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懒人懒办法: 懒之为乐,一如接吻,只有偷来的,才会》 初版自序 一两位看过本书手稿的朋友说它还不算太糟,我的几位亲戚甚至允诺:如果它能出版的话,他们将慷慨解囊,购买本书。因此,我觉得自己无权再耽搁它的出版了。要不是因为“公众的需求”(就像人们通常说的),我恐怕不敢把自己的这些“懒办法”当作精神养料,斗胆呈现在全世界那些讲英语的读者面前。现如今,读者对一本书的要求,是希望它能给自己带来改进、指导和提升。老实说,我这本书连一头母牛也提升不了。无论如何,我不能昧着良心把它当作有用之物推荐给公众,我所能提供的全部建议只是:当您正襟危坐地捧读“百佳图书”时,要是读累了,不妨拿起这本小书,翻它几页,权当是换换口味可也。   j·k·杰罗姆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偷懒要紧 老实说,对于这个题目我真的可以自诩为行家。在我小的时候,有位老先生以每学期九几尼⑴的价码(可没有额外的乱收费)把我浸泡在智慧之泉里,还总说从未见过像我这样的孩子,用最多的时间做最少的事。我至今还记得,我那可怜的老祖母在一次教我如何使用祈祷书时,偶然地注意到:我总是对那些不该做的事不亦乐乎,而把几乎每一件该做的事,都丢到九霄云外。  我恐怕不能不承认,老太太的预言多半已成事实。老天帮我!不管我多么懒惰成性,总算也还做了一些我本不该做的好事。然而另一件事倒是被老太太不幸而言中,她说我老是忽略那些应该关心的事,而去关心那些应该忽略的事。  偷懒一向是我的强项,我并不把这归功于自己的努力——这实在是一种天赋。不客气地说,只有少数人才具备这种天赋。世上懒人多多,其实许多懒汉只不过是呆汉而已,真正的懒人凤毛麟角。懒人并非那些抄着双手无所事事的家伙,相反,懒人最引人注目的特征是:他们总是忙忙碌碌。  除非你百事缠身,否则就难以充分享受偷懒的快乐。无所事事实在毫无乐趣可言。消磨时光简直是一门职业,而且是一门耗神费力的职业。懒之为乐,一如接吻,只有偷来的,才会甘甜无比。  许多年前我生过一场大病,那时我还很年轻,除了觉得浑身发冷,也实在看不出自己有什么大的问题。不过想来事情应当很严重,因为医生说我应该早在一个月之前就去找他,要是这病(且不管是什么病吧)再拖上一周,后果实在堪虞。这真是莫名其妙,我从不知道医生什么时候有过治疗及时的事,也弄不懂为什么耽搁一天就会丧失治愈的希望。我的医学导师、哲学家兼朋友就像情节剧里的英雄,总是在最紧要的关头——仅仅这一刻——才出场。这就是神意,谁也拿他没办法。  好了,正如上面所说,我病得不轻,医生安排我到巴克斯顿⑵去住上个把月,并严令我在此期间不能做任何事情。“你需要休息,”医生说,“完完全全的休息。”  前景似乎相当不错。我心里说:“这家伙对我的心思倒是摸得蛮透嘛。”于是乎,我开始给自己描画即将到来的愉快时光——整整四周甜蜜的闲暇,再添上一点小病小痛:大病不可有,小恙斯足矣——几分苦楚,几分诗意。晚晚地起床,呷一口巧克力,穿着睡衣、趿着拖鞋去吃早餐。躺在花园的吊床上,读几页结局悲伤的言情小说,直到书本从我倦怠的手中无声地滑落。我躺在那儿,出神地望着深蓝色的天空,絮云片片,一如白帆点点,听小鸟欢快的啁啾,还有树叶沙沙的细语。或者,如果病体虚弱得无法出门,就让枕头支撑起自己,坐在敞开的窗前,看上去病容憔悴,惹得窗外路过的漂亮女孩频频回首,低徊叹息。  我每天两次坐轮椅到科伦纳德去喝水——那该死的矿泉水!虽说我对它一无所知,但一开始就喜欢上了这个主意。“喝矿泉水”,听上去还挺时髦的,有点安妮女王⑶的派头。我想我应该会喜欢的吧。然而——噢!上帝——最初的三四天之后!矿泉水的那个恶心劲儿,萨姆·威勒的评论(比如“味道就像烧热的熨斗”之类)真算是轻描淡写啦。  如果有什么东西能使病人尽快康复,权威的意见就是让他每天喝一杯那种水,直到他痊愈。我连续喝了六天纯矿泉水,差点没被弄死。不过我很快找到了一种妙法:喝完水之后,紧接着喝一杯白兰地压在上面,可以将那种恶心感稍稍减轻一些。后来,许多名医都告诉我,酒精能把矿泉水中所含的铁质完全抵消。我偷偷地乐了,为自己总算歪打正着做了一件正确的事而庆幸不已。  不过说实在话,“喝矿泉水”还只是我在那难忘的一个月里所遭受的折磨的一个小小部分而已,那一个月差不多把一生的罪都受了。大部分时间我都谨遵医嘱,除了绕着房子和花园瞎转悠,以及每天两小时坐轮椅外出,其他什么都不做。不过,坐轮椅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打破了单调乏味。这项运动其实要比那些粗心的观察者所认为的要刺激得多,尤其是在你还没有习惯这种让人兴奋的训练时,更是如此。那种提心吊胆的感觉,旁人恐怕体会不到。你会确切地感受到每一分钟都必须小心谨慎,每当一条沟渠或是一段碎石路出现在面前,这种感觉就变得格外活跃。每一辆经过身边的车子看起来都会撞上你,上坡下坡更是紧张得找不到自己,生怕自己的命运之神因为一时的犹疑而失去控制(这简直极有可能):一失手成千古恨,再回头已百年身。  但是,这样的娱乐不久也完全失效,随之而来的倦怠直教人无法忍受。我感觉到自己的意志在这种厌倦感之下开始崩溃。我的头脑并不坚强,并且我认为对它提过高的要求亦实属不智。于是,大约在第二十天的早晨吧,我起了个大早,享受完丰盛的早餐,就径直步行到金德·斯卡特山⑷脚下的海菲尔德——一个愉快而忙碌的小镇,穿过一条美丽的山谷,那儿有两位甜蜜漂亮的女人。至少她们当年甜蜜而漂亮,那次我在桥上和其中的一位擦肩而过,我记得她曾莞尔一笑;而另一位则站在一扇打开的门前,把一个不求回报的吻,印在一个小男孩红扑扑的脸上。那是几年前的事了,我敢说她们现在一定出落得更加丰腴活泼。  回来的路上,我看到一个老头在砸石头,心里不免跃跃欲试,想上前助他一臂之力,于是就提议要请他喝一杯,条件是把他的位子让给我来一试身手。老人是个和善的人,当然不好意思拒绝我。我带着憋了三个星期的力气走向石头堆,结果我半个小时干出的活比老头一整天干的还多。但老头也还沉得住气,看不出有什么妒羡之意。  有了这一次的冒险尝试,我越来越深地陷入这种消遣。每天早晨外出远足,晚上则去临时剧场听乐队演奏。虽然如此,日子过得还是很慢,等到最后一天终于过去,我满心欢喜地从痛风和肺病之巴克斯顿飞快地回到伦敦,回到严肃刻板的工作和生活之中。晚上经过海登⑸的时候,我从车里放眼望去,看到炫目的城市之光笼罩在伦敦的上空,心里不由得暖烘烘的。过了一会儿,车子进入圣·潘克拉斯车站⑹,古老而熟悉的喧闹声,潮水般地包围了我,那是这些日子以来我所听到的最美妙的音乐。  老实说,这一个月的游手好闲并没有让我享受到偷懒之乐。我所喜欢的是忙里偷闲,假如偷懒成了我惟一可做的事,则不免兴味索然。这真是一种顽固的天性。在我靠着壁炉兴致盎然地清点我到底欠了多少钱的时候,桌子上堆得高高的是我在下趟邮班之前必须全部回复的信件。当我在晚餐桌旁无谓地消磨大把时光的时候,夜晚繁重的工作就摆在我的面前。如果(由于某些急迫的原因)我不得不早起的话,那正好是我要比平时在床上多赖半个小时的最好理由。  啊!多么惬意,翻个身,一边重新入梦一边教导自己:“只睡五分钟。”我倒真想知道,除了主日学校⑺ “讲给男孩们听的故事”中的英雄,世界上到底还有谁会心甘情愿地准时起床呢?对有些人来说,按时起床简直不能容忍。如果必须八点起床,他会毫不犹豫地睡到八点半;当然要是条件改变,八点半也正好合适,那么不用说,九点之前你不要指望他会从床上爬起来。他们就像政治家一样,总是比自己答应的时间要晚到半个小时。天地良心,他们的确也曾尝试过各种确保准时的方法。他们买闹钟,正如你所知,这是一项狡猾的发明,它总是在不该闹响的时候闹响,惊吓那些受不得惊吓的人。他们让女仆到时敲门叫醒自己,可等到女仆敲门的时候,他们却嘟囔一声“走开”,重又舒舒服服地睡去。我认识一个人,他倒是能准时起床,还洗个冷水澡,但到底还是无济于事,因为这之后他会重新跳到床上去,说是让自己暖和暖和。  我自忖,一旦起床的话,倒是有把握不会再回到床上去。最痛苦的还是让脑袋离开枕头,我发现这事是如此艰难,即使头天晚上下多大的决心,也不会使事情变得哪怕容易那么一点点。浪费了整个早晨之后,我对自己说:“好吧,今天晚上不再多干活了,明天总该起早一点才好。”下定决心,争取早起,又有何难。可是到了早上,我对自己昨夜的雄心壮志就不那么热衷了,反过来一想,要是昨晚能睡得更早一点就好了。并且,接下来的麻烦事就是穿衣服,越想到这一点,就越巴不能把已经穿上的衣服干脆脱下来。  床真是一件奇妙的东西,说它是模拟坟墓亦无不可,我们舒展疲惫的四肢,平静地沉入寂静和睡眠。“床啊床啊,美妙的床,对于疲惫的头颅,你就是地上的天堂。”正像可怜的胡德⑻所唱的,对于我们这些烦躁的男孩女孩,你就是慈祥的老保姆,无论我们聪明或愚蠢,顽皮或驯良,你都会抱我们在你母亲般的膝头,平息我们任性的哭喊。愁绪满怀的强者,痛苦盈体的病人,为负心人泪流满襟的少女,我们像孩子一样,把我们痛苦的头枕在你洁白的怀抱,你轻柔地抚慰我们,直到我们对你道声晚安。  当你转身离去,当你不再安慰我们,我们的烦恼就是真切的疼痛。当我们彻夜难眠,黎明的脚步是那样地姗姗来迟。啊,那些可怕的夜晚,当我们在发烧和疼痛中辗转反侧,我们躺着,像已经死去的活人,凝视着那黑暗的时间,在我们和灯光之间缓慢流淌。啊,比黑夜更为可怕的寂静!当我们对他人的痛苦无动于衷,当低沉的火苗不时地落下灰烬,时钟的嘀嗒就像锤子一样,正在敲平我们悉心守护的生命。  够了,关于床和卧室恐怕真的说够了。我流连于此实在太久,即使对一个懒人来说,也未免太久了。让我们走出卧室,抽支烟吧。要知道抽烟亦是消磨时光之一法,并且,好像也还不算很坏。烟草这种东西,真是懒人的神赐之福。沃尔特爵士⑼时代之前的国家公职人员拿什么占据他们的头脑,真是难以想像。我认为,中世纪的年轻人之所以成天争吵不休,完全是因为缺乏烟草的缘故。他们既无事可做,亦无烟可抽,于是就只能成天争吵打架。如果——十分偶然——没有战争爆发,他们就会在邻里间挑起争端。又如果——不管打不打架——他们的手还稍稍有些空闲的话,他们就用之来讨论谁的情人最好看,而作为论据的,通常是双方所持的斧头、棍棒,以及诸如此类吧。趣味之类的美学问题立马就能得到解决。  十二世纪的青年堕入情网,你可别指望他会后退三步,凝视情人的眼睛,然后告诉她:你太美了,美得简直不像活人。他会说他要到外边去看看,倘若正好碰上那么一位仁兄,并打破他的脑袋——我指的是另外那个家伙的脑袋,这就说明他——前一个人——的情人是个漂亮姑娘。但要是另一个家伙打破他的头——不是他自己的,这你知道,而是另一个家伙的——另一个家伙是对第二个家伙而言,这就是说,因为事实上另一个家伙仅仅对于他来说才是另一个家伙,而不是第一个家伙——好了,如果他的头被打破,那么他的女孩——不是另一个家伙的,而这个家伙⑽……  你瞧,简单说吧,如果甲打破了乙的头,那么甲的情人就是一个漂亮女孩;反之,如果乙打破了甲的头,则甲的情人不是漂亮女孩,乙的情人才是。这就是他们进行艺术批评的方法。  现如今,我们把谁最漂亮这个棘手的问题交给女孩们内部自行解决。而我们要做的,就是点燃烟斗作壁上观。  对付这样的事情,她们个个都是高手。她们正越来越起劲地干起了男人们从前的勾当。她们是医生、律师、艺术家,她们经营剧院,设置骗局,编辑报纸。我正期待着有朝一日我们男人彻底无事可做,在床上躺到十二点,每天读两本小说,下午五点享受独自喝茶的好时光,将我们无处发挥的聪明才智用来探讨最时髦的裤子款式,争论琼斯先生的外套做工如何?是否合身?以及诸如此类。这真是一幅辉煌的前景——当然是对懒人而言。    ⑴几尼,1663-1813年间英国发行的金币,一几尼相当于一镑一先令。⑵巴克斯顿,英国德比郡一处著名的疗养胜地,以热矿泉闻名于世。⑶安妮女王(1665 -1714),英国女王(在位时间1702-1714),正是她在位期间,英格兰和苏格兰合并,称“大不列颠王国”(1707),因此她被认为是大不列颠第一位国王。⑷金德·斯卡特山,英国德比郡一座大山,海拔631米。⑸海登,伦敦北部的一个小镇。⑹圣·潘克拉斯车站,伦敦最大的火车终点站。⑺主日学校,1780年,英国人罗伯特·瑞克斯为帮助一些贫苦的儿童有受教育的机会,同时又希望带领这些孩子们认识基督,而在英国创办了第一所主日学校,并迅速传遍欧美和世界各地。⑻托马斯·胡德 (1799-1845),英国诗人,其诗作多抗议不合理社会现象,其幽默诗亦负盛名。⑼沃尔特·罗利(1552?-1618),英国大臣,航海家,殖民者,作家。他是伊丽莎白一世的宠臣,把烟草和马铃薯传入欧洲。詹姆斯一世时被判为叛国罪,获释后又到圭亚那进行了一次远征,远征失败而被处死。⑽作者在这里故意戏仿当时那种绕来绕去、越绕越糊涂的文风。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爱情是天花 当然,你正在恋爱,假如你此前尚未有过这种经历的话。爱情就像天花,我们每一个人都要经历那么一次。而且正如天花那样,我们一生也只会得一次,你永远不必担心会第二次染上它。男人一旦染上爱情这种天花,就敢到最危险的地方去,耍弄最愚勇的把戏而安然无恙。他能在阴暗的森林里野餐,能在枝叶茂盛的林荫道上游游荡荡,能漫步在布满苔藓的石阶上观赏落日的余晖。他对静谧的乡间小屋的恐惧,不会比对俱乐部的恐惧更多分毫。他能在参加某次家庭聚会的时候,突然跳入莱茵河。目睹了一位朋友的悲惨结局,他依然敢冒险将自己放进结婚仪式的虎口。他在华尔兹的飞速旋转中能保持头脑清醒,然后在黑暗的暖房里休憩,尽管最后所得到的,可能只是一场感冒。他能在芬芳馥郁的月光小径间放胆漫步,在黎明前的黑暗中神出鬼没。