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思源正解金陵十二钗》 前 言 这是我继《周思源看红楼》之后又一本以分析《红楼梦》人物为主的书。 从我的第一部长篇小说《文明太后》(南海出版公司2004年2月)出版时起,我就立即启动了第二部历史题材长篇小说写作,进展顺利。我早就下定决心,不再搞研究了,余生都将用来写小说,以了却少年时代的心愿。 但人往往身不由己。应中央电视台10套(科教频道)“百家讲坛”之邀,我连续讲了几个不同的专题。其中有关《红楼梦》的内容最多,引起了几个出版社的兴趣。中华书局与我联系最早,于是我将讲稿展开后由中华书局出版了《周思源看红楼》(2005年6月)。交稿后我花了整整半个月好不容易回到浩瀚的史料和已经写出来的20万字中去,刚刚由逻辑思维进入形象思维状态,使自己沉浸到一千多年前的那些宫廷斗争、刀光剑影、爱恨情仇之中。但是还没来得及写新的篇章,我就又“被迫”去搞研究了。 先是“百家讲坛”邀请我讲一个《三国演义》人物系列,录制完毕后我又重新回到那场轰轰烈烈的政治斗争与缠绵悱恻的情感纠葛中去。这次我还没来得及看完已经写成的稿子,“百家讲坛”的编导孟庆吉先生又来电话,希望我将“红楼梦中的配角”继续讲几个,开出了具体名单。于是我只好再准备了六讲。后来制片人万卫先生又让增加到十讲。“百家讲坛”原制片人聂丛丛女士出任中央电视台12套(社会与法频道)的“法律讲堂”制片人后,带去了几位旧部,和我也相识。他们开辟了一个“故事与法”的小栏目,专门从“法”的角度来讲历史上、作品中的某些故事,希望我结合《红楼梦》讲几个。于是我只好领命,又从形象思维转入逻辑思维,讲了《红楼梦》前八十回中的五个案子。这些案子和金陵十二钗中的几个钗有不同方面的关系,有的是受害者,有的是指使者,有的是转述评点者。我希望通过剖析这几个案例有助于观众与读者了解封建社会的司法制度。此前许多观众、读者和朋友对秦可卿究竟有没有那么多“谜”,还就一些相关的历史事实和文史知识,向我提出了不少问题。所以我在《看红楼》中将秦可卿列为一节,对几个问题作了一些简单说明。由于全书篇幅有限,没有展开和涉及。今年以来越来越多的朋友向我说起对秦可卿之“谜”的困惑。对秦可卿形象的解读有不同观点十分正常,尽管我早就不赞成某些看法,只是我觉得话题对象虽然是同一个人,但学术研究和小说创作不属于同一个话语范畴,没有必要去争论,所以从没有对此发表过文字。 学术研究和小说创作是不同的,我自己在教历史和搞创作中就深有体会。前些年我在教中国文化史和中国古代史时,对死于鸩毒的北魏显文帝拓跋弘的死因一开始并没有特别注意,因为讲课讲不到那么细。但是当我创作历史题材长篇小说《文明太后》仔细阅读《魏书》时发现了一些疑点,显文帝拓跋弘有可能不是被毒死的,而是服毒自杀的!这下子我就面临了一个最大、最棘手而且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显文帝拓跋弘究竟是不是被这位后来被谥为“文明”的冯太后毒死的?因为自杀和被谋杀不但对几个主要人物形象塑造和评价完全不同,而且在故事情节与结构上也大不一样。包括司马光在内的古今许多权威历史学家都同意《魏书》的说法,认为“太后为之也”。我被迫进行仔细考证。结果我提出六条证据,推翻被杀说,以自杀说为核心结构这部小说。后来我的考证论文也在一家著名刊物上发表了。不论别人是否同意我的考证结论,我的这篇论文毫无疑问是学术研究。而我的《文明太后》里不但冯太后和她的姑母等几个女性,而且几乎所有重要男性人物都在历史上确有其人。有的名字改了,但熟悉北魏史者一眼就能够看出他的原型是谁。大量情节与一些重要细节历史上也有所本。尽管如此,《文明太后》仍然是不折不扣的小说。我之所以要说这些,是想强调学术研究和小说创作是两回事。简单地说,学术研究是板上钉钉的,是就是,不是就不是;有就有,没有就没有。可以“大胆的假设”,但是必须“小心的求证”,不能没完没了地“可能”、“很可能”下去。而小说创作则完全可以按照作者认为可能的情形,展开想象的翅膀虚构。但不论你用了多么丰富的历史事实,多少人物有原型,它仍然是小说而不属于学术。同一个作品不可能同时属于学术研究和小说创作。 因此后来我感到,要从学术研究和小说创作的这个根本区别上来弄清关于《红楼梦》的某些问题,有一些学术规范和基本的文史知识也需要澄清,否则观众与读者会产生混乱,弄不清那究竟是学术研究还是小说创作,还是别的什么。正好万卫、孟庆吉等先生希望我再讲一些《红楼梦》人物,《看红楼》的责编、中华书局的宋志军先生得知这些情形,马上约请我写一本《周思源正解金陵十二钗》。于是我只好再将某些问题展开,凑成一本书,所以这是《周思源看红楼》的姐妹篇,或者说是续集。 这样,我在写这本书时就面临了一个难题:如何避免与《周思源看红楼》重复。这个问题在“百家讲坛”演讲时容易解决,因为秦可卿等我以前都没讲过,而宝、黛、钗、凤虽然讲过,他们的内容很多,可以避开已经讲过的。书就不一样了,因为许多没有在“百家讲坛”讲的,上一本书里已经写进去了。经过反复考虑,我决定前书写过的人物大部分不再单写,比如妙玉;有些必须再次写的换个角度,并且着重分析以前对这个人物基本上没有涉及或没有展开的其他侧面,比如《看红楼》集中讲了王熙凤的“五辣俱全”,这次着重讲她不辣的其他方面。林黛玉则从关于她死的几种说法切入,分析她为什么不可能上吊自尽。只有秦可卿这一章有些麻烦。因为现在有关秦可卿之“谜”引起的问题最多,它已经超出了观点不同的范围,成为对许多文史基本知识的理解与阅读方法、研究方法的困惑。我答不胜答。正好北京和外地有几所大学请我给大学生、硕士生、博士生讲讲有关《红楼梦》或者研究方法的问题。关于科研方法的专题报告以前我作过多次,这回索性就《从秦可卿谈研究方法》做了几次报告。这样就补充了许多材料。如清朝御医院里总共有几个御医,御医出诊有什么规矩,为什么给秦可卿看病的“太医”肯定没有御医;为什么张友士开的药方从文字学上就可以断定它不可能是黑话;为什么“永瑢去掉一点”绝对不可能成为“水瑢”;为什么北静王不可能成为已经“坏了事的”老亲王一派的保护伞;为什么“天香楼”和“天香庭院”没有任何关系;在秦可卿的问题上皇帝究竟什么态度;怎样识别违反逻辑的悖论,应该如何遵守学术规范……这样,关于秦可卿需要澄清的内容就大大增加,如果完全撇开《看红楼》另写,两书就都不完整。于是我征得宋志军先生同意,在上书的基础上将秦可卿的内容安排为六节,字数从一万一增加到五万五,增加了四倍。 我因在复旦读书时(1957—1962)正赶上政治运动一个接一个,我是老运动员,毕业以后又被运动来运动去,把原来不多的那点知识都运动光了。因此我杂七杂八,无所专长,只能到处夹塞,做点人文科学普及工作,杂夹而已。好在红学界十分宽容,我虽然比较另类,也容我立锥;即使争论,也都是学术之争。学术研究见仁见智,毫不奇怪。我的书里毛病一定不少,敬请读者不吝指教。 周 思 源 2005年9月19日于北京语言大学三间屋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误读造成许多“谜” 雪芹写得太巧妙了,真真假假,虚虚实实,我们自己误读了,掉下去了,还以为发现了新天地;而有些则是我们忽视了一些关键性词语,以致理解发生偏差,都摔到陷阱里了,还争论不休;还有一些则是由于我们缺乏必要的文史知识,没弄明白这个字、这个词、这句话、这个典故的意思,结果本来只是阅读路上的小石子,也让我们绊了跟斗,落入陷阱。我就多次上过曹雪芹的当,领教过曹老夫子的厉害;其中有些就是由于我自己愚驽,文史功底浅薄,理解错了,落入陷阱,捡到前人爬出陷阱时留下的几段烂绳子,还自以为有了什么新发现。等到恍然大悟,爬了上来,才知道原来是自作聪明。可是毕竟是又一次爬出来了,心中会有一种特别的喜悦。 秦可卿艺术形象身上仿佛笼罩着一层又一层迷雾,有些是作品本身带来的,有些是我们自己误读造成的。主要有: 1《红楼梦》中有几个秦可卿?她们各有什么联系与区别? 2秦可卿究竟是什么出身?她成为宁国府的重孙媳妇究竟靠的什么? 3给秦可卿看病的是御医么?怎么会有这么多御医出诊? 4如果秦可卿出身有特殊背景,尤氏、贾政、北静王等人尤其是皇帝知道不知道? 5尤氏什么时候知道贾珍和秦可卿关系不正常的,她是什么态度? 6秦可卿得的什么病,为什么她说“治得了病,治不了命”? 7秦可卿所用棺木本来是一位老亲王用的,结果秦可卿用了,有没有特殊背景? 8秦可卿死封龙禁尉与她的出身背景有没有关系? 9秦可卿在与贾珍的关系中有没有道德责任?这,和几个秦可卿有什么关系? 这些问题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 一、有几个秦可卿? 二、秦可卿出身究竟有没有神秘背景? 三、秦可卿在与贾珍关系中的道德责任。 我们来一一探讨。 秦可卿怎么会有三个?有。简单地说,她们分别在定稿中、梦境中和原稿中。 不过这三个秦可卿有一些重要区别。她们在《红楼梦》中各自扮演着不一样的角色,完成了不同的艺术使命,却使秦可卿的艺术形象变得很不寻常起来,更加耐人寻味。不但大大丰富了读者的审美享受,也为小说家创作特别是修改自己的作品,提供了极具启发性的经验。 从读者阅读所见的过程来说,第一个秦可卿就是我们通常说的那个最后自缢身亡的少妇。她是金陵十二钗中第一个以悲剧结束自己年轻生命的女人。这个秦可卿是作品最终定型的艺术形象,显然是三个当中最重要的,我们下面要着重分析,现在先放一放。 第二个是贾宝玉梦游太虚幻境时,警幻仙子让他与之梦交“乳名兼美字可卿”的那个少女。这个警幻之“妹”与小说中久病不愈最终自尽的秦可卿不能简单地等同为一个人,起码曹雪芹没有说她姓什么。但是她们显然存在着某种重要的艺术同一性。 那么,这第二个可卿(梦境中的)是怎么回事呢? 这是三个女性的叠合形象。 起因是宁国府花园内梅花盛开,尤氏准备了酒菜,与秦可卿一起来请贾府老祖宗贾母等去赏花。游园家宴之后,“一时宝玉倦怠,欲睡中觉”,秦可卿就说:“我们这里有给宝叔收拾下的屋子,老祖宗放心,只管交与我就是了。”“贾母素知秦氏是个极妥当的人,生的袅娜纤巧,行事又温柔和平,乃重孙媳中第一个得意之人,见他去安置宝玉,自是安稳的。”于是宝玉带着丫鬟、婆子跟着秦可卿去了。那间为他准备的屋子虽然“室宇精美,铺陈华丽”,但是那副对联俗不可耐,宝玉不喜欢。由于没有更好的屋子了,于是就带他到自己的卧室去。我们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这个过程中秦可卿一直在贾宝玉身边,这和接下来的梦境有关。宝玉入梦之初,“惚惚的睡去,犹似秦氏在前,遂悠悠荡荡,随了秦氏,至一所在”。到此为止,尽管是在梦境,这个秦氏还是第一个(生活中的)秦可卿。 梦境中的贾宝玉在看了卷册(判词),听了《红楼梦曲》之后,那梦中宝玉不但让那些歌姬不要再唱了,竟然又“自觉朦胧恍惚,告醉求卧”。当然读者谁也不会真正认为贾宝玉在梦中会看得这么清楚,记得这么准确,这是小说家言。咱们读者该认真时须认真,有些地方则不必过于认真。太认真了,就会钻进牛角尖出不来。这个细节看似不大合理,怎么睡梦中的宝玉又有酒醉之感和发困?表面上的原因是警幻为他“设摆酒馔”,请他饮了仙酿“万艳同杯(悲)”酒,实际上这正符合今日宝玉在宁府游园赏花家宴醉酒的特点,梦境中重现了现实生活的某些情景。于是“警幻便命撤去残席,送宝玉至一香闺绣阁之中,其间铺陈之盛,乃素所未见之物(请注意:这和宝玉到秦可卿卧室见到的具体东西不一样,但都是从未见过的。方才宝玉的感想,现在写出来了)。更可骇(惊讶)者,早有一位女子在内,其鲜艳妩媚,有似乎宝钗;风流袅娜,则又如黛玉。”接着警幻对他说了一通,并说“再将吾妹一人,乳名兼美字可卿者,许配于汝”等等。这个女孩显然既不是生活中的林黛玉或薛宝钗,也不是生活中的秦可卿,但是有这三个少女、少妇的影子,她是贾宝玉平时生活中某种心理积淀的形象叠合。 从心理学分析,少男少女进入青春期之初,对异性的情感还很不稳定,爱慕中感性几乎压倒一切,理性成分很少,而且往往希望自己将来的妻子或丈夫兼有几个人的优点。贾宝玉当时对林黛玉和薛宝钗都有爱慕之心,也许对黛玉多一点,但是还没有到死心塌地的程度,和后来二人由于志同道合产生的爱情还不一样。也和后来对宝钗的态度变化了不同,宝玉梦游时宝钗刚来不久。时间长了,宝钗说了一些“混账话”以后,宝玉的感觉就变了。这就是为什么梦中宝玉看见的这个少女具有黛玉和宝钗两个人的样子的原因。为什么这个既像黛玉又像宝钗的少女会叫“可卿”呢?连秦可卿都觉得奇怪,心想,这里没人知道自己的小名呀。当然这是小说家言。曹雪芹用这个细节反映了青春期少年的另外一个重要的心理现象:刚刚进入青春期的少年男女,往往会对一些比自己明显年长而比较成熟和优秀的异性产生爱慕之情,希望将来自己的妻子或丈夫像这个人一样。随着年龄的增长和接触异性面的扩大,这种情感会很快消失或改变。我们在生活中不难看到,有些十四五岁十六七岁情窦初开的女生或男生会悄悄爱上比自己大几岁长得不错又有才华的异性老师。但是过不了多久,他们就会改变,他们会在和自己年龄差不多的异性中找到自己感情的归宿,过去对年长异性的那种微妙的情感就会只留下一点美丽的回忆。贾宝玉在梦境中遇到的那个乳名兼美字可卿的少女,一方面反映了现实生活中的宝玉对年长少妇秦可卿的爱慕心理,这种心理有时候表现为潜意识,连自己都没有发觉,但是这种潜意识在某些情况下会以某种形态不经意地表现出来,梦境也是一种潜意识流露的形态。另一方面它反映了贾宝玉希望自己未来的妻子具有黛玉和宝钗的一切优点,这种“兼美”愿望甚至还包含着秦可卿!也就是说,通过贾宝玉梦境出现的这个“兼美”少女,体现了曹雪芹的“兼美”理想,不是两个,而是三个女性!除了黛玉和宝钗的少女之美,还包括体现在秦可卿身上的少妇的成熟美。需要强调的是,这种成熟美不但是的,更多的是精神的,包括性格、涵养、能力等等。 因此这个“乳名兼美字可卿”的少女,虽然不能和生活中的秦可卿简单地等同起来,但是有重要联系。她是第一个(生活中的)秦可卿在宝玉内心深处的印记,是宝玉潜意识中的青春偶像。尽管这个少女既不是黛玉,也不是宝钗,也不能说就是秦可卿,而是两个少女和一个少妇身影的叠合形象(这正符合梦境的特点)。但是三者的分量并不均等,它更多地属于秦可卿一些。为什么?因为不但生活中的秦可卿(第一个)起着“导游”的作用,并且那个少女的乳名与她一样。当十三回秦可卿的噩耗传来,宝玉从梦中听说此事,急火攻心而吐血,并且不顾贾母亲自阻拦,前往宁府,在灵前痛哭一番。甲戌本在宝玉吐血处有脂批:“宝玉早已看定可继家务事者,可卿也。今闻死了,大失所望。急火攻心,焉得不有此血!为玉一叹。”这些都可以证明秦可卿在贾宝玉内心深处的地位是多么重要。这里不仅有属于显意识梦层面的对她能力过人的欣赏,也有脂批者忽略了的潜意识层面的爱慕。 有读者问,宁荣二公苦苦哀求警幻仙姑,求她引领贾宝玉走上正途;警幻还把自己的妹妹给了宝玉,是不是说明秦可卿的身份高于贾府? 不是。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澄清,就是“苦苦哀求”和“妹妹”。 我们看第一回,神瑛侍者要下凡,不过是在警幻那里“挂了号”而已;绛珠仙子也要下凡,警幻还劝导她趁此“了结”前缘,但绛珠还是走了。第一回那道人还提到三劫之后“往太虚幻境销号”。“三劫”是佛教用语,一劫为一个轮回,好几万年,这里是指劫难。“三”这个字除了表示一加二,还往往表示多次。可见神瑛侍者和绛珠仙子都只是暂时离开太虚幻境,把户口暂时迁往人间的贾府,等多次劫难以后再迁回来销号。在太虚幻境我们看不到人间那种严格的等级制度。再看第五回,我们就能够更加明显地感到,在曹雪芹设计的这个充满浪漫主义色彩的天堂世界太虚幻境里,人物关系是相对比较平等的。虽然警幻仙姑是领导,神瑛是侍者,但那只是分工不同而已,警幻和其他仙子都是以姐妹相称。当时众仙子一见宝玉跟了警幻来,都埋怨她说:“姐姐曾说今日今时(这会儿)必有绛珠妹子的生魂前来游玩,故我等久待。何故反引这浊物来污染这清净女儿之境?”于是警幻解释说,我本来今天是要去荣府接绛珠的,“偶(然)遇(到)宁荣二公之灵(魂),嘱吾云”,下面又有一个“如此嘱吾”,后面在把那个兼美可卿介绍给宝玉时,还说“令祖宁荣二公剖腹(肺腑之言)深嘱”。前后三次用的都是“嘱”,就是嘱咐、嘱托、叮嘱的意思,很明显和“苦苦哀求”在性质上、程度上是很不一样的,这个重要区别我们不能忽视。从叙述语气来看,宁荣二公和警幻地位是平等的。因为按照传统的说法,宁荣二公死后“已入仙界”。咱们现在对一些令人尊敬的长者逝世不是还说“驾鹤西去”、“已归道山”,甚至也说“已入仙界”么?相反三个“嘱”字,倒有些长辈嘱咐晚辈办事的味道,所以警幻的地位不会高于宁荣二公。梦中那个乳名兼美字可卿的女孩也不是警幻仙姑的亲妹妹,而是和别的仙子一样彼此以姐妹相称的一个少女,只不过她在故事里负有特殊的艺术使命罢了,所以也就不能说明秦可卿的出身比贾府还高的问题。 第三个秦可卿是曹雪芹原稿中的那位少妇。 由于畸笏叟的权威性干预,曹雪芹对与秦可卿有关的故事作了重大删节和修改,包括许多技术性处理,因此人物形象有了重要改变。但是这个秦可卿和第一个也就是定稿形象之间仍然具有不少基本的继承关系。而这种改变又影响了第二个“乳名兼美字可卿”少女的出现。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畸笏叟干预而使秦可卿形象发生了根本性改变,第二个梦境中的可卿也许就不会出现,或者就不是现在我们看到的这个样子了。 简单地说,这三个秦可卿艺术形象,第一个和第三个都是现实生活中的少妇,只不过第三个在书稿修改过程中彻底消失了,只保留在了脂批中,因而不为一般读者所知。而第二个是梦境中的虚幻形象,出场时是个少女。由于她的虚幻性,人们(很长时间内也包括我)往往忽略了她也是曹雪芹“兼美”理想的一部分,而以为“兼美”只是黛玉和宝钗。 在这三个秦可卿当中,最重要的自然是现在我们看到的出场最多的第一个,但是我们必须从第三个开始分析,因为这个如今在通行本中消失了的秦可卿身上已经包含了“秦可卿”的主要文化基因。 甲戌本第十三回回末总评中说:“‘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曹家后事二件,嫡是(哪里是)安富尊荣坐享人能想得到处!其事虽未漏(指不久元春省亲和将来贾府败落),其言其意则令人悲切感(动,佩)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靖藏本和甲戌本基本相同,最后几句为“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遗簪’、‘更衣’诸文。是以此回只十页,删去天香楼一节,少去四五页也。”这段脂批虽然没有注明批者为谁,但是从“老朽”和“命”来看,他应比曹雪芹年长得多而且辈分高。由于本回中“彼时合家皆知,无不纳罕,都有些疑心”处,靖藏本有一条署名“畸笏叟”的批语:“可从此批,通回将可卿如何死故隐去,是余大发慈悲也,叹叹!壬午季春。畸笏叟。”而庚辰本回末批语说:“通回将可卿如何死故隐去,是大发慈悲心也,叹叹。壬午春。”所以研究脂批的学者多认为这是畸笏叟的批语。 有读者问,究竟是叫“脂批”还是“脂评”?脂砚斋与畸笏叟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是男是女?这里我顺便将有关脂批的几个术语做一点简单介绍。由于回前有“总批”,文句中有“夹批”,有的地方还有“眉批”;但是甲戌(1754)本叫“脂砚斋重评本”,而己卯(1759)本叫“脂砚斋四阅评本”,回末有总评,所以叫“脂批”、“脂评”都行。在抄本上写脂批的有好几位,写得最多的是脂砚斋,和畸笏叟不是同一人。多数学者不认为脂砚斋是女性。叟是老年男子,“笏”是做官上朝奏报皇帝时写要点用的笏板,“畸笏”表明从前做过官,还不小,但是后来革职了。学者多认为他是曹家最后一位江宁织造曹的可能性最大。 从上面几条批语我们可以看出,我们在如今以脂本为底本的通行本,就是根据脂本由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的校注本,看到的秦可卿形象的三个最主要的文化基因都已存在: 秦可卿的死因与某种不正常的男女关系密切相关。 请注意:不正当和不正常是不一样的。现在以脂本为底本的通行本中所表现的关系可以肯定地说是不正常,而不正当则涉及两人各承担什么道德责任,还有待于分析。 死的地方是天香楼而不是她的住所。 秦可卿曾托梦给王熙凤交代曹家后事二件。 那么,我们能不能说,现在最通行的本子中的秦可卿,和曹雪芹原来写的秦可卿这两个艺术形象,完全一样或者基本一样呢?不行。 为什么不行呢?倒不是因为现在已经遗失了的靖藏本说,曹雪芹遵命几乎删去了差不多三分之一的篇幅,故事情节在数量上大大减少并且变得隐晦(也就是庚辰本说的“隐”)起来了;而是经过曹雪芹删改后的秦可卿形象出现了一个带有本质性的变化。即秦可卿由本来和男方一起负有严重道德责任的女人(所以她的死才是“淫丧”,畸笏叟这才需要“赦之”),变成了一个现在我们看到的是完全出于被迫而屈从于贾珍,最后不得不以死来保全家族名誉的悲剧女性。 前面我们说了,从读者阅读所见的顺序来说,见到的第一个秦可卿是突然生病后来悬梁自尽的那个,第二个是宝玉在梦中遇到的那个,第三个才是后来大家在脂批中得知的原稿中“淫丧天香楼”的那个。可是从作者曹雪芹创作的顺序来说,第一个是原稿中的,第二个是现在我们见到突然病倒最后自杀的那位,第三个才是表现曹雪芹兼美理想的那位。因为如果不做那些根本性的修改,也许原稿中也会有一个少女具有黛玉和宝钗各自的优点,而且名叫“兼美”,但是决不会“字可卿”。曹雪芹不可能把一个他心目中的“淫妇”加到“兼美” 理想中去。 由于曹雪芹几乎删去了秦可卿原有故事的三分之一,我们不知道现在看到的关于秦可卿出身、病情等内容原稿中是否就有,还是后来加入的。不过,既然秦可卿的出身引起了一些读者的关注,认为她有极其特殊的背景,从而引起了对作品一系列内容大不一样的理解,那么我们就从文本入手,从文本中寻找线索和证据,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在所有的阅读和分析中,文本是最重要的材料,只有把文本的每一个文句都尽可能地梳爬剔抉过了,不轻易放过任何关键性词语,我们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使用任何其他材料都不能离开作为阅读或研究对象的文本的需要,这是我们应当遵守的学术规范。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没有任何御医为秦可卿看过病 有的读者认为秦可卿一定有特殊身份,主要原因之一是给她看病的都是御医,因为第十回都称他们为“太医”。既然是太医院的好几位御医给秦可卿看病,那么秦可卿的来历一定极不寻常了。这是误会。如果把它变成一个逻辑学的三段论,就是: 大前提:御医看的病人都有非常高贵的身份 小前提:给秦可卿看病的有好几位御医 结论:秦可卿有非常高贵的身份 结论的成立要求大前提和小前提都必须真实,也就是通常说的正确无误。这个大前提肯定是真实的,正确的,因为御医不但不可能给一般老百姓看病,连相当级别的官员都不行。有资格享受御医出诊的,那一定是有很高贵身份的人。所以大前提没问题。那么小前提“给秦可卿看病的有好几位御医”真实不真实呢?不真实!所以结论就不能成立。现在我们来论证一下为什么这个小前提是不真实的。原因是混淆了两个概念,因为“太医”不等于“御医”。从逻辑学上说,这叫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里的“偷换”没有任何道德批评的成分,意思是弄混了概念。 御医院在清代叫太医院,所以御医确实被人们尊称为太医,但是被尊为“太医”的绝大多数都不是御医。真正的御医是极少极少的。正如为官者常被人称为“老爷”,而被称为“老爷”者不一定是做官的。县令被称为“县太爷”,可刘姥姥就叫荣国府把门的仆人们为“老爷”甚至“太爷”。给秦可卿看病的被称为“太医”的医生确实有好几位,但是,没有一个是太医院的御医。他们不但不是御医,而且根本就不是太医院的人。 为了弄清这个问题,让我们首先来看看《清史稿·职官志》中关于太医院的记载: 太医院里除了代表朝廷监管太医院的王大臣一人外,正五品的院使(院长)一人,正六品的左、右院判(副院长)各一人。五品院使和相当于今司局长的郎中同品,而院判只比相当于今副司局长的从五品员外郎略低一点,也算副局级了。 太医院的大夫分四个级别,有些像咱们现在的职称: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助理医师。 第一等叫“御医”,只有十三人。雍正乾隆时期为七品,和县令一个级别,相当于现在的正处级,但是“给六品冠带”。也就是说,实际上是七品官,不过可以穿戴六品顶戴和服饰。这有点像如今的某些离休的处级干部“享受某几项司局级待遇”的意思。这“御医”就相当于主任医师。 第二等称为“吏目”,只有二十六人,八品与九品各十三人。这可就是实打实的了,是几品就穿戴几品服饰。八品和县丞(副县长)同品,相当于现在的副处级。当时县里仅次于县令、县丞的官叫主簿,根据县的大小设一个或几个,相当于现在的秘书长或科(局)长,九品,那就是正科级了。这就相当于副主任医师。 第三等叫医士,共二十人,“给从九品冠带”。也就是说,医士本来是没有品级的,但是可以穿戴从九品(相当于今副科级)的顶戴服饰。这就相当于主治医师。从九品是官员中最低的级别,再低的就不是官,而是“吏”了。所以这些太医院的医士虽然只是“吏”,但是在“冠带”服饰上还享受最低一级官员的待遇。 第四等叫“医生”,有三十人,无品。相当于现在医院里的助理医师。 所以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太医院的“御医”只有第一等大夫十三人,连院长、两位副院长在内才十六人。即使从最广义的意义上说,十六加二十六,加二十,再加三十,太医院的大夫总共只有九十二人。但是其中有相当一批人是肯定不能叫做“御医”的。为什么呢? 太医院分为九科:大方脉(大体上相当于现在的成人内科)、小方脉(大体上相当于现在的小儿科)、伤寒科(大体上相当于今传染病科)、妇人科、疮伤科(相当于今外科)、针灸科、眼科、咽喉科、正骨科。“院使、院判掌考九科之法,率属供医事”,也就是说,院长、副院长这三位自然各有专长,加起来不但要通晓这九科,考核选拔大夫,还要管理整个太医院。因为他们要“掌(‘宫中’和‘外廷’)分班侍(奉)直(值班)”。“御医、吏目、医士各专一科”。关键就是这个“专”字,有专长,是这科的专家。也就是说,这五十九位大夫,分属于九科中的某一科。就像咱们现在医院里的大夫一样,分别属于各科。 很明显,太医院的“御医、吏目、医士”这三级五十九位大夫是可以独立看病的,也就是说,有处方权;第四级的“医生”看来只能当助手。“医生的“生”字,是“生员”的意思,“医生”是见习大夫。 所以太医院真正能够看病的大夫连院长副院长总共只有六十二人,都是有级别的,在冠带上有区别。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这些大夫在看病时是要穿不同品级的服饰的,让人一看顶戴和衣服上的图案,就知道是什么级别。就像咱们现在的医院里,大夫都戴着胸卡,上面写着“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什么的一样。 在《红楼梦》中至少有六条直接证据,可以证明给秦可卿看病的不仅不是御医,而且根本不是太医院的人: 1尤氏多次抱怨这些“太医”不是好大夫,水平要不得。第十回尤氏先是对金荣的母亲抱怨,来给秦可卿看病的“没个好大夫”。后来又对丈夫贾珍说:“如今且说媳妇这病,你到那里寻一个好大夫来与他瞧瞧要紧,可别耽误了。现今咱们家走的这群(听听,不是论‘个’,都论‘群’了,还好得了么)大夫,那里要得,一个个都是听着人的口气儿,人怎么说,他也添几句文话儿(不疼不痒、四平八稳、万古长青、永远正确的废话)说一遍。可倒殷勤的很(按说,殷勤本来是好事,可是由于无能,于是只好显得很殷勤,很积极),三四个人一日轮流着倒有四五遍来看脉。他们大家商量着立个方子,吃了也不见效,倒弄得一日换四五遍衣裳,坐起来见大夫,其实于病人无益。”咱们一听尤氏褒贬这几位“太医”的口气,就明白他们都是些什么水平了。如果是御医院的御医,水平会这么差么?秦可卿的病肯定与小方脉、伤寒科、疮伤科、针灸科、眼科、咽喉科、正骨科无关,只可能与大方脉或者妇人科有关。这两科的大夫加起来,估计不会超过二十个,因为总共只有六十二个嘛。秦可卿只是民妇,是死后才花钱得了封号的,御医院的大夫是不能给民妇看病的。这可不像如今,北京医院、协和医院,咱老百姓都能去。再说,即使有个把御医来给秦可卿看病,会三四个一齐出动,而且一日四五遍来看脉么?那是皇上、皇后才有的待遇,秦可卿出身再特别,再高贵,也不够这个格。真要是有这么多御医来给秦可卿看病,尤氏敢这么对御医不敬么?再说了,这么多“御医”都无能为力了,尤氏让贾珍上哪儿再去找更好的大夫去? 2秦可卿得的不是疑难杂症,不难诊断,最后被一位业余医生确诊。后来贾珍说:冯紫英“说起他有一个幼时从学的先生,姓张名友士(请注意:‘友士’就是‘有识’的谐音),学问最渊博的,更兼医理极深(再请注意这个‘兼’字:尽管深通医道,他可不是专业医生,是业余的),且能断人生死。今年是上京来给他儿子来捐官(还请注意:他是外地来京人员,在京师没有常住户口,属于暂住人口),现在他家住着呢”。这张友士有点像如今儿女考上大学或者到北京来找工作,家长陪同来京住在朋友家的那种情况。贾珍说已经派人请去了,而且冯紫英还赶紧亲自回家去请。这位张友士来了以后,贾珍在请他喝茶时再次提到“老先生人品学问,又兼深通医学”,称他“老先生”而不是“太医”,而且说“又兼深通医学”,可见确实不是专业医生。从前称呼医生为“先生”,但是如果是御医,那就必须得称太医,称“先生”就太不敬了。按照咱们现在的说法,张友士是没有卫生局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也没有工商局给的行医执照的,属于非法行医,应予取缔。当然,那会儿不那么严格。再说人家张友士也不靠行医赚钱,是应朋友之请帮忙的。不过总归是业余大夫,这一点必须确认。可是冯紫英推荐的这位业余大夫张先生名不虚传,其实他只不过相当于京剧界的票友,偶尔票了一把,却比那些角儿还棒。张友士一号脉,马上就确诊,分析了一通病情病因,毫不犹豫地否定了那帮“太医”们的“喜脉”之说。要真是太医院的御医们三四个一齐出动给秦可卿会诊,早就确诊了,决不会拖到现在,病情越来越重。 3可卿身边的婆子都知道那些“太医”是草包。张友士确诊后有一段文字特别值得注意:“旁边一个贴身伏侍的婆子道:‘何尝不是这样呢。真正先生说的如神,倒不用我们告诉了。如今我们家里现有好几位太医老爷瞧着呢,都不能的当真切的这么说。有一位说是喜,有一位说是病,这位说不相干,那位说怕冬至,总没有个准话儿。求老爷明白指示指示。’”可见连地位很低的婆子都看不起那些“太医”。如果真是御医,作为奴才的婆子敢这么当着外人褒贬么?一旦传了出去,那麻烦可就大了! 4业余大夫张友士也被称为“太医”,毫不客气地批评那些“太医”耽搁了秦可卿。小说明明白白交代张友士是个业余医生,但是第十回下半回的回目就叫“张太医论病细穷源”。曹雪芹也称他为太医,可见“太医”确实是对医生的尊称,甚至可以用在有些医道的业余大夫身上,就像称呼那些根本不是老爷的人为“老爷”一样。小说这样写道:“那(张)先生笑道:‘大奶奶这个症候,可是那众位耽搁了。’”如果给秦可卿看病的是好几位御医,那么冯紫英肯定告诉过他,说好几位御医都看了,并不见效,请他出马。来京为儿子捐官的张友士敢这么毫无顾忌地否定御医么?起码会说得委婉一些。万一传到这些御医耳中,这些经常为皇帝、后妃、高官治病的御医说他一句坏话,就够他戗。张友士接着又详细分析了病情,提出治疗对策,强调秦可卿是个“心性高强、聪明不过的人”,得病是因为“思虑太过。此病是忧虑伤脾”等等。那婆子说“可不是”,证明张先生说的句句在理。张友士果然有见识,开出的药是“养心调经”之药。而且第十回写得清清楚楚,秦可卿“吃了一剂药”,第二天“头眩的(就)略好些”。说明张友士下的药的确对症,此药有效。要是贾珍后来不再继续纠缠秦可卿,说不定她不久就能痊愈。至于那婆子说的“我们家里有好几位太医老爷”,就是前面尤氏提到的几个庸医,也就是张大夫说的把秦可卿耽搁了的那几个连开药方都要经过集体讨论的草包。 有读者问,张友士会不会是反对乾隆皇帝的皇弟弘皙负责和宁国府、秦可卿来联系的人?不会。一是没有任何文本依据表明他和弘皙有什么关系。相反,张友士的身份文本交代得一清二楚。二是,如果他负有秘密联系使命,那么前面几位所谓“太医”就不会出现了。 在这六条证据中最有力的是第五和第六条: 5贾珍的话否定了他们是御医。贾珍应该是最了解这些所谓“太医”的真实身份和水平的,因为这些人都是他请来的。第十回最后贾珍说,这些就是“混饭吃久惯行医的人”。那么这里有一个问题了:按说贾珍肯定是不惜一切代价请好大夫给秦可卿看病,这些被称为“太医”的大夫怎么这么差呢?贾珍怎么不请些水平高的来呢?其实这些人当时就属于高水平的了。我们知道,进入20世纪之前,中国是没有中医院的。中医都是个体户,都是一个医生自己看,顶多带个把几个徒弟,给自己写写方子,配配药。中医之间是不兴会诊的,不会由于自己没有把握,请个别的中医来讨论。除非病家请来好几个。俗话说“有病乱投医”,问题显然一开始就出在贾珍太不放心了,他请了一个,瞧着不放心;再请,又请,还请,于是请了好几个,这样才会出现“他们大家商量着立个方子”这种怪事来。贾珍越是不放心,水平不高的大夫越是不敢拿主意。贾府和贾珍的地位,使他们更加不敢负责任,所以三四个人一天轮流来四五遍,开小组会似的拟个死不了也好不了的太平方子凑合事。其实这些大夫也不全是饭桶,比如伺候秦可卿的婆子提到,“有一位说是病,这位说不相干(没关系)”。“说是病”并不错,但过于笼统,没有张友士那么准确;“说不相干”的这位也基本靠谱。不过可以肯定水平都不大高。那么贾珍怎么不请真正的御医来给秦可卿诊治?御医能随便出诊么?不能,那病人得有级别。秦可卿是民妇,不够格。 那么有没有御医来给贾府的人看过病呢?有,贾母,还有贾宝玉。 6御医出诊的对象有级别,御医本人要穿官服。《红楼梦》中多次写到这太医那太医来给这个那个看病,唯一能够确定是御医的是四十二回来给贾母看病的王太医。小说写道:“贾母见他穿着六品服色,便知御医了。”再一问,原来这位王太医的叔祖曾为太(御)医院正堂(院使,院长),与贾府是世交。看来王太医是祖传名医。从服饰可以断定,这位王太医是十三个御医之一,甚至有可能是太医院的院判(副院长)亲自出马了。正宗御医王太医果然了得,一号脉,就断定贾母不过是偶感风凉,比风寒还轻,说不必吃药,吃得略清淡些,穿得暖和点,就行了。他怕贾府不放心,说写个方子留着,吃不吃两可。接着还顺便给凤姐的女儿大姐儿看了看。由此可见,一,御医出诊要穿本品级的官服,也就是前面提到的“冠带”;二,御医水平就是高,和那些“混饭吃久惯行医”的江湖郎中就是不一样。看起病来,很有把握,用不着一次又一次地开小组会,集体讨论起草方子。 有些读者可能会注意到,五十一回给晴雯看病的大夫也是王太医,从他给晴雯看病的情况看来,这位王太医确实水平不错,是位良医。那么他和给贾母看病的御医王太医会不会是同一个人呢?在给秦可卿看病的大夫中会不会有这位相当有水平的王太医呢?如果这位水平挺高的王太医是御医,他能够给丫鬟晴雯看病,当然就一定能够给秦可卿出诊,那么给秦可卿会诊的另外几位太医就有可能是御医了。所以这个问题一定要弄清楚。学术研究就是这样,自然科学、人文科学都一样,绝对不能只采用对自己有利的材料,有意无意地回避对自己不利的材料。相反,碰到那些对自己结论不利的材料一定要排除,要证明它不是那么回事。如果不能排除,那么就要改变或者放弃自己的结论,而绝对不能为了维护自己的结论,对那些和这个结论抵触的材料视而不见,或者改变材料性质。所以对这个问题我们要作一点小小的考证。 给贾母和给晴雯看病的两位都被称为“王太医”的大夫不是一个人。 何以见得? 一开始给晴雯看病的是那位胡庸医。由于宝玉看了他开的方子不行,就生气地说:“快打发他去罢!再请一个熟的来。”婆子说了,“只是这(胡)大夫又不是告诉总管房请来的,这轿马钱(车马费)是要(怡红院)给他的”。意思是把人打发走,另外请大夫当然可以,车马费总得给人家。但是这位大夫不是通过总管房请来的,得咱们怡红院掏钱。宝玉问给多少,婆子说:“少了(咱们面子上)不好看,也得一两银子,才是我们这门户(大户人家)的礼。”就是由于胡庸医不行,才改请的王太医。而这位王太医和另一位被称为“张太医”的大夫是荣府经常请的医生,包括丫头病了都可以请他看。宝玉问婆子该给多少轿马钱(车马费),婆子说了:“王太医和张太医每常来,也并没个给钱的,不过每年四节(过年、端午、中秋、冬至)大趸(dǔn,凑总数)送礼,那是一定的年例。”这贾府由于人口众多,光是荣国府就三四百人,所以请大夫也有讲究。为什么王太医不用给轿马钱?因为是“总管房请来的”,属于一年四节给年例的。另外各房自己请的,自己单掏钱,用《红楼梦》中的话来说,就是不用“官中”的钱。所以给晴雯看病的王太医和给贾母看病的不是一个人,他不是太医院的大夫,更不是十三位御医之一。如果专门请个御医给丫头看病,那可是严重违制,问起罪来可是杀头抄家的僭越大罪!那么贾母怎么能够让御医出诊呢?因为根据清制,一品封赠三代。而贾母是荣国公贾源之子贾代善之妻,属于第二代,是诰命一品夫人,所以才能够享受这个正部级医疗保健待遇。 五十七回写到,由于紫鹃开玩笑说林家明年要派人把黛玉接回苏州,宝玉顿时痰迷心窍,犯了呆傻之症。