩子玩,让她羡慕。那种心情,我隔了这么多年,还是记得。 我还记得,那羞涩而心跳的黄昏,我一个人站在供销大楼的对面,等待一个人。 我的手里,捏着一张小纸条,那张纸条,湿了,是我的汗润了它。我心里,怀揣了一万只小兔子,这是第一次喜欢一个人。我记得他的剑眉星目,记得他唇边淡淡的笑,浓密的黑发,洁白的牙齿,记得他进教室到他座位是十冉,记得他长得像三浦友和,记得他的声音在空灵的磁性…… 我叫住了他。 然后把这纸条给了他,我转身就骑车跑,那个五月的黄昏,这样喜悦这样颤粟这样充满了神秘与玄机。我写的是一句席慕容的诗:“如何让你遇见我,在我最美丽的时刻,为这,我已在佛前求了五百年,求他让我们结一段尘缘。”我一边写,一边欣喜,那些心跳,那些喜悦,这么多年,仿佛昨日。 还有那条镶着碎钻的银色长裙,那年,我穿着它主持系里的元旦晚会,有人给我四个字,绝色倾城。这四个字,在青春的痕迹里,那么耀眼光亮。那条长裙,是我花了一个月的家教费用买来的,不实用,只有在晚会能穿,可是,我如此珍爱它喜欢它,因为它让我在那个晚上,呈现出动人的光芒。在与衣服的多年相知相依的过程中,我不断地把它们抛弃,它们见证了我的许多光阴与岁月。但只有这一件,我一直留了下来,有一天我翻看它,发现它也老了,那些碎钻,不再闪着亮晶晶的光,而我,青春已过。 旧相册中有一张照片,是我立在雪中,短发,目光茫然,不像那个年龄应有的茫然。当时我很不喜欢,但是现在看来,那表情的凛然应该是天生注定,我最在意的青春里,这张照片应该凝固了很多的东西。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五章 那些日子,已经远去了(4) 第五章 那些日子,已经远去了(4) 而很多的东西,已经陌生,它们随着光阴走了。当年的小伙伴,见面不识君,我叫出她的乳名,隧情仍然淡淡。为着生计而挣扎,说雪灾让她的大棚菜损失惨重,说她小儿有心肌炎。我们不是跳皮筋时的少年了,她有她的生活,我有我的生活。 大学同学聚会,我们说的都是老故事旧光阴,忙着记彼此的电话号码,忙着问有钱有权的同学是否能帮忙一起发财。我知道,我们不是一起跳窗去操场上喝啤酒的二十岁了,不是为了打赌而喝醉的夜晚了……不知魂已断,空有梦相随。除却天边月,没人知。我不抱怨,有那些日子,已经够了。 感谢这些记得,这些光阴中的片断,它们让我知道,闲适、稳妥、简单的生活才是我最需要的。如同花间十六拍,拍拍不相同,但每一拍,都是一道闪光的记忆。我记得这些光阴中的刹那,就像我记得那条银色的雪纺裙,大朵大朵的白色花瓣,冷蓝银白,藏了无尽的繁华和世间的热闹。我终于知道,生活中最重要的是什么,是那光阴里我无法忘记的真和疼痛。人生最美的刹那,也许就是我把小纸条给他的那一瞬间,就是我等待取黑白照片的那几日吧? 新手帕,旧相思 那天收拾旧物,忽然折腾出一块手帕,白色的,有蝴蝶的图案,因为白,所以,那旧就更突出,想想,手帕在我生活里消失了多少年了? 谁还在用手帕呢? 最开始的时候,我们都是用手帕。妈妈怕我们弄脏小脸小手,总是在我们的衣服袋子里装上一块手帕,脏了就会换一块,小小的手帕,被妈妈洗得干干净净,叠得方方正正,下次再用。 用过多少个手帕又丢过多少个手帕?记不得了。反正是唱着《丢手绢》长大的一代,唱着唱着就大了。 然后,我们有了各具特色的纸巾。软软的“心相印”牌子是我最喜欢的。精致乖巧地躺在我的小包包里,方便实用,用完了一扔,一次性,又简洁又方便。后来,又有了香味的纸巾,消毒的湿纸巾,带上一小盒,用不着找洗手间,随便一个地方就能把脸和手弄干净。 但我想念我的手帕。 至少,想念我的相思手帕。 十六岁的时候,暗恋一个男人,他长我五岁,每次看到他,都能掏出一方银灰的暗格子的手帕,绝对不和别的男人一样,把脏手随便在哪个地方乱抹,那样干净而精致,因了一块手帕,开始喜欢那样精致的男人。 我不喜欢太粗糙的男人,一向不喜欢。所以,当追求我的男人把口香糖吃完了乱扔,我立刻就断了再见他的念头。细节总是决定着我的爱情。就像我的第一次爱,第一次心动,因了我哭,有个外语系的男生递过了一块洁白的手帕,为什么哭忘记了,但那块洁白的手帕却记在了心里的最深处。 我们开始了交往,他的手帕,我一直没有还,一直留着,后来再看,因为白,发了旧,一点也不象从前那样让我有白得惊艳的感觉,再后来,到底是丢了。有些东西必须是要丢掉的,比如初恋,不丢掉他,怎么可能开始新的爱情?很多事情都是这样,旧的去了,新的才来。 再见手帕是在杭州,我们去看丝绸展,然后看到了一块块精致到让人舍不得用的手帕,银白、淡粉、蓝青、藏红……每一块闪着丝绸光芒的手帕都是一个小小的传奇一样,上面绣着梅花、莲花和中国诗词,卖丝绸的女子说,买一块吧,送给心上人,算做订情之物呢。是啊,古代的才子佳人,好多是因为了一块手帕和汗巾私订了终身,手帕,多是擦佳人眼泪的道具。 挑了一块素白白的,想起程派名剧《锁麟囊》中大小姐薛湘灵挑嫁妆时撒着娇埋怨着手下的丫头梅香说:吉日良辰,就用这素白白的帕子吗?心里就笑了,我不是那要出阁的小女子,我只是个念旧的人,因了手帕带给我太多往事,所以,就挑一块吧,那上面写着:沧海月明珠有泪,蓝田玉暧日生烟。李商叶锦瑟》中的句子,把一切明了,心里留下一块爱情的琥珀。 我淡淡笑着,轻吟了下面两句: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 白球鞋 七十年代出生的人,都穿过白球鞋,不是现在专卖店里卖的那种球鞋,现在的白球鞋,昂贵得象贵族一样。 最先的喜欢是邻家姐姐穿了这样的鞋子,海军衫在肩上飘着,下面是一条淡蓝色的裙子,那样的形象美仑美奂,我惊得目瞪口呆,因为矮小,裙子和海军衫是不可能的,但白球鞋还是能够拥有的吧? 是因为,她一闪而过的样子,让我有种惊心动魄之感,好象是看到童话中的公主,我盼着长大,盼着穿海军衫,上面是蓝条白条,有种极致的浪漫和唯美。我喜欢的样子,一直是那样的,直到真的长大了,还是喜欢那样纯纯的装扮,看张艾嘉《心动》的时候,我流了泪,为了梁永琪那一袭衣衫和白球鞋,那是我少女时代的梦想。 十二岁,我哭着喊着要白球鞋,再也不穿那灯芯绒的布鞋。 终于穿上的时候我甚至觉得自己如穿上了水晶鞋的灰姑娘,那样简单的白,素素的,鞋面是有对衬的八个鞋眼,再用白鞋带穿进去,系个结子,就这么简单,简单到没有任何的装饰,我已经喜欢到不行。 因为配上那条牛仔裤,觉得自己的腿好长好长啊。 我盼着上的是体育课了,因为可以穿着它疯跑,这样的喜欢,心中有一种飞的感觉。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五章 那些日子,已经远去了(5) 第五章 那些日子,已经远去了(5) 但却忽略了一件事,这样的鞋是不禁脏的,于是很快脏掉了,迫不及待地用鞋刷子刷着,刷干净了,再打上一种固体的漂白粉,一层层打上去,干了的时候,白球鞋依旧是白,但那白里就有了人气,因为微微地黄了——但是,我都等不到它干了就又穿上了,因为实在是喜欢。 穿了很多年白球鞋。梳着麻花辫子,个子越长越高,夏天的时候,我穿着白的长裙黄的长裙,脚下还是那双白球鞋,很多人对我的印象是我居然夏天还穿着白球鞋,后来真的大了,于是不再穿白球鞋了,因为想变得淑女一些,因为想倾国倾城,我有了一箱子的高跟鞋,各式各样的,一双白球鞋也不见了。 看安妮宝贝的文章时,总会被一个细节打动,因为她文章中的女子,都穿着白球鞋,孤独而寂寞,我喜欢着,因为少女时候,也是那样的孩子。 现在白球鞋几乎绝了迹,各式各样的运动鞋价格不菲,没有人再穿底子那么薄、透气性还不好的鞋了,单位组织旅游,我竟然没有一双合适的鞋,当白球鞋在我脑海中一闪时,我呆住了。 疯狂地上街去买白球鞋,转了所有的专卖店,没有,还是没有,让人觉得时光被淹没了,我抱着几乎绝望的态度买了一双类似白球鞋的鞋来,当然有许多莫名其妙的点缀,我不喜欢。 再度看到白球鞋是在大连。夜摊上,一个中年女人在兜售这种白球鞋,我恍惚间看到后就冲了过去,那个女人说,小姐,你给谁买?因为买这种鞋的大多是中老年人,他们要求穿这种鞋,然后一起扭秧歌练剑,但我是买给自己。 我一下买了两双,女人说,现在这种鞋绝迹了,这是从前人家厂子剩下的。 便宜得不象话,六块钱一双,少女时代的白球鞋也是这个价钱,这是唯一没有涨价的东西吧。 但一次也没有穿过,因为再也没有穿它的机会,试了所有衣服,全不合适,头重脚轻,只露出一双白白的鞋子,没有办法,它们只能在我的箱子里躺着,也许等我老了去扭秧歌时穿,谁知道呢? 一个整理牛仔裤的下午 又到了换季的季节,我把那些裙子洗好准备放起来了,夏天这么快就过去了,是应该把那些裤子拿出来的时候了,这样的下午,几乎是每年都有的。 但把箱子打开的时候我几乎是惊住了:我怎么会有那么多的牛仔裤?几乎有二十几条,兰色的、棕色的、红色的、白色的……背带的、流苏的、格子的,上面有几个洞的,还有,居然有一条裤角有夸张的飞边,象是我曾经夸张过的青春和爱情,而这些牛仔裤,曾经让我怎么样的喜欢过啊。 最早知道牛仔裤是在一首当时很流行的老歌里,朱晓琳的《十七岁》,第一句便是“背起背包穿起那条发白的牛仔裤”,我不明白什么是牛仔裤,那时只有十三岁,上初叮接着,学校里有赶时髦的男生和女生穿了牛仔裤,一条把臀部穿得十分翘的裤子,我羡慕得不行,但他们很快就被校长点了名,十三岁的我,刚知道了爱美,而牛仔裤象一个引子,一下诱惑了一个少女几乎全部的。 那年岁末我照样是三好学生,父亲问我想要什么,第一次,我再也没有要童话书,而是说,牛仔裤。 十四岁,我第一次穿牛仔裤,好象当初的美女穿了比基尼,慌乱到上课总是分神,因为喜欢到极至,洗了后我总是迫不及待地穿上,有时根本还没有干透,好象我只有这一条裤子,而那时穿牛仔裤上学的人还很少,自尊心的满足倒在其次,重要的是,我第一次感觉到了时尚,虽然,我那时并不知道什么是时尚。 后来渐渐大了,喜欢了三毛,我最喜欢的三毛的一张照片是她梳着麻花辫子穿着一条牛仔裤和白衬衣,然后戴着一顶牛仔帽子的照片,插兜站着,万种的风情。有时,我真感谢美国人的西部牛仔们发明了这种禁穿而耐磨的裤子,可以把一个人的精神发挥到极致,那里面只有两个字——流浪。 上了大学,几乎所有的人都有几条牛仔裤,不管是不是适合自己,我的室友有一个女孩子又矮又胖,可是,并不妨碍她喜欢牛仔裤,她照样是穿着,虽然并不好看,那我也理解,因为我知道她喜欢的是牛仔的那种精神,只要是喜欢,有什么不好?敢把牛仔穿得这样,的确需要勇气。 而男友说我是最适合穿牛仔裤的女孩子,不仅因为又瘦又高,还因为身上的那种气质,他说过,看到你那双伸到牛仔裤时真的很性感,那也是我第一次知道性感也可以用裤子穿出来, 一个人旅行时我只会带两条牛仔裤就够了,大多的照片上我都是穿了牛仔裤,恋爱时为讨我欢心,他送我的礼物是牛仔裤,最矫情的是那条背带的,明明有假装青春的嫌疑,可因为是他送我的,还是穿了又穿。 最前卫的是那些飘着流苏的和有五个洞的,我姑姑说真可怕啊,你居然落魄到这种程度,我说是啊是啊,但是我还是穿着,哪管别人说什么!不过,那都是几年前的事了,而这个下午整理时才发现,有好几条裤子我几乎是再也不会穿了,比如背带的那条,一是因为再不是十岁,二是因为送裤子的人早就远到疏离,而那些极前卫的也会放弃,因为随着年龄的增长终于明白,有些前卫是骨子里,形式上的前卫毕竟是一招一式很好拿捏,而骨子里的东西,是需要岁月来沉淀的。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五章 那些日子,已经远去了(6) 第五章 那些日子,已经远去了(6) 我穿牛仔裤的时候越来越少了,大多时候弄得自己十分妖娆,毕竟浓妆艳抹是不适合牛仔裤的,但并不妨碍我喜欢牛仔裤,去旅行的话,我还是会穿,只不过是那种最本色的牛仔,淡蓝色,很干净纯粹,象是初恋的颜色。 但这个下午,我还是感觉到了温暖,因为牛仔裤,想起了许多旧人旧事,真是好,原来,有些回忆隔了多年后触摸,我以为会疼痛,但给我的是柔软的潮湿和温暖,让我充满感激,这个整理牛仔裤的下午,我带着感恩的微笑,想起那已经遥远却仿佛伸手可及的事,它让我明白,有些事情是你必然要经过的,而有些事情,是你必然要放弃的。 想起那棵开花的树 曾经,有一棵开花的树,在我十六岁的夏夜里,开得芬芳。 那是席慕蓉的一棵树。在一本叫做《七里香》的诗集里。 还有她的画,长发的女子,在月中凝思悲伤,每一根发丝,都仿佛千世的忧伤。“我真喜欢那样的梦,明明知道你已为我跋涉千里,却又觉得芳草鲜美,落英缤纷,好象你我才初初相遇。”这样美丽的句子于我是惊艳的,十六岁少女的心,因为这个叫席慕蓉的女子,忽然软软的疼起来,仿佛自己是千年前弹着空篌的女子,在月下写了《一棵开花的树》: 如何让我遇见你 在我最美丽的时刻 为这 我已要佛前 求了五百年 求它让我们结一尘缘 读到如此美丽的句子,怎么能不泪湿?那时,书店里卖空了她的书,于是就一个字一个字抄下来,整个的夏天,我在抄那两本诗集——《七里香》和《无怨的青春》。不只是我在抄,很多同学都在抄,学校的联欢会上,有人配乐诗朗诵《一棵开花的树》,台下的我,听得泪眼朦胧。 因为席慕蓉,有了一颗善感多愁的心,原来,最初的情怀,无关风月。 开始写的一些东西也充满了席慕蓉的味道,我写道“青春是一行行如歌的散板,刹那芬芳。”刊登在校刊上,明明是有抄袭的嫌疑,可是大家全都说好。 以后好多年,写字总摆脱不了她的影子,那样的妩媚惆怅,怀着前世的乡愁和美丽,甚至字字珠玑,不仅仅是我,很多人写文章,出手就写成席慕蓉的样子。 但我们那时不知道,很多人的风格,只能被模仿,不能被超越,再写下去,无疑于自己走进自己的桎梏,但是,并不妨碍我喜欢席慕蓉的文字——那样的清丽脱俗。 甚至与自己的初恋分手,亦能找出那样的诗来形容当时的心境。 最难忘的还是,是他,隔了四千里云和月寄予我一本《七里香》来,而我回他的是,是一本手抄本的《七里香》。 后来,后来真的很多年过去了,渐渐长大了,不再看诗,也不再看席慕蓉,看到的东西都是自认为很高深的东西,书架上的原版英文书新的很,没有翻垢次,不过是做做样子。张爱玲又如何?她的书亦是蒙了灰尘,有几处折角的地方,算做当时的感慨吧。 偶尔搬家整理东西,从书架上抽出那本发了黄的《七里香》,极薄的一本,深蓝色的封面,一个女子的长飞发起来,我翻看,几乎每一页都有一种麻状的质感,那是我当年不停翻动的结果,而几乎每一页,全写着自己当时读那首诗的感动和心情,密密麻麻的字,甚至有的都褪了色、、、、、终于,我再也看不清,眼泪模糊了眼前的一切。 没有一本书让我看成这样子。这样的细致又这样的哀婉,如今送书的人更是隔了千山与万水,我写过那么多文章提到他,那一篇篇文字,是我发向人间的寻人启事,只是,他看到没有?还是从来不曾看,而是辗转于红尘中营营役役? 那棵开花的树,被我用红笔一再地圈了又圈。 为此,我已在佛前求了千年。感谢佛,它一定听到了我的请求,所以,在十六岁的花季让我遇到了席慕蓉,遇到了他。 含着泪,我一读再读,却不得不承认,青春,是一本太仓促的书。 十几年前,席慕蓉这样告诉我,我不懂得,如今懂得了,却已是人已沧海桑田,泪湿春衫透。 私秘 私秘的东西总是秘不示人。秘不示人就有说不出的好。只有一两个人知道的事情必定是私秘的,而私秘是幽暗的芬芳,独自盛开。 比如小名。 在旧时,只有夫君能知道妻的小名,喜孜孜的。民间的女子,在娘家的名字是私情的,在提亲时,她的名字和她的八字被用大红贴子写了,装在红红的礼盒里,交由媒人带过去。一般人不能知道,也不能轻易地唤,只有最亲的那个,关在房子里,他低声唤她的小名,十分的亲了,十分的近了。那般缠绵妥当,私秘里有喜欢与缠烧,非常的让人向往。 还记得看过张爱玲书信,她与别人写信,全是写张爱玲三个字,即使与胡兰成亦不例外,但是,她给小弟子静和姑姑张茂渊写信时,落款时是瑛。我看后觉得异常的温暖,这私秘,关乎亲情,这个小名,只有儿时爹与娘叫过吧,而自己的嫡亲弟弟和姑姑,当然也是叫这个名字。 十三岁,我与一个游泳运动员好,她唤做刘娟。多少年后我都记得这个名字,巳我年长两岁,来到我们班插班,头发黄黄的,因为总是在水里泡着。那时她面容娇好,而且高挑身材,我那时只有一米五六,后来离开伺长到一米七。她的想象中我大概永远一米五六,可是,她那时已经身材挺拔如小白杨。来自保定的她,总会给我带泡泡糖,能吹极大的泡。但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她总是把我拉到土城墙上,然后小声说,我告诉你一件事啊,我只告诉你一个人啊,你千万不要说啊。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五章 那些日子,已经远去了(7) 第五章 那些日子,已经远去了(7) 我于是激动着,甚至于心怀感慨。才十三岁呀,我多庆幸,有这样人的体贴我,知道我,懂得我,想倾诉于我,这是无限的好呀。 我忘记了她曾说过的那些鸡毛蒜皮的事情,但是记得她肃然的语气,一直记得。风很大,在城墙上,我们手着手,说永远不说出去。犹记得一件:她说喜欢我们的体育老师,那些老师是来实习的,体育老师长得最好看。可是,我居然记不得,我那时男女不分,只记得泡泡糖好吃,可以吹很大的泡泡;并且和男孩儿一样,下了课去爬橡胶厂的水塔,而且放肆地向下喊,回声极大。 可是,那些私秘的话让我和她很亲近。尽管她人缘不好,在八十年代,她无疑是妖气的,那么黄的头发,其实是游泳时让漂白粉染黄的。那么独一无二的黄着,我们那时全是黑发,所以,她的美丽与异类几乎是不被允许的。 但这些私秘让我们成了莫逆之交。 后来她出了事,怀孕了,跳到游泳池里死了,再也没有上来。