他能平安无事地翻越篱墙,爬过乱蓬蓬的藜栅而不被钩住,在光溜溜的小路上滑行而不摔跟头。他能直视耀眼的阳光而不目眩。他听到塞壬⑴的歌唱却能舵不转向地继续航行。他紧握自己白皙的双手,却不会被“带电露露”⑵的魔力抓住。  不,我们绝对不会第二次染上恋爱病。丘比特舍不得在同一颗心上浪费他的第二支箭。只有爱情的侍女——尊重、赞美、友爱——才是我们一生的朋友,我们的心灵之门永远朝她们敞开,而她们伟大的、天神般的主人,她高贵的巡游从来只肯临幸我们一次,然后一去不返。是的,我们还会喜欢一个人,我们还会珍爱一个人,我们也还会对某个人充满非常强烈的渴望,但是,我们决不会再度堕入爱河。男人的心有如焰火,只能一次性地向天空绽放他闪亮的火花。它像流星一样瞬间划过天际,将整个世界笼罩在它的流光溢彩之中。随后,我们再度被琐碎生活的沉沉夜幕所包围,燃烬的空壳落到地上,百无一用,无人理睬,在不为人知的角落慢慢化为灰烬。一旦挣脱囚笼,我们就勇气倍增,像强大的老普罗米修斯⑶那样无所畏惧,攀上奥林匹斯山巅,从日神⑷的战车上偷取众神的圣火。他们是幸福的,趁圣火未泯,赶快去点燃尘世祭坛上的蜡炬。爱情之灯太纯洁了,它无法在我们呼吸的污浊空气里长久燃烧。当然,在它被窒息之前,我们可以用它作为火种,去点燃友爱的和煦之光。  毕竟,这样的和煦之光比热烈燃烧的爱情之火,恐怕更适合我们这个小客厅般的寒冷世界。爱情是那些高庙大殿里的圣洁之火,巨大幽暗的穹顶上,回荡着管风琴的音乐声。当爱情炽烈的火焰摇摇曳曳地熄灭,友爱之火将欢快地燃烧。随着人们日复一日地添柴加炭,在寒冷的岁月里,友爱之火将越烧越旺。老头老太太可以坐在火边紧握他们枯瘦的手,孩子们可以依偎在他们膝前,朋友和邻居也能在炉旁找到欢迎他们的角落,即使是皮毛粗糙的大狗和毛发光洁的小猫,也可以在火炉的围栏上烤烤它们的鼻子。  让我们向火堆上添加仁爱之炭吧。献出你令人欣悦的言辞,伸出你轻柔温和的双手,拿出你体贴无私的行动,用乐观、克制和宽容把炉火扇得更旺。你不必在意风吹雨打,因为你的炉膛里温暖明亮;你也不必在意霭云密布,因为环绕着你的一张张脸庞沐浴着灿烂阳光。  亲爱的爱德温和安吉莉娜,我担心,你们对爱情的期望过高。你们以为,你们小小的心房有足够的养料去喂养这狂暴而饕餮的激情,使它能够持续漫长的一生。哦,年轻人!不要过于信赖这摇曳闪烁的爱情火苗,它将渐燃渐弱,就像岁月的流逝,最终因得不到燃料的补充而熄灭。你们将在悲伤和绝望之中,看着它慢慢地灰飞烟灭。曾经的温暖渐渐变作彻骨的寒冷,每个人都认为错在对方。爱德温满心酸楚地看着安吉莉娜。可怜的爱德温,不再有人满脸绯红面带微笑地跑到门口,远远地迎接你的归来。现在,你咳嗽的时候,也不再有人哭叫着用双臂搂紧你的脖子,流着眼泪说,没有你她就不能活。最多,她会建议你喝点止咳糖浆,即使如此,你也能听得出她的语气里的暗示,她多么想躲避这咳嗽声。  可怜的小安吉莉娜也暗自垂泪,因为爱德温已不再把她赠送的那方旧手帕,像宝物样珍藏在自己马甲的口袋里。  两人都为对方的冷淡而感到惊讶,却没有注意到自己的变化。如果他们能够看到这一点,也就不会这样痛苦。那样,他们将从正确的方向——人类天性的褊狭——寻找原因,在共同的失败中再度携手,并且在更现实也更持久的基础上,重新开始建设他们的家庭。然而,遗憾的是,我们总是对自己的短处视而不见,对别人的缺点明察秋毫。偶然落在我们头上的不幸也总要归咎于别人的过错。爱德温要不是变得这样冷漠生疏,安吉莉娜一定会爱他永永远远;而安吉莉娜要是像爱德温初次见到她时的那样,永葆青春,爱德温也准会崇拜她直到来生。  当爱情之灯已经熄灭,而友爱之火尚未点亮,那将是你们最困难的时刻,你们将不得不在寒冷中摸索前行,直到生命重现曙光。上帝将赐福给那些在黑暗降临之前能及时找到光亮的人们。多少人只有瑟瑟发抖地坐在将灭的炉旁,直至黑夜来临。  然而,说教又有何用?年轻的爱情在血管里奔涌,谁能想到曾经的涌流将会变得虚弱而缓慢?在二十岁的小伙子看来,他的爱到六十岁时还将同样的炽烈。虽然他想不起在自己的熟人中,有哪个中年人或者老先生还有这样的疯狂之举,但这依然不能动摇他的自信。不管别人的情形如何,他的爱绝不会有丝毫的消减。毫无疑问,没有谁像他那样爱过,因此,世人的经验对他的情形没有指导意义。噢,噢!这个家伙还不到三十岁就加入了讽世者的行列。这不是他的错。我们的激情——好的和坏的——早已随同我们的羞愧一起,消失了。我们不再憎恨,也不再悲伤,不再欢乐,也不再绝望,我们年届而立,不再是十几岁的毛孩子了。我们伤心失意,但不会企图自杀;我们畅饮成功,但不会烂醉如泥。  活到这把年纪,我已经学会了处事低调。生活喜剧的后半部分再难有雄奇壮丽的篇章。目标远大的万丈雄心也日渐消磨。时过境迁,对待荣誉亦更加理性。至于爱情——爱情已死。“羞谈年轻梦想”的心理犹如肃杀的寒霜,爬满我们的心。温柔的表白戛然而止,绽放的花蕊悄然凋萎。那株渴望把枝蔓伸向世界的幼藤,如今只剩下枯败的残桩。  我知道,年轻的朋友将会把这些陈词滥调视为异端邪说。一个男人从告别童年到不谈爱情,其间的路还很长,直到斑斑白发爬上两鬓,他们才会幡然领悟这些逆耳之言。年轻女子是从她们同性作家的小说里得到关于异性的概念,并且,和那些噩梦般的文学作品中的戴怪物面具的男人比起来,毕达哥拉斯拔光羽毛的鸟⑸和弗兰肯斯坦的怪物⑹简直是标准的人类范本。  在这些所谓的“书”里,头号情人,或者像人们赞颂的那样叫“希腊神祇”——附带说一句,人们并没有指明和这位先生惊人相似的到底是哪位尊神——可能是驼背武尔坎,或者是双面杰纳斯,甚至是聒噪者西勒诺斯,总之是一些玄妙神秘的神祇⑺。不管怎样吧,作为一个恶棍,他和整个神圣家族的其他神祇并无不同,这也许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然而,即便是他的古典原型,好歹也还有那么一点点男人气概。但躺在四十岁的阴影里,他焉头耷脑,生气全无。可是,噢,对学校女生来说,这些老家伙的情感世界真是深奥而广大。缩起你们的头吧,尔等年少轻狂的罗密欧和勒安得耳⑻。那些厌于享乐的老情种们的爱情是如此狂热炽烈,需要在每个名词前边加上四个形容词,才能加以描述。  亲爱的女士们,你们只知道啃书本,这对我们这些老混蛋来说真是一桩好事。如果你们真懂得男人,就该知道,男孩们羞羞答答、结结巴巴讲出的故事,要比我们厚颜大胆的滔滔雄辞更加真实。男孩的爱情来自丰满的心灵,成年男人的则常常来自丰满的肚皮。的确,和爱神的魔棒在男孩心头敲击出的奔涌泉水相比,成年男人的缓慢水流恐怕称不上什么爱情。如果你想品尝爱情的甘美,就请畅饮年轻人倾注在你脚下的那汪清泉。莫要等到它变成一条浑浊的河流,你才躬身掬取那清澈不再的浊浪。  或许你喜欢它的苦涩——这是明摆着的,对你的味蕾来说,清澈之水实在寡淡无味,也许只有当它在流动之后变得污浊,才能使你唇舌生津?难道我们真的应该相信人们所告诉我们的:年轻女孩愿意爱抚的,偏偏是那些被下流生活的污行秽德所玷染的双手?  这些正是黄色封面的书中日复一日大声宣讲的教义。我不知道人们可曾停下来思考:那些在上帝的花园里爬来爬去的魔鬼的女帮手们,将给我们带来怎样的危害?她们告诉幼稚的夏娃们和愚蠢的亚当们:罪孽是甜蜜的,而庄重是粗俗可笑的。有多少天真少女没有被她们引诱而堕落为满心邪念的女人?又有多少柔弱少年没有被她们教导:卑鄙小路是通往少女心田的捷径?生活的真相并不像她们笔下的那样。只有说真话,正义才有保障。但是,她们却根据自己的病态想像,胡涂乱抹地描绘粗俗拙劣的图画。  我们想到女人,不要把她们看作——正如她们的性别所显示的——引诱我们堕落的罗累莱⑼,而应视为引导我们向上的美丽天使。她们身上所具备的善恶力量比她们所梦想的要大得多。男人们正是在他们性格形成的年纪吃尽爱情的苦头,然后,他所爱的女孩造就他,或者毁了他。他在不知不觉中把自己塑造成她所期望的样子,好或者坏。我很抱歉我说出不招人喜欢的话:我并不认为女人会自始至终利用她们的影响力来达到最好的结果。女性世界太经常地被束缚在琐碎平凡的局限性之中。她们心目中的英雄是小王子,为了变成这个样子,多少强而有力的头脑为情所困,“失去生活、价值、名誉和声望” ⑽。  可是,女人们,如果你们愿意,你们就可以将我们造就得更好。这全在于你们,你们可以推动这个世界,使其和天堂挨得稍稍近一些,在这方面,你们比所有的传教士都将做得更好。骑士精神并未死去,只是因为无事可做而沉入了睡眠。唤醒它,去完成它的高尚事业,这就是你要做的。你必定无愧于你所受到的骑士般的崇拜。  你们必须比我们更高。红十字骑士的战斗是为了巫娜⑾,杀死蛟龙可不是为了涂脂抹粉矫揉造作的宫廷贵妇。哦,美丽的女士,让你们的头脑和心灵也像你们的脸庞一样娇美,这样,勇敢的骑士才会因为服务于您而赢得荣耀。啊,女人,掀掉你自私自利、厚颜无耻、虚情假意的斗篷,穿上你朴素纯洁的高贵礼服再一次站上前来!一千把利剑(它们曾在可耻的懒惰中锈蚀)现在将扬眉出鞘,为您的荣耀同邪恶决一死战;一千位罗兰爵士⑿擎持着长矛,恐惧、贪婪、享乐和野心将在您的光彩面前堕入尘埃。  在我们尚未因爱过而变得成熟的那些日子,我们的行为是多么高尚啊!为了爱人,什么样的高尚生活我们不能去过?爱就是我们的宗教,我们愿意为之慷慨赴死。我们爱慕的不是那些仅仅和我们自己一样的人类生灵,我们效忠的是女王,我们崇拜的是女神。  我们多么疯狂地崇拜,这崇拜又是多么地甜蜜。啊,小伙子,珍藏你爱情的青春梦想,直到它香断魂销。你很快就会理解托马斯·摩尔⒀的歌词是多么真切,他说生活中没有任何事情有爱情一半的甜蜜。甚至当它带来痛苦,那也是一种疯狂而浪漫的痛苦,和伤心事后的那种迟钝的世俗痛苦全然不同。当你失去她,当你生活的光亮悄然熄灭,世界在你面前展开一条漫长黑暗的恐怖之路,即使在那时,你的绝望里也混杂着一半的心醉神迷。  谁不愿意冒恐怖的危险去体验得到爱情的狂喜?噢,那是怎样的狂喜啊!仅仅是事后的回想也会让你为之颤栗。多么美妙的回味,你告诉她你爱她,为她而活,也将为她而死。的确,你满嘴胡话口出狂言滔滔不绝,噢,当她假装不相信你的话,那对你是如何的残酷!站立在她的面前你何等地心怀敬畏。当你冒犯了她,你是如何痛苦不堪!可是,当你被她欺负,乞求她的原谅,而对自己的过错又一无所知,这对你又是一件多么有趣的事情!当她冷落你时,世界是多么黑暗!她常常这么干,这小坏蛋,只是为了欣赏你的可怜样。当她莞尔一笑,世界多么阳光。你多么嫉妒她身边的每一个人。你多么痛恨那些和她握手的男人以及她亲吻的女人:为她做头发的女仆,给她擦鞋的男孩,甚至她养的小狗——尽管你不得不对它也表示尊敬。你那样急切地盼望她的到来,见到她又显得那样愚蠢笨拙,目不转睛地看着她,却一个字也说不出来。真是不可想像,无论白天还是黑夜,你任何时候走出家门,最终总会发现自己痴痴地站在她的窗前。你没有足够的勇气走进她家,只能徘徊街角,远远地凝望。噢,要是那屋子突然失火——买了保险,所以不会有什么损失——你将会冒着生命危险冲进去,救出她,任凭自己被严重烧伤。任何能为她效劳的事,即使是最微不足道的事,也那样甜蜜。你像个马屁精样时刻观察她的一举一动,以期及时察觉她最微小的愿望。执行她的命令让你如此自豪,环绕在她的身边,听候她的调遣,这是何等愉快!你对她倾注了整个生命,却从不想到自己,而这似乎是如此简单的事情。即使不是节假日你也会到她的圣殿,呈上一份微贱的贡品,要是她能屈尊笑纳,你就会认为得到了双倍的报偿。有幸被她轻触过的任何东西都被你视为珍宝——她的小手套,她用旧的丝带,那曾依偎于她的秀发之间的玫瑰花,那凋零的叶瓣上仍留有你题诗的痕迹,只是你现在已经不愿再看一眼。  啊,她多么美丽,多么令人惊叹的美丽。她像天使一样地进到房间,周围的一切顿时黯然失色。她如此神圣,不可触及,哪怕是短暂的凝视,对她也似乎是冒犯。亲吻她的念头会让你立刻联想到在大教堂里演唱滑稽小调。即使是跪在地上胆怯地把她的纤纤小手捧到你的唇边,也够得上是亵渎神圣了。  啊,那些愚蠢的日子!那些愚蠢的日子我们无私而纯洁;那些愚蠢的日子我们简单的心灵里充盈着真理、信念和敬畏,那些满怀高尚渴望和高贵冲动的愚蠢的日子啊。噢,如今这些聪明智慧的日子,我们懂得了金钱是值得为之奋斗的惟一奖赏,我们除了卑鄙和谎言,不再相信别的任何事情;我们除了自己,也不再关心任何活着的生灵。    ⑴塞壬,希腊神话中一群以甜美歌声迷惑水手的女妖。⑵带电露露,当时美国的一位特异功能表演者,据说她的手可使人产生触电的感觉。⑶普罗米修斯,从奥林匹斯偷火给人类的巨人,为此宙斯将他锁在一块巨石上,派一只鹰去吃他的肝,而他的肝每天又重新长上。⑷日神,即太阳神阿波罗。⑸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曾将“人”定义为“没有羽毛的两足动物”。哲学家狄奥根尼将一只拔掉羽毛的鸡拿到柏拉图的学园,对众人说:“这就是柏拉图所说的人。”作者在此处将柏拉图误记为毕达哥拉斯。⑹弗兰肯斯坦,英国作家玛丽·谢莉(1797-1851)的同名小说中的主人公,他用尸体器官制造了一个怪物,结果导致了自己的毁灭。⑺这里提到的希腊或罗马众神是:武尔坎,火与锻冶之神;杰纳斯,古罗马门神,有两个朝向相反的面孔;西勒诺斯,森林之神,酒神巴克斯的养父。⑻勒安得耳,希腊神话中爱恋海洛(阿佛洛狄特的女祭司)的年轻人,他每夜泅渡达达尼尔海峡与海洛相会,后被淹死。⑼罗累莱,德国民间传说中的莱茵河女妖,出没于莱茵河的岩石上,以美貌和歌声诱惑水手使其船触礁。⑽语出英国桂冠诗人丁尼生(1809-1892)的诗《merlin and vivien》。⑾巫娜,斯宾塞的长诗《仙后》中真理的化身,红十字骑士圣乔治曾为她屠龙。⑿罗兰爵士,中世纪传奇里最著名的勇士。  托马斯·摩尔(1779-1852),爱尔兰诗人、作曲家,他最著名的作品有《夏日里最后的玫瑰》和《常在万籁俱寂的夜里》等。