这时来给他看病的医生也被称为“王太医”。这位王太医医术精到,立即确诊。看来和给贾母看病的那位王太医是同一个人,或者是一家子。贾母还开玩笑说,如果吃了他的药,宝玉的病好了,“我另外预备好谢礼,叫他亲自捧来送去磕头;若耽误了,打发人去拆了太医院大堂”。可见这位王太医是御医。这样就有问题了:贾宝玉是无职之人,他怎么能够由御医来看病?贾宝玉能够,秦可卿也应该能够! 其实曹雪芹在四十二回打了个埋伏,那次王太医给贾母看完病不是接着顺便给凤姐的女儿大姐儿看了看么?咱们只要想想,宝玉有病,请大夫看就是了,贾母为什么陪着?这回显然是贾母以自己有病为名把这位王太医请了来,然后“顺便”给贾宝玉看病。所以王太医来了之后王夫人、薛姨妈、宝钗等都回避了,而贾母端坐在宝玉身旁。这样王太医给贾宝玉看病就顺理成章了。 除了上面六条直接证据外,《红楼梦》还有一些间接证据也可以证明,一般大夫也被称为“太医”,太医和御医不是一回事。比如六十九回写到尤二姐怀孕,又因为受气,生了病。贾琏本来打算请王太医来,这位王太医看来就是给晴雯治病挺有本事的那位,属于“每常来”的,随请随到,平时不给钱,而是每年四节送礼的那位。“谁知王太医亦谋干了军前效力,回来好讨荫封的”,已经走了。可见这位王太医确实不是太医院的御医。御医已经是无上光荣了,用不着参军,也不是自己想参军就能够离开太医院的。清代是满族以武力征服全国的,所以格外奖励军功,军人地位高,封妻荫子光宗耀祖的机会也比文臣多。那位王太医自己挂牌当大夫医道高明只能成为名医,当军医当得出色则容易得到官位。封建社会是官本位,所以有钱人都愿意花大把大把的银子买官,哪怕是个虚衔也好。从雍正三年开始,武职八、九品的,其父母也可以受到封号。如果升到七品以上,那么妻室和祖父母都能够受封。那是何等荣耀!所以王太医参军了,于是贾琏只好另外找人。小厮们“请了个姓胡的太医,名叫君荣”,结果这位胡太医说尤二姐不是胎气。尤二姐服了他的药之后,当夜就流产了,出血不止,昏迷过去。贾琏赶紧另外找大夫,“一面命人去打告胡君荣。胡君荣听了,早已卷包逃走”。这位被称为“胡太医”的胡君荣很可能就是给晴雯下虎狼药的那位胡庸医。这胡君荣要真是太医院的御医,一则水平不会这么低,连怀孕都诊断不出来;二则万一诊断失误,贾琏也轻易不敢告他;三则当御医的也不会为这点事就卷包逃走,那朝廷非发海捕文书(通缉令)抓回来斩首不可。所以贾琏打算请和先后请来的三位太医,没有一个是御医院的御医。因此也可以证明,“太医”只是人们对大夫的尊称。至于御医,当然被尊称为“太医”,因为御医院就叫太医院。不过这还不是唯一的尊称,比如,贾母就称那位六品正宗王御医为“供奉”,因为当时有各种专长在朝廷供职的都叫“供奉”。王太医不是一般大夫,是有品级的,所以贾母称他为“供奉”,表示尊敬。给秦可卿看病的那些太医中显然没有给贾母看病的这位王太医。 总而言之,没有任何一位御医给秦可卿看过病。从给秦可卿看病的所谓“太医”中,不能发现任何支持她有什么神秘出身的线索。 顺便说一下,《红楼梦》中好几次写到医生来给这个那个看病,曹雪芹对不少医生十分不敬,不是医术太次,就是医术医德两差。给秦可卿看病的多数大夫是草包,只是其中的一处表现而已。五十一回干脆回目就用“胡庸医乱用虎狼药”。回目虽然称他为“胡庸医”,叙述中却只称作“大夫”,没有说他姓什么。这位胡大夫有可能就是后来耽误了尤二姐而卷包逃走的那位胡君荣。他开的方子连贾宝玉都看出不对头,生气地说:“该死,该死,他拿着女孩儿们也象我们一样的治,如何使得!凭他有什么内滞,这枳实、麻黄如何禁得。谁请了来的?快打发他去罢!再请一个熟的来。”于是赶紧让人去请了那位后来参了军的王大夫来。这位王太医果然不错,“说的病症与前(胡太医)相仿,只是方(子)上果(然)没有枳实、麻黄等药,倒有当归、陈皮、白芍等,药之分量也较先减了些”。晴雯服了药果然好了些,虽然为了坠儿偷簪子生气,又挣扎着为宝玉补裘累了,有点反复,经王太医改方子后不久就痊愈了。给贾母和宝玉看病的御医也姓王。而两个特别差劲的大夫都姓胡,这似乎不是巧合。我猜想,曹家曾经与一位有本事的王大夫有过交往,所以《红楼梦》里两位王大夫都确实不错。而曹雪芹或者他的家人恐怕受过庸医的耽误,尤其是有一位胡大夫医德医术两差,所以《红楼梦》里好几处写到庸医误诊,特别是两次提到胡庸医的恶劣表现。曹雪芹在小说中也挖苦那些江湖郎中,这大概也是曹雪芹借机宣泄一下胸中的怨气吧。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那棺木纯属偶然 在对秦可卿的大量误读中存在着一系列二者必居其一的悖论,这是我们应当特别注意的。“悖”就是相反的意思,“悖论”就是相反的结论,要么这样,要么那样,二者必居其一。决不可能两个都成立。 也就是说,如果秦可卿有极其特殊的身份,那么就必定会发生某种情形,而决不可能发生另外一种相反的情形。如果发生了另外那种情况,那么就证明秦可卿没有任何特殊身份。总之,这两种相反的情况决不可能都出现。 有的读者在对秦可卿出身的猜疑中,除了前面讲到的把太医误会为御医外,还有几个地方也有疑问,需要我们来做一些探讨,看看能不能成立。贾蓉补上了龙禁尉,能不能证明秦可卿有什么神秘出身呢? 不能。 贾珍花了一千二百两银子捐的五品龙禁尉,丝毫也不能说明秦可卿出身就有什么了不起的来头。虽然大明宫掌宫太监戴权说,如今三百员龙禁尉还缺两员,昨天襄阳侯的兄弟拿了一千五百两银子送到他家,买走一个。另外一个永兴节度使冯胖子要给他儿子买,戴权说把这个留给贾蓉。因为戴权和贾珍是“老相与”,就是老朋友,铁哥们,所以他说贾蓉是“咱们的孩子”。其实这个头衔是虚的,蒙人的,贾珍也不是不明白。我们只要看看《红楼梦》后面的内容就知道了,贾蓉真要是补了龙禁尉实缺,那是要天天到宫里上班的,而且轻易不能回家,书里还能不写到一点去值班之类的事情么?哪有一点影子?贾蓉还不是照样在家里瞎混!他要是真的补了龙禁尉,不时在皇帝身边警卫,二十九回贾珍还敢让小厮啐贾蓉么?打狗还得看主人面呢。所以这个五品龙禁尉完全是个空头衔,不是实职,不能到皇帝身边值勤警卫。只有一个“候补”的名义,五十三回写到快过年了,贾蓉到光禄寺去领皇帝赐的年例,就是赏银,签字就是“龙禁尉候补侍卫贾蓉”。他这“候补侍卫”连真正的候补都不可能,除非你不断地大把大把地往里搭钱,那么若干年后兴许就能补上了。所以贾蓉这个“龙禁尉”,那是戴权和户部(相当于今财政部)尚书(部长)“老赵”联合主演的吃空额的把戏。吃空额是旧社会官场和军队流行的做法。襄阳侯的兄弟花一千五百两银子买,贾珍花一千二百两银子买,都是把钱送到戴权家的。用咱们现在的话来说,那是内部优惠价,是户部尚书赵部长厂家直销的,所以便宜。贾珍花这么多银子买下的目的就是丧事办得风光一些。所以戴权让贾珍把银子送到他家去,不要送到户部。如果送到户部衙门,虽然仍然是空额,就没有优惠了,那就成了户部创收,戴权和户部赵部长贪污起来就不大方便了。戴权不是特别关照了么:“若(送)到部里,你又吃亏了。不如平准一千二百两银子,送到我家就完了。”从襄阳侯的兄弟花一千五百两银子来看,如果把钱送到户部去,恐怕两千两也未必拿得下来。戴权只要了贾珍一千二百两,确实是看在“老相与”老朋友的份上,内部优惠价还打了个八折。所以关键就是把银子送到他家去,要不然贾珍花的钱要多得多,而这个太监和户部赵部长就落不下多少好处了。户部尚书老赵那里,他派小厮说一声,起一张五品龙禁尉的票,再给个执照,把履历填上,就行了。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通过贿赂,办了一个真的假执照。 为什么说它是真的假执照呢?那是户部尚书赵部长亲自签发的,那还不真! 为什么又说它是假的呢?那是因为它仅仅是个执照而已,不能真的去紫禁城给皇上当警卫,那非得当刺客抓起来杀头不可。 这个起一张五品龙禁尉的票,再给个执照,把履历填上,就像咱们报纸上揭露的,有的学校公然出卖文凭!你说这文凭是真的还是假的?它当然是真的,是学校发的,盖着学校大印,有着校长签名,那还不真!不过那是用钱换的,要认真查起来,什么开学注册,平时考勤,考试成绩,毕业论文,学籍记录,一样都没有,所以又是假的。这就是“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真假有无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这里头还有辩证法呢,只不过被他们用歪了罢了。 六十三回贾敬死了,皇帝念其为开国元勋之后,“追赐五品之职”,也是空衔,不过比那一千二百两银子捐的风光多了,因为不在于没花钱,而是皇帝追赐的头衔。 《红楼梦》还写到一个捐官的空衔,就是贾琏。第二回冷子兴演说荣国府时,说贾琏捐了个同知,就是副知府,也是五品。可是在《红楼梦》前八十回的几年中,贾琏始终在给家里办事,即使出差到外地,也不是官府的差事,而是家里有事要托外地的官府办。所以贾琏一直是个“候补同知”,至于什么时候补上实缺,那就要看你花多少银子了,银子花够了,候补就能够变成真正的官了。 《红楼梦》捐官补了实缺的有没有?有。四十五回贾府世代老仆赖嬷嬷的孙子赖尚荣在主子的关照下,家里“花的银子也照样打出你这么个银人儿来了”,那就不是一千两千两的数了,足足等了十年,不断地往里添钱,从二十岁熬到三十岁,这十年少说也得有三五千两银子继续搭进去,才能补上这个从五品的知州。这赖家虽然是奴才,却非常有钱,光是家里的花园包给他们自己的奴才管理,一年就有二百两银子的收入。因此,贾蓉花一千二百两银子弄来的五品龙禁尉,绝对是个真的假货,只是一个头衔而已。 当然啦,贾珍如果年年往里搭钱,再花上几千两,贾蓉真的补上龙禁尉也是可能的。不过他们等不上就被抄家了。 我们还回到秦可卿,这里的悖论在于:如果秦可卿果真是废太子之女,来头那么大,连皇帝都批准宫里最大的太监戴权亲自上祭,那么皇帝赐给贾蓉或者秦可卿一个什么品级的头衔不就行了么?戴权怎么还敢收贾珍的一千二百两银子呢! 至于说在“寿怡红群芳开夜宴”中探春抽到诗签“日边红杏倚云栽”,众人笑道:“我们家已有了个王妃,难道你也是王妃不成?大喜,大喜!”有读者认为,元春明明是皇贵妃,应当是皇妃,这里故意用王妃,一定是有所影射,和秦可卿的神秘出身有关。其实不然。因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周朝的“王”就是指“天子”,因此后世单独使用“王”有时也可以表示天子。比如南宋大诗人陆游的名篇《示儿》:“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这里的“王师”就是大宋朝廷的军队,也就是皇上的军队,而不是某个王的军队。 顺便说说,一千两银子大约相当于现在多少钱呢?六十五回有个细节可以作为参考。当时贾琏偷娶了尤二姐,在宁荣二府后面的小花枝巷买了一所有二十多间的房子,又买了两个小丫鬟,贾珍又把鲍二夫妇拨给伺候。尤老娘和尤三姐也住在这里,总共有“十来个人”(将近十个)。贾琏每月给多少钱开销呢?“贾琏一月出五两银子做天天的供给”。就算吃饭罢,工钱(月钱)什么都不算,五两银子多值钱! 有读者问,给秦可卿用的那副棺木的板子,本来是一位“义忠亲王老千岁要的”,因为他获罪革去爵位了,就没拿走。秦可卿用上了亲王本来要用的板子做棺材,这能不能证明她的出身有什么特别的讲究呢? 不能。 如果秦可卿真有什么特别来头,甚至那副板子是专门为什么身份特别高贵的人留着备用的,那么秦可卿死了之后,据说了解秦可卿出身底细,不仅把她藏匿在府中,还把她作为秘密妻子的贾珍,马上就会让人把这副板子做成棺材给她用了,不会到处找好的木料,看了几副都不中意,最后才找到这副。那副樯木板子给秦可卿做棺材完全是出于偶然。小说写得很清楚:“可巧薛蟠来吊问(吊唁),因见贾珍寻好板”,这才偶然提起有这么回事。这关键性的“可巧”二字,我们可不能忽视。而且薛蟠也还不是十分清楚,说,“叫作什么樯木”,贾珍这才赶紧让人抬来的。这副板子之所以在老亲王死了以后一直留在薛蟠家的店里,也没有任何政治原因,与秦可卿是废太子即这位老亲王的女儿的神秘出身也没有任何联系。薛蟠说得很明白,是“没有人出价敢买”,而不是因为别人级别不够“没人敢买”。之所以一直留到如今,关键在于“出价”二字。也就是说,价钱太贵了,一般的有钱人也买不起。“出价”二字我们如果不注意,就会误以为是什么高贵出身的原因。而且正如薛蟠说的:“拿一千两银子来,只怕也没处买去。”请注意,这一千两银子都不够的还只是买板子,把它加工成棺材,工钱、油漆等等还要不少钱呢。所以这板子不是给秦可卿留着的,也不是因为她有什么高贵出身才能用的,而是碰巧薛蟠来了说起,又遇上不惜一切代价为秦可卿大办丧事的贾珍,于是才给秦可卿用了。因此棺材板子和秦可卿的出身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曹雪芹笔下的文字真是有讲究,《红楼梦》这才那么禁得起琢磨。咱们阅读的时候也不要忽略了这些关键性字眼,要不然就会产生误会,费了好大的劲,猜了半天,云山雾罩,绕来绕去,越绕越远,越弄越糊涂,其实曹雪芹早就说清楚了。 和棺材板子有关的还有一个细节也很值得我们注意,因为这里也存在着一个悖论,也就是要么这样,要么是恰恰相反的结论。如果这个成立,那么另一个必然被否定,二者必居其一。这就是贾政的态度。 秦可卿要是真有什么特殊身份而且是从婴儿时期就藏匿在宁国府的话,贾府老一代至少贾政这一辈的主子应当心中有数,那么他们肯定不会反对给秦可卿实行厚葬。但是贾政却不赞成贾珍用这么好的棺木,说:“此物恐非常人可享者,殓以上等杉木也就是了。”贾政此言重点是在“常人”二字,后面“也就是了(也就可以了,行了)”这几个字是为了突出“常人”足够了。显然,贾政不仅感到作为公公的贾珍这样做,不合礼制,影响不好;而且他的话再明显不过,他认为秦可卿是常人,不是什么皇亲国戚,一品夫人,更不是什么公主、郡主这一级的人物,不宜用过于名贵的板子。因为民间有一种说法,福不能享得太过头,否则就会乐极生悲。对死者也一样,否则他的灵魂就不能安生,甚至会给生者和家庭带来不幸。这和贾府规定宝玉身边的丫头平时要叫宝玉名字而不叫“爷”的道理一样。六十二回写到,宝玉生日,王夫人“不令年轻人受礼,恐折了福寿,故皆不磕头”,也是同样道理。贾政如果知道秦可卿有什么特别的来头,他就决不会反对。贾政反对,正说明秦可卿身份没有任何特殊性,她不过是个常人而已。 有读者认为,焦大醉骂“扒灰”之后按理说受到严重伤害的贾珍的妻子尤氏应该怒不可遏,怎么尤氏还无所谓呢?会不会是因为尤氏知道秦可卿来历非凡,所以对贾珍和秦可卿这种不正常的男女关系不但听之任之,而且对表面上看起来出身平常而实际上地位高于贾府的秦可卿还格外青睐? 不会。因为这里也存在着一个悖论。 如果尤氏事先就知道秦可卿有特殊血统,神秘身份,她与贾珍之间有这么严重的问题,甚至是所谓贾珍的秘密妻子,所有这些尤氏不但都容忍了,还处处夸这位儿媳妇,这说明多年来尤氏宁愿牺牲自己的幸福,也要巴结这位名义上的儿媳的家长,什么亲王之女的特大人物。这对一个女人来说真是太不容易了。果真这样的话,那么在秦可卿死了之后尤氏怎么会托病不出呢?她应该积极参与大办丧事,竭力协助贾珍把事情真相掩盖过去才是呀!既然尤氏在秦可卿死后家里忙得不可开交时托病不出,就说明她在秦可卿死前不久才得知贾珍与她关系不正常,也证明秦可卿没有什么特别的来头。 第七回焦大醉骂的时间是在秦可卿生病的事情发生很久之前。文中有交代,当时每月十五的月例银子还没有发放,后面在秦可卿病了以后,尤氏说,是十五以后秦可卿才突然病了的。但这个十五不是秦可卿病的八月十五之后的那个月,而是头一年。因为第八回几次写到天气很冷,雪雁奉紫鹃之命给黛玉送手炉取暖,晴雯说手都冻僵了,等等。所以焦大醉骂离秦可卿发病有个月之久。而当时尤氏、秦可卿听了焦大醉骂,居然都没有反应。这不是因为什么秦可卿知道自己出身高贵,有恃无恐,这不符合她的性格。合理的解释是,“扒灰”虽然是指公公与儿媳妇私通,但是如果做公公的对儿媳妇不大正经,言语举止轻佻,也会被骂作“扒灰”。所以焦大醉骂“扒灰”时,不是确指,而是泛指。当时不但尤氏听见了,一起将王熙凤送到大厅的秦可卿也应当听见的。但是素来心思很重的秦可卿并没有影响情绪,可见那时秦可卿与贾珍之间确实还没有什么大事。而尤氏压根就没有往坏处想。如果已经有这些问题了,尤氏态度早就变了。秦可卿没有在意焦大之骂,因为她并不认为是在骂自己,只以为焦大是酒后乱说,否则心思很重的秦可卿早就病倒了。 与此相关的另一个悖论是,如果秦可卿真有什么特别的来头,而且她是贾珍实际上的妻子,在明知焦大骂贾珍也就是骂自己的情况下都无动于衷,一点也不害怕,有恃无恐,那么后来秦可卿就用不着自杀了。再说,秦可卿真要是什么亲王、废太子之女,而且是贾珍真正的妻子,焦大敢这么骂她?秦可卿能够容忍一个奴才这么骂她么? 在这里我们要特别注意畸笏叟的那个权威性干预,注意原来回目中“淫丧”这两个关键性字眼。秦可卿自杀是因为与贾珍关系的暴露,这里没有任何政治性原因。我们要以文本为准,这是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 所以,要么是秦可卿根本就没有什么特殊出身,尤氏是真心喜欢这个儿媳,而且当时秦可卿和贾珍之间确实没有发生什么事;要么是尤氏早就知道他们有事,只不过因为秦可卿出身太高贵,惹不起,不但自己一直心甘情愿地容忍,秦可卿死后尤氏还千方百计帮着贾珍掩盖真相,而且让儿子贾蓉也容忍——这简直太难为贾蓉了,眼看着自己的妻子成了父亲的实际上的老婆,好几年那么忍受着,作为读者真是不可思议。所以这也二者必居其一。结论只能是:秦可卿没有什么特殊身份,当时她和贾珍之间也没有发生什么大事,焦大醉骂是泛指,所以尤氏和秦可卿都没有在意。 有读者问,秦可卿出殡时怎么有那么多高官显爵来路祭,是否可以证明秦可卿有特殊背景呢? 不能。因为这里同样存在一个悖论。 如果秦可卿真有什么特别的出身,是废太子老亲王之女,而老亲王是反对当今皇上的阴谋集团的首领,那么这应该是一个天大的秘密,只可能有极个别人知道,而决不会这侯伯那将军什么的大家都知道。如果大家都知道秦可卿是反帝集团某王爷的女儿之类的人物,才来路祭,这就表明他们都是反对当今皇帝的那个阴谋集团的骨干。那么这个集团就是一个成员众多、势力巨大而且活动相当公开的试图夺取皇位的政治集团。他们公然大张旗鼓如此露骨地路祭,难道不怕暴露自己而被皇帝严厉惩罚么?这不符合清代康熙、雍正、乾隆皇帝极其严厉而残酷地处置一切反对派的生活逻辑。再说,如果曹雪芹这么写反帝集团的公开活动,那么前八十回应该围绕这场斗争有许多笔墨,为什么后面看不见了呢?所以也不符合小说的情节逻辑。 其实之所以有那么多王公贵族来祭奠,那是因为有些人与贾府世交。在介绍北静王水溶亲自到场时小说写得很清楚,因为秦可卿是“宁国公冢孙妇(嫡长孙即承重孙媳妇)”去世,和一般女眷去世不一样。再加上贾珍不惜代价为秦可卿大办丧事,所礼请的人家肯定特别多,来的自然也就规格不一样了。真要是哪位王爷寄养在这里的女儿死了,恐怕规格还得高呢。 与此相关的一个悖论是,如果秦可卿是“藏匿”在贾府的,肯定会一切都做得十分秘密,以免引起朝廷注意,招来杀身之祸,怎么会如此招摇过市? 另一个重要的悖论是,如果秦可卿真有个特大人物爸爸,尽管是废太子,毕竟是老亲王,而且哥哥也是亲王,公公贾珍敢对她染指么?那可是特大丑闻!而且还会影响皇室的声誉,朝廷决不会罢休。如果真的是父母通过张友士传达“黑话”命令她自杀,那么秦可卿突然死了,作为反帝集团首领的女方家长在丧事上总要做做样子,派个把人来祭奠,怎么女方家里会没有任何反应?合理的解释只能是,秦可卿没有任何特殊背景,族中没有什么有势力的人,贾珍很容易把此事摆平。 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如果秦可卿真是反对皇帝的废太子的女儿,并成为贾珍事实上的妻子,尤氏只是名义上的夫人,不要说缺乏任何文本依据,贾府敢冒这个险收养十几年么?如果贾府真的不但收养而且将废太子之女变成贾珍事实上的妻子,那么贾府从贾母开始的许多主子都是那个集团的成员,一些重要仆人肯定也都知道这些底细。据说有读者有这种看法。但是我们从小说文本中看不出来。 有读者问:张友士对贾蓉说的是不是黑话?我们姑且不谈那话究竟黑不黑,如果张友士对贾蓉说的是黑话,那么贾蓉肯定听得懂,贾珍父子肯定和秦可卿是一党。但是从小说中看不出贾珍、贾蓉有任何反对当朝皇帝甚至丝毫不敬的行为。相反,对于过年从光禄寺领回来的皇上的赏银,贾珍父子都是感激涕零的。 有读者问:张友士大夫给秦可卿开的药方是不是传达了秦可卿真正父母让她自杀的命令?第一味和第二味药名是不是代表父母? 不是。 第十回这个药方写得明明白白,我们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第二味的药名第一个字是黑白的“白”,第二个字是算术的“术”。现在用的是简化字,所以算术的“术”和这第二味中药的第二个字,木头的“木”字右上角加一点就一模一样了。其实从前用繁体字的时候这两个字是不一样的。算术的“术”字可不是这么写,它夹在行走的“行”字中间,和中药的这个字有明显的区别。但是在作为中药时,不叫“báishú”,而念作“báizhú(音‘竹’)”。它本来不但不夹在“行”字中间,而且在写法上和现在的“术”有重要区别。现在右边是一捺,从前念“竹”的这个“术”右边不是一捺,而是一竖下来向右边横过一点再往上挑上去一点,有兴趣的读者不妨查查《辞海》、《辞源》、《汉语大字典》之类的书看看。因此张友士在给秦可卿开的药方中,只有“白zhú”而没有“术”这个音。即使这个字真的念错了,没念成zhú,那么这个“术”也不会由于曹雪芹从小在江南长大而念成现在的“宿”。因为在南京、扬州、苏州、无锡、杭州一带,“宿”不念sù,而是suò,和算术的“术”的发音有明显区别。最重要的是,以“宿”这个字来表示天上的星星或星座时不念“宿”(sù),而念xiù(秀),二十八星xiù。《红楼梦》三十六回写到,贾宝玉被他父亲贾政毒打之后,虽然“一日好似一日”,贾母虽然高兴,不过总是有些放心不下。于是便将跟随贾政的亲随小厮头儿叫来,吩咐说,以后如果贾政再让你们叫宝玉,你们就说“我说了,一则打重了,得着实将养几个月才走得;二则他的星宿不利,祭了星,不见外人,过了八月才许出二门”。最容易见到的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本对“星宿”不仅做了注释,而且还特别对“宿”注音(xiù,秀),是很认真的。所以“白术(báizhú)”绝对不可能变成“白宿(báisuò),再变成“白宿(báixiù)”。由此可见,“人参”、“白术”两味药也决不可能代表星宿,更不可能代表父母。说张友士传达了秦可卿父母让女儿自杀的命令,缺乏文本依据。 至于说张友士传达了这个命令后秦可卿不久就自尽了,也不符合实际。十一回凤姐来看秦可卿时说,“如今才九月半”,这已经是张友士给秦可卿看病之后了,所以张大夫给她看病是她病了不到一个月的事,九月中旬。秦可卿是什么时候死的呢?十二回写到,这年冬底,林如海病重,来信让黛玉回去。然后贾府赶紧作准备,“作速择了日期”(因为要黄道吉日适宜出门的日子才行),由贾琏护送黛玉回扬州去了。十三回开头交代说,秦可卿是在“贾琏送黛玉往扬州去后”托梦给凤姐的,所以秦可卿死于冬末春初,是在张友士看病过了两个多月之后。再说,既然情况严重到了要让自己女儿自杀的程度,那么朝廷中一定发生了极其严重的事件,此事一定会立即在社会上产生巨大反响,在贾府必定有其他重大影响。小说中不可能不反映,抄家甚至比抄家更严重的事早就会发生了,而不会只发生秦可卿自杀这样一件孤立的事情。所以从情节逻辑上也说不通。 所谓张友士传达“黑话”命令秦可卿自杀还有一些令人难以理解的地方:既然秦可卿已经知道父母要让自己自杀,她怎么拖了两个多月才执行?秦可卿是在张友士来前二十日左右突然病倒的,按照政治阴谋与废太子之女说,那么秦可卿的父兄家一定发生了非常非常严重的事情,秦可卿得的是政治病,贾珍、尤氏等都是一党,对此应该一清二楚,也都会从政治角度着急和寻求解决办法,而不会找些治普通病的医生来。 至于说瑞珠自杀是因为知道秦可卿出身的秘密,就更不可能了。因为既然连焦大都知道秦可卿是从小“藏匿”在宁国府的废太子之女,那么贾府上下无人不晓这个秘密了,瑞珠为此自杀就没有必要了。反过来说,她和宝珠这样的丫鬟如果是因为知道秦可卿是奉了废太子之父命由于政治原因自杀的,那就证明贾府有许多仆人都知道秦可卿的所谓神秘出身,她自杀就不可能继续保守这个秘密。所以瑞珠自杀显然与秦可卿出身无关,而是与得知了贾珍、秦可卿之间的,生怕贾珍容不得她,被迫自尽。 有读者问:水溶的名字与乾隆的皇子永瑢有没有什么关系,是不是“把永去掉一点”,把瑢字“去掉玉字旁当中的一竖,变成三点水”,就成了“水溶”了? 这个说法不能成立。 “永”字去掉一点不是“水”字,因为最上面还有自左而右的半横呢。我查了迄今为止收字最多最权威的《汉语大字典》(四川辞书出版社、湖北辞书出版社1993),也没有这个字。不知道究竟有没有这个字,也不知道这是个什么字。不过可以肯定,反正它不是“水”字。那么“永字去掉一点”的这个“一点”如果不是一“、”,而是指代表“少”的“一点儿”,行不行呢?也不行。因为这种代表“少”的“一点儿”究竟指什么,指多少,是很不确定的。如果一个十画左右的字去掉一两画还可以算作去掉“一点儿”,但是笔画多的,去掉多少画才算是“一点儿”呢?汉字繁体字笔画最多的字是哪一个,究竟有多少画,我说不好。我随手查了一下《汉语大字典》,有一个字由四个繁体的“龙”字组成,上面两个,下面两个。这个字念打折扣的“折”,意思是唠唠叨叨,话多。每个繁体“龙”字是16画,四个“龙”总共64画。如果去掉每个“龙”上的那一点,总共去掉四画,不到百分之十,也可以算是只去掉“一点儿”。可那是个什么字呢?不知道,没有这个字。“瑢”字的道理也一样。斜玉旁是由两横一提中间加一竖组成的,去掉那一竖,剩下的是两横一提,也不会变成三点水,加上右边的“容”不知该念什么,也不知道有没有这个字。汉字中没有这种两横一提的偏旁,应该没有这个字。所以它不可能成为水溶的“溶”。这种任意改字的做法在学术研究中不可取。如果这个字去“一点儿”,那个字“去一点”,而且还“去”得不像,不知道“去”成了个什么字,大家都不认识了,字典上也查不着,不利于阅读,研究就更谈不上了。而且这样“去”来“去”去,那么除了“一”字和“乙”字这几个只有一画的字没法再“去”外——“去一点”就没有了——那么所有的汉字都可以在一个不确定的“去掉一点”的情况下,任意改造成自己需要的字,然后弄出各种各样的想象和猜测来,这样做不符合学术规范。 有读者问,永瑢的父亲、康熙的皇子允禧的“天香庭院”有“天香”二字,是不是秦可卿自缢的天香楼的原型?能不能作为秦可卿是某亲王之女的旁证? 二者之间没有联系。因为古代常常用“国色天香”来形容又美又香的花卉或美女,后来引申为某些其他美好的事物。“国色天香”是个并列结构,有时候也说“天香国色”。也可以拆开单用,因为最早“国色”和“天香”就是分开用的。如唐代白居易诗《山石榴花十二韵》说:“此时逢国色,何处觅天香。”元代贯云石在《斗鹌鹑佳偶》中形容美女说:“国色天香,冰肌玉骨。”明代冯梦龙《警世通言》中有个名篇《杜十娘怒沉百宝箱》,里面写到,旁边那条船上的孙富看见杜十娘“果(然)是国色天香”。《镜花缘》三十四回形容一个女人:“虽非国色天香,却是袅袅婷婷。”以“天香”来形容美好的环境也很多。杭州离西湖很近的街上有一家著名的老字号餐馆就叫“天香楼”,但是和秦可卿绝对没有任何关系,否则谁敢在有人上过吊的楼里吃饭! 说到天香楼,我想顺便探讨一下,秦可卿为什么不在自己屋里而在天香楼悬梁自尽? 由于没有文本依据,这个问题我现在只能作一些推测了。自缢者都是将自己所踩的凳子之类的东西踢翻,使自己悬空而气绝,所以凳子倒地会发出声响。如果旁边有人,就会被惊动。由于秦可卿屋里或者外屋有丫鬟伺候,就睡在旁边,凳子倒地的声音很容易惊醒她们而被她们立即发现,从而得到及时解救,于是她到一个没有人的地方去自尽。我们要注意,在修改前的本子里,回目就叫“秦可卿淫丧天香楼”。“淫丧”二字表明,秦可卿本人在和贾珍的关系上负有相当的责任,这样,“天香楼”就不是一个干净的地方,而是一个罪恶的所在。而现在我们看到的经过曹雪芹奉畸笏叟之命修改过的脂本,并没有明确说秦可卿是在天香楼自缢的,只是说,“另设一坛于天香楼上,是九十九位全真道士,打四十九日解冤洗业醮”。很明显在暗示读者,她是在那里自缢的。秦可卿自缢的地点曹雪芹并没有改动。地点虽然相同,涵义却有所不同了。修改后的秦可卿在天香楼自缢身亡,除了决心一死以保全家族名誉外,是否也有以死来证明自己清白的意思?从曹雪芹对她的道德评价的改变来看,模糊天香楼的作用有利于使秦可卿形象正面化。此外,从审美角度考察,有助于读者去拼接那些经过删改后留下的蛛丝马迹,拓宽审美空间。 上面我们讲到了好几个悖论,都证明秦可卿根本不存在什么特殊的背景。不过这些还不是最大的悖论。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秦可卿符合贾府择媳标准 有读者问,如果秦可卿没有特殊来头,那么她死了怎么会惊动皇帝、惊动皇宫呢?大明宫掌权太监戴权不是宫里的太监总管么?是权力最大的太监,如果没有皇帝批准,他能来宁国府上祭么?如果皇帝不批准,他敢鸣锣开道么?他这样做,不是生怕别人不知道么? 这样我们就遇到了最大的一个悖论。这里有四个问题需要澄清,这四个问题都是二者必居其一: 第一,皇帝究竟知道不知道秦可卿的真实身份? 只有两种可能,知道或是不知道。 按照有的说法,秦可卿“真正出身”的事尤氏、贾蓉、贾政、贾母、张友士等都知道,连焦大、瑞珠、宝珠这样的仆人都知道秦可卿是贾珍实际上的妻子;而且据说秦可卿由于自己出身比贾府还高贵,所以才在贾府生活得自由自在,甚至连贾珍的合法妻子尤氏都心甘情愿地让他俩胡来,而且丈夫贾蓉也老老实实地装糊涂,那么贾府上上下下几百口子就无人不知了。按照那种说法,还认为路祭有那么多高官显爵,表明他们也都知道。而且据说连焦大都知道秦可卿藏匿在宁国府是负有神圣使命的。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皇帝也肯定知道。也就是说,皇帝知道那个废太子之女一直被贾府藏匿着,收养着,而且成了三品威烈将军贾珍真正的妻子。据说大明宫掌宫太监戴权“亲来(宁国府)上祭”是皇帝批准的,那么皇帝肯定都知道的了。 这样,紧接着就产生了第二个问题: 第二,皇帝对废太子即所谓秦可卿之“父”的态度究竟怎么样? 也只有两种可能,好或者坏。 如果皇帝对废太子老亲王好,那么废太子就可以复爵,复不了亲王,复个贝勒、贝子也比国公强得多,那么秦可卿的真实身份早就可以公开而且受封了,根本不必掩盖,甚至根本不必送养生堂,藏匿在贾府十几年,更不必自杀。即使死了,追赐一个封号岂不省事?何必再花一千二百两银子买一个虚衔? 反过来,如果皇帝对秦可卿的所谓“父亲”废太子老亲王不满,他能够容忍贾府私自收养罪人之女么?能够让他们那么大张旗鼓地大办丧事么?决不可能。尤其是清朝的密折制度那么厉害,犯了罪被圈禁的废太子老亲王的女儿藏在贾府,死后如此兴师动众地给她大办丧事,朝廷会轻饶贾府么?根据史料,曹想“乱跑门路”求人帮忙都因有人密报而受到雍正的严厉警告,他家怎么敢收留或娶那个父亲是皇帝死敌的废太子之女?而且居然养大到将近二十岁!所以秦可卿不可能有什么来头。 第三,皇帝知道不知道废太子反对皇帝? 也只有两种可能,要么知道,要么不知道。 现在的说法是自相矛盾的。如果说戴权来宁国府上祭活动是皇帝批准的,那么皇帝显然是不知道这个废太子老亲王一直在反对自己,所以听说他女儿死了,还派大太监去上祭。但是这种说法不但缺乏文本依据,也不符合逻辑。 据说皇帝每一次出去行猎的时候,反对皇帝的政治集团都曾经派人勘察地形,准备行刺,多次策划推翻皇帝的活动,都被皇帝挫败了。这么说,皇帝不但非常清楚地了解这个阴谋集团的存在,而且每次都挫败了他们反对自己的阴谋。斗争之激烈,之频繁,可见一斑。但是从清史记载中找不到这样的根据。还有,既然形势已经紧迫到了废太子即坏了事的老亲王要秘密传口信让女儿秦可卿自杀的地步,那么皇帝就不会不察觉他们的动静,早就秘密监视一切可疑之人,甚至早就采取断然措施,这从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严厉处置政敌(他们只是不大听话,远远没有到行刺的地步)的史实中都不难得到证明。康熙、雍正、乾隆三帝对政敌或潜在政敌的处置一个比一个严厉,王公大臣只要对皇帝略有不恭,即遭训斥、革职、削爵。三朝老臣大学士(宰相)七十多岁的张廷玉由于没有亲自去朝堂谢恩,而是派儿子去了,乾隆大怒,立即将他的伯爵削去。所以皇帝如果感到某人对自己构成威胁,就会立即除掉此人,决不会让他们的势力继续存在,对年羹尧、隆科多的处置就是典型,他俩的事情大家熟悉,不必多言。我们还可以从只是文字引起而不是反对朝廷的阴谋行动的文字狱得到证明。有清一代文字狱有案可查的一百六十余起,其中百分之八十即一百三十余起发生在乾隆朝。所以知道自己处于有政敌在篡夺皇位阴谋中的皇帝,是不可能派戴权去给自己的死敌的女儿上祭的。相反,皇帝会极其严厉地惩罚胆敢多年收留自己死敌女儿的贾府,那可就不是抄家那么轻的处置了,十五岁以上的男子都会杀光,女眷给别的王公大臣做奴仆,其他所有人被赏赐给功臣或军人为奴,或是拍卖。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惊动皇帝”,“惊动皇宫”,都没有文本依据,因为戴权不能代表皇宫。戴权的活动是个人行为,因为他与贾珍是“老相与”,老朋友。 第四,从清史来看,允礽的太子之位第二次被废之后,已经彻底失势了,这次是毁灭性打击,朝野谁都清楚废太子永远不会再有出头之日。于是以八阿哥与四阿哥为首的两个集团才或明或暗地结党,准备成为储君,有朝一日即位为帝。但是这些皇子在康熙面前无不极度顺从,没有一点反对皇帝的迹象。因为康熙稍有察觉,他们就会受到严厉训斥甚至惩处。这种情况持续了十多年,直到始终牢牢控制着局势的康熙去世。雍正更不必说了,他对以同胞手足为首领的政敌处置之严厉,之无情,历史上也不多见。雍正在位十三年,加上康熙晚年,那个废太子集团的包括准备行刺在内阴谋活动居然能够持续长达二十五年以上而不被康熙、雍正、乾隆三帝发现,实在令人难以相信。而且康熙最后十几年势力最大的应该是八阿哥为首的集团,在雍正时期他们遭到毁灭性打击,怎么废太子集团或其残余却始终非常活跃?因此,要么还有一个比它势力更大更活跃的八阿哥集团余部在反对雍正和乾隆,要么那个所谓废太子集团在他第二次被废后就根本不存在了。 有一个问题我们不能忽视,就是秦可卿的所谓亲生父亲废太子老亲王为什么要让自己的女儿自杀? 从生活逻辑来说,做父母的要作出这样的决定是多么痛苦,多么残酷,多么困难,那肯定是万不得已才会出此下下之策。这里必须有足够的理由才行。首先是秦可卿在这场未遂政变中一定扮演了一个极其重要极其关键的角色,她重要到关键到了非死不可的地步。那么她扮演的是什么重要角色呢?这个“藏匿”在宁国府十多年的女人,在“有可能把皇帝杀掉”这样严重到无以复加的政治斗争中究竟起着什么重要作用?从政治斗争的规律来说,既然秦可卿的死能够为自己父兄的反帝阴谋取得“喘息的机会”,能够“延缓(废太子老亲王与皇帝)双方的大搏斗”,那么这种斗争肯定已经非常公开与白热化,皇帝怎么会不采取相应措施?从情节逻辑来看,既然问题严重到了父亲要女儿自杀的地步,小说中不可能没有与这个事件相关的上下游情节。所以从生活(事实)逻辑和情节逻辑来说,那些猜测都是不可能成立的。 有读者问,北静王水溶会不会和那个“坏了事”的“义忠亲王老千岁”是一派的,是他们的庇护伞?不会。 我们有必要注意一个重要的历史事实,那就是,清代康熙、雍正、乾隆这三朝尽管发生过多次严重的皇室内部的政治斗争,但都是公开的争权夺利,康熙朝后期以八阿哥允禩为首,以九阿哥、十阿哥、十四阿哥为骨干的一派,是完全公开的,连康熙都知道。从来没有过民间秘密结社式的说黑话派密使让某人的亲属自杀之类的事。一派如果失利了,那么主要成员全家都会受到严厉的惩处,决无例外。最典型的就是康熙的四皇子即位为雍正皇帝后,和他对立的八皇子、九皇子、十皇子甚至雍正的亲弟弟十四皇子都遭到极其严厉的处置。这些在史书上都有记载。清代的连坐制度非常严厉而残酷,最起码革去爵位,弄不好命都难保,全家遭殃。如果坏了事的义忠亲王老千岁是反对皇帝的,那么北静王水溶早就随着一网打尽了。水溶一直受到皇帝信任,这在《红楼梦》中有许多事实可以证明,如他得到皇帝的这赏赐,那赏赐。这些都证明他与坏了事的义忠亲王老千岁毫无关系。所以北静王不可能成为义忠亲王这一派余党的庇护伞。 还有读者问,五十八回由于老太妃薨了,官员与诰命夫人们都去参加各种祭奠活动,在一个大官的家庙中,荣府赁(租)了东院,北静王府便赁了西院。东的地位是不是比西高?是否意味着荣府有着比北静王还硬的来头?而这就是因为秦可卿在贾府之故。 可是这样就又出现了一个悖论:按照某种说法,秦可卿不是已经奉父母之命在“熟地”自杀了么,那不是就意味着老亲王废太子这一派又经受了一次极其沉重的打击,贾府已经没有秦可卿这个高贵出身的人了,而且北静王已经成为废太子老亲王余党的庇护伞了么?怎么还会比北静王地位更高呢? 即使从这次居住来说,这个结论也是站不住脚的。从朝向来说,中国古代讲究南面为王,北面称臣。为什么为王者面南,为臣者面北?因为中国地处北半球,朝南的房子是阳光最充足的。如果在一个院子或聚居区中,当家长、当部落领袖、当君主的总是住在阳光最充足的北房里,面向南面;皇宫的大殿都是朝南的,皇帝面向南面,臣子自然就面向北面了,那么面南而坐的皇帝的右手是什么方向?西。皇帝左手是什么方向?东。中国古代尚左尚右历代不一,不过从唐朝开始,后来基本上都是以右为上了,所以当官的“左迁”就是降职的意思。白居易《琵琶行》的《序》开头两句就是:“元和十年,予左迁九江郡司马。”