我一直记得她肃穆的样子,你不要说啊,我只告诉你一个人。 很多年过去了,我偶尔还会梦到她,她永远停留在了十五岁,玉貌朱颜,不再改变。 而最私秘的事情是世界上只有一个人知道。 不,不说。 只有自己知道,宁可烂在肚子里。我喜欢一个人,讨厌一个人,都不说,我看到了很多,亦不说。这些私秘,有时是恐怖的,在暗夜里,游来荡去,风一样,开出诡秘的花来,一朵,又一朵。那些私秘,有时让人喜悦,有时让人恐怖,因为太过私秘,就有秘不透风的感觉,紧紧的,紧紧的,呼吸不过来,这样的缠。可是,亦有隐秘的快乐,因为,私秘有很多不可告人,就这样老死在心里,就像老死在江湖吧。 我喜欢这样的人,守口如瓶,打死也不说,即使他醉了酒,即使问了又问,对爱过的女子,只字不提。那真是一种境界。 我讨厌那样的男人,轻浮到显摆,谁谁曾经暗恋我喜欢我为我发了疯,你以为说出来大家就会羡慕你?不不不,你太轻薄了,那些私秘,是你留在心里的芬芳,只可独享。当你说出来,它就成了廉价的香水,刺鼻得很,谁闻了,亦不舒罚 还是回到名字。 我亦有小名。唤做一个字,莲。 这世上,只有一个人这样唤我,从小到大,只有他唤我。我记得幼时,我骑到他脖子上,他带我到无线电厂上班,用木头箱子给我当枕头;我记得,他带我去看,叫我,“莲,看,那是!”我记得,他在我结婚后回娘家的日子总是和妈说,“快,莲的妈,莲回来了!” 他对他妻子的称呼不是她的名字,而是莲的妈。 几十年了,他一直这样叫她。莲的妈。 那个唤我莲的男人,在给我打电话时总是商量的口气,“莲,你看看廊坊有没有《红楼梦》的全套光盘,没有就算了。 而我总是各种各样的事情太多,我总是应付地说:行了,我知道了,我知道了……直到有一天,我知道他得了糖尿病,赶回家里,眼泪掉下来,叫着,爸……他笑着,还是说,“没事,没事,莲,爸没事。” 这亲情的私秘,是柔肠百转,仿佛张茂渊叫自己的侄女瑛,那么,爸爸,我是你永远的莲,一直是,今生是,来生也是。 老光阴 正月十五元宵节,接到少年好友电话,她在电话中兴奋地说,“快回老家,今天晚上胜芳有灯会,我们去看灯!” 她的声音都带着喜悦,“约了好几个老同学呢,都盼着你来呢,一定要回来啊,穿上新衣!”她总是这样,热情洋溢,三十多岁还学芭蕾舞,每周坐着火车去北大听课。每次回老家,我们都会把小城中的街道组了。那些开精品小店的老板全认识她,她知道哪里的烤红薯最好吃,知道哪家的西藏饰品最漂亮……我刚想拒绝,她说,“一定来一定来,要是不来,让你变丑!” 我在电话这边笑了,好在我住的城市和老家仅一个多小时车程,到了之后,一把让她拉上车,出发! 全是老同学,五六个人挤在一辆车里,男同学发了福,趁机占学便宜,说上学时的梦想终于实现了。他们从来不拿我当作家,一张嘴就是要给我成立公司,这个要当董事长,那个要当秘书,只有一个人要当司机。当然,也有条件,车一定要凯迪拉克。 一帮老同学见面,用好友的话来说,总是分外眼红。一下车,等待的同学跑过来给每个人拥抱,用他的话说,把失去的损失全要补回来!正月十五,去吃元宵吃饺子,在一个叫“谢先生”的饺子馆,看着外面万家灯火,大家忽然很感慨——半年前,我们送走了一个同学,是我们班第一个离去的同学。大家为他集资治病,葬礼上,全国各地能回来的同学全回来了。 在那个司仪嚷着“130班的同学送你了!”我们一起站在他的陵墓前,三鞠躬。没有人落泪,但心里的痛都明白,他没有和我们走到白头,我们说过五年一聚,一个都不许少。但他掉队了。 我们必须接受离散,接受分别,这是人生中必须的经历和疼痛。 葬礼完了之后,大雨倾盆,我注视着那场雨,眼睛湿了。我知道,老天也在送别这个年轻的生命。我接到了一个电话,在整个过程中一滴泪未落的他哽咽着对我说,他哭了,在雨里正一个人哭泣。 我想,我理解那坚硬的忧伤。 而今天,他在对面,一直用酒灌我们,让我们喝醉了再去赏灯赏月,后来真的喝的薄醉了,我们手拉着手去看灯。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五章 那些日子,已经远去了(8) 第五章 那些日子,已经远去了(8) 灯市如昼花如海,胜芳原本就是小江南。,我们在人群中走着笑着闹着,那些灯我没有记得多少,只记得灯下人的笑脸,记得空气中散发出的鞭炮的味道,还有元夜时的月亮,挂在天上,又大又圆又亮。 想起有诗那么惆怅——去年元夜时,花市灯如昼。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今年元夜时,月与灯依旧。不见去年人,泪湿春衫袖?。好美的诗,因了这份惆怅,更加美。 回到家时已经过了半夜,老家的小区不是二十四小时的警卫,大门已经锁上,送我的同学早就开车走远。我试着爬上铁门,两米多高,居然爬了上去,然后还很敏捷地跳了下去。 还不算老。我呵呵笑了。 我想起十五六岁和好友一起跳墙去偷看电影,每周一定去两次。有一次正好被校长逮到,还写了深刻的检查。如今老校长也去了,可是他曾经在后来的校友会说说过,当年雪小禅写的检查都和别人不一样。 如今光阴老了,人好象那株叫做雁来红的小草,虽沾了秋意但还不肯认老,买衣服还敢买淑女屋这样的牌子。此时的红,不是年少时的樱桃红,亦不是晚年的如血残阳红,只是这新年里大红春联黑字下的红底子。因为正当年,所以,红得正茂盛,红得瞻时,红得正热烈。 有谒子说这光阴本是“日日是好日”,应该过得风日洒然,应该与好友聚不亦乐乎,与好友散也不亦乐乎,好光阴应该是这样吧?一分一秒都过到了心里去,喜悦悦,暧洋洋,不嫌浪费,不嫌有悲有喜有惆怅,甚至喜欢那凡尘中小小的烦恼,喜欢那生活里必要的瑕疵。 喜欢一棵早春的青裳树,它还太小太幼,还必然要经历风雨,可它究竟已经在春天里吐芽——好与坏,都要亲尝才有味道。 我喜欢这光阴里的人或者事,滚滚红尘,人讲人缘,物讲物缘,缘来缘去。我已经知道,那属于我的,都将是好光阴 ,即使悲欣交集,我亦会珍惜。 就像我喜欢的仓央嘉措的诗:那一年我磕长头拥抱尘埃,不为朝佛,只为贴着你的温暖……我想,我来这一世,不勿的,只为贴着很多温暖,而这温暖里,一定有很多好光阴,让我醉,让我疼,让我一生,不忘记。 记性坏 突然记不得好多事情。 才多大?就这样老年健忘了?明明想着去取剪子要剪当天来的信,可是到了抽屉那里就忘记了——我到底要找什么? 想很久才想起,是剪子。又去,又忘记,如此三番。猛扑镜子前,莫非我老了——我还不老,明明还一张年轻的脸,头发黑如缎。一闪,有亮光,是猫儿眼,我掀开头发,才看几丝白头,慌张地掉,说她一夜之间白了少年头。 记得前几日遇到旧日同事,在kfc,我愣了好久,才记得她曾经是我对桌。只不过,她天天日日说的是家长里短,我都忘记了,都记不得了,甚至她的名字。我不记得好多这样的人,面容模糊,就当生命中不存在过,他们于我有过什么关系吗? ——甚至那些恨过的人。我恨过她吗? 真是敌不过时间的河流,不是我的记性坏,是时间快。 恍然间就十年,你以为还是青少年吗?不不,已经老成一块姜,辣了,皱了;但放进锅里仍然有姜味,把汤吸了。那光阴就是汤,慢慢地煲着,一锅汤要多久才能把味道煲出来——是不是要忘记所有旧人? 有一天忽然有人喊我的小名。 已经有多少年多少日,没有人这样记得我喊过我。山河岁月,飘渺浮荡,我的荣与纯粹夹缠着,一日日,有多少真,有多少伪?不知道,反正日子总是要过下去。《生死桥》里段娉婷对心爱的男子唐怀玉说:我们要有一张大红结婚证书,吃着最有趣的西湖莼菜——莼菜,知道么?像一片小小的荷叶……我洗尽铅华跟你……当时,一切都是真的,海誓山盟也是真的,但心碎也是真的。记性坏对爱情不是坏事,我忘记了,都忘记了。 忘记最好。 一切能重新开始,旧伤越多,撕开越疼,记得越久。于自己而言是一种疼痛,于别人而言亦不好。饲得,你不记得,你被骂做没心;他记得,嘶记得,这个人还能要? 但有多少值得记得? 最好是都忘掉。如要,就留一些琐碎的美好——他们去海边,她忽然抽筋了,他才不管谁看得到看不到,蹲下就为她揉着脚,她娇羞地笑,因为得到宠爱。这些记得多些没有坏处,好的爱情需要复习,坏的记忆需要扔掉。 我外婆姓夏,我到她死时才知道。她一直被别人唤做金梅的妈,金梅是我母亲的名字,她是幸福平凡的女子,蠃得一个平安的姓,然后一生一世。我以为饲性坏,因为到晚年总是拿东忘西,但临死前她忽然叫出一个人的名字。 立春。 立春是谁 立春是她的少年恋人。 我忽然掩面,这才是心生此一念,念念紧相随。老来多健忘唯不忘相思,都老成一把枯骨了,她仍然记得。我的睫毛刷了睫毛膏,掉了,染了白衣,很黑的,好象要滴尽五脏六肺的黑。 以为的忘记,原来深深在心底,几十年,一直。 而我多希望是个记性坏的人,把想忘记的都忘记,哪怕梦里,亦不想再提起,只因为所有的过去,终将成为过去。 在《阿飞正传》里最经典的台词是:如果我不能拥有,那么最好的是我不忘记。不忘记其实是痛的,何必不忘记?有时,做个记性坏的人,不是件坏事情。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五章 那些日子,已经远去了(9) 第五章 那些日子,已经远去了(9) 孤单至死 下雪了,一直下着,白天下到了晚上。中午,一个男人就打电话嚷嚷,下雪了,别在家里窝着了,都出动吧。 我们冒着雪出来,凑在一个小饭店里吃火锅,三女两男,两个小说家,两个诗人,一个散文家。一边吃一边慨叹,活着多好啊,有火锅吃,有雪景看,还有三两知已谈爱情。 吃过饭,去唱歌,离火锅店三百米有ktv,我们喝得有了醉意了,人人成了麦霸,抢着唱。诗人姐姐唱得特别像田震,其它人,都业余得没有办法了。“田震”姐姐说,我求求你们了,饶了我吧,我给你们钱行吗,别唱了行吗?这是要人命啊。 求也不行。还唱。 唱足了,去洗脚。 这个城市洗脚的地方多如牛毛,我们总去一家叫“真不同”的,也没有发现有特别的不同,因为洗脚的程序差不多,先泡,再按摩。我们觉得自己无比地,可是,姐姐说,这堕落的感觉怎么这么好呢? 天黑了,我们继续游荡在街头,有人提议去白麓原,我们这个城市最雅的一个茶馆,一个即古典又现代的茶馆,一个美丽的女子开的茶馆。 挤在一个出租车上,暧哄哄的。雪仍然在下,我们尖声叫着,新衣沾上了泥,“田震”仍然在唱着,我们有多热闹,我们就有多寂寞。 要的是普洱,陷在沙发里,听着外面女子弹古筝。窗外,大雪压了红尘,当然,永恒的话题是爱情,永远是爱情。 爱情是什么?现在,爱情就是一场雪,它飘的时候很美,落下来的时候很脏。这是诗人说的,小说家则说,爱情是烧饼上的芝麻,有它呢,香,没它呢,也能吃。 我们又要了酒,二十几瓶科罗娜,异常地兴奋,谈古论今,说到的范围之广人数之多,让我们觉得自己如此地博学。我们于是夸奖我们自己,并且互夸了一番,表扬与自我表扬相结合。 也斗嘴。比如对一个人的看法。 恰巧一个老诗人死去,他从前的恋人去看他,不顾世俗的绯闻。我为她叫好,男人却说,哼,死也不让人安生。 我们吵起来,吵得很厉害,因为爱情永远是说不清的,最后,喝酒。 到底醉了。 醉到每人抄了酒瓶子就开喝,不抽烟的也抽了,做风尘状。我们闹着笑着,根本不像文人的作派。 已经凌晨了,我们出来时,看到满天星光,一点点洒在雪上,。们突然静默了,不说话了,有人开始落泪,有人开始抬头看天。 那个喊我们来看雪的男子说,爱情、金钱、地位、亲情……什么都能让我们到死也不放弃?什么都让我们如此绝望? 诗人说,孤单,只有孤单。 早晚有一天,我们会孤单至死。 那是一个人的孤单,与满天恣意飞舞的雪花无关,它们只是无心飞舞,而我们一直朝着一个方向,飞着,奔着。 孤单至死,那是一种境界。 那些花儿,已经远了 八十年代。成都。诗人。顾城。摄影家。肖全。这些词语,足够了。我看到一些黑白照片,是八十年代的成都,诗人们骑着自行车来回寻找,顾城那时真年轻啊,但脸上的清稚是别人没有的,永远没有的。 肖全为他拍了一张照片,他安静地看着前方,眼神浩渺。我喜欢那样清洌的眼神,和空气一样轻,和大海一样清。他的整个人,和空气一样,环绕在周围,但你却感觉不到。 还有一张他和谢烨的合影,他们相依在窗前,穿着那个时代的衣服,谢烨是一件棉袄,好象有扣绊。他们安静地相依着,在那个晚上,他写给肖全一句诗:那些花儿,已经远了。 多年后,他和谢烨魂断激流岛,我的一个朋友曾经去新西兰看望了他们曾经住的地方。他说,很简单,就像顾城的人一样。 那些花儿,真的远了。 我亦记得在故乡的小镇,我在十三四岁的时候,总去县里唯一的文化馆看书,那时文化馆有几十种刊物。那个小院子,有两棵合欢树,两排红砖的房子,绿色的门。我在整整几年时间里,不停地往那个院子跑,最初对文学的喜欢,来源于那个小院子里的那些书。 很厚的《中篇小说选》,我一个下午就能看完,阅读速度极快,眼睛很快就近视了。管理员要下班了,催促着我,我央求着:我能再看一会吗? 后来,她允许我带回家看。 我在半夜,打着手电筒,躲在寒冷的被窝里看书,从冬天,看到夏天。 夏天,合欢花开了,后来我才知道,合欢也叫马樱花和绿化树,多么让人心动的名字啊! 我在树下,捧着书看,文化馆只有几个打牌的闲人,没有人注意到一个十三四岁的小女孩子。我看着,掉着眼泪,寂寞而慢长的八十年代,一点点远去了。 那个文化馆早就拆掉了,绿化树也没有了。 但我再回小城时,总喜欢在那里发上一会呆。 感谢那些孤单的周末,我没有去和别的女孩子一样买发卡戴在头上,我穿着旧的蓝裤子和白衬衣,捧着书读。 感谢那寂寞的时光,没有车声,没有电话,只有几个四十多岁的女人在织毛衣打牌,没完没了的织和打牌。 感谢我的清高与凛洌,让我早早进入一个更为坚硬的世界,感谢文字,让我在十四岁时有了二十四岁的复杂与骄傲。 感谢那些花儿,那些合欢,一直陪着我,陪着我的清冷,我的孤单…… 那些花儿,真的远了。远在了少年的记忆里,乡春早, 旧燕暖空巢。 白雪孵来青色草, 长河寸寸涨新潮。在早春二月,我去放风筝,我和弟弟把风筝放得老高老高,他在我后面追着我喊:姐——姐——。他永远是个没有主意的孩子,因为我太有主意,所以,骗大人的事情常常是我干。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五章 那些日子,已经远去了(10) 第五章 那些日子,已经远去了(10) 他一直比我矮很多,我们每年在正月里会照一张相,这是母亲每年正月里必做的一件事情。我留着那些黑白的二寸照片,在照片里,我永远比他高一头,虽然他只比我小一岁,我还欺负他,骂他小矮子。 后来他终于超过了我,成了一米八的大男人,见了我,仍然小声叫我,姐。 而此去经年,我们都过着柴米油盐的生活,常常不会见面。有一天我梦到他被一群狗追赶,半夜就打过电话去,他茫然间叫着我,姐……我的眼泪就下来了,这么多年,这么多年就过来了啊。 还有早年的那些学。 我们常常在夏天最热的时候去一个花圃里去偷芍药花,芍药花——大,紫,无边无际的壮丽。带头的是一个叫杨学军的女生,这么英气逼人的名字!她黑而俊,有着异常的勇敢,总是偷的又大又好,然后塞给我。 我们疯狂地骑着自行车,疯狂地在阳光烈日下跑着。 小镇上的阳光是寂寞而单调的,然而在少年时,它们只是灼热而怒放,如偷来的那些怒放的芍药。 我还不知喜欢一个男子,所以,杨学军说她喜欢魏建强时,并且把眼泪流到我的白衬衣里时,我也跟着她哭了。她是为自己喜欢的男子哭,我是为了莫名其妙哭。 那年,她十六岁,我十四岁。 我们哭了很久,在城墙上吹着风,风吹起她的黑辫子。她扬了扬手说,算了,反正好多女生喜欢他,然后她转过脸来问我,你喜欢他吗? 我摇了摇头。我不喜欢,我喜欢的只有书和花,那些偷来的花儿,还有,一个人在城墙上吹风的黄昏。 初中毕业后杨学军就回家种地了,我再也没有见过她。而魏建强,我看到过一次,在我多年后参加我们小城的一个政府组织的笔会时,我看到当年如此英俊逼人的他一脸猥琐地站在门房里当一个临时工。有人喝着他,魏建强,快把二楼的小会议室打扫干净,快! 他没有认出我,我看着他的背影,没有叫他。 快二十年了,他怎么会认出这个穿着安瑞井戴着粉边眼镜涂着夏奈尔五号的女子是他的初中同学呢?我一直呆在原地,发了好长时间的呆,我知道顾城说得对,那些花儿,已经远了。 而我的少年时光,和那些花一样,枯萎了,远去了,留下一把瘦瘦的红,在我的心里,在我的旧梦里。 山居三日 朋友小隐来电话,让去和她去山中度日。 “不去不去,”我说,“正忙着,乱事忒多,别乱了”——可不是忙,“出版社要稿子,专栏要稿子,单位要稿子,婆婆家的小姑要出嫁,我妈说表弟当兵要回来,想和我见个面……”总之,我真的没时间。 她开车到楼下,然后说,“限你十分钟下楼,否则我冲上去。” 我太了解这家伙了,说冲真会冲上来。她说,你别活得和机器人一样了,赶紧洗脑,看看你成什么样子了,一看你我就烦。 好吧好吧,我关了电脑,才发现自己还没有洗脸。 我说给我十分钟。我怕了她,她真敢冲上来,然后卷着我跑。这十分钟,我洗脸,涂脂抹粉,挑着柜子里的衣服,把高跟鞋放进包里。 看到我装束,她扑哧就笑了,“你要给山里猴子去看?你这小人,即使跑到深山里,也不忘记描眼画眼,那可没有男人。” 我羞红了脸,这点心思全被她看透了。我每天这样寂寞,寂寞是一只只猫,悄悄地来,踩着我的心。我每天这样乱这样忙,生活了无情趣。 到了山里,想起白蛇传一句台词,许仙唱的:一刹时湖山天晴云淡。阳光走着猫步而来,小木屋子,十里没有人烟。我这妆白化了,若不是还有女友,我怀疑不是在人间。 换了那里的粗布衣服,要自己去打水淘米做饭,菜也是野生的,如果不用液化气,可以考虑用柴火。 随便嚷了几声,又随便唱了几句,无人喝彩。这天地之间,只有我和女友两个人,她说懒得看我卖玩弄,一个人看《伶人往事》去了。我久已不煮饭,点了柴,呛了眼,最后,煮了一锅夹生饭,还水煮了两条泥鳅,我从小河里逮来的。 