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忧郁的乐趣 我能够享受忧郁所带来的乐趣,那是一种透彻的悲凉感所带给人的极大满足,然而没有谁会喜欢突如其来的坏心情。但人人都会遭遇这种糟糕时刻,虽然没人能说出个中原由。这种现象真是无从解释。某一天,你突然继承了一大笔遗产,就像另一天你把自己的新绸伞忘在了火车上一样,你突然陷入情绪低落之中。它对你的影响,大致相当于牙疼、消化不良以及头疼脑热之类对你的一次联合袭扰,你变得愚蠢、烦躁、易怒,对陌生人粗鲁无礼,对朋友也相当危险。举止粗俗,感情脆弱,冲动好斗。成了一个使自己和旁人都甚为讨厌的家伙。  当是时也,你做无可做,想无可想,虽然你觉得好像应该做点什么,想点什么。你无法安静地坐下来,于是就戴上帽子出门散步,可没等走到街角,你就后悔不该出来,一边想一边就折身回返。你翻开书,试着读上几页,但很快发现莎士比亚满腔陈词滥调,狄更斯沉闷乏味,萨克雷⑴令人生厌,而卡莱尔⑵,则过于多愁善感。你一边念叨着作者的名字,一边把书扔到一旁。你嘘地一声把猫轰到屋外,再飞起一脚踹上房门。你想要写几封信,刚戳下几行“最亲爱的姑妈:我刚好有五分钟的空余时间,所以匆匆给你写这封信”之后,足足愣了有一刻钟,再也想不起下面要写的句子。你把信纸塞进抽屉,将蘸水笔往桌布上一掷,站起身来,决定去汤普森家走走。可是,在你戴上手套的时候,突然想到汤普森家实在都是些白痴,他们从不吃晚饭,没准他们还指望你能逗他们的孩子玩耍。你一边骂着汤普森一家,一边打消了出门的念头。  现在,你觉得完全垮掉了。你把脸埋在双手之间,心想还不如死掉算了,这样可以去天国。你为自己描绘了一副缠绵病榻的悲惨模样,亲友们围在你的身边垂泪哭泣。你祝福他们所有的人,尤其是其中年轻漂亮的。你死后他们会对你做出评价,你这样告诉自己,并痛恨自己对他们所遭受的损失知之甚晚。比之于你所料定的他们应当给予你的尊敬,看看他们现在的表现,你的内心又不无苦涩。  这样的胡思乱想带给你些许快意,但稍纵即逝。接下来的那一刻,你会想到,有谁会对发生在你身上的什么事情感到悲伤难过呢?真是自欺欺人。谁会在乎两根稻草(不管这两根稻草的计量是如何精确),你是炸死吊死,还是打死淹死,没有人会对你感兴趣。你从未得到过恰如其分的赏识,也从来没人给你应有的奖励。回顾平生,想到自己从摇篮开始就受到不公正对待,不由得黯然神伤。  沉湎于这样的情绪状态足足有半个小时之久,你开始变得狂躁不安,对所有的人和事都怒不可遏,尤其是对你自己,仅仅是由于生物构造方面的原因,才避免了你把自己踢个稀烂。好不容易捱到了上床的时间,这才把你从危险的想入非非之中打捞上来。你连蹦带跳地上了楼,脱下衣服,把它们扔得满房间都是。吹灭蜡烛,跳到床上,就像是押了一个大的赌注,你做的全部事情,只是要和这该死的时间赌它一把。在床上,你颠来倒去,难以入眠,差不多有两三个小时之久。你一会儿扯下身上的衣服,一会儿又重新穿上,似乎是以此来打破单调。许久之后,你才断断续续地沉入睡梦,梦里险象环生,醒来已是早晨。  从最低限度说,我们这些可怜的单身汉面对此情此景,大概也只能如此。已婚男人则可以在老婆面前逞逞威风,吃饭的时候打鸡骂狗,睡觉之前,命令兔崽子们先上床。这些做法虽说会在家里制造一些骚乱,但对于一个陷入低落情绪而不能自拔的男人来说,实在也是一种莫大的排遣,因为这种时候,吵架也许是他惟一可以提得起少许兴致的一项家庭娱乐。  形形色色的忧郁病所表现出来的症状大致一样,病因却各不相同。诗人们说“一种哀愁之感笼罩着他”。哈里提及这种难以描述的沉重心境时,就告诉吉姆他“心里堵得慌”。你妹妹不明白今晚到底怎么了,她沮丧透顶,希望不会有什么事情发生。每天总有年轻人因为“今晚太不爽了”,而在见到你的时候来一句“老家伙,见到你真是高兴死了”。至于我自己,我通常会说“今晚我有一种古怪的心神不宁的感觉”,而且,“心想我也许该出去走走”。  顺便说一下,忧郁从不在傍晚之前到来。阳光之下,满世界都是活蹦乱跳的生命,我们没有工夫停下来垂头丧气。工作日的喧嚣淹没了淘气精灵的声音,她曾在我们耳边低吟浅唱《我主垂怜》⑶。在白天,我们生气,扫兴,甚至发怒,但绝不会“陷入情绪低落”,绝不会意气消沉。要是在上午十点钟出了什么差错,我们(或者最好是你们)就会大声诅咒,捶桌子打板凳;但是,如果倒霉事在晚上的十点降临,我们就阅读诗歌,或是坐在黑暗之中,冥想着这个世界竟是如此空虚。  通常情况下,使我们忧郁的并不是烦扰本身。明确的事实对于脆弱的感情未免是一桩太严酷的事情。我们在一幅画作面前低徊落泪,但对现实中的原型却只投以匆匆一瞥,很快就移开我们的目光。真实的苦难中没有哀婉悲怅,一如实在的悲痛中也没有舒适享乐。我们既不舞弄锋利的刀剑,也不打算把噬人的狐狸拥入胸怀⑷。当一个男人或女人乐于咀嚼悲伤,并悉心守护,使之在记忆里新鲜如初,你就可以确信,那一切对他已不再是一种伤痛。最初的悲恸已经渐次消弭,事后的回忆反倒变成愉悦。一些老太太每天总要打开散发着薰衣草香的抽屉,查看她们小巧的鞋子,泪眼婆娑地想起一双小脚蹒跚学步的日子已经过去了许多年。那些面容娇好的年轻姑娘,每天晚上将几缕青丝珍藏于她们的枕下,那些发丝曾卷曲在一个少年的头上,伤心的泪水曾将它湿透。你们也许会认为我是个令人生厌、愤世嫉俗的冷血动物,我说的一切纯属胡说八道。但我仍然相信,假如她们诚实地扪心自问:如此沉湎于自己的悲伤难道真的能从中寻觅到一丝不快?她们恐怕只好回答:“不是。”对某些人,泪水如同欢笑一样甘甜。臭名昭著的英国男人(我们从古代编年史家弗瓦萨尔⑸那里知道这一点)总是悲伤地感受快乐;而英国的女人则走得更远,她们直接从自己的悲伤里得到快乐。  我不是冷嘲热讽。在这个坚如铁石的古老世界里,我不会嘲讽任何能呵护我们温柔心灵的事物。尽管我们男人已经十足的冷漠而平庸,我们还是不愿意看到女人也变成这个样子。不,亲爱的女士们,还是像你们从前那样,多愁善感,柔肠百转,做我们这些干硬面包上甜腻的奶油吧。更何况伤感之于女人,正如说笑之于男人。她们对我们的幽默毫无兴致,再要她们拒绝悲伤就太不公平了。谁说女人的快乐方式不如我们男人的明智合理?假如说,涨红老脸,捧腹大笑,呲牙咧嘴地发出一连串震耳的尖叫,是一种幸福;那么,纤纤素手托腮凝思,温情脉脉、泪眼朦朦地穿越时间的黑暗隧道回首前尘往事,也该是一种幸福吧。谁能说前者就一定比后者更富于理智呢?  我很高兴地看到懊恨女神像朋友一样与我们相伴而行,因为我知道苦涩已从泪水中洗刷净尽,在悲伤女神把她的苍白的嘴唇贴紧我们的双唇之前,她娇美脸庞上的芒刺也已被悉数拔除。当我们回忆起曾经的伤痛带给我们的哀弱无助,而时间之手早已抚平滴血的伤口,抹去我们心头的酸楚和绝望。当我们从过去的烦恼中品尝出悲喜参半的甜蜜感受时,我们心头的负担已不再沉重。当骑士襟怀的纽康姆上校面对死神的点名,大声回答“到”的时候⑹,当汤姆和马吉·塔莉维尔冲开分隔他们的浓重迷雾,携手相对,紧拥着对方走向汹涌的弗洛斯河的时候⑺,内心也必定是同样的感受。  说到可怜的汤姆和马吉·塔莉维尔,使我联想到乔治·爱略特⑻关于忧郁主题的一句话。她曾在什么地方说过“夏夜的悲伤”。此语真切感人——就像她生花妙笔下的每一件事情,试想,谁不曾感怀留连那夕阳迟暮的迷离忧伤。那一刻,世界属于忧郁女神,她是一位沉思的、眼睛深陷的少女,她不喜欢白日耀眼的阳光。直到“夜色渐浓,乌鸦的翅膀掠过摇曳的树梢”,她才偷偷地走出自己的小树林。她的宫殿坐落于昏暗之地,她就在那儿和我们会面。在阴影重重的门边,她牵着我们的手,陪我们穿过她黑暗的领地。我们看不见任何有形之物,只仿佛听到她翅膀的瑟瑟声。  在疲乏单调的城市,她的灵魂来到我们身边。每一条昏暗的长街,都有她阴郁的仪容。幽暗的河流在黑黢黢的拱桥下像幽灵一样,静静流淌。混浊的波浪之下,仿佛隐藏着幽深的奥秘。  在冥寂无声的乡村,当树林和篱墙在渐浓的夜色里若隐若现,蝙蝠在我们的脸上扑动它的翅膀,田野里传来秧鸡可怕的啼鸣,这一刻,忧郁的符咒深深地沉入我们心底。我们仿佛肃立在一张看不见的灵床边,在榆树的摇曳中,我们听见垂死白昼的低沉叹息。  一种庄严的悲哀君临万物。巨大的寂静将我们包围。观照乎此,我们对于日常工作的眷注,就变得渺小琐碎,面包、奶酪——哦,甚至还有接吻,似乎没有什么是值得为之奋斗的惟一。此刻纷繁的思绪,难以言表,惟有静静地倾听自己内心的潮水,澎湃汹涌。站在黑暗苍穹下的寂静之中,我们感觉到自己生命的渺小。暗幕四垂,世界不再仅仅是个肮脏的工场,也是一座庄严的神殿,人们可以在其中祭祀天国的神明。在那里,人们在黑暗中摸索的双手,时时能触碰到上帝的手。    ⑴廉·梅克皮斯·萨克雷(1811-1863),英国作家,其著名小说《名利场》,全面探讨了维多利亚时期的社会现实和伦理问题。⑵托马斯·卡莱尔(1795-1881),英国历史学家和散文作家,其著作以对社会和政治的犀利批评和复杂的文风为特色。⑶《我主垂怜》,十七世纪意大利人格雷戈里奥·阿列格里(1582-1652)为 《旧约》 诗篇第51首所谱写的合唱曲。⑷语出美国作家拉尔夫·爱默生(1803-1882)的《训诫》第150篇。⑸简·弗瓦萨尔(1333?-1405?),法国历史学家,以其对百年战争(1337-1453)时期欧洲的生动描述而著名。⑹参见狄更斯的小说《纽康姆上校》的最后一章。⑺这是乔治·爱略特的小说《弗洛斯河上的磨坊》最后一章中的情节。  乔治·爱略特(1819-1880),英国女作家,维多利亚时期最重要的小说家之一,以其对人物心理的淋漓尽致的描绘而著称于世。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口袋空空 此事非比寻常。我坐下来满心想写点机智而新奇的东西,可回顾平生,又实在想不出有什么机智而新奇的事——至少此刻没有。惟一想得起来的,大约只有囊中羞涩这么件事了。之所以想起这事,想必是因为我把双手揣进了衣兜。我坐着的时候总是把手揣在兜里,除非当着我姐姐、表姐和姑妈她们的面。她们会大呼小叫地给予我迎头痛击(也许我应该说她们对此善言相劝更合适些),我只好举手投降,将其请出去——我指的是我的双手,而不是她们。她们提出的反对理由惊人一致,盖因为此举实有悖于绅士风度也。老实说你就是吊死我,我也弄不明白为什么把手揣在兜里就有失绅士风度。我只知道,你把自己的手揣进别人的兜里(尤其是别人把他的手揣进你的兜里),这好像不能被视为合乎绅士风度。真见鬼,你们这些瞻前顾后拘泥礼仪的家伙,一个人把自己的手揣进自己的兜里,就会让他斯文扫地吗?  不过,你们说的也许有些道理。对了,我想起来了,我听说一些人在慈善捐款的时候,当他们把手伸进口袋时,就马上变得怨气冲冲。可那都是些老先生呀。通常我们这个年纪的小伙子,只有把手揣在兜里才会感到轻松惬意。不这样,我们就尴尬窘迫,鬼头鬼脑,想像一下,剧院里的滑稽小丑上台时发现没戴他的戏帽时,大约就是这般光景。还是让我们把手揣进裤兜里吧,右边手里几枚硬币,左边兜里一串钥匙。那种冷冰冰的感觉,就像面对电信局的女职员。  口袋空空时,即便把手揣进兜里,但要想搞清楚它们在里面干些什么,恐怕也是一桩小小的困难。几年之前,我的全部家当有时可以概括为人们通常所说的“叮当作响”。而此时,我会大义凛然地花掉其中的一个便士,其目的不过是为了换成零钱,使它们叮当得更响。兜里有十一个便士,比起只有一个先令,不会觉得更拮据些。假如我是个打肿脸充胖子的家伙(就像中产阶级讥讽穷愁青年时所说的那样),我甚至会把一便士换成两枚半便士的硬币⑴。  对囊中羞涩这个题目,我是很有发言权的。我曾是个地方剧团的演员,如果还需要更多佐证的话(我想大概不需要吧),我可以补充说我曾经还是个“新闻从业人员”。每周靠十五先令艰难度日,有一回只有十先令,另外五先令拖欠未付。我还曾经仅凭一件大衣凑合着对付了两个礼拜。  实实在在的拮据使一个人对于家庭经济问题有更深刻的洞察,这真是了不起。如果你想认识金钱的价值,那么就靠十五先令过上一周,看还能存下多少钱用于衣着和玩乐。你会发现,为了几文小钱等上一会儿是值得的,为了一个便士徒步一英里也是值得的,难得一饮的小杯啤酒堪称豪奢,一条假领起码要穿上四天。  在你结婚之前,试着过过这种日子吧,这真是一种极好的实习。在送你的儿子上大学之前,让他也试着过过这种日子吧,那样他就不会为每年的零用钱只有一百镑而牢骚满腹。这种生活对某些人大有裨益。他们是些娇弱的花朵,从不喝1894年以后的红葡萄酒,普通的烤羊肉在他们看来就是难以下咽的猫食。你偶尔能碰上这样一个可怜的倒霉蛋,不过平心而论,他们主要还是被限制在某个奇怪而可怕的圈子里,这个圈子据说只有女小说家才知道。我从未听说过这些可怜虫中有哪位曾对着菜单字斟句酌,我倒是有一种强烈的冲动,想把他们拽到伦敦东区⑵一些低档酒馆的柜台边,朝他们的喉咙里塞进一份价值六便士的晚餐:牛排四便士,马铃薯一便士,外加半品脱黑啤一便士。这样,在他日后回想起这顿晚餐的滋味时(混合着啤酒、烟草以及烤猪肉的扑鼻芳香真叫人终生难忘),对摆放到他面前的任何食物都嗤之以鼻的次数,也许会稍稍减少一些。还有一些家伙出手大方,他们是乞丐眼里的活宝。他们决不吝啬手里的零钱,却从不记得还上自己的欠债。上述体验即使对这种人,也能教会他们一些常识。  有一天,我在摄政街和一位年轻的政府公务员共进午餐,他对我说:“我总是给侍者一个先令的小费。不能比这更少,你知道。”对此我当然深表赞同,至于我自己,要拿出那十一个半便士作为小费则绝无可能。同时我打定主意,总有一天要把这位仁兄骗到一家餐馆去,我记得那儿离考文垂公园⑶不远。那里的侍者干活的时候只穿衬衫,为的是更好地履行他们的职责,这样到了月底,衬衫的袖子就脏得一塌糊涂。我对那里的侍者很熟悉,如果我的朋友给的小费超过一便士,侍者准会紧紧握住他的手,久久不撒开,以此来表达他的感激之情。对这一点我很有把握。  关于口袋空空的窘境,虽然人们讲过也写过很多开心的事,但是穷困本身并不开心。