就是说,我从京师长安贬官到九江郡当司马来了。房屋东南西北地位的高低和阳光照射的多少有关系,北房(院子)坐北朝南,在一般院子里北房都是正房,两边是厢房。从阳光照射来说,在北房右侧的西房是仅次于北房的好房子,在北房左侧的东房则次于西房。东西院子地位的高低也应该符合这个规律。所以北静王府住在西院而荣府住在东院是符合彼此身份的,这种居住格局如果是曹雪芹刻意安排的话,恰恰证明北静王的地位高于贾府。 有读者问:水溶对贾政和贾宝玉这么好,是不是和十四回写到的“不以异姓相视”,也就是不把他们曹(贾)家当汉族包衣奴才的下贱身份看待,不歧视他们? 不是。 因为这里错了一个关键性的字。十四回写的是“不以异姓相视”,是姓氏、姓名的女字旁的“姓”,而不是竖心旁表示性别、性质的“性”,这是首先要弄清楚的。另外,曹家是内务府正白旗包衣,是正白旗旗主的奴才,当然也是皇帝的奴才,但是不等于任何满族王公贵族都可以把这个两门国公和他们的子孙(这些人不少都有爵位和官职)都当作奴才,何况贾家还出了个当今皇帝的贵妃呢。连不可一世的忠顺亲王都不敢擅自到贾府抓人,就证明了这一点。如果贾府是所有满族王公贵族的包衣奴才,那忠顺亲王就不会只派长史官来了。曹雪芹在这里只是用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个普通礼仪,“不以异姓相视”,意思就是不把你当外人,就像同一个姓氏自己家族的人一样看待。“异姓”这个词明清小说中常见,用得最多的就是江湖好汉们往往一见如故,于是就“结为异姓兄弟”。 在排除了秦可卿有什么特殊出身和神秘背景的所有可能性之后,我们还是回到小说文本自身上来。 秦可卿是被秦业从养生堂抱来的弃婴,但是却不能简单地说秦可卿就是出身于养生堂,因而这样的出身就不可能成为宁国府的重孙媳妇。我们要注意这样三点: 第一,是人们怎样认定弃婴的出身? 假定有一个婴儿被父母遗弃在路旁,有人捡到并将他养大成人。捡到这个弃婴的也许是农民或者工人,也许是教师或者医生。这个孩子长大以后,别人只会按照他家长的身份、职业来确定其出身,说他出身于农民家庭或者工人家庭、教师家庭、医生家庭,决不会说这个孩子出身是“路旁”,不会说这个孩子是“野婴”,更不会说是“野种”,那是骂人的话,这是显而易见的。秦可卿出身的确定,同样是这个道理,不是按照她是否曾经在养生堂呆过,而是看她在谁家长大。 我们首先来看看,秦可卿多大时候被秦业从养生堂抱回家的? 第八回写道:“秦业现任营缮郎,年近七十,夫人早亡。因当年无儿女,便向养生堂抱了一个儿子并一个女儿。谁知儿子又死了,只剩女儿,小名唤可儿。长大时,生得形容袅娜,性格风流。因素与贾家有些瓜葛,故结了亲,许与贾蓉为妻。那秦业至五旬之上方得了秦钟。” 我们来推算一下:既然现在秦业年近七十,那么应当是六十八或六十九岁,绝对不会小于六十七岁。而他是在抱来秦可卿之后年已五旬以上才得的秦钟。很明显,秦业的岁数减去秦钟的岁数,就应当和秦可卿被抱来的时间十分接近。那么应当是什么时候呢? 我们来看看秦钟的岁数。第五回秦可卿说过,她弟弟和贾宝玉同年,所以应当也是十二三岁。这样六十七至六十九减去十二三,如果我们取中,那么秦业应当在五十五岁左右才得的秦钟。从上面那段话尤其是“那秦业五旬之上方得了秦钟”的语气来看,也应当是秦可卿被抱养好几年之后才得的秦钟。秦可卿死的时候多大岁数呢?十三回交代贾蓉二十岁,因此秦可卿死时应当是十七至二十岁。她的岁数不可能比贾蓉大。在这里我们不能忽略一个关键的字眼“抱”,而不是“领”。也就是说,秦业将她从养生堂抱回家时,她可能是个只有几个月大的婴儿,不会超过一周岁。如果秦可卿已经好几岁了,那就不叫“抱”养而叫“领养”,领了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回来。所以秦可卿虽然在养生堂呆过,但时间极短,她是在秦业家而不是在养生堂长大的。讨论秦可卿的出身要把这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考虑进去,养生堂对秦可卿的成长实际上并没有任何影响。秦可卿的出身应该是为官作宦的秦业家。至于为什么她的亲生父母将她送到养生堂,也许家里太穷养不起,也许是私生子,这个没有关系。 至于说秦业后来却又生了儿子秦钟,证明他有生育能力,怎么自己不想法生一个,倒去养生堂抱了一儿一女,似乎有些说不通,因此就推断秦可卿一定有神秘背景。其实秦业这种情况也没有什么可奇怪的,生活中由于结婚后久不生育,抱养了孩子,后来自己又生,这样的事并不罕见,在封建社会可以纳妾的情况下,尤其容易出现。我有个朋友结婚十几年没有生育,结果从福利院(相当于从前的养生堂)抱了一个。谁知第二年夫人就怀孕了,接着生了一个儿子。大家都说他们是铁树开花。还说,怪不得民间有个说法:抱来的孩子能给人招来自己生孩子。大概秦业等不及了,抱了两个,结果没有想到续弦的夫人或者妾生了个儿子。所以这和秦可卿的出身没有内在联系。 第二,是秦可卿出身不算寒微,她在秦业家受到良好教育。 有读者认为秦可卿“出身寒微”,因为她父亲秦业只是个营缮司郎中,是个很小的官,所以秦可卿根本不可能成为宁国府重孙媳妇。因此我们首先需要探讨一下秦可卿的出身是不是寒微的问题。 红研所校注本第八回在关于“秦业现任营缮郎”一句下有一条注释:“营缮郎——官名,明清时工部有营缮司,设郎中、员外郎等职。”按说这个注释已经可以证明秦业不是很小的官了。郎中相当于现在的司局长,这还是很小的官? 现在我们根据《清史稿·职官志》来仔细看看:工部下设营缮等四个司,营缮司“掌营建工作,凡坛庙、宫(殿)府(敕建府第)、城郭、仓库、廨宇(官吏办公的地方)、营房,鸠(纠合,纠集)工会材(决定用多少人工和材料,让谁去承办),并典领工籍(掌管用工情况,因为和工程费用有关),勾检木税、苇税(管理木材、芦苇——苇箔等建筑材料的税收)”。营缮司除相当于司局长的郎中(正五品)和副司局长的员外郎(从五品)各数人外,下面还有一些主事、笔帖式之类的官。曹雪芹在那个文字狱特别恐怖的乾隆年间写《红楼梦》时为了避祸,故意模糊朝代纪年,所以往往杂用不同朝代的官职,这个营膳郎就不见于记载。所以秦业有可能是郎中或员外郎,也可能比这司局级要略低些。从主事六品和“学习行走者(见习官员)有额外司员、七品小京官”来看,这个营缮郎至少是个六品官,绝对不会小于七品,起码相当于处长。第二回冷子兴演说荣国府时就说到,贾政一开始就是皇帝“额外赐了”“主事之衔,令其入部习学,如今先已升了员外郎了”。所以秦业与贾政同朝为官。这就是与贾府“瓜葛”的由来。和贾府相比,秦可卿家的门第虽然不算显赫,不过也是官宦之家,有可能是郎中或员外郎,总之比县太爷要大,不算寒微。 至于秦业的名字,脂批有“业者,孽也,盖云情因孽而生也”,这是曹雪芹对“秦可卿淫丧天香楼”故事作了重大修改后留下的痕迹。我们对这个人物要从他在文本中的表现来看,而现在的文本秦业已经与“孽”无关了。 有读者认为,秦可卿如果真的只是秦业的女儿,那么她在贾府这样的环境中生活就一定会有自卑心理;既然她生活得很自在,那么她一定是因为出身比贾府更加高贵。首先,出身与自卑心理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逻辑关系就很值得怀疑。再说,这种猜测又陷入了一个悖论:如果秦可卿出身真那么高贵,一直因此而活得自由自在,她怎么会突然之间心理压力这么大,弄到最后被迫自杀? 还有读者怀疑,人们对秦可卿的普遍好感似乎也有些不可思议,尤其是尤氏对秦可卿的评价之高,似乎不正常。其实这是很正常的,因为秦可卿出身官宦之家,并不寒微,她没有必要自卑。经过曹雪芹修改后的秦可卿,是一个性格温和,善解人意,很有教养,近乎完美的少妇。这种近乎完美特别明显地体现在我们前面提到的三个秦可卿形象中的第二个身上,就是贾宝玉在梦中见到的那个。这就是为什么她长得既有点像黛玉又有点像宝钗、乳名兼美字可卿的重要原因。由此可见,秦可卿名字的谐音不是“情可轻”,不是轻视的“轻”。“兼美”嘛,至少兼有黛玉和宝钗两个杰出少女的优点,曹雪芹怎么会轻视她呢?所以“可卿”是“可爱而亲切的女人”,“卿”是“亲近、亲切、亲热、亲爱、亲密”的那个“亲”。 从秦可卿在贾府上上下下都得到好评来看,她在秦业家受到了良好的教育。凭什么这么说?这要从秦业这个营缮郎的官说起。因为可以肯定秦业是个清官。 营缮司管的全都是朝廷的大工程。用咱们现在的话来说,都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全都是动用国家财政的大投资。这些工程从材料采购、施工到验收,都要由营缮司的主事、员外郎、郎中等中下级官员具体督办,最后才由侍郎、尚书甚至更加高级的官员们层层验收。咱们只要看看《红楼梦》十六回贾蔷受命去苏州买小戏子出发前的情况就行了。贾琏说:“这个事虽不算甚大,里头大有藏掖(舞弊、贪污的机会)的。”果然,贾蔷问贾琏:“要什么东西?顺便织来孝敬。”贾蓉也悄悄问王熙凤,要什么东西,开个单子让贾蔷去照办。二十四回贾芸从倪二那里借了十五两多一点银子买了东西孝敬王熙凤,加上花言巧语,谋了个种树种花的小差事,比贾蔷的那个差远了,但是也还领了二百两银子。后来拿五十两去买树,估计买花和人工,顶多再有一百两就足够了。除了还倪二的十五两多点,贾芸少说也能够落个三四十两。秦业在营缮司管工程,这工程让谁干,不让谁干;同样质量的料,用谁家的,等等,这中间名堂很多。所以营缮郎官虽不很大,却是个油水颇丰的肥缺。在那个极度的乾隆年间(我们只要想想乾隆最喜欢的和珅就行了,和珅贪污的钱相当于现在的几千亿到一万多亿元人民币),贪污受贿成风。但是看来秦业比较清廉。第八回写到,由于“宦囊羞涩,那贾家上上下下都是一双富贵眼睛,容易拿不出来,为儿子的终身大事(去贾府家塾读书),说不得东拼西凑的恭恭敬敬封了二十四两贽见礼(见面礼)”;而且礼数十分周到,“亲自带了秦钟,来(贾)代儒家拜见了”。由此可见秦业是个清官,很有教养。所以不能从秦业为二十四两银子发愁就认为他是个很小的官,从而得出秦可卿出身寒微的结论。 不过曹雪芹在十六回的叙述乍一看似乎有点矛盾:当时秦业已经死了,秦钟临终前还“记念着家中无人掌管家务,又记挂着父亲还有留积下的三四千两银子”。三四千两银子在当时可不是个小数,可以买好几个院子呢。不过对于已经年近七十在官府几十年的营缮郎来说,有这些积蓄也仍然可以认为是个清官。因为即使一年只从俸禄中积攒下一百两银子,三十年也有三千两了。问题在于,如果秦业死后还有三四千两银子的话,当初他何至于为了区区二十四两银子“东拼西凑”呢!也许这三四千两银子不是现金,主要是房子和田地。因为从前有钱的人都把买地当作最保险的事。钱容易被抢,地一般抢不走。从第八回对秦业经济状况窘迫的描写来分析,秦业应该是比较清廉的。之所以出现这个矛盾,是因为曹雪芹在原稿中的秦业可能和现在的不大一样,至少要有钱一些。因为原稿中的秦可卿不是个好女人,而这可能与秦业本人不好有关。所以脂批有“业者,孽也,盖云情因孽而生也”。曹雪芹在奉畸笏叟之命修改秦可卿的故事时,把秦业的形象也改得好了。由于《红楼梦》规模宏大,人物众多,线索多而交叉,因此曹雪芹在修改中留下一些漏洞的痕迹在所难免,类似这样的小毛病,《红楼梦》中还有一些。 由于秦业是个清官,他对子女教育是会比较严格的。秦可卿死后,“那长一辈的想他素日孝顺,平一辈的想他素日和睦亲密,下一辈的想他素日慈爱,以及家中仆从老小想他素日怜贫惜贱、慈老爱幼之恩,莫不悲嚎痛哭者”。由此可见秦可卿很有教养,为人和善,人际关系极好。因此前面写到的秦可卿长大以后性格“风流”,不会是轻浮浪荡的意思,应该是“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的那个“风流”,是能干、出色之意。对照晴雯判词中的“风流灵巧”,也可以肯定这里的“风流”没有淫荡之意。 第三,秦可卿完全符合贾府择媳标准。 二十九回张道士在对贾母说起要给贾宝玉提亲时道:“前日在一个人家看见一位小姐,今年十五岁了,生的倒也好个模样儿。我想着哥儿也该寻亲事了。若论这个小姐模样儿,聪明智慧,根基家当,倒也配得过……”贾母明确地表示了两条择媳标准:“你可如今打听着,不管他根基富贵,只要模样配的上就好,来告诉我。便是那家子穷,不过给他几两银子罢了。只是模样性格儿难得好的。”模样儿好,性格儿好,这两条秦可卿显然都具备,因此她成为贾蓉之妻是合理的,没有问题的。我们还可以注意到,虽然张道士的话中已经强调这户人家“根基家当,倒也配得过”,但是贾母对所谓“根基家当”毫不在意,根本没有问家里做什么官,是否有钱,可见包括“血统”什么的“根基家当”,确实不是贾府看重的,因而贾母才会对张道士特别指出“根基家当”不重要。我们不能预设一个前提,认为贾府就一定特别看重门第血统,而是要从作品的实际出发。贾母的话是最权威的:“不管他根基富贵,只要模样配的上就好,来告诉我。便是那家子穷,不过给他几两银子罢了。只是模样性格儿难得好的。”“不管……只要……(即)便是……不过……”贾母这个复句表达的意思再明确不过了。 从张道士的话中我们可以得知,那家人家与贾府显然毫无瓜葛,贾府对他们也毫不了解。而秦业家与贾府起码还有点瓜葛,所以贾家知道秦家有这么个出色的女孩。因此秦可卿成为贾蓉之妻是完全合理的。《红楼梦》中虽然写到贾史王薛四家皆联络有亲,并不意味着必定要门第如此显赫才行。我们如果注意一下,荣府袭爵的贾赦之妻邢夫人,和贾府族长贾珍之妻尤氏都看不出有什么高贵的门第。第五回贾母之所以放心将宝玉交给秦可卿去安排,是因为“贾母素知秦氏是个极妥当(性格儿好)的人,生的袅娜纤巧(也就是模样儿好),行事又温柔和平(也就是性格儿好),乃重孙媳妇中第一个得意之人”。可见贾府老祖宗贾母最看重的确实是模样儿好和性格儿好这两条标准,没有别的。贾府的这个择媳标准广泛地深入人心,上上下下都很清楚。我们在王熙凤、尤氏、邢夫人等评论几个大丫鬟中都可以看到,甚至小厮兴儿在尤二姐谈及尤三姐要不要许配给贾宝玉时,都说:“若论模样儿行事为人,倒是一对好的。”因此我们不能忽略这个至关重要的标准来为贾府另立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这个二十九回有一段回前总批:“二玉心事,此回大书,是难了割,却用(史)太君一言以定,是道悉通部书之大旨。”由此可见,脂批者对贾母关于这两条标准的重视,认为不仅有助于了解择媳标准,而且对于正确解读整部小说都具有重要意义。这个看法是很有见地的。 有读者问,贾母对张道士说的是不是真心话,是不是一种托词? 我觉得贾母的话应该是可信的。如果是托词,那么贾母不说真话一定要有必要性。我们看看存在不存在这种必要性:第一,张道士不是一般人,是当年荣国公(第一代)的替身,辈分比贾母还高,彼此是几十年(应当在五十年以上)的老交情。他“曾经先皇御口亲呼为‘大幻仙人’,如今现掌‘道录司’印(管理道教事务,负责颁发道士资格证书),又是当今(皇帝)封为‘终了真人’,现今王公藩镇都称他为‘神仙’”。贾母对他非常敬重,称他为“老神仙”。第二,张道士看见宝玉越来越像当年的荣国公,“‘言谈举动,怎么就同当日国公爷一个稿子!’说着两眼流下泪来。贾母听说,也由不得满脸泪痕。”两人都是很激动,很真诚的。第三,张道士主动谈到那位小姐有三大优势:“生的倒也好个模样……若论这个小姐模样儿,聪明智慧,根基家当,倒也配得过。”但是贾母两次强调的只是前两条,对第三条根基家当并不看重。而且叮嘱张道士:“你可如今打听着……”然后强调了模样儿、性格儿两大标准。第四,贾母为什么要在张道士面前不说真话?她想达到什么目的?从文本来看,贾母以“托词”蒙骗张道士,既没有必要,无法理解,也没有文本依据。 有读者问,是不是由于宁国府三代单传,所以才选了这个出身神秘的秦可卿? 不是,二者不可能有任何联系。因为即使秦可卿果真是什么废太子老亲王之女,也不一定就能够保证她生儿子。有没有生育能力,能不能生儿子,这和女方的家庭出身没有必然关系。这个道理是显而易见的。 顺便说说为什么“宁国府三代单传”。我们可以注意一下第四回的护官符中的小字注释:“宁国荣国二公之后,共二十房分”,“史公之后,房分共十八”,“王公之后,共十二房”,“薛公之后……共八房分”。房分就是家族的一支,从小说文本来看,应该是到相当于贾府的文字辈,即第三代。宁荣二公之后共二十房分,如果各一半,三代各十个房分,在当时应该说支庶虽然不算很繁盛,也不算凋零了。有一个现象很有意思,第三代长子贾敷岁就死了,次子贾敬虽然活着,却成年在城外和道士们胡羼,除了最后他死了发挥了一点作用外——我在本书“十二钗活动的平台”中有分析——这个人物实际上等于不存在。荣国府是小说人物活动的主要舞台,情况也类似。虽然贾政有三个儿子,但是老大贾珠已经死了。为什么不是死了,就是老不在家?这是因为,与重要人物是兄弟的人太多就要有他们的戏才行,从而会分散笔墨,所以作家只好让他们“计划生育”,按照作家的需要少“生”几个。 那么秦可卿在与贾珍的关系中究竟有没有什么责任呢?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秦可卿责任的两个关键 现在我们来探讨三个秦可卿中最重要即出现在脂本和今通行本中的第一个秦可卿,也就是曹雪芹奉畸笏叟之“命”经过重大修改后定稿了的秦可卿。 对秦可卿评价的关键在于,她在和贾珍的关系中扮演什么角色。她是自愿的呢,还是被勾引堕落的呢,或是完全被迫屈从的呢?秦可卿在这个问题上的不同态度可以对她形成大不相同甚至截然相反的评价,她将承担大不一样的责任。摄制于20世纪80年代的电视连续剧《红楼梦》是一部非常优秀的艺术品,不过在秦可卿艺术形象塑造的问题上,我认为不大符合曹雪芹在修改后定稿中的原意,电视剧中的那个秦可卿多少有些半推半就的样子。 从小说来看,很明显,秦可卿不可能自愿,也不会是被勾引与贾珍相爱。最有力的证据就是,秦可卿是突然病倒,精神负担极重。因此一定是发生了突然事故。在排除了所谓政治阴谋等等原因后,那么会不会是由于被丫鬟发现而变得紧张、害怕呢?也不会。因为这种贴身丫鬟对女主人是会忠心耿耿的,而且这种事情,不论秦可卿是自愿还是被迫,都不可能瞒过贴身丫鬟。这两个丫鬟也绝对不敢得罪贾珍这样的主子,秦可卿死后两个丫鬟的表现,瑞珠自杀,宝珠愿为义女,可以证明。所以只剩下惟一的可能,那就是秦可卿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被迫屈从贾珍的淫威,实际上贾珍等于是强奸了秦可卿。而这个情形被两个丫鬟得知了。 我们暂时把判词、《红楼梦曲》等放在一边,先来看看小说中秦可卿从得病到自尽的过程,看看曹雪芹在事关这个女人的命运和这桩命案的修改中为我们留下了哪些蛛丝马迹。 秦可卿病得突然,病得蹊跷,死得意外,不过依然有迹可寻。解读这个艺术形象和秦可卿之死有几把钥匙,其中有两把特别重要。第一把钥匙是秦可卿独特的个性,第二把钥匙是贾珍出奇的悲伤。 秦可卿被迫屈从贾珍发生在什么时候? 前面我们已经分析了,虽然第七回焦大醉骂中就提到了“扒灰”,而且小说明确说差一点连贾珍都骂出来了,但是并不意味着此时他俩已经有很严重的不正常关系了。因为当时连尤氏和秦可卿听了都没有把这当回事,否则心理极其脆弱的秦可卿早就病倒了。 第十回第一次涉及秦可卿病情,尤氏对金荣之母有一段长达六七百字的话语,这在《红楼梦》中是十分罕见的。其中与病因关系密切的几句特别值得注意。秦可卿的个性很丰富,比如她脾气温和,善解人意,尊老爱幼,等等。不过秦可卿最大的特点是,她心思很重,心理十分脆弱,经不起一丁点儿事情。尤氏说,秦可卿“他这些日子不知怎么着……那两日,到了下半天就懒待动,话也懒待说,眼神也发眩”。“他(秦可卿)可心细,心又重,不拘听见个什么话儿,都要度量个三日五夜才罢。这病就是打这个秉性上头思虑出来的”。此话可谓知人之论。听见一丁点儿芝麻大的事,秦可卿都经受不起,三五日都排解不开,秦可卿心理特别脆弱由此可见一斑。了解秦可卿的这个特点,有助于我们弄清秦可卿出事的时间和一病不起的原因。张友士诊治后对病情的一番分析,让她要养心调经,十一回秦可卿对来探视她的王熙凤说:“这如今得了这个病,把我那要强的心一分也没了。”也都证明秦可卿得的确实是心病。尤氏的观察和张友士大夫的分析如出一辙,不过尤氏偏于感性,是经验型的;而张友士是学者,精通医理,分析是理性的,有理论水平。二人的共同结论是一样的,即秦可卿得的是心病,是强迫性忧郁症。 第十一回尤氏对王夫人说:“他这个病得的也奇,上月中秋还跟着老太太、太太们顽了半夜,回来好好的。到了二十后,一日比一日觉懒,也懒待吃东西,这将近有半个多月了,经期又有两个月没来。”可见秦可卿发病是在中秋到二十之间的几日里。公公对儿媳言语举动出格也可能被人议论为“扒灰”。焦大醉骂“扒灰”是在上一年,是一种泛指而不是特指。正因为这样,所以尤氏当时也没有什么怀疑,依然对儿媳十分爱护。如果秦可卿被迫屈从贾珍的事早就存在了,那么按照秦可卿心思特别重的性格,她的精神可能早就被压垮了。由此我们可以断定,贾珍虽然对秦可卿早有非分之想,动手动脚,但是真正出事是在中秋到二十之间的几日内,很可能就是被删改了的“更衣”部分。“更衣”在古代除了表示换衣服,更多的是对上厕所的一种委婉的说法。所以焦大醉骂反倒是可以证明,当时贾珍和秦可卿的事情还没有到那么严重的地步。因此我们要特别注意事件的突然性,正是这个突然性证明秦可卿本人没有道德责任,她是完全被迫的。所以一旦出事之后,心理特别脆弱的秦可卿立即被击倒了。 不过一开始秦可卿并没有想到死,更没有自杀的打算。从尤氏等的谈话中还看不出病情的极度严重和秦可卿本人对恢复健康完全失去信心。她不但病得突然,而且死得也突然。 秦可卿的病本来是可以治好的。张友士在诊断后说了一通,并没有说有什么疑难杂症。贾蓉不放心,又问“这病与性命有妨无妨”。张友士说得很有分寸:“大爷是最高明的人。人病到这个地位,非一朝一夕的症候,吃了这药也要看医缘了。依小弟看来,今年一冬是不相干的,总是过了春分,就可望痊愈了。”张友士的话很清楚,一是此病已非一时,所以不可能马上就痊愈;二是没有大病,过了春分能够康复。张友士没有说出来的话是,秦可卿得的是忧郁症的心病,“大奶奶是个心性高强聪明不过的人;聪明忒过,则不如意事常有,不如意事常有,则思虑太过。此病是忧虑伤脾,肝木忒旺。”这段话的关键词就是一个“思虑”、忧虑的“虑”字。为什么说“吃了这药也要”“看医缘”,那就是说,得此病非一朝一夕,吃药不是最主要的,关键是能不能排除心中的忧虑。能够排除,那么过了春分就能痊愈了。所以从生理学角度而言,秦可卿的病并不厉害;但是从心理学角度来看,却相当严重。 可是就在张友士已经给她正确诊断开出药方之后,只吃了一剂药,头晕就略好些,可见药是对路的。王熙凤说她可以不怕了,秦可卿却说:“任凭神仙也罢,治得病治不得命。婶子,我知道我这病不过是挨日子。”隔两行,凤姐提到“如今才九月半”。也就是说,从事情发生到现在不过一个月,秦可卿的精神状态怎么就变化那么大,对自己痊愈彻底失去信心而且形容消瘦得如此厉害了呢? 秦可卿之所以完全失去信心,说自己的这病没法治好,不是因为“病”,而是因为“命”。 可见这个期间,也就是这一个月内,一定还发生了另外一些事情,而这是不可改变的命运。正是这个命运决定了她的“病”好不了。 是不是被尤氏发现了呢?不是。之所以说不是,是指尤氏不但在焦大醉骂时根本不信,而且在秦可卿突然病倒后相当长一段时间里还毫不察觉。她对这位儿媳印象之好,溢于言表:“这么个模样儿,这么个性情的人儿,打着灯笼也没地方找去。”想尽办法为她治病,还特别叮嘱贾蓉“不许招他生气”。顺便说一下,尤氏这几句话有力地证明了秦可卿根本不可能是贾珍的秘密妻子。果真那样的话,贾蓉早就知道这个情况,尤氏还说“打着灯笼也没地方找去”之类的话干什么?至于贾蓉,那一开始就更不知道真情了。焦大醉骂,尤氏之所以没有在意,就是因为她不认为有那么严重的问题,所以直到秦可卿临死前她发现确凿证据,才突然改变了对秦可卿关怀备至的态度,并且在秦可卿死后托病不出。 那么会不会是被贴身丫鬟发现了呢? 在秦可卿自尽后,有两个服侍她的丫鬟的结局出奇:先是瑞珠“触柱而亡”,接着是宝珠“甘心愿为义女,誓任摔丧驾灵之任”。显然她们是知道一些隐情被迫这样做的。作为贴身丫鬟,如果秦可卿有什么特别出身,神圣使命,她们肯定知道,因为这在贾府早就不是什么秘密了,因此不可能是在秦可卿临死前才听说了什么关于出身的信息。那么,秦可卿之所以对自己的“病”毫无信心,精神压力大到这种程度,会不会是因为被瑞珠、宝珠撞见她与贾珍的隐情之故呢?不是。从焦大醉骂我们可以得知这些议论早就在悄悄流传,而这两个丫鬟地位很低,知道真相,对秦可卿也不会构成严重威胁。从后来一个自杀,一个愿为义女来看,两人和秦可卿关系都不错。丫鬟保护女主人的,对自己只有好处,而暴露对自己则有大害。所以被丫鬟发现而使得秦可卿精神压力很大,或是压力增加,即使有可能,但是压力不会大到一病不起的地步。而且我们一定不能忽略秦可卿得病和自尽这两次都是很突然的这个至关重要的现象。更大的可能性是,贾珍迫使秦可卿就范时,瑞珠和宝珠就在秦可卿身边或附近,因此她们清楚发生了什么。贾珍根本不用担心丫鬟,让她们走开就是了,他不怕她们会泄露出去。因为贾珍这种事情不可能瞒过一刻不离女主人的贴身侍婢,这就是为什么秦可卿自尽后瑞珠紧跟着自杀的原因。 当我们排除了这几个可能之后,合理的解释只能是:贾珍自那次以后没完没了地继续纠缠秦可卿。秦可卿明白,其实自己根本没有通常意义上的病,得的是严重的心病。可这心病根本就治不好,也没法治。为了家族和自己的名誉,她不但不能揭露,也不能向任何人求助。更为严重的是,她无法摆脱被贾珍继续纠缠的“命”即命运。因为作为公爹,贾珍有太多的机会来“关心”秦可卿这个儿媳。秦可卿对王熙凤说,自己“不过是挨日子”,表明她是希望以自己的病死来摆脱这个噩梦,求得解脱。但是秦可卿没有等到这一天,因为贾珍不顾一切地继续纠缠使事情终于暴露,被尤氏发现,过去对可卿百般疼爱、赞誉有加的尤氏的态度突变。尤氏的这种态度突变不是发生于我们现在看到的秦可卿死了以后,什么忽然“犯了胃疼旧疾,睡在床上”啦,什么“不能料理事务”啦,那是明显的托词;而是秦可卿还活着的时候,也就是在她临死前的一两日。一个偶然的机会,尤氏发现了什么,于是将那些蛛丝马迹联系起来,一直被掩盖得严严实实的事情终于露出马脚。这大概就是被删改了的“遗簪”部分。在那种情况下,秦可卿除了自杀,已经没有任何别的选择了。 现在我们来用第二把钥匙,就是贾珍在秦可卿自杀后令人费解的悲伤。贾珍的这种极不正常的态度,除了反映他内心的丑恶以外,是不是还有一些别的心理?而这种心理不但可以使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贾珍的复杂内心世界,也有助于我们分析在秦可卿从得病到自杀过程中究竟还发生了一些什么,可以帮助我们确定秦可卿在这件事情中的道德责任。 在女方突然自尽而人们一片怀疑声中,处于贾珍这种情况下的男子,通常会尽量避嫌,装得跟没事似的,以便掩盖真相,而不会在浓重的怀疑气氛中使人更加疑心到自己。但是贾珍却恰恰相反,他不但没有努力避嫌,而且竟然悲痛得病了,不是装病,真的是病了,病到走路都要拄拐的程度,甚至“恨不能代秦氏之死”!他不惜一切代价为秦可卿大办丧事,甚至事必躬亲,亲自张罗。除了公开承认他与秦可卿有染外,他的所有言行一点都不忌讳,这实在太不寻常,因此需要我们格外注意。尽管贾珍一贯玩弄女性,而且后来在二尤的问题上仍然表现得十分不堪;但是在对待秦可卿的问题上,他是不是有真爱秦可卿的一面?他是个聪明人,他不会不知道在当时那种情况下,作为公爹的他这样异乎寻常地为儿媳妇大办丧事,会进一步暴露自己与秦可卿之间的隐情,要付出沉重的道德代价。但是他不顾一切。他之所以这样做,会不会是因为内心深处感到有些对不起秦可卿?他是不是要通过大操大办来减轻自己心里的压力,用大大提高丧事的规格来对死者做一点弥补?这个推论是可以成立的,否则无法解释贾珍表现反常到如此的程度。这个问题我在《周思源看红楼》中关于贾珍的一节已经作了分析,这里从简。 现在我们由此来分析一下秦可卿的心态。我们可以进一步断定,在八月十五到二十之间发生第一次事情之后的一些日子里,秦可卿曾经苦苦哀求贾珍,不要再纠缠自己,并且警告他这样下去的严重后果是什么,包括她秦可卿只有去死。但是贾珍显然置若罔闻,不放过她。秦可卿多次哀求,贾珍依然故我。秦可卿知道,这样下去,早晚会暴露,不但使家族蒙羞,而且自己身败名裂。在巨大的精神压力下,她的健康状况急剧恶化。不过一开始她显然并不想自杀,因为这样会引起人们的怀疑。她明白自己拖不了多少日子,只想熬到自然死亡,这样既摆脱了贾珍,又掩盖了一切。但是秦可卿连这一天也没有等到,由于贾珍的不断纠缠,终于被尤氏发现了。因此贾珍的极度反常表现反映了他内心深处的某种悔恨之情——他自然不会悔恨和秦可卿事情的本身,而是悔恨自己操之过急,逼人太甚,没有听从秦可卿的警告,导致她被迫自杀。注意到这个情况,有助于我们认识秦可卿的内心世界,对她在这个事件中的道德责任作出比较公平的评价。 那么,曹雪芹对秦可卿的态度究竟怎么样? 我们在前面已经分析了,从秦可卿的性格与事实判断,她完全是被迫的,因此她不应当负有任何道德责任。但是从判词和《红楼梦曲》来看,曹雪芹仍然认为秦可卿负有一定的责任。这个现象怎么解释呢? 从脂批透露的原稿标题为“秦可卿淫丧天香楼”等来看,原稿中的秦可卿本人(也就是三个中的第一个秦可卿)可能也有相当大的责任。因此曹雪芹对她是有严厉批评的,“淫丧”二字可证。但是在畸笏叟提出“姑赦之”的意见后,曹雪芹不但对那些涉及贾珍与她偷情的“淫”的具体内容作了大量删却,而且从事情性质到人物性格都作了重要修改,秦可卿在这方面的错误与责任大大淡化甚至消除。相反,通过向凤姐交代贾府后事表现她的远见卓识因此变得更加突出起来。人们对这个形象最关注的自然是,在判词和《红楼梦曲·好事终》中,曹雪芹对秦可卿的批评在金陵十二钗中仍然是最重的:“情天情海幻情身,情既相逢必主淫。漫言不肖皆荣出,造衅开端实在宁。”“画梁春尽落香尘。擅风情,秉月貌,便是败家的根本。箕裘颓堕皆从敬,家事消亡首罪宁。宿孽总因情。”虽然主要是批评作为贾府长房的宁国府的贾敬和贾府族长的贾珍,但是,“擅风情,秉月貌,便是败家的根本”这几句说的可确实是秦可卿,分量很重,仍然可以看出曹雪芹对秦可卿有相当严厉的批评。《红楼梦》中的“淫”,内涵不一,比如警幻仙子说贾宝玉的“淫”就和这里指男女关系的不同。尤其是“擅风情,秉月貌”的这个“擅”字,一字千钧,曹雪芹明明是在批评秦可卿仗着自己的美貌,卖弄风情,勾引男人,而且将秦可卿的“淫”和贾府特别是宁国府的败亡直接联系了起来,问题就格外严重了。 但是从我们现在看到的脂本与红研所本及其他通行本中,看不到一丝一毫关于秦可卿“淫”这方面的描写。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来看待这个矛盾现象呢? 对《红楼梦》中的人物评价一定要从曹雪芹对其全部描写中来作出判断。我认为最重要的是,曹雪芹在接受畸笏叟的意见删改时,决不是简单地在数量上删去了三分之一的篇幅,而且按照“赦之”的要求,将有关秦可卿的几乎所有内容都进行了重大修改。于是秦可卿就从原来以“擅风情”为特征,与贾珍一同负有道德责任,带有浓重“淫妇”色彩的否定性人物,改变成了现在这样的十分善良贤淑被迫屈从的肯定性形象,成为一个令人十分同情的少妇,这是一个具有本质意义的变化。曹雪芹对她的基本态度显然是同情的,是把她作为一个有补天之材却无补天之命的少妇来惋惜的,因此将她置于太虚幻境“薄命司”的金陵十二钗正册之中,属于“省中十二冠首女子”之一。其次,她和贾宝玉梦游太虚幻境中的那个乳名兼美字可卿的少女虽非一人,但是在艺术上具有同一性。这个可卿“其鲜艳妩媚,有似乎宝钗,风流袅娜,则又如黛玉”,表明曹雪芹认为秦可卿在某种程度上兼有黛玉和宝钗之美,是一个值得宝玉喜欢的女人。曹雪芹从对秦可卿这个人物的好感,对她的遭遇感到真切的同情,还通过作品中贾府上下各色人等对可卿的真诚怀念、痛惜之情和高度赞扬显示出来。至于说,对秦可卿的批评,也不奇怪。曹雪芹笔下的重要人物,从贾宝玉、林黛玉开始,几乎都有这样那样的缺点。何况秦可卿是一个从否定性人物改为肯定性的艺术形象,留下一些原有的否定性痕迹也就不足为奇了。我甚至猜想,为了使艺术形象变得更加扑朔迷离,增加阅读趣味,曹雪芹故意留下一些原来情节的痕迹,或者故意留下一些似是而非、似非而是的东西,其中一个就是,在判词和《红楼梦曲》中依旧将她放在最后。正如脂批者所指出的那样,是作者“又弄狡猾”之处,需要我们“不从正面看,方是会看”。就像我们在另外一些人物身上见到的那样,由于曹雪芹的“狡猾”,造成了我们的某种“误读”。而读者一旦从全文着眼,仔细阅读,就会得出最接近于真实的结论来,所能够得到的审美享受,自然也就大大增加了。 值得一提的是,畸笏叟本来是从封建道德标准出发让曹雪芹“赦之”的,一个“赦”字,透露了畸笏叟本意不过是让曹雪芹不要把她写成淫妇而已,未必有更高的要求,更不是什么出于政治性考虑。如果一定要说是“非艺术因素的考虑”,那么也只局限于封建道德范畴而不涉及与皇权有关的政治斗争。但是核心情节与人物形象基调及主题意义往往关系十分密切,改变了秦可卿在“淫”的问题上的情节内核,就必定影响到人物形象的道德评判及其所体现的思想意义。因此曹雪芹修改后的秦可卿,成为一个美好的令人同情的少妇,有补天之材却无补天之命,成为封建大家族的第一个牺牲品,从而使秦可卿艺术形象大大加强了对于封建道德的批判力量,这显然是畸笏叟始料不及的。 脂批者对《红楼梦》创作做出了重大贡献,他们,尤其是脂砚斋和畸笏叟,实际上都是出色的评论家。如果没有畸笏叟的意见,原来的秦可卿很可能没有现在这么多可琢磨的东西。 从审美的角度着眼,曹雪芹的这种修改,大大增强了秦可卿形象的模糊美、朦胧美,无论是情节还是细节都添加了许多不确定因素,比如前面提到的,焦大醉骂“扒灰”时,贾珍和秦可卿的关系到底到了什么程度?宝玉梦游太虚幻境中的那个女孩子为什么叫“兼美字可卿”?秦可卿在与贾珍的关系上究竟有没有责任?她突然病,突然死,究竟是什么原因?等等,足有十几个问题。这就为读者探究事实真相,饶有兴趣地去寻找、拼接、推测、联想、考证那些蛛丝马迹,甚至发挥艺术想象力,都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秦可卿出场的时间不长,所用文字不多,生命短暂,但是给读者留下的印象之深,令人回味的东西之多,值得进一步去琢磨的魅力之强,都是整个作品中极为罕见的。这种模糊美与不确定因素的广泛存在,是《红楼梦》禁得起反复琢磨令人回味无穷的重要原因。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红学中还有多少学 由于对秦可卿艺术形象解读的角度不同,引起了关于红学甚至涉及文艺学、历史学、逻辑学中的某些问题的混乱,因此有必要结合秦可卿形象作一些澄清。 有读者问:红学中究竟包含多少个分支,里面还有多少个“学”? 在这里首先要分清三个概念:对某个方面研究形成的“学问”、“学”和“分支”不是一回事,三者很不一样。许多名家、名作的研究都形成了一种学问,下面都可以有好几个分支,但是这门学问也许还不能称为“某学”,底下的分支就更加轮不上了。总之,“学”的范围要比“分支”大得多,地位更比“分支”高得多,不是对任何一种学问的研究都可以称得上“学”。 据我的理解,一门学问要构成“某某学”,至少要具备四个条件:第一,是否有一个足够品位与宏大的研究对象;第二,是否已经形成一支相当规模的研究队伍;第三,是否已经形成自己独特而言之成理的理论体系与大量研究成果;第四,最主要的是,是否已经被除了本领域以外的学术界所公认,为广大学人所接受,至少是大多数人默认,不反感。 从现代学科分类来说,“中国语言文学”是十一二个一级学科之一,“中国古代文学”大概是二级学科了。据说没有“三级学科”这一说,如果有,那么“中国古代小说”大概只好屈居或者荣登了。按照这种排法(这是我杜撰的,请原谅),研究《红楼梦》的红学顶多算“四级”学科(如果将来有四级的话)。因为严格地说,研究《红楼梦》只是明清小说研究的一部分。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本来只是一句戏言的“红学”,竟然约定俗成地被人们广泛地接受;《红楼梦》作为一部小说,研究它居然形成了一个“学”,据说和敦煌吐鲁番学、甲骨学并称为三大“显学”,可见成为“学”之不易到何等程度!我认为所有热爱《红楼梦》的人都应该感到已经万分荣幸了。因为许多其他大文豪、名作家、泰斗级大师级学者、经典著作,也都有不少人研究,队伍之庞大有些也许还超过《红楼梦》,其中不乏学术造诣高深、非常令人尊敬的专家;也建立了自己的理论体系,有大批优秀成果,甚至比研究《红楼梦》的多得多;而且这个那个学会的成员有时也称自己这方面的研究为“某学”或“某某学”。但是在整个学术界很难听到响应的声音。尊敬归尊敬,但是外界通常只说他(们)是研究什么的,是搞什么的,而不说是搞什么“学”的。比如,宋代大文豪苏轼,诗、词、散文都有非常卓越的成就,堪称中国古代文学史上的全能冠军;他政治上也颇有建树,经历十分曲折;对儒道佛三家都有很高造诣;还有其他好几个方面的杰出贡献。他父亲苏洵、弟弟苏辙都是大散文家,合称“三苏”,所以苏轼的家世也很值得研究。研究苏轼的学者很多,有人重点研究他的诗词,有人重点研究他的散文,但我从未听说有人自称研究“苏学”或“苏轼学”,或者说主要研究“苏学中的散文学”。也许有人说过,我孤陋寡闻,在报刊上从未见过。只听说过“某某人是研究苏轼的”,或者说“某人重点研究苏轼的散文”。所以要成为什么“学”,是极其不易的。光是自己说固然不行,光是研究这个领域的圈儿里的学者说也不行,还要学术界广泛接受才行。当然这里没有什么审批手续,没有谁准谁不准的问题,那是一种习惯,是约定俗成。光是他们自己称呼这“学”那“学”,别人仍然说“研究谁谁”,到后来他们自己也会觉得没意思,交流起来不方便,不大提了。