第二天,想洗脸,一想这深山里谁看我;想问几点了,又想,也不上班,爱几点几点吧。 我们谁也没洗脸,在门外喊了两嗓子,进门抱着煮玉米吃。吃完去外面晒太阳,好象一只懒散的猫。山里手机信号不好,好也不接,索性关掉了。衣服白带了,高跟鞋更不用说。我和女友决定去山里摘野果吃。 走了好久,在深山里,但闻人语响,空山哪见人,后来觉得糁得慌,有小松鼠跳来跳去,见了我们,不惧怕。我呲开牙,做鬼脸,只觉得这神仙一般的日子,什么爱呀情呀死呀恨呀,什么稿子专栏长篇小说……统统去他的吧。 迷了路,也不害怕,我们开始聊天,回忆八十年代九十年代那些动人的歌曲;开始比赛唱邓丽君和张蔷的歌;开始说到自己初恋;开始该骂谁就骂谁。 天黑了,我们回到小木屋,点了蜡,煮粥喝,红枣粥,香味一点点冒出来。外面有鸟在唱,安静占据了我的心。我的心一点点被安静点燃了,寂寞在洗澡,一层层,终于见到最后的光洁。我从来没有如此坦然,甚至只想早早睡去,这是唯一没有失眠的夜,因为累,因为平静,我好象八点就睡了。 第三天仍然是去山里,走了好远,走到不能动。 吃到了山萄萄和红果,酸,但刺激,和城里大棚出来的东西不一样。边走边唱,戏味很足。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五章 那些日子,已经远去了(11) 第五章 那些日子,已经远去了(11) 我一直没洗脸,一直素着面,我才发现,原来,我可以不洗脸,可以穿着拖鞋满处乱转。秋天的山,美到凄凉。 我煮的饭有了山野味道,我的戏也有了山野味道。 人呢,人更是了。 山居三日,喜悦如莲,香茗红尘,如果你饮得一杯清茶,其实,可以涤荡了心里的尘埃的。 在黄昏里翻看弥尔顿的诗,“高耸的山峰上升得这样高,低洼的湖底沉得这样底,而我这样的喜悦……” 是的,这样的喜悦,是一只洗完澡的小小麻雀,洗尽了身体里的尘,欢跃于美丽人间。我轻轻地唱:这人世间,原来可以这样轻松悠闲。如果,如果你愿意,那么,你真的可以听到天籁的声音。 我闻到了桂花的香,细细碎碎的。我听到了泉水的潺潺细流,我还看到清水中的自己,一朵芙蓉面,悄悄地,开在水中央。 搭火车去远方 我觉得坐火车是艺术的。 从小我就有这种想法,那时我住的小城没有火车,我看到电视上的火车就喜欢得不行,我喜欢听它轰隆声。 我第一次坐火车是在七八岁,我奶奶带我去看我姑,要在北京转车,去一个叫万庄的地方。其实近得很,完全没有必要坐火车,因为仅仅三十分钟。可是,我觉得坐火车是一件很隆重很洋气的事情,我奶奶大概也这样觉得,于是,我坐了火车。 那是很奇怪的感觉,我一直站在火车里,还没有新鲜够,姑家到了。这让我稍微有些寂寞,但总是好的,毕竟是坐了火车。 回到小城我便和弟弟炫耀,结果他气哭了。 后来我父亲也带我坐过火车,但我印象最深的是上大学期间。我在保定倒车去石家庄,那时我们还没有高客这种汽车,也没有直接至石家庄的车,到了保定,可以坐汽车,也可以做火车。我往往选择火车,好象自己的选择和艺术有关系,因为我发现很多我喜欢的人喜欢坐火车,比如杜拉斯,比如三毛。 整整四年,我一直选择在保定转火车到石家庄。后来有了高客,断然没了这种情趣,好在有了直通石家庄的火车。 难以忘记的是上大学时,我谈恋爱了,坐着火车去看他。那时基本上没有电话,还有写信阶段,一封信怎么也要一周。那等待的一周是甜蜜的,是惆怅的,是难以言说的慢和欣喜,于是我去坐着火车找那个人。 每次出现在他门口他都惊喜地说:咦?你来了! 最难忘的一次是,在我去找他的时候,那天他也来找我了,我们的火车擦肩而过, 我在火车上想他时,他也在火车上想我。 还难忘的是,每次他都会买张站台票送我,然后提着一袋子吃的东西。话梅,方便面,水,茶叶……他说,吃吧,吃完了就不想我了……这些话一直在耳边,转眼就凉了。那时我们爱看电影《甜蜜蜜》,我也曾坐在他的自行车后面乱晃着腿。后来我们离散了,好多年再也没有见过,也许所有的初恋都是这样青涩?它只适合在某年某月的某一天回味? 多年之后我在候车厅等火车,那是凌晨一点四十的火车,寂静的雨夜,很少的人等车,空旷的大厅里显得那样孤寂。我忽然听到了“甜蜜蜜”的歌声,是邓丽君的声音——甜蜜蜜,你笑得多甜蜜,好象花儿开在春风里…… 我一惊,这歌声如此甜又如此凉,我感觉浑身紧紧的,说不出的疼刺了我的心,但一个女孩子的声音马上说,“你好——”原来是手机铃声。 那一刹那,所有的,所有的前尘与旧事,随着手机声缓缓响起。 因为喜欢旅行,喜欢一个人到处走,我就更喜欢火车。 飞机有些太快,快到以为人生是匆忙的,匆忙到都来不及珍惜的样子,这样快就达到,索然无味的成分就多了。好比煲一锅粥,时间长的终归是好喝的,我也用高压锅炖肉,的确和砂锅没有办法比。 喜欢那种坐着火车去旅行,买一张卧铺票,最好是上铺。拿一本书,听一段音乐,火车晃晃荡荡的,一站一站的,停了就下去透个气,买点当地的特产吃。人们睡了的时候,悄悄下床,看着外面的景色。火车穿过很多地方,从冰天雪地到烟雨江南,那种层次感,让我非常喜欢。极深的夜里,火车前行着,一个人贴在窗户边,看着万家灯火,眼睛会悄悄地湿了。 夜行火车,多了几分神秘,我有时会跑到接轨处抽几支烟,有时会在镜子前看看自己。最多的时候,我在深夜坐在靠窗的小椅子上,听着火车轰隆隆地往前行着,看着外面的景色一点点变换着,我的心里,充满了忧伤和快乐。 那些忧伤和快乐,是散板,也是慢板,如诗,也如画。我的孤单是芬芳的,我的寂寞开着花。因为有时,我会买一张火车票就上车,我中途下车的时候很多。因为心血来潮,忽然听到这个地名有感觉,于是,下车,去这个城市满街逛,这样的冲动,总让我欢喜。 也有受罪的时候。那次执意要去铁岭看二人转,结果没有座,一直站了九个小时,腿快肿了。 还好,一进铁岭大戏院,看到那一排排的椅子,好象旧时的电影院,还有茶,立刻就笑了。这是我喜欢的江湖情调,连门口写着厕所的红色粉笔字我都觉得很电影。那天我看了二人转,笑得前仰后合,我知道,这九个小时,是值得的。 还有一次去看苏州早春的玉兰花,也是挤在火车里,但看了留园里的玉兰,我受的那点苦,觉得无所谓。 最近半年一直在听马休的《布列瑟侬》,很好听的曲子,第一次听就想落眼泪,后来一直听一直听,听到泪流满面。那曲子的最后让人心动,是一列火车在森林中远去,我听到火车远去,好象看到青春远去,一寸寸,终于消失……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五章 那些日子,已经远去了(12) 第五章 那些日子,已经远去了(12) 后来遇到一个女子,我无意说起马休的《布列瑟侬》,她说,我一直在听,每次听,都想掉眼泪。有一次,我趴在键盘上哭了好久。 那时我们在夜行火车上,我扭过脸去看她,她的脸上散发出动人的光芒。我与好多人说过这个野生状态的音乐家马休,少有人知道。可是,嘶仅知道,而且喜欢,她说,当最后火车远去时,我哭了。 我什么也没有说,握住她的手,指给她夜色中的星空看。我说,看,那两颗星星,一颗是我,一颗是你。 那时,火车正载着我和她,去远方。 我怎么把你弄丢了呢 我总是这样,把最珍贵的东西另外放到一个地方,结果总是它第一个丢失,而且,再也找不到,而那些没有用的东西,一大堆一大堆地堆着,没完没了。 我记得一张十七岁的照片,是在雪地里,我留着短发,穿着运动装,那张照片有一种羞涩和模糊的美,是因为那一年我恋上一个男子,他来信索要一张照片,于是,我去照了那张照片。 那是一个下雪的午后,我央求有照相机的同学把照相机带来,然后我们买了一个120的卷,那是一种可以照三十多张的黑白卷,如果把卷按好了可以照出38张来,按不好就照35张,我记不清那个120卷的价格了,是我骑着自行车从小城中唯一的照像馆里买来的,冬天的风很凛洌,大而且扎,好象刀一样着我——但我亦不觉得冷,因为心里有冲动和喜欢。 那时真是青涩,不懂摆姿势,好象呆子一样——因为太少照相,照相这件事情,基本上算是奢侈的,我们快上高三了,有很多作业,我们没有多少钱,照相洗相得用不少的钱。 事隔多年,那个下午一直在心中定型了。 只有最后一张照片我笑了。 她逗我,说,他来看你了。 我就笑了。 那个他在重庆,离我四千里路,是笔友,那时还流行交笔友,他看了我发表在《少年文艺》上的文章,然后写信来,那时,他已经上大学。 我笑得很羞涩很动人,我至今能感觉那淡淡的清洌的味道,笑容是有味道的,如果你记得,它就是青桔的味道,非常美,非常清凉。 那是我第一次喜欢一个人。 雪后的下午,清冷清冷的,我的黑黑的短发被风吹起来,我的脸是红的,可惜黑白片照不出来,照片是在一周之后洗出来的,那一周,等待成了一件最甜蜜的事情,时间过得如此之慢,校广播站在放着《酒干倘卖无》,我记住了苏芮,十七年之后,我去北京看苏芮的演唱会,她唱《酒干倘卖无》时,我的眼泪如洪水泛滥,刹那间就淹没了我。 那个少年时喜欢的人,已经杳无音讯。 我只留下一大片自己的回忆,有时跳出来,一点点洇了旧光阴,让它变黄变白变老。 照片洗出来了。 我几乎对最后这张照片一见钟情——我站在雪地里,羞涩地笑着,有一点拘谨,有一点寂寞,但更多的是喜悦,那喜悦在眼里在眉梢,在一个十七岁少年的心里,以后很多年,我靠这些回忆营养自己很多年,这些回忆是这么少,但因为有关少年,有关爱恋,所以,显得那样隆重而庞大。 那张底片,我一直当做最珍贵的东西留着,放着箱子里的最里面,照片洗垢张,毕业时送过同学,自己也留了两张。 但是现在,我找不到了。 已经搬了五次家,搬第一次家时还记得先把它拿出来,然后包好放在最重要的地方,搬第五次家时,我已经忘记了它。 哪怕连照片,都没有了。 丢了,全丢了。 我怎么把它们全丢了呢——它们曾经那么重要,我以为一辈子都不可能丢掉的东西,但现在,它们散落到何方了?是不是让我当破烂卖掉了?还是隐藏在哪个角落里独守寂寞? 这句话问出来的很伤感,后来我学会写小说,在小说里,我的男主角和女主角就说了这句话:林小白,我怎么把你弄丢了呢? 那时他快死了,他抚摸着曾经的爱人的脸,一边抚摸一边说,内心里充满了绝望和对青春对爱情的留恋,写到这时,我发现键盘上掉下两滴眼泪,我是在为小说里的人物落泪,还是在为自己的老时光落泪呢? ——我记得那个雪后的冷,记得我羞涩的十七岁的笑容,记得我的黑短发——所以我哭了,我哭得这样理直气壮,这样浩荡,这样绵延。 后来这句话成为了小说里的经典,那些看过小说的人一直在说,这句问有多么缠绵多么悲绝多么无奈,但是又多么爱情! 还有把一个人弄丢更可惜的吗? 在旅途中,我们曾相亲相爱相依为命,曾蚀骨,曾看花前一轮月喝松间一壶酒,曾也说垢生几世不离分,但人海茫茫,转眼就成了陌路,甚至,终于忘记你的声音你的长相,记得的,只有和自己有关的那段时光,那时光里刹那间的片断——如此而已。 是时间绝情。 一刀刀剔除了那些多余的记忆,只留一把瘦骨,这瘦骨里,是关于自己的那些惨绿记忆,在秋夜如凉的水里,渐渐地远了,远了。 黄昏,我曾经走丢 这个初夏的黄昏,天气有些潮热,空气中有淡淡的花粉气。太阳渐渐落下去了,我开车出了单位的门,忽然就感觉无比地惆怅,无比地荒凉。 不,我不想回家。一点也不想。 我没有和爱人吵架,也没有和家人生气,我没有约会,那些偶尔喝点小酒的朋友没有给我打电话。即使给我打电话,我也不想去,是的,我想一个人呆会。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五章 那些日子,已经远去了(13) 第五章 那些日子,已经远去了(13) 于是我开车去了梨园,这个城市的边缘上有一片三百年的梨园,四月的时候,一夜春风过后,梨花就开满了春天了。 我开得很慢,我车技很差,车内的音响放着马休的《布列瑟侬》,马休是在森林么?这曲调如此幽长如此空灵如此忧伤。 有电话,是他。我撒了谎,我说,我加个班,晚回去一会,你别担心。 然后,我关了手机。 我只想一个人呆会,安静地如一只苹果,哪怕静静地腐烂,只要是一个人就够。 城边上有放风筝的人群,他们努力地望着天。那个最繁华的小区里跑出一帮孩子,好象从幼儿园刚散学?我离城市越来越远了,远到我终于把那些霓虹灯抛在了后面。我到达梨园时,天已经黑下来,在开进去之后,我跳下车来,然后在黑夜的梨园里走着。 天空中开始出现星星,很亮,可是,不多。 我点了一支烟,安静地抽着。 梨园里有淡淡的清香,是春夏之交的味道,很甜,很腻,我形容不出。就像喜欢一个人的感觉,说不出来,因为说出来,就会有几分错,怕薄了怕厚了,怕浓了怕淡了。总之,在心里的,说不出的,总是最好的。 “我朝你走过去,留在你的怀抱中,于是夏天开始了,是的,夏天开始了,它是人生的幻觉”。这是杜拉斯说的,夏天开始了,这是人生的幻觉。 我此刻的惆怅,无关风月,只与自己有关。我的心上,长满了一片薄薄的草,在夏天快到来时,它们让我烦乱。我需要这样一样一个黄昏,需要这样一个月亮的夜晚,与自己谈谈。 前几天我接到一个朋友的短信,她说,我把爱情搞丢了。 嘶知道,把爱情搞丢了是小事情,把自己搞丢了才是大事情。 爱情丢了可以找回来,如果自己丢了呢? 我抽了第五支烟。 这很放纵自己了,一般的情况下,我只抽三支烟,再多了,就醉了。 烟也会醉的,薄薄的醉,只有自己明白那种醉,是另一个境界的。忽然就晕了,就想哭了,就想笑了,就想找个肩膀靠一靠,哪怕什么也不说。 我走累了,坐在梨树下,听着叶子哗拉拉地响着,它们也在交谈么?两片叶子也在相爱么?或者有一片叶子是寂寞的,它沉默着,一直听着别人在说,或者,它也和我一样,想出走? 天上的星星多了起来,月亮也出来了,我注意到,有一棵枯树直刺夜空,它没有叶子,光秃秃的只有那倔强而瘦弱的躯干。我和它对视了好久,眼睛居然有微微的潮,这枯树的倔强多么像我,不苟同,不低头,一直那样桀骜不驯。虽然带着孤芳自赏的味道,可是,仍然是美的,不是么? 这每片叶子的喜悦、孤寂、芬芳都有我的份么?我闻了闻手指上,有淡淡的烟草味道。月光下,我的手指有些惨白,又细又长,每天,它在键盘上敲打,我的喜,我的忧,我的远远的盼望,我的近近的感伤,都一一地跳跃出来。 感谢我的手指。 可这个夜晚,我发现我走丢了,我迷失在自己的精神家园里,我不知到哪里去。 我后悔没有带一瓶红酒来,在月光下自斟自饮是美的。自吹炉火夜煎茶,我喜欢这样和自己够去,其实也有讨好自己的嫌疑。于是,我抽了第七支烟。 烟头一闪一闪的,很红,是这夜的红狐狸,焚心取暧。我在自己心里泼墨写书,那上面是清秀的两个字:不染。 若有一天,我变得面目全非,我便把心里的纸燃了,焚了这心,暧心暧肺。 远处看到有村庄,村庄里掌了灯,空气中有了潮湿,原来是下雨了。 是细细的那种雨,我伸出手去,感觉到羞涩的潮意。这初夏的雨,是带着承诺来的,一个春天的压抑,是想哭就哭的时候了。 我进了车里,听到雨打到车顶上,好象在跳舞,有分外的美感。打开手机,看到好多条短信,有他的,说煮了红枣莲子羹,还在炉子上小火温着;有朋友的,让我去新开张的火锅店吃麻辣烫;还有一个新友的,她发给我几个字:与君初相识,犹如故人面。 我知道我应该回去了,人走丢的时候不能太长,走丢不是可耻的,偶尔的迷茫是快乐的,是性感的,甚至,带着几分孩童的天真。我把车开出来,在黝黑的路上行进,渐渐地,我看到了城市的灯光。 温暖,一下子冲进我的心里,刹那间,我的眼泪就滑落了下来。 而这个走丢的黄昏,这个梨园的夜晚,是一张与光阴有染的铜版画,会完整地保留下来,直到——光阴老去的那一天。 野蛮的鱼 女作家里,我喜欢两个人。 一个是杜拉斯,一个是伍尔芙。杜拉斯好象一片阴影潮湿的苔藓,但是,十分诱人。即使老了,依然有小她三十八岁的安德烈·扬陪在身边。伍尔芙如一枚坚硬的钱币,总是这样坚硬,眼中闪着动人的光芒。 杜拉斯说,我可以一次有五十个男人,我下一辈子不当作家,就当。伍尔芙则要一个安静的屋子,伍尔芙是双性恋者,组织的小圈子分外迷人,很多人想进入,但不得其门。更多的时候,这两个女作家,更像两条野蛮的鱼,在江湖上分外惊艳。 我记得我十六七岁的时候喜欢三毛,我近乎疯狂的喜欢着,后来有一天我发现,三毛是在演戏,一直演,演她自己,她按照自己设定的角色上演着浪漫或者悲情的。不,嘶可爱,很多时候,她的文字或者做人,都有作秀的成分。后来我听到她的声音,有点似鬼声,妖媚得不像真人,我更坚定这种想法。于是,彻底不再看三毛,三毛只属于十六七岁。大了再读,就显矫情。 但杜拉斯不一样。 她如此敏感如此坚硬,有一根粗大的超强神经,她野蛮地侵略了我。她在《广岛之恋》这个剧本中说,我渴望,渴望堕落。我记得那个女人说这话时的纯洁眼神,我还记得那黑白电影里那男人与女人一起洗澡,细沙一样的水珠在他们身上下来;但绝望一样在,时光一滴滴过去,他和她的相逢,就要结束了。 一些女作家说,我活着就是为了写作。这句话多么让人生讨厌,或者变一种说法,我是为了写作而活。写作的女人最可怕,如果她真的这么想,就会把一切玩于股掌之上,它会显得过分不真实,矫情,显摆。更真实的东西应该是爱情或者生活,真正的写作一定是在人性之上,超越了灵魂,而不是附风雅,不要把写作当成宗教和圣经,那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 这两个女作家做到了这一点。 我记得很多年前我看到过一个女作家写她和男人的交往,甚至很多细节都很细腻,我一直忍着。这是多么恐怖的事情,一段男女之情沦为一个女作家的写作素材,男人会不寒而粟。 不要为写作而写作,而要坚持自己,哪怕是条野蛮的鱼,哪怕被腐蚀侵略掠夺。 个性太强的人不容易幸福,如果张爱玲当年原谅了胡兰成,也不至于孤独终老,忧伤绝望。她更是一条野蛮的鱼,在自己的旷田野里蛮。