为几个便士讨价还价,不开心;被人目为悭吝之徒和小气鬼,也不开心;破衣烂衫、满脸穷相、对自己的住址难于启齿,就更不是什么开心事。俗话说得好,贫贱夫妻百事哀。对于一个敏感的人,贫困就是人间地狱。许多智勇之士对千斤重担毫无惧色,但面对些许穷愁却不免伤心潦倒。  其实,窘迫本身还不算什么实实在在的困难。如果仅仅是紧巴巴地过日子,谁又会真的在乎呢?鲁宾逊⑷难道会因为裤子上打了补丁就惹人侧目?老实说我甚至不记得他是不是穿裤子。他没准像个哑剧演员那样手舞足蹈吧?脚趾头露在靴子的外面,对他来说还是个问题吗?如果他的雨伞是棉布的,只要避雨,又有何妨?破衣烂衫也不会给他带来什么烦恼,因为身边连一个讥笑他的朋友都没有。  独自受穷不过是小事一桩,倘不幸而叫人知道了你在受穷,则殊为不堪。并不是因为寒冷,才使得那个没穿大衣的家伙快步如飞。他会向你解释,长大衣不利于健康,并且根据健康原则,他也从不带雨伞。他这么说着的时候,脸就红了,这倒也不完全是因为说谎而害羞的缘故,他也知道没人会相信他的那些鬼话。  人常说:贫穷不是罪过,这话说起来轻巧,但事实好像并非如此,不然的话,怎么会人人皆以为耻呢。贫穷实乃巨大之错误,故惩罚亦如是之严厉也。穷汉将会遭到全世界的鄙视,来自基督徒的鄙视和来自世袭贵族的鄙视差不太多,来自仆从的鄙视也不见得比来自政治煽动家的鄙视更少。喝过不少墨水的年轻人在练习簿上抄录的历代格言,也不会使他赢得更多的尊敬。  就人类的见解而言,外表就是一切。你可以和伦敦最臭名昭著的流氓勾肩搭背地走过皮卡迪利大街⑸,只要他衣冠楚楚。你也会溜进一条僻静的小巷,跟一位外表寒酸的绅士略作寒暄。当然,这位外表寒酸的老兄也同样深明此理(没有谁比他更清楚的啦),他宁可绕上一英里也不愿碰上熟人,那些深知他窘迫状况的富贵朋友,也就全然没有在大街上碰见他而不得不王顾左右的烦恼。比起那些碰上他的人,他更是一千倍地希望他们没有看见自己,没有什么事比熟人提出的资助更让他恐惧。他全部的愿望就是自己被彻底遗忘,仅就这一点来说,他倒是常常幸运得很,总能如愿以偿。  人们慢慢习惯了囊中羞涩,正如他慢慢习惯于除此之外的其他事情,帮助他完成这一过程的,正是那位擅长“顺势疗法”的高明大夫——时间。你只要匆匆一瞥,就能说出老穷新困之间的区别。前者是那个表情麻木的家伙,经年的奔波折腾他已经安之若素,处之泰然;后来的新手则对自己的不幸遮遮掩掩,为害怕暴露窘境而凄凄惶惶。他们典当怀表时的情状最能显示出他们的区别。正如一位诗人在某种场合所说的:“真正从容的典当风度来自技巧,而非偶然。”一个人走进当铺,如果像走进裁缝店一样沉着(很可能更沉着),伙计就会对他彬彬有礼,并马上过来招呼他。甚至惹得旁边柜台的女士愤愤不平,冷言冷语地发表评论:“要是个常来常往的主顾,我倒不介意稍等片刻。”瞧他们办理交易的那种愉快认真的劲头,没准是桩三分利息的大买卖呢。  话说回来,一个人平生头一遭在当铺开口,该是一件多么困难的事。小男孩第一次开口发问也比他自信得多。他先是在店门外徘徊游荡,直到把附近所有流浪汉的注意力都成功地吸引到了自己的身上,并在街区巡警的心头堆起层层疑云为止。接下来,他仔细地打量了一会商店的橱窗,目的是想让旁观者认为他正打算买个钻石手镯,或者诸如此类的小玩意儿。终于,他鼓足勇气走了进去,竭力装作若无其事,看上去简直就是个衣冠楚楚的小偷。进到里面,他说话的声音低到简直听不见,以至于不得不重复一遍。此时,他假装漫不经心地提到他的一个“朋友”,等到好不容易吐出“典当”两个字,马上有人告诉他应该走街道拐角的第一个门,去右边的那家店铺。走出商店,他的脸红得让你可以毫不费力地凑上去点着一支香烟,脸上的表情就像是整个街区的人都在注视着他。当他走进右首边那家店铺时,已经想不起自己的姓名和住址,其情形就像个不可救药的白痴。当有人粗声粗气地问他是怎么弄到“那东西”时,他结结巴巴地说着一些自相矛盾的话,要是还没有老实坦白这玩意儿正是当天偷来的,就真算是个奇迹了。结果他被告知,他们压根不想和他这种家伙打交道,他最好是趁早快滚。他只好遵命,直到滚出了三英里开外,他才回过神来,却什么也想不起来了,连自己是如何到那儿的,也全无印象。  顺便说一句,这种事情的尴尬程度也还是要视酒吧和教堂的时钟而定。通常情况下,前者太快而后者太慢。更何况,要想从外面偷眼瞧一下酒吧的时钟,也是个不小的困难。如果你蹑手蹑脚地将酒吧的双开式弹簧门推开一条缝,必定会为自己招来女招待轻蔑的目光,她将毫不犹豫地把你和本地的小偷乞丐归为一类。同样,你还会在已婚顾客这一群体中搅起相当程度的躁动。你压根就没有看到时钟,因为它正好在门的后边。在你悄悄地缩回来的时候,头又被夹住了。除了跳窗而逃,似乎也别无它法。无论如何吧,等你从窗口跳出来,你要是不取出一把班卓琴⑹并开始唱两嗓子,附近那些年轻居民恐怕多少有些失望,他们早已满怀期待地围聚在此,等候多时。  我也想弄明白,到底是由于何种神秘的自然法则,在你把自己的怀表留下“修理”刚半个小时,就准会有人在大街上叫住你,明目张胆地向你打听时间。而当初你刚揣上它的那会儿,压根就没有一个人对此表现出半点好奇。  可敬的老先生老太太对拮据一事毫无所知(但愿他们永不知晓,祝福他们的满头银发吧),他们将当铺视为人生颓落的最后站台。深知个中况味的人(读者诸君无疑会注意到这点),要是在当铺里遇见了那么多意料之外的家伙,常常会大吃一惊,就像小男孩梦见自己到了天堂。对我来说,与其向朋友借钱,还不如典当来得更加爽快。我总是试图让我的这一观点深入人心,尤其是对那些“最近两天急缺几个英镑”的朋友。遗憾的是并非每个人都能认识到这点,其中的一位就曾发表高论,说他反对的是此事所依据的法则。我认为,如果他说反对的是二分五的利息,则恐怕更接近于事实。老实说,这也的确太高了。  说到底,囊中羞涩只是个程度问题,我们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些拮据——大多数人的情况可能更糟。有些人的缺口是一千英镑,而有的人只缺一个先令。比如说我自己吧,此刻急需五英镑,而且,只借那么一两天,我保证顶多一周之内奉还。读者诸君若有那位女士或者先生肯慷慨解囊,本人将不胜感激。你们只要将钱装入信封,然后写上“菲尔德暨图厄尔⑺先生亲启”即可,同时务请将信套仔细封好。出于某种担保方面的考虑,我将给你出具本人签名的借据。    ⑴令和便士均为英国货币单位。一镑合二十先令;一先令合十二便士。⑵伦敦东区,指伦敦东部、泰晤士河以北的地区。长期以来,这一地区是码头工人和底层移民的聚居区。本书作者小时侯即生活于此。⑶考文垂公园,伦敦著名的文化、商业、旅游和购物中心,英国皇家歌剧院即坐落于此。⑷鲁宾逊,英国作家笛福的小说 《鲁滨逊漂流记》 中的主人公。⑸皮卡迪利大街,伦敦最繁华的大街之一。⑹班卓琴,又名五弦琴,一种有格子纹的细颈弦乐器,琴身中空,呈圆形。最初由非洲传入欧洲,后成为游吟诗人所钟爱的乐器。  “菲尔德-图厄尔”是伦敦一家著名的出版社。本书的初版即由这家出版社出版。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将虚荣进行到底 事事皆空,人人虚荣。女人极爱虚荣,男人亦复如是(如果不是更甚的话)。尤其是孩子们,更无一例外。此刻,一个小家伙正在捶打我的大腿,她很想知道我对她的新鞋子有何评价。老实说我认为不怎么样。它们既少匀称的外形,更无流畅的曲线,臃肿难看到无以复加(而且我敢说还穿错了脚)。但我不能说这些。她希望听到的,是夸奖,不是批评。于是我就将它们胡吹瞎夸了一通,一边在心底里痛骂自己厚颜无耻。那有什么办法呢?要知道除此之外的任何事皆不能使这位自负的小天使心满意足。在某次类似的场合下,我曾尝试着巧妙地做回诤友,结果却很失败。那一回,她请求我对她日常的行为举止发表看法,并且要实话实说。“你看我咋样?你高兴和我玩吗?”我觉得这是对她近来品德操行方面的表现加以有益引导的大好时机,便说:“不,跟你在一起我并不高兴。”我让她回想一下这天早晨的事情,作为一个笃信基督的孩子,她的所作所为是否得体:清晨五点把整个屋子里的人都吵醒;七点在楼下打翻一只水壶;八点使劲将猫塞进浴缸;九点三十五分坐在父亲的帽子上。一个举止如此失常的小家伙,怎能指望让一位聪明和善的叔叔感到满意?  她是如何反应的呢?感谢我的坦言相告?对我说的话思之再三并从中受益?决心从现在开始培养自己良好高尚的生活习惯?  没有!她号啕大哭起来。  哭完,她开始骂人:  “呜呜,臭叔叔,呜呜,坏叔叔,呜呜,大坏蛋,呜呜,我告诉妈妈去。”  而且,她果真说到做到。  打那以后,每当被问起对某件事情的看法,我会保留自己的真实观点,而对这个小家伙极尽阿谀奉承之能事,毫不顾及事实情况如何。她先是频频点头,而后一路小跑着将我那些肉麻的话向家里的其他人广而告之。看来她还把这当作一种谋取好处的证书,因为接下来我远远地听见:“叔叔说我是好孩子——所以我要两块饼干。”  眼下,她走开了,美滋滋地盯着自己的一双脚丫子,喃喃自语“真漂亮”——十足的自欺和虚荣,其他的种种劣行就更不用说啦。  小孩都这样。记得一个阳光充足的下午,我坐在伦敦市郊的一个花园里,突然听到从楼房的顶层窗户里传来一声尖厉的高音,推测起来大概是想让另一座花园里的什么人听到:“奶奶,我是好孩子,我是顶呱呱的好孩子,奶奶,我要鲍勃的马裤。”  得了,就连动物也爱慕虚荣。那天,我看见一条大纽芬兰狗坐在摄政广场一家商店入口处的镜子前,端详着镜子里的自己,顾盼留连,洋洋自得。除了教区委员会的会议上,我还真的从未在其他场合见识过此等风采。  有一次,我在一家农舍里欣逢一场盛大的节日庆典。我不记得具体是什么节日,五朔节,四季节,或者诸如此类,总之是一次庆典吧。人们把一个花环戴在一头母牛的头上。好家伙,那愚蠢可笑的四足动物就成天四处招摇,得意洋洋的样子就像刚穿了件新衣服的女学生。当人们从她的头上摘下花环时,这家伙竟气哼哼的,直到人们重新给她戴上花环,她才安静下来,让人挤奶。这并非珀西神父⑴的民间故事,而是朴素平常的事实。  至于猫,在虚荣心方面简直可以媲美人类。我认识一只猫,听到客人对猫族稍有不敬之辞,便会愤然起身,离开房间扬长而去。而一句动听的恭维话,便能让它喵喵地叫上一个小时。  我喜欢猫。它们的不声不响是那样有趣。人们对猫总是摆出一脸尊严的滑稽相,使用“你好大胆”、“滚开,别碰我”之类的语气。但是,他们决不会这样傲慢地对待狗。对于面前走过的任何一条汤姆、狄克或者哈里,他都会这样说:“嗨,伙计,真是幸会。”说实话,遇到认识的狗,我也会拍拍它的狗头,喊它粗俗难听的狗名,推它个狗爪朝天。而它则躺在地上,冲我咧咧狗嘴,对此毫不介意。  倘若在猫的身上也如法炮制,那简直是异想天开。呵呵,在你的有生之年它将不再和你说话。如果想赢得一只猫咪的青睐,你必须谨言慎行,处处留心。初次见面,你最好对它说“可怜的猫咪”。然后语调柔和满怀同情地补充一句“谁欺负你了”。虽然你对自己说的话到底是什么意思,并不比猫咪懂得更多,但在你这方面,多愁善感似乎才是一种最恰当的情绪。而且通常情况下,如果你能让她在相当程度上感觉到你是个外表文雅、举止得体的人,它就会直起身子将鼻子在你身上蹭来蹭去。事情发展到这一步,你可以冒险摸摸它的下巴,挠挠它的脑壳,聪明的小家伙就会把它的爪子伸进你的裤腿里。一切是那么友好而亲密,就像下面甜美的诗行:    我爱小猫咪,皮毛暖洋洋,  我不欺负她,她不把我伤;  摸摸又拍拍,我把她喂养,  猫咪也爱我,因为我善良。⑵    诗节的最后两行颇为真实地揭示了猫族观念里的人类之善。明说吧,就是摸她,拍她,喂养她。当然,这种关于善良的狭隘理解,恐怕亦不仅仅限于猫咪们。我们对他人的价值评判其实也都倾向于同一标准。所谓好人,就是对我们好的人;坏人嘛,就是那些不按照我们的意愿行事的家伙。说到底,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一种与生俱来的信念,那就是“万物皆备于我”。世间的男男女女之所以被创造出来,就是为了给予我们赞佩爱慕,满足我们形形色色的需求。亲爱的读者,我,还有您,在我们各自的观点看来,都是宇宙的中心。您——正如我所认为的——被无微不至的万能之神创造出来,为的就是来读我写的东西,并为此掏腰包;而我——在您看来——作为一件物什被发配到现世,当然就是为了写点啥玩艺儿供您阅读。星星(我们就是这样称谓那些穿透永恒的寂静从我们身旁飞速滑落的、无穷无尽的其他星球)之所以被缀于天幕,为的是使夜晚的天空在我们眼里趣味盎然。而月亮,连同它永藏着的另一面的黑暗秘密,则是为了使我们能在月光之下风流摇曳,款款多姿。  恐怕,我们中的大多数人都像波伊瑟尔太太的那只矮脚公鸡⑶,幻想着每天早晨的太阳就是为了它的啼鸣而升起。“虚荣心推动世界运转。”我不相信曾经有过毫无虚荣心的人,即便有过这样的人吧,也必定是个做什么事情都极其无趣的家伙。当然,他没准是个大好人,我们对他应该抱有相当的尊重。他可能是个令人肃然起敬的家伙——一个应该装在玻璃器皿里当作样品巡回展示的人,一个应该戳在底座上供人如小学生抄书般仿效的人,一个值得尊敬的人,一个没人爱的人,一个谁也不愿意握住他的手把他视为兄弟的人。天使在他们那个行当里,可能是最为出类拔萃的一伙,但我们,可怜的凡夫俗子,就目前的情形看,大概只能看出他们是一群呆板无趣的家伙。就连真正的好人也不免沉闷乏味。  正是我们自身的错误和失败,而不是我们的优点和长处,才使我们和他人同病相怜,惺惺相惜。我们的美德各不相同,而愚蠢却大致一样。一些人虔诚,另一些人慷慨,少数人正直(和他们的言词相比),更少的人或许还很诚实。但在爱慕虚荣之类的缺点方面,却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虚荣心就是这样一种自然天性,它使得整个世界亲如一家。