如果谁对我说他是研究“苏学”的,那么我的第一反应是以为他是研究前苏联的,可能就会问他:“你是研究普希金还是托尔斯泰?”所以一部《红楼梦》居然弄成了一门“红学”,这里有多种因素起了作用,当然首先是《红楼梦》实在是太了不起了,所以研究《红楼梦》的学者和票友们都很知足,好好地把这一个“学”弄好就行了,就够不容易的了,别再折腾出什么别的“学”来了。 其实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红学”的发展中已经遇到过类似问题。 有一个时期“曹学”非常红火,而且建立了全国性的学会,许多著名学者都担任理事。但是没过几年就证明当初有些学者的担心不无道理,那就是,所谓“曹学”实际上就是红学中研究有关曹雪芹家世的一个分支,把它弄成一个“学”,不但很难得到整个学术界的认同,连红学界内部也有越来越多的人不赞成。所以后来研究《红楼梦》的人就不大用这个术语了。至于什么“脂学”、“探佚学”、“版本学”等等,确实有些学者用过这种说法,但是现在似乎用得已经越来越少。人们通常只说“他主要是研究版本的”,“他是搞探佚的”,“他主要研究脂评”。想必越来越多的人都感到成为“学”的崇高与艰难,重要的是拿出真正有分量的研究成果来,而不在于非要标榜个什么“学”。至于什么“红楼饮食饮馔学”、“大观园学”之类的提法,我从未听说过,尽管我也写过一篇《大观园没有原型》的论文。从探佚研究《红楼梦》是很有意思的,而且几十年来已经有了不少研究成果。愿意说研究“探佚学”也行,不过既然称“学”,那就更加是学术研究,和“探佚小说”不是同一个范畴的事物。“探佚小说”是一个偏正结构词组,中心词是小说,探佚是定语,它仍然属于小说创作范畴而不是学术研究范畴。创作用不着遵守学术规范是理所当然的,小说嘛,虚构都可以,何况联想、猜测!从某些小说或其他典籍中探寻一些资料,然后展开想象的翅膀,也可以写得很有意思,所以探佚小说倒不失为小说创作的一个品种。不过“探佚小说”不是学术研究,是创作。探佚小说是艺术作品,不是学术研究成果。 有的读者之所以在秦可卿的问题上造成了许多误读,归根结底是由于把《红楼梦》看作是一部曹雪芹的“自叙传”之故。 认为《红楼梦》是曹雪芹的自叙传的观点,最早是胡适先生提出来的。 《红楼梦》某些重要内容和曹雪芹的家族确实有一些关系,曹雪芹在书中运用了一些重要的素材,因此胡适在写于1921年的《红楼梦考证》中说“《红楼梦》这部书是曹雪芹的自叙传”。鲁迅当时受胡适的影响,也认为是自叙传。胡适对《红楼梦》研究有多方面的巨大贡献,尤其是他对曹雪芹家世的研究,对于正确理解这部小说的内容与思想意义,曹家与清朝皇室的关系等,都有重要价值,在红学研究上与过去比是一大进步,在红学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但是“自叙传”说并不正确。随着红学研究的深入,红学界许多人对此都不持赞成的态度,尤其不认同他说的“贾宝玉即是曹雪芹”,“此书的著者——即是书中的主人翁”这个观点。1954年批判俞平伯,后来批判胡适,这是一场错误的政治运动。在运动中把胡适对《红楼梦》研究的贡献全盘否定,这种做法是历史的悲剧,如今已经成了否定之否定,胡适对红学的历史性贡献已经成为定论。但正如世上没有完人一样,胡适对《红楼梦》研究的意见并不全都正确。对那场在错误的时期发动的错误运动的否定,不等于胡适关于《红楼梦》是“自叙传”的观点就对了。尽管《红楼梦》中用了一些曹家甚至李(煦)家的素材,贾宝玉身上也可能有一些曹雪芹童年生活的影子,寄托着他的理想与理念,但是《红楼梦》是一部高度艺术化了的小说,它运用典型化和型化艺术手法将许多大大小小的“曹家”和各种各样的人物,编织成了这部不朽的艺术巨著。胡适的《红楼梦考证》是反对以索隐派为代表的旧红学的开山之作,标志着新红学的诞生——也有红学家认为新红学应该从1904年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算起,此说已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所采纳,不过尚无定论——但是“自叙传”说20世纪中期以来却被人发挥得越来越离奇,70年代末以后更发展成为新索隐派,有些索隐走得比当年的旧索隐派更远,荒诞不经,令人啼笑皆非。正如两条直线一开始虽然角度不同,但是只形成一个30度的夹角,两线端点(终点)之间的距离并不十分远。但是当那条错误的直线不断延伸,那么它与正确之间的夹角虽然依旧是30度,但是两线的距离却越来越远。由于不能自圆其说,索隐者只好不顾学术规范,一味“大胆的假设”,而不去“小心的求证”。有时对自己既定结论不利的重要材料干脆视而不见。这种从新红学倒退到旧红学而索隐大行其道的现象,恐怕是胡适当年始料不及的。 搞索隐者都要寻找《红楼梦》中人物、事件的原型。其实,其他从事红学研究的学者也要探索其中的原型。区别在于:一,是不是“《红楼梦》的人物都是有原型的”,是不是“所有重要人物都有原型”?二,这种原型是曹雪芹创作的素材之一,还是人物本来就那样,甚至里面还有秘密得两百五十年来(从脂砚斋算起)只有某一个人或几个人才终于破译了的神秘东西?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究竟什么才算原型 所谓原型,是指文艺作品中所塑造的人物形象所依据的生活中的人。但是这里有两点需要说明:一是原型与作为艺术形象出现的人物不能画等号,因为艺术形象还综合了作家在生活中观察到的许多其他人的因素。二是并非所有重要人物都有原型。即使有原型的人物,也不能将作品中的事实一一坐实,那样只会使自己陷入十分尴尬的境地。因为作家会将生活中观察到的许多其他人的某些特点加到这个人的身上,使他(她)成为艺术形象。正是由于《红楼梦》与曹雪芹的家世有一些关联,所以有些读者便不由自主地去找原型。这倒罢了,因为有的看起来确实有点像曹家的某人。但是非要事事坐实,那就不免捉襟见肘,漏洞百出了。作为小说,《红楼梦》有的人物可能有原型,但是绝大多数重要人物没有原型,至少现有的材料不能证明。不必费力地去为每一个人物寻找原型。所谓原型,也只是取其某一点而已,不能把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和原型等同起来。我们前面已经论证了被有的读者称为破解《红楼梦》秘密“总钥匙”的秦可卿没有原型,至少她不是什么废太子之女。也许曹雪芹写这个女人时有过一个原型,咱们不知道,后来修改了,即使有,也和原来的不一样了。曹雪芹之前清代已经建立一百年,要从文献中找出个把人来在某一点上相像并不难,别的作品要找也会找到,但是哪个作家会这么费事去“隐藏”?有什么必要?这样做怎么创作? 就拿《红楼梦》来说,贾宝玉是第一主角,胡适说“贾宝玉即是曹雪芹”,“此书的著者——即是书中的主人翁”,这个说法还比较笼统,并没有事事坐实。有的学者走得更远,一一对号入座,这就不可避免地使自己陷入难以自圆的尴尬局面。曹雪芹的生卒年红学界至今没有定论。不过卒年分歧不大,因为脂批提供了权威线索,可以确定死于1763或1764年,误差不超过一年。而生年则可能差七八年!按照曹雪芹的好友敦诚的两首挽诗中的说法,“四十萧然太瘦生”和“四十年华付杳冥”,曹雪芹活了四十岁左右。而曹雪芹的另外一位朋友张宜泉则说他“年未五旬而卒”。中国传统文化在死者年龄上历来取长不取短,因为取短对丧者和丧家是非常不敬的。即使时至今日,大家平时都用实(周)岁,但对于死者则往往用虚岁。比如某人生于1916年阳历12月下旬,死于2005年1月上旬,悼词或简历往往会说某人“享年九十岁”,而不会按实足年龄说“享年八十八岁”。其实这一进一出几乎差两年。所以有些学者不赞成四十七八岁说,而认为四十出头比较可信。我支持这种说法,我认为曹雪芹只活了四十一二岁,不可能超过四十三岁。也就是说,曹雪芹大约生于康熙六十一年(1722)前后,雍正五年(1727)曹家被抄时他大约虚岁五岁到七岁。 主张曹雪芹活了四十七八岁者的一个重要理由是,认为曹雪芹如果没有亲身体验过当年的繁华生活和抄家,就写不出这样伟真的作品来。这种看法是违背艺术规律的,因为不一定非要亲身经历过才能创作出优秀小说来。难道写犯罪,作家就要亲自犯过罪么?许多作家的作品都很好地表现了自己出生几十年前甚至几百年前的故事。何况当时曹雪芹的祖母、叔叔(或父亲)、老仆等都活着,他也可以从中了解当年自己家族的许多事情。于是一些重要素材成为《红楼梦》的重要内容,其中包括某些人可能成为原型。曹家在北京还有许多亲戚,有的地位相当显赫,这些必定也会成为他创作《红楼梦》的素材。 即使把生年放到最宽,曹雪芹活了四十八岁,他应当生于1715年,1727年被抄家时他也只有十三岁。从史料来看,康熙晚年对曹家已经很不满意,多次警告;雍正即位后对曹家的厌恶溢于言表(见《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75年),曹家在南京的日子已经大不如前,抄家回京以后就非常艰难了。《红楼梦》中无论是贾宝玉还是贾府的许多事情,也和曹雪芹的生活对不上号。 除了贾宝玉,还有林黛玉和薛宝钗,还有袭人和晴雯等一大堆重要人物,她们是不是也都有原型?也许有,也许没有。到底有没有,要靠材料说话。但决不会只是生活中某个少女“原型”的简单艺术化。别的姑且不说,这几位都是一组一组对照着写的,生活中怎么会这么巧? 在这里我认为有必要强调,搞学术研究必须遵守学术规范。学术规范不是哪一个人制订的,而是在千百年的长时期中约定俗成大家都遵守的一些基本和普遍的规矩。比如说,不能违反逻辑常识,不能只用看来对自己有利的材料而对自己不利的材料视若无睹,对于某些材料不能随心所欲地改造,等等。 胡适有一句名言:“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因此学术研究可以以假设为前提来推导出某个结论,但必须通过小心求证来证明这个假设的正确性,否则这个结论就只有可能性而不能完全成立,更不能将这个没有经过证明的结论来作为新的前提。这是学术研究最起码的规矩。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胡适这句“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的名言,从语言结构即形式角度来看,是个并列结构,但是从内容角度审视,实际上是个偏正结构。胡适强调的重点显然是在后面,是说“假设”可以大胆,但是必须“小心的求证”。我们不能在解读《红楼梦》时非常大胆地假设这样,假设那样,忘记了只有把前面的假设求证了,才能进行新的假设。否则,这些假设必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经不起推敲。 在学术研究中“大胆的假设”后进行“小心的求证”,从逻辑学的角度而言,前提必须是真实的,不能偷换概念(这和品德无关,纯粹是学术错误,是很多人都容易犯的);逻辑链不能断裂,不能只有大前提而没有小前提;全称判断与特称判断不能混淆;要注意必要条件与充足条件的区别,等等。假设得出的结论具有可能性。但是我们切不可忘记,在具有可能性的同时,还存在不可能性。即使得出的结论“很可能”成立,比如有百分之八十、九十的可能性,也还同时存在着百分之十到二十的不可能性。因此以“可能”为大小前提得出来的结论再做前提时,它的可能性几率就不断递降,甚至可能迅速降低为零。因此学术研究决不能建立在没完没了的“可能”之上。不论是搞考证还是评论,不论是研究版本、脂批、家世还是探佚,都必须遵守学术规范。这不是谁强迫的,而是自觉遵守。因为只要违反学术规范,就必定出错,这是被无数学者和无数正反面事实所反复证明了的。不少人的研究之所以误入歧途,而且错得越来越离谱,往往就是没有遵守学术规范之故——老是违反逻辑去推理,怎么能够推出合理的理来? 比如说,有读者问,第一回贾雨村眼见头顶一轮明月,口号一绝中有“天上一轮才捧出,人间万姓仰头看”,“月”是不是废太子或他的儿子弘皙,是不是指人们盼望他们夺取皇位?还有,四十八回香菱学诗时有几首诗提到“月”,分别写出了“月”派的形势从不妙到很有希望。尤其是第三首,黛玉、宝钗、李纨都说好,其中有一句“精华欲掩料应难”,是不是意味着以“月”为代表的废太子之子即坏了事的老亲王的势力就要成事了,她们对月亮也就是老亲王一派充满了期待? 不是。 我们需要注意:一、贾雨村口号一绝时只是远离京师寄居于葫芦庙的一介寒儒,他怎么会知道宫廷斗争的秘密?如果他知道,那就意味着当时许许多多人都知道,而且贾雨村是公开拥护太子党的,恐怕他不敢。这首诗就是普通的即兴之作,没有政治含义。二、香菱学诗时距离贾雨村吟上面那首诗已经有十几年。这个连自己真正父母、自己姓名都不知道的香菱怎么会对那个反对当今皇帝的老亲王有那么多的了解?三、多年来一直生活于深闺的黛玉、宝钗、李纨怎么会对当朝拥帝与反帝两大派政治斗争如此清楚?这些都不符合人物的生活逻辑和作品的情节逻辑。 有读者问,忠顺王府与北静王争夺蒋玉菡是不是为了争夺皇帝的玉匣,也就是争夺皇位? 不是。 蒋玉菡这个人物我下面有专门的一个小节分析他。我们先来看看双方是不是在争夺蒋玉菡。没有。因为书里只是提到蒋玉菡受到北静王的赏识,没有别的。而且宝玉被迫说出他在城外买房置地后,忠顺王府就没有再找贾府的麻烦,北静王也好好的,这就说明蒋玉菡被找回去了,也没有什么事。所以北静王没有“窝藏”蒋玉菡。如果北静王真是想要“窝藏”蒋玉菡,那么就不会让他在郊外买房置地,把他留在自己的王府岂不是最保险?依照某种说法,皇帝知道有一个反对他的阴谋集团,多次挫败了他们的篡位企图,而这个集团的“庇护伞”居然是备受皇帝宠信的北静王,这是说不通的,在逻辑上又构成悖论。 有读者对下面这种说法有点拿不准:说雍正用人的“基本原则,凡是当年他父亲喜欢的,他都不喜欢;凡是他父亲不喜欢的,他就偏要喜欢”。这种说法从逻辑学上说是混淆了全称判断(两个“凡是”)与特称判断(“有的”)的原则区别,从历史学来说是不符合历史事实。比如大名鼎鼎的张廷玉在康熙朝任内阁学士,刑部侍郎,正三品(雍正八年后侍郎改为从二品);雍正朝继续重用,不断晋升,直至大学士、军机大臣;雍正临终,让他与鄂尔泰等同为顾命大臣。 至于说,由隆科多和年羹尧“他们两个做主,宣布说康熙帝临终的时候留下的遗嘱……把皇位传给他”,是弄错了。康熙临终时年羹尧不在北京。雍正登基,立即诏弟弟十四阿哥抚远大将军允回京,“命(年)羹尧管理大将军印务”(《清史稿》本传),就是让他代允代掌西北兵权。这些和《红楼梦》关系较远的清史问题,不多说了。 作为《红楼梦》的读者,我多次落入众多的阅读陷阱之中,当我一次次从这些阅读陷阱中爬上来后,会感到一种在阅读别的优秀小说中感受不到的恍然大悟的快乐。恐怕任何阅读《红楼梦》的人,包括著名红学家,都不可能不落入这些阅读陷阱,区别只不过是落入陷阱的次数多少和爬上来的快慢不同罢了。一般优秀作家的优秀作品是很难让专业评论家、研究家煞费脑筋的,更不会为某个人物某些情节细节没完没了地争论。而《红楼梦》不然。大量阅读陷阱的存在,正是曹雪芹和其他优秀作家的一大区别。由于曹雪芹对原稿的删改,留下了许多蛛丝马迹,使得秦可卿之病、之死变得扑朔迷离。读者需要对一些细节进行拼接、对照、回顾、猜测,深入体味,甚至读一点参考书,才能真正明白故事的来龙去脉和人物的实际心理,从看似不正常中发现其中的正常,于是就会感受到一种难得的朦胧的艺术美或者说是艺术的模糊美。正因为这样,也就使得秦可卿成为《红楼梦》中给人印象最深最为复杂的人物之一。而曹雪芹对秦可卿形象所做的重大修改,造成了和秦可卿相关故事的阅读陷阱大大增加。《红楼梦》数以百计的人物中,出场不多却最让人琢磨不透的,莫过于秦可卿了。把秦可卿艺术形象解读明白,少走弯路,会大大提高我们对《红楼梦》的欣赏水平。 为了免得发生混淆,我要简单说明一下常常提到的几个版本术语。曹雪芹的原稿由于在他生前和去世后的一段时间内,前后有三四十年之久,一直是以抄本的形态流传,上面有脂砚斋等人的批语,所以通称“脂本”,只有前八十回。现在能够看到的乾隆年间的《石头记》前八十回抄本(底本的过录本,有几个不全),也就是我们说的脂本,还有十一种。1791年程伟元与高鹗以木活字排印行世的高鹗续补了后四十回的一百二十回本出版,红学界称之为程甲本;1792年修订后再版,人们称之为程乙本,二者改动很大,统称为程本,以示和脂本的区别。按照脂本或程本转抄、刊刻或印刷的有许多本子,分别形成了脂本系统和程本系统。程本前八十回当然也根据某一个抄本为底本,不过程本前八十回和现在看到的脂本在文字上有许多差别,有些差别相当大。而各脂本之间的差别极小极小,因此各脂本不可能出现很多文句都不一样而偏偏某一句一样的情况,应该是绝大多数都一样而极少数文字不一样。所以红学界不说“古本”,因为19世纪也是古代,按照程甲本和程乙本排印出版的好多本子也算“古本”,即使是程本的前八十回,和脂本也有许多重要的不同。一说“古本”,会让人误以为除了脂本系统和程本系统的本子,是不是另外还有什么非常有价值的本子,里面有很重要的情节、细节是脂本和程本中所没有的,可是大家都不知道,连研究版本的红学家也没有看到过。或者会误以为又发现了什么新的脂批抄本了。总之,“古本”这个说法容易引起混乱,红学界不用。红学界也不说“真本”。因为既然有“真本”,就有“伪本”,弄不清究竟是指什么本子。会让人误以为别人看见的本子都不可靠,但有人看见了“真本”,所以才有新的发现。至于有的学者认为高鹗后续的四十回是“伪续”等等,作为一家之见,自无不可,但是并没有得到红学界的广泛认同。因为高鹗所续的后四十回的水平虽然远远赶不上曹雪芹的前八十回,而且有许多地方不符合曹雪芹的初衷,但它毕竟使《红楼梦》变得完整,有利于流传,而且有的地方写得也不错,自有它的历史地位,不宜一棍子打死,功是功,过是过,分开表述,比较实事求是。20世纪50年代人民文学出版社根据程本出版了一百二十回的《红楼梦》,人们一般叫它为“人文社通行本”。20世纪70年代中期,文化部从全国各地调集了几十位专家,前八十回以庚辰本——全名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庚辰秋月定本)》,庚辰年为1760年,当时曹雪芹还健在——为底本,参照已经发现的其他脂本和程甲本程乙本进行汇校注释,后四十回以程甲本为底本,参照其他本子,进行汇校注释。1982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一百二十回本,就是这个本子。20世纪90年代前期,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的冯其庸、林冠夫、吕启祥三位先生又对这个本子加以校注修订,1997年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再版。二十多年来这个本子最流行,称为“红研所本”或“艺研院本”,有时候我们为了省事说的“今本”或“通行本”,就是指这个本子,但不说“古本”。还有其他一些专家根据某一个脂本为底本,参照其他脂本和程本,汇校注释出版过《红楼梦》,也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所以人们常常把这种根据某个脂本为底本,参照其他脂本和程本,汇校注释出版的一百二十回本《红楼梦》,叫做今通行本或者干脆就叫做通行本。因为别的本子都不通行了。至于各种脂本,还有程本,人民文学出版社和别的出版社也都出版过。所以红学界不说“古本”,只说某个具体的本子,如脂本中的庚辰本、己卯本、甲戌本等等,程本中的程甲本、程乙本等等,这样一说,大家就知道指的是哪个本子了。需要说明的是,我在《周思源看红楼》和本书中引用的原文,都是用的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出版的本子。我之所以没有用1997年版,主要是为了图省事,那个本子我勾勾画画满了,找起来方便,偶尔我也会用新版对照核实一下。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黛玉死因的几种说法 关于黛玉之死有各种说法,反映了人们的审美观和善良愿望。 第一种当然是现在我们看到的由高鹗续作的后四十回的钗嫁黛死——往往被说成是“黛死钗嫁”。其实这个文字上的并列结构在内容上和时间上有先后之分,并且具有了因果关系,因此不能不加以区别。钗嫁于九十七回,而黛死于九十八回——这个结局写得十分成功,凄婉绝伦,悲切感人,完成了宝黛爱情悲剧,以至于成为一百二十回本《红楼梦》的最后一个真正的大——抄家在情节上也是,但是在艺术感染力上则差得多,何况后来又来了个家道复初之类的画蛇添足——而越剧《红楼梦》更是将它演绎成为全剧的重点和最大的,最动听最催人泪下的几段唱腔就安排在这里。这是高鹗续书后四十回尽管有许多重要之处不符合曹雪芹佚稿原意,二百余年来却能够得到广泛流传,并受到红学界绝大多数学者的基本肯定和广大读者认可的最主要的原因。 第二种是脂批提出的泪尽夭亡说。二十二回看戏时人们看出演小旦的有点像林黛玉,都不明说,只有心直口快的史湘云说了出来,大家笑说不错。结果黛玉生气了。宝玉来劝黛玉时,黛玉说:“我恼他,与你何干?他得罪了我,又与你何干?”这里庚辰本有一条脂批:“问的却极是,但未必心应。若能如此,将来泪尽夭亡已化乌有,世间亦无此一部《红楼梦》矣。”所谓“未必心应”,脂批者的意思是,黛玉两次说的“与你何干”不是真正的心里话,实际上黛玉心里和宝玉是“你我”不分、合二为一的,不是“何干”而是相干。二十一回写到宝钗到宝玉房里,没有见到他,就和袭人说了会话,“一时宝玉来了,宝钗方出去”。庚辰本在这里有一条脂批,提到“后文……颦儿之泪枯”。俞平伯先生在他的《红楼梦研究》中说,一说泪枯,一说泪尽……可见在后半部有另一大段文章;而且说明黛玉之所以死,由于还泪而泪尽,似乎不和宝钗出闺成礼(出嫁,与宝玉结婚)有何关联。俞平伯说,他曾怀疑曹雪芹后三十回的“原本”中应是黛玉先死,宝钗后嫁。我很赞同俞先生的意见。最重要的是,高鹗现在的写法虽然很感人,而且也符合宝钗遵奉长辈之命委曲求全忍辱负重的性格,但是这个被迫冒充黛玉的宝钗至少在客观上被许多读者误会为导致黛玉夭亡的责任者之一,而曹雪芹原意很可能不是这样。宝钗应该没有任何责任,甚至没有什么可以怀疑的地方。简单地说,高鹗笔下的黛玉是一场婚姻的牺牲品,而曹雪芹原本设计的不是。由于高鹗对钗嫁黛死的处理在艺术上是一个成功的结局,被广大学者和读者所广泛接受与赞赏,而20世纪50年代以来又被解释成为一场政治婚姻,于是对脂批提到的“泪尽夭亡”说就注意得不够了。 政治婚姻说之所以能够广泛流行并且长期被许多学者和读者所接受,有三个原因:一是中国婚姻讲究“门当户对”,黛玉父母双亡,寄居舅家,而宝钗上有母兄,广有资财,似乎更加符合“门当户对”,有传统依据;二是《红楼梦》里提到贾史王薛“这四家俱连络有亲,一损皆损,一荣皆荣,扶持遮饰,俱有照应的”,因此贾薛两家是世代联姻,有文本依据;三是最重要的,当时流行的指导性理论认为,贵族与骑士的婚姻必定是出于政治的考虑,这是理论依据。 由于这三条理由,尤其是第三条权威性理论的影响,因此《红楼梦》中的一些情节、细节就被误读了,或者为了适应权威理论的“指导”与“教导”而忽略了事实本来的意义。比如认为元春省亲评点各人所写的诗时,将薛宝钗放在林黛玉之前,后来赐礼品时独有宝钗的与宝玉一样,以及给宝钗做生日规格高于黛玉等。还有认为贾府经济上已经捉襟见肘,要与有钱的皇商联姻,等等。这些我在《周思源看红楼》中都已经作了说明,此不赘。 其实细审这三条理由,都大有可商榷之处。薛家如今已为皇商,有钱却不是官;至于说贾府为了从经济上考虑,我在《周思源看红楼》中已经分析其不可能,此不赘。黛玉虽然父母双亡,毕竟是荣国府嫡派外孙女,且父亲新故,她是出身于官宦之家,无门户不当之处,门第之说不足取,这是显而易见的。第二条理由也难以成立,因为虽然“四家俱连络有亲”,但贾府的婚姻选择决不是只局限于四家,不是说只有这四家才能联姻,邢夫人、尤氏、李纨等都不在四家之内。影响最大的是第三条,我们不能把某些理论绝对化。贵族、骑士的婚姻有不少是出于政治需要,但是也未必没有不在此例的。远的不说,我们就从《红楼梦》文本出发,看不出来邢夫人与贾赦的结合以及贾珍与尤氏的婚姻有什么政治因素在内。最权威的是二十九回贾府老祖宗贾母对张道士的指示:“你可如今打听着,不管他根基富贵,只要模样配的上就好,来告诉我。便是那家子穷,不过给他几两银子罢了。只是模样性格儿难得好的。”依据文本提供的事实而不是先验地从某种结论出发来解释事实,是进行学术研究的基本原则。尽管我们当年曾猛烈批判所谓“唯心主义的先验论”,提倡“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实际上当时就是从先验论开始批判对象的,而这种先验论影响至今并没有完全消除。至于说到唯物主义,在小说研究中这个“物”首先就应该是文本。离开了文本,那么无论什么“主义”都将难以符合曹雪芹的“主意”。“泪尽夭亡”是脂批者读过原稿的印象,应该是可靠的。虽然现在看到的后四十回结局也可以看作是“泪尽夭亡”,但是曹雪芹一定还有自己另外的写法,而且按照曹雪芹从前八十回显示出来的高超水平,肯定也是写得凄婉动人,具有很高思想艺术品位的。最重要的是,正如俞平伯先生所言,原本应该是黛死于先,钗嫁于后,二者没有关联。但是20世纪50年代后在政治婚姻的理念下,这场婚姻就变成了一个不折不扣的阴谋,而宝玉、黛玉和宝钗都成为这个阴谋的牺牲品。现在后四十回的钗嫁黛死,是一场没有胜利者只有失败者的婚姻战争,包括贾母、王夫人和那个据说在“幕后”拍板的元春也都没有得到她们本想得到的东西,她们都必定从宝玉的痛苦中尝到了失败的苦涩。当然,悲剧的最大受害者是黛玉,她付出的代价是生命。所以高鹗后续的这个悲剧确实有很高的思想艺术价值,有强大的艺术感染力。但是它毕竟不是曹雪芹的原意,曹雪芹原本设计的“泪尽夭亡”的结局,在思想艺术上绝对不会低于现在这个水平。至于将这个“钗嫁黛死”泛政治化,将一个婚姻骗局掉包计说成政治婚姻,那就走得更远了,不仅不符合曹雪芹的原意,也背离了高鹗设计的情节内涵。 其余还有一些说法,其中一种值得提出来讨论的是林黛玉上吊自尽说。理由是判词中有“玉带林中挂”一句,因此有人便据此认为林黛玉是在林子里上吊自杀的,那个“带”字便成为“带子”了,即上吊的绳子。“挂”呢,人挂在带子上,那不是上吊还能是什么?! 这个解释乍一看似乎也还有些道理,至少从字面上是可以说得通的。但是关键性的一个“玉”字没有着落,总不会是玉做的带子。据说玉白色居多,在诗词中以“玉”代“白”常见,所以“玉带”是表示白色的绢带。但似乎仍然有些勉强。从曹雪芹对重要人物名字的设计规律来看,往往都有深刻的内涵,不大可能如此浅薄。从情节的合理性来说,就缺乏充足条件。大观园虽然面积广大,花木繁盛,到处有树,但是似乎没有写到足以成为林子的地方。林黛玉果真想不开了,要自缢,也只会在夜深人静之时,趁人熟睡不备之际,悄悄地在屋里悬梁,恐怕不会招摇过市地找个“林子”去自尽。因为园子里好些地方都有婆子媳妇值班,很容易被发现。认为她在林中自缢的理由之一,据说是黛玉说过自己是“草木之人”,所以她要回到草木中去。这种说法的牵强附会是显而易见的。最重要的是,黛玉深爱宝玉,而且宝玉也死去活来地爱她。一个有着无限牵挂的人,很难想象会抛下自己的最爱者自杀。除非那个人移情别恋,而宝玉显然没有。因此黛玉不可能走上这条绝路。高鹗笔下的钗嫁黛死也注意到了这个重要特点。从审美角度观照,曹雪芹似乎不可能为自己最钟爱的少女林黛玉设计这样一种不美的死法。因为即使是他原来不大喜欢的秦可卿,还让她在天香楼里面而不是在外面的园子里(会芳园)上吊呢。在林子里挂着,多难看不说,以后大观园里晚上谁还敢走来走去!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林”被“玉”带动与其主动性 黛玉判词“玉带林中挂”一句的关键部分在于“玉带林”这三个字,它的真正内涵有几个方面: 首先是这三个字倒过来成了“林带玉”,自然是谐音“林黛玉”的姓名。这种谐音式取名法,曹雪芹用得很多。这是表层意义。 其次是它的深层含义,就是它的本来面貌“玉带林”。意思是林黛玉的出现是由于贾宝玉出现之故,即绛珠仙子是由于恩人神瑛侍者下凡为了报答甘露之恩而下凡的,所以她是被动地被他“带”下来的。我推测,在取名顺序上,曹雪芹不是先有了“林黛玉”,才琢磨出一个谐音“林带玉”和寓意“玉带林”来。而是相反,曹雪芹首先想到的是内涵丰富寓意深远的那个神瑛侍者和绛珠小草的还泪神话,曹雪芹在确定“玉”把“林”“带”下凡来的寓意之后,才有了“玉带林”、“林带玉”和“林黛玉”。也就是说,后者是前者的谐音,而不是我们通常会想到的那样:先有“林黛玉”,后有“林带玉”和“玉带林”。从创作的角度看,这个名字的设计不是一个普通的符号,它体现了曹雪芹的总体构思、人物关系、命运结局和深刻寓意,这些才是最重要的。也许最初曹雪芹构思中的贾宝玉所爱的少女根本就不叫林黛玉,是他在设计这个还泪神话中改了的。 那么“中挂”是什么意思呢?“挂”有两义:一是挂、靠,即黛玉父母双亡,她寄居舅父贾政家,靠舅舅生活;二是“贾”是个多音多义字。一个是代表坐商,念ɡǔ,泛指做买卖、买卖人。而“挂”在某些吴语中念近似“ɡuo”音,与商贾的“贾”的音相近。“贾”的另外一个主要义项就是作为姓氏。所以这里“挂”有从谐音“贾(ɡu)”转为姓氏“贾(jiɑ)”义,也是表示“玉带(着)林”下凡后,“林”寄居于贾府之“中”。 注意到“玉带林”这个文化基因,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解读林黛玉这个艺术形象,因为在林黛玉身上这种“玉带林”现象继续存在。换句话说,在前八十回中,“玉”继续扮演着“带”动“林”的角色。这种带动情形几乎随处可见。最明显的是,二十三回二人共读《西厢记》。是贾宝玉通过茗烟从外面弄来的书里有《西厢记》和《牡丹亭》,黛玉读得如醉如痴,爱不释手,结果在刘姥姥二进荣国府那回行酒令时,一不小心张嘴就来了两句,“犯了错误”,被薛宝钗当场发现。事后宝钗结合自己的亲身体验,虚实结合,对黛玉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如果黛玉没有读过,就不会犯这个“错误”。所以根子就是宝玉弄来了这些书,影响了黛玉。黛玉之所以从不对宝玉说“混账话”,不仅仅是理解他,首先是受到宝玉进步观念的影响与感染,所以才不说,因此才能得到宝玉的“深敬”。 “玉带林”暗示与体现的是贾宝玉与林黛玉之间主动与被带动,影响与被影响的关系。当然,黛玉这种被带动的“带”不是消极的,更不是不情愿的。被带动与被动的这个本质区别是需要我们特别注意的,而这是绛珠小草成人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本来小草是完全被动地靠神瑛侍者的“甘露灌溉”,才得以“久延岁月”,但是修成女体之后,就“终日游于离恨天外,饥则食蜜青果为膳,渴则饮灌愁海水为汤”。这些都是绛珠仙子的主动行为。进一步就发展为主动追随神瑛侍者下凡。绛珠仙子并不是神瑛侍者要求她下凡而去的,也不是警幻仙子的意思。相反,警幻并没有鼓励她下凡的意思,还说,神瑛侍者已经挂号下凡,“(你那)灌溉之情未偿,趁此倒可了结的”。但是绛珠却说,“他既下世为人,我也去下世为人,但把我一生所有的眼泪还他,也偿还得过他了”。这个“既……也……”句式,生动地表明了绛珠的行为虽然受到神瑛的影响,却是她自己的一种主动行为。她的下凡和还泪都是自己主动的,而不是神瑛或警幻要求的。这是林黛玉性格中主动性的文化基因。元春省亲时,黛玉没有机会“大展奇才”,是元春给宝玉任务超重,宝玉几乎完不成了,于是黛玉才有机会充当枪手作弊,写出了宝玉四首诗中最出色的一首。但这个行动本身不是宝玉要求她帮忙,而是黛玉主动的。还拿共读《西厢记》来说,不是贾宝玉觉得此书绝佳而介绍给林黛玉读的,而是黛玉发现宝玉在园子里而不是屋里专心致志地读一本书,觉得奇怪,追问他,迫使宝玉老老实实坦白交代出来的。 这段文字不长,很有意思:当时宝玉在“沁芳闸桥边桃花底下一块石上坐着”细细展读,黛玉问他“什么书”。“宝玉见问,慌的藏之不迭,便说道:‘不过是《中庸》、《大学》。’黛玉笑道:‘你又在我跟前弄鬼。趁早儿给我瞧,好多着呢(意思是老实交代,从宽处理)。’”于是宝玉只好拿了出来,两人共读,成为《红楼梦》的一段佳话,几乎所有有关《红楼梦》的绘画,无不有“宝黛共读《西厢》”这一幅,成为《红楼梦》的标志性画面。我们尤其要注意黛玉说的那句话,“你又在我跟前弄鬼”,一个“又”字就可见宝玉不是初犯,而是屡犯;黛玉也不是第一次发现他类似的“违规”行为,并且逮个正着,而是多次被她逮着,不过她总是给予了理解和支持。故而宝玉才说:“若论你,我是不怕的。你看了,好歹别告诉别人去。”黛玉在一些问题上的进步理念与行为虽然受到宝玉的影响与带动,但她对宝玉的理解是建立在自己的主动行为上的。这种志同道合具有各自的主动因素在内。黛玉的这种主动性和宝钗的被动性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从生命意识到性格习惯,都显示出这一重要区别。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黛玉天性保持得最好 黛玉比较任性,爱生气,动不动就哭,小性儿,多疑,为什么大家仍然那么喜欢她?为什么曹雪芹在《红楼梦》众多美好少女、少妇中对她倾注了最多的爱心?这个现象实在值得研究。简单地说就是,她身上有一些其他少女、少妇没有或者很少的气质与品格。 黛玉的主动性反映在性格上,就表现为她在大观园的女孩子中最有追求。这是黛玉最可宝贵的品格。 修成女体成为绛珠仙子后那种“终日游于离恨天外,饥则食蜜青果为膳,渴则饮灌愁海水为汤”的生活方式,不仅形成了日后林黛玉个性中特别重情多愁善感的特点,而且也奠定了她喜欢自由自在,不愿受到束缚,具有独立的人格意识,和某种特殊生命形态,如葬花、以赋诗等抒发情感等。 在还泪神话中,绛珠小草的成人过程是两个因素促成的。首先是神瑛侍者的作用,使小草得以“久延岁月”;另外一个原因是绛珠小草“后来既受天地精华,复得雨露滋养”,这才能够“脱去草胎木质,得换人形”,成了绛珠仙子。而“既受天地精华,复得雨露滋养”这两句话,尤其是“天地精华”四字,我们往往忽略了它的深层内涵。四十九回宝琴、李纹、李绮、邢岫烟等来到大观园,宝玉曾有一大段感慨,其中有这样几句:“老天,老天,你有多少精华灵秀,生出这些人上之人来!”在大观园原住民和外来人口中,所有这些女孩子,曹雪芹借用薛宝琴的眼光写出,“林黛玉是个出类拔萃的”。因此林黛玉最得天地之钟灵毓秀,她身上的某种带有空灵意味的气质,是其他少女、少妇很少甚至已经消失了的,是一种极其宝贵的天性。 林黛玉的任性并不全是缺点,有时恰恰是她坚守自己的天性,不苟同流俗的表现。比如她把皇帝赐给北静王,北静王转赠宝玉,宝玉又送给她的那串鹡鸰香念珠掷而不取。宝玉在送给她时肯定会兴奋地说起这串念珠的不凡来历,黛玉也不是不明白宝玉十分看重此物,是把它作为珍贵礼物转送给自己。但是黛玉天性中就有一种对于“洁”的执着追求,“质本洁来还洁去”,对于任何在她看来不“洁”的东西,不论它在别人眼里多么珍贵,或者那个东西确实是个宝贝,她也毫不在乎,弃若敝屣。所以黛玉不是一般地拒收宝玉给她的这件极不寻常的礼物,而是毫不犹豫地扔掉,还生气地说:“什么臭男人戴过的,我不要他!”黛玉对“洁”的追求和妙玉的“过洁”有明显的区别,这是很容易理解的,我无须饶舌。 作家在他喜欢的人物身上投射某些理念、理想,是文艺作品中常见的现象,而且也不限于与作者性别一致。这种情况在长篇小说中更为多见。黛玉是一个具有较多理想化色彩的女性,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表现为她具有强烈的生命意识,这是她与贾宝玉能够成为莫逆的基本因素之一。贾宝玉对于家庭对自己的种种限制,使他不能自由自在地读书、活动、交友,十分不满,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他对于生存环境与生命质量的追求不能实现的苦恼。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埋香冢黛玉泣残红 《红楼梦》中最有思想的人无疑是宝玉和黛玉。这是他俩志同道合爱得死去活来的思想基础。略有不同的是,宝玉的思考偏重于人性,比如认为女儿清爽,男人浊臭;宝珠怎样变成死珠,后来又变成鱼眼睛。而黛玉的思考更多地侧重于对生命价值与归宿的追问。在男权社会中,这固然和她父母双亡寄居舅家的特殊处境有关,不过根子还是她来自太虚幻境这个“清净女儿之境”——尽管入册的少女、少妇都来自于太虚幻境,但是她们也许前身就是人,这和绛珠小草由草成人成仙不一样,她“既受天地精华,复得雨露滋养”的特殊生命历程,使她受不了任何污染,她的抵制“污染”的意识也先天地要比其他女孩子强,何况她还受到神瑛侍者(贾宝玉)的继续带动。黛玉在许多诗词中都表达了自己对生命的理解与追求,二十七回《葬花诗》对生命的思考尤为突出:“红消香断有谁怜”、“明年闺中知有谁”、“明媚鲜艳能几时”等等,都反映出对命运的不确定性的焦虑;而“愿奴胁下生双翼,随花飞到天尽头。天尽头,何处有香丘”则反映了她对于生活中缺乏“净土”的担心。她追求的是“质本洁来还洁去”,即使死去,也还要为自己争取“一抷净土掩风流”。这个“风流”就是“英雄、杰出、卓越”的意思。黛玉的“风流”最突出之处不是她那惊人的美貌和出众的诗才,而是她在众多杰出少女、少妇中的这种对于“净土”、“香丘”的“洁”的永无止息的追求。这种追求从绛珠决定追随神瑛侍者下凡就开始了。 正是黛玉似乎先天带来的这种主动追求的文化基因,使她在与她类似的女孩子中总是具有自己个性独特的一面。 