虽然是最另类的行为艺术,但是,她却承担了太多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 看米兰·昆德拉《布拉格之恋》时,我想起一句话,我们的生活里来的残废之物,有好的,也有坏的,在幽暗的河水里慢慢下沉,直到消失在深处。也许我们一直在慢慢下沉,沉到最黑的黑夜里,才能做一条鱼。 我们渴望做一条鱼,在绮年流影里,找到自己的河流或者大海,但大多时候,我们始终在岸上,一直渴望到死。 所以,当看到女人成为野蛮的鱼时,其实我们大多时候只是一个喝彩者,为她们的文字或者爱情。那些文字,尖锐而疼痛;那些爱情,带着空灵和深。他们不是凡人中的柴米夫妻,而是一直行走在边缘上,我们望其项背。 伍尔芙自杀的时候,我不知天是不是黑了,可是我知道,一条鱼永远沉到了海底。她,终于安静了。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六章 非常没,非常罪(1) 第六章 非常没,非常罪(1) 非常美,非常罪 我之前并不知道荼蘼是一种花,只觉得荼蘼这两个字分外生香,叫起来都有一种韵律的美,让人心猿意马。 荼蘼两个字,美到罪,因为非常美,所以,非常罪。 我还喜欢一些另类的词,裂帛,豆蔻、玲珑,薄凉,风日洒然……这些词都这样另类着,动人着,惆怅着。看亦舒的小说,有一本名叫《开到荼蘼》,我想,什么要开到荼蘼? 后来才知,荼蘼居然是一种花。艳丽,壮观,白,而且大。秋天的最后,才是青跗红萼,一片惊艳。 它挣扎着开,最后的光芒,开到荼蘼花事了,这样让人感觉到努力,我喜欢这怒放,哪怕只一瞬。如果是爱情呢?爱情如荼蘼,也开过一季,挣扎过一季呢? 佛见笑,独步春。这两个名字也美,其实是荼蘼的别称,如合欢树又叫马樱花,我初次知道时,真真是心惊了。张贤亮早年的小说《绿化树》,我一直不明白指的是什么,后来才知,原来也是指合欢树。三个名字,都这样动人,如同佛见笑,独步春。 记得《红楼梦》中有这样的联语:“吟成豆蔻诗犹艳,睡足荼蘼梦亦香。”这是对荼蘼的赞许,梦都是香的,一点一滴,润了年少的青衫。我喜欢这浓烈的香,荼蘼就有浓烈的香,一点也不温润,一点也不中庸,奔放地开着,香着。 就像爱一个人,拼了一生的花香为你,不留后路,也没有后路,秋天过后,哪还有花开的季节呢。 总有人问为什么要写作?而我一直回答不出,就像我回答不出春天为什么会来,花儿为什么会开;就像我回答不出,什么是爱什么是惆怅,而什么是这人生的悲欣交集。 有一天我和一个朋友聊天,他忽然说了一句充满禅机的话,我和你是:素心花对素心人。 只这一句,我便全都明白,如果你明白我,我们就是素心花对素心人。 曾看过一个偈子,僧问智门:莲花未出水之前是什么“智门云:莲花。僧又问:出水之后呢?智门答:荷叶。 这一问一答,尽显生活之真生活之禅。 就像我喜欢,在微雨的黄昏里,一个人喜悦着漫步。有淡淡的清愁,看蝉在晚秋中叫着,看微黄的叶子轻轻飘坠。这欢喜的秋天,并不觉得冷,只因心里有小小的暖。我似这秋蝉,有过一季,已经很好了,何需更多? 著名诗人叶芝说,我现在可以枯萎的进入真理。这样的进入,多么生动多么深刻,枯萎是一种凋零的美,就像晚年的杜拉斯。我喜欢她脸上生动的皱纹,喜欢她快掉光了头发和牙齿,她矮小的身材,穿着臃肿的棉衣,抽着烟,在马路上,依然那样旷世,依然那样绝无仅有。她,多么像一朵荼蘼花! 我喜欢荼蘼的率性而偏执,就像我的孤独是从小时候开始的,那时候我总喜欢在教堂附近游荡。暮色苍茫,我心里有太多不确定,对夕阳的颜色,对小城的炊烟,或者,对教堂传来的颂诗声,这不确定总能让我刹那间绝望起来。 又让我刹那间喜欢自己的孤寂。 我绝望到蹲到地上数蚂蚁,或者在城墙上听孤独人吹萧。 那时我喜欢穿白衬衣和粗麻的裙子,非常旧,可是,非常温暖。 小时候,我喜欢一个人爬上家乡的老城墙,独上高楼,寂寞孤高。那时,我不古十三四岁,喜欢看卡尔维诺,还喜欢一个人绕着古老的教堂听颂诗的声音。夜色降临,不感觉到恐怖,却只感觉那种薄凉的唯美。 大了一些,我喜欢一个人乘火车独行,到远,甚至更远的地方。我喜欢陌生,喜欢在异乡的街头做一个闲情逸致的女子。一颗蒙尘的心湿润起来,我喜爱这黄昏的雨,仅仅能把发梢打湿的雨;我喜爱空气中传来的八月桂花香,街上奔跑的孩子、卖菜的小贩、急着回家的夫妻,卖报女子抬头望天的寂寞神情……我喜爱,这市井的烟火,这凡俗的热闹,如同喜爱半夜里忽然听到寂静里传来远远的更声,遥远,亲切,贴心贴肺,让人立刻感觉到尘世的好,这好原来是这样的——在孤寂的时候有孤寂的美,在热闹的时候有热闹的美。 幸好我喜欢了文字。 文字是我的针,我不断地绣着自己想象中的爱情,也许是绣着很多梦想?小说的底子是一块“喜相逢”的蓝被面,上面绣了大朵的艳丽的花儿。缎子上绣着缠枝莲,绣着红嘴鸳鸯,绣着艳丽的、薄凉的爱情,那上面的故事始终是凄美的缠绵的。 这“喜相逢”的被面,也许早晚会旧了,上面的花枯了,缠枝莲不再旖旎,可是,又有什么关系?上面绣的凤凰都会老,因为光阴可以把人心揉碎,何况这灿如烟花一般的爱情呢? 所以,我不厌其烦地唯美,一直到心碎,一直到倦了为止。 杜拉斯曾经有一句话极为震撼:“我知道我永远不能把它描写出来,不能让你们看到,永远不能。谁也不能。” 写出来,就碎了错了。 而没有写出来的那些,一直是一粒种子,它刺着我,让我把它写出来。或者喜悦或者破碎,反正它一直在那里,看着我,让我在有朝一日,用针把它绣到我的“喜相逢”的被面上。 哪怕,它只是一片就要凋零的薄荷叶。 哪怕,它只是死掉的凤凰,再也飞不起来。 从少年的惨绿,到现在的墨绿,我总以为自己改变了很多。可是,当我骑着脚踏车再次路过少年时经过的教堂,我知道,一切没有改变。我还是那个喜欢蘩花的少年,还是那个看到纤手破开雪白的橙子流露出欢喜的女子,就像我贪恋着那一去不回的少年时光,贪恋着穿过落满樱花白的小街上,期待有一个剑眉星目的少年在等待我。那心中或素白或粉红的梦想,在我心中,从未改变。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六章 非常没,非常罪(2) 第六章 非常没,非常罪(2) 是那个拿着一根针绣“喜相逢”被面的女子,是那个在早春暮色里骑着脚踏车的白衣少年,在稍纵即逝的的青春里,把一枝荼蘼,开到了彻底。 即使非常罪,可是我知道,它一定也会,非常美。 为永远而画 在罗曼·罗兰的笔下,法国画家、巴比松画派的代表人物米勒是这样的:他仿佛是属于另一个时代,来自另一个民族,来自另一个时代,并且具有与众不同的思想形态,他在法国艺术中独一无二,而且几乎像一个外国人。 我想这真是最高形式的褒奖。还有比艺术的独一无二更可贵更难得吗?那几乎是所有追求艺术的人们的最高追求! 少年的米勒已经知道了美与哀愁,他喜欢在田野间用木炭作画,那对美的追求几乎是自然的、天生的!当他的父亲把他带到巴黎大画家莫希尔面前,莫希尔批评了他的父亲:你如此天才的儿子怎么能长期在乡下画画,你罪够小!而米勒的祖母路易·莎·朱梅琳对他影响至深,她曾经对他说:米勒,你要当大画家,要做一个善良的人,要为永远而画! 这句话决定了米勒的一生。 要为永远而画!这有多么难! 那时的风气是画女子的和王侯贵人,只有这种画才有市场才能卖出去!而彼时米勒已经结婚生子,贫穷一直纠缠着他。饥寒交迫,面包,柴火,最低的生活维持都这样艰难,而他这样喜欢着画画,他只想为永远而画! 他的妻子卡特琳娜·勒梅尔,温柔而坚定地说:我不怕吃苦,你为永远而画吧,神会保佑我们的!相比较那些当了大画家情人们的女人,卡特琳娜·勒梅尔不美丽不风情不娇媚,甚至不会刺激画家的艺术神经,可是,她却给了他最坚定的温暖。在读到舒婷的《致橡树》时,我总是会想起这对相濡以沫的画家夫妻来。 他们一家始终过着食不果腹的生活,每天只吃两餐粥和几块粗面包。柴是卡特琳娜·勒梅尔亲自拾来的,菜是她自己种的。在以后长达数年的艰苦卓绝的日子中,是她给了他最有力的支持,抚养着九个子女。想象吧,在那样的环境中,米勒画出了《拾穗》和《晚钟》。 我犹记得我第一次看到《晚钟》这张画时的情景。 那是去一个朋友家,他递给我米勒的画册,我看到了这副画。我感觉自己的眼睛里渐渐升起一片雾来,我看不清画了,慈悲和惆怅刹那间袭击了我!悲从何处来,端然见忧色。只不过是端然之间,我被这种苍茫所打动——傍晚的田野间,一个贫苦的男子和一个贫苦的女子,低头站着,合着双手;远处,教堂的钟声正在响起,那有些苍茫的黄昏,那么善良的男人和女人,劳作了一天,晚钟响起时,他们在祈求上天给予他们更多的温暖! 这悲苦的生活,有欢喜,亦有平和!画面上的男人和女人没有抱怨,只有对生活的热爱和向往。就像米勒,他说,生活是悲苦的,我决不忽视春天!即使悲苦不存在了,米勒也会把它们重现在纸上,因为,那些悲苦是那样的迷人和壮美。那些画里凝重的忧郁是如此之美!悲伤一直是米勒的朋友,但也给他带来创作的源泉。艺术从来不是一种消谴,更多的时候,它是一种斗争一种挣扎一种纠缠不休!而米勒一直为生活的困苦和不断向艺术的攀登而苦恼。为了还米店的钱,他不得不卖掉了《拾穗》,我无法想象卖掉这副画时他的心情,而买他画的人并不喜欢画,只不过是为了可怜他,想让他一家有饭吃,所以只出了几个法郎! 几个法朗! 如今,当我看到这幅《拾穗》,我的眼里充满了泪水——在秋天的田野里,三个穿着粗糙破旧衣服的女人,大概是没有钱买米,所以,拾地里落下来的麦穗,拿去煮粥吃!家里或许和米勒一样,有嗷嗷锤的孩子,有快要生产的妻……这些低层生活的人们,米勒对他们怀着慈悲!甚至有悲壮!所以,当那些法国学院派的画家看到米勒的画,都说他土得掉渣,是个土包子!就连米开朗基罗也说他是老夫子!他见了生人紧张、羞涩、口吃,但是,当他遇到知音,他马上又会恢复他敏捷的思维和风趣的谈笑风生……这是真正的米勒,大地之子米勒,他不会为自己画这些最低层的人而羞愧,因为他与他们息息相关,与他们血肉相连。 陈丹青在写到一个画家蔡国强时盛赞他的一句话是:他就是一个地方艺术家!为什么要附庸风雅?为什么要把一切艺术搞得形式无比华丽?米勒从来是自然的,慈悲的。 慈悲,那是怎样一个完美的境界啊! 而穷苦了一生的他怎么会想到在他死后他的画会价值倾城?那张《晚钟》一千法朗就卖掉了,他兴奋得带着孩子们坐火车去旅行,后来这张画被一个美国人以五十五万三千法朗买走,而现在,它几乎是无价之宝! 贫穷了一生的米勒,大地之子米勒,始终坚持为永远而画,永远是什么?永远绝对不是哗众取宠和华丽的堆积,永远就像一张自然的风景画,怀着深深的欢喜与惆怅。就像米勒在一篇文章中说到的:我看到了蒲公英的光环,太阳在云层放射出光芒;我看到了田野中的马群……而我看到了米勒,看到了他独自走在大地上,素朴,光芒,带着大地之子的微笑,永远,自然,慈悲,壮丽! 烟花白 有好多名字真是好听。 正月里去看灯,我们几个老同学,打闹着往前走,看着一灯,唤烟花白。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六章 非常没,非常罪(3) 第六章 非常没,非常罪(3) 真是好听。 突兀地美,又凄艳又美,简直是想讨我的欢心一样,我抬头看眼前人,都已经三十几岁,当年,也曾如新绿的那样青过呀。灯是红边,有白亮亮的灯反映在里,红粉佳人灯影照,这是在几世呢? 李碧华说最喜欢的花是烟花,最喜欢的颜色是,这么绝妙的回答也许只有把文字玩弄于股掌之下方才答得出。烟花总是这样美,记得小时读柳蠕词,只觉得惊了心的,真个与别人不同,却原来大多是写给烟花柳巷里。那烟花三月的扬州,有这个一个才气纷飞的少年郎,真是万红里一点绿,绿得要滴出水来。 我想李碧华喜欢烟花是因为它短。 短暂的东西总是好的,哪怕是痛。因为短,来不及痛就消失了。我去医院里做血常规,一个指甲一样的钝器,尖头无比锋利。还没有来得及叫,血已经冒出来,不像抽血,看得血一滴滴如小小红蛇游进管子里,好象永远没有完,自己都觉得恐怖起来。 美丽的东西短暂更好,一辈子念着一个人,只是年轻时的惊鸿一瞥,永远是那一瞥,就够了。真等到年老了吗?老去的胭脂在脸上塌着,脸是蜡色的。额前的散发发了灰白,一条银钱在头上蜿蜒着。眼睛里放出的是瑟缩与卑微,没来由的老和邋遢,又局促地让人感觉无聊。 忽然有一个人叫她——阿姨。 或者更有甚是祖母。 真是老了。 我有女友嫌张爱玲七十五才死掉,太晚了。她遗憾地说,真是太晚了,应该不超过四十岁;女人四十岁最美,那时就够了。 所以,喜欢烟花是多么的心酸,因为现世是这样的庸俗。我们要活,为名为利为虚荣心。让别人夸奖自己的年轻,同学会上最得意,有房有车有美人,就这样庸俗地老了,二十多到了三十多,一天天过下去。 地久天长地老天荒其实最简单,最不简单的是如何抵挡岁月尘烟。把所有的爱与冲动化成百转柔肠,不让它流出来,不让它招摇,一个人吞下去,什么爱情,我不信了。就这样变老。 有刹那烟花就够了。 到底有过。 有的人到死也没有,以为生活就是这如花美眷小桥流水,不疼,不伤,不知道烟花绽放的那一瞬可以为之生为之死为之倾国倾城。 ——如果你也记得,这一瞬,多么好。 爱情最是吃力的一场所马拉松,艳遇不是,艳遇是榷跳。从起步到有结果,三分钟就行了。所以,有些人爱了一生,爱的只是蛹,没有成蝶。就像没有看到烟花,只在晴天白日听到炮仗响,也真是响——芒硝味道,很刺鼻。如此而已。 烟花只是那样风花雪月一场戏,自己演给自己看。现实的安稳抵不过一碗面,寻常百姓不是锦衣玉食,也不讲爱呀情呀,一张床韧饭,一生生就这样过下去。倘若张爱玲不寻个究竟,其实也是可以过得下去了,管它小周还是范姨太,但她到底不行。她宁可烟花一瞬,也要个真。 在胜芳的刹那,我居然恍惚,这是一千年前的盛唐吗?有萨满女子说我是唐朝的戏子。那时元宵灯会正盛,我也在这正月十五晚上出来游市吗?遇到自己心仪的男子,他穿了白色长衫,那样清秀飘逸,但只一眼就走散了。再来的第二年,不见去年人,泪湿春衫透? 他紧紧拉着我的手,别走散了。 这句话多好,别走散了。 但终于会走散,只剩下伊人。到底,人只是单数。来时去时,无人陪伴。 我看着月亮,大,圆,湿,白,一层雾气上升上来,果然是烟花白的夜晚,我拂了下额前散发,摸到脸上有湿气。 ——什么时候,我居然哭了? 蓝 蓝是迷人的,有一种妖气在里面。我初次被蓝迷住,是看一个女子,穿宝蓝的旗袍。邻居一个男人领回来的坏女人,修长的两条腿,有些略显长的腰,脸色有微微的苍白,烫大波浪的头发,妖妖地走过来。那蓝好象被太阳照得有点烫了金,分外不真实。 我彻底被这种颜色迷倒。后来看康丁斯基论颜色,才知道蓝是多么诱惑的颜色。和红比起来,其实它更妖;和黄比起来,它显得多神秘;和黑比起来,它又是俏丽的。如果一个女人穿蓝穿对了,就是倾城之色啊。 之前我愚昧无知地喜欢着红,好象红才足够耀眼,才是第一,才是最夺人目,才是肯定与骄傲。可是,我看到她穿蓝之后,才惊觉,蓝,如果和女人相辅相成了,那才叫惊艳。 所以,我迷恋上蓝,深蓝,浅蓝,藏蓝。我记得那种藏蓝是我彻底迷恋的,我不停地买蓝色的裙子,藏蓝的。居然再配上白色宽大的衬衣,连我自己都觉得飘逸而空灵,难免带着自恋的成分,可是,非常妥当。妥当到以为完美。 我记得梵高的夜空是蓝色的,记得那带着魔的颜色,带着绝望与迷乱。我知道自己贪恋着这种蓝,有窒息的难过和伤感,好象那蓝色是可以闻的,可以听的,可以让人落泪的。我知道,梵高的自杀是必然的,这蓝,可以要他的命。正像爱情,可以要人的命,因为,蓝和爱情是相通的,里面有孤寂的成分。 我还喜欢蓝调的音乐,是小众的,小资的。有一意孤行的美,我可以是那个醉卧地毯的女子,抽一支烟,听一些无关风月的蓝调音乐。就这样,散漫着心,堕落着,带几分迷茫,带几分粉红。陌上花开了,陌上花败了,谁还记得谁?可是,一定记得这蓝,她穿宝蓝裙子,上面有流苏。你一想起,便是这个镜头,惊艳之下才去爱的,因为蓝,便锁定今生。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六章 非常没,非常罪(4) 第六章 非常没,非常罪(4) 还记得我第一本书,颜色是深深的蓝,妖妖的一个女子在封面上,那时,蓝已经让我着迷。那深蓝,有化不开的惆怅和浓烈,就像浓雾的森林里,夜,蓝得近似于黑,一个女子,奔跑,哭泣,我总会梦到这样的镜头。好象那个绝望的女子是我,好象我一直在奔跑,永不停息。 如果一个女子,你看到她时,感觉她是蓝色的。那么,它有些冷,有些神秘,可是,会你欲罢不能。 如果一个男子,你看到他时,感觉到蓝意充满着空气中的角落。那么,他是凉的,可是,他又是异样的,没有一般男子的流俗。我记得看到金城武就是这样的感觉,马上想起这种颜色来。人,也可以用颜色来辨认。 近些日子迷上董湘昆的京东大鼓,他唱道张桂兰:制服的裤子本是学生蓝……。可见,蓝的朴素与好看。加上学生两个字,就感觉更不同,带点俏丽和懂事,想想,学生蓝啊。 《天堂电影院》里的老人对少年说,蓝眼睛的女人最难搞到手。那是我看这部电影唯一记住的一句话,我觉得非常正确,正确到了可以不停复述的程度。她果真是难以搞到手的,少年一直站在楼下,站了好几个月,风吹雨打,她一直说不爱他,后来到底是爱了,因为他一直坚持。爱情这个东西很难说清,一直坚持也许就会得到。可是,到底还是离散了,很快,烟消云散。 烟消云散也是蓝色的。 就像夜空中的烟火,因为蓝色,就带着几分莫名其妙的快感和绚丽。可是,分明又是刹那的,只一个刹那,耀了你的眼,之后,是一地灰,一地凉。 有时尚杂志总是搞些八卦的东西,你最喜欢的颜色、宠物之类,我总是会写上蓝色,然后很认真的去看喜欢蓝颜色的人是什么样的人。 结果总是:这样的人容易绝望,也容易伤感。 我想了想,大概同意了这种说法。 因为很多时候,我看着十七楼外面的天空,蓝蓝的。总是想起十七岁的秋天,也是这样瓦蓝瓦蓝的天空,我一个人骑着破旧的自行车穿行在开败了的花下。