从以头皮腰带为自豪的印第安猎人,到为军衔和勋章而洋洋自得的欧洲将军;从以辫子的长度为炫耀资本的中国人,到为纤纤细腰而受尽折磨的“职业美女”;从拖着脏长裙、头顶破阳伞、昂视阔步走过七晷场⑷的波莉·斯提金斯,到用四码长的裙摆横扫客厅的公主;从以粗言俚语惹得同伙大笑的暴发户,到用大段浮夸高调换来满耳阿谀奉承的政客;从用珍贵的石油和象牙换来一些挂在他们脖子上的玻璃珠子的黑皮肤非洲人,到为一串小宝石和在姓氏前面加个空头衔而出卖冰肌玉体的基督徒少女。一切行军,战斗,流血,以及死亡,全都发生在虚荣的俗丽旗帜之下。  呵呵,虚荣心是推动人类前进的真正动力,阿谀奉承是那车轮上的润滑油。如果你想在这个世界上赢得友爱和尊敬,就应该学会恭维别人。对所有人献上你的赞美之词吧,无论高低,不分贫富,何较智愚。这样,你将无往而不胜。颂扬此人的美德,亦称许彼人的恶行。赞美每个人的每件事,尤其要赞美那些他们所缺乏的东西。对丑陋者赞美他们的美丽,对愚蠢者赞美他们的智慧,对粗俗者赞美他们的教养。这样,你的眼力和智慧将被捧上九霄。  每个人都可能被阿谀奉承所征服。那个“绶带伯爵”——我老觉得这是个习惯短语,我不知道它是什么意思,除非说的是一位伯爵用绶带做裤子的吊带。有些家伙就这么干,我自己则不喜欢。要想让那玩意多少起点作用,你必须把它系得紧紧的,很不舒服。总而言之吧,不管他是绶带伯爵或是其他的什么伯爵,我断言他必定也能被阿谀奉承所征服,在这一点上和其他人并无不同:从女公爵到卖猫食的,从乡村牧童到浪漫诗人——征服诗人远比征服牧童容易,这就像小麦面包比燕麦蛋糕更能吸收奶油。  至于爱情,阿谀奉承乃是爱情最好的活力源泉。让一个人被自恋所填满,那溢出来的部分就能被你所分享。说这话的是一位风趣而诚实的法国人,只是他的名字我这辈子恐怕是想不起来了(真见鬼,当我想要记起某人名字的时候,结果总是怎么也想不起来)。告诉一个女孩,说她是天使,比天使还天使;说她是女神,比一般的女神更优雅高贵,更圣洁纯情;说她比提坦妮亚⑸更妩媚娇娆,比维纳斯⑹更美丽,比帕耳忒诺珀⑺更迷人:总而言之,比一切过去、现在、将来的其他女孩都更值得仰慕,更纯洁可爱,更光彩照人。这样,你就会在她信任有加的年轻心田里留下讨人喜欢的良好印象。天真的可人儿!她对你说的每一个字都深信不疑。欺骗一个女人竟是如此轻而易举。  噢,那些小精灵,她们讨厌奉承,正如她们所宣称的。可是,当你说:“啊,亲爱的,这些话放在你身上可绝不是奉承,而是显而易见的事实。你就是这样,没有丝毫夸张,地球上自有人类生灵以来,你就是最漂亮、最善良、最迷人、最圣洁、最完美的人。”她们恬静而满意地嫣然一笑,将头靠在你男子气概的肩头,低声说:你真是个可爱的好人。  伙计们!设想一个男人在求爱时,试图恪守诚实原则,决心绝不说一句夸张恭维的话,将自己拘泥于精确事实的局限之中。想像一下吧,他神魂颠倒地凝视着情人的双眸,向她温柔低语:你作为一个平常女孩,总的来说不算难看。他握住姑娘的纤纤小手,让她确信那双手是浅褐而略带红色的,接着将她搂到胸前,对她说:你的翘鼻子看上去也还有几分可爱;根据我的判断,你的眼睛在同类物事中亦尚平平。  而当另一个男人告诉那个女孩:你娇美的脸庞宛若一朵鲜艳的玫瑰,你飘荡的秀发是被你灿烂的笑容所囚禁的太阳光束,你明亮的双眸是两颗夜晚的星星。那么,不难料想,前者的天赐良缘恐怕就要受到极大的挑战了。  阿谀奉承的方式千差万别,毫无疑问,你的策略也必须因人而异。有人喜欢胡吹瞎夸,对付这种人无需太多技巧。而对那些敏感的人,则应当体贴入微,最好用转弯抹角代替实话直说。很多人喜欢将恭维包装成无礼,像“啊,你傻,你真傻。你总是把自己口袋里最后几个硬币送给你碰上的第一个看上去很饿的乞丐”。而另外一些人则只有通过第三者才能吞下你的糖衣炮弹。在这种情况下,丙如果想打中甲,他就应该先向甲的好朋友乙透露:他认为甲实在是一个了不起的家伙,并再三叮嘱乙不要对其他人提及他说的这些,尤其是不要告诉甲。当然还要注意那个乙是不是个可靠的家伙,要不然他做不到这一点。  道貌岸然的英国绅士总是说“我讨厌阿谀奉承,先生”、“从不让阿谀奉承把我放倒”,等等等等。对付这种人其实很简单,只要恭维他毫无虚荣心就行了,然后,他就任由你摆布。  总而言之,虚荣既是一种缺点,也是一种美德。引述语录本上的先贤格言来将它批倒批臭,倒是不难。但它实是一种“既可使我们为恶亦可使我们向善”的激情。所谓的雄心,不过是升华了的虚荣之心。我们希望赢得赞美和钦佩(或者用我们更乐意接受的叫法:名声),所以,我们撰写宏篇巨著,我们描绘壮美图画,我们吟唱轻歌曼曲;我们埋头于书斋里,我们穿梭于织机旁,我们忙碌于实验室。  我们希望成为富人,亦并非只贪图享乐(享乐这东西每月只要有二百英镑,任何人就可以在任何地方买到),而是想让我们的房子比邻居的更大,装修更豪华;能让我们的马匹和仆佣比邻居的更多;能让我们的妻子和女儿穿上价值不菲而样式荒唐的新款时装;能让我们举办耗费昂贵的晚宴而自己吃的却不到一先令。为了这些,我们带着清醒而忙碌的头脑为这个世界添砖加瓦,将商业活动拓展到每一个有人的地方,把文明带到最偏僻的角落。  因此,让我们不要再辱骂虚荣了,更恰当的应该是对其善加利用。荣誉本身不过是虚荣的最高形态。这种虚荣亦并非仅限于花花公子布鲁梅尔们⑻和杜莉·瓦登们⑼。有孔雀那样的虚荣,也有雄鹰那样的虚荣。势利小人爱慕虚荣,英雄豪杰亦复如是。来吧,我倜傥风流的年轻兄弟,让我们一起将虚荣进行到底。让我们携手互助增进我们的虚荣。让我们夸耀自己勇敢的心灵和勤劳的双手,而不是时髦的发型;让我们夸耀真理、纯洁和高贵,而不是裤子的款式。我们如此爱慕虚荣,以至于不愿在卑鄙下流面前屈尊纡贵,不屑于卑微狭隘的自私嫉妒,不想有任何冷酷无情的一言一行。让我们真诚地爱慕虚荣吧,在这个无赖的世界里做一个正直的谦谦君子。让我们为自己的思想高尚、伟业成功和生活愉快而自豪吧。    ⑴马斯·珀西(1729-1811),英国高级教士、古董收藏家和诗人,编辑过《古代英语诗遗粹》。⑵这是一首流传甚广的英文儿歌,约创作于1830年左右。这里引用的是这首儿歌的第二段。⑶波伊瑟尔太太,乔治·爱略特的小说《亚当·彼得》里的村妇。该书第三十三章说:“他就像一只以为太阳每天清晨升起来是为听它打鸣的公鸡。”⑷七晷场,伦敦一处以犯罪和贫穷而闻名的地方,位于大英博物馆和特拉法加广场之间。⑸提坦妮亚,莎士比亚戏剧《仲夏夜之梦》中的仙后。⑹维纳斯,罗马神话中爱与美的女神,相当于希腊神话中的阿芙罗狄蒂。⑺帕耳忒诺珀,希腊神话里的塞壬女妖之一, 因用歌声迷惑奥德修斯不成而投海自尽。⑻乔治·布鲁梅尔(1778-1840),英国著名的花花公子,其剪裁朴素的衣裤代替西服领带而成为男士的流行服装。他嗜赌如命,穷困潦倒,最后死于法国一家精神病医院。⑼杜莉·瓦登,狄更斯的小说《巴纳比·鲁奇》里的一位美女。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积极生活 这似乎不是懒人所合适讨论的题目,你说是吧?但是你知道,比赛场上往往是事不关己的看客才瞅得最清。坐在路旁的树荫下,心满意足地吸着水烟,有一搭没一搭地嚼着忘忧树叶⑴,我可以气定神闲地观赏生活的大路上,风云际会的人群在我面前连滚带爬地呼啸而过。  这种疯狂的队列永无尽头。急骤的脚步声纷至沓来,日夜不息——有的奔跑如飞,有的亦步亦趋,有的跛足蹒跚。但全都急迫匆忙,醉心于这种狂热的赛跑,全都殚精竭虑,全力以赴地奔向那永不可及的成功地平线。  瞧瞧这汹涌的人流——男女老幼,雅俗美丑,贫富欢愁——全都急促慌张,手忙脚乱,你争我抢。强者将弱者推到一旁,机智者偷偷超过愚蠢者,落后者拽住前行者的胳臂,跑在前面的则奋力踢开身后的人。凑得更近些吧,看看这轻掠而过的一幕剪影。这儿是一位气喘吁吁的老头,那儿有一位羞怯的少女,被一位面庞消瘦表情坚毅的老妇人所驱策;这儿是一位好学青年正在阅读《涉世手册》,一边盯着书本,一边蹒跚向前,任由众人从自己的身旁跑过;那儿有一位看上去百无聊赖的男人,被一位衣着时髦的女士拽着胳臂肘紧走慢跑;这儿是一个男孩恋恋不舍地回首凝眸,深情地遥望着他再也见不到的阳光照耀的村庄;看这儿,一个肩宽体阔的男人踏着坚定从容的步伐,大步流星;而那边,一个尖嘴猴腮、弯腰弓背的家伙迈着鬼鬼祟祟的步子,在路上躲躲闪闪地拖沓前行;这儿,一个狡猾的无赖,眼睛一直紧盯着地面,不断从路的一侧走到另一侧,还认为自己正在不断前进;再看那儿,一个表情高贵的年轻人站住了,将目光从远处的目标移向脚下的泥泞,正在踌躇犹疑。  现在,走进我们视线的是一位漂亮女孩,每前行一步,她秀美脸蛋上的皱纹就增加一分;接着,是一个满脸倦容的男子;再接着,是一个满怀希望的少年……  真是三教九流,鱼龙混杂。王子和乞丐,无赖和圣徒,屠夫,面包师,做蜡烛台的,补锅匠,裁缝,牧童和水手……挤挤嚷嚷,熙熙向前。律师头顶假发身穿法袍;年迈的犹太裁缝戴着他脏兮兮的波斯头巾;士兵身着深红色军装;丧事承办人头上是黑色飘带的帽子,手上是破旧的棉手套;老朽的学究哆哆嗦嗦地抚摸着他发霉的手稿;香气袭人的演员披挂着惹眼的海豹皮大衣;巧舌如簧的政客高声叫卖他的万能法案;行走江湖的廉价小贩高举他包治百病的假药。这里还有红光满面的资本家和身强体壮的劳工,科学家和擦皮鞋的,诗人和收水费的,内阁部长和芭蕾演员,红鼻子酒馆老板(吹嘘他整桶整桶的好酒),处世节俭的演说家(每晚收费五十英镑),法官和骗子,神父和赌棍。这儿有珠光宝气的公爵夫人,面露微笑,仪态万方;那儿是个公寓管理员,对拿锅掌勺早已不胜其烦;还有个妓女,摇风摆柳,高视阔步,涂脂抹粉,奇装艳服。  他们摩肩接踵奋力向前。他们尖叫、诅咒、祈祷,他们欢笑、歌唱、呻吟,他们肩并肩、冲向前。决不放慢速度,绝不停止赛跑。不休憩于路旁,不渴饮于清泉,不止步于绿荫。向前,向前,向前……穿梭于炽热、拥挤的人群和飞扬的尘土,前进……前进,否则就会被别人踩翻在地,输掉比赛……前进,怀着忐忑的心情,拖着疲惫的四肢……前进,直到你筋疲力尽,头昏眼花,喉咙里发出奄奄一息的呻吟,告诉后面的人:“我可能要去另一个世界了。”  虽说大道崎岖,亦云生死无常,但除了懒虫和傻瓜,谁能对这样的比赛漠然处之?就像迟来的旅人,坐视神仙的欢宴,最后忍不住夺过小精灵手中的酒杯,一饮而尽,再纵身投入旋奔的舞圈。谁又能冷眼观看这狂热的骚动,而逍遥物外?比如说我本人,就做不到。老实说吧,什么路边的林荫,心满意足的水烟,有一搭没一搭的忘忧树叶,说穿了不过是些词不达意的比喻罢了。虽然这些风凉话听上去还颇为优雅和达观,但我并不是这样一种人:面对身边发生的有趣事情,还能安坐于林荫中悠然吸烟。我恐怕更像个爱尔兰佬,看到人头攒动,就忍不住吩咐小女儿去打听打听:那儿是否在打架,——“如果真是打架的话,老爸我倒是很愿意去凑个热闹”。  我喜欢激烈的争斗。我喜欢冷眼旁观。我也乐意听到有人投身这样的争斗,勇敢而公正地为自己杀出一条大路,而不是被幸运或欺骗所绊倒。它沸腾起撒克逊人好战的热血,就像我们学生时代“勇斗恐怖恶魔的骑士”故事一样,这一切使我们激动不安、瑟瑟发抖。  生活战场上的搏斗,同样也是和恐怖恶魔的搏斗。那是十九世纪的巨人和龙,他们守护的金匣子可不像故事书那样容易得到。你瞧,阿尔杰农朝祖先的神庙投去长久的、最后的一瞥,揩去眼眶里的盈盈泪水,出发了……三年后衣锦还乡,腰缠万贯。遗憾的是作者没有告诉我们他是“如何做到的”,不消说,那肯定是一个激动人心的传奇。  话说回来,一千个小说家里,别指望有一个人会告诉我们主人公的真实经历。他们花上十几页的篇幅,辗转流连于一次茶会,而将主人公一生的历史概括为“他已经成为一个商业巨子”,或者“他现在是一个伟大的艺术家,世界在他的脚下”。噢,真实的生活在吉尔伯特⑵一首短短的谐谑曲里,也比那些家伙半部传记小说里所写出的多得多。他向我们叙述那个办公室勤杂工如何一步一步升到“女王海军统帅”的整个经过⑶,为我们解释那位顾客寥寥的律师是如何苦心经营,最终成为一名伟大的优秀法官,并且“要放弃曾经的诺言,打算在婚姻方面试试身手” ⑷。人们对生活的兴趣在于那些细枝末节,而不是伟大的结果。  我们真正需要的,是一部展示一个野心勃勃的家伙人生轨迹的潜藏暗流——他的奋斗,他的失败,他的希望,他的挫折和成功——的小说。那将是一部杰作。事实将证明,追求命运女神的故事,就像追求一个有血有肉的女人的故事一样有趣,我对这一点很有把握。不过,顺便说一句,就阅读感受来说,这二者也极为相似。事实上,古人为我们描绘的命运女神与女人非常相像——女神们虽不至于那么蛮不讲理,朝秦暮楚,但实在也差不太多。追求的过程更是彼此并无不同,有本·琼森⑸的诗行,可以为证:    向女人献上大把的殷勤,她会冷落你;  你狠心撇下她独自一人,她会追求你。    真是一语道破天机。一个女人绝不会全心全意地关注她的情人,除非她的情人已经毫不在乎她。同样,只有当你在命运女神的面前打个响指,然后掉头而去,她才会对你启齿一笑。  但到了这个时候,你已经不很在乎她是嫣然一笑,还是紧皱眉头。当她的微笑还能使你心醉神迷的时候,她为什么吝啬她的微笑呢?世上事,从来迟。  善良的人说,此事天经地义,理当如此。而且,这证明野心本来就是邪恶的。  一派胡言!善良的人完全错了(在我看来,他们一向如此。我和此辈在任何观点上从来都不一致)。我倒是很想知道,这个世界要是没有野心之徒,将会是个什么样子?呵呵,它必定像诺福克汤团⑹一样稀稀拉拉、松松垮垮。野心之徒就是酵母,将世界升华为生气饱满的面包。要是没有野心之徒,世界就会停滞。他们是一些好事之徒,清早起床,乒乒乓乓,大呼小叫,叮叮当当,弄出一些通常被留恋床榻的那些懒家伙所深恶痛绝的响动。  千真万确,野心勃勃是个错误。错就错在他们弯腰弓背,满头大汗;错就错在他们开路筑桥,让世世代代的人们稳步前行。这些错误的家伙,当别人在尽情玩乐的时候,他们却利用造物主赋予他们的才干,干一些辛苦劳累的勾当。  