曹雪芹在人物塑造上的一大成就是,他能将年龄、身份、学识、爱好差不多的人物写出明显的差异来,各自有鲜明的个性,有独特的生命力。黛玉和湘云都是直性子,但是曹雪芹注意写出两人的区别。不说别的,即使两人的嘴巴都不饶人,也是各有特色。湘云是直来直去,有时还要动手;黛玉则是直中带酸,风趣诙谐,俏皮机敏,有点尖刻,有时还要骂人,总之全仗着嘴上的功夫。二十一回,宝玉让湘云帮着梳头,湘云发现他头上的珠子少了一颗,宝玉说丢了。“湘云道:‘必定是外头去掉下来,不防被人拣了去,倒便宜他。’黛玉一旁盥手,冷笑道:‘也不知是真丢了,也不知是给了人镶什么戴去了。’宝玉不答。”黛玉是话里有话,带点子醋味。这种吃醋,正是由于绛珠离不开神瑛,惟恐失去他的潜意识的外化。被黛玉这么一说,看来宝玉是有点心虚,也可能是他觉得辩解也没有用,索性不说话。这时宝玉顺手拿起旁边的胭脂赏玩,“不觉又顺手拈了胭脂,意欲要往口边送,因又怕史湘云说,正犹豫间,湘云果在身后看见,一手掠着辫子,便伸手来‘拍’的一下,从手中将胭脂打落,说道:‘这不长进的毛病儿,多早晚才改过!’”其实黛玉也在身旁,她也许习惯了,不但没有动手,连话都没说。六十三回湘云成为强灌探春的主力,而且在轮到她掣签时“揎拳掳袖的伸手”,动作幅度很大。结果抽了一支“只恐夜深花睡去”,黛玉马上笑着说:“‘夜深’两个字,改‘石凉’两个字。”大家明白是指湘云醉卧,都乐了。“湘云笑指那自行船与黛玉看,又说‘快坐上那船家去罢,别多话了。”在这个话语场合,黛玉和湘云互相逗乐,都反应很快,聪明可爱,但是湘云有动作“指”,黛玉只是“说”而没有动作。黛玉的话也显得更加雅致、风趣、贴切,富于诗意。从诗词点化和修辞学角度来看,黛玉仿拟得相当高明。 黛玉的天性保持得好,一个重要方面是她的格外真率,有时候乍一看似乎显得有点缺少涵养,怎么说翻脸就翻脸。其实不是,而是黛玉特别敏感,最无顾忌,总是将自己最真实的一面毫无顾忌地展示出来。二十三回宝玉与她共读《西厢》,本来是一件彼此都很快乐的事情。但是后来宝玉用了两句里面的话与她开玩笑,将两人比作张生与崔莺莺,黛玉当时就急得竖眉瞪眼,面含怒容,“指宝玉道:‘你这该死的胡说!好好的把这淫词艳曲弄了来,还学了这些混话来欺负我。我告诉舅舅舅母去。’说到‘欺负’两个字上,早又把眼圈儿红了,转身就走。”宝玉赶紧赔不是,又赌咒发誓表决心。说得黛玉“嗤的一声笑了,揉着眼睛”,引用了《西厢》里的“苗而不秀,是个银样镴枪头”来回敬他。黛玉毕竟是个刚刚进入青春期的少女,宝玉开这个玩笑,她如果默认,就不像大贵族家庭的小姐了。但是当她看出宝玉的真情,自然就原谅了他,而且“以牙还牙”,用《西厢》里的话回击他:“你说你会过目成诵,难道我就不能一目十行么?”淘气中显示出她过人的才学和惊人的记忆力,还有要压过宝玉的意思。这和在元春省亲时黛玉要压倒众人的心理是一样的。具有朦胧的竞争意识是黛玉最可称道的品格之一。中国传统文化中过于强调“中庸”,先天地缺乏竞争意识的文化基因,这是自古以来中国竞技体育很不发达的总根子,对女性尤其不允许她们有竞争意识。所以黛玉的这种要超过别人的精神很可贵。 在人多的场合,只要是有黛玉在,她总要或者说总会有意无意地成为这个场合的中心,这和她天性中有追求要展示的文化基因有关。四十九回以湘云为首的众人大吃烧烤鹿肉,说话最多的是三个人。一个是李纨。她身为大嫂,负有管教弟妹的责任,惟恐湘云他们生吃吃出病来或割肉受伤,又要招呼众人,说了三次话,六十五个字。第二个是湘云。湘云本来就是“话口袋子”,话多,又是大吃鹿肉活动的策划者兼领衔主演,还要不断“反击”黛玉等人的“攻击”,话自然少不了,也是三次,七十五个字。按说黛玉体弱不吃,只是个旁观者,话却最多,也是三次,八十四个字。而且她这三次说话贯穿了整个活动,话也讲得特别风趣。 黛玉受到读者特别喜爱的一点就是她格外淘气。而她的这种淘气带有机灵和学问的色彩,不是庸俗和一般的顽皮。湘云的性格也很真率,但是黛玉的真率中多了几分淘气,而且淘气得格外可爱。黛玉机敏异常,反应特快。这是黛玉和别的聪明的女孩子的主要区别。四十二回明明是黛玉带头连连说笑话,把大家乐得前仰后合,湘云伏在一把本来就没有放稳的椅子背上,乐得差一点连人带椅子摔倒在地。黛玉却指着李纨说:“这是(长辈们)叫你带着我们作针线教道理呢,你反招我们来大顽大笑的。”李纨都服了她了,笑着说:“你们听他这刁话。他领着头儿闹,引着人笑了,倒赖我的不是。真真恨的我只保佑明儿你得一个利害婆婆,再得几个千刁万恶的大姑子小姑子,试试你那会子还这么刁不刁了。”当大家在为惜春画画出主意时,宝钗说了要为惜春准备这个,准备那个,一大堆东西,当说到“生姜二两,酱半斤”时,黛玉马上接茬说:“铁锅一口,锅铲一个。”宝钗聪明如此,一时也被她蒙了,没有反应过来,奇怪地问道:“这作什么?”黛玉说:“你要生姜和酱这些作料,我替你要铁锅来,好炒颜色吃的。”大家都笑了起来,宝钗还笑着认真解释为什么要那些东西,结果又被黛玉开了个更大的玩笑。李纨说黛玉的“刁”,就是宝钗说她的“众人爱你伶俐”,黛玉在场常常能给人们带来许多快乐。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林黛玉形象的现代性 林黛玉这个艺术形象虽然是曹雪芹在18世纪中期距今二百五十年前为我们塑造出来的,但是卓越的艺术典型总是有它超越时空的永恒价值。细细品味林黛玉的为人个性,有些东西至今仍然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 我们往往只看到黛玉悲叹自己身世不幸的一面,忽略了她十分重视自我价值的实现和洁身归宿的可贵性。特别是她对“质本洁来还洁去”的执着追求,对“质本洁”的自身的爱护和“还洁去”的纯洁的归宿,对生也“净土”、死也“净土”的渴望,对“天尽头,何处有香丘”的追问,希望胁下生双翼,随花飞到天尽头去追寻这种宝贵的“洁”和“净土”,是一种极其美好崇高的道德追求。黛玉这种自觉而强烈的“洁身”意识是有些现代女性所缺失的。 对待爱情,黛玉追求的是心灵上息息相通的知己,感情至上。她并不关心自己所爱的男人如何走上仕途,将来自己成为诰命夫人。尊重感情,尊重自己所爱的男子自己的正确选择,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选择。也只有这样,爱情才能巩固与持久。这一点在当今这个充满功利考虑、爱情贬值、婚姻不时面临动荡的时代,仍然不失为有价值的借鉴。 黛玉虽然自称是“草木之人”,而且她的前身是绛珠小草,属于“草本”,连“木本”都不够,但是黛玉并不缺少坚强。她虽然爱哭,却并不软弱。她有十分执着的一面,这就是她对纯真爱情和“净土”的不懈追求。高鹗设计让王熙凤出面建议的调包计,薛宝钗接受是符合她的性格逻辑的。反过来,如果让林黛玉扮演薛宝钗的角色,她是绝对不会答应的。曹雪芹在潇湘馆里流入一条浅浅的小水沟,这是大观园所有院子里惟一的,意味着林黛玉是所有少女中最杰出的代表。这“水”除了纯洁和柔情万种外,还有老子思想中的柔弱胜刚强的意思。潇湘馆里千百竿翠竹,既美不胜收,又象征着林黛玉宁折不弯的文人气质和坚强内心。这种坚强显然也感染了紫鹃,也许是二人互相感染。后四十回黛玉之死的前后,紫鹃的表现相当感人。 黛玉的最大悲剧——而且具有现代意义——是,由于她总把宝玉看作是自己的一切,她的生活与命运就进入了非良性循环。她本来身体就不好,由于担心,有时多疑,结果反而添病,反而离自己本来想得到的东西越来越远。这个问题如果从林黛玉身上转移出去,放大一些,放大到女性群体之中,那么就可以看作是曹雪芹对女性、尤其是少女过于依赖男性的批评。在封建社会里,像林黛玉这样的少女在婚姻上几乎没有别的选择,只有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切都寄希望于男人。因此林黛玉的悲剧个性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和可理解性。而现代社会不然,女性具有平等参与的一切权利,如果再把自己仅仅看作是男人的一部分,丈夫、男朋友就是自己的一切,缺乏独立的生命意识与人格意识,彻底丧失了自我,那可真是太令人悲哀了。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二元对立思维与双重标准的受害者 虽然自清代嘉(庆)、道(光)年间即19世纪前半期,《红楼梦》一百二十回本流行之时起,对薛宝钗的评价就存在着褒贬不一的现象,但是直到20世纪前半期,几乎一百五十年之中,认为她人品极差,虚伪奸恶,完全否定薛宝钗的,仍然十分罕见。通常是指出她的某些缺点,有些话重些而已。即使全盘否定者,也属于误读。薛宝钗仍然是广大读者最喜爱的少女之一,这大体上符合曹雪芹在作品中给她的定位。只是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由于将《红楼梦》与红学研究泛政治化,薛宝钗成了《红楼梦》人物中最大的受害者。人们把她看得过于意识形态化与成熟化,她成了一个城府很深满脑子封建道德意识者,成为大观园中年轻一代封建势力的主要代表人物,甚至被说成是“封建道德的卫道士”。她的一些优点也往往由于先入之见的影响而被认为是奸诈,是心机,是虚伪,似乎她的一切行为都始终围绕着“争夺宝二奶奶的宝座”而进行。几十年来我们长期生活在各种各样的斗争中,与这斗,与那斗,其“乐”无穷,其实是其痛无穷,其害也无穷。斗惯了,已经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习惯地从二元对立思维去理解故事情节与人物关系。 在对薛宝钗的评价中,人们有时忽略了她在金陵十二钗中的地位,她是曹雪芹充满爱心和悲悼之情的一个少女。《红楼梦》第五回贾宝玉梦游太虚幻境时看到的金陵十二钗的判词,她与黛玉的放在一起,位居正册之首,暗示着并列第一。当然曹雪芹在林黛玉身上倾注的爱心最多,寄托的理想与先进理念也最多,清人就早已指出黛玉为“群钗之冠”。不过薛宝钗位列第二是没有问题的。警幻仙子让贾宝玉听的十二支《红楼梦曲》的《红楼梦引子》中最后一句是:“演出这怀金悼玉的《红楼梦》。”在这里,“悼玉”显然是指痛悼林黛玉的不幸而亡,“怀金”则明显地表现出曹雪芹对薛宝钗的深切怀念之情。这种对举具有并列作用。曹雪芹对薛宝钗的基本态度是我们解读这个艺术形象的一把总钥匙,进行人物道德评价的基准。而这一点在那个特殊年代往往被有意无意地遗忘了,于是对薛宝钗的评价自然就不能不走入误区。 对艺术形象的分析必须遵循文本至上原则,即一切从文本提供的全部信息出发,将文本作为判别的最重要的依据;而不是从意识形态、政治需要出发,不能存先入之见。我们不能脱离时代特点来要求人物这样那样;不能脱离人物与环境的关系(刚来与后来的变化)、人物自身当时的实际年龄来评价人物。第八回说她“罕言寡语,人谓藏愚;安分随时,自云守拙”,这是她的性格特点,确实不错,但是也和她刚来到荣府不久,与大家还不熟有关;况且她又是客居姨家,一些荣府内部的事自然不便过问,“罕言寡语”是理所当然的。但宝钗毕竟是个姑娘,第八回她只有十四岁,足岁最多才十三。按现在的标准,是个才上初一甚至小学六年级的小女孩。把她看得过于成熟化,是我们在解读薛宝钗艺术形象时走入误区的一大原因。而随着宝钗与大家熟悉起来,这种“罕言寡语”、“藏愚守拙”的情况就有所改变。这个问题我在下面还要专门讨论。 由于受那个特定年代意识形态的影响,我们在读《红楼梦》时,有时会不自觉地对同一个问题采取双重标准,对黛玉和宝钗,同样的事情,往往是一个从宽,一个从严,而且这种宽严的距离还相当大。 薛宝钗确实说过一些“混账话”,那些年中人们对此反复深挖宝钗的思想根源,猛烈批判。而宝玉进家塾读书之前来向黛玉告别,黛玉说:“好,这一去,可定是要‘蟾宫折桂’去了。我不能送你了。”所言的性质与程度和宝钗的话没有太大的区别,但是人们通常对此都略而不见,或者一带而过。四十二回由于贾母让惜春把大观园画出来,因此惜春要向诗社告假一年。大家说起刚刚离开荣国府的刘姥姥,林黛玉说:“可是呢,都是他一句话。他是那一门子的姥姥,直叫他是个‘母蝗虫’就是了。”把大家逗得乐不可支。下面她再次提到要画上“母蝗虫”,而且取名为《携蝗大嚼图》,结果众人更是开怀大笑,湘云还差点连人带椅子摔倒在地。这话如果从宝钗嘴里说出,那么当年一定会招来许多口诛笔伐,上纲上线不定有多高,起码也是“严重侮辱劳动人民,表现出了什么什么”。即使现在,恐怕也要挨批得重一些。但由于出自黛玉之口,大家一概从宽处理,觉得她说得风趣俏皮,至多不过认为她说话有些尖刻罢了。虽然实际上就是这么回事,不过却反映出人们在潜意识层面对宝钗的要求往往比较“严格”,而这是在思维定势上实行双重标准的流露,是一种对宝钗的不公。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宝钗的优点被说成缺点 正因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由于意识形态而形成的先入之见,因此宝钗的许多优点被说成了缺点。从整个思想境界来看,黛玉要高于宝钗,这些我在分析黛玉时已经谈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黛玉样样都比宝钗强,黛玉就没有缺点。曹雪芹笔下除了偶尔露面的元春、水溶等有限的几个人外,出场比较多的人物,都有比较严重的缺点,黛玉也不例外。曹雪芹从不“包庇”他心爱的人物,所以他塑造的艺术形象才这么经得起反复品味,而且会引起那么多的争论。第五回说宝钗“品格端方,容貌丰美,人多谓黛玉所不及。而且宝钗行为豁达,随分从时,不比黛玉孤高自许,目无下尘,故比黛玉大得下人之心。便是那些小丫头子们,亦多喜与宝钗去顽。因此黛玉心中便有些悒郁不忿之意,宝钗却浑然不觉”。应该说无论就叙述语言还是荣府各色人等的反映来说,宝钗的优点和黛玉的缺点都是明显的,黛玉的“悒郁不忿之意”,恰恰表现出她性格与心理上的弱点。黛玉自然有宝钗远不及之处,但是客观地说,黛玉在处理人际关系和心理承受能力等方面确实不如宝钗。至于说黛玉心中不快,“宝钗却浑然不觉”,认为宝钗是装出来的,是虚伪,甚至是为了使别人讨厌黛玉,这种说法没有文本依据。即使宝钗有所察觉而故意装作“浑然不觉”,也是一种大度的表现。第八回说宝钗“罕言寡语,人谓藏愚;安分随时,自云守拙”,有人认为这十六个字表明她虚伪甚至藏奸,就过头了。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内敛式文化,讲究自谦,而不主张外露张扬。正像我们请客,虽然准备了一大桌菜,但是对客人常常还说“没什么菜”那样。封建社会不要说女性,即使男性,也不主张锋芒毕露。因为她初来乍到,和大家还不熟悉,罕言寡语,十分正常。而且“人谓”藏愚,人们还不了解她,不是她故意装作愚昧无知,要掩盖什么。安分随时,顶多是缺乏进取心,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缺点。 只要我们不怀成见,而是从实际出发,那么许多事情的本来面貌就不会被误解。二十二回写到,由于这天是她十五岁及笄生日,意味着女孩子成年,所以贾母出资二十两为她做生日。贾母问她“爱吃何物,爱听何戏等语”。“宝钗深知贾母年老人,喜热闹戏文,爱吃甜烂之食,便总依贾母往日素喜者说了出来。贾母更加欢悦”。这个细节历来都是宝钗最受非议的事情之一,是她“奸诈”和“故意讨好贾母”,“觊觎宝二奶奶的宝座”的一大罪状。其实关心老人,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小说里多次特别点明薛姨妈母女是“客”,连贾母都这样说。这一点深知礼法的宝钗是很清楚的,她不但享受了客的礼遇,而且贾府老祖宗还带头出资为自己办生日的戏酒。在这种情况下,她更加关心老人,不仅是应有的礼节,而且也表达了感激之情。这种做法是应当肯定的。 宝钗比较会讨长辈的喜欢,说话比较得体,但她并不是胡乱吹捧。三十五回宝钗说:“我来了这么几年,留神看起来,凤丫头凭他怎么巧,再巧不过老太太去。”贾母说:“我如今老了,那里还巧什么。当日我象凤哥儿这么大年纪,比她还来得呢。”从贾母偌大年纪依然头脑清晰,处事果断来看,她说当年比王熙凤还能干是可信的,所以宝钗并不是无缘无故地吹捧。说一些老人喜欢而又不违背事实,不伤害别人的话,不是缺点,正是能够体贴老人的优点。尤其不能把它看作是有意要和黛玉争夺老人的欢心,“觊觎宝二奶奶的宝座”。由于过去我们把宝钗与黛玉看作两个对立阵营两种对立势力的代表,于是宝钗的任何言行都被赋予了明确的目的性和虚伪奸诈的色彩。 宝钗判词“金簪雪里埋”,首先自然是指薛宝钗的名字和冷美人的个性,但是对于“埋”的理解却不尽相同。有一些人认为这正是她“奸诈”,“深藏不露”,“觊觎宝二奶奶宝座”的意思。红研所本注释说:“暗寓其结局之冷落与凄苦。”此说很是。不过我认为这个“埋”,和蘅芜苑进门处大石头与各式石块“竟把里面所有房屋悉皆遮住”有相通之处,暗示她的性格相对地比较内向,比较有涵养。这正是中国传统文化内敛式特点在她性格中的体现。之所以强调这种内向是相对的,是和湘云、黛玉、探春等相比而言,其实她比迎春要外向。薛宝钗毕竟是个还不到十五虚岁的女孩,我们不要把她看得太老练,她没有那么多阴谋,她全都是阳谋。不过她比较有涵养,比如三十回宝玉说宝钗像杨贵妃什么的,黛玉“听见宝玉奚落宝钗,心中着实得意”。宝钗十分生气,但是忍了,只是借机稍稍说了几句。如果换了黛玉,那是非哭不可了。这种玩笑原本不必过于认真,何况都是亲戚、好友。从接受美学,接受心理学的角度看,现代人对薛宝钗身上的可接受的东西要更多一些。 宝钗关心人决不止于贾母等老一辈,她之所以能够“大得下人之心。便是那些小丫头子们亦多喜与宝钗去顽”,是和她“行为豁达,随分从时”,很会体谅人,时常替人着想分不开的。三十二回写到袭人请湘云帮着做一些针线活,宝钗知道了,悄悄告诉袭人,说最近才知道湘云在婶娘家“一点儿作不得主”,在家里做活很累,“做活做到三更天”。袭人很后悔给湘云又一次添了麻烦,宝钗就主动替袭人来做。她对湘云和袭人的帮助是很真诚很主动的。三十六回最后写到湘云由于婶娘家派人来接她回去,她舍不得离开荣国府,尤其是大观园,“眼泪汪汪的,见有他家人在眼前,又不敢十分委曲”。宝钗很细心,考虑得很周到,她“心内明白,他(湘云)家人若回去告诉了他婶娘,待他家去又恐受气,因此倒催他走了”。宝钗十分理解湘云的两难处境,所以湘云来了,就邀请她和自己住在一起。宝钗善待湘云的这些细节,还值得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去思考,那就是宝钗并没有“觊觎”、“争夺”宝二奶奶“宝座”的想法。如果她真有这个“阴谋”,那么她就会把湘云当成一个极具威胁力的情敌,而她丝毫也没有。 在群体中生活,善于关心人是一大美德,而这是宝钗的一个突出优点,而且是出于真心。四十八回她主动提出让香菱搬进大观园和她一起住,就是因为她早就看出香菱对园子里的生活羡慕得很,所以正好趁薛蟠外出,借口买丫鬟不知底细,让香菱进园子给自己做伴。香菱一开始就提出要宝钗教她作诗。宝钗考虑问题非常周到,她让香菱先从贾母那里起,对长辈和其他人都去一一问候。如果别人问起她怎么进园子来了,怎么回答得体,都做了关照,从而为香菱在大观园中自由自在地生活创造了最重要的条件。而这几个月是香菱被拐后十几年中最快乐的一段时光。宝钗这种对人真诚的关心也体现在对邢岫烟因为缺钱而当了绵衣的事情上。五十七回宝钗对邢岫烟的各种关照是很令人感动的。尤其是那当票失落,几经转手,到了宝钗手里,宝钗注意保密,以免伤害了邢岫烟。这些都是宝钗为人忠厚之处。 宝钗对黛玉的关心尽管是出于封建道德观念,但态度是真诚的,自以为是为了黛玉好,不是存心害她。好人好心做坏事,这是宝钗的悲剧意义所在。我在别处已经分析过,不再重复。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宝钗的被改造与被再改造 在解读宝钗艺术形象塑造中,四十二回是最重要至少是最关键的一个回次。它通过宝钗的夫子自道形式,将宝钗天性的被改造,以及她自觉不自觉地按照封建道德规范的要求来改造别人的过程,生动地展现了出来。 事情是黛玉在刘姥姥二进荣国府贾母宴请她行酒令时,一不留神说了两句《西厢记》与《牡丹亭》的戏词引起的。戏曲、小说在古代是没有地位的,被正统文人看不起,所以戏曲家、小说家多不署名或是化名,这是包括《红楼梦》在内的众多名著至今在作者是谁这个重要而简单的问题上争议不断的根本原因。当时文章才被认为是正经东西,连诗词都可有可无。这一点在第九回宝玉上家塾前贾政训斥李贵的一番话里说得很清楚。如果男人茶余饭后说说戏词作为消遣,还问题不大;闺阁中的贵族小姐,张嘴就说戏词,在当时就会被人认为有失闺阁身份,甚至是不正经。所以行酒令之后宝钗把黛玉叫到自己屋里,开玩笑说要黛玉“跪下,我要审你”。黛玉后来被迫承认,央告宝钗不要告诉别人,保证“以后再不说了”。接着宝钗把自己的读书经历和对这类书籍的看法对黛玉说了一通,好在文字不长,照录如下:“你当我是谁,我也是个淘气的。从小七八岁上也够个人缠的。我们家也算是个读书人家(因为后来成为皇商了),祖父手里也爱藏书。先时人口多,姊妹弟兄都在一处,都怕看正经书(可想而知以四书五经为代表的所谓正经书是多么不适合于孩子读)。弟兄们也有爱诗的,也有爱词的,诸如这些‘西厢’、‘琵琶’以及‘元人百种’,无所不有。他们(男孩子)是偷背着我们(女孩子)看,我们却也偷背着他们看。后来大人知道了,打的打,骂的骂,烧的烧,才丢开了。” 接着宝钗说了一番“咱们女孩儿家不认得字的倒好……就连作诗写字等事,原不是你我分内之事……你我只该做些针黹纺织的事才是,偏又认得了字,既认得了字,不过拣那正经的看也罢了,最怕见了些杂书,移了性情,就不可救了”。 庚辰本二十二回脂批说,宝钗“天性从礼合节”。说她“从礼合节”十分准确,只不过“天性”是不可能“从礼合节”的,这是后天家庭教育与社会影响所致,而不是天生如此。脂批者也不是不懂,只不过是强调宝钗早就“从礼合节”罢了。从上面宝钗那段话里,我们清楚地看到儿童时代的宝钗和黛玉是一样的,“也是个淘气的”。也就是说,儿童时期人的天性都一样,很纯真。“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就是由于宝钗家的大人的严厉干预,于是宝钗原来的“习”改变了,新的“习”慢慢形成了。因此这可以看作是以家庭面目出现的封建社会环境对宝钗的一次成功的改造。所以黛玉和宝钗的一大区别是,宝钗过去也淘,现在不淘,而黛玉一直淘气。也就是说,黛玉的天性保持得好,而宝钗纯真的天性被封建家族的长辈们改造了,在家里第一次被改造,从一个天真活泼、喜欢追求自己喜爱的知识的女孩子被改造为恪守封建道德规范的少女,成了一个真诚信奉封建礼教而且还自觉动员别人信奉者。 不过我们读到四十二回宝钗对黛玉的那些“思想教育”时,往往只看到宝钗受到封建礼教毒害深重的一面,而不大注意她天性中也有过和黛玉等女孩子一样的纯真的一面。我们往往强调黛玉和宝玉共读《西厢》的进步性,而忽略了其实宝钗比他俩读《西厢》都更早,读这些违禁作品更多,而且宝钗对这些作品的喜爱和熟悉程度惊人,决不下于宝玉、黛玉,否则不会黛玉一说就听出来。所以我们要看到宝钗在一个严厉的封建家庭中被改造的过去,对她的现状首先要有理解与同情之心。而宝钗的这个天性并没有完全泯灭,成为她被再改造的基础。 宝钗的这个被改造过程许多读者都注意到了,但是有些读者却往往忽略了宝钗还有一个被再改造的过程。如果说宝钗第一次被改造是纯洁天性的逐渐丧失,那么她的再次被改造则是天性的局部复苏,实际上是对第一次改造的反改造,所以我称之为被再改造。尽管这次反改造不是人们刻意为之的,却是客观实际发生了的情况。宝钗的这个第二次改造即被再改造实际上从来到荣国府就开始了。当时她虽然一开始和母亲、哥哥住在梨香院,毕竟常常和宝玉、黛玉等在一起,她不可能不受到他们的影响。因此宝钗被封建礼教改造了的天性实际上已经开始悄悄地发生着变化。 第一是宝钗少女天性的活泼有所恢复。 虽然宝钗刚进荣国府时还没有修建大观园,但是宝钗的生活环境已经发生了两个变化。一个是她家里的“大人”的成分比过去单纯了。四十二回宝钗谈到过去在金陵家中被“大人”严厉管教的情形,我们虽然不能确知她原来在金陵时和哪些“大人”一起居住,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现在住进荣国府的梨香院,身边只有一个慈母和一个只知自己玩乐的哥哥薛蟠,宝钗所受的束缚应该不会比金陵时大,只会小。第二,宝钗在金陵时的兄弟姐妹要么都分开住了,要么都被封建礼教改造了,所以平时交往的人际环境肯定不如如今在荣国府。而现在和宝玉、黛玉等每日生活在一个大院,接触多了之后,难免不受影响。于是宝钗活泼的少女天性就在潜移默化中慢慢复苏起来。 第八回是宝钗第一次正式出场。第五回写到贾府上下各色人等对宝钗的印象,尤其是提到宝钗“大得下人之心。便是那些小丫头子们,亦多喜与宝钗去顽”。在封建社会闺阁小姐活动很少的情况下,这种普遍印象显然不是很短时间就能够形成的。接着在这回中提到宁府花园中梅花盛开,从游玩的情形来看,应该是春天赏红梅时节。第六回刘姥姥一进荣国府之前明确说是“秋尽冬初”。而第八回宝玉、黛玉在薛姨妈住的梨香院时,雪雁奉紫鹃之命送了个小手炉来,可见是大冷天了。因此宝钗正式出场的时间至少是她与母亲、哥哥来京住入荣国府半年多之后,也许已经超过一年。在宝玉、黛玉等的影响下,她的“罕言寡语,人谓藏愚;安分随时,自云守拙”的性格已经开始有了一点变化。这个时候她说话虽然明显地比黛玉少,语气也不一样,但是与黛玉已经很熟了,宝钗不仅说:“真真这个颦丫头的一张嘴,叫人恨又不是,喜欢又不是。”一面说一面还“把黛玉腮上一拧”。 这个“拧”的动作对“罕言寡语”的宝钗很不寻常。我们不妨注意一下,在金陵十二钗正册的少女、少妇中,谁说话最爱动手?除了王熙凤就是薛宝钗!不过王熙凤是对下人,拿簪子戳小丫头,动手打平儿,都是丫鬟奴仆;而宝钗动手的对象有两次是黛玉! 宝钗来到荣国府的被再改造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二个阶段是迁入大观园之后。由于进一步摆脱了家长的束缚,在宝玉、黛玉等的影响下,在整个宽松环境的熏陶下,宝钗的这一被再改造的过程明显加快了。而我们过去在“阶级斗争为纲”的大环境和二元对立思维观念的影响下,很难注意到宝钗的这些微妙的变化,实际上这些都是宝钗在大观园这个特殊环境下再次被改造的进步。当然宝钗受封建道德思想的影响已经很深,有不少方面已经定型。但是大观园宽松环境对她的积极影响仍然需要我们注意。我们往往只看到宝钗对宝玉说过“混账话”,但是忽略了说这种话的时间都比较早,多数是在入园不久。我们还要看到她被宝玉顶撞本身也是宝玉对她的一种教育。尽管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宝钗,但是毕竟她有些话说得少了,有的不再说了,这是不争的事实。宝钗迁入大观园之后,性格中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比如,宝钗与人熟了,也开玩笑,说话不再那么拘谨了。三十回由于宝玉对宝钗说,怪不得别人把你比作杨贵妃,“宝钗大怒”,不过还是忍住了,只是借机语带双关地说了小丫头几句,后来又借宝玉说戏名“负荆请罪”小小地讽刺了一下宝玉和黛玉。这种小儿女之间的玩闹,其实不必看作是宝钗有多深的心机,更没有什么恶意;倒不如说,宝钗在迁入大观园后,作为一个十五岁的少女,她的某些原本被束缚着的天性一点一滴在逐渐复苏。四十九回湘云挑头大吃鹿肉,宝钗不但关心宝琴,叫她吃,而且还针对湘云说的什么“这会子腥膻大吃大嚼,回来却是锦心绣口”,意思是好诗连篇开玩笑说:“你回来若作的不好了,把那肉掏了出来,把这雪压的芦苇子揌上些,以完此劫。”宝钗说话的活泼顽皮已经和其他女孩子没有什么区别了。 拿第二次对黛玉动手来说,这个变化就更加明显。 四十二回黛玉一再“捣乱”,说话特别风趣,把大家都逗得乐不可支。尤其是看了宝钗让宝玉记的单子后悄悄对探春说:“你瞧瞧,画个画儿又要这些水缸箱子来了。想必他糊涂了,把他的嫁妆单子也写上了。”探春听了笑个不停,“揭发”说:“宝姐姐,你还不拧她的嘴(看来宝钗拧人不是一回两回的了)?你问问他编排你的话。”“宝钗笑道:‘不用问,狗嘴里还有象牙不成?’一面说,一面走上来,把黛玉按在炕上,便要拧他的脸。”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当时热闹的情景,那个使劲“把黛玉按在炕上,便要拧他的脸”的,还是“罕言寡语,人谓藏愚;安分随时,自云守拙”的宝钗么?既是,又不是。因为宝钗童年时代曾经有过、后来被“大人”们连打带骂烧掉改造而消失了的“淘气”,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现在回来了! 其实细细想想,宝钗把黛玉按在炕上,要拧她的脸,一点也不奇怪。五十六回宝钗还摸着平儿的脸,要她张开嘴,看看她的牙齿舌头是什么作的呢。 第二是主动性与违背封建道德规范的行为增加。 住入大观园后,宝钗在“藏愚”、“守拙”上,“藏”和“守”都在减少,而“露”和“攻”有明显的增加。也就是说,她的主动行为比过去多得多了。 三十七回成立诗社时,宝钗是很积极的。尽管她为宝玉取的两个雅号“无事忙”和“富贵闲人”都反映了她自己潜意识中的封建意识,但是这种积极参与的态度有可取之处。以后的历次集体活动,她也积极参加。这和第八回黛玉半含酸地取笑她时,宝钗总是扮演一个防守型选手已经不完全一样了。尽管还达不到黛玉的进攻型水平,但是宝钗也不时防守反击了,有时甚至还主动出击。 至少是从成立诗社开始,宝钗再不是“罕言寡语”了,话不但多,而且长,当然讲得很有水平。四十二回在黛玉说刘姥姥“母蝗虫”等以后,宝钗说:“世上的话,到了凤丫头嘴里也就尽了。幸而凤丫头不认得字,不大通,不过一概是市俗取笑。更有颦儿这促狭嘴,他用‘春秋’的法子,将市俗的粗话,撮其要,删其繁,再加润饰比方出来,一句是一句。这‘母蝗虫’三字,把昨儿那些形景都现出来了,亏他想的倒也快。”宝钗很善于评点人物,把握准确,用词精当。王熙凤对人物的评点也很到位,不过宝钗的评点语言比凤姐更雅致、精练。 四十二回是塑造宝钗艺术形象的非常重要的一回。过去我们通常只看到这回里宝钗对黛玉进行封建道德说教,再就是表现出她对于绘画的丰富知识,其实这是宝钗进大观园之后天性局部复苏的一次鲜明显示。当时大家在议论惜春画大观园的事,在这件事情这个场合中,最活跃的中心人物是谁?是宝钗!她不但说话最多,水平最高,更重要的是,她最主动而且最权威。宝钗先是对如何画这园子发表了一通精彩的理论——曹雪芹的朋友敦敏和张宜泉都提到他善于绘画,所以曹雪芹的许多绘画知识都是借宝钗的嘴说出来的——接着宝钗针对黛玉提出的放惜春一年假的建议,权威性地表示:“如今(给她)一年的假也太多,一月的假也太少,竟给他半年的假,再派(注意:是‘派’而不是‘请’)了宝兄弟帮着他。并不是为宝兄弟知道教着他画,那就更误了事;为的是有不知道的,或难安插的,宝兄弟好拿出去问问那会画的相公,就容易了。” 好个薛宝钗,不但指派宝玉差事,而且对宝玉在绘画上的才干公然“不敬”,说“那就更误了事”。意思是宝玉既不会画,也不懂画,用他也就是跑跑外勤。宝玉听说自己有用,非常高兴,积极性挺高,马上说外面的谁谁画楼台好,谁谁画美人画得好,“如今就问他们去”。可是宝钗一点面子也不给,丝毫也不保护、调动宝玉的积极性,竟然说:“我说你是无事忙,说了一声你就问去。等着商议定了再去。如今且拿什么画?”宝玉说家里有挺高级的雪浪纸,又立即被宝钗驳回,宝钗还说:“我说你不中用……我教你一个法子……”幸亏宝玉在姐妹们跟前脾气之好天下第一,要不然积极性如此一再受到严重打击,早就泄气了。这还没完,宝钗继续发号施令,由于惜春没有画具,宝钗说她有,然后下令道:“我说着,宝兄弟写。”当仁不让地让宝玉做记录!我估计部长对科长说话大概也就是这种口气了。宝玉不是情痴么,白白地积极了两回都不落好,所以在这个活动场合中,后来宝玉一句话都不敢说了。他“早已预备下笔砚了”,老老实实地做记录。我们在这里看到的宝钗和进大观园之前是多么不同!哪里还有一点“罕言寡语,藏愚守拙”的影子!只有宝玉这个傻东西,始终是“作小伏低”,老老实实地为姐妹们效劳,一再挨斥儿也不生气,实在是个非常称职的优秀服务员。宝钗正是知道宝玉这个脾气的,所以才会这么“放肆”。当然,这完全符合神瑛侍者的身份,他在花神面前一贯是规规矩矩,服服帖帖,何况给他下命令的是牡丹呢!寿怡红群芳开夜宴时,宝钗抽到的诗签不是画着一支牡丹么,而且题着“艳冠群芳”四字,宝钗是花王!花王对侍者当然是用这种口气说话。五十六回在三驾马车管理大观园的过程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宝钗性格在朝着与过去相反的方向继续变化。尽管这是姨妈王夫人“亲口嘱托”了她“三五回”,宝钗这才参与了大观园的管理工作。她虽然是被动受命,却在工作中表现出一定的主动性,而且表示要得罪(“我免不得去小就大,讲不起众人嫌我”)那些婆子媳妇了。她的这种负责精神和不怕得罪人,与以前比,判若两人。 宝钗在协助管理大观园中的主要贡献是在政治层面协调利益均沾,其实她在经济层面对完善探春的承包制思想也提出了积极建议。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李纨说,大观园一年四季的花儿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平儿说宝钗的丫鬟莺儿的母亲对花草很在行,意思是让莺儿娘来管。宝钗立即说“断断使不得”,因为这样会让人说闲话。她提出怡红院的老叶妈是茗烟的母亲,为人诚实,而且和莺儿娘关系极好,可以让叶妈总管。有不明白的,她自然会问莺儿的娘。“有人说闲话,也就怨不到咱们身上了。如此一行,你们办的又至公,于事又甚妥。”宝钗想得很周到,她现在虽然是大观园三人领导小组成员,可她毕竟是客。也正因为这样,她姨妈王夫人多次请她,她才肯出山。莺儿不是贾府的丫鬟,是宝钗从南方带来的,她母亲显然也是跟着一起来的几个老嬷嬷之一,但毕竟不是贾府的仆人。用咱们现在的话说,属于外单位的。如果承包花草这种美差交给莺儿娘,就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贾府仆人的利益,就会造成一些新的矛盾。所以宝钗对平儿开玩笑说:“我才赞你(夸她会说话办事,要看她的舌头怎么长的),你到来捉弄我了。”于是断然拒绝,并提出由大观园中为人可靠的叶妈来负责。宝钗这种不为自己和自己的亲信谋取私利的态度,对管理人员的这种推荐、任命方式,颇符合现代管理学中领导干部的亲属与亲信的回避制度。 七十回也是观察宝钗形象变化的重要一回,而且由于它处于前八十回的最后部分,是宝钗来到荣国府进入大观园有几年了,所以具有特别的价值。当时大家听说贾政六七月要回京,大观园住户们一则以喜,一则以忧。喜的是,贾政外出三四个年头了,终于可以回家团聚了;忧的是,贾宝玉这几年没怎么念“正经”书,字才写了五六十篇,大家怕宝玉功课经不起严厉的父亲检查。于是姐妹们都忙于为贾宝玉集体作弊,想方设法帮他蒙混过关。在这次集体舞弊事件中,薛宝钗是谋士与枪手的主力之一。也许有读者会说,在元春省亲时宝钗就帮过宝玉作弊。但这两次是有些区别的。那次,宝钗的作弊是个别典故与词语问题,出发点明显地是出于不要让贵妃生气而要让她高兴。而黛玉则不是,她最无顾忌,简直是不计后果,公然充当枪手,代作一首。结果那首“伪作”成为宝玉四首诗中的翘楚,她自己得到了一个施展才华的机会,黛玉追求的是两个人的共同满足。所以第一次黛玉的表现比宝钗好得多。而这次则是大家都在想办法帮宝玉如何“搪塞”过去,性质与程度上有些区别。在这件事情上,宝钗已经达到黛玉的水平了。从出谋划策这一点来说,宝钗对于这次作弊的贡献比黛玉还大。当时是贾母怕宝玉急出病来。于是探春宝钗等乘机说“老太太不用急”,有我们帮他“搪塞”呢。一席话说得贾母“喜之不尽”,从而使这次集体作弊合法化。用咱们现在的话来说,这属于“团伙作案”,骨干分子除了探春、宝钗,自然少不了黛玉。她临的是最费事的蝇头小楷,数量也多,一卷,而且字迹特别像宝玉的字。可见黛玉平日的细心,最了解宝玉。“同案犯”还有湘云、宝琴等,后台则是贾母。所以即使日后万一被贾政察觉,查问起来,也不怕了,有贾母这样的高级领导出面“承担责任”,什么事儿都完了。而这次集体作弊,宝钗是主动参与的,她高高兴兴地和大家一起炮制了这个欺骗贾政的活动。在这里我们完全看不出所谓“封建道德的卫道士”之类的影子。相反,她是在违背封建礼教的事情里得到了快乐。我们要注意到曹雪芹是这样写的:“探春宝钗等都笑说:‘老太太不用急。书虽替他不得,字却替得的。我们每人每日临一篇给他,搪塞过这一步就完了。一则老爷到家不生气,二则他也急不出病来。”宝钗公然表示“搪塞”,也算是胆大妄为之举了。这些地方都表明,宝钗虽然受到封建礼教的毒害比黛玉要深得多,但是她毕竟是个少女,用宝玉的话来说,仍然是颗闪烁着光彩的宝珠,宝钗仍然有许多十分可爱,与黛玉相似的地方。 宝钗和黛玉的一大不同是黛玉有追求,而宝钗没有。这是她俩的文化基因不同所决定的。宝钗的象征之物是无生命的石头,所以她总是随遇而安。这不仅因为她的“(遭)遇”比黛玉要好,而且她在入荣国府前已经完全成了一个缺乏自我的少女,一切都由家长安排。她总是被动接受,被动参与。而黛玉多少有点不“安分守己”。 但是,这些少男少女们不可能长久地住在这个理想世界大观园里,他们必定要在婚嫁年龄来到之前,回到那个冷酷的现实世界中去。短短的三四年也不可能完全改变宝钗,不过我们还是应该看到宝钗在这段时间里的变化和进步。