那样的日子,是再也回不来了。 这样一想,我的心里好象凝固了一滴什么东西,缓慢地落了下来。 它晶莹剔透,如果你看到,那么,它是蓝色的。 灰 最早印象里的灰,应该是失恋的颜色。《雷雨》里四风知道自己身世,天就灰了,一个电闪雷鸣,惊如炸雷。那片灰,在我十七岁的夜里,分外的惊心。 《呼啸山庄》里的灰天空,一直灰到最后,也挣扎到最后。 还记得电影《早春二月》和《小城之春》,也是这种灰的调子,但灰得很小资,灰得很惆怅。民国时期的男女,在那样的小城里,有着说不出的风光,我迷恋他们说话的情调,有几分懒散和矫情。那时北京话还不是普通话,她们说的话带着慵懒,灰灰的,像一只只鸽子,在那些黑白画面飞着。 看过一次灰色的莲花。 当然是油画,在中国美术馆,灰得不能再灰的莲花,凋零而无奈,比红莲要孤高,比白莲要忧郁,比紫莲要清洁……我没有想到灰莲如此美如此惆怅。那灰,竟然有说不出的情调,是花间小令,是白与黑之间的调合,在断与不断之间,也喜也悲,这就是灰色。 白太纯粹,黑太执著,灰在中间,如此妥当。 它低调,温和,是大喜大悲之后的颜色。一切淡定了,远去了,只留下这冷艳的灰。穿灰的女子,如果是年轻女孩子,就多了冷多了艳。它不矫情不夺目,白就显摆,黑就压场,只有灰,在角落里,不被人注意。但是,如果你看到灰,你注意到了它,它就是那一低头的温柔,是水莲花不胜娇羞。 想起灰,总是想起埙来。这种乐器,就是灰。 埙像一个老人,灰灰的,可是,有那种超然的稳定。没有比灰更让人稳定的颜色,踏实,温暖。 穿灰衣服很难穿,仿佛是老年人的颜色。七八十年代,灰在中国非常统一,全国人民都穿灰,那时的纪录片,中山装,灰,永远的灰。后来很多年,人们拒绝这种颜色,但我看到大师们的顶级时装发布会,灰仍然是主流,那般端然,那般的洒脱。 有一段时间我迷恋上看外国片子,欧洲的街道上,到处是穿灰的女子。灰色的大衣,衬着一张白脸,卷卷的黄发;永远裸着的小腿,修长,冰凉,黑色的,与灰配起来,分外艳。 那些外国影片中的灰让我迷恋,和整个欧洲十分协调统一。原来,灰这样洋气,但只适合欧美人,中国人不适合灰,我们更适合团花锦簇大红大紫。好象过年的春联,不热闹了,不俗气了就不对了,不中国了。我们更喜欢杨柳青年画里的穿着与态度,红是红,绿是绿,青跗红萼,不厌其烦。 灰是诗意的,是小资的。 我甚至喜欢那灰的天。 太艳的阳总是大众的。灰的天,撑了油纸伞,和心爱的男子在江南漫步。有雨也好,无雨也好,一切都好,只要天是灰的,用来做谈情的道具,那么,一切都好。 去北京看过一场时装发布会,看到一个男子,穿着三宅一生的麻质衬衣。同去的女友说,穿三宅一生的男子都自恋,我倒觉得自恋没有什么不妥,因为至少有自恋的资本。 那个灰穿在他身上真是好看,我们好色地看着人家,他举手投足之间完全是大家派头。问了旁边人,才知是室内设计师。后来晚宴时在一起,我和女友故意选了他那桌。有时,即使远观美男亦是觉得秀色可餐,他不动声色,仿佛鹤立风中,纹丝不动,又仿佛入定如僧。我只有叹息,这样的男子,何尝不是一道风景?灰于他,如此镇定与凛洌。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六章 非常没,非常罪(5) 第六章 非常没,非常罪(5) 灰又让我想起李白的诗来,“入我相思门,知我相思苦,长相思兮长相忆,短相思兮无穷极。”失恋的女子,心情大抵是灰的。相思这个东西,就应该是灰色的,兽炉沈水烟,翠沼残花片,这是如何的心情?薄雾是灰的,那张爱玲第一炉香第二炉香,烧成最后,也不是成灰?春心莫共花争发,一寸相思一寸灰,这一寸相思,是要人命的相思。 李商隐说蜡烛成灰泪始干,其实亦是说爱情,爱情成灰最是无可奈何。我见过女子失恋,披头散发,状如女鬼,见了谁都要拼却一醉。可是,眼睛里没了神,灰灰的,似一只死掉的兽。 油画里,灰用得最多的也是天空。我看过米勒的《晚钟》和《拾穗》,那里面的灰,凝重而厚实,我看到这两幅画时,泪流满面。 那深深的灰啊,可曾悲可曾喜?我得一块玉,半透明,灰色,是一只手镯,我喜欢这镇定温暖的颜色,戴在手上,半疼,半喜,半惆怅。 素素的青,诱人的青啊 所有的颜色中,我最贪恋青,好象贪恋一棵正抽枝的青裳树。诗经中,一开头就是,青青子衿,悠悠我心,但为君故,沉吟至今。中学学白居易《琵琶行》,我单记得一句:江州司马青衫湿。这青衫,就多了惆怅和伤感,那样生动别致。 欧阳修有著名的诗:“去年元夜时,花市灯如昼,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今年元夜时,花市灯依旧,不见去年人,泪满春衫袖。”我想象中那少年,也应该着青衫,就像我少年时贪恋的少年,他那青色的衫子,一直让我耿耿于怀。 因为喜欢戏,所以,对旦角中的青衣情有独钟。叫什么不好,单单叫青衣,这样让人心折。毕飞宇的小说有《青衣》,可见青字有多生动多韵律。青衣不是花旦,已经成熟的女子,更有味道,更让人怜爱。眉宇间的惆怅更有了层次感,她唱起戏来是压抑的,不是欢快的。 我最迷恋的角色:张火丁,程砚秋,梅兰芳,赵荣琛,演的无不是青衣。这也是我不喜欢荀派的主要原因,荀派太欢庆太喜气太热闹,多是花旦,没了青衣的惆怅和分量,也没有了去时陌上花似锦的轻愁。 青衣登场,满场寂静——“才知道人生有这般滋味,也不枉到江南走这一回……”这是白素贞唱给许仙的,带着恋爱的端倪和欢喜心。 欢快的东西总是短暂的。而青有沉稳在里面,有淡淡的说不出的古意,所以,方文山新的歌词唤做《青花瓷》,我想,他是懂了这个青了。 品瓷,青瓷最是赏心。 我记得有个牌子叫“匠心坊”,里面的东西,有青砖和青石,还有青布,配上红灯笼,十分符合我的风格。而最吸引我的,是青瓷碗,上面的图案是缠枝莲。单是缠枝莲这三个字就蚀了骨,缠枝莲,花缠枝,用了青色,就是倾城之色。 《白蛇传》另一个女人公唤小青,我觉得比白素贞好听,如果白素贞去掉贞字还符合我叫名字的情调。“白素”多好听,就像张伯驹的妇人叫潘素,一个素字,足好了。小和青连在一起,要多动人就有动人了。 李清照有词:“见有人来,袜划金钗溜,和羞走,倚门回首,却把青梅嗅。”虽然是写秋千上羞涩的少女,但却是把青梅嗅。这个嗅用得是青梅啊,写到爱情,郎骑竹马来,绕床弄青梅。看,青梅是多么的情调,如果换成红梅,俨然就俗到不能承受。只能唱《红梅赞》,适合在《红岩》中演。青梅是爱情的惆怅的,红梅是正义凛然的;青梅是宋词的,是格调的,是适合在微雨的黄昏怀旧的。 青梅煮酒论英雄,有豪气。拍电影结束叫杀青,一个杀字,寒凛凛,杀青,多! 还有青葱岁月,这几个字便有少年的独上高楼之意。我记得自己写过一个小说《谁不爱自己的青葱岁月》,我想,谁都爱,少年的情结,谁都抛不开,那也许是一生的情结。 青花,是一种白底蓝花儿淡雅青翠的瓷器。据说永宣青花因为添加了郑和下西洋时带来的苏麻里青料,所以形成了氲散的格调,那格调是小资的,是情调的,但又是散淡的,颇似中国董其昌和八大山人的水墨丹青。粉青与绀青交织的“青花釉里红”更让人惊艳,我喜欢粉青与绀青的叫法,又中国又典雅,简直是岁月里一朵绮丽的花。这样华丽,又这样朴素,是沉溺在江南小桥流水中的花间小令啊。 丰子恺看到女佣刚刚买来的带着白花的青韭,心生欢喜。那青韭叶上雨露点点,多么烟火多么诱人,于是信手在宣纸上草草几笔就成了水墨画《清白》。我一直迷恋丰子恺,迷恋他的简单朴素,活出一片青色。青色最简单,但青色也最深刻。后来读丰子恺谈名画谈名曲谈建筑,一下子豁然洞开,从小细节发现生活之美生活之妙,这才真正是大家啊。 记得陆小曼和徐志摩刚刚心动时,小曼穿青色衫子去找志摩,志摩说,“那玄色太美,配合你惨白的脸,我竟以为是天人。”这青用在美人身上,是多么具有诱惑力啊 还记得五四和民国时期的女子,大多是青布衫子黑裙子,我再也没见谷那时候更美的服装。因为青,所以,让女学生看起来更女学生,难怪看习惯了旗袍的男子们动了心,都要娶女学生为妻。我一直想置备这样一套装束,又觉得实在是娇情,民国时期的风气没有了,我再着上这样的装束,实在是不伦不类吧。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六章 非常没,非常罪(6) 第六章 非常没,非常罪(6) 胡兰成在《三界渡头》这篇文章中曾写道女子:穿白洋布衫阔滚边,底下是玄色洋纱裤,而或是一色天青衫裤。民国世界的女子好象印度及缅甸壁画里忉利天女的肢体…… 新的长篇有个青字,唤做《刺青》,刺本身就疼,刺的是青,在皮里肉里也在心里。有谁可以是谁一生的刺青,这恐怕是难忘,是爱,是一生的疼。 疼是最难得的。现在的浮华,有谁还可以疼?能成为一个人的刺青,或者,他是你心里的刺青。在心里,一青多年,这多么难得,多以欣慰,也多么难过。 有一年去江南,吃过一种叫青团子的东西。是在乌镇吧,甜蜜、粘,好象在吃爱情,但不好消化。去的时候正是春天,婆婆们戴着一方青巾,印着青色印花布,有俏丽的女子去采茶,然后晒青、晾青、摇青、炒青,把整个春天炒在锅里,端出一碗青茶,是上好的龙井。此时,此刻,我的心里怎么会不是一片青色?这一生,沉在青里,管它呢,只要自己喜欢,我就一意孤行地喜欢着青,我愿意青下去,一直青到老。 老了,我会穿着青布衫子白罩衣,看着窗外的春天,一条条抽了青。这样的人生,于漫漫红尘,大概也只是短暂的一瞬吧? 黄色 黄色总让我想起阿尔来,想起温森特·凡高。亦有人研究过,说凡高是色盲,这明亮亮的黄色在他眼里本是平常的黯淡,他自己也许并不觉得太扎眼,那明晃晃,只是我们的感觉。阿尔的太阳,以及向日葵。 我还记得有个叫谢俊娜的女画家,也是愿意用这种黄,土黄,带着异域的神秘。我喜欢她画的那些花和植物,莫名其妙的好。去中国美术馆旁边的小书店,一眼就看中她的画册,喜欢得不行,其实只因为这个赭黄赭黄的颜色用得好。 故宫的琉璃瓦是黄的,有贵重和庄严肃穆,再加上皇上总是一身黄袍出现,黄就远离了人间,好象是天上的颜色。从前的百姓是不许穿黄的,那是皇家御用的颜色,与烟火有隔阂感。 倒是《幸福的黄手帕》心酸得让人流眼泪。高仓健早期作品,一段完美得近乎忧伤的爱情。男人做牢去了,出来时不知女人是否还在等待他,于是写信给女人,“如果你还要我,请在窗前挂一块黄手帕。”男人往小镇走着,心里充满了不确定和忐忑,当他一抬头,呆住了。女人的窗前,挂着一串黄手帕!那黄是那样招摇那样的飘逸那样的爱情,一瞬间,我的眼里充满了眼泪! 那是记忆中幸福的黄。 黄衣服不好看,发贱发怯。我记得有一年街上流上黄裙子,看着像一群群黄马蜂,太多了,不让人心动,反让人心烦。 胡兰成在今生今世里写第一次去看张爱玲,张爱玲穿宝蓝绸袄裤,戴了嫩黄边框眼镜,越显得脸儿像月亮。这嫩黄边框眼镜实在是时尚,那是四十年代啊,人们全戴那种圆圆的黑边眼镜啊,连在剑桥读过书的徐志摩都那么老土,即使今日,有多少人戴嫩黄边框眼镜?我前些日配了一个,戴上后也发怯,不好看。并不是谁都能戴这嫩黄边的眼镜的。《她从海上来》是刘若英演的,戴上这戴嫩黄边框眼镜根本不是这个味道。一是身高不够,二是气质略差,总之,不是张爱玲的那嫩黄边眼镜,也不是张爱玲那滚着大黄边的蓝袍子。 谁演也不行。张爱玲独一无二,除了张爱玲再生。 有一次去江南,看到黄黄的油纸,喜欢得不行,也想起胡兰成落难温州送张爱玲回上海,张爱玲拿着胡送她的黄黄的油纸说。伞。胡马上说,布伞。她举着,在船边涕泪良久,我的眼睛也湿了,伞下的她,一片黯然。 我亦买了这样的油伞,只为情调。想必是涂了桐油的,日子久了,旧出一片黄来。 黄色亮时年轻,老了就好看了。老黄有光阴,旧信旧纸旧照片,都有老黄。我翻着九十年代和旧人通信,不仅有湿湿的苔藓味道,还有黄黄的痕迹,还有那些黑白照片,也一寸寸地黄了光阴黄了心似的,斑驳着,让我怀旧。并且终于知道,好多年轻的日子,像那渐渐沉下去的黄昏里的夕阳,沉下去,沉下去。 老黄是让人欢喜亦让人惆怅的,白衬衣上有了黄颜色,怎么洗也洗不掉,索性只能扔掉。 泰国人喜欢用黄色,颜色明亮得让人眩目,我总觉得黄色的衣服难看,除了有特色的人穿上,一般的人哪能穿黄戴绿的?还是素朴一些好吧。 记得去北京海淀图书城,有卖盗版光盘的小贩子追赶着路人:要黄盘吗?要黄盘吗?问得理直气壮,好象每个人要看黄片似的。黄用在片子上,真是恰如其分,和熟人开玩笑,如果她胡说八道,直接骂她:你真黄。黄这个颜色,好象有说不清的暧昧,为什么不叫绿片红片白片,偏偏叫黄片?谁知道,大概觉得黄是一片污,总也搞不清。 反正黄是俗的时候多,不然,为什么金子叫黄金?亦有黑社会老大叫黄金荣,无限霸气和金气,当然也俗气。 有同事姓黄,就叫黄小金。我喜欢这个名字,透着喜庆。黄小金,女孩子,温柔而动人,我忽然喜欢这黄,因为蔓延了盼望和喜悦。 可我不会穿黄色的衣藩—如果不是去当演员非逼着让穿的话,我没有那个气势,镇不住。就像谈恋爱,必须找个镇得住的男人,否则,这个女人永远蠢蠢欲动。在所有颜色里,黄是最蠢蠢欲动的颜色,总想跑似的。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六章 非常没,非常罪(7) 第六章 非常没,非常罪(7) 下班的时候看到秋天来得快,黄叶一片片,落到广阳道的冬青上,真是惊艳。更惊艳的是广阳的区委院子里,有大片大片的法国梧桐,在深秋或者说初冬里,黄成一片散文或者电影。我走在里面,恍若隔世,那是我印象中最美的黄。 黑,墨的魂 我曾经不喜欢黑。觉得有莫名其妙的压抑。有时写无聊的个人爱好,填写最讨厌的颜色,多年来,我一直锲而不舍地写着:黑。 黑有种透不过气来的沉闷,想象在一间黑屋子呆着,别说呆着,一想就要发疯。 记得小时候看京剧《玉堂春》,犯妇苏三穿着罪服,黑红相间,我觉得有恐怖的美。更害怕黑。 电影里黑社会一出场,无一例外是黑西服黑镜,气势上先吓住了人。所以,有好多年,我迷醉于白色,对黑,拒绝得完全而彻底。 黑有鬼魅之态。我记得去过子牙河的河堤,夜色如墨。我在月夜中走着,想象一个鬼魂,如果是年少的女子,穿着黑衣,哪里是在吓我,她是在寻爱。遇见风,与风走;遇见水,跟水流;遇见我,笑我痴吧。 她一定穿着黑衣,有惨白的脸,这样一想,有聊斋意味。我喜欢带鬼气的东西,并不觉得怕,只觉得无限的神秘。黑的夜,再往更黑里走,哪怕一个人,哪怕,孤单到想落眼泪。 后来去中国美术馆看过李老十的画展,他那时已经死了。喝多了酒,然后从一个五星级酒店的顶楼跳了下来,留下一大批画里的残荷。 他画的残荷我真喜欢。我真喜欢。 用墨之黑,用墨之狠,用墨之凉,让人无端悲起来。 中国美术馆,三楼,对面的墙上,劈面而来恐怖的一片黑,到处是残荷,伸展、扭曲、凋零、哭泣的荷,哭泣的黑。 我瞬间爱上这悲壮的黑。 无以诉说,不黑如何?只能是这颜色,只能是黑! 名字也让人心折心酸——《十万残荷》,扑面而来,砸向我,顿失颜色,十万残荷,残荷十万?这是怎样凋零的心,必须的黑、必须的墨、必须的忧伤,没有留白,不给自己留下余地,一意孤行,孤单至死。谁可相依? 确定吗?不确定吗?黑给了你一刀,让你一下子疼到谷底。 所有的挣扎,在黑里有了交待,有了说明。 如果明媚,就是轻浮的;如果温润,就是浅的;只有黑,才这样痛,痛到紧紧地握了手。青残了,瓣毁了,只剩下一茎瘦瘦的荷骨,她们残了,残到黑。 黑,原来可以这样触目惊心。 再后来,我看到一个黑衣女子。 她穿黑色透明,一件黑色蕾丝衬衣,一条黑色短裤。这些黑还不够,好象还不够惊艳,外面罩一件到膝盖的黑色风衣,纯毛的料子,软软地飞起来,她走进来时,所有人的眼睛全直了。 总以为白或者红才是那最最扎眼的颜色,不不,那黑才是镇得住全场的艳。何况,她真是美,美到惊魂。 特别是那件飞起衣角的黑风衣,让我着了迷。它如此风情,如此黑得像传说,我开始满大街找这种素黑,终于,我在安瑞井专卖店看到。 2600,不打折。 我一丝犹豫都没有,买了一件黑色的风衣,这是第一次,我为自己买黑色。 当晚,我穿上它去和朋友喝茶。当我进去,满屋的人抬起头来,她们从来没有看我穿过黑色,何况,我素黑到没有任何颜色了。 她们说,好象是一朵惊艳的北地胭脂。 我终于明白,你开始一直拒绝一直讨厌的,甚至一直觉得不适合自己的东西,也许恰恰是最适合你的。 黑的神秘和高贵,也许真的不适合那惆怅而青涩的少年。那时,我们还一身稚气,或许也不适合二十多岁的女子;那时,我们身上有烟火和俗骨。但,当岁月沉炼;当秋意闹到柿熟了;当酒喝到半酣;当人已经褪去那薄薄的青和涩,也许,黑是最最适合的颜色。 这种素而神秘,多适合当三四十岁的人的道具,所以,我理解了那些明星,在隆重场合一定要一黑到底。穿别的颜色,永远有风险,而黑,给了人最稳妥,也最神秘的隆重。 而最黑的夜里,如果掌灯看心上人,那黑夜里的人,都会有异样的温暖。给他研了墨,看他一身长衫,写字画画读诗书,即使最黑的夜,亦有最明媚的心。何况,喜欢他颈间一颗黑黑的痣,他说过,那是你前世的泪呢,滴在那里,不肯下来,就这样,一生相随。 胭脂红 红其实是个很俗的颜色,也是个很俗的词。我名字中曾经有过这个红字,我厌恶它简直到了不能忍受的地步,于是在十五岁的时候我擅自做主,把它改成了“虹”。后来又发现这个红俗得有一种妙,说不出的红泪清露里的好,于是小说中的人物开始叫沈小红,陈艳红之类。有时候,俗也真有俗的好,至少可以任性到底,不管它三七二十一。 红用得最好的是《红楼梦》,叫《青楼梦》就带着烟花柳巷味道;叫《白楼梦》是凄凉凉一片;叫《黄楼梦》?想想就俗得不可忍;叫《绿楼梦》,好象有一个湿的大印子在那里,有青苔,有阴雨,要滴出水来的《绿楼梦》,一想就湿耷耷……只有叫《红楼梦》,唯有《红楼梦》,那样贴切,那样千回百转,那样蚀骨消魂的《红楼梦》。 我喜欢国画中对颜色的叫法,诗意盎然,带着小资的文艺腔。