当然,他们也寻求回报。人并不像神那样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但他们在为自己工作的同时,其实也是在为我们所有的人工作。我们休戚与共,息息相关,没有人可以做到只为自己工作。他为自己的利益而敲击的每一下,也帮助了宇宙的成形。溪流在奔涌向前的时候,也推动了磨房的水车轮;珊瑚虫营造自己的小巢,却连起了不同的大陆;野心之徒为自己构筑纪念碑的底座时,也留下了垂范后世的楷模。亚历山大和凯撒为自己的目标而战,却也将文明的腰带绕满了半个地球。史蒂文森⑺为了赢得财富而发明了蒸汽机车;莎士比亚编写剧本,为的是让莎夫人和小莎们拥有一个舒适的家。  知足自满之辈亦自有其用处。他们构成了可以用来描画伟人肖像的洁净背景,他们成为毕恭毕敬(即使不很聪明)的观众,目睹时代的风云际会,在眼前一幕幕展开。只要他们保持沉默,我对这些知足常乐的家伙亦不置一词。但是,出于善良的愿望,千万别让他们高视阔步地招摇过市,他们老是喜欢这么干,而且还吵吵嚷嚷地宣称,他们才是全人类的忠实典范。其实,他们是些搭便车的家伙,是大蜂房里嗡嗡叫的雄蜂,是游手好闲、对别人的劳作评头论足的街头群氓。  叫他们不要把自己想像得有多么聪明睿智,也不要自认为知足自满是件多么明智之举——这些都是他们喜欢干的事。“知足常乐”也许并不错,驴子据说也很知足,可说到底,不管知足的人也好,知足的驴也罢,在任人摆布、随遇而安这一点上倒是并无不同。“嗨,你不必为他操心,”人们常这样说,“他现在很知足,激励对他毫无用处。”这样,你们这些知足常乐的家伙不过是匆匆过客,而那些永不满足的人却找到了自己的位置。  如果你足够愚蠢到竟会知足,千万不要表现出来,而应该和其他人一样大声抱怨。如果你还能做那么一点点小事,就应该要求得到大的回报,因为不这样你将会一无所获。在这个世界上,采用“损害诉讼”中的原告那样的索赔法则是必要的:你请求的赔偿数额应该是你准备接受的十倍。如果你满意的结果是一百,一开始你就应该坚持要一千;如果起初你就要一百的话,到最后你只能得到十。  正是因为不懂得这个简单策略,可怜的让·雅克·卢梭⑻才落到那样悲惨的境地。他将自己尘世生活的最大幸福限定为:一座果园、一位和蔼可亲的女人和一头母牛,不用说,到头来他连这些都落了空。当然果园他还是得到了,可女人并不和蔼可亲,还带来了她的老娘,并且也没有母牛。好了,这么说吧,如果他当初就打定主意,要一大片乡村地产,一屋子温柔可爱的女人,一大群牲口,这样他没准就过上了他所希望的那种日子:拥有自己的菜园,一头家畜,甚至,没准还能意外地拥有了那种稀世珍禽——一位真正和蔼可亲的女人。  对那些知足者来说,生活无疑是一件太过沉闷的事情。手中大把的时间无从打发是何等沉重。尘世间有什么事情可以占据他们的思想(假如他们还有那么一点思想的话)?读报和抽烟似乎是他们中大多数人的智力食粮,其中精力更充沛的家伙,可能顺便也吹吹笛子,聊聊街坊邻居的家长里短。  他们从未体验过对未来的期望是如何使人兴奋,更未曾领略过艰苦努力后的成功所带来的极度喜悦,就像他们从未感受过那些有目标、有希望、有计划的人们的脉搏是如何怦然跳动。生活对于野心家就是一场精彩的赌博,一场需要他们投入全部智慧、精力和勇气的赌博。想要最终赢得胜利,眼要快,手要稳,心要狠,算要准,对鹿死谁手的未知结局要投入你全部的疯狂热情,当然,也还需要足够的运气。他乐此不疲,就像强壮的泳者在扬波逐浪,一如运动好手在争勇角力,恰似骁勇的兵士在冲锋搏杀。  如果他败下阵来,他起码赢得了战斗所带来的残酷快乐;即使输掉了赛跑,至少他还跑过。由奋斗而失败,远胜过浑浑噩噩度一生。  那么,前进,前进吧。前进,女士们先生们!前进,小伙们姑娘们!施展你们的才能,显示你们的力量,挑战你们的命运,考验你们的勇气。前进!演出从不闭幕,比赛始终进行。高尚可敬、恪守道德的先生们,这是人生竞技场上惟一真正的运动,备受贵族、牧师和上流人士的眷顾。自纪元元年以来就枝繁叶茂生生不息的先生们,前进吧!淑女们,绅士们,投身这场比赛吧。人人皆能参加,个个都可获奖。有给男人的黄金,有给孩子的名声,有给少女的地位,有给傻瓜的欢乐。那么,前进吧,女士们先生们,前进!全都有奖,老幼无遗。赢家虽然不多,但对于其他的人,噢——    你追我赶时的快乐,  是对失败者的奖赏。⑼      ⑴出荷马史诗《奥德赛》,吃了忘忧树叶可使人忘掉故乡和忧愁。⑵威廉·施文克·吉尔伯特(1836-1911),英国剧作家和抒情诗人,因其创作的多部喜剧而闻名,长期与作曲家阿瑟·沙利文(1842-1900)合作。⑶这是轻歌剧《皮纳弗号》的剧情。⑷这是轻歌剧《陪审团的审判》中的剧情及台词。⑸琼森(1572?-1637),英国诗人。后面所引的两行诗出自他的短诗 《影子》。⑹诺福克,英国东北部海滨的一个区域,建于史前年代,为东安哥里尔盎格鲁-撒克逊王国的一部分。它的意思是“北部人”,与索福克“南部人”相对。诺福克汤团是当地出产的一种面食。⑺乔治·史蒂文森(1781-1848),英国铁路的先驱,制造了第一辆实用蒸汽机车(1814)并修建了第一条客运铁路(1825)。⑻让·雅克·卢梭(1712-1778),法国哲学家和作家,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之一。⑼引自美国诗人朗费罗(1807-1882)的诗作《the ney》。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与猫狗同行(1) 今天早上他们让我吃了多少苦头,真是一言难尽。事情是古斯塔夫·阿道夫惹起来的。古斯塔夫·阿道夫(楼下的人为了简便都叫他“古斯迪”)算得上是一条非常优秀的狗,不过那是在辽阔的田野里,或是在宽敞的空地上。我可不希望他进我的房子。他的本意也许很友好,无奈我的房间对于他来说,实在太小。他伸个懒腰,身子就超过了两把椅子加一个装饰柜的长度。他摇摇尾巴,房间看上去就像刚刚有一支浩荡大军横扫而过。他呼一口气,就能把壁炉里的火吹灭。  吃晚饭的时候,他偷偷爬到了桌子底下,在那儿躺了片刻,然后,突然站起身来。我们最早感知他的姿势动作,是通过餐桌的异样:它忽然生龙活虎,似乎想要翻个大筋斗。我们拼命摁住餐桌,努力使它维持在一个水平位置。这样一来,他以为我们阴谋跟他作对,便愤起反抗。结局通常是这样一幅场景:一张翻倒的餐桌,一摊溃不成军的晚餐散落在两排四仰八叉、狂怒不息的男男女女之间。  今天早晨,他以惯常的风度走进我的房间,看派头像是乘着一股美洲飓风。头一件事,就是用它的尾巴把我的咖啡杯从餐桌上扫掉,将里面的内容点滴不剩地全都打发到我胸前的马甲上。  我慌张地从椅子里站起身,嘴里骂骂咧咧,迅速向他逼近。他比我抢先一步到了门口,撞上了伊莱莎端着鸡蛋正要进门,伊莱莎“啊唷”一声跌坐在地,几个鸡蛋滚落到地板上不同的位置,就地把自己摊开。随后,古斯塔夫·阿道夫离开了房间。我跟在后面大喊大叫,厉声警告他:快些滚到楼下去,一小时之内不要让我再见到他。看来他同意了我的意见,绕过煤铲,走了。我这才回到房间,先把自己弄干,接着再吃完早餐。我料定他已经到院子里去了,但十分钟后,我一眼瞥见过道里,这家伙正坐在楼梯口上。我喝令他马上下去,可他只是一个劲的狂吠跳跃。我只好去看看,到底出了什么事。  原来是提图斯。她坐在楼梯口的次一级台阶上,不让古斯塔夫过去。  提图斯是我们家的小猫。其块头跟一个价值一便士的面包圈大致相当。她弓着背,骂骂咧咧,活像个医学院的学生。  她的确骂得很起劲。老实说我自己偶尔也这么干,但比起她来,我只能算是业余水平。实话告诉你(请当心,这个话题也就是我们之间说说而已,我可不想让你们的夫人知道我说的话。女人不懂这些事,但你和我,你知道,男人之间就不一样啦),我认为骂人对于男人益处多多。“骂人”是安全阀,恶劣心情通过无毒无害的胡言乱语得以宣泄,从而避免了以另外的方式对你的心智造成严重的内在伤害。当一个男人说:“上帝保佑,我亲爱的好先生。太阳、月亮、星星,究竟是什么使您如此大意(请原谅我使用这个字眼),以至于让您费这么大劲把您光洁灵巧的脚落在我的粗鄙的脚趾上?是不是您没有领悟到行进中你身体的移动方向?你这个聪明正派的年轻人,你呀!”或者类似效果的措辞时,他当然感觉更好。在我们暴怒的时候,骂人会起到同样的平息效果,和众所周知的打碎家具及猛摔房门之类的方法相比,效果亦颇相当。再者说,骂人这种方法也更便宜一些嘛。骂人消除一个男人的火气,就像用火药清理洗衣房的烟囱一样有效。隔三差五地爆那么一下,无论对男人,还是对烟囱,均有益处。对那种从不骂人,也不猛踢板凳,又不狂暴地乱捅火炉的家伙,我实在不敢抱持信任。没有相当的出口,由生活的无尽烦恼所引发的愤怒,就容易在我们体内发炎并溃烂。轻微的烦忧,若不被我们随手抛弃,而是和我们并肩而坐,就会变为悲痛;少许的冒犯,若在反刍的温床上被我们反复思量,就会生长成巨大的伤害。仇恨和报复的种子也就会在恶毒的阴影下,生根发芽。  骂人缓解情绪,这就是骂人的作用。有一回我向姑妈解释这个道理,但她不以为然。她说我与这种情绪之间,理当无甚瓜葛。  我也是这样跟提图斯说。我对她说:像她这样一只生长于基督教家庭里的猫,应当对自己的言行感到羞耻。我并不在乎从一只老猫那儿听到这些骂人的话,但看到一只小猫,这么年轻就会骂人,我恐怕不能袖手旁观。  我把提图斯装进我的口袋里,回到书桌旁。一会儿就忘了她的存在。当我再看到她的时候,发现她已经从我的口袋里爬到了桌子上,正在试图吞下那支钢笔。接着她把腿伸进了墨水瓶,弄翻了它。跟着又舔起那条腿来。再接下来,她又骂开了,当然,这回是在骂我。  我把她放到地板上,迪姆便和她吵起架来。我真希望迪姆这家伙少管闲事,提图斯做什么都与他不相干。何况,他自己也不是什么圣徒,只是一只两岁大的猎狐犬,但他却喜欢什么事都插一杠,那作派就像是个白发苍苍的苏格兰牧羊犬。  此时,提图斯的妈妈也加入了进来,迪姆的鼻子被抓伤了,为此我非常开心。我把他们三个放到过道里,这会儿他们还在战斗。我被打翻的墨水搞得心烦意乱,气急败坏。今天上午,如果再有任何一个猫狗之辈敢来捣乱的话,最好带上它的殡葬师一起来。  话说回来,我的确很喜欢猫和狗。他们是些多么快乐无忧的家伙!作为同伴,他们比人出色多了。他们不会跟你反目成仇,也不会和你争吵辩论。他们从不谈论自己,而是在你喋喋不休地谈论自己的时候,做一个忠实的听众,并且始终保持一副兴致勃勃的样子。他们从不发表愚蠢的评论。他们从不隔着餐桌观察布朗小姐,虽然他们老早就知道她和琼斯先生的关系非比寻常(他前不久才刚刚和罗宾逊小姐结婚)。他们决不会把你老婆的表弟错认作她的丈夫,而把你当成她的公爹。而且,他们更不会要求一个年轻的作者把十四部悲剧、十六部喜剧、七部闹剧和两部滑稽剧放到他的案头,而他自己压根就没写过一部戏。  他们从不说刻薄话,也从不会先是挑剔我们的过错,然后又假惺惺地说“这全是为了你好”。在我们困难的时刻,他们不会婉转地提及我们过去的蠢行和过失,也不会语含讥讽地说:“噢,是的,假如你从前志向远大,如今必定有所作为。”他们从不会告诉我们(就像我们的情人经常所干的那样),说我们远不如从前那样好。在他们眼里,我们始终如一。  他们见到我们总是很开心。他们和我们休戚与共,哀乐同当。我们高兴时,他们快乐;我们严肃时,他们谨慎;我们悲哀时,他们忧伤。  “嗨!快乐吗,想寻开心吗?你算找对了,我就是你的玩伴。我就在这儿,活蹦乱跳地围着你转,跳跳蹦蹦,哼哼唧唧,用脚尖旋转,随时准备陪你玩闹。如果你不相信,就看着我的眼睛吧。还会是什么呢?一个客厅里的捣蛋鬼,并且从来用不着留心家具;或是一个在清新凉爽的空气里蹦蹦跳跳的野孩子;一个跑过田野、奔下山岗的小精灵。难道我们没有让老农夫加弗·高戈尔家的鹅尝过我们的厉害吗!哈,来吧。”  或者,你喜欢安静地思考。很好。小猫帕西可以坐在椅子的扶手上,低声哼哼;大狗蒙特莫伦西蜷缩在地毯上,眼睛一眨一眨地望着炉火,不过有一只眼睛始终停留在你的身上,万一你突然发现老鼠的踪迹,那他就可以大显身手啦。  当我们把脸深埋在自己的双手里,心里希望自己从未出生过时,他们不会正襟危坐地发表高论,说我们一切都是咎由自取,也不会幸灾乐祸地希望那是对我们的警告。相反,他们会静悄悄地走过来,用头轻轻抵着我们。如果是只猫,她会站在你的肩头,撩乱你的头发,说:“天啊,我真为你伤心,老伙计。”明白如话,绝无虚言。如果是只狗的话,他会瞪着真诚的大眼睛,望着你,仿佛是说:“得了,不管怎样还有我呢,我们并肩携手,闯荡世界,不是吗?”  狗非常粗心。他处理事情从来不问你是对是错,从不操心你在生活的阶梯上是升是降,从不打听你是富是贫,是愚是智,是无赖还是圣徒。你是他的伙伴,对他来说,这就足够了。幸运倒霉,荣辱毁誉,非所计也,他反正是铁了心地跟着你、安慰你、守护你,只要需要,他可以把命也交给你——这缺心少肺、痴头傻脑、失魂落魄的狗啊。  噢,我忠诚的老友,你深邃清澈的双眸,你明亮敏锐的目光,在人们没来得及用言辞表达之前,你用眼睛说出了一切。你是否清楚?你只是个没有思维的牲灵。你可曾知道?那个靠在电线杆子上、目光呆滞、一身酒气的笨蛋,他的智商不知比你高出多少。你更不会明白,那一个个自私狭隘的无赖,是怎样靠欺诈为生,他们向乏善举,从无良言,思无不鄙,想无不俗,行无不诡,言无不诈。你可知道这些蝇营狗苟偷偷摸摸的家伙(世界上这种东西有好几百万),他们可比你这个诚实、勇敢、无私的畜牲高级得多,就像太阳之于烛光。他们是人啊,你知道,在整个广袤永恒的宇宙中,人是最伟大、最高贵、最聪明、最高级的生命。任何人都会这样告诉你啊。  是的,可怜的小狗,你太蠢,和我们这些聪明的人类比起来,你真是太蠢了。我们懂得政治,还懂得哲学,简单说吧,除了我们是什么、我们从哪里来、我们往何处去之外,除了这个小小世界外面的所有事和里面的大部分事之外,我们无所不知。  