和王熙凤的人性不断向恶性方面异化相比,宝钗的封建意识并没有进一步加强的迹象,而是多少有些淡化。虽然在对金钏之死、尤三姐之死、柳湘莲出家等问题上依旧是铁石心肠,但是起码她没有继续讲“混账话”。相反,多少有些进步。这种现象和她住在大观园这个环境中是分不开的。所以宝钗被损害了的天性中的相当一部分,在大观园这个环境中得到了修复。曹雪芹的批判矛头始终指向那个扼杀人性的末世社会。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凤辣子不仅仅只有辣 《红楼梦》五十九回通过小丫鬟春燕之口转述了贾宝玉的一句名言:“女孩儿未出嫁,是颗无价之宝珠;出了嫁,不知怎么就变出许多的不好的毛病来,虽是颗珠子,却没有光彩宝色,是颗死珠了;再老了,更变的不是珠子,竟是鱼眼睛了。分明一个人,怎么变出三样来?”从有光彩宝色的“宝珠”,到没有光彩宝色的“死珠”,再到以假混真的“鱼眼睛”,关键是光彩与人性的逐渐丧失。当然并不是说女孩子一结婚就立刻成了死珠子了,而是慢慢地“不知怎么就变出许多的不好的毛病来”,有一个不知不觉由量变逐渐到质变的过程。 在金陵十二钗中,王熙凤就是从宝珠到死珠再演变成为鱼眼睛的人之一,只不过她没有到老年就死了,还没有来得及变为鱼眼睛,而是由一颗本来光彩夺目的宝珠渐渐变为失去光彩的死珠子。 王熙凤还没有正式出场,曹雪芹就已经通过别人之口,使她给读者留下了光彩夺目的印象。在第二回“冷子兴演说荣国府”中,对王熙凤有一句经典性评价:“模样又极标致,言谈又爽利,心机又极深细,竟是个男人万不及一的。”冷子兴的岳母周瑞家的是王夫人的陪房,深知王熙凤的为人,说:“(她)如今出挑的美人一样的模样儿,少说些有一万个心眼子。再要赌口齿,十个会说话的男人也说他不过。”(第六回)岳婿二人对王熙凤在模样、口齿、心机的看法几乎一模一样,一致认为好些个男人加起来也不如她一个。通过黛玉进府时王熙凤的出场和刘姥姥一进荣国府这两个小片段,王熙凤果然是充满了光彩宝色。 《红楼梦》给人的感觉似乎是“重女轻男”。这是曹雪芹有言在先的,因为他写这部小说的目的就是要“使闺阁昭传”,把那些强于“堂堂须眉”的“异样女子”的人品事迹,昭传天下,从而反映了曹雪芹对男性为中心的社会的极度失望。如果有一个清明的社会,王熙凤完全可能成为一个出色的高级官员。但是曹雪芹并不“包庇”他喜爱的任何人物,包括女性。我们从王熙凤身上可以看到,曹雪芹写出了王熙凤在对金钱和权力的追逐中,人性逐渐异化,宝珠的光彩不断失落。这里固然有王熙凤个人品质的原因,但是曹雪芹更多地是把矛头指向了那个末世社会。他为王熙凤这样才干出众的女子的悲剧命运而深深惋惜。 王熙凤这个人干了那么多坏事,但是为什么还有这么多读者对她既恨又爱?这说明她这个人不那么简单,曹雪芹赋予这个艺术形象的不仅仅只有丑恶的一面,否则不会将她放在薄命司里。 我在《周思源看红楼》中说王熙凤五辣俱全,并不是说王熙凤只有“辣”这一个方面。这个人物之所以让人既爱又恨,就是因为她不仅仅是辣,还有甜,她也有充满少妇柔情缠绵的一面。比如,贾琏送林黛玉走后她对丈夫的无尽思念,“心中实在无趣,每到晚间,不过和平儿说笑一回,就胡乱睡了”(十三回)。即使其“酸”,也有可口之处。比如贾琏送黛玉奔丧返京,回到自己屋里夫妻二人亲热说话。听说香菱来了,贾琏就说起方才到薛姨妈那里请安时偶然见到的小媳妇原来就是香菱,“越发出挑的标致了。那薛大傻子真玷辱了他”。王熙凤就笑话他走了一趟出美女的苏杭回来,“也该见些世面了,还是这么眼馋肚饱的。你要爱他,不值什么,我去拿平儿换了他来如何?”(十六回)王熙凤此言虽有醋意,却没有推倒醋瓶,大撒泼妇之威,而是顺便开了个玩笑;接着反而说薛姨妈认为香菱模样、人品多么出众,连一般的小姐也比不上她。又说一年来香菱的不幸遭遇,为她十分“可惜”。因此王熙凤的“酸”也不可一概而论,要具体分析。当然,她“辣”的方面也不都是否定性的,比如她的超凡能力,善于识人用人,处事果断等,都有许多可取之处。这些大家都很清楚,不必多言。 王熙凤身上有一些美好的素质,这是她之所以干了这么多坏事却仍然让人喜欢的原因。五十一回末尾,在大观园内单独设立小厨房就是出于凤姐的建议。她说,天又短又冷,小姑娘们冷风朔气的,别人还可,她特别指出:“第一林妹妹如何禁得住?就连宝兄弟也禁不住,何况众位姑娘。”于是这个建议立即得到王夫人和贾母的赞赏。再比如袭人因为热孝在身,贾母生日时未去伺候,贾母不大高兴,王熙凤就说,留袭人在怡红院看屋子,搪塞了过去。王熙凤对袭人的关心不能简单地看作是为了讨好宝玉和贾母,更不是什么“放长线钓大鱼”,她有真诚的一面。袭人回家,王熙凤让她带的衣服和随从,都显示出她对袭人的真情。作为“领导”,关心“中层干部”,是很重要的领导艺术呢。 尤其可贵的是,在抄检大观园前后,王熙凤表现出人性中依然闪烁着宝珠光彩的一面,表明直到那时候她还没有完全变成死珠子。当时王善保家的在王夫人面前搬弄是非,陷害晴雯,王夫人不认识谁是晴雯,就问王熙凤说,有一天在园子里看见一个有些像黛玉的女孩,是不是晴雯。其实就是。不过王熙凤为了保护晴雯,说忘了那日的事,不敢乱说。这些都是这个人物经得起琢磨的原因,曹雪芹写她不是那么简单化的,我们也要全面地看待这个艺术形象,不能非白即黑,非黑即白,有些可能就是白的,有些则是灰色的,不能把王熙凤看得过于功利化,似乎她做什么事情都是出于讨好贾母、王夫人,为了拉拢宝玉、袭人等“她用得着的人”,一切都在为自己打算。这样就把人物简单化了。 不过这些还不是曹雪芹将她比作人中之凤的原因,而是她有一些非常突出的品格,曹雪芹甚至还赋予了她一些超前意识,这种意识直到现在依然不失其先进的光彩。 王熙凤管理着多达三四百人的荣国府内务,上有贾母、王夫人和婆婆邢夫人,旁有一大堆小叔子、大嫂子、小姑子,宁国府人和亲戚们常来常往,所以王熙凤操这个家不容易,她也不光是出于私心。确实她是在利用一些机会谋取私利,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她对这个家在管理上的艰难和辛劳。她争强好胜,甚至弄得一身病,也得罪了不少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她为这个家的操劳所致。五十五回她在与平儿的对话中,大力肯定了上任伊始的探春大刀阔斧地处置了几件棘手的事情后,有一段话可以看出王熙凤内心深处的某些想法:“你知道,我这几年生了多少省俭的法子,一家子大约也没个不背地里恨我的。我如今也是骑上老虎了。虽然看破些,无奈一时也难宽放;二则家里出去的多,进来的少。凡百大小事仍是照着老祖宗手里的规矩,却一年进的产业又不及先时。多省俭了,外人又笑话,老太太、太太也受委屈,家下人也抱怨刻薄;若不趁早儿料理省俭之计,再几年就都赔尽了。”这些地方足以看出王熙凤的眼光和见解。所以她早就想要改改这些规矩。不过王熙凤着眼的主要是“省俭”,还没有更好的法子。这次由于王熙凤有病,暂时退居二线,李纨、探春、宝钗三驾马车代理她管理大观园。她明白李纨是“佛爷”,魄力欠缺;宝钗毕竟是亲戚,不便过多干预;真正有主意有胆识的是三小姐探春。王熙凤不是怀着抵触情绪或失落感,而是觉得正合了自己的心意,正碰了她的机会,她“正愁没个膀臂”,所以一再叮嘱平儿要尊重探春,而且料定探春“如今要作法开端,一定是先拿”她王熙凤开刀,叫平儿千万不可分辩,要“越恭敬,越说驳的是才好。千万别想着怕我没脸,和他一犟,就不好了”。平儿忠实地执行了王熙凤的这个重要指示。所以探春等在大观园大力改革“旧例”,实行“新创”,与王熙凤这位暂时退居二线的“老领导”的开明有很大的关系。如果由于“新领导”改革了“老领导”时期的章程,“老领导”心中不快,甚至从中作梗,那么大观园的改革肯定就进行不下去。探春和宝钗在李纨支持下的改革,不但节流,而且开源,还缓解了大观园内外下层社会的矛盾,比王熙凤当初的措施更高一筹。我们从王熙凤所说的荣国府“出去的多,进来的少。凡百大小事仍是照着老祖宗手里的规矩”的话中,也能够看到曹雪芹对那个不知进取的时代的批判。那个时代,祖宗定下的规矩是不能随便动的,即使国丧期间百日内剃发都是死罪,连总督这样的从一品封疆大吏都因为这几根头发被赐死。乾隆十三年上谕说:“祖宗定制,君臣大义,而违(反)蔑(视)如此,万无可赦。”王熙凤之所以被誉为“脂粉队里的英雄”,“男人万不及一”,就在于她看出不能事事都“照着老祖宗手里的规矩”办,有些规矩非改不可。用咱们现在的话来说,王熙凤还真有点“与时俱进”的观念。而探春、宝钗、李纨也在一定程度上有点这个意思,不过她们更多的是行动,而王熙凤已经从理念上感觉到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当然,这反映了曹雪芹的思想,这在那个时代是非常了不起的。但是王熙凤毕竟上有两代老一辈,而且她不是男子。曹雪芹通过王熙凤这个艺术形象告诉读者的一个重要理念就是:一定要改变老祖宗的某些已经过时的不利于家族、国家的规矩,否则这个家族、这个社会就要完蛋!这样我们从王熙凤判词的首句“凡鸟偏从末世来”的“偏从”二字中,就能够体会到曹雪芹对她深深的惋惜之情,而且曹雪芹的如椽之笔,始终坚定地指向那个至今依旧被渲染为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盛世而实际上是“末世”的时代! 曹雪芹虽然把那个时代定位为“末世”而不是“盛世”,但是在《红楼梦》的人物介绍中,却只有三个人强调他们生活于末世。第一个是贾雨村,第二个是探春,第三个就是王熙凤。为什么在介绍这三个人物时特别强调他们生活于末世?三个人在体现末世方面有没有什么异同?这个问题很值得我们注意。 贾雨村承担的是一个非常优秀的男人在这个末世社会环境中被逐渐腐蚀,成为一个不可救药的坏蛋,表达了曹雪芹对男性为中心社会的彻底失望。探春体现的是一个具有探索精神,有可能为社会指出新路的女性,却没有施展才干的机会,最多只能在大观园中小试牛刀。而王熙凤则似乎承担了更多的理念。因为王熙凤的名字,暗示了曹雪芹关于发挥女性才干方能使社会复兴的愿望。王熙凤的名字倒过来就是“凤熙王”。“凤”代表女性,“熙”是兴起之意,“王”代表社稷江山,即社会。也就是说,这个社会只有让女性发挥作用才可能有改变的希望。然而这个社会不仅没有让女性施展才能,反而腐蚀并最终吞噬了这位脂粉队里的英雄。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她总能把舞台灯光集中在自己身上 在《红楼梦》所有重要人物中,王熙凤的戏份堪称重中之重。这是由《红楼梦》主要写女性,为一些“异样女子”昭传的立意所决定的。王熙凤不但本人是诸多“异样女子”中的一个杰出人物,而且她还处于许多男性和“不异样女子”的人际关系联结点上,在贾府发生的众多大事中扮演着主要角色或重要角色。用现在电视连续剧的语言来说,她属于“领衔主演”排名第一或第二的那位。如果没有王熙凤,那么就不会有“刘姥姥一进荣国府”,没有一进就不会有二进;不会有“协理宁国府”;也不会有“贾瑞之死”和几次弄权;“二尤事件”将完全变质;连“黛玉进府”等事件也将大为减色。 只要王熙凤在场,尽管她辈份不高,又是女流,但她总是中心。她总有办法使原来的中心(比如贾母)转移到自己身上来,她会很自然地使自己成为这个场合的话语中心,从而使人物关系引力场的磁场中心发生变化,而这个变化还十分自然。这是一种艺术,这就是王熙凤的本领。黛玉进府,当时在场有祖孙三个辈份的许多人,本来老祖宗贾母与新客黛玉很明显是双中心。但是王熙凤一进来以后,中心马上就成了她,黛玉和贾母几乎成了王熙凤的道具,是王熙凤的言语举止牵着整个场面转动。 凤姐虽然没有文化,但是她头脑清晰,反应机敏,口才超群,记忆力惊人,说话还挺有逻辑性。在病中她对平儿的一番话,都有哪些大的开销,从哪里出,对于账目、开销一清二楚,表现出她卓越的管理才干。她的才干仅仅在计算能力上就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王熙凤很善于抓住对手的特点,迅速找到对方的薄弱环节,从最佳切入点进行“反击”。四十五回探春、李纨、宝玉等一大批人到王熙凤屋里,探春请她出任新成立的诗社“监社御史”,说是要她“铁面无私”,“监察着我们里头有偷安怠惰的,该怎么样罚他就是了”。这点子小小的阴谋诡计立即被王熙凤当场戳穿,她笑着揭露说:“你们别哄我,我猜着了,那里是请我作监社御史!分明是叫我作个进钱的铜商。你们弄什么社,必是要轮流作东道的。你们的月钱不够花了,想出这个法子来拗(niù)了我去,好和我要钱。可是这个主意?”一席话说得大家都笑了。身为大嫂并毛遂自荐当了诗社社长的李纨就说她“真真你是个水晶心肝玻璃人”。王熙凤立即笑着作出有力反击,她抓住李纨的大嫂身份大做文章。先从大道理上压住她,说:“亏你是个大嫂子呢!把姑娘们原交给你带着念书学规矩针线的,他们不好,你要劝。”王熙凤首先占了“理”的制高点再说,这是她的厉害之处。王熙凤并不是那种封建礼制的坚决维护者,她这么说,不过是为了使自己处于主动进攻的地位。接着她又继续从李纨的大嫂身份说,她大嫂子就应该掏钱支持弟妹的活动:“这会子他们起诗社,能用几个钱,你就不管了?”这是从大嫂掏钱支持小叔子、小姑子活动理所当然而言,属于必要性。接着她从李纨的收入说可能性,指出李纨完全有能力解决诗社这几个钱的问题。王熙凤这张嘴真厉害,她不光是数字记得特别清楚,而且用上了比较法,和谁比?和包括她王熙凤在内的弟妹们比;还用了递进法,一个又一个的“又”,她说:“你一个月十两银子的月钱,比我们多两倍银子。老太太、太太还说你寡妇失业的,可怜,不够用,又有个小子,足的又添了十两,和老太太、太太平等。又给你园子地,各人取租子。年终分年例,你又是上上分儿。你娘儿们,主子奴才共总没十个人,吃的穿的仍旧是官中的,一年通共算起来,也有四五百两银子。这会子你就每年拿出一二百两银子来陪他们顽顽,能几年的限?他们各人出了阁,难道还要你赔不成?”这还不算,王熙凤还给李纨扣上一顶“调唆”的大帽子:“这会子你怕花钱,调唆他们来闹我,我乐得去吃一个河涸海干,我还通(全都)不知道(意思是不管)呢!”说得大家都乐了。王熙凤这一番话,从大道理到明细账,从必要性到可能性,真是滴水不漏,无懈可击。李纨实在是服了她了,笑着说,“我说了一句,他就疯了,说了两车的无赖泥腿市俗专会打细算盘分斤拨两的话出来”,评论十分准确。不过王熙凤说归说,还是很痛快地“先放下五十两银子……作会社东道”。总之,皆大欢喜。王熙凤这个人物令人难忘,就在于她确实有许多讨人喜欢的地方。 曹雪芹本来就是要为众多“异样女子”昭传,但是将王熙凤作为“脂粉队里的英雄”来写,也就是说,要在这些异样女子中特别突出她的才干超群。不但如此,还要表现她“男人万不及一”(冷子兴语)之处。尤其是在同一个事件中,和处于事件旋涡中的男人一比,处处写出她比男人强的地方来,那就更加显示出王熙凤的能力不凡。协理宁国府那是不用多说了,由于平时尤氏管理不善,现在又托病不出,贾珍弄得焦头烂额,连宁国府都总管来升都关照大家要特别小心,有些仆人也说这里忒不像话了,是得有个人来管管。结果王熙凤一上任,三下五除二,宁国府内务立刻由大乱到大治。在都察院案中,如果我们抛开道德评价不论,王熙凤做得比贾珍、贾琏、贾蓉都计划周密,她处处想在前面,贾珍等人总比王熙凤慢半拍,结果处处被动。可惜的是,王熙凤的才干没有用到正道上。不过我们研究二尤故事中王熙凤的作为,包括在都察院案中的手段,倒是有助于我们了解一些人的犯罪心理和狡猾手法,对于防范和破案或许不无益处。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人性在贪婪中逐渐异化 第七回的回目是“送宫花贾琏戏凤姐”,但是从内容来看,“戏”的文字极少,比较直接的只有贾琏与凤姐的两三句,加上间接的也不足十句。这种情况是因为曹雪芹在创作《红楼梦》的过程中对内容不断做修改造成的,这里显然删去了原来的许多文字。这种由于修改造成的细节疏漏在规模宏大的长篇小说中是常见的。当时不仅完全靠手抄,而且是用毛笔写,速度很慢,所以在反复修改中题目没有再改可以理解。这样倒是给读者留下了更多的审美空间,可以去想象曹雪芹原来究竟想写什么,或是已经写了什么却在修改中删掉了。总的说来,曹雪芹“批阅十载,增删五次”,不仅是一个文字提炼的过程,而且在构思上也有重要改变。这是一个由一般之作到优秀作品再到伟大艺术巨著的过程。具体到王熙凤这个人物来说,由此可以推断,原来的稿子里可能有更多的生活化的内容,更加能够显示出她作为一个少妇的普遍人性的一面。 《红楼梦曲·聪明累》说王熙凤“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这“机关算尽”主要就是指王熙凤的贪婪。由于王熙凤的贪婪和由此造成的一些严重恶果,显然是最终导致贾府被抄家的原因之一。 第七回有一处很不起眼的细节,周瑞家的问小尼姑智能儿,“十五的月例香供银子可曾得了没有?”智能儿说不知道。在一旁正在和智能儿玩的惜春就问:“如今各庙月例银子是谁管着?”周瑞家的说是余信。惜春听了笑道:“这就是了。他(智能儿)师父一来,余信家的就赶上来,和他师父咕唧了半日,想是就为这事了。”这段文字乍一看似乎就是智能儿的师父老尼姑净虚来取月例银子,没什么大事。可是仔细琢磨琢磨,好像不那么简单:月例银子的数目和发放时间都是固定的,所以才叫月例。按说净虚来取月例银子,应当是她主动找余信或者余信家的,怎么倒反过来,成了“(净虚)一来,余信家的就赶上来”?把月例银子给了不就完了么,怎么“和他师父咕唧了半日”呢?连惜春都想到余信家的是要对净虚说月例银子发放的事。如果按时发放,那么余信家的就没有必要对她咕唧半日。之所以咕唧了半日,看来就是要说明推迟,要想办法解释,还要老尼姑别问这问那,要保密。 这个谜底到三十九回才正式揭开。由于袭人悄悄向平儿打听:“这个月的月钱,连老太太和太太还没放呢,是为什么?”平儿连忙走到袭人身旁,见附近没有别人,才悄悄说:“你快别问,横竖再迟几天就放了。”袭人笑着说:“这是为什么,唬得你这样?”平儿悄悄告诉她,这个月的月钱,王熙凤早就从账房那里支出来了,“放给人使呢,等别处的利钱收了来,凑齐了才放呢。因为是你,我才告诉你,你可不许告诉一个人去。”这里有个细节常常被我们忽视,不是推迟几天么,怎么又要凑齐了才放呢?关键就在“别处的利钱”几个字上。也就是说,推迟几天发放的月例银子不是她从账房里已经支出来的那些,那些银子放几天高利贷能有多少利息!而是她多处放高利贷,各路利息加起来,就够府里上上下下三四百口子的月钱了。袭人和平儿都认为王熙凤“没个足厌”(贪得无厌)。平儿说凤姐“这几年拿着这一项(月钱)银子,翻出有几百来了。他的公费月例又使不着,十两八两零碎攒了放出去,只他这梯己利钱,一年不到,上千的银子呢”。这里有几句话需要琢磨琢磨:这“翻出有几百来了”,是翻出有几百两银子来了么?不像。因为“只他(王熙凤自己)这梯己利钱,一年不到,上千的银子呢”。所以那是指几年工夫翻了几百倍,估计至少有好几万两银子。所以十五回王熙凤对净虚说:“便是三万两,我此刻也拿的出来。”这话还真不是吹牛。不过在对金钱的贪得无厌的追求中,王熙凤不仅人性逐渐失落,而且也为日后自己和家族的败落不断积累了能量。 《红楼梦》前八十回中写了五个案子,其中三个与王熙凤有关。从这三个案子中我们也能够看出王熙凤人性逐渐失落的轨迹。一个是冷子兴案,周瑞家的求求凤姐就完事了。因为周瑞家的是王夫人的陪房,是她的心腹,所以估计王熙凤不会从周瑞家的或冷子兴那里拿什么钱。当然冷子兴孝敬个把好的古董是有可能的,即使没有犯案,他也少不了。值得认真进行比较一下的是十五、十六回的张金哥案和六十八、六十九回的都察院案。由于王熙凤的一手操纵,这两个案子都出了人命。前者是张金哥与守备之子双双自杀,后者是尤二姐被迫自尽。表面上看起来两个案子的性质差不多,甚至前者还要严重一些,因为死了两个人,王熙凤却白落了三千两银子;而后者死了一个人,王熙凤还花了三百两银子去贿赂都察院,这还不算给张华的二十两。当然王熙凤从尤氏那里敲诈回来五百两,还小赚了将近二百两。但是我们如果仔细分析一下这两个案子,就会发现一个重大区别:在张金哥案中,王熙凤虽然收受贿赂,以贾琏的名义给长安节度使云光去信,但是她的目的是要云光运用自己的权力迫使守备同意退婚;从主观意图来说,王熙凤并没有杀人的动机。正好张金哥和守备之子都是极其重情的人,于是双双殉情自尽。而都察院案就不同了,王熙凤从主观上一开始就存在着置尤二姐于死地的意图,有计划地逐步实行,非常恶毒。不仅如此,她还明确指使仆人旺儿一定要找借口,找机会,把张华弄死,以便掩盖她一手策划都察院案的阴谋。所以问题的性质有根本性区别。而这恰恰暴露了王熙凤在对金钱的贪婪攫取中人性的不断异化和逐渐泯灭,还有她对当时社会法律制度的随心所欲的玩弄。 王熙凤能力超群,从她整顿宁国府来看,她当个知府绰绰有余。因为回目“王熙凤协理宁国府”就暗示王熙凤有能力“使国与府(地方)得到安宁”。如果在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中,那么她完全可以成为安邦定国的良臣。 曹雪芹写王熙凤人性的被腐蚀,高明就高明在他总是将王熙凤的贪婪与官府、朝廷的黑暗联系在一起写。张金哥案有封疆大吏云光节度使的参与,都察院案有吃了原告吃被告的主管监察的最高官员。而且曹雪芹还以看似无心随意挥洒的笔墨,几笔就勾勒出皇帝身边的人贪婪到了明目张胆地敲诈的地步。最典型的是七十二回。时间是八月中秋节前不久。头一天周太监来,张口(借)一千两,贾琏答应得略慢了点,周太监就不高兴了。第二天夏太监派了个小太监来,说看中一所房子,短二百两,要“暂借”。说是“过一两日就送过来”。王熙凤赶紧应承。到底是小太监没经验——说好听点儿就是人性未泯,说了实话;说不好听点儿就是说漏了嘴,反正是自相矛盾了——说夏太监说了:“上两回还有一千二百两银子没送来,等今年年底下,自然一齐都送过来。”难怪贾琏听说又有小太监来,皱着眉头说:“又是什么话,一年他们也搬够了。”一个“搬”字,活脱脱地写出了这些皇帝身边的大太监的贪婪嘴脸。 值得注意的是,等小太监拿了二百两银子走后,贾琏对王熙凤说:“这会子再发个三二百万的财就好了。”这三二百万的财显然是指三二百万两银子,不会是指铜钱。因为一两银子等于两吊,就是两千个钱。如果是三二百万个铜钱,只有一千多两银子,还不够这两天应付这两个太监的。此话一语泄露天机,可见贾府曾经有过一个极其重大的贪赃枉法事件,数额大到三二百万两银子之巨。这中间贾琏夫妇自然也落下不少。 特别有意思的是,贾琏听说小太监来了直皱眉头,无可奈何,王熙凤却胸有成竹地说:“你藏起来,等我见他,若是小事罢了,若是大事,我自有话回他。”贾琏果然藏入里屋。王熙凤不慌不忙,表现得既慷慨大方,又装穷装得非常自然。她让平儿拿出两个金项圈,说是拿去典当,让人出去换了四百两银子回来,一半给了那小太监,一半当着小太监的面让旺儿媳妇去置办过中秋的东西。平儿和旺儿媳妇配合得也天衣无缝,终于把那个小太监哄走了。王熙凤果然是“男人万不及一”,在对付太监的敲诈上,须眉男子,捐了正五品同知的贾琏比她差远了。要不我说王熙凤当个知府绰绰有余呢。 有一种观点认为,元春晋升为贵妃,是由于向皇帝告发了秦可卿的真实出身,从而得到皇帝的赏识。而且元春的告密,使得贾府藏匿皇帝死敌之女近二十年之罪得到宽赦。 但是,朝廷选秀女有一套非常严格的制度,不是哪位当官的自己想“送”就可以“送”的。而且,清代严格规定,宫人与太监不得交通外戚,违者将受到极其严厉的处置。贾府即使把元春“送”进去了,哪里那么容易就能够“想办法”让女儿如何如何!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子虚乌有“双保险” 据说,曹家为了进行“政治投资”,搞“双保险”:一方面秘密收养秦可卿,巴结废太子一派;另一方面又要讨好皇帝,于是把自己家族的一个女儿送到宫里去,想办法让她逐步晋升,使她最后能够到皇帝的身边,成为皇帝所宠爱的一个女子。这个人在小说中就是贾元春。根据现在发现的江宁织造曹家的档案材料,从史实和学术研究的角度审视,丝毫没有这种“双保险”的影子。那么在《红楼梦》里有没有呢?也没有。 所谓《红楼梦》中的贾府秘密收养废太子之女秦可卿的问题,我在前面已经作了详细分析,予以否定。这里只谈“双保险”的另外一面,关于送女儿入宫,让她逐步晋升到皇帝身边去的问题。且不说无论是清史还是曹雪芹家世的资料中有没有这种事实的哪怕一点点确凿历史依据,我们只要讨论一下在那种历史条件下有没有这种可能性就够了。 首先要说的是“送”。清朝选秀女,有一套非常严格的选拔制度,不是哪位当官的自己想“送”就可以“送”的。这一点不难理解,毋庸赘言。俗话说,“侯门深似海”,何况皇宫!清代严格规定宫人与太监不得交通外戚,违者将受到极其严厉的处置。所以贾府即使把元春“送”进去了,哪里那么容易就能够“想办法”让女儿如何如何! 我们从十七、十八回元春省亲的过程即可见清代皇家礼制严格到何等地步。贾府知道元春今日要归省,但是究竟什么时候来却不清楚。头一天(正月十四),贾府“这一夜,上下通不曾睡”。次日十五“五鼓”,天还没亮呢,“自贾母等有爵者,皆按品服大妆”。然后,“贾赦等在西街门外,贾母等在荣府大门外”。等得都不耐烦了,忽然看见一个太监骑马来,连忙迎了进来,才知道要“未(13—15点)初刻(一昼夜一百刻,一刻为十四点四分钟。一个时辰为两个小时,约八刻多,一个小时四刻多)用过晚膳,未正二刻还到灵宝宫拜佛,酉(17—19点)初刻进大明宫领宴看灯方请旨,只怕戌(19—21点)初才起身呢”。再看看元春省亲队伍的架势,贾政参见女儿还要隔着帘子。最后太监说,“时已丑(1—3点)正三刻,请驾回銮”。也就是说,元春晚上七点多出发,将近凌晨三点时太监提醒该回宫了,所以元春在家总共只待了大约七个多小时。我们可以看出皇家在礼制上的严格程度。 需要注意的是,《红楼梦》中写到的元春省亲,在实际生活中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之所以要写这个省亲故事,有四个作用:一,突出贾府的极度奢华,为日后败落埋下伏笔。二,合理地为金陵十二钗们和贾宝玉提供一个生活中不可能有的活动平台,这是最重要的。三,塑造一个理想后妃的艺术形象。四,这个省亲活动采用了一些当年曹家接待康熙南巡的素材。因此有批判皇家极度奢华的寓意,并暗示曹家败落实际上主要是由于皇帝南巡挥霍而巨额亏空所致。但是这只是运用了一些素材,因为康熙南巡的规模和礼制的严格要远远超过贵妃省亲,所以小说中的皇帝不能等同于生活中的某个皇帝,更不能将具体事件一一坐实。即使这个在生活中不可能出现的贵妃省亲活动也只有几个小时而已——因此,外戚根本不可能“想办法让她逐步晋升”,最后如何如何。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贾政去东宫见谁? 十六回有一段文字据说对揭开元春之谜非常重要,反映的是雍正的突然死亡以及乾隆的匆忙继位。好在这段文字总共只有六百字左右,索性全部录出,以便大家一起分析: 一日正是贾政的生辰。宁荣二处人丁都齐集庆贺,热闹非常。忽有门吏忙忙进来,至席前报说:“有六宫都太监夏老爷来降旨。”唬的贾赦贾政等一干人不知是何消息,忙止了戏文,撤去酒席,摆了香案,启中门跪接。早见六宫都太监夏守忠乘马而至,前后左右又有许多内监跟从。那夏守忠也不曾负诏捧敕,至檐前下马,满面笑容,走至厅上,南面而立,口内说:“特旨,立刻宣贾政入朝,在临敬殿陛见。”说毕,也不及吃茶,便乘马去了。贾赦等不知是何兆头,只得急忙更衣入朝。 贾母等合家人等心中皆惶惶不定,不住的使人飞马来往报信。有两个时辰工夫,忽见赖大等三四个管家喘吁吁跑进仪门报喜,又说“奉老爷命,速请老太太带领太太等进朝谢恩”等语。那时贾母正心神不定,在大堂廊下伫立,那邢夫人、王夫人、尤氏、李纨、凤姐、迎春姐妹以及薛姨妈等皆在一处,听如此信至,贾母便唤进赖大来细问端的。赖大禀道:“小的们只在临敬门外伺候,里头的信息一概不能得知。后来还是夏太监出来道喜,说咱们家大小姐晋封为凤藻宫尚书,加封贤德妃。后来老爷出来亦如此吩咐小的。如今老爷又往东宫去了,速请老太太领着太太们去谢恩。”贾母等听了方心神安定,不免又都洋洋喜气盈腮。于是都按品大妆起来。贾母带领邢夫人、王夫人、尤氏一共四乘大轿入朝。贾赦、贾珍亦换了朝服,带领贾蓉、贾蔷奉侍贾母大轿前往。于是宁荣两处上下里外,莫不欣然踊跃,个个面上皆有得意之状,言笑鼎沸不绝。 这里有几个问题要弄清: 一、夏太监是报丧来了,还是报喜来了? 二、贾政“陛见”的是雍正还是乾隆? 三、贾政去东宫干什么? 四、贾府的人为什么一开始十分惊慌?后来贾母等入朝见谁去了? 首先要说明的是,雍正虽然死得突然,但也不是什么上午还好好的,突然到傍晚就传出他驾崩的消息。据《清世宗实录》等史籍记载,雍正从得病到死亡有一个明显的从发病、加重、恶化到死亡的过程:八月二十日感到不适,二十一日病情加重,但仍然理政,皇四子弘历等均在身边侍奉。二十二日病情恶化,经御医抢救无效于二十三日子时去世,头尾四天。这比现在某些心脑血管病突然发作猝死时间已经长得多了。 那么夏太监究竟干什么来了?这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是雍正死、乾隆即位这种天崩地陷的大事,决不会给贾政这种相当于今司局级官员的员外郎宣“特旨”入朝。因为雍正病重时皇四子宝亲王弘历和皇五子和亲王弘昼“朝夕谨侍”,病危时雍正诏弟弟庄亲王允禄、果亲王允礼和大学士张廷玉等几位重臣入内顾命。雍正刚死,允禄等就遵遗命开启雍正元年写下的立皇太子密封,宣雍正遗诏,于是弘历即位。允禄接着宣先帝遗命,由允禄、允礼、鄂尔泰、张廷玉为辅政大臣。还有许多重要的工作与人事上的具体安排,史有明载,与《红楼梦》无关,故不赘述。所以,在雍正死去、乾隆即位的历史性时刻,所有安排一丝不乱。等到贾政这种中级官员入朝时,他们早就已经听说发生什么大事了。在得知雍正皇帝已死的情况下,贾政绝对不敢在家大摆宴席,庆贺生辰,更不敢演戏,这些里头只要有一项,就是杀头的罪,而且还必定会祸及全家。即使由于雍正驾崩乾隆登基,朝廷真的派人来宣特旨,也不会派主管后宫的太监来。夏太监没有“负诏(骑马时将诏书斜背在身上)捧敕(下马后走路时双手捧着圣旨)”,而是至檐前下马,满面笑容,走至厅上,南面而立,简单地宣口谕,宣贾政立即入朝,在临敬殿拜见皇帝。可见夏太监不是来报丧,报朝廷之丧;而是来报喜,报后宫之喜,就是元春晋升为贵妃了。如果真是皇帝死了,夏太监居然“笑容满面”,凭这一点他就该杀头。 贾政先是奉旨“入朝,在临敬殿陛见”。我们要弄清楚,贾政“陛见”的是谁?显然不会是已死的先帝雍正,应该是已经即位的新帝乾隆。至于说贾政“又往东宫去”是指真实生活当中的一个重大事件……就是雍正的突然死亡以及乾隆的匆忙继位。理由是东宫是太子的住所。 错了!因为雍正虽然在他即位不久的雍正元年八月就秘密立了太子,亲笔书写了将来谁继位的名字,但是却从未宣布,而是将这个密诏藏在乾清宫当年顺治皇帝亲笔书写的“正大光明”匾额上。所以直到雍正临终,弘历的头衔都是“皇四子宝亲王”,而不是太子。是雍正死了,庄亲王允禄等开启雍正元年立下的密封,宣布弘历即皇帝位。尽管当时许多大臣都看出来弘历会继位,但是弘历始终没有当过太子。所以弘历不可能住在东宫。 即使弘历(乾隆)住在东宫,据说贾政往东宫去,是去见乾隆,因为这是雍正的暴亡和乾隆将从东宫移到主宫去当皇帝的这样一段史实,那可就又构成悖论,自相矛盾了。既然雍正已经暴亡,贾政方才“陛见”的应该是乾隆,那么贾政再去“东宫”做什么?贾政“陛见”和去东宫见的那位是同一人还是两个人? 而且这里还有一个问题:乾隆将从东宫移到主宫去当皇帝,这个“将”字使事情成了将来式。也就是说,在贾政“陛见”皇帝时,乾隆还在东宫。那么方才贾政“陛见”的究竟是谁?雍正死是乾隆知道得早还是贾政知道得早?当然是乾隆。那么他在父皇刚刚死了,还会继续在东宫接受贾政这种中级官员的朝贺么?而且还要等贾母等一大批女眷来么?显然不会。 根据某种说法,应该是雍正的突然死亡。这个消息传来以后,小说里面的贾家慌作一团……暗示政局突然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小说写道,只“有两个时辰工夫”,赖大等管家气喘吁吁地回来禀报让贾母等“进朝谢恩”。那么也就是说,在雍正暴亡的情况下,刚刚登基的乾隆就册封元春为贵妃。这是不符合清代礼制和史实的,是不可能的。 如果十六回是写雍正的暴亡,和乾隆将从东宫移到主宫去当皇帝这样一段史实,那么,一,雍正当时死于圆明园,乾隆“移”到哪个“主宫”去呢,是紫禁城还是圆明园?二,在雍正“暴亡”的情况下,新帝登基只会立自己的一位妃子为皇后,而不会在此国丧期间册封皇妃。根据《清史稿》的记载,乾隆是“以(依照先帝)遗命尊奉妃母(弘历生母)为皇太后,复奉(皇太后)懿旨以(而)上(晋升)元妃为皇后”。这位“元妃”是富察氏,雍正五年,雍正册封她为四皇子弘历的嫡福晋。 乾隆会不会在他登基之后马上就晋升元春为贵妃,并由于她揭发秦可卿有功,不仅不问贾府藏匿罪人之女大逆之罪,而且让她准备回家省亲。我们只要看看《清史稿》上记载的乾隆本人在丧礼问题上的鲜明态度,就明白有没有这种可能性了。 雍正死后,乾隆不顾群臣反对,坚持“定三年丧制”,身体力行。雍正是八月下旬死的,第二年即乾隆元年(1736)正月他正式改元,距离雍正死已经一百二十余日。先换了素服“诣(到)雍和门行礼毕”。后来在太和殿接受群臣朝贺时,“不作乐,不宣表(以示一切按先帝时的章程办)”。虽然早已决定立嫡妃富察氏为皇后,但仍然到乾隆二年十二月才正式册封。乾隆三年八月,乾隆帝亲自率领王公大臣到泰陵行三周年祭礼,这样才算完成了三年丧制。所以说从十八回后半元春省亲起到五十三回前半回这三十五个回次,写的是乾隆元年的事,实在是不可想象的,在实际生活中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 为什么? 因为元春省亲虽然据说是乾隆元年的事,但是她晋升贵妃和皇帝让她及其他妃子可以回家省亲却是头一年定下来的,也就是说,成了雍正一死——从小说描写来看,时间还远未到八月,雍正还活着——乾隆就晋升元春为贵妃了,并准许她们可以回家省亲了,于是各家大兴土木,贾府还到苏州去采买戏子。对礼制严格到极点的乾隆怎么可能这么做?何况他当时还只是皇四子,不是太子,更不是皇帝,他怎么能够册封贵妃?他自己在乾隆元年正月的一天在太和殿接受群臣朝贺,“不作乐”,却让元春浩浩荡荡随着音乐伴奏(十七、十八回有贾府等候的人远远“闻得隐隐细乐之声”)地回家省亲,而且贾府还演戏,而这些小戏子显然来到大观园就一直在排练,因为一切准备工作实际上头年十月份就已经完备。雍正是八月下旬死的,当时还在百日国丧期间,贾府岂敢如此严重违制?这样做是要杀头的。我们只要看看下面的例子就明白了。 乾隆十三年随皇帝东巡的皇后富察氏在德州死了,依顺治年间制订的丧仪,包括各种祭奠礼仪与规矩,“与大(皇帝)丧礼同”。这里有哪些和人们有关的规定呢?《清史稿》卷九十二“皇帝丧仪”记载:顺治十八年,顺治皇帝死了,“圣祖(玄晔,即康熙)截发辫成服,王、公、百官、公主、福晋(皇子之妻)以下,宗(室之)女、佐领、三等侍卫、命妇以上,男摘冠缨截发,女去装饰剪发”,这些男女分别在紫禁城的不同门外,“咸缟素,朝夕哭临,凡三日”。“至四日,王公百官斋宿凡二十七日。过此则日哭临一次,军民服除。 音乐、嫁娶,官停百日,军民一月。百日内票本用蓝笔,文移蓝印。禁屠宰四十九日。京城自大丧日始,寺、观各声钟三万杵……”乾隆在实行这个帝王丧仪上特别严格。富察氏死后,有一些总督、巡抚、都司、知府等高中级文武官员,自以为天高皇帝远,自己就是这个省、这个府的土皇帝,不到百日就剃发(把额前约一寸的头发剃光)了,被人密报,乾隆大怒,结果有两位从一品的总督被赐自尽,还有一些也都受到严厉处罚。乾隆的圣旨还特别强调:“申明祖制,禁百日内剃发,违者处斩。谕载入会典。”死的这位是皇后,而雍正是乾隆的父皇,他在礼制上肯定要更加严格、严厉得多。因此乾隆是决不可能在他父皇刚刚死去就封贵妃并让她们准备省亲大搞欢庆如此放肆地折腾的。 如果十六回是写雍正的暴亡,和乾隆将从东宫移到主宫去当皇帝这样一段史实,那么,一,雍正当时死于圆明园,贾政陛见并去的“东宫”和贾母等要去谢恩的地方是紫禁城还是圆明园?二,在雍正“暴亡”的情况下,新帝登基只会立自己的一位妃子为皇后,而不会在此国丧期间册封皇妃。这种时候夏太监怎么会来“道喜”?“宁荣两府上下里外,莫不欣然踊跃,个个面上皆有得意之状,言笑鼎沸不绝。”国丧期间一个官宦之家竟然如此放肆,岂非死罪!从夏太监宣旨到皇帝决定让妃子们回家省亲,时间不长。如果雍正刚死,乾隆怎么会作出这种决定?这种时候夏太监怎么会来“道喜”? 所以小说中写的内容与生活中的雍正死乾隆登基毫无关系,不可能是乾隆元年的事。贾政陛见的那位皇帝是小说中的一个人物,只不过没有成为艺术形象而只是一个艺术符号而已,不能将他坐实为清代的哪个皇帝。这个小说中册封贵妃的皇帝和贾政“陛见”的是同一个人,但是和贾政去东宫见的那位则是两个不同的人。贾政先是陛见皇帝谢恩,后来去东宫是去见刚刚被册封为贵妃的元春。贾政让仆人回来通知贾母等都去谢恩——自然是向皇帝谢恩,但是通常只是到宫中的某个门外跪谢而已,由太监代领和禀报皇帝。如果能够到皇宫正殿丹墀(台阶)下跪谢,那就荣幸得不得了了。那么贵妃元春怎么会住在东宫呢?太子确实住在东宫,因此往往以东宫代表太子。但是住在东宫的不仅仅是太子,还可以有别人。何况雍正朝十三年根本就没有宣布谁为太子,所以住在东宫的不是太子。有的朝代,比如北魏,东宫除了太子住着外,还是保卫皇宫的大批禁军驻扎的大营呢。 至于为什么听说夏太监要来降旨,贾府上下惶惶不安,其实这很容易理解。因为封建时代,皇帝派太监降旨,祸福难料。再说,曹雪芹写得也很有分寸,“唬的贾赦贾政等一干人不知是何消息”。因为宣旨必须在正房大厅进行,而此时贾府正在大厅为贾政生辰大摆宴席,必须马上迅速全部撤除,晚一点都是对皇帝的大不敬。