石青、石绿、朱砂、雄黄、藤黄、靛青、赭石、胭脂……我极喜欢赭石和胭脂,读起来都分外生香。这香却又香得这样曼,这样妙,好似加了一片柠檬,回味无穷。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六章 非常没,非常罪(8) 第六章 非常没,非常罪(8) 中国字真是美,一写到胭脂,就是胭脂泪,留人醉,几人重?一下就引到了“形而上”,胭脂红,是月粉泪佳人,朵云轩上老了的泪痕,只觉得又怅然又美。只记得聊斋中有女子唤做胭脂,单名字就惊了心,更不用提那让人心折的鬼故事,总是和爱情有牵连。 胭脂红涂在戏子旦角脸上的时候是俏的。那份妖媚,让人失了三魂七魄,特别是张火丁的青衣,我每次看,都觉得她是天生的戏子。伶人的妩媚和清凉,缠枝莲的绵长与疼惜,都在那片胭脂红上。我曾经在长安大戏院的后台看到她化妆,化妆室只有我和她,她对着镜子,我看着镜子里的她,她一点点涂着胭脂。那个动作,绝世倾城,而化好了妆的她,让我惊为天人。 我们一直默默无言,同是廊坊人,她的寂寞,我的清凉,她在台上唱,我在台下喝。而那飞在脸颊上的胭脂红,让我想起黛玉临死前咳出的那口血,那么艳,又那么凉。杜鹃啼血声声唤,有谁记得雪夜里去访红梅?有谁得记得胭脂香胭脂红?我还记得《白蛇传》中白素贞戴的那个红毛球,也是胭脂红。杀到金山寺之后,在断桥边遇到变了心的许仙,她一字一句地唱着:你妻不是凡间女,妻本是峨嵋一蛇仙,红楼交颈春无限,有谁知良缘是孽缘……眼泪唱得掉下来。那毛绒绒的红球球一颤颤,好象心碎成一粒一粒,让人心酸得紧。我替白素贞无端地难过起来,爱的惆怅无处不在,不管是人是神,这应该是最最难了的惆怅。唱来唱去,修行千年,抵不住许仙一声“娘子”,到底被压在雷锋塔下。 其实我是喜欢素面的女子,但有一天,我喝醉了酒,居然飞上了胭脂红色。我喝到了厚醉,逼着人说我唱戏唱得好,不停地唱,挨着的女子抚摸着我的头发,说了句,“雪,我懂得你。” 她总是叫我“雪”。这一个字,叫得我泪流满面,孤独难当,如果一个人理解你的孤独,那是银碗里盛雪,是清水里盛开荷花。我只觉得慈悲又欢喜,像这张流着泪的脸,有清泪,亦有胭脂红。 爱默生曾说过:“自然,是个轻佻的女子,以她所有的作品引诱我们。”我还记得三月桃花红杏花白,忽然看到一抹胭脂色,那是什么红?这样嫩这样翠,之前总觉得胭脂红有几分轻佻,可是这轻佻是我喜欢的,我迷恋的。如果女子有几分轻佻呢?我先前觉得轻佻不能忍,可如果她和自己喜爱的男子轻佻,是多么可爱多么可以放纵啊。 《金瓶梅》中的重阳节家宴上,瓶儿强支病体,唱了一支《折腰一枝花,紫陌红尘》,她明知西门庆不再爱,却还唱着: 榴如火,簇红巾 有焰无烟烧碎我心 ……想必这榴如火,簇红巾也是胭脂红,有说不出的黯然,虽然看起来如此明媚,这样的惆怅,只有失了爱的人才明了吧? 少女的胭脂红最讨俏吧? 蹴罢秋千,起来慵整纤纤手 露浓花瘦,薄汗轻衣透 后来又青梅嗅,后来又悄悄走,这一举一动,香汗淋漓,胭脂红是不是可闻可嗅?任是哪个男子不动心? 还爱胭脂红的樱花,仅仅因为它薄命。只短短几日,遍地桃红殒落,看得人心惊,好象一段私情的了断,即使了断,也了断得这样惊心。一大片的记忆,落英缤纷,你是你的,我是我的,虽然共过一个春天。记得也好,忘记也罢,曾有过的这一季,已经足够。 看过一张画,一片胭脂红,配上了石青,画的名字也好,唤《云端女子》。我不知其意,难解其意,可是我知道,也许送画的人知道吧。这一片胭脂红,想必是爱情的胭脂红,国画中被称为“皴法”的笔触。一寸寸蔓延开来,草一样,疯长着,在心里,在梦里,有胭脂红的光阴里。 我只愿意当一只紫色的昆虫 我不喜欢紫色,一点也不。 衣服中,一件紫色也没有,紫不适合我。这仿佛命中注定,虽然看起来紫有唯美的杀机,带着致命的浪漫,可是,它就是不适合我。我甚至不尝试,就像再英俊的男人,他看起来这样风日洒然,我也一样不会动心。气场不对,再风日洒然又如何? 记得《金瓶梅》中西门庆看宋惠莲穿一件红袖对襟袄紫色裙子,嫌怪模怪样不好看,于是给她一匹翠蓝兼四季团花“喜相逢”缎子做裙子。四季团花就热闹,喜相逢就更有烟火气,蓝配红,就有了神,有了妖气。可是红配紫,用老话说,坷碜死了。张爱玲为此也说过一句特别明白特别知音的话:现代中国人往往说从前的人不懂得配颜色,古人的对照不是绝对的,而是参差的对照。这个参差的对照多么曼妙啊。 写宋惠莲穿得乱七八糟也有道理,在整部书里,宋惠莲是个最让人讨厌的女子,轻浮放浪势利。瓶儿金莲是真心真意喜欢西门庆,而她和在西门庆在一起,总是索要东西,每次都要。虚荣心超过爱欲,而且刻薄地说金莲:“昨日我拿她的鞋略试了试,还套着我的鞋穿,倒也不在乎大小,只是鞋样子周张好。”在这以瘦小的三寸金莲作为女性美衡量标准的时代,这句话是多么恶毒!而她的头上,总是黄烘烘插戴着首饰,与一班男仆打牙犯嘴全无忌惮。真是颠狂柳絮随风,轻薄桃花逐水流,所以,她穿紫色,如此合适。 还记得琼讯一帘幽梦》中那一个帘子,也是紫色的珠色,主人公叫紫菱,很生香的名字,我却不喜欢,觉得艳俗。不如另一主人公名字叫绿萍,绿这个字,用在名字上,比红或紫要生动。黛玉的丫鬟唤紫鹃,黛是多好的颜色,空灵飘逸,丫鬟的名字不能超过这个黛,叫紫最合适,非常稳妥,不张扬,好象无比的应该。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六章 非常没,非常罪(9) 第六章 非常没,非常罪(9) 张曼玉在《花样年华》中几十套旗袍,最让我看不上的是紫色的那套,好象一大滩水渍在身上,紫色的,发污发暗。我喜欢绿色的旗袍,整个人看上去像一只生动的苹果,那样鲜翠欲滴。 没有看到穿紫穿得太好看的女子。范冰冰算是倾国倾城了,有一次看她在哪个晚会上穿了一件半截的紫裙子,应该很靓丽的人,可是,忽然就黯淡下去。那场晚会嘶评为最差着装——全是紫色惹得祸。 琼瑶还有一个小说《穿紫衣的女人》,这名字很忧郁,也很诗意。我记得年少时看过,对紫有无限的向往,但也只是想象那穿紫衣的女人,想象是比真实更好一些的。这一点像爱情,想象的爱情总有千般好万般好,真落到现实中,还有比爱情更无情的事情吗?以为的海誓山盟天荒地老,马上就会凉下去。就像那紫色,想象中好,穿在身上,无比地昏暗,好象整个人都成了一个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断落着,又无奈着。 认识一个画家,他说紫是最不地道的颜色,康丁斯基的颜色理论中,也不看好紫,可是,没有它也不行。陈丹青在《退步集》里曾经说过去的时光,看不清,也看得清,旧时候的记忆,越老会越清晰。他的《西藏组画》里紫极少,可是也有,画袍子时,暗,脏,只能是紫,好象一团牛肉,冬天的牛肉,冷而僵,表情的麻木,衬托了西藏的荒凉空旷。 看过安东尼奥尼拍的北京,六七十年代的北京,街上空旷没有人,很荒凉,也很寂然,像现在的北朝鲜平壤,还有大马车经过长安街,还有牛粪,想想就生动得温暖。这里没有紫,当然不会有紫,因为紫是有了物质生活之后的颜色,比较小资比较性情。那个记录片,我看了好几遍,心里很坦然,很喜欢。 我愿意活在那个街上空空如也的年代,因为朴素,因为简单,因为它没有紫色。可是空气中有紫色的忧郁,一个忧郁的年代,其实是可以出很多奇人的。我当不了奇人,可是,我愿意寂寞而安静地活在紫色的忧郁中,像一只昆虫,如果选择颜色,我当紫色的昆虫,在卡夫卡的《变形记》中,爱情着,或者,堕落着。 绿 我开始不太喜欢绿。觉得太生机盎然,太春天,太让人有阳光的感觉,我喜欢那些更委靡的一些东西,带着颓靡与堕落才好。 是从张爱玲的文字喜欢绿的。特别是苍绿老绿,那种暗暗的潮湿的苔绿。张爱玲说一个人穿雨衣,像一个绿色的药瓶,也只有伺有这种比喻,她又写,你尽有苍绿。在苍绿中有安详的创楚,嘶是树上拗下缺乏水分褪了色的花,倒是古绸缎上的折枝花朵,断是断了,可是非常的美。你尽有苍绿。这句话让我对绿充满了孩子一般的的贪婪,每一句话都惊人的美,却又凉意蚀骨。 绿总是有生机的东西,早春,嫩绿初始,一切欣欣然。朱自清写过《绿》,我大致都忘却了,因为里面的绿过于欣喜与完美。我记忆中的绿是脱了冬天的棉袄,在乡下奔跑着,外婆带我去采榆钱,榆钱能裹在面里,有田野里的香。我总是爬到很高的榆钱树上,一把把地把榆钱撸下来,嫩绿的时候最好吃,老绿了就不能吃了。 后来榆树死了,我也远离了童年和曾经的小镇,再也没有吃过榆钱,可是我记得那春天,那绿绿的榆钱,几乎定格在我的童年里,带着莫名其妙的惆怅痕迹。这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好象黑白的旧电影,什么时候想起,都有刹那间难忘的时刻。 也没有穿过绿裙子。甚至没有尝试过,倒是红裙子遍地,也俗得开了花。所以,我在十九岁时看到一个肤色极白的学穿了绿裙子,我简直是有些呆了。 她瘦,而且高,皮肤近乎透明,那绿裙子似一滴水一样,在她身上游荡着,她像是穿着一个春天——那么动人,那么鲜翠欲滴。我没看过穿绿比她穿得更好看的女子,甚至超过杨丽萍的孔雀。再后来穿墨绿好看的人是一个外国女子,在北京的798艺术工厂,在寒冷的冬天,我们去看洪晃的《乐》杂志社,迎面走来了穿墨绿大衣的女子。那样冷的冬天,裸着小腿,眼睛是北欧人的眼睛,深深陷进去,我花痴一样跟了她好久。 后来我看过一篇小说,写女人男人,穿着果绿色内衣,好象一只的苹果。原来,这果绿色内衣,比黑要生动,比白要诱惑,比红要贴切。年轻的娇媚的女子穿着果绿色内衣,想想就要流口水,别说男人,女人也会喜欢吧? 琉璃工坊的东西我是喜欢的,那里面绿色居多,碧绿碧绿的,让人看着都有禅意。看到一只碧绿的碗,想像里面盛了雪,一下子感动起来,好象遇到爱情似的。那绿,透明,不搀杂任何东西,素心花对素心人,人若活到琉璃,爱要是爱到琉璃,还有什么解不开?三千情结,轻轻一捻,也全是这绿色吧? 诗人曾写过一首诗,说一个人的爱情,像翠鸟一样绿,像翠鸟一样的羞涩。这是多么奇妙的比喻,我听了心动不已,如果爱上一个人,是不是真的像翠鸟一样绿,像翠鸟一样的羞涩呢?羞涩应该是红的,可如果爱情了,就是绿满枝头,压不住的好。一树怒绿,发了疯,我就要绿给你看,绿出个青山常在,绿出个碧波荡漾。 去年秋天去九寨沟,终于见到了那九寨归来不看水的绿。我看着水中自己倒影,也妩媚起来,也带几分绿了,那水是太透明太绿,近乎悲伤了,我看着那深深的绿,又喜欢又怅然。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六章 非常没,非常罪(10) 第六章 非常没,非常罪(10) 太美的东西总是会破碎,就像曾经像翠鸟一样绿,像翠鸟一样的羞涩,如果离散了呢?那绿会苍了老了,会如一块凝固在衣服上的绿渍子,越看越不喜欢,恨不能抠了去剜了去。 我总是想象我的老年,大概也会像一把苍绿一样,凝固了,呆了。可它究竟是绿呀! 素心禅 北方的冬天说来就来了,一场大风之后,雪,跟着就来了。 外面飘着大雪,捧了一杯热茶坐在阳台上,正打开一本丰子恺的漫画看,电话就响了。 谁这么讨厌,打扰我的清幽?最近迷上丰子恺的漫画,简单的笔画却是禅意芬芳,大雪压住红尘的这个周日,是准备一个人看书听戏的。 “阿莲,干什么呢?下雪啦,特别大特别大的雪,快出来,我们雪中散步去!” 又是她!她总这么热闹。我的蜜桃姐姐,好象快乐粘在她脸上一样,一天张着大嘴笑,一笑皱纹还全出来了。 有什么好笑的啊,她多悲惨啊,离了婚,半老徐娘,还天天折腾着跳芭蕾舞。我总叫她中年版芙蓉姐姐,她哈哈大笑,并不在意。 这个雪天,她来了电话,死拉活拽让我和她去雪中散步。 穿戴整齐下了楼,看到她一身火红的衣服,站在雪地里分外,“走,”她说,“照相去!” 看她兴奋的劲,好象十几岁的少年,她脸上的笑容感染了我,拉起我的手时,分明感觉到她手是热乎乎的。她说,刚把大白菜折腾了一遍,怕伤了热。“我的手是不是白菜帮子味?”我扑哧就笑了,再也装不下去,我说你真是生活得太灿烂了。 雪极大,大片大片的打在脸上,风也大,打在脸上生疼。街上人少,我们像两个疯子一样在雪中跑着,她一边跑一边抬起头接着雪花。虽然她人到中年,虽然她胖了难看了,可那个动作,我一点也没有觉得幼稚,却让我在片刻之间感觉如此动情,如此心酸! 大街上仿佛只剩下我和她了,我们边走边聊。 她总是这样,对生活充满了太多向往,喜欢一切美好的东西:漂亮的衣发美味的食物、生动的爱情、纯粹的友谊、男人的诺言……而我却几乎一切相反。我整个人大部分是灰色的,对世界充满了慌恐,持否定态度,与人交往,充满了戒备。和她成为蜜友以来,嘶停地传染着我,原来,快乐这东西,也是会传染的。 不知要到何处去,反正这个风雪天,我和她,像两个疯子一样在街头上狂奔着。 是在狂奔,并不觉得冷,大片的雪花几乎是砸在脸上,衣服半湿了,我们叫着,扔着雪球,打着雪仗,依稀是苍绿少年。镜头中的她,不美,可是,动人,芬芳。 一个三十五岁的女人还有这样纯粹的笑容,难得。 有一辆三轮车正在上坡时,装满了红桔,车滑下来,红桔散了一地,落在雪地里,分外的艳。 我们跑上去,帮老大爷拾红桔,后来,又来了几个小孩子,拾了那满地的红桔。有人帮我们拍了照,我想那应该是一幅动人的画面吧,红的红,白的白,还有一群温暖的人们。 去了公园。 人少到只有我和她,我们坐在哼,看到有两三只野鸭在叫。 静默中,听到天地之间只有我和她的呼吸。整个天地,一片雪白,怪不得《红楼梦》要在大雪中结局,这才是,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 她突然问我,“什么是禅?” 我无言以对。 她说,“素心是禅。” 问她怎么讲?她说,“前两日,前夫来电话,说生意败落。我听了,给了他十万块钱。”我听后愕然,“你们离婚了呀。” “离婚怎么了,离婚了就看着他倒霉高兴?我做不出来,他现在不行,我帮他一把,因为爱过,我心里有慈悲。” 我无语,我总以为她大大咧咧没心没肺,却原来,她有这样纯粹的心。 “哎,给我参谋参谋,我开个书吧如何?把屋子装修得有情有调,然后放些自己喜欢的书,你说行吗?” 我看了一眼她,“行啊,就怕不赚钱。” “不为赚钱,就为喜欢,我用别的生意养着它,就为喜欢,行吗?” 这次,她真让我刮目相看了,大雪里,一个女子和另一个女子说着自己的梦想。她没上过大学,可一直喜欢读书;她没跳过芭蕾舞,于是去学了芭蕾,一点一滴,她实现着自己的梦想。 我终于可以回答她禅是什么了。 有没有人欣赏,不是花要开的理由,无人欣赏,花照样开放自如! 就像这个大雪天,别人或许以为我和她是疯子,可我们自己觉得,我们也是那雪花,在这个美妙的雪天,肆意飞舞。 欢喜禅 下雪了,很大的雪。 雪寂静无声,大雪压了红尘,一个人捧了旧书看。发了黄的旧书,是欧阳予倩的《自我演戏以来》,一块七毛钱的旧书,发了黄,末染红素丝,徒夸好颜色。我喜欢的,就是这个味道,这个感觉。甚至字是老体,由于好多我不识,还要翻旧字典,或者蒙着看下来。 下雪了,听着一种叫埙的乐器,分外的销骨。眼枯即见骨,天地总无情。好象苍茫间一个男子在沙漠上走,这种孤寂,只有孤单的人才知道有多寂寞吧。 这样的雪天,自吹炉火夜煎茶,煮了一杯浓的咖啡,围了女友从德国带回来的红色大披肩,坐在阳台的摇椅上。看一本旧书,或者,不看书,或者,不听曲。只发一会儿愣,那么,这个黄昏,也是好的。 有黑咖啡的香气弥漫上来,是带着心事的香。 下雪了,我不出去,躺在摇椅上,想想心事,也许什么都没有想,又有什么关系呢?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六章 非常没,非常罪(11) 第六章 非常没,非常罪(11) 一个人的时候,有素色的光亮,这光亮,只有自己看得到。 咖啡不解瘾,倒了一杯芝华士。 一点点品着,开始静静地流眼泪。 先是坐在椅子上,头有昏了。如果手托住腮,眼泪就会流到袖管里,所以,我索性倒在床上,一边喝酒,一边流眼泪。 我喜欢这样懒散,和被子缠绕在一起,黑的发,白的被,都分外孤单。 其实我就是想流一会儿眼泪,就是想在这个寂寞的雪天,自己和自己黯然。 我喜欢有些暗黄的天,喜欢雪花一片片飞下来,安静的雪天里,我喜欢自己一个人度过。 当然,我会关掉手机,把电话线拔掉;我会穿着棉布衣服,披着散发,素面朝天;我会赤着脚在木地板上走来走去;我会找一些旧信来读。 天慢慢黑下来,我读着那些发了黄的旧信,泛了黄的纸,红色的格子,飘逸的柳体,与一个人的初恋有关。 我找到一些旧磁带,有的声音已经颤抖,九十年代的姜育恒,他唱《再回首》——再回首恍然如梦我心依旧。 那些旧信里掉出一张黑白照片,我翻开,看到一个人的照片。十岁,青涩的笑着,那是我,在雪地里,短发,分外地羞涩。那年,我与一个南方的男子,无限的热恋。 此时,我却无比地惆怅与感激。 因为他我知道了脸红、羞涩和心动,所有的初恋完美到让人叹息,但事隔多年,它会让人感觉情之哀伤。我仿佛看到一个人乘着火车而来,四千里路云和月,是为了另一个人而来。 而他,只是为了与你相聚再离散。 我曾经哭过闹过寻死觅活,如今,我云如影花如面,翻看旧信旧物,清泪潸然,满怀满心,只是无限的喜了。 那过去的华年,有情有义,已经足够温暖。 此时,我把酒言欢,一个人喝得薄醉,脸上有了婴儿的红。因为酒,脸烧起来,我推开窗,十七楼的窗外,去接那一片片雪。 美到难言。哽咽到难言。 只远远听到有谁在唱——到此时我只是绿窗人静……是当年荀慧生唱过的,我听着那旧调子,心里浮起一层层的喜悦。 揭起一层,还有一层。 这人生,因为喜欢加上不了解,再加上去岁的云和今春的雨,你教我,怎么能不满心满魂全是欢喜? 心头好 最喜欢的当然是张爱玲,她是一块旧丝绸,就那样旧着,迷人着。 