不过,没有关系,小猫小狗们,正是因为你们愚蠢,我反倒更喜欢你们。我们都喜欢愚蠢的东西。男人不能忍受聪明的女人;而女人,她最理想的男人应该是一个可以被她称作“亲爱的老傻瓜”的人。偶然遇见一个比自己更傻的家伙,是何等令人愉快,我们会立刻爱上他们。对于聪明之辈,这世界必是个崎岖险恶的所在。庸碌之徒讨厌他们,至于他们自己,他们发自肺腑地相互憎恨。  话说回来,聪明人只不过是无足挂齿的一小撮,即使他们有什么不痛快,也还不至于真的会出什么问题。只要蠢人能够活得轻松自在,这个世界总归还算不赖。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与猫狗同行(2) 在通达世故方面,猫比狗有着更好的名声——他们更懂得维护自己的利益,对待朋友也不会过于盲目。我们这些世俗男女,对于猫的如此势利深感震惊。的确,猫喜欢一个厨房里铺有地毯的家庭,要甚于没铺地毯的。倘若家里的孩子多,他们恐怕更愿意到邻居家去打发无所事事的时光。不过总的来说,猫是冤枉的。你和一只猫交上朋友,她将忠诚地跟随你,荣辱与共,甘苦同尝。我养过的猫,全都是我最坚定的同志。曾经有那么一只,我走到哪她跟到哪,几乎叫人颇为难堪,以至于我不得不央求她,务必帮帮忙,千万别再跟着我到大街上去了。当我回家迟了,她总是坐在那儿等我,跑到过道里迎接我。此情此景,让我觉得自己彻头彻尾像个已婚男人,只是她从来不会先是盘问我去了哪儿,继而对我的老实交代一概不信。  我的另一只猫的习惯是,每天很有规律地把自己灌醉。她每天总有几个小时在地窖门外游游荡荡,目的是逮机会溜进去,舔那些从啤酒桶上滴下来的酒。我提及她的这一习性,并非以此来夸颂此辈,而只是想表明:他们中的某些家伙和人类实在并无不同。假如灵魂转世之说果真属实的话,这些小家伙的确有资格迅速成为一名基督徒,因为他对虚荣的爱好仅次于对酒的爱好。无论何时,只要逮到了一只特别大的老鼠,她就会把它带到我们大家正坐在里面的屋子,将老鼠的尸体摆放在我们中间,等待我们的夸奖。天啊!姑娘们总是大呼小叫。  可怜的鼠辈!它们的存在,似乎只是为了让猫狗之徒因捕杀它们而获得荣耀,为了使化学家因发明消灭它们的毒药而财源滚滚。不过,关于老鼠也还有一些吸引人的东西,它的身上有几分诡异和神秘。它们那么狡猾,那么强大,数量惊人,残酷而诡秘。它们成群结队地聚集在废弃的房子里——破窗烂壁,残砖颓瓦,房门在生锈的合页上吱吱嘎嘎地摇晃。它们知道在船即将沉没的时候及时逃离,没人知道为什么,也搞不懂它们去了哪里。它们在藏身之处交头接耳,窃窃私语。厄运即将降临大厅,那些伟大的名字,亦将死无葬身之地。它们在阴森森的停尸房里神出鬼没。  没有老鼠,恐怖故事就不完整。在鬼魂和凶手的故事里,它们静悄悄地跑过空荡荡的房间,壁板的后面能听到它们磨牙的声音,它们贼亮贼亮的眼睛,透过破旧挂毯的小孔,凝视着。它们尖利的叫声,在这个死亡之夜显得神秘可怖。这时候,阵阵悲风呜咽着扫过坍塌的城堡,像一个哀泣的女人穿过无人居住的空房间。  濒死的囚徒,在他们阴森的地牢里,穿透恐怖的黑暗,看见老鼠猩红的小眼睛,如同明明灭灭的煤火。在死亡般的寂静中,听见老鼠的脚爪子疾速走过的声音。他们尖叫着在黑暗中坐起身来,注视着这可怕的夜晚。  我喜欢读那些关于老鼠的故事,哪怕读得心惊肉跳。我尤其喜欢那个哈托主教与老鼠的故事。正如你所知道的,那邪恶的主教将大量玉米屯积在谷仓里,不准那些饿得快死的人沾边。当饥民向他乞讨食物时,他把他们召集到谷仓,突然关上大门,放火把饥民全部烧死。第二天,来了成千上万只老鼠,它们是被派来审判主教的。哈托主教逃到了他坚固的城堡里,它位于莱茵河当中。封好大门,主教设想自己是安全的。但是,再看看老鼠大军吧!它们游过莱茵河,啮穿厚厚的石墙,愣是把坐在塔里的主教给活活吃掉了。    它们在石头上磨就它们的利齿,  它们此时正将主教的骨头啃吃;  它们是被派来审判主教的罪行,  它们这就要啃完那主教的四肢。⑴    哦,这真是个有趣的故事。  还有哈梅林的彩衣笛手的传说。一开始,彩衣笛手用笛声引走了那些老鼠,后来,当镇长失信于他,笛手就把全镇的小孩引到自己身边,带着他们走进了深山。那是一个多么神奇的古老传说!我很想知道它的寓意是什么,或者,它真的有什么寓意吗?在行云流水般的韵律之下,像是深藏着某种奇妙的东西。这个画面长时间在我心头萦绕:离奇而神秘的老笛手,吹着笛子,走过哈梅林狭窄的街道,孩子们跟随着他,手舞足蹈,脸上浮现出沉思和热切的表情。镇上的老人们想拦住他们,但孩子们毫不理会。他们听着那神秘奇幻的笛声,不由自主地跟着它。正在玩耍的孩子,游戏尚未结束,玩具就从漫不经心的手里悄然掉落。他们并不知道这样急急匆匆,到底是去哪里。神秘的音乐在召唤他们,他们紧紧跟随。至于目的地,他们既不关心,更不询问。只有笛声在他们的心中翻腾震荡,别的声音都渐变渐弱。就这样,孩子们脚步迷离地走过彩衣笛手街,出了哈梅林镇,渐行渐远⑵。  我有时想,有可能彩衣笛手并没有真的死去,或者,他也许还在我们的大街小巷里流连徘徊,只不过他的笛声现在如此轻柔,只有孩子们才能听到。要不然,为什么孩子们在嬉戏时,会突然停下来,站在那儿陷入沉思,两眼茫然,小脸蛋看上去那样庄重肃穆?当我们上前询问,他们只是摇摇卷发蓬松的头,向身后的同伴递过一个神秘的笑。我总有一种奇怪的感觉,认为他们正在倾听老彩衣笛手的魔法音乐,而且,他们明亮的眼睛多半已经看见了他若隐若现的孤独身影,正悄无声息地在匆忙而喧闹的人群中快速穿插。  甚至,我们这些成年大孩子偶尔也能听到他的笛声。不过,那令人向往的声音非常遥远,这个喧嚣狂乱的世界却总是嘈杂吵闹,淹没了那梦幻般的优美旋律。总有一天,那甜美忧伤的旋律将会发出清澈饱满的声音,我们也会像孩子们那样,扔掉手中所有的玩具,追随而去。慈爱的双手,会伸出来挽留我们;熟悉的声音,会呼喊着让我们停下脚步。但是,我们轻轻推开那深情的双臂,甩下悲伤的亲人,走出敞开的家门。狂野神奇的音乐在我们心中回响,到那时,我们将懂得它歌声里的隽永含义。  我希望人们爱动物,但不要像许多人那样滥情。女人在这方面是最坚定的惯犯。不过,即便是我们这些知识男性,也常常以荒唐的偶像崇拜为由,将其贬斥为讨厌鬼。一些多愁善感的年轻女士在读过《大卫·科波菲尔》之后,便着手寻找一只来历不明的长毛小狗,它有着对男士的裤子吹毛求疵、继而嗤之以鼻地表示轻蔑与厌恶的可恶习性。她们用甜蜜的女孩腔跟那动物交谈(只要附近有人刚好能听见)。她们吻它的鼻子,把它不干不净的脑袋贴在自己的脸颊上,那样子好不叫人感动。我还注意到,这样的爱抚表演主要是当周围有年轻男士游荡时才会发生。  有些老太太则崇拜呼吸短促、浑身虱子的胖卷毛狗。我认识两位老处女,她们曾经患过静脉曲张,因此小腿上的静脉像一种德国香肠,常常引得一条狗在这中间窜来窜去。她们每天早晨用温水给它洗脸,早餐照例总是一块羊肉片。每逢礼拜日,其中一位到教堂去,另一位就留在家里给狗作伴。  有许多家庭,其生活的全部兴趣,都集中在狗的身上。顺便说一句,猫倒是极少受这种超级马屁之苦。猫对荒唐之事颇有平常心,此类愚蠢行为,猫一般会委婉而坚决地予以拒绝。然而,狗似乎乐意接受人们的阿谀奉承。它们鼓励主人做傻事,结果就是,在我所提到的那个圈子里,人们从早到晚滔滔不绝谈论的话题就只有“亲爱的菲多”已经做了什么,平时做什么,想做什么,不想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过去正做什么,现在正做什么,将来正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马上将要做什么,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所有这些愚蠢的废话都是说给这个糊涂畜牲听的。一天到晚,全家人坐成一排,看着它,评论它的一举一动,互相交流关于它的种种轶闻,回忆它的优点,泪眼盈盈地回想那天他们失去它长达两个小时之久,后来屠夫家的孩子才以最残忍的方式把它送回来。他们看见那孩子一手抓着狗的脖套,另一只手狠揍它的脑袋。  从这些痛苦的回忆里回到现实后,他们争先恐后将一大堆赞美之词一股脑地砸到那畜生身上,直到某位热情过头的家庭成员再也无法控制住自己的感情,疯疯癫癫地猛然扑向那个四足动物,把它搂到胸前,用吻将它淹没。而此时,其他人则嫉妒得发疯,站起身来,以与前一个人不相上下的贪婪,紧紧抓住那条狗,低声诉说着赞美和忠诚。  在这些家伙中,每件事情的完成都离不开狗。如果你打算向那家的大小姐求婚,或是想让老头把他的剪草机借给你,或者,想让母亲报名参加“禁止剧场乐队短号独奏者协会”(真遗憾,迄今为止尚没有这么个组织),你首先得过狗这一关。在他们愿意听听你的请求之前,必须先征得狗的官方批准。如果(这很有可能,因为那家伙的坦诚本性已被它所受到的非自然待遇给扭曲了) 那畜生用敌意的撕咬来回答你的友好建议,那么,你的宏图大业就算彻底完蛋了。  “如果菲多不喜欢谁,”父亲此前就深思熟虑地发表过评论,“我看那家伙就不堪信任。你知道,玛丽亚,我以前就经常这么说。噢!他懂这个,上帝保佑他!”  去他的吧!  想想看,那个粗鲁无礼的畜生从前曾经是一只单纯的小狗崽,从头到脚天真无邪,意趣盎然,耽于玩乐,胸中燃烧着勃勃雄心,一心要变成一只大狗、好狗,吠叫起来一如其母。  天啊!生活悲惨地改变了我们的一切。世界如同一架巨大而恐怖的磨机,从一头推进去是新鲜、明亮和纯洁,另一头出来的,却是陈旧衰朽、潦草模糊、皱纹密布。  就连那只名叫“稳重”的小猫,现在她也目光呆滞,睡意沉沉,面容暗淡,脚步迟缓,一副庄重威严的假正经模样。有谁会想到,从前,我们叫她“猫咪”,长着一对蓝眼睛,回旋、奔跑、翻跟头,是个疯疯癫癫的小淘气?  一只小猫身上有着怎样非凡的生命力啊!生命在这种小动物身上激发出的活力真的非常美丽。它们四处奔跑,边叫边跳,用后腿站着跳舞,用前爪抓取任何东西,不停地翻跟头,四脚朝天,踢个不停。它们也不知道自己干什么,它们是如此活力充盈。  读者可还记得,你我是什么时候有过这种相同的感觉吗?你是否能记起那新鲜的、青年时代的光辉岁月?我们踩着洒满月光的小路回家,我们觉得如此饱满的生命实在不适合从容漫步,于是就连蹦带跳,手舞足蹈,大喊大叫,直到那些晚归的农夫们的妻子认为我们疯了,而吓得躲到篱墙之内(她们这么做太有理由了),我们才停下来,大笑不止地看着她们迅速跑开,在我们临别的野蛮呼喊声中,血一下子变凉。  接着,我们流下了泪水,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哦,年轻灿烂的生命!它加冕我们为地球之王;它激荡着我们每一根颤动的血管,使我们飘然欲飞;它振奋着我们充满活力的头脑,叫我们勇往直前,去征服整个世界;我们年轻的心汹涌澎湃,使我们渴望伸出双臂,将那些辛劳的男人、女人和孩子全都拥入胸怀,爱他们所有的人,所有!  啊!那些壮丽的时光,深厚而丰富的时光!我们迸发的生命,犹如一架看不见的管风琴,在我们耳畔奏响陌生、渴望的音乐,而我们年轻的血在咆哮,就像战马为搏杀而嘶鸣。哦,现在,我们的脉搏缓慢而平稳地跳动,我们衰老的关节患有风湿,我们爱上了安乐椅,还有烟斗,嘲笑男孩们的狂热。但是,哦,如何才能再次感受那神祇般的生命,哪怕是短暂一瞬!    ⑴参见英国诗人罗伯特·骚塞(1774-1843)的叙事诗《哈托主教》。⑵参见英国诗人罗伯特·勃朗宁(1812-1889)的著名童话诗《哈梅林的彩衣笛手》。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羞涩是一种痛 所有伟大的文人都害羞。比如说我,虽然有人曾告诉我,说我的羞涩不大容易看得出来。  我对此感到高兴。要知道它曾经有一阵子极为明显,成为我诸多不幸的根源之一,并且,也给我周围的人带来不便——尤其是女性朋友,她们抱怨得最厉害。  一个羞涩的人,其命运通常不大乐观。男人讨厌他,女人蔑视他,而他对自己,则既讨厌又蔑视。习惯带给他的并不是解脱,除了时间,别无良医。虽说如此,我倒是得到过一个克服此种毛病的秘方。它刊登在一本小周刊的“答读者问”中,是这样写的(我谨记不忘):“举止从容优雅,讨人喜欢,尤其是对待女士。”  可怜的家伙!我能想像得出,他阅读这份忠告时的苦笑。“举止从容优雅,讨人喜欢,尤其是对待女士”。千真万确!我亲爱的、羞涩的年轻朋友,你难道不是这样做的吗?你刻意掩饰自己的羞怯,装做热情大方,结果,势必因为过分的热情和亲昵,而显得荒唐可笑,令人生厌。然而,如果你率性自然,腼腆含羞,则又会被看作粗俗和愚蠢。  羞涩的人,对于社会加给自己的折磨,亦确有些轻微的报复。在某种程度上,他的痛苦可以传染。他害怕别人,一如别人害怕他自己。他能使一屋子人扫兴,只要他出场,最活泼热情的家伙也会立马变得神态沮丧,表情紧张。  此类麻烦多半是误解造成的。许多人把羞涩者的胆怯错当成傲慢自大,因而深感畏惧,并认为受到了侮辱。他的笨拙也被视为傲慢无礼,从而招致怨恨。有人刚开口对他说话,他就惊恐莫名,血一下子冲上头顶,全然丧失了说话的能力。他本人,则被视为屈从于激情的不幸结果的绝佳样板。  说实话,在任何场合都遭人误解,这的确是羞涩者的宿命。无论他竭力给别人留下什么印象,结果肯定要弄巧成拙。他要是开个玩笑,就会被视为影射事实,并因为缺乏真诚而备受责难。他的隐喻讽刺之词,却被按照字面上的意义照单全收,于是,他理所当然地为自己赢得了蠢驴的美名。另一方面,他有时想表现得也还善于迎合,便冒险向人献上少许恭维,却不幸被视为讥嘲,从此永遭憎恨。  在旁人看来,上述种种,连同羞涩者的其他烦恼,都甚为有趣,自古以来就是写作滑稽喜剧的绝好素材。但是,如果我们的眼光稍稍深远一些,就会发现这幕喜剧有它不幸的、甚至可以说是悲惨的一面。