而贾政走后,虽然“贾母等合家人等皆惶惶不定”,但已经有夏太监的“满面笑容”在前,所以只是不放心而已,是很正常的不安而已。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可卿死与元春升无关 至于说,元春是秦可卿真实身份的告密者,可卿死与元春升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说法就更站不住脚了。 这里有四个问题需要解决: (一)元春是什么时候被选“进入宫中作女史”的? (二)元春是什么时候知道秦可卿的所谓真实出身的? (三)元春“告密”的动机是什么? (四)元春果真“告密”将会有什么后果? 据说,元春的原型在被选入宫后最大的可能是首先被分配到两立两废的太子,以及他的儿子弘皙身边。按照这种说法,元春经过多次重新分配,在她二次分配时,就被从弘皙那边拨到了弘历(后来的乾隆)的身边。这么毫无史实根据地“拨”来“挪”去,那么什么故事都可以“拨”出来了。且不说元春有没有可能随心所欲地“拨”来“挪”去,我们不必离开《红楼梦》扯得太远,费时讨论历史上究竟有没有这种事实。只要想一想,废太子在被废前即作为太子时必定有许多包括女官的宫女,被废后宫女数居然还会增加,就不可思议。只要研究一下这个所谓元春原型的年龄,就会发现根本不可能。 生活中的废太子并不是被废后没活很久,而是第二次被废后还活了足足十二年。这个元春“原型”被选入宫应该在十五岁左右,或者更大,这从第四回宝钗进京为了“备选为公主郡主入学陪侍,充为才人赞善之职”可以看出。次年宝钗十五岁及笄,那个生日特别,引起了不少误会。即使按照十五岁算,而十七、十八回明确交代,元春入宫前教过宝玉,宝玉三四岁时就已经认了几千字。所以元春入宫时宝玉不会小于三四岁,只会大于此数。而元春“原型”即使最迟是废太子临死(死于雍正二年即1724年)前不久才被分配到他身边的,那么元春“原型”在所谓乾隆元年(1736)省亲时至少已经在宫中十三个年头、整整十二年了。也就是说,元春入宫时宝玉还没有出生,这显然错了。 确定元春入宫时间还有一个重要坐标,就是第二回“冷子兴演说荣国府”,说到宝玉,“如今长了七八岁”;而说到元春时则说,“现因贤孝才德,选入宫中作女史去了”。冷子兴谈及元春时的“现”,和介绍宝玉时的“如今”,应该是同一年,至少应当是说话前不久元春才入宫,时间不会超过一年,否则就会说“去年”或某年。因此这时元春应在十五至十七岁的样子,太小了她不可能参加秀女的选拔;也不会太大,因为她这种出众的才貌,应当是第一次参选就被选中。因此小说中的元春比宝玉大岁的样子,她亲自教了宝玉好几年。按照这个文本数据,和那种说法就更加对不上了,因为如果元春“原型”在所谓乾隆元年(1736)省亲时至少已经在宫中十三个年头、整整十二年,那么,要么她入宫时宝玉还没有出生,要么她省亲时宝玉已经二十岁了。而这两种情况都不符合小说内容,我们应该以曹雪芹所写的文本为准。因此所谓元春“原型”在废太子和弘皙身边曾经待过的推测不能成立。 至于说贾元春二十年来,一直在判断一个人究竟是谁……她所判断的,就是小说里面的秦可卿。据说元春比秦可卿大四五岁,从元春四五岁记事时起,她就发现自己家族中的一个“神秘女性”。她对这个“神秘女性”一直“辨”了二十年。这样就又出现了悖论,而且持此说者自相矛盾。 因为据说藏匿在曹家的秦可卿不但可以跟自己的家族保持秘密联系,还可以和皇族里其他知道她的真实身份而不予揭示的同情者,以及真以为她是曹家媳妇的、又还接纳曹家的王公贵族,比如康熙的二十一阿哥允禧那样的家庭中的女眷公开来往。另外,据说贾府不但是贾母、贾政等许多主子,就连焦大这样的仆人都知道秦可卿的“真实”来历。那么在逻辑上就说不通了:这个在贾府早已成为公开秘密而且在相当大的社交圈子里都知晓的事情,十五岁以后才离家的元春怎么会不知道?哪里要为此“辨”二十年!而且还有一个问题:既然有这么多人都知道秦可卿的“真实”身份,秦可卿居然都可以和那个远在几十里外行动受到严格限制的家族保持联系,甚至短时间地或是相当长一段时间地到郑家庄的亲王府里去住;还与不少王公贵族的女眷公开来往。清史上从无类似记载。这种严重违制之事,在对政敌严密监视处置极其严厉而且一个比一个更厉害的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决不可能发生。有兴趣的朋友不妨看看很容易找到的中华书局出版的《清史稿》第二册和第三册关于康熙、雍正、乾隆的几篇“纪”,就明白他们是如何毫不留情地严厉地处置那些稍有违旨的高官了。 据说:在允礽第二次被废(康熙五十一年十月)前夕,允礽的家族曾经做了这样一件事情,把即将临盆的一个妇女生的孩子偷渡出宫殿,寄养到贾府。我们且不说在当时那种条件下有没有这种“偷渡、寄养”的可能性,我们来算算这个“秦可卿”应该多大年纪。允礽第一次被废是康熙四十七年九月,四十八年三月复立。第二次被废是康熙五十一年(1713)十月,那么到所谓事情发生巨变的雍正暴死(1735)乾隆即位时,秦可卿应该二十三岁(古时都用虚岁)了。而十三回明确交代,贾蓉二十岁。贵族之家不兴民间“女大三,抱金砖;女大八,家要发”之类的做法,秦可卿不可能比贾蓉大三岁。这个岁数已经超过二十岁左右的王熙凤了。再从秦钟的年龄来看,也对不上号。秦业当时将可卿从养生堂抱回家时,她只能是个几个月大的婴儿,不会超过一周岁。如果秦可卿已经好几岁了,那就不叫“抱”养而叫“领养”。秦业五旬之上才得了秦钟,而秦钟出场时是十二三岁,秦业年近七旬。所以秦业抱养可卿时应该不到五十,那么在秦钟十二三岁时秦可卿不会超过二十岁。冷子兴演说荣国府时说到宝玉七八岁,当时元春已经入宫。而第九回说宝玉和秦钟“一样的年纪”,所以元春入宫时秦可卿还没有嫁过来呢。 即使说元春“辨”了二十年才“辨”明白秦可卿的底细,那么她告密的动机是什么?难道她不怕这样做会给自己的家族带来灭顶之灾么? 据说她这样做有三个目的:一是要坚持原则,自己是皇家的人,有揭发的义务;二是要保护自己的家族;三是她有往上爬的愿望。 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按照前面关于秦可卿的叙述,这么多人都知道秦可卿的来历,在告密成风的清代,皇帝早就知道她的真实身份了,也就用不着元春告密了。即使皇帝不知道,据说由于皇帝喜欢元春,她的告密,体现了对皇帝的忠诚,于是皇帝对贾家藏匿皇家骨肉的事情就不予追究了;不但不追究,秦可卿自杀后皇帝考虑到家丑不可外扬,所以派大太监参与祭奠,以免社会上的人知道真相。有必要指出,“皇家骨肉”和“罪人之女”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皇家有难,那么藏匿皇家骨肉功莫大焉。而藏匿一再试图推翻皇帝的阴谋集团首领的女儿,则是灭门甚至灭几族之罪!皇帝能够眼睁睁地看着反对自己的阴谋集团借秦可卿出殡之机大聚会么?对任何一点冒犯皇家权威的言辞都格杀勿论的乾隆皇帝,居然能够容忍此事,岂非咄咄怪事!再说了,这个阴谋集团反对的不仅是他这个“今上”,还有他的“皇考”即父皇雍正,而且那个废太子是被他祖父康熙皇帝两次废了的。乾隆怎么敢如此违抗父皇和祖父皇帝的旨意?他那样做岂不要背上不孝与违背祖制的罪名!元春何等聪明的人,她不会不明白,如果真有一个反对三代皇帝的首领之女藏匿在自己家中,那么她的告密就必将使整个家族彻底覆灭——那就不是抄家的问题了,而是十五岁以上男子全都将被杀掉,连她母亲、祖母也将远远发配为奴。所以即使元春“坚持原则”,也不可能为了家族利益出此下策。 据说元春向皇帝效忠,告发了秦可卿,她苦心经营了一番,让皇帝觉得她忠心耿耿,又为贾家求得了赦免,只是让秦可卿自尽了事。照这个说法,是元春告发在先,秦可卿自尽在后,而且是在得到皇帝同意之后。但是前面在谈到秦可卿身世时,却说是秦可卿的父母得知情况不妙,为了保全大家,而让张友士通过药方上的“黑话”命令她自尽的。这种自相矛盾的说法,不知依哪个为准。根据我的看法,两个都不对。 至于说元春也一定会苦苦哀求皇帝,不要追究他们贾氏的罪责,皇帝大概觉得她忠孝两全,于是予以褒赏,就提升她的地位,就“才选凤藻宫”了。这种说法不要说没有历史根据,而且也不符合生活逻辑。作为小说,自然无可无不可;但是作为学术研究,这种没有任何根据和可能性的“大概”就不能作为学术结论。 至于二十八回通过袭人的口说:“昨儿贵妃打发夏太监出来,送了一百二十两银子,叫在清虚观(五月)初一到初三打三天平安醮,唱戏献供,叫珍大爷领着众位爷们跪香拜佛呢。”据说这是由于元春告发了秦可卿并导致她死亡,内心不安,于是让家人给女婴之父打平安醮,以免冤家的鬼魂来跟她纠缠。这是对端午节习俗的误解。 我们现在心目中的端午节习俗似乎只有吃粽子和赛龙舟两样了。这实在要多谢屈原,要不是纪念他,发扬爱国主义精神,这两样能不能保存下来都难说。其实,在古代,端午节的内容远远比现在丰富。端午节的中心是祛毒禳灾保健康,祈求平安吉祥。端午节前后,人们除了吃粽子,赛龙舟外,还要在家门口或厅堂中挂张天师(五斗米道创始人张道陵)画像或摆上他的塑像,挂上菖蒲、艾草等有驱毒作用的植物,饮一点雄黄酒、菖蒲酒或朱砂酒,孩子们在额头抹上雄黄驱邪。有些人家还要去道观求符箓或符水,有的道观也会免费发放这些东西。人们,尤其是女人,特别是孩子,身上要戴艾叶,挂香袋,笔者小时候就赶上过。由于那天女孩子比较自由,所以又叫“女儿节”。明朝人沈榜在他的《宛署杂记》卷十七中说:“五月女儿节,系端午索,戴艾叶、五毒灵符。宛(平,即燕都,今北京一带)俗自五月初一至初五日,饰小闺女,尽态极妍。出嫁女亦多归宁(回娘家),因呼女儿节。”元春就属于“出嫁女”,由于不能“归宁”,所以拿出一百二十两银子让家人去道观(而不是寺庙)打三天平安醮,为全家祈福消灾。那天贾母之所以带了这么多女孩子去,就是因为端午又叫“女儿节”之故。因此元春此举与废太子、秦可卿毫无关系。至于说其中一天是允礽的生日,那只不过是巧合罢了。 我们不能不特别注意秦可卿托梦时的情绪基调,她是始终处于一种高兴的情绪中的:王熙凤梦见她时,她是“含笑”说话的。而在讲完要多置田庄房舍田亩,以备祭祀,并将家塾也设在这里这两件事后,她又透露“不日又有一件非常喜事,真是烈火烹油,鲜花着锦之盛”。按照旧时的说法,秦可卿死后已入仙界,所以她才会知道不久将有元春省亲之事;如果元春告密使她被迫自杀,而元春正是靠告密才升为贵妃的,那么秦可卿也应该知道,她怎么还会为这个杀害自己不共戴天的仇敌而显得高兴,说什么“非常喜事”呢?所以,从这次托梦也足以否定所谓元春告密的说法。 如果说元春真的是为了自己向上爬而告密,导致秦可卿的被迫自杀,那么元春的人品就太差了。我甚至怀疑,果真如此的话,曹雪芹是不是还会把她放在金陵十二钗里。 一个人如果在极其重大的问题上表现出极为恶劣的品质,那么这种情况应该不会是一种孤立现象,通常还会有其他的程度不同却性质类似或相近的情形,在此之前之后都会有蛛丝马迹可寻。因此对所谓“告密”这种严重的品质性问题,我们要结合元春在作品中的整个形象来分析。从艺术形象的全部信息来看,所谓元春“告密”根本不可能。 我在《周思源看红楼》中已经对元春作了专节分析,这里不再重复。她省亲当晚多次“叹息奢华过费”,临行叮嘱“倘明岁天恩仍许归省,万不可如此奢华糜费了”;而且从她对祖母、父母的孝敬,对弟妹的爱护,对龄官拒演的宽容,对平民生活的向往以及对皇家生活的否定等多方面来看,都足以表明,她绝不是那种想向上爬的女性,更不是为了自己的私利置他人于死地和冒着灭族危险的那种卑鄙小人。相反,她对皇家生活并无好感,认为那是“不得见人的去处”。她提醒父母“退步抽身早”,与她省亲时对“奢华太过”的批评是一致的。 曹雪芹笔下展示的元春,不但位极人女,而且从人品、容貌、性格到才学几乎都无可挑剔,近乎完美,也是一个有材补天而无命补天的杰出女性。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岂止尤物说二尤(1) 《红楼梦》中有几十个人物都写得各有特点,所以才能给读者留下难忘的印象。不过香菱这个人物在《红楼梦》中有点与众不同,在《红楼梦》的薄命女儿中她出场最早,第一回就写了她的家庭以及她家与贾雨村的关系,她是如何被拐子拐走的;接着第四回又交代了她被拐后的不幸遭遇,由于贾雨村的徇私枉法,彻底断送了她与父母团聚的机会。至此,她给读者的印象似乎这个人物很重要,但是她随薛家进京后涉及她的故事很少,甚至一些与她有重要关系的情况,比如宝钗为她改名香菱,她成为薛蟠之妾,都是通过别人的嘴交代的,或者一带而过。贾府不少重要活动都没有她的表现,通常只是提了她的名字一下,表示有她在场而已,只起了个符号作用,并没有成为艺术形象,而且多数情况她连在场的机会都没有。这实在有点出人意料。香菱与许多比较重要的人物的主要区别在于,她基本上没有自己独立的以她为主的戏。身份地位和她差不多的少女少妇,如鸳鸯、晴雯、袭人、平儿、紫鹃、司棋、尤二姐、尤三姐等等,都有一些令人印象深刻的独立的戏,但是香菱除了学诗以外,几乎没有以她为中心的故事,而且学诗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在陪衬、突出宝钗和黛玉。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曹雪芹把香菱放在了金陵十二钗副册之首,这必有道理,不会仅仅因为她是妾的缘故,《红楼梦》里的妾有好几个呢。我们只要想一想,金陵十二钗正册之首是黛玉和宝钗,又副册之首是晴雯和袭人,都是曹雪芹最喜爱的少女,在她们身上寄托着某些理想或表达了某种遗憾,她们在小说中占有重要地位。香菱自然也不会例外。 那么曹雪芹究竟重视香菱什么呢?或者说,曹雪芹为什么要塑造香菱这样一个艺术形象呢? 香菱有一个独特作用,这是其他少女、少妇所没有的,那就是由于香菱和她父母命运的变化,带动了许多其他重要人物的出场,使他们聚合在一起,并深化了其他艺术形象。 《红楼梦》的人名很有讲究,创作方法体现在人名上主要是甄士隐和贾雨村,表示将生活中的某些“真事隐去”,而以虚虚实实真真假假的“假语存焉”。这两个人,一个是香菱的父亲,一个是靠香菱父亲资助才得以进京赶考,中了进士,走上仕途。而且这两个人贯穿整部小说始终。《红楼梦》前八十回写了五个案子,除了第七回提到的冷子兴案外,还有四个案子:第四回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十五和十六回王熙凤策划的导致张金哥与守备之子自尽案,四十八回通过平儿嘴里转述和评论的贾赦霸占石呆子古扇案,六十八回王熙凤策划的让张华去都察院状告贾琏案。这四个冤案中的两个,葫芦案和古扇案都由贾雨村一手操办的。而贾雨村之所以能够做官,关键就在于香菱的父亲甄士隐资助了他五十两银子,这是一大笔钱,使他能够及时进京赶考。所以贾雨村发迹是靠了香菱之父甄士隐。而葫芦案的主要受害者之一恰恰就是香菱。贾雨村这个家伙恩将仇报,彻底断送了香菱返回父母身边的希望。由于葫芦案贾雨村包庇了薛蟠,巴结了薛家、王家、贾家,为贾雨村日后飞黄腾达奠定了基础。 《红楼梦》爱情主线的两位女主角林黛玉和薛宝钗原来都不住在京城,黛玉在扬州,宝钗在金陵,只有她们都到了荣国府,宝、黛、钗三角关系的感情戏才演得起来,整部《红楼梦》的大架构才得以建立。而黛玉和宝钗分别进京,都和香菱有直接、间接的关系。 黛玉进京,是因为得罪上司被罢了官的贾雨村在她家给他当启蒙老师。贾雨村罢官,是因为当过官,而他当官的关键归根结底还是香菱之父甄士隐当年资助他及时赶考中了进士。没有这个当官、罢官的经历,贾雨村不可能成为黛玉的老师。黛玉的父亲林如海写信给贾政,请他帮忙保举复官,并带黛玉进京。所以贾雨村官复原职,黛玉进京,和香菱之父,也就是和香菱有间接关系。 香菱对于宝钗进京的带动作用就更加明显了。第三回结尾写得明明白白,薛家进京的直接原因是由于“薛蟠(在金陵)倚仗财势,打死人命,现在应天府案下审理。如今母舅王子腾得了信息,故遣他家内的人来告诉这边,意欲唤取进京之意”。而薛蟠“倚仗财势,打死人命”,就是因为抢夺英莲(香菱)而起。结果贾雨村良心泯灭,放走薛蟠。于是薛宝钗随着母亲和哥哥进京了。 正因为香菱主要起着一个带动别人出场的作用,所以她来到京师以后,这个使命就完成了,从此以后几乎就无事可做,只能偶尔扮演一个陪衬别人的角色。另外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由于她是薛蟠的妾,薛家虽然住在荣国府,但是在东北角的梨香院,是个虽通荣府也通外面的独院。香菱这个妾的身份地位和梨香院的独特位置,也决定了她不可能经常出现在荣国府的重要活动中,更不可能轻易成为大观园的重要成员,因此她的戏份必定很少。况且薛蟠纳她为妾后根本就不拿她当回事,连薛蟠几乎都没有什么戏了,香菱出场的机会自然就更少了。很明显,这两个条件至少要改变一个,才会有香菱比较独立的戏。这个条件改变的因素,我将在本书“十二钗活动的平台”中分析。 曹雪芹作为一位伟大作家,不可能在香菱这样一个比较重要的角色中犯头重脚轻的低级错误。我们只要看看香菱的判词就能够明白,除了正册的十二个女子外,出现在判词中的只有晴雯、袭人,第三个就是香菱。也就是说,这十五个少女、少妇的命运是曹雪芹要在《红楼梦》中着重描写的。因此香菱这个艺术形象除了在结构上对其他人物起带动作用外,一定还有别的重要艺术使命。从册页将她安排在副册之首来看,香菱形象的重要性很可能超过正册中的某些少女,比如迎春、惜春、巧姐。 那会是什么呢? 香菱的文化基因就深深地镌刻在她的名字尤其是原名“甄英莲”之中。 第一回在写甄士隐“如今年已半百,膝下无儿。只有一女,乳名英莲”时,有一条脂批,指出“英莲”就是“应怜”,应该可怜,应该怜悯。香菱姓甄,全名是“甄英莲”,谐音“真应怜”。我们知道,金陵十二钗都是以悲剧结束一生,按说都“应怜”,为什么曹雪芹偏偏把这个名字给了甄士隐的女儿,强调、突出她“真应怜”?曹雪芹直接告诉读者,这个少女“真应该值得人们特别可怜”。这在曹雪芹笔下所有被同情的少女、少妇中是罕见的。香菱确实特别命苦,不但幼年被人贩子拐走,后来卖给了呆霸王薛蟠为妾,她甚至连自己的父母是谁,何处人士,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实际年龄都不知道。所以判词说她“平生遭际实堪伤”,恰如其分。她确实值得人们深深地同情与怜悯。 问题是香菱最“应怜”的是什么?如果仅仅是指她从小被拐卖等事情,那别人也有类似情形。七十七回交代,晴雯也是被人(赖大家)用银子买来的,当时刚刚十岁,可是“也不记得家乡父母”了。看来赖大家买她之前,晴雯已经被拐或被卖过了,当时她一定很小,还不记事。如果十岁才被卖,那就不会连家乡父母都不记得。晴雯是丫鬟,地位还不如作为妾的香菱,而且最后也被迫害致死。由此可见,曹雪芹突出香菱“真应怜”必定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须要我们去认识和体会。 有一个现象须要我们特别注意,那就是香菱名字的变化。香菱的名字经过了从原名“英莲”到宝钗为她改作“香菱”再到夏金桂让她改为“秋菱”的变化过程。《红楼梦》中人物名字被主子改换,这种情形不少,比如,袭人原名珍珠,是宝玉将她改为袭人的。紫鹃原名鹦哥,是给了黛玉之后改的。当然,珍珠、鹦哥很可能都不是她们最早在家的名字,是成为贾府丫鬟之后主人取的。比如珍珠、鹦哥本来都是贾母的丫鬟,和鸳鸯、琥珀、翡翠、玻璃等放在一起,就能够看出显然是主子按照一定的序列统一取的,都是珍宝和良禽。所以她们原来一定有父母取的名字,不过因为在小说中没有特别意义,不提罢了。不管怎么说,人物名字这样一改再改,在《红楼梦》人物中似乎只有英莲即香菱一个。因为林红玉改为小红,只改了一次,而英莲改了两次。而且香菱根本不记得自己曾经叫英莲。作为《红楼梦》第一个出场的薄命女子,曹雪芹如此重视人物名字的设计,香菱的名字决不会例外,它一定具有某些深层次的含义。 我们首先要从香菱判词中寻求线索:“根并荷花一茎香,平生遭际实堪伤。自从两地生孤木,致使香魂返故乡。”那么判词从名字上暗示了读者什么呢? 英莲再出现时是在第七回,这时她已经被改名为香菱。甲戌本脂批说:“二字仍从莲上起来,盖英莲者应怜也,香菱者亦相怜之意。此是改名之英莲也。”这话大体上不错,不过我觉得还没有将“香菱”二字的自身意义完全解释出来。菱与莲虽然都生于水中,但是莲的根茎扎于泥里为藕,茎伸出水面开出荷花。所以判词说“根并荷花一茎香”,暗示她就是英莲。在有父母(泥中之藕——偶)的情况下,她可以开出荷花(青春少女),结出莲子(结婚生子),过上正常女人的生活。而菱虽然也是水生植物,却并不扎根于泥,暗示香菱已经失去父母。不过这“菱”与“莲”一样仍然是美好的,所以叫做“香菱”。虽然荷花与菱花都有香气,但是菱香和莲香却有一个重要区别。因为荷花是多年生草本植物,而菱为一年生草本植物。所以当英莲变成香菱后,就意味着这个女孩生命力的短暂。那么造成香菱生命短促的原因是什么呢?是因为薛蟠娶了夏金桂之后,“香菱”被迫改成了“秋菱”。菱为夏末秋初开花,秋季结实,一年的生命周期就结束了。所以香菱改名秋菱,意味着她的生命将比原来要结束得更早。 四十八回香菱学诗是香菱从金陵来到京师,进入贾府后塑造香菱艺术形象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前八十回香菱故事中正好处于中间,可以看出曹雪芹注意结构平衡的良苦用心和不凡功力。 那么曹雪芹写香菱学诗究竟想表达些什么呢? 香菱本来对作诗基本上一窍不通,所以拜黛玉为师,黛玉说她“不知诗”,确实不过分。黛玉对如何才能将诗写好,大发宏论,有虚有实,耐心指点,和宝钗虽然也支持却不大热心,形成了鲜明对比。因此香菱学诗的第一个作用是为了突出与陪衬黛玉、宝钗这两个主要人物。第二个作用是使大观园的活动更加活跃,不但宝琴等来了,刚刚学诗的香菱在五十回芦雪庵争联即景诗中居然也有了两句。而且在六十三回“寿怡红群芳开夜宴”中表现得十分活跃,是“强死强活”地给探春灌酒的三四个人之一。可见大观园的环境有利于人性复苏,有助于少女少妇们精神创伤的修复。只可惜香菱在大观园生活的时间太短暂了。 但是我们最须要注意的毕竟是香菱学诗对于香菱艺术形象塑造本身的作用。 四十九回宝钗在评论香菱苦苦学诗时曾经说“呆香菱之心苦”,香菱学诗确实很下功夫,连梦中都在念叨。四十八回宝钗说:“你本来呆头呆脑的,再添上这个(学诗),越发弄成个呆子了。”前面我们提到晴雯身世也和香菱有共同之处,但是有一个重要不同是我们须要注意的,那就是晴雯被卖到贾府是十岁,很快就到了贾母身边,而贾母身边有许多丫鬟,其中就有比她略大的鸳鸯,和她年岁差不多的原名珍珠的袭人和原名鹦哥的紫鹃等等;而且宝玉本来就住在贾母这里,早在迁入大观园之前晴雯就与袭人等一起主要照顾宝玉。所以晴雯生活的人际环境要比香菱好得多,有利于美好人性的保持和修复。而香菱被薛蟠抢来时已经十二三岁(第四回门子语),她所受的苦难和这种痛苦经历对性格的消极影响,要比晴雯大得多。由于香菱的悲惨遭遇,在她身上缺乏少女通常具有的那种灵气。香菱学诗并没有学到诗人气质,没有学到诗人那种追求自由、抒发情感的意识与情绪;香菱只是学到了一些写诗的技巧,都是些皮毛。所以香菱的呆,不是笨,也不是宝玉式的痴情,而是精神上的麻木! 夏金桂的出现彻底断送了香菱的最后一点希望。小说对夏金桂有几句关键性介绍:她年方十七,按说属于宝珠类的女儿,但是由于家长对她“百依百顺……娇养太过……爱自己尊若菩萨,窥他人秽如粪土”。这已经不只是娇生惯养、骄傲自大,个人修养上的缺点,而是惟我独尊,目空一切。夏金桂出嫁前严重的问题在于,由于她在家里称王称霸惯了,所以打定主意一过门就“须要拿出这威风来,才钤压得住人”。夏金桂显然在家庭中早就已经不是宝珠,早已成了死珠子,结婚后又自觉地要降伏丈夫,欺凌小妾。夏金桂追求的不是爱情,而是权力。她在对权力的追求中,人性进一步失落,并异化为兽性。 七十九回香菱遇见宝玉的对话是前八十回中香菱最重要的一场戏,也表现了香菱最应该发人深省和令人怜悯之处。在贾宝玉看来,谁家的女儿嫁给薛蟠那是“不知道造了什么罪了(造孽,遭罪)”,而香菱却真心诚意地感到高兴,几乎是在与薛蟠分享幸福。所以当宝玉从她嘴里得知薛家已经决定迎娶夏金桂,问起夏家的情况时,香菱兴高采烈长篇大论地向宝玉介绍夏家和夏金桂本人,说薛蟠如何出门做生意时顺路去看望这门老亲戚,也是户部挂名“数一数二”的皇商;还自豪地说这夏家如何“非常的富贵。其余田地不用说,单有几十顷(一顷一百亩,合六万六千多平方米)地独种桂花”,从宫里到王侯府中直到买卖人家,都叫他们“桂花夏家”。还说,如今夏家没有儿子,只有老太太和这个姑娘,“可惜”这门绝后了。香菱不是以旁观者的身份介绍,也不是怀有敌意、醋意冷嘲热讽,而是看作自己的喜事那样。这种精神状态和情感反应,真是令人感到不寒而栗。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宝玉看她竟然毫无警觉,急忙提醒她说:“咱们也别管他绝后不绝后,只是这姑娘可好?你们大爷怎么就中意了?”作为当事人之一的香菱所关注的重点和态度跟宝玉完全不同。香菱却笑着说,薛蟠和夏金桂的结合“一则是天(生的)缘(分),二则是‘情人眼里出西施’”。似乎在述说一件完全和自己利害无关的婚事。不但没有任何利害关系,而且还是自己的一大喜事一般,说:“我也巴不得早些(将她迎娶)过来,又添一个作诗的人了。”小说在这里写道:“宝玉冷笑道:‘虽如此说,但只我听这话不知怎么倒替你担心虑后呢。’”宝玉对香菱的担心不但没有引起香菱的警觉、清醒和感谢,她反倒怪罪宝玉多事,认为宝玉不正经。小说写道:“香菱听了,不觉红了脸,正色道:‘这是什么话!素日咱们都是厮抬厮敬的,今日忽然提起这些事来,是什么意思!怪不得人人都说你是个亲近不得的人。’一面说,一面转身走了。”香菱认为宝玉是“有意唐突(冒犯)他”,从此就故意“远避”着宝玉。 香菱虽然是薛蟠之妾,但是,娶了没半个月,薛蟠就不拿她当回事了,连王熙凤都为她感到“可惜”。人类在两性关系上具有明显的排他性。丈夫对于妻子爱上别的男人,或者妻子对于丈夫爱上别的女人,都是不能容忍的。也就是说,一个人对于自己所爱的异上与自己同性别者,会本能地产生反感。这是人类最敏感的情感反应。按说薛蟠娶妻,对香菱精神上是严重的伤害,也必定会有利益冲突。尽管在当时那种社会里,作为妾的香菱根本无力阻止薛蟠娶夏金桂,但是她的正常心理反应应当是感到痛苦和嫉妒,至少是无奈与冷淡。然而我们在七十九回看到的香菱却是由衷地为薛蟠娶夏金桂感到无比喜悦,忙碌得快活而自觉。对于宝玉对她的担心不但不感激,反而责怪。这表明封建道德观念对香菱造成的深重毒害,使她失去了人类最基本最敏感的情感反应——性的排他反应。她的女性意识完全丧失了,使她不但不去做任何抗争,反而自觉地快乐地将自己推向深渊。她不是被迫放弃自己的丈夫,而是自觉让出这个男子并且帮助另外那个女人去占有他。所以香菱最应该可怜的正是这种极度的性麻木,自觉的妾意识。曹雪芹通过香菱这个艺术形象批判的正是最道貌岸然的封建礼教对女性造成的严重精神创伤。这正是香菱形象的独特典型意义。 一百二十回本高鹗续写的后四十回,有功有过,其中最大的败笔之一就是香菱的结局。 一○三回写夏金桂想用毒药害死香菱,结果阴差阳错,她被自己放了砒霜的汤毒死。于是香菱后来成为改邪归正的薛蟠的正室,最后死于难产,“遗一子于薛家以承宗祧”。像薛蟠这样随便就将人打死的恶人,很难想象他突然会有本质性改变。而香菱的死因改为难产,变成了属于医疗技术方面的问题,而不是夏金桂的迫害,与社会责任无关。一个严重的社会悲剧成为个人悲剧,于是大大削弱了悲剧意义。这个结局完全不符合曹雪芹的原意。 香菱的结局在第五回她的判词中写得十分明白:“自从两地生孤木,致使香魂返故乡。”她是被夏金桂迫害而死的。香菱拒绝宝玉对她的关怀,心甘情愿地受薛蟠的凌辱,受夏金桂的摆布,因此她不可能摆脱判词为她规定的命运。从七十九回后半回到八十回的前半回,夏金桂从一进薛家门后就千方百计地迫害香菱,致使本来体格就“怯弱”的香菱“加以气怒伤感,内外折挫不堪,竟酿成个干血之症(中医称之为‘干血痨’,一种严重的妇科病),日渐羸瘦(消瘦)作烧,饮食懒进,请医诊视服药亦不验效”。因此香菱是在不久之后就死去的,决不可能拖得很久。一○三回的处理和曹雪芹原初的设计完全不同。高鹗不会看不出来,所以是故意改变的。它反映了中国人民族文化心理的一大弱点:大团圆结尾,即使不能十分美满,也不要太悲惨。这不,香菱虽然死了,可是夏金桂也死了,而且死在她之前。香菱终于成为正室,而且留了个儿子。有些读者可能会得到某种心理平衡。其实这种心理十分有害。中国许多被称为悲剧的戏曲、小说都有这种好人受尽苦难终于得到好报,金榜题名啦,有情人终成眷属啦,坏人得到惩罚啦,好人死而复生啦,冤案被昭雪啦,等等。总之,所谓悲剧,往往有一个令人感到满意的结尾,甚至是喜剧结尾。对这种结局的向往固然表现了中国人的善良一面,总希望人性与生活的美好,好人有好报,恶人有恶报;但是也反映出中国人不敢面对残酷现实,甚至逃避痛苦,自我麻痹的消极意识。 后四十回香菱的结局不但从个案来说完全不符合曹雪芹的原意,而且也和曹雪芹对“天”也就是当时末世社会的批判相违背。我们从小说中看到,英莲(香菱)无论从长相到脾气到聪明,都是非常出色的,上上下下的口碑都很好。从她学诗进步之快就证明她的聪明不下于任何少女。第一回癞头和尚不是说她“有命无运”么?所谓“有命”就是她生来就是个“有材补天”的少女,“无运”就是因为她生于末世,所以不仅不能补天,而且命运悲惨。最后这种结局虽然比较符合中国人的口味,让人感到香菱虽然还是死了,可是终于得到了某些补偿,老天爷还是有眼的,这个社会还是有公道的,但是却大大削弱了悲剧激励人心的力量。这当然不仅仅反映在香菱的结局上,而是整个后四十回最根本的缺陷。 长达整整七回的二尤故事好像是整个插入《红楼梦》的,这是怎么回事? 尤二姐尤三姐都承认自己过去品行不佳,有“淫”行。它严重到什么程度? 这种“淫”至少在尤三姐身上似乎说不通,成为悖论:如果尤三姐果真深爱柳湘莲,长达五年,那么她就不会和贾珍父子有什么大事。如果她与他们父子关系如此严重,那么她就不可能对柳湘莲爱得这么深,非他不嫁。二者必居其一。说起“红楼二尤”,读者印象都很深。“二尤”的提法清代就有,不过不普遍,通常都是单独说尤二姐、尤三姐。这“红楼二尤”的说法,有可能是民国以后的事。也许是由于京剧《红楼二尤》的影响,“红楼二尤”更成为一个固定的提法而越发为广大读者所熟悉。这个现象反映了《红楼梦》结构上的一大特点:它既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又有一些局部的故事具有某种相对独立性。比如第八回至十四回的秦可卿的故事,三十九到四十二回的刘姥姥二进荣国府的故事,五十五至五十六回李纨、探春、宝钗三驾马车管理大观园的故事,七十三到七十七回的抄捡大观园的故事,等等。不过,无论是秦可卿的故事、刘姥姥二进大观园,还是三驾马车在大观园搞改革以及抄检大观园的故事,都不能从《红楼梦》中抽出来,否则下面很多别的情节就会出现断裂。只有“红楼二尤”的故事不一样,它独立性特别强,是一个具有完整性的板块,独立和完整到了可以从《红楼梦》中剥离出来单独成书的程度。比如说,这几回里男一号贾宝玉只是偶一露面,并列女一号林黛玉和薛宝钗几乎无事可做,也只是偶尔一见踪影。也就是说,把这个板块从小说中完全抽出来,基本上不会影响下面的故事进程——当然这样会降低《红楼梦》的整体思想艺术价值,尤其是会削弱家族衰败、官场黑暗、社会没落这条线的分量,也不利于王熙凤形象塑造的丰富性。不过总的说来,从结构的角度着眼,二尤故事具有可剥离性,这是任何其他板块所没有的。虽然现在这个板块与《红楼梦》的其他故事融合得比较好,并不显得十分游离,不过这个现象还是值得我们特别注意,这占了整整七回的红楼二尤故事好像是整个插入《红楼梦》的。这是怎么回事呢? 再有,我们在读《红楼梦》的过程中还会感到,红楼二尤的故事好像有些突然,前面缺乏铺垫,有的情节有点断裂感:这么重要的两个人物,只在十三回秦可卿办丧事时写到这个那个都有谁谁谁来了时顺便提了一句,“尤氏的几个眷属尤氏姐妹也都来了”。究竟是几个姐妹?怎么称呼?都没有交代,以后几十回便没有了一丝踪影,显然丧事办完又回去了,而且没有再来,所以戏份之少连某些贾府的三等丫鬟和小厮都不如。直到六十三回也就是前八十回过了整整四分之三之后她们才正式出场,可是这姐妹两个一出场就是连续的七回,直到六十九回为止。在回目上几乎占了前八十回的十二分之一强,成为前八十回后四分之一中的重头戏,在数量上比贾府大地震抄检大观园还多两回。二尤故事的叙述中提到了一些关于过去的很重要的事,可是前面从没有出现过。 最明显的是,六十五回尤二姐与贾琏商量,要把尤三姐嫁出去。贾琏和尤二姐都摸不透尤三姐想嫁给谁。尤三姐对姐姐说,她心中有人了,让二姐往五年前想去。五年前尤三姐到底发生过什么事?前面一点也没有交代,而是通过六十六回尤二姐对贾琏的一段话来补叙:“说来话长。五年前我们老娘家(周按:这是尤氏姐妹的老娘,即外婆;不是贾蓉的外婆尤老娘)里做生日,妈(这才是小说中的尤老娘)和我们(姐妹)到那里拜寿。”他家请了一些票友演戏,“里头有个作小生的叫作柳湘莲,他(尤三姐)看上了,如今要是他才嫁”。尤二姐还转述说:“也难为他(尤三姐)眼力。(三姐)自己说了,这人一年不来,他等一年;十年不来,等十年;若这人死了,再不来了,他情愿剃了头当姑子去,吃长斋念佛,以了今生。”两人正说着,“只见尤三姐走来说道:‘姐夫,你只放心,我们不是那心口两样的人,说什么是什么。若有了姓柳的来,我便嫁他。从今日起,我吃斋念佛,只伏侍母亲,等他来了,嫁了他去,若一百年不来,我自己修行去了。’说着,将一根玉簪,击作两段,‘若一句不真,就如这簪子!’”从此“真个竟非礼不动,非礼不言起来”。尤三姐爱柳湘莲真是爱得铁了心了,真正到了海枯石烂不变心的地步。可这只是尤三姐的单相思,而且是一见钟情。柳湘莲丝毫不知,有一个这么出色的姑娘已经爱了他整整五年了,而且准备爱他一辈子!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岂止尤物说二尤(2) 可是我们读到这里,也许会感到这段叙述似乎存在着一些矛盾: 尤二姐尤三姐与贾珍、贾蓉父子过去有一些不干不净的关系,这些在小说中没有具体叙述,而是含含糊糊,只说姐妹二人过去品行不佳,都有“淫”的行为。这种关系在尤三姐身上似乎说不通,二者成为悖论。因为如果尤三姐果真那么深爱柳湘莲,那么她就不会和贾珍父子有什么大事。如果她与他们父子关系如此严重,那么她就不可能对柳湘莲爱得这么深,非他不嫁。二者必居其一,所以这是一个悖论。再说,尤三姐既然有这么大的决心,如此深深地爱着柳湘莲,而且爱了已经长达五年,非他不嫁,那么当时和后来应该有一些故事,小说应当有一些交代或者铺垫才是。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造成这些现象,和《红楼梦》的成书过程中的某些重要变化有直接关系。 《红楼梦》究竟是怎样创作而成的,红学界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分歧相当大。我比较倾向于,曹雪芹原来有一部小说《风月宝鉴》,他的弟弟棠村还给他写了序。但是此书不但没有刊刻出版,而且没有传抄流传。甲戌本第一回在“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处有眉批:“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从书名《风月宝鉴》以及贾瑞的故事中那面叫做“风月宝鉴”的镜子的作用来看,我们可以推断,《风月宝鉴》较多地写爱情故事,对于那些玩弄女性的男子有相当严厉的批判和惩罚。我们从现存的某些局部如贾瑞的故事和贾琏的中还能够看到一些它的面貌。《风月宝鉴》应当也是一部比较优秀的作品,这从《红楼梦》第一回曹雪芹借石头之口批评“历来野史”、“风月笔墨”和“佳人才子等书”可以证明。但是曹雪芹显然不满意这部作品,重新立意构思,彻底重新结构,写成了《石头记》。而《风月宝鉴》中的某些人物与情节就挪了过来。有的多一些,有的少一些。上面提到的二尤故事的可剥离性,她们从前的行为,尤三姐对柳湘莲的单相思以及某些似乎矛盾的现象,所有这些都表明,曹雪芹在创作《石头记》的过程中对二尤故事做了重要修改,不但删掉了一些情节,而且对人物基本评价也有重大调整,插入到现在的位置。在曹雪芹的修改中,对红楼二尤故事最大的改变是,大大削弱了原来二尤的“淫妇”形象,进一步突出了姐妹二人的悲剧意义。二尤的故事在《风月宝鉴》中应该比现在多得多,而且她们自身的道德责任也要比现在重一些。不像现在,基本上是被损害的女性。这个变化,很像对秦可卿故事和形象的处理。所不同的是,对二尤的修改是曹雪芹自己作出的,而不是由于别人的要求。 不过,十分明显的是,《风月宝鉴》中的一些重要印记依然留在了《红楼梦》中,最主要的就是姐妹二人以前“淫”的问题。读者都会注意到,尤二姐和尤三姐都承认自己品行不佳,都有“淫”的错误。 先看尤二姐。六十五回贾琏说:“人人都说我们那夜叉婆(王熙凤)齐整,如今我看来,给你拾鞋(当丫头)也不要。”这时尤二姐却说:“我虽标致,却无品行。看来到底是不标致的好。”贾琏表示不明白,尤二姐说:“你们拿我当愚人待,什么事我不知。”接着表示:“如今既(然与你)作了夫妻,我终身靠你,岂敢隐瞒一字。”然后就说妹妹的事怎么办。“贾琏听了,笑道:‘你且放心,我不是拈酸吃醋之辈。前事我已尽知,你也不必惊慌。’”由此可见,尤二姐原来与贾珍确实有不正常的关系。尤二姐对自己品行不佳深感不安与内疚,也不隐瞒。贾琏也知道,不过他表示事情已经过去,他不介意。看来问题不仅存在,而且相当严重。 再看尤三姐。六十六回尤三姐之所以自杀,就是因为她在房里听见了柳湘莲和贾琏的谈话,小说写道,尤三姐“便知他(柳湘莲)在贾府中得了消息,自然是嫌自己淫奔无耻之流,不屑为妻”。