虽然快碎掉了,仍旧不失华丽,即使过了这么多年,那上面的凤凰就是她;虽然死在了上面,可是,仍旧是凤凰。 她孤绝的气质注定是倾城的,因为热闹到极致,也就清凉到极致。我最迷恋的是她与胡兰成热恋的时候,把头低到尘埃中去,其实是犯贱,而犯贱,是爱情的最高境界。其次是一个人在美国,不再与任何人往来,自生自灭,但她的苍绿,是那么让人倾心。这无疑是我心里的朱砂,所以,但凡是张爱玲的,便是我的心头好。 陆小曼。风情而婀娜,执著、任性、花痴……她吃大烟,喜欢唱戏,一掷千金,并不贤良,与林徵因怎可相比?可是,我这样喜欢她,因为她的真她的稚,敢爱敢恨,如一朵烟花,刹那绽放,一生寂寞。看诗人志摩写给她的情书,一声声唤她小龙,看她随手一画便是倾国的画,便知道,这个女子,亦是心头好。 张火丁,她这样冷艳,天生的程派青衣,生来的薄凉气质让我心仪。每次去长安看戏其实只为近点看到她。我从来觉得追星是件无聊的事情,所以,拉着明星照相是我所不耻的。可是,在这个春天,我在廊坊明珠影剧院后台看到火丁,实在是忍不住了。她穿着一件运动衣,化好了妆,在角落里坐着。整个后台只有三个人,是旁边的一个小侧台,她,我,还有一个人。我与她照了一张相,那天我发着烧,嘴全烂着,照相时我心跳得很快,她安静地看着前方,她一直这样安静,眼神凛冽。我想,这一辈子我大概只会没做这么一件事,就是非要和别人照相。以后,再也不会了。 烟花 烟花这两个字分外美。当时香港有个小说,叫《去年烟花特别多》,我一看名字就喜欢。烟花两个字那么让人心动,再加上前面的定语,就伤感得无以诉说。 感觉最烟花的女子是陆小曼,那样芬芳妖娆的名字,人又生得美,又多情,又有才;爱情是一段烟花,不过是乱世中两个人六年相依,然后,她守寡,一个人,一辈子,清凉凉的。陆小曼晚年的照片,牙齿掉光了,后面梳着一个髻子,与平常的老太太并无两样。可是,我一想起她在烟榻上抽烟,唱着昆曲;想起她画一手好画,和徐志摩那样惊天动地爱过;还有她一笑时的羞涩和动人,我觉得,这是我要的女子。她婀娜而风情,恕凉而,可是,她只是一朵烟花。 因为那段烟花一般的爱情,我还是从她的眼神里看到了一种光芒,虽然隔了岁月的光阴,仍然那要让人震撼。 三毛也是烟花吧,她努力地开,努力地开,为的是更加炫目,炫目到让人以为是怒放的菊。在最后的秋天,挣扎着欢喜,到最后,用一双结束所有。这样的来去,虽然不舍,可是,如果她喜欢,有什么不可以? 我翻看《凡高传》,他这样狂热而迷乱,大部分时间是神智不清的,可是,他画那些向日葵时,一定是镇定而欢喜的。那一朵朵扭曲的向日葵,是他的灵魂,他愿意这样开放,哪怕,只开一瞬。 因为喜欢烟花,我给自己的长篇起名《烟花乱》。一个男子爱一个女子,她是他的花妖,是她的魂,是她命里的疼,是他的十万亩玫瑰。这一场烟花,是注定的伤城,遇到了,就不怕疼一生。他这样喜欢她,哪怕一次次伤害,就像那首《偏偏喜欢你》里唱着:为何我要偏偏喜欢你?盛大而伤感的青春里,应该有一场爱情,哪怕破灭,哪怕最后,烟消云散。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六章 非常没,非常罪(12) 第六章 非常没,非常罪(12) 记得看《胭脂扣》,我看到如花和十二少在烟榻上吸烟,白衣白衫,两个人,非常堕落,又非常美。十二少问如花:你到底有多少种样子?男装的你,女装的你,醉了的你,抽烟的你,哪一个是真实的你?如花幽幽地答:太真实了,会吓到你的。这是李碧华的爱情,让人冒着冷汗看下去,音乐是二胡的曲子,非常凄凉,可是,又是艳的,分明带着粉蓝蓝的颜色,让人以为是烟花绽放。 也许《胭脂扣》预言了他和她的命运,四十岁那年,她凋谢了,可是,那艳丽的一生,谁都会记得。我看梅艳芳的所有电影,只有《胭脂扣》里的她,绝色倾城,那凄艳哀婉的形象,想起来就心疼。他先她半年而去,从楼上飞下来,那飞翔的过程如此寂灭,是烟花最后的开放。 还记得去过一条河堤。 是黄昏时分,河堤有黑的树,成片成片的老树,黑得糁了人,好象聊斋中的场景,如果再闪现出一个白衣女子,黑的发,红的唇。如果她在河上隐隐约约地出现,大概男人死了也要去爱。虽然知道她是烟花一片,也许马上就要散去,也许。 河上有莫名其妙的草和红红黄黄的花,那花几乎是妖媚的,叫不出名字,可是,非常配合这些黑的树。我只觉得非常电影,因为有恐怖的美。我总是喜欢一些“个色”的东西,所以,并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就像早晨有时步行去上班。在冬天,那条道路上有生炉子的女子,长得并不美,趿拉着拖鞋,眼里有眼屎,可是她很认真地生着炉子,白烟扑扑地往外冒着,家里的男人还在睡觉?我穿过那些烟,生冷生冷的,往前走。一个红衣的女子刷就从我眼前过去了,分外的美,如果那生炉子的女子是家常的风景,这一闪而过的红衣女子就是烟花。 烟花这样美,因为短暂,所以,美到心碎,让人心碎的东西,总是好的。那随后一地寂寞的烟灰,就是结局,可是因为美过,那烟灰冷了,也是有光阴的翅膀,没准哪一天,就会飞到记忆里。 所以,我宁愿做一朵烟花。 宁愿。 钱和男人 钱和男人,这是很微妙的两件事情。 女人和这两样东西的纠缠是一辈子的,没钱不能活,没有男人可以活,但至少,活起来不会那么爽。 所以,女人在乎的东西归根到底是这两种。钱是第一位的,有了钱,可以有男人,不再献媚或看他们的脸色,不再尿他们那一壶,这是我的一个姐们春儿说的,有了男人,也可以变成有钱人——不过前提是有姿有色,如果再有名,就可以是许戈辉那样的,把别人的优秀老公抢过来归为已有。 聪明的女人会视男人如粪土,但绝不视他们的金钱如粪土。如果他爱你,舍得为讨你一笑而付千金,有什么不可以呢?装太清高了男人不领情,有的时候,你花他的钱,他觉得是给他面子,他更有动力去赚更多的钱,女友美姿就是这样,从来花男人的钱不眨眼,她说,凭什么不花,他们犯贱,他们愿意! 女友拉拉不这么认为,她从来不花男人一分钱,觉得自己特别独立。在钱上分得清,感情上自然也分得清,和男友上街,看到一个新款的包,她说,真好,我要买下来。男人不慷慨解囊不算,还指责她是物质女郎乱花钱,结果搞得特别郁闷。 最郁闷的还不算拉拉,小讶她还要郁闷,花不到男人的钱也就算了,还搞了个倒贴。 谁让男人没本事呢,就知道游手好闲,可她是一公司白领,月薪上万,两个人花,剩不下多少。但她就是喜欢他,他人懒,还花钱如流水,他说,从小就花习惯了女人的钱,哪会给女人花钱? 钱和男人,让女人伤透了脑筋。 到底哪个爱情会最幸福? 花男人钱的女人说,知道男人给你大把大把花钱时什么感觉吗?只觉得自己被尊重被宠爱,即使再有钱,花男人的钱也是快乐的,特别是他如果再爱你。这一点,师奶张爱玲体会应该很深,她没花过男人的钱,全是自己一个字一个字卖出来,胡兰成遭了难,她会寄钱到温州,即使不爱了,还照样寄钱给他,他只花过一次钱给她,让她做一件袍子穿,她竟然温暖到落泪,只让人觉得可怜。 刘晓庆也不花男人的钱,所以,结果是总在打拼,总让人感觉外强中干。她大概不屑于花男人的钱?章小惠是个例外,她走极端,花得太狠了,结果把钟镇涛花破了产,于是反目为仇。这个女人的鞋子和衣服可以开专卖店了,谁娶了她、爱她都无一例外破产,哼哼,算她狠。 所以,花男人的钱要有个尺度。 但我最反对aa制,太不符合中国国情了!只能让女人郁闷,在《好想好想谈恋爱》中,谭艾琳一直和伍岳峰aa制,以示自己的独立和人格。而如果是我,才不陪你玩呢,你看了美人美景还要我付钱,真是比窦娥的妈都冤枉。你伍岳峰再有风情再浪漫体贴我都不要,那是一种自私的表现,一个有钱的男人,舍不得给女人花钱,哪还叫男人吗?谭艾琳借了他一万块,还他的时候他连客气一下都没有就收下了,看得我心里发赌。真不仗义,我骂了一句。谭艾琳也郁闷,可又离不开,怎么一个贱字了得。 我喜欢男人给我花钱,不喜欢aa制,也愿意倒贴。如果这个男我喜欢,为什么不可以呢?aa制最没有爱情的味道,给我花钱和倒贴都有一种狂爱在里面,如果这个男人有金城武一样的眼神和性感,再有张国荣一样的忧伤,我愿意把身家性命全贴上去,何况那点钱?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六章 非常没,非常罪(13) 第六章 非常没,非常罪(13) 所以,说了半天,女人如果真爱一个男人,还是在乎爱情的,但没有了爱情,只好要好多好多的钱,亦舒用喜宝的话早就告诉我们,没有爱,可以要钱。 以前提到钱总觉得俗,但爱来爱去,总有钱在里面掺合着。都是饮食男女,没什么可忌讳的。 有一个一直在我身边蠢蠢欲动的男子说,我得给你挣一麻袋钱,然后让你去欧洲小镇上做闲云野鹤,我一听这话就美得冒泡,虽然知道有点大话西游,但我喜欢他对钱的那个劲,到了商店,一指那些东西,说吧,要什么,随便。其实我知道他口袋里没有多少钱。 女人啊,就是这点小虚荣,哪怕有根棒棒糖,只要有人说想吃就吃,心里就甜蜜的了不得。 去不去欧洲无所谓,丽江一趟也行啊,一麻袋两麻袋也不重要,有一个信封买点花戴就美着呢。关键我特别中意这个计量单位,一麻袋,多么美妙的计量单位啊。 所以,我还是个物质女郎,如果在钱和男人之间必须做个选择。 我可实话实说了啊。 嘻嘻,我还是喜欢钱。 不要脸了还如何? 有人拍到黎明与乐基儿的戏,是现场版,说黎明半个月让乐基儿搞残了,一脸土色,好象他知道人家一夜几次一样。 网上也确实有照片,两个人如何进房,如果到床上,想必是高倍摄像头的?真是佩服香港狗仔队,也佩服黎明和乐基儿,两个人居然不拉窗帘,惹得春光外泄。 可是他们活得依然明媚,被记者问到,乐基儿说,是的啊,好得很啦。 问的人都觉得索然。 他们见习惯了躲避或解释的女艺人,或者如李亚鹏一样,一被问及王菲就变脸,至于吗?你若坦然地说,他倒没有了兴趣。娱记也如此,你越坦荡,她越觉得无趣,最后,连想写你的兴趣都没有了。 假若李亚鹏把每天王菲吃喝拉撒写在博客上,事无巨细全滴水不漏了;假如他不是捂着盖着,只写一句王菲要吃汉堡,怎么会让新浪博客放首页上,然后大标题就是“王菲要吃汉堡”。 我要是想吃汉堡没人理,那是屁大的事,可王菲如果想吃,那就是天大的事了。所以,李亚鹏索性将不要脸进行到底,你不是写吗,问吗,那么,你来没有来得及问的,我一定要你听,而且是友情赠送。 这一下,就打中了娱记的七寸。恰如乐基儿,我就不要脸,就是和黎明天天,就是不要挂窗帘,你如何我? 倒不如何了。 只得再寻他家了。 如这样不要脸的还要蒋勤勤,和陈建斌传了绯闻,还没有两天,就谈婚论嫁了,说,也许明天就结婚了也未可知。一部《乔家大院》成就了一对鸳鸯,倒也是看着顺眼的一对。前几天杂志还说蒋勤勤如何与初恋重续了前缘呢,好象是千字千元的稿子,转眼就劳燕纷飞了,这样不要脸到底的好处是:我想如何就如何,你管得着我爱谁吗?陈建斌是《结婚十年》让我看好的男演员,一脸的小坏,是让女人喜欢的那种坏,所以,嫁了他,蒋这个琼瑶捧出来的水灵应该也算不错的归宿。 以后如果有人问明星,就一五一十招了。招了之后,就是不要脸到了底,如果再请他们免费观看真人秀,那才真是要了谁的命。 关乎八十年代 八十年代?实在是太遥远。遥远到八十年代出生的人还真的没有出生。 但我深深怀念那个年代,于七十年代出生的人说,那是一个轰轰烈烈的年代了,十多岁的孩子,唱着“八十年代的新一辈”,遥望二000年,呵,遥远得如同外星人一样。 八十年代,有喇叭裤有邓丽君有童花头,有大白兔奶糖,明星,内地只有两个。演电影的刘晓庆,唱歌的张蔷。 只听说她们的绯闻。 那阵有绯闻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刘晓庆拍电影,写书,《我的路》在报纸上连载,闹离婚……她总是和别人不一样,而且大放厥词,说自己是中国第一女影星,的确,她太另类太出类拔萃,所以,谁能容得下这么一个狂妄的女人?现在的明星都写自传,可是,谁能赶得上她? 关于张蔷。 一个月出一张唱片,那么尖那么厉的嗓音,只把你逼得无路可逃,尖叫的青春,篮球一样的胸,爆炸头,她的大嘴,涂得血红,笑着看你。 完全的另类,在八十年代爆炸开来。 提着录音机招摇过市,放着张蔷的歌,那是八十年代最前卫时尚的事情,我记得邻居家的英俊哥哥干过样的勾当,以致于我暗恋上他,希望快点长大可以嫁给他,虽然他当时天天喊我小屁孩。 虽然是小屁孩,我仍然听张的《热情的沙漠》《迟到》《大眼睛》……那些歌迷死了我。 两个明星把中国折腾了个天花乱坠。 现在,没有人有这样的能耐,章子怡红不红?她和她俩比,简直是,哎怎么说,真的不能比,你能让全国人民都评价你认识你,可她们真的做到了。 那不是一个绯闻的时代,却偏偏出来两个绯闻明星。 如今,她们真的过了气,一个徐娘半老装着嫩,还敢演十七八的角色,不得不让人服气。也许是整了容,并不见她怎么老,进灌狱,和比自己小十七八的阿峰结婚离婚,时光催人老用在她身上一点不合适,她的天性就是放肆的野的,所以,必得折腾,直到生命最后一刻。 张蔷却真的让人感慨。那么早出了名,十九岁就红遍了大江南北,二十一岁结婚,到了澳大利亚,被男友骗了财,二十年后再回来,江山不是她的江山,天下也不是她的天下了。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六章 非常没,非常罪(14) 第六章 非常没,非常罪(14) 多少歌星冒出来了,后浪会淹死人的。 她老了,三十几岁的女人了,还是那样笑着,却多了温和。 她火不起来了,跑到二线电视台去做嘉宾,样子淡定,唱着那样的歌,掌声廖落。看到那里,真有些哽咽,曾经,曾经我这样喜欢着她。 离了婚的她,带着自己的孩子,孩子很大了,比她还要高,她露出母亲应该有的恬淡笑容,不提当年勇。 那是我记忆中的八十年代,光辉岁月,如此让人难以忘记。如果八十年代是黑白片,那么,它那么干净纯粹那么动人,如果八十年代是彩色片,那么,它是最饱满的那张画,沾着很多人的青春和梦想。 如同我的一条喇叭裤,我一直放在箱子底,寸的裤角,夸张到难能承受,我知道,因为那时我们太郁闷,所以,用裤角夸张了心情。 可是,我真的开始怀念了,这种怀旧有关青春,有关我过去的岁月,虽然我知道九十年代才是我的青葱岁月,可是,八十年代那轰轰烈烈的一切,你叫我,如何忘记? 劳燕纷飞 娱乐圈中劳燕纷飞这四个字的概率出现的是比较高的。 最近是梁咏琪和郑伊健,媒体的说法是难抵七年之痒。还有孙燕姿和初恋男友,这个说法更具体,男友说,孙名气太大,聚少离多。也是,有那样大明星的女友,实在是要有些力气担当压力。 还是舍不得名和利,如果梁咏琪心甘情愿当郑太太,早早退到幕后,不做到玉女顶级位置,怎么会分手?孙燕姿去年还说要和男友永远在一起,这永远的时候真短。 又传高圆圆和张亚东高调分手,怎么样高调?我看不透。高调分手的,一定不是真爱,真爱的人,不会高调,会哭会闹,会吵到崩溃才分得成。 凭什么要爱一生一世?电影演多了,歌唱多了,日久生了情,我不再爱你了,电光火花的时候不见了,连当年轰动一时的许亚军和何晴这对金童玉女都分了手,他们曾经发誓要相爱一辈子,因为都是拆散了各自的家庭走到一起的,也曾经玩了命地要爱情这个东西,又怎么样呢? 李嘉欣够漂亮了吧,亦难逃分手的恶运。 分手分习惯了,就觉得和上个卫生间一样简单快捷了。 你分你的手,我恋我的爱,有谁可以爱谁一辈子? 看了这些,倒觉得平常的柴米夫妻来得实在,一粥一饭间,我们已经把日子过了下去。没有那么多梦想,有的是,明天早晨起来,谁去买油条回来?或者,哪家超市正打折,不如,我们一起去购物吧,虽然说贫贱夫妻,可总比有了钱烧包强,明星们有钱,谁离了谁都活得更好,一般的夫妻,离了婚就伤了元气,也许这一辈子都缓不过来,所以,我说,还是钱烧的,再有就是,拿着爱情这个东西不当回事。 电影演员中有一个叫张金玲的,蛮老了,演《许茂和她的女儿们》的一个演员,只演了一两个电影就结婚了,然后退出影坛,相夫教子。如今出来,只说婚姻的好,说自己是幸运的,虽然没有和刘晓庆那样名气大,可是,幸福的感觉是名气换不来的。 看得我拍案。张金玲与刘晓庆是同龄人,一个相夫教子,一个至今打拼绯闻不断,我想了想,如果我选择,宁肯走张金玲的路子,当刘晓庆,真的会一辈子劳燕纷飞。这样性格的女人,男人们只想爱,不想娶,娶到家里,也是个炸药包。 旧衣 那天,收拾旧衣。 真多啊,重重叠叠的,有的,甚至还没有上垢次身,白衣多,掉色的也就多,暗黄的一块,如岁月的斑驳之痕。 华衣也好,素衣也罢,买时,都用了心思的,在镜子前的一刹那,就当自己是水仙一样自恋过吧? 曾在心底记挂一件艳衣,梦里相遇,有惊艳之感,是的,这不是我的衣,却这样似曾相识,我只穿素衣的,他却一连声地说好好好,买下时,心里有怯怯的喜欢——花男人的钱,原来真是幸福。 衣的模样如七月的淀子里第一朵荷开,邀风生姿。人是细高的个子,穿上它更是一个喜欢,他的手在那衣上抚摸,隔了衣,我的肌肤,仍旧觉得诱惑。我想着,若穿了它与他看秋水长天,半空的白鹭,也定是作伴齐飞。 那些日子,水芙蓉木色的衣架上挂了它,那绣一簇野菊花的紫色衫子。我不常常穿它,只等他来才穿,他穿淡青色衬衣,我见过两件衣服贴得极近,在衣架上来回晃着,心底荡里起些许温暖,但分手那一天到来时,我再也见不到他的淡青色衬衣, 那件艳衣,终不能与他的淡青色衬衣再耳鬓厮磨。 一直,我是个被宠坏的女子,稍有挫折便自暴自弃。但却又这样喜欢着白衣,明知它最不经挫折,衣橱里那一件久不穿的白色纱衣,马蹄莲样的水袖儿,细裁的腰身,抖抖落落的窄下摆,曾经,是这样的爱它,因为爱白,爱到有些失控,如同爱他,爱到没有了自己,后来我怕了白,因为最禁不得脏,所以,白衣也就失了宠失了爱,它安静的褪去最初的白,肩处落一块斑白,四周的颜色晕开,更让觉得不堪,爱情到了最后,不堪的时候最多,如这件白衣。 那些旧衣,被我整理在一起,打算送人,却又心疼,里面有太多情感或光阴,一件件,我亲手挑来的,与我的肌肤相亲相爱过,它们已是我的一部分,纵然不喜欢了,还是不舍。 堆到阳台上,那个旧箱子里有好多旧衣,再也不会上我的身,去红尘中演绎繁华的梦,它们寂寞在角落里,如一堆久无人去看的故居。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第六章 非常没,非常罪(15) 第六章 非常没,非常罪(15) 那些旧衣,只是一个人的故居。曾经堆积少年的心事或橄榄样的青恋,慢慢堆积着,好或者坏,我都曾要过,拼命地要过,红尘一一散落,在岁月里俯拾,便有几丝布缕挑染了怀念——原来,那白色的蕾丝花边的小粉衫子曾镶了你的指痕,那米色阔腿裤是你最欣赏的一款,那黑色的“清逸一支秀”的长裙曾摆动过相思,而压在最底的圆领导开襟线衫,淡淡的青绿,你说过散步时把它系在腰间,我是陌上采青的少女…… 整理旧衣就是整理记忆,楼下有吆喝破烂的声音,我叫他上来,然后随意地一指,那些旧衣,你收了去吧。 论斤买掉的,四毛钱一斤,我只收到十多块钱,却是如释重负一般。原来,应该扔掉的东西就要快些扔掉了,扔掉了,才是放弃,放弃了,才会有旧事落幕而去,新人上场,毕竟是件好事。 眼泪 眼泪,是我们身体的一部分,如影如形。 当我们高兴或是悲哀,最直接的表达,是有一种液体从眼睛里静静地流出来,它苦涩,有一点微咸,每个人,一生中都会流眼泪,只不过,有多有少。 安静的时候,它静静地保留在我们的眼睛里,那是一面平静的湖水,没有人知道里面蕴藏着多少泪水,悲痛到极至,可以把眼泪流干,那是真的。 我的一个朋友,老公出车祸去世后,她每天在哭每天在哭,终于哭坏了眼睛——因为一滴泪也流不出来了,眼睛又干又涩。提起眼泪,总是悲伤的成分居多,但是也有风含情水含笑的那种,比如初恋时破涕为笑的泪,是那么甜美,甚至他,可以吻尽你脸上的泪水。 但是情人的眼泪总是绵长忧伤。——为什么要对我掉眼泪,难道你不明白我的爱?问了又问,唯一的武器就是眼泪,在他面前,一滴,又一滴地落下来,宋词中总有肝肠寸断,指的就是落泪吧。 而女人相比较男人总是爱落泪了,倘若红粉佳人落泪,那泪就是杏花春雨,再坚强的男人也会败下阵来,古代的女子争宠有两件武器常用,一是美丽的华服,二是忧伤的眼泪。二者相辅相成,往往使男人节节败退,那退,是心甘情愿的退。 男人落泪为的是家事国事。为情的不多,最伤情是陆游,沈园里的《钗头风》成为千古绝唱,绝对是为一个叫唐婉的女子,而柳永更是伤感到极致的词人,一个奉旨填词赚了多少歌妓的眼泪? 后来看张爱玲的《倾城之恋》,里面的白流苏没有眼泪,因为她明白眼泪救不了她,所以,张爱玲写道:于白流苏讲,眼泪也成了身外之物。这是我见到的写眼泪的最好的一句。 眼泪说了半天真的是身外之物。它流出来,就不再属于我们,仿佛于我们是陌路,但它确实是我们的,因为它藏在我们的眼睛里,藏在我们的心里,有谁会忘记一个满含泪水的女子——如果那个女子恰巧是你爱的? 你不下地狱谁下地狱?那眼泪,是逼你缴械的最柔软也最坚硬的武器啊。 异化 感觉自己越来越被异化了。 在网上,有人说,我是你的粉丝。我想了半天,不知道什么是粉丝,最后,终于有明白人告诉我,粉丝是fans 。 好赖英语也学过十多年,一下全被颠覆了个乱七八糟。 我推荐心仪网友去徽州这样的妙处,她说,去过了,粉喜欢。我又呆了,不敢问人家什么是“粉”?暗自思想,半天后才明白,大概是特别的意思。于是也开始隔阮五的用,用着用着就终于熟了,这才明白,有很多东西,就在无意之间渗入了毛孔。 从前一直不懈地歌颂着没有成形的初恋,一边写着一边流泪。后来有人说,最没劲的事就是永远停留在一个地方想念一件没影的事,我有点脸红。如果再拿初恋说事,就有了赚银子的嫌疑,本来,只停留在书信阶段,连个肌肤之亲都没有过,凭什么老死乞白赖地怀念? 所以,越来越喜欢一些怪异的事情。以前干的事总是否定了又否定,生怕别人说我怎么这么老土。以崭新的标准要求自己,先当白骨精,再当月光族,不再打着爱情大旗四处招摇,遇到自己喜欢的人,也厚着脸皮说,啊,我粉喜欢你。 有什么不好?害羞害习惯了,一下生猛了也是件可怕的事,好象有点桃花灿烂。但想问题的思路会开阔很多,从前总是惦记着买了车养不起,后来想,养不起我不会送人或者处理掉,不会多写点字卖掉?有了车发现,空间和时间的距离感觉非常美好,而且倍有那种有钱人的感觉。坐在车里想想前生今世,比曾经的皇帝还要幸福,这样一想,就好象张大民似的,心里突然就会温暖起来——尽管我常常是把刹车踩成油门。 还有比把刹车当油门踩更可怕的。我不准备在爱情上和谁谁客气了,爱上了,就不准备要脸了。凭什么,我总要隐忍着?这多少有些或是暴发户的味道。以前总是羡慕人家王菲敢于一树梨花压海棠,爱就爱了,管他呢,反正敢于在北京的胡同里为窦唯倒痰盂的是她;敢于和一个比自己小十多岁的男子相爱的也是她;敢于未婚先孕的也是她,照样不是冷着一张脸让大家喜欢着,而且混到了天后级别。 我想自己真是活得太小心翼翼了,这不好,看着别人的脸色行事,总是考虑到八十年以后的事去,简直是给七十年代出生的人丢脸;如果有人贴上贴子说,不和七十年代的女人谈恋爱,准是让我惹得。 看过最近出的两本新书,名字跳跃着让人心动,《红爱情》《黑爱情》。爱情的红与黑,人生的红与黑,有时就在刹那之间吧。就如同我,在这个春日的夜晚忽然明白了,人生,不过是短暂的一瞬,为什么不活得精彩?异化了,又有什么不好?所以,我绝对不指着八十年代的人鼻子说,小孩子,你懂什么?那样倚老卖老的事我不干,那种话,是说给自己的悲哀。 永远做个异化的人,是需要点勇气的。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读书记(1) 读书记(1) 我是喜欢读书的人,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因为我的近视眼就说明了一切,我近视完全是因为读书,不是因为刻苦学习,而是因为上高中时点灯熬油看小说,以至于近视了。 我读书起点特别高。这一点也是不能否认的,因为为此我还挨过打。 四五岁看的彩绘书或连环画印象几近于无,大概是父母怕我哭闹给我的。我真正有记忆的读书是上小学五年级,一日放学回家寻找一条裙子穿,因为我的裙子在上体育课时搞脏了。我不停地翻着家里的箱子和柜子,我忽然发现了一本书。 于是我看到了书的名字——《金瓶梅》。 十一岁的我不知它是本什么书,我便坐在地下翻看起来,结果是吓了一跳,那里面的画吓住了我,而文字更是让人脸红心跳。我几乎是怀着做贼的心读了几页,越读越喜欢,那种恐惧却又刺激的心理让我一往无前地读下去,甚至连母亲站在身后也没有发现。 我当然挨了打。居然读这种书。可是我心里充满了忐忑,越是被禁止的东西越是觉得无限的好。我是从《金瓶梅》开始读书的,《水浒转》《红楼梦》……我几乎一步就跨进了的世界,那时我们班里的同学还在读《格林童话选》。这让我飞速地早熟,居然迷恋上梁山上的好汉与《红楼梦》里忧郁的黛玉。 上中学后我开始看国外的东西,越是记不住名字越好。我记得读罗曼罗兰的《约克里斯朵夫》曾经泪流满面;我记得看《红与黑》曾经盼望于连不要死……很多个黄昏,寂寂天涯,独上高楼,在风中读着一本厚书。只觉得青春如此漫长,好象再也够完了似的。 十六岁时我读完了所有的琼瑶和三毛作品,我从琼瑶那里知道了爱情,从三毛那里知道了流浪。 十七岁的夜晚我遇到了张爱玲,这才有了惊艳之美,从此读下去,越读越凉。这种邂逅是迷人的,要人命的,我终于找到自己。这一片苍绿,清凉地挂在我十七岁的枝头,一片迷茫。 我记得读最爱看的小说时,我生怕看完,生怕再也没得看。于是到最后很慢很慢地看,慢到自己不能承受了,可是,还是完了,完了之后,就怅然地坐在那里。 这种情况下,发生过好多次。 记忆最深的一次,是读普鲁斯特的《追忆似水年华》,觉得有什么哽在心头,只是难过,只是说不出的疼。可是,又觉得非要说不可,于是,我学会了写诗。我早期是一个文艺女青年,写诗,忧郁,迷恋下雨天,并且一脸深沉——全是读书害的我。 后来开始买书,看到喜欢的书,毫不犹豫地买下。买了,就不如饥似渴了,好象拥有了,可以慢慢读了,结果很多书一直太新,就这样失了宠,书真是非借不能读也。还是被人催着赶着才会真读。才会有那种紧张的快感。 也曾以书会友,来回借了还还了借,有几个还差点发展成爱情。到底还是有世俗心,觉得他们长得不太好看,于是,还是停留在了精神层面上。 十年之后,我褪去了青涩,不再看那些晦涩难懂的西方哲学史,不再把尼采罗素萨特挂在嘴上。我看丰子恺,看蔡志忠漫画,甚至,买来菜谱和《插花大全》看。甚至,我看《圣经》,为了一句“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爱是永不止息。” 我还看《偏方大全》,明星小报,还看俗不可耐的《如何让你的男人永远爱你》。 我的男人问我,你怎么不把杜拉斯挂在嘴边上了? 我笑了笑回答他说,我要把你挂在嘴边上。 现在我读书,大多在卫生间里。 因为大段的时间太少,我要写字,我要工作,我要洗衣做饭,我要逛街,我要散步,我要和蜜友聊天,我还要洗个头做个美容……读书的时间是这样少,所以,上卫生间的时候,我总是夹一本书进去。日子长了,卫生间里居然总有十几本书,不要以为这样不尊重那些书,凡是让我带进卫生间里的书全是一等一的好书。因为太想看,因为太迫不及待,所以,带进了卫生间。 我只是,只是不再炫耀那些外国人名,不再卖弄自己读过什么书。见到读书人,也只是说,哪本书哪本书不错,不妨一读。 和年少时的我比,我少了轻狂,多了随意的心。 偶尔,我会翻看小时候收集的那些连环画,才发现,那最初的美,原来是那样打动人。 我知道,所有的读书都会由浅入深,然后再由深到浅,就像生活本身一样。开始的开始,我们总要深刻要浓度要哲理要找个一二三四,可是到最后到最后,就像董湘昆唱的京东大鼓一样,“空手来的你空手去”,这世上,只有那个爱你的人是你的。我相信这句话的本真,读书和做人,何尝不是一个道理? 所以,不要怪我捧着本菜谱也会津津有味吧,因为,生活本身就是一本书,要读好,就是用最简单的办法最简单的心吧。 与杜拉斯一纸之隔 这个夜晚,很轻。 纸一样轻。 我有些忧郁,外面的风也很轻,藏青色的帘色吹起来,屋里放着程砚秋三十年代的录音,我在看杜拉斯。这注定不会是个安详的夜晚,不,我不喜欢安详,就像杜拉斯的一生,总在爱情的世界里颠簸流离。这种爱情的居无定所成就了她,孤独是这样好,带着毒的芬芳。 “我喜欢你,真好,我喜欢你,突然那么缓慢,那么温柔,你不会明白”这是只有杜拉斯才有的语言,有着陌生的温暖,却又如此薄凉。爱情说到底是自己的吧,一个人的吧,你不会明白,这是我的感觉,你不会明白。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读书记(2) 读书记(2) 程派与杜拉斯,在这个夜晚,交替着而来,和风一起,有些许凉意。我点着一支蓝色的蜡烛,就着灯火,看这个有的女人诉说她的爱情,看自己把很多心思放在这本薄薄的书上。 应该有一点点酒。 我起身,去找酒,红酒还有半瓶,是那次女友来喝剩下的。两个人醉卧地毯上,如两条蛇,我唱了半夜的戏,后来还不过瘾,拉着她跑到楼下去唱——去时陌上花似锦,今日楼头柳又青……我不记得我唱过那么好的戏。灯一盏盏地亮了,我四周的楼群里,伸出了好多脑袋在看我,他们没有骂我,而是容忍了我半夜的突然。 我愿意当一朵盛世的莲花,有我的美丽与凋零,有我的寂寥与盛开。如今,是我一个人,捧着一本书,静读。 感觉好象是一个人和另一个人谈心。我不着急,薄醉是好的,头脑有些晕,身体有些发热。我想象在越南的杜拉斯,曾经怎样痴情地爱过。我喜欢年轻的杜拉斯,有那样娇美的容颜,因为太美,近乎妖气。那是1928的杜拉斯,坐在一张古老的藤椅上,穿着安南人的衣服,异常的美。她说,我对出产芒果的土地、南方黑色的河水和种稻的平原有说不清楚的从属。 我也有说不清楚的从属。 大多时候,我不知自己要到何处去。 好象到哪里都不对,我常常深夜游荡在网络的江湖上,也会在半夜挨个给手机里的号码打电话。大多数时候她们关了手机,少数没关机的人会问,有事吗?我说,没事。她们会骂我,神经。 我游荡在自己的江湖里。 那些江湖里,有好多旧山河,破碎而凌乱。我试图整理,却总是徒劳而返,所以,它们还在那里,一直在那里。菊花台倒影的明月里,谁知吾爱心中寒。 去过一次越南。只为了杜拉斯。 我几乎一下子就喜欢上了那里,这是《青木瓜之恋的》越南,是有着血色黄昏的越南。那近乎迷离的色彩越南,让我沉迷。我知道,这曾经是这里的女子,上一世,或者,下一世。 我尝试走近这一个玄妙的女人。却发现,越想走近,越是离得远了。 也许所有的东西都一样,隔着远远的山和水,无限的美,近了,就不好看了。这是《胭脂扣》中如花说的,近了,就不好看了。 所以,我停留在杜拉斯面前,与她隔着了一张纸的距离。 所以,我端着酒杯,坐在阳台上的藤椅上,一点点地抿着酒。外面的湖光山色依然动人,池里的荷婷婷地开了。灯一盏盏地灭了,真正的黑夜来了,我闻到空气中的寂寞气息穿过黑夜而来,那些穿过深草的寂寞来的风,是为我而来吗? 我不确定。可是,很欣喜。 这一个人的寂寞原来不是惆怅,它是我的,听从于我的内心,有几分寡淡,可是,这寡淡不正是我要的。 山有木兮木有枝。我喜欢这样的安静,这样的黑夜。我怀疑白天的明亮,对夜的颜色充满向往。我只是为了我,在这样的夜晚,与自己说说话,与杜拉斯这样的女人离得近一些或远一些。 足够了。 让我感动的是我自己,让我哭的人也是我自己。这个夜晚,与我贴心贴肺,如此妥贴。我的蓝色蜡烛已经快燃尽了,我吹灭了它,安静地在藤椅上。《春闺梦》唱到了最后,张氏的梦就要醒了,醒了才知道,自己的男人已经离开了。 感谢这样的夜晚,我与自己离得这样近,我能看清我的美丽丑陋残酷暴力,我心里的野兽,我的万水千山的江河。这样的夜晚,我把它们打理了一遍。 有荷的清香吹进窗来,我与她如此亲近,这清香让我温暖了。好象下雨了,我起身,去关窗,有雨打进来,湿了我的发梢。 我抹了一把,竟觉得湿湿的。 我笑了,这笑容让我觉得稳妥了。我用杜拉斯和京剧打发了这个孤寂的夜晚,我觉得很美,很美,这就足够了,不是吗? 种春风 那天,正月十四,正好是立春。 我拿着几张稿费单子去邮局,身上穿了一件白色的宝姿风衣,心情好得也似春天一般。 邮局人不多,前面有一个二十多岁的小伙子,正在给家里寄钱。我的后面,是一个七十岁左右的老人,穿着很破的衣服,戴个老花镜,人也显得极邋遢。我印象中,这老人是来取钱的,大概儿子女儿寄来的钱吧? 他的手中,还拿着张报纸,我扫了一眼,《河北农民报》。有这样一张报纸?我心里窃笑着,看来哪种报纸也有人看。 我故意离他远一些,免得蹭脏我白色风衣,然后我戴上耳机听萧雅轩的新曲。他忽然伸出手来,我不明白他要干什么?摘下耳机,他说,姑娘,麻烦你给我一张汇款单。 他长得矮,邮局台子高,所以,够不到那里面的汇款单子。 我拿了一张给他,他又说,姑娘,你能帮我写一下吗?这报纸上的小字太小,我戴上花镜也看不清。 我有点无可奈何,他可以找工作人员给写的,但工作人员都在忙着,何况他说了出来,我只好和他坐到了邮局旁边的椅子上开始写。 寄到哪里?我问。 我也不认识,他说,照这报纸上给的地址上寄吧。 我一激灵,不认识?怎么回事?他指给我报纸上一个几十字的消息,说是哪个村的一个小女孩子父母全出车祸死了,跟着一个八十岁的奶奶,现在不但上不成学连饭也吃不上了。多可怜啊,老人说。 骗你呢大伯。我第一反应就是这是个骗局!现在这种骗局太多了,哪能相信?再说,仅凭几十字的一个小信息台就相信它? 老人说,肯定是真的,以前我寄过,人家都给回信了,不会是假的吧。你说,谁要有活着的办法会这么求你呢?一定是够去了这个坎了吧?对吗姑娘? 我抬起头来,打量着这个猛然打动了我的老人,其貌不扬不算,甚至是寒酸的,手上有许多老茧。老人说,小的时候我穷,有人帮过我,所以,我也会尽我所能帮别人,投以桃李报以琼瑶啊。 但我还是拿手机给报社打了电话,果然是真的,报社也提到了老人,说老人每个月都要寄。 而老人告诉我,他每个月的退休金只有五百,但那天他寄出的钱却是三百! 写三百的时候,我有些震惊,三百块钱对于我来说不算什么,一篇小稿子而已,对于老人来说,却是几乎所有了。老人说,下个月我还要寄,因为先得让她们祖孙俩活了啊。 不知为什么,我的手有些颤抖,如果不是亲手在写这个汇款单,我真的不相信一个也刚刚吃饱的人正在把钱寄往一个更穷的地方。 我的颤抖还有良心的隐隐不安,老人并不知,我一瓶香水大概就要一千块钱。那天,我的稿费是1500块,支出来后,我也要了一张稿费单子,我写了同一个地址,寄去了500块,老人说,姑娘,我替她们祖孙谢谢你。 为他这句话,我差点流眼泪,哪里用他替陌生人感谢我?真正要感谢的人是他,因为他人性中本真的善良一下子打动了我。我以为这个社会是冷漠的,我以为,人和人之间交往多是金钱和利益。 和老人告别后,我没有要联系方式,但这次的告别却让我感觉别样的温暖。外面春风乍起,心里的春天也悄悄来了,想起三毛的一首老歌《一亩田》——每个人心里一亩一亩田,每个人心里一个一个梦,用它来种什么,用来种什么,种桃种李种春风。 很年少的时候听的了,一直不明白,春风怎么可以种? 但那天我在风中走着,终于知道,春风是可以种的,因为它可以是心里的一粒种子。在春天的时候发芽,然后,把那春天种成心里的温暖的春风。 [end]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