六十九回在尤二姐自尽前,三姐托梦给她,说“你我生前淫奔不才,使人家丧伦败行,故有此报”。这里的淫奔的“奔”和私奔的“奔”不一样。私奔是指不让父母知道私自与心爱者逃走了。这里的“淫奔”没有出走的意思,就是指“淫的行为”。看来尤三姐也承认自己有“淫”的行为。尤二姐说自己“一生品行既亏”,得报应也是当然的。所以从文本来看,二尤在品行也就是男女关系方面确实存在“淫”的严重缺陷。问题在于这个“淫”的性质到底有多严重,也就是尤二姐、尤三姐究竟在男女关系上陷入到了什么程度?因为姐儿俩“淫”的性质直接影响到对她们的道德评价。这是一个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在一般人心目中,“淫”就是,就是乱搞男女关系。其实在古代“淫”的标准要比现在严得多。封建社会讲究“男女授受不亲”,就是除了直系亲属的男女之间,即使给东西(授)和接东西(受)也不能有身体方面的接触。握手是西方传来的礼节,古代男女之间是绝对不可以的。当时男女之间略有轻浮的言行,就会被认为是“调戏”,是“淫行”。《红楼梦》中不完全是这样。《红楼梦》中“淫”的含义比较复杂。第五回警幻仙子对贾宝玉说:“好色即淫,知情更淫。”又说:“淫虽一理,意则有别。”意思是“淫”虽然是指男女关系,但是它的境界有巨大差别。警幻仙子之所以称贾宝玉为“天下古今第一淫人”,就是因为贾宝玉“知情”。所以警幻仙子是正话反说,实际上是肯定贾宝玉这样的重感情的人。而贾珍、贾琏、贾蓉等则属于警幻仙子所说的属于最低级的“皮肤淫滥”之流。那么对尤二姐、尤三姐的道德评价如何?应该如何看待尤二姐在与贾琏结婚之前与贾珍父子的关系呢? 六十五回有一段描写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确定她俩的责任。 当时尤三姐站在炕上,连揭露带挖苦,嬉笑怒骂,而且“自己先喝了半杯,搂过贾琏的脖子来就灌……唬的贾琏酒都醒了”。尤三姐“自己高谈阔论,任意挥霍洒落一阵,拿他弟兄二人嘲笑取乐,竟真是他嫖了男人,并非男人淫了他”。我们从这段话中的“嫖”和“淫”两个字可以看出,《红楼梦》中“淫”的含义除了褒义的贾宝玉式的“知情”的意淫和贬义的贾珍、贾琏的皮肤淫滥的裸的肉欲之外,男女之间言语严重出格,举止十分轻浮,总之男女间不正派的言行,都可以被认为是“淫”。所以曹雪芹才把尤三姐拿贾珍、贾琏他们出了一口恶气的这种男女之间的调笑也算是“嫖”和“淫”。六十三回写到,尤二姐拿了熨斗要打说话轻浮的贾蓉,“吓的贾蓉抱着头滚到(尤二姐)怀里告饶。尤三姐便上来撕嘴”,类似这种言行在当时的人眼里当然也属于“淫”。这就像旧社会的妓院,有些人是去那里嫖娼宿妓的,有些人则是去吃花酒,在酒席上调笑,但只要去了妓院,就是嫖客。 那么二尤和贾珍、贾蓉的关系到底属于什么性质呢?六十四回写到贾琏知道尤二姐、三姐“与贾珍、贾蓉等素有聚麀之诮”,意思是父子共同占有一个女子的禽兽行为。要真是这样,问题可就严重了。 比较而言,尤二姐在《红楼梦》中的人品要差于三姐。因为六十四回最后,在贾蓉对尤老娘说贾珍出面做媒,将二姐给贾琏做二房,等生病的凤姐一死,就可以扶正,这里有几句关键性的话,如“二姐又是水性的人,在先已和姐夫不妥”等等,于是就点头答应了。六十四回贾琏对尤二姐、尤三姐都有“垂涎之意”,“因而乘机百般撩拨,眉目传情。那三姐却只是淡淡相对”,但是“二姐也十分有意”。因此从“不妥”来看,和贾珍也没有到真正的地步。不过当时按照一般的道德标准,像贾蓉那样言语轻浮,滚到尤二姐怀里等就算得上是“淫”了。而尤二姐非但没有严厉斥责,还在贾蓉与她抢砂仁吃时将嘴里嚼了的砂仁渣子吐在他脸上,这种行为即使在当今也有失检点,在当时那个年代自然就算得上“已经失了脚”,属于“无品行”和“淫奔”了。 不过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尤二姐与贾珍之间是否有过性关系,而在于即使有的话,尤二姐自己应当负有多大的道德责任。 二尤和贾珍父子的这种关系,和她们姐妹的家庭情况以及尤二姐的性格是分不开的。 从六十四回贾蓉的一段话中我们可以得知,这尤二姐、尤三姐两姐妹和姐姐贾珍之妻尤氏不仅不同母,而且不同父。她俩是尤老娘与前夫所生,尤老娘再婚时带过来的。而且后来这个丈夫(即尤氏之父)也死了。用尤老娘的话说,从此“家计也着实艰难了,全亏了这里姑爷(贾珍)帮助”。所以家道艰难是贾珍、贾蓉得以乘人之危的根本原因,也是尤二姐很快就答应嫁给贾琏的基本原因。对于二尤姐妹来说,在这种困难的情况下,有姐夫来帮助,是求之不得之事,也不敢轻易得罪他。贾珍就利用尤二姐的性格弱点占便宜。尤二姐明明知道贾琏娶她是做妾,她也愿意。因为家庭经济状况使她感到即使做妾也是一种选择,当时的女性除了依靠男子生活没有别的出路。因此我们要在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下来看待尤二姐、尤三姐过去和贾珍、贾琏、贾蓉的关系,同情她们姐妹的不幸遭遇,而不是从封建道德观念出发来看待她们。而且从小说的叙述来看,尤其是六十五回尤三姐对贾琏说:“你别油蒙了心,打谅我们不知道你府上的事。这会子花了几个臭钱,你们哥儿俩拿着我们姐儿两个权当粉头(妓女)来取乐儿,你们打错了算盘了。”可以肯定尤三姐与贾珍父子没有什么严重的问题,尤三姐在“淫奔”的程度甚至性质上都和姐姐有区别。 从人品方面说,尤二姐比她妹妹要差一些。一个最典型的细节是,六十五回贾珍趁贾琏不在,来了。尤二姐看出贾珍的心思,故意和母亲离开,让尤三姐与贾珍“挨肩擦脸,百般轻薄起来。小丫头子们看不过,也都躲了出去,凭他两个自在取乐,不知作些什么勾当”。乍一看,问题相当严重。尤其是下面写到尤老娘、一些仆人、小厮等都先后回屋睡觉了。看来尤三姐作风确实不怎么样。但是令人意外的是,等贾琏来了,先到尤二姐那里吃酒、说话,然后到西院来,“只见窗内灯烛辉煌,(尤三姐和贾珍)二人正吃酒取乐”。并没有过于出格的行为。这时贾琏和贾珍的话里都有各自体谅对方、感谢对方成全自己弄了一个女人的意思,贾琏“拉尤三姐”,说了一句关键性的话:“你过来,陪小叔子一杯!”这话的潜台词就是,你尤三姐已经是我哥哥贾珍的人了,等于是我嫂子,我是小叔子。所以尤三姐火了!因为尤二姐尽管是二房,不管怎么说,总还是经过尤老娘同意,贾琏为二姐买了房子,置办了家具、首饰,买了丫鬟,给了仆人,小轿迎娶,“拜过天地,焚了纸马”,是正式的婚姻。而现在尤三姐她什么都没有,怎么就成了贾珍的人了呢!所以尤三姐痛骂贾珍、贾琏兄弟,玩弄她们姐妹,义正词严,痛快淋漓,是在勇敢地维护自己和姐姐的人格。 我们来看看尤三姐当时怎么出这口恶气的:“尤三姐站在炕上(多厉害),指贾琏笑道(这才叫嬉笑怒骂):‘你不用和我花马吊嘴(花言巧语)的,清水下杂面,你吃我看见。见提着影戏人子(皮影)上场,好歹别戳破这层纸儿。你别油蒙了心,打谅我们不知道你府上的事。(下面进入实质性了)这会子花了几个臭钱,你们哥儿俩拿着我们姐儿两个权当粉头(妓女)来取乐儿,你们就打错了算盘了。我也知道你那老婆太难缠,如今把我姐姐拐了来做二房(揭穿实质),偷的锣儿敲不得(没有合法地位)。我也要会会那凤奶奶去,看她是几个脑袋几只手。若大家好取和便罢;倘若有一点叫人过不去,我有本事先把你两个的牛黄狗宝掏了出来,再和那泼妇拼了这命,也不算是尤三姑奶奶!”尤三姐这一席话,“唬得贾琏酒都醒了。贾珍也不承望尤三姐这等无耻老辣。弟兄两个本是风月场中耍惯的,不想今日反被这闺女一席话说住”。 我们不要忘记,贾珍不但是贾府的族长,而且是有爵位的世袭三品威烈将军。朝廷的侍郎(副部长)也只不过是三品!贾琏也不是等闲人物,他也捐了个从五品的同知在身呢。 我们知道,许多弱势人物或弱势群体的非正常行为常常是被强势人物或强势群体给逼出来的。由于弱势者无法采取正常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于是迫使他们采取非正常手段。我们要从这个角度来评判尤三姐的言行。 尤三姐的言语做派,把这两个家伙全给镇住了。“自己高谈阔论,任意挥霍洒落一阵,拿他弟兄二人嘲笑取乐,竟真是他嫖了男人,并非男人淫了他。一时他的酒足兴尽,也不容他弟兄多坐,撵了出去,自己关门睡去了”。尤其厉害的是,从此以后,一有机会,尤三姐“便将贾琏、贾珍、贾蓉三个泼声厉言痛骂,说他爷儿三个诓骗了他寡妇孤女”。贾珍再也不敢轻易来,有时候反倒是尤三姐派小厮把他叫来,弄得贾珍“垂涎落魄,欲近不能,欲远不舍,迷离颠倒,他(尤三姐)以为乐”。尤三姐的这种泼辣言行,是对贾珍、贾琏之流侮辱自己姐妹人格的有力报复。她不但义正词严,揭穿对方的骗局和肮脏心理,使对方人格丢尽,而且她还故意让贾珍来,使贾珍欲走不舍,欲淫不敢,实际上是让贾珍暴露人格的低下,而尤三姐在侮辱这个丑类的过程中心理上得到一种报复的快乐。尤三姐有胆有识,敢作敢为,说“拿他们取乐作践”,以免日后“白落个臭名”。这不但是为自己姐妹,而且为普天下受损害的女性出了一口恶气。确实如她自己所说,她们姐妹是“金玉一般的人”,尤其是尤三姐,称得上是女中豪杰。 尤三姐在对柳湘莲的感情上将她内心世界非常美好的一面充分展示了出来。 我们对尤三姐自杀不能简单地看作是对爱情的失望,而是维护自己人格尊严的表现。这也可以证明她的所谓“淫奔”其实并没有什么大问题,“改过”之过也无非就是对贾蓉撕嘴、与贾珍调笑之类的事而已。从现代观念看,这些都算不得什么问题,但是在封建社会,男性可以与女性,最多被认为只是有失检点,有些轻薄罢了;而女性若稍有不慎,就会受到强烈非议,被认为有损妇德,不守妇道,甚至是“淫行”。贾宝玉与薛蟠及妓女云儿等可以一起饮酒作乐,但若是一般女子参加这种活动就成为“无品行”了。所以对二尤过去所谓“淫”的问题,不但要用现代眼光重新审视,而且不能忽略《红楼梦》中关于“淫”的多种内涵的区别,还要看到那个时代对女性言行许多过于严厉的极不合理的规范。 有必要指出的是,贾琏与贾珍父子在对待二尤的问题上有所不同。贾琏虽然有玩弄女性的一面,但是他对尤二姐也有真爱的一面。最有力的证据是,六十五回写到,贾琏“将自己积年所有的梯己(私房钱),一并搬了与二姐收着,又将凤姐素日之为人行事,枕边衾内尽情告诉了他,只等(凤姐)一死,便接他进去”。有的可能是空头支票,但是把多年积攒下来的私房钱都交给尤二姐收藏,这可以看出一些真心。所以凤姐害死尤二姐后,贾琏决心要为她报仇,并最终休了凤姐。曹雪芹写人物从不简单化。六十五回说:尤二姐“虽然如今改过,但已经失了脚,有了一个‘淫’字,凭他有甚好处也不算了。偏这贾琏又说:‘谁人无错,知过必改就好。’故不提以往之淫,只取现今之善。”贾琏对尤二姐的过去并不在意,认为改了就好,这一点在当时一般男人可是很不容易做到的。即使在21世纪的今日,有些男子对自己的女友或未婚妻的过去也耿耿于怀,甚至结婚不久就因此离婚。所以贾琏能够有这种度量,应当说直到现在也值得肯定。 二尤的故事在《红楼梦》中的重要地位从它所占的比重之大就足以显现了。其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是揭露了当时社会司法制度的。《红楼梦》中有好几个案子都是揭露司法不法的,最著名的有贾雨村的葫芦案,王熙凤通过节度使云光害死张金哥与守备之子案,贾雨村害死石呆子案,但是级别最高和性质最严重的是王熙凤买通都察院处理张华案。 本来贾珍已让尤老娘给了指腹为婚的张华二十两银子,写了一张退婚文约(六十四回),算是私了了。后来凤姐为了把事情闹大,又让仆人旺儿给了张华二十两银子,让他去都察院告贾琏“国孝家孝之中,背旨瞒亲,仗财倚势,强逼退亲,停妻再娶”等罪名。两次二十两银子就把张华弄得跟着转了。可见二十两银子不是一个小数。二十两银子可以派多大用场呢?六十五回有个细节可以作为参考。当时贾琏偷娶了尤二姐,在宁荣二府后面的小花枝巷买了一所有二十多间的房子,又买了两个小丫鬟,贾珍又把鲍二夫妇拨给伺候。尤老娘和尤三姐也住在这里,总共有“十来个人”(将近十个)。贾琏每月给多少钱开销呢?“贾琏一月出五两银子做天天的供给”,日子就过得“十分丰足”(六十五回)。“若(贾琏)不来时,他母女三人一处吃饭;若贾琏来了,他夫妻二人一处吃,他母女便回房自吃”。就算这“供给”只是四个人吃饭的钱,工钱(月钱)什么都不算,五两银子多值钱! 都察院是什么机构?都察院是当时最高执法机关之一,有点像现代的最高检察院或监察部。都察院主官为左都御史,雍正八年后从一品,位同各部尚书和各地总督。副主官为左副都御史,正三品。手下有一批四品、六品等不同级别的官员。这都察院左都御史不但“豫参朝廷大事”,对祭祀等重大活动“执法纠不如仪者”,而且对于重要的死罪案子还可以与刑部、大理寺会审定案。结果王熙凤派人做原告,给了都察院三百两银子打点。而贾琏“国孝家孝之中,背旨瞒亲”,就属于国丧期间“执法纠不如仪者”之列。被告贾琏则由贾珍派人贿赂了都察院二百两银子。不但王熙凤贿赂的银子多,而且六十八回写道:“都察院又素与(王熙凤的叔叔,九省都检点)王子腾相好”,当然就向着王熙凤了。这件事情充分暴露出那个时代司法制度的极度腐朽,确实是到了末世,没治了。 二尤自然也是金陵十二钗之一。她们没有在正册上出现,那么应该在哪一册上呢?那些册页都是有规律的,根据脂批提供的线索,副册上应该是妾,因为副册为首的是香菱;又副册是大丫鬟,因为晴雯和袭人在最前面。由此看来,尤二姐肯定是在副册上。尤三姐不是大丫鬟,肯定不会在又副册上。由于她已经与柳湘莲订婚,虽然柳湘莲悔婚,导致尤三姐自刎,但柳湘莲为此悔恨不已,称她为“刚烈贤妻”,并因此断发出家了。所以尤三姐可以看作是柳湘莲之妻,应该也在副册上。而且排名很有可能在她姐姐尤二姐之前。不但因为“妻”是正室,地位高于妾,而且曹雪芹在人物的道德评价上显然给尤三姐要更高一些。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小戏子之谜 《红楼梦》中有十二个从苏州采买来的小优伶,当时俗称小戏子,小说里称作“女戏”。“戏”指戏子,“女戏”就是女的戏子。为什么要特别强调这个“女”字称作“女戏”呢,叫“戏子”不就行了么?这是因为当时的演员包括演旦角的绝大多数都是男演员,比如琪官蒋玉菡就是演小旦的。所以女的戏子就叫“女戏”,以示区别。当时演的主要是昆曲,曹雪芹创作《红楼梦》后再过了三四十年四大徽班才进京,后来与昆曲等戏曲融合,逐渐发展成为京剧。京剧真正成熟是曹雪芹去世后一百多年的事了。 小说没有交代这些女孩子岁数都多大,不过我们可以大致推算出来。从听说元妃省亲决定修建省亲别院到建成,不过只有半年多时间。贾蔷带了几个人从苏州采买了十二个小戏子回来不久,就赶上元春省亲点戏演出了,而且龄官等会好多出戏。由此可见,这些住在梨香院的女孩子虽然有从苏州一同聘来的几个教习(师傅)教戏,但是她们在苏州时肯定已经学过至少一两年戏了,否则不可能一到京师刚刚学了几个月戏就给贵妃演出。另外,二十二回提到那个长得有点像黛玉的“小旦(应该是龄官)才十一岁,小丑才九岁”。所以她们多数人来京时的年龄应当在八岁到十二岁的样子,个别的可能略大一点,因为都称她们为“女孩子”。不过也不会太小,要不然无论是演戏还是某些恋爱情节就不可能产生。从人物形象塑造的角度而言,由于她们出场机会不多,除了龄官、芳官之外,其他小演员给人们留下的印象不深。但是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却给我们带来了很多信息,有助于我们了解当时的某些社会风气习俗,值得我们品味琢磨一番。 写十二个演戏的女孩子有几个作用: 首先是表现出贾府社会地位之高。 许多读者想必都记得五十四回贾母有一次说,他们贾府这样的“中等人家”如何如何,“那些大家子”又如何如何。堂堂宁国府、荣国府怎么才算中等人家呢?那什么才是“大家子”上等人家?那是亲王府、郡王府、贝勒府、贝子府,另外一些现在有公侯伯爵位的和当朝大学士这样的一品大员等人的府第,大概也是。按说贾府是两门国公府,也算得上,但如今毕竟早已经不是国公了,所以贾母才这么说。 其实不必看官爵,当时从人们看戏的方式就能够分辨出高低贵贱来。 一般小康人家是花钱买票上戏园子听戏,南方人叫看戏,一回事。 有钱人家则是请演员到家来唱堂会,就是请几个演员和几个场面来家清唱,不化装,也不演折子戏。人数有多有少,那就看出钱多少了。少的也许就一个演员,一个拉胡琴的;多的可能有三四个演员,场面全套都齐了。一般是分别唱几个唱段。顶多是两三个演员清唱一个完整的段子,有点像《沙家浜》里阿庆嫂、胡传魁、刁德一三个人对唱那样。几个演员,唱个把时辰,唱几个十几个段子。六十六回写到五年前尤二姐、三姐的老娘做寿,家里请了一批票友唱戏,柳湘莲就在里头演小生。这种规格大体上也只能归于第二个档次。 第三种更高级一些的则是请戏班子到家来搭台演戏。四十五回赖嬷嬷的孙子赖尚荣补上了州官,请贾府男女主子们来。花园里摆了几席酒,一台戏,请的是贾母等女眷;外头大厅一台戏,几席酒,请的是老爷、少爷等男主子和其他男宾。一下子就请了两台戏,够气派的了,他还只不过是个五品州官。 第四种最高级的是自己家里养戏班子。忠顺亲王家就有戏班子。三十三回,他的长史官说,王爷说了:“若是别的戏子呢,一百个也罢了;只是这琪官……竟断断少不得此人。”可见养了一个行当齐全的戏班子。 贾府祖上也是养过戏班子的。从五十八回王夫人的一席话来看,后来这个戏班子遣散了,有些戏子就留在了贾府当仆人。十七十八回还说,让那些如今头发都白了的当年“旧有曾演学过歌唱的女人们”,帮着“带领管理”。这次重新弄个戏班子是为了让元春省亲时添点子喜庆,也更显得隆重和气派。 那么这十二个小演员在等级森严的贾府处于什么地位呢?六十回赵姨娘骂芳官骂得非常难听,有助于我们了解她们的地位。赵姨娘说“你是我银子钱买来学戏的,不过娼妇粉头之流!我家里下三等奴才也比你高贵些的”。 芳官怎么这些小演员连贾府的下三等奴才都不如呢?贾府许多丫鬟,包括大丫鬟,更不必说那些小丫鬟,不也都是买来的么?有些由于父母是奴才,自己一生下来就是奴才,为什么这些所谓下三等奴才地位比小戏子还高呢?可见是否花钱买来不是根本原因。这是因为古代妓女和戏子属于一个等级,统称娼(妓)优(伶),是最被人看不起的,社会地位最低。所以戏班子解散以后有些人回家了,但是大部分人留在了贾府,除了无家可归的,都是怕回了家又被卖到戏班子甚至妓院里去。这些留在贾府的孩子为什么这么高兴呢?归根结底是自己从此不再是戏子了,社会地位相对提高了,和一般丫鬟一样了。所以戏班子一解散,她们都像出笼的鸟一样。而且又都被分配在主子身边,待遇好,特别高兴。 这些小戏子在不在金陵十二钗?在的话,在哪一册?贾宝玉梦游太虚幻境时见到“金陵十二钗”正册、副册、又副册。根据脂砚斋批语,《红楼梦》的金陵十二钗除了正册、副册、又副册外,还有三副册和四副册,总共五个册子。既然金陵十二钗正册是十二位,那么其他各册也肯定是十二位,记录了六十位少女、少妇的不幸命运。 正册人人有判词和《红楼梦曲》,都是少女、少妇,属于主子阶层。 副册第一个是香菱,所以脂批说是妾。 又副册开卷是晴雯和袭人,所以可以肯定是大丫鬟。 三副册看来也还是大丫鬟。因为《红楼梦》中提到名字的有身份的大丫鬟光是宝玉的就有八个,还有贾母的鸳鸯、琥珀等,王夫人的金钏、玉钏等,几个小姐的首席大丫鬟司棋、待书、入画、莺儿、紫鹃、雪雁、翠缕等等,又副册十二个肯定装不下,所以三副册也应该是大丫鬟,至少要占一部分席位。 这十二位小演员正好满十二这个数,又都是一样的身份,她们成为一册是合理的。她们在贾府的地位不但比鸳鸯那些月钱一两的低,也比晴雯这种月钱一吊的大丫鬟要低,属于月钱五百(半吊)的那类。所以我估计属于最后的四副册。 但是也有红学家认为不止六十。因为《红楼梦》中提到的有名字的丫鬟数目很多,又副、三副根本装不下。由于九是从零到九的十个基本数中最大的数,中国历来都是以九的倍数计数表示多,因此有红学家认为应当总共有九册一百零八人。乍一听,这话确有道理,光是宝玉的大小丫鬟就有十六个,照此推算,各位小姐、少妇、太太、奶奶的丫鬟,再加上各位老爷、少爷的妾,可不就得一百零八个!但是许多人都只是艺术符号,没有成为艺术形象,甚至连名字都没有。比如副册应该是香菱这样非常年轻的妾,肯定不会包括赵姨娘,现在连十二个都不好凑齐。再说,《红楼梦》第五回警幻仙子在贾宝玉看那些册页时有一句非常关键的话我们要注意:“余者庸常之辈,则无册可录矣。”所以有许多丫鬟之所以未能入册,就是因为她们是“庸常之辈”。由此可见脂砚斋说的六十个是对的,而且他是看见曹雪芹后三十回原稿最后的“情榜”说的,应该是最权威的。 在曹雪芹笔下这些小戏子地位卑微,但是人格一点也不低。 儒家文化的一大弱点是不重视人的个体价值。在长期封建社会严格的等级观念熏陶下,人们的人格意识、自我价值意识淡薄,这种情况到了清代发展到了极点,全国上下奴性弥漫。这十二个女孩子中,人格意识和自我价值意识最突出的要数龄官。三十回通过贾宝玉的眼睛写出,龄官长得很美,“大有林黛玉之态”。而龄官的性格则有点像晴雯。晴雯的判词中最有分量的两句是:“心比天高,身为下贱。”身为下贱是地位,自己决定不了,但是心比天高是个性,是人格意识,是自己可以掌握的。在贾府下层社会,龄官是晴雯第二。而脂批说“晴有林风”,就是说晴雯的作风与个性有点像林黛玉。所以龄官的个性也有与林黛玉相通之处。龄官一出场就是一个很有个性、不肯迁就、受不了委屈的女孩。她刚刚演完,受到元春的赏赐和表扬,太监传谕说:“龄官极好,再作两出戏,不拘那两出就是了。”贾蔷赶紧答应,让龄官演《游园》、《惊梦》两出。若是有些人,面对贵妃表扬赏赐,会感到受宠若惊,遵命巴结惟恐不及。但是龄官认为这两出“原非本角之戏,执意不作,定要作《相约》、《相骂》二出。贾蔷扭他不过,只得依他作了”。所谓“本角之戏”,就是自己这个行当的戏。二十二回说,在贾母内院演出的“一班新出小戏,昆弋两腔都有”;“昆”指昆曲,“弋”指弋阳腔。因为《游园》、《惊梦》两出是昆曲正旦演的,相当于后来京剧中的青衣的戏;而龄官是小旦,相当于京剧中的花旦,所以不是她的本角戏。龄官竟然敢于当着贵妃的面拒演,看起来似乎只是任性,孩子气,实际上是有骨气。龄官的这种文人骨气显然是曹雪芹有意识地投射到这个女孩子身上的,而且让她反复表现。三十六回写到,有一天宝玉闲得无聊,想起《牡丹亭》曲来,自己看了两遍还不过瘾,听说龄官唱得好,就来梨香院找她。宝官、玉官等见宝玉来了“笑嘻嘻的让座”,说话也都热情。惟独龄官见宝玉进屋,依旧独自躺着“文风不动”。宝玉上前就她,在她“身旁坐下,又陪笑央(请求)他起来唱”一曲《惊梦》的曲子,龄官不但拒绝,而且躲开宝玉。“忙抬身起来躲避,正色说道:‘嗓子哑了。前儿娘娘传进我们去,我还没有唱呢。’”可见,龄官不久前曾经再次拒绝贵妃元春让她演某些她不愿演的戏。这一来,宝玉感到从来没有被别人这样讨厌过,挺难为情地红了脸,只得出来了。 有学者认为,龄官隐寓元春的命运,理由是龄官两次拒演元春点的戏,由此推断在省亲时演出的四出戏之中,龄官一定是演“伏元春之死”的《乞巧》中的杨贵妃。我认为不可能。因为一,杨贵妃应当是正旦演的,而龄官是小旦,不是她的行当,她是不肯演的。二,龄官最后宁可舍弃与贾蔷的爱情,趁贾府解散戏班子之机,跳出牢坑,追求亲情与自由去了,而元春死于宫中。三,龄官从长相形态、对爱情的执着、倔强的个性和咳血的病情等都更像黛玉而不是元春。 其实龄官嗓子哑是借口。因为宝官说了,只要贾蔷在,龄官就一定会答应。其实这话也不全对,因为元春省亲时贾蔷在场;把戏班子传进宫去,作为管理者贾蔷也肯定去了,龄官还不是照样不想演就不演!龄官就是这么有骨气,这一点确实很像黛玉和晴雯。不过宝官这话倒是证明龄官和贾蔷的爱情尽人皆知。 龄官对贾蔷的爱情很值得注意。因为一个是地位最低的小戏子,一个则是“宁府中之正派玄孙”,有权有势的主子,彼此却爱得十分执着,实在难能可贵。本来我一直以为龄官可能年龄稍大一点,因为她明显地比戏班子里多数女孩子有头脑,也较早地懂得爱情。在一个几乎无法接触其他年轻男性的狭窄范围内,龄官爱上贾蔷是很自然的。但是从二十二回来看,那个大家都看出来有点像黛玉的小旦,就是龄官。而二十二回和三十回是同一年。所以龄官是个早熟的女孩。第九回介绍说,贾蔷是“父母早亡,从小儿跟着贾珍过活”。出场时十六岁,和龄官热恋时也就十七八岁。他长得漂亮,十分聪明,非常能干,也有公子哥儿“斗鸡走狗,赏花玩柳”()的毛病。他是众顽童大闹学堂的幕后策划者。龄官深爱贾蔷最典型的细节自然是三十回大热天在蔷薇花架下的地上用簪子一笔一画没完没了地画那个“蔷”字,甚至下雨了,衣衫湿了都没停。可见爱得很执着,也是一颗痴情种子。 从一些细节来看,贾蔷也确实真心喜欢龄官。三十六回贾蔷花了一两八钱银子买了一只稀罕小鸟“玉顶金豆”。一两八钱银子在当时可不是个小数,等于晴雯这一级的大丫鬟三个半月的月钱呢。这小鸟显然是受过训练的,会表演“衔旗串戏台”。贾蔷说是买了来给她玩,解闷开心,还当场演示,“众女孩都笑道‘有趣’”,惟独龄官毫不领情,冷笑了两声,赌气回去睡了。贾蔷又赔笑进来,被龄官数落了一通。贾蔷怕龄官生气加重病情,赶紧把小鸟放了生,连笼子都拆了。从贵妃两次点戏,龄官两次拒演而贾蔷都冒着风险由着她来看,贾蔷确实深深爱着龄官。从前八十回贾蔷的表现来看,看不出他有什么严重的品质性问题。但是后来贾府败落,巧姐被“狠舅奸兄”所卖,高鹗续书第一一七回写的“奸兄”即指贾蔷和贾芸。由于脂批指出贾芸后来曾与小红等到狱神庙探视凤姐,所以贾芸肯定可以排除。1982年和1997年版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的《红楼梦》校注本第五回注释都说:“‘奸兄’,似指曾得凤姐好处的贾蔷之流。”但是这个说法与贾蔷在前八十回中的表现似乎对不上号。不过红研所校注本说“似指曾得凤姐好处的”这个说法很对。我认为是指贾芹。五十三回贾珍训斥负责管理家庙铁槛寺小和尚小道士的贾芹太“贪了”,在庙里“为王称霸起来,夜夜招聚匪类赌钱,养老婆小子”。连贾珍都看不下去了,可见贾芹恶劣到什么程度。贾芹管理家庙的美差是凤姐给的,所以我认为这个和凤姐关系比较近,受过凤姐好处但在前八十回表现极差的贾芹可能性最大。 戏班子解散以后,龄官上哪儿去了呢?她结局如何?五十八回戏班子解散,没有提到她的去向。这个问题很值得深思。十二个小戏子中有一个死了,剩下十一个中文官、芳官、蕊官、藕官、葵官、豆官、艾官、茄官这八个分别给了贾母、宝玉、宝钗、黛玉等,一人一个。所以不愿留下的不是小说中写的“四五人”,而是三人。这三个值得注意,一个叫宝官,一个叫玉官,合起来就是宝、玉二官。不知道是贾府粗心,竟然没有像对待红玉那样让她们改名;还是曹雪芹有什么寓意。反正这宝、玉二官是离开贾府这个牢坑了。看来这“宝玉”就是和别人很不一样。而第三个离开的就是龄官!从龄官那么深深地爱着贾蔷来看,她似乎是不会轻易离开贾府的,她应该毫不犹豫地留下才是,贾蔷也会千方百计地动员她不走,但是她却走了!问题的答案就在于她对贾蔷买小鸟的抱怨之中,她认为包括贾蔷在内贾府人们把自己当作玩物:“你们家把好好的人弄了来,关在这牢坑里学这个劳什子还不算,你这会子又弄个雀儿来,也偏生干这个。你分明是弄了他来打趣形容我们,还问我好不好。”又说:“那雀儿虽不如人,但也有个老雀儿在窝里,你拿了他来弄这个劳什子也忍得!”龄官这两段话有三个重点:第一贾府是个牢坑,第二学戏被人瞧不起,第三想念自己家中的父母。龄官确实深深地爱着贾蔷。除了一笔一画地画“蔷”和几次顶撞贾蔷外,还有一次值得特别注意,就是三十六回贾蔷在挨了龄官说之后,立即当面把雀儿放了,把笼子拆了,而且说昨天晚上就问过大夫,龄官的病不要紧,说着又要马上再去请那个大夫。这时龄官说:“站住,这会子大毒日头地下,你赌气去请了来我也不瞧。”于是贾蔷只好站住。龄官非常心疼贾蔷,怕他晒着中暑,不让他去。宝玉看得清清楚楚,贾蔷确实“一心都在龄官身上”。后来宝玉走了,贾蔷都没有送。但是在龄官的心目中,这种主子与奴才之间的爱情,和跳出贾府这个牢坑,永远摆脱做戏子或奴仆的命运,回到自己父母的身边,过上比较自由的生活相比,后者的分量显然要重得多得多,所以龄官终于义无返顾地走了。这个女孩子有骨气!她有自己独特的价值观,她看透了贾府这样的家族和环境,她觉得自由和亲情更加重要。著名的匈牙利诗人裴多菲有一首名篇: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 龄官对待爱情与自由的选择还真有点这个意思。 龄官画蔷时宝玉悄悄看着一笔一画地数,一共十八画。有读者说笔画不对,只有十七画,决不会十八画,猜测曹雪芹在这里隐藏了什么秘密。于是浮想联翩,越扯越远,故事越来越离奇。其实那个“蔷”字就是十八画。因为繁体字草字头相当于两个“+”,四画;中间的部分相当于“土”字两边各装一个“人”字,一共七画;下面那个“回”字,借用孔乙己的话说,回字有四种写法,所以可以有不同的组装。第一种就是现在咱们用的大口套小口,六画;第二种是大口底下少一横,里面一个“巳”字,五画;第三种是大口里面两竖两横,七画;第四种是大口里面一个“目”字,八画。这样,草字头的四画,加上中间的七画是十一画,和不同的“回”字组合,分别为十七、十六、十八和十九画。人民文学出版社1975年影印的《脂砚斋重评石头记》那个“蔷”字,就是第三个回,十八画! 十二个小戏子中后来分配给黛玉做丫鬟的演小生的藕官也值得注意。《红楼梦》中写到了一些男性主子如贾珍、贾琏等人的性放纵,也写到了对奴仆的严厉性禁锢,比如男仆就要到二十五岁才得以被恩准娶妻。对丫鬟们的性禁锢就更加严酷,稍有不慎就会招来大祸,金钏之死,晴雯之死,司棋被逐,都是这样。因此性禁锢必定会造成一些性畸形,其中一种就是在女性中的同性恋。这些小戏子由于演戏而比其他同龄的少女更早懂得爱情的甜蜜和奥秘,却更少有接触男性的机会,因而她们只能在日常排戏的同性女孩子中寻找共鸣,以假想的异性恋为形式求得精神上对爱情的满足。这一点在藕官与菂官之恋中表现得最为明显。五十八回写道,由于她常常和演小旦的菂官演夫妻,“虽说是假的,每日那些曲文排场,皆是真正温存体贴之事,故此二人就疯了,虽不做戏,寻常饮食起坐,两个人竟是你恩我爱。菂官一死,他哭的死去活来,至今不忘,所以每节烧纸”。后来补了蕊官,他俩一般的温柔体贴。藕官是把后来给了宝钗的也是演小旦的蕊官当作续弦的妻子来对待的。这种以假想的异性恋形式出现的同性恋,和贾琏、薛蟠为代表的好男色的同性恋完全不同,他们是以金钱地位为后盾,以肉欲满足为目的,是人身依附关系的特殊体现,是一种占有和被占有的关系。而藕官、菂官等则是“情深意重”,是平等的感情互相占有,和贾琏、薛蟠等主子们在内容、形式和占有关系上都有本质的区别。曹雪芹通过写藕官、菂官的爱情,表现出他对封建的人身依附制度的深刻批判和对合理的婚姻制度的呼唤。 《红楼梦》写这十二个小戏子进一步表现了贾府下层社会的矛盾重重,为抄检大观园做了重要的铺垫。 戏班子解散,小戏子被分配到各位小姐和主子屋里。这一来就将贾府上层社会与下层社会的矛盾巧妙地结合起来,这是曹雪芹在结构手法上特别高明之处。虽然本来每个少爷、小姐、少奶奶都有许多大小丫鬟,而各房一些大小丫鬟与婆子之间也往往是亲属,构成了一个复杂的人际关系网络。但是八个留在贾府的小戏子原来属于同一个群体,在命运上有共同性,在小说中相当于一条细细的线,从结构来说也是一条小小的副线,这就把各房进一步串联起来了。何况她们每人都有干娘,而这些干娘往往无情地剥削他们,于是就进一步使贾府下层社会的矛盾复杂化并且加剧。从五十八回到六十二回开头,整整四回多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板块,主要是写贾府下层社会的各种矛盾,重点是引起贾府下层社会大动荡的蔷薇硝、茉莉粉、玫瑰露、茯苓霜事件,着重表现宝玉瞒赃(为丫鬟承担责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和平儿行权,公平妥善地化解矛盾,息事宁人。还有司棋率领小丫头大闹小厨房和小厨房未遂政变,五“官”围攻赵姨娘等精彩段子。在这些事情中芳官等都扮演了重要角色。比如,司棋大闹小厨房和大大激化蔷茉玫茯事件的矛盾,就和芳官开玩笑说想要吃糕,后来又故意扔糕,惹恼了司棋的小丫头莲花儿,莲花儿回去夸大事实,并且和小蝉一起建议林之孝家的要好好审问一下柳五儿,搜查一下小厨房,有直接关系。如果这几官没有在各房,还在封闭的梨香院,有些事情就可能不会闹得这么大,而且不大容易把宝玉也牵扯进来。由于宝玉、晴雯护着她们,在怡红院里说话又随便,于是一些玩笑话就传了出去。这几官得罪了赵姨娘和一些婆子媳妇,甚至某些小丫头,平时没什么,到了关键时刻,比如绣春囊事件出现,有人就挑拨离间,于是在抄检大观园中,王夫人下令,把这些唱戏的女孩子统统赶出大观园,由她们的干娘领走,自行聘嫁。于是这些女孩子最终只能沦为婆子们赚钱的工具了。 在红学史上曾经不止一次有学者或政治家把《红楼梦》看成是政治小说,甚至认为小说主要就是写反对满清。这个看法红学界普遍不认同。比较一致的看法是,《红楼梦》表现了对封建社会包括对文化的强烈批判,其中也表达了一些反满情绪。这和曹雪芹祖上被迫归顺清朝,成为包衣家奴的历史有关,也反映了曹雪芹对清代初年实行“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残酷政策,杀害了不计其数的汉人的愤怒。曹雪芹的这种愤怒在小戏子的故事中表现在哪里呢?表现在芳官剃头上。 侯宝林、郭启儒有一个经典相声段子叫《改行》,大家都耳熟能详。那是说皇帝死了(“驾崩”),所以在很长时间内不准剃头,不准演戏,那些名演员只好改行了,于是闹出了许多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情,人们在笑声中感受到了封建王权的极度。这种情况在《红楼梦》中就有反映。《红楼梦》中写到的十二个小戏子的命运,就和这种情况有直接关系。相声《改行》是说皇帝死了,不准演戏。其实不仅皇帝死了,就是皇后等死了,也是国丧,也有许多禁令。 贾府这个戏班子的诞生和消亡都和皇家有密切关系,还不是皇帝本人,只是皇妃而已。贾府重新弄个戏班子是为了元春省亲添点喜庆,后来就只在过年等很少一些时候再演出。而这个戏班子的解散就是因为一位老太妃薨了。五十八回有交代:“凡诰命等皆入朝按爵守制。敕谕天下:凡有爵之家,一年内不得筵宴音乐,庶民皆三月不得婚嫁。”贾府解散这个戏班子就是“守制”中的一项,“各官宦家,凡养优伶男女者一概蠲免遣发”。可见京师官宦人家的戏班子也全都解散了。由此可见艺术对于皇权的依附是多么严重,皇权对艺术生命的践踏是多么残酷,崇高的艺术在皇权面前是何等渺小无力! 国丧期间不仅是不许演戏,不许举行宴会,不许婚嫁,而且不许剃头。违制剃头的甚至要杀头! 在曹雪芹生活和创作《红楼梦》时期,确实发生过类似事件。乾隆十三年(1748)春天,随同乾隆一起出巡的皇后富察氏(谥孝贤)在山东德州去世。结果在这次国丧期间许多官员因违制在百日内剃头丧命,其中有几个封疆大吏:江南河道总督周学健,湖广总督塞楞额,都因为违反在百日内不准剃头的制度而被其他官员检举、告密,乾隆大怒,赐“自裁”(《清史稿·高宗本纪二》)。这还都属于乾隆皇帝开恩,本来刑部是要将他们斩首的,上谕说:“祖宗定制,君臣大义,而违蔑如此,万无可赦。以(因为)尚为(念他是)旧臣,令宣谕赐自尽。”(《清史稿》卷三百三十八)让他们上吊或是饮毒酒自杀,这是皇上的赏赐,所以在跪接圣旨后是要说“臣领旨谢恩”的,谢谢皇上让我自杀!这叫什么事!湖北、湖南两位巡抚差一点也被处死,后来从宽,削职为民,发配去做苦工,修长城。像这样违制剃头而丢脑袋丢官的还有不少。而且乾隆还特别强调“申明祖制,禁百日内剃发,违者处斩。谕载入《会典》(成为正式法律,载入法律汇编)”(《清史稿》卷九十二)。塞楞额和周学健在《清史稿》中都有传。总督是管相当于今一至三个省军政的高官,从一品,地位仅次于相当于正副宰相的几位大学士,和六部尚书品级相同。从二品的巡抚则是一个省的军政主官。如此重臣都因为这么一点小事被处死,可见当时的统治残酷到何等地步,这种时代还被称为“盛世”?曹雪芹说它是“末世”,确实不错。 芳官在国丧期间违制剃发事,在六十三回“寿怡红群芳开夜宴”中。值得注意的是,“命”芳官剃发,改名为“雄奴”、“耶律雄奴”,都是宝玉的主意。宝玉还发表了一通明显具有反满情绪的宏论:“‘雄奴’二音,又与匈奴相通,都是犬戎名姓。况且这两种人自尧舜时便为中华之患,晋唐诸朝,深受其害。”妙的是,不但芳官“十分称心”,而且这个“耶律雄奴”的别名叫开以后,有人叫不准,“甚至于叫出‘野驴子’来”。满族建立政权初期的几十年,强迫汉人和其他各族人剃发,“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为了剃发不知杀害了多少人,无数家庭家破人亡。而且满族贵族广泛圈地,迫使大批汉人为奴,奴隶的子女生下来就是奴隶,所谓“家生子”。曹雪芹通过写芳官剃发,明显地表现了对于满族统治集团的愤怒与讽刺。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曹雪芹不是就事论事,而是通过贾宝玉的这番话,将剃发这件事和当时朝廷的整个政策,和中国的命运联系了起来,指出它是“中华之患”。曹雪芹批判的矛头始终牢牢地指向当时那个“末世”社会,很值得我们深思。 按照贾宝玉的说法,女孩子一出嫁,沾染了男人的气味,宝珠就没有光泽了,变成死珠子了,再后来就变成鱼眼睛了。用现在的学术语言来说,贾宝玉这话有严重的性别歧视之嫌,对男性有仇视情绪!要是现在谁这么说,有人恐怕要起诉他歧视男性,侵犯了名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多少多少万呢! 女孩子也未必都喜欢他,贾宝玉这不是在提倡少女都实行独身主义么?这叫什么话!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