一个羞涩者意味着一个孤独者——一个失去了全部友谊、断绝了所有社会交往的人。他在世界上孤独来往,却不能融入其中。在他与他的同胞之间,永远横亘着一道无法逾越的屏障——一堵坚固而无形的墙,他徒劳无益地试图攀越它,最后摔得遍体鳞伤。  在墙的另一边,他看得见那愉快的笑容,听得见那欢乐的歌声,却无法伸出自己的手,去握住墙那边的手。他呆立一旁,注视着快乐的人群,渴望和他们对话,想告诉他们,自己是他们的亲人。然而,人们和他擦肩而过,互相愉快地闲聊,他无法留住他们。他试图追上他们,但他的狱墙却跟着他移动,从四面八方包围着他。在繁忙的街道,在拥挤的房间,在劳作的艰辛中,在欢乐的旋涡里,无论投靠多数,还是置身少数,无处不是人群糜集,亦无处不能听到人们的欢声笑语,看到人们的眼中闪烁着思想的光芒。而这边,羞涩者孤独徘徊,形影相吊,像个麻疯病人。内心中充满了爱与渴望,而世界,对此一无所知。羞怯的铁面铆固在他的脸上,面罩下的真实面目,永远不为人知。亲切的话语和由衷的祝福,不时涌到嘴边,却化为喃喃低语,在铁罩的后面悄无声息,渐次飘零。  他的心为那些疲惫的兄弟而疼痛,但他的同情却哑默无声。对坏事的轻蔑和愤慨噎住他的喉咙,却找不到可以让热烈言辞喷发而出的闸门,最后只能咽了回去,戕害自己。所有仇恨、轻蔑以及对自然的深深热爱,在这些被人诅咒的羞涩者的心中,溃烂,却不能发泄出来,他满心酸楚,陷入悲观愤世之中。  是的,羞涩者就像丑女人,在这个世界上,日子颇不好过。要想活得稍稍轻松舒适一点,需要犀牛皮那么厚的面具。的确,厚皮是我们的精神外套,没有它,我们就不能适应在文明社会里被人注目。一个气喘吁吁、面红耳赤的可怜虫,两腿战战兢兢,双手哆哆嗦嗦,谁看了都觉得惨不忍睹,要是不能自己治愈,那还不如赶快上吊更好。  这种病是能治好的。对于羞怯的缓解,我可以用亲身经历向你们保证:完全可以。读者或许已经注意到,我并不喜欢谈论自己,但出于人道方面的理由,我还是愿意借此机会交待一下。我老实承认,自己曾经像《巴伯谣》⑴里所提到的那个年轻人一样,是“羞涩中的最羞涩”,而且,“任何时候把我介绍给某位漂亮姑娘,我的两只膝盖就会打架,像是害怕得发抖”。好了,简单说吧,我将——不,我曾经——在前天干过这么一件事。当时,我独自一人(就像翻译《高卢战记》⑵的小学生所说的),把一个铁路餐馆的小姐逼入窘境。我用掺杂着酸楚和哀痛的言辞,指责她的无情和傲慢。我礼貌但坚决地强调:旅行中的英国人有权得到尊重和关心。最后,我直勾勾地盯着她的脸。还要我说得更多吗?  真的,如此这般之后,我立即离开了餐馆,慌不择路,一副急急忙忙的样子,不等吃上点东西。但那是因为我改变了主意,并非由于我害怕,这你知道。  害羞的家伙差堪自慰的是:羞怯并不必然是愚蠢的标志。虽说任性的小丑厚颜无耻地冷嘲热讽,总是那么游刃有余,但最高贵的本性亦并不必然包含厚度可观的脸皮。和自比公鸡的麻雀相比,马并不算是更低一等动物,森林之鹿也并不比猪更低级。羞怯只不过意味着极度敏感而已,无关忸怩作态,亦非狂妄自大,虽说鹦鹉派哲学总是强调羞怯与此二者密切相关。  的确,自负是治疗羞涩的特效药。当自负在你身上稍一露头,你就会比世界上的任何人都要聪明百倍,畏葸羞怯如遭重击,离你而去。当你顾盼自雄地环视众生,心想他们的智力与你相比只能算是小孩,你鹤立鸡群,自然不会比他们更觉羞怯。  自负是一个人所能穿戴的最精良的盔甲。在它难以穿透的光滑表面,恶意与嫉妒之剑的轻刺,只会闪落一旁,无损你的分毫。没有自负的护胸铠甲,天才的利剑就无法在生活的战斗中杀开血路,因为你既要主动进攻又要被动挨打。当然,我所说的自负,并非表现为高视扬鼻和装腔作势。那并不是真正的自负,而只是表演自负而已。就像孩子们扮演国王和王后,翎毛乱颤,长袍曳地,高视阔步。真正的自负不会使人反感,正相反,它往往使人变得亲切、仁爱、简朴。他不需要装模作样,他对自己的性格深感满意,他的骄傲深沉厚实,外表却不露纤毫。无论是赞美还是责难,他都淡然处之,他有足够的诚实堪当信任。他内心的幻想比之芸芸众生,更为高远宏阔,因而不屑分辨他人的细微差别。公爵或贩夫走卒,在他看来都无不同。论人衡物,皆出于己;臧否褒贬,盍假他人。  另一方面,羞涩者又很谦卑——他的谦虚来自于自己的判断,也来自于他过分在乎别人的看法。不过,年轻人这样完全正确。他的性格尚未成形,正从多疑而少信的混沌中慢慢形成,随着经验见识的增加,胆怯会逐步减少。一个男人的羞涩很少能够持续到成年以后。即使他自己的内在力量不能将它摆脱,社会的砥砺,通常也会将它磨平。你几乎很难遇到一个真正羞涩的男人——除了在小说里,或是舞台上。顺便插一句,在那种地方,羞涩男人备受追捧,尤受女人的青睐。  在那片神奇的土地上,他常以圣洁的金发青年的形象出现——在舞台上,金发总是伴随着善良。二者中任何一个单独出现,恐怕没有一个体面的观众肯相信了。我认识一位演员,有一次他把假发放错了地方,只好顶着自己的头发匆忙上台饰演主角,而他是黑头发。结果,观众席上对于他的每一次投入高尚情感的表演,都报以一片嘘声,因为他的这个样子在观众眼里就是个恶棍。他——羞涩的年轻人——爱着女主人公,爱得如此真挚热烈(只通过旁白表达,因为他不敢当面对她说)。他那么高尚无私,语调低沉,对母亲那么恭顺,戏里的坏人嘲笑他、戏弄他,他却如此平静地承受一切。最后的结局表明,他是个极聪明的人,虽然没有人理解这点。然后,女主人公告诉他,她也爱他。他那么惊讶,而且,噢,那么幸福!每个人都爱他,乞求他原谅,他报以几句简短、精当而略带挖苦的措辞,并祝福他们。他好像从来都如此快乐幸福,弄得那些并不羞涩的年轻人全都巴不得自己变得羞涩。真正羞涩的男人对此体会更深,他知道现实并不如此赏心悦目。他就远不如虚构里的主人公那么情趣盎然,比较起来,他略嫌笨拙愚蠢,亦稍欠热诚文雅,并且,他的头发也未免太黑了点。所有这些加到一起,结果也就大相径庭。  和他的观念相一致的,是他的忠诚。我对羞涩青年的一种美德深表赞同,那就是他对爱情的专一。当然,其原因也不难找到。事实情况是,他已经耗尽了全部的勇气储备,用来和一个女人四目相对,再让他去经受第二个女人的残酷考验简直没有可能。他承受过全体女性带给他的太多恐惧,绝不敢与更多女人再作周旋。一个已经够他受的了。  好了,那些脸皮较厚的年轻人则大异于是。他所面临的诱惑,实在是他羞羞答答的兄弟压根就没遇见过的。他四下打量,无处不是挑逗的眼睛和微笑的嘴唇。置身于这么多挑逗的眼睛和微笑的嘴唇之中,他一时忘了自己究竟属于哪一双挑逗的眼睛,哪两片微笑的嘴唇,昏昏然向错误的女孩求爱,还有什么比这更自然呢。而羞涩者,除了自己的靴子,从来都不看其他的东西,这可真是眼不见心不烦。羞涩者是有福的!  不过,羞涩者自己倒宁可没有那样的福气,他巴不得能和别人一样“鬼混”,每天臭骂自己不谙此道。时常竭尽全力地鼓足勇气,想要投身浪荡哥儿的行列,但成绩总是很糟。一两次无力挣扎之后,他重新瘫软在地,柔弱可怜。  虽然我说“可怜”,但恐怕从来就没人可怜他。某些不幸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痛苦,却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同情。弄丢雨伞,坠入情网,牙疼,鼻青脸肿,坐在了自己的帽子上。此处提到的可能是很少的几个例子,不过,首当其冲的还应该是羞怯。羞涩者被人当作活生生的笑料。他的痛苦是客厅竞技场上的体育运动,看客们兴致勃勃,对他指指戳戳,议论风生。  “瞧啊,”他们窃笑着此呼彼应,“他脸红啦!”  “快看他的两条腿。”一个家伙说。  “您注意他是怎么坐的吗?”另一个补充道,“坐到了椅子边沿上啦。”  “看上去还挺爱脸红嘛。”一位军人模样的先生讥讽道。  “可怜他不知道该把手放在什么地方,”一位老太太低声道,她自己的手安静地交叉在腿上,“他的手简直叫他不知所措。”  “把他的腿截下一两码不至于有什么损害吧,”喜欢插科打诨的家伙插嘴道,“尤其考虑到他似乎正急着想把它们藏起来。”  接着,有人建议像他那样的嗓音应该去当船长;有人注意到他抓起帽子时的那股拼命劲儿;还有人对他的拙于言辞评头论足;另一些人则对他自然的咳嗽感到不胜其烦。诸如此类,等等等等,直到他的怪癖和那些家伙的唾沫都被抖落干净为止。  这个可怜的孩子,在亲戚朋友那儿情况更糟(和旁人比起来,亲戚朋友对他更有痛心疾首的特权)。他们不但在彼此之间取笑他,而且坚持要他明白自己可笑之所在。他们为了教诲、开导他,而特意模仿、丑化他。其中一位仁兄假扮成他,先走到外面,再滑稽而紧张地走进来,然后对他解释:这就是他(那个腼腆的家伙)走进房间时的样子。要么就转身对他说:“这就是你和人家握手时的样子。”然后和屋里的其他人一起演出一场滑稽哑剧,和他们一一握手,像是握着一个滚烫的盘子,再松手掉下。接下来,他们追问他为什么要脸红耳赤,为什么要结结巴巴,为什么那样低声细语,似乎他们觉得他这么做是故意的。再后来,其中一位挺胸收腹,在屋子里像只大肚鸽那样昂视阔步,然后很认真地建议他应当像这样走路。老头拍着他的背说:“孩子,大胆些,谁也别怕。”母亲说:“阿尔杰农,千万别做任何会让你丢脸的事,这样你就永远不必为你做过的任何事而难堪。”她冲他和蔼地微笑着,似乎对自己的清晰逻辑感到惊讶。男孩们说他“比女孩子还要差劲”;而姑娘们对这种加之于自己性别的暗示性诋毁,愤怒地给予还击,她们有把握地宣称,绝对没有一个女孩有他一半糟糕。  她们完全正确,的确没有女孩会这样。据我所知,世界上压根就没有“羞涩女人”这么个东西。当然,或许有亦未可知,但无论如何本人从未碰见过,除非你逮一个让我见识见识,否则我不打算相信她们的存在。我知道,普遍接受的观念,与此正好相反。所有女人都被假设为胆小羞怯、惊慌失措的小鹿。被人家看的时候,她们应当脸色绯红,垂下温柔的双眼。人家和她们说话时,她们应当迅速跑开。而男人则被假定为鲁莽大胆,嬉笑打闹。可怜又可爱的小女人为此赞佩我们,但对我们又怕得要命。此种理论固然优雅迷人,但正如大多数被普遍接受的理论一样,亦只是胡说八道而已。一个十二岁女孩早学会了傲慢自负、冷若冰霜,而她二十岁的哥哥却嗫嗫嚅嚅地站在她身旁。一个女人在音乐会上迟到,她会脸不红心不跳地打断演出,搅扰全体观众;而跟在她身后的丈夫,则弯腰弓背,缩头缩脑,一脸痛苦地连声道歉。  上迄秋波初递,下至蜜月结束,在一切与爱情有关的事情上,女人们全都艺高胆大,举世皆知,无须絮絮。前面所举实例亦殊欠公允,男女的角色定位并不对等。爱情是女人的“生意”,我们做生意的时候,理所当然要把自己的天生弱点搁置一旁——我所认识的最羞涩的男人是给照相馆揽生意的。    ⑴《巴伯谣》,吉尔伯特(参见《积极生活》一文的注释)的作品。⑵《高卢战记》,是罗马大将尤利乌斯·凯撒所写的回忆录,此书是英国小学生最早接触到的拉丁文作品。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育婴指南 哦,是的,我对婴儿倒是颇有些了解。我自己就曾经是他们当中的一员,虽说时间不长——至少没有我那时穿的衣服那么长。那些衣服的确很长,这个我记得,当我想踢某个家伙时老是绊住我的脚。为什么婴儿要穿如此长的衣服?这虽然不是什么难解之谜,但我还是很想知道,遗憾的是到现在也没弄明白。是不是因为父母们对孩子的尺寸颇感惭愧,于是希望藉此使他们看上去比实际尺寸更大些呢?有一回,我向一个保姆请教此事,她说:  “感谢上帝,先生,他们一直穿长衣服呀,祝福这些小心肝儿。”  当我向她解释,她的回答——虽然我不怀疑她的诚实——几乎没有解决我的疑问时,她答道:  “上帝保佑,先生,您不会叫他穿短衣服吧?可怜的小乖乖。”她说话的口气似乎暗示我在主张某些卑劣的暴行。  打那以后,我在调查这个问题时总是颇费踌躇,因此对我来说,个中缘由——如果真有什么缘由的话——至今仍然是个谜。不过在我看来,给婴儿穿任何衣服,似乎都很荒唐。鬼知道,在我们需要衣服之前,就已经在生活中受够了穿衣脱衣之苦。你也许会认为:那些在床上生活的家伙,好歹总可以免受这种折磨吧。早晨把那个可怜的小倒霉蛋叫醒,脱下一堆衣服,穿上另一堆衣服,再把他放回床上;晚上又把他从床上拎起来,仅仅是倒过去把上面的事情重做一遍,真是何苦来哉?折腾完了之后,我倒真想知道:婴儿夜里穿的衣服与白天所穿的,到底有何不同?  然而,我这样问,恐怕只能使自己显得荒唐可笑(正像别人告诉我的,我这人常常这样),因此对于此类衣服方面的问题我决定不再多嘴,除非某种时尚款式在区分婴儿性别方面能给我们带来极大便利。  就目前而言,此种便利尚属难题。而发型、服饰和谈吐,所能提供的线索亦皆甚少,剩下的办法就只有瞎猜啦。糟糕的是由于某种神秘的自然法则,你总是猜错,于是你就免不了要被所有的亲朋好友尊为傻瓜加无赖。在谈到一个男孩时用“她”,与提及一名女婴时称“他”,其罪大恶极的程度实在不相上下。无论碰巧弄错性别的那个孩子是男是女,你都会被认为是蓄意轻蔑,只要涉及这个话题,就会被视为对整个家庭的人身侮辱。  另外,你如果还爱惜自己的良好名声的话,千万不要使用“它”这个称呼,更不要指望以此来摆脱困境。  有五花八门的方法可以让你忍耻蒙羞,比如残忍地谋杀一个受人尊敬的大家庭,然后将他们的尸体沉入自来水公司的蓄水池,这样一来,你的罪行就会在邻里间招致非议;甚至抢劫教堂也会使你获得衷心的厌恶,尤其是教区牧师的厌恶。不过,假如你想尽情畅饮人类同胞泼向你的轻蔑憎恨的污言秽语,那就让一位年轻母亲听你用“它”来称呼她亲爱的宝贝吧。  最高明的办法是用“小天使”来称呼那种东西。“天使”一词两性通用,此种场合最为适宜,而且这个称号的确颇受欢迎。为了花样翻新,“小乖乖”或“小美人”也很有用,不过,“天使”仍是你赢得最大信任和好感的首选术语。说出这个字之前,应当先哈哈一笑,说的时候再伴之以尽可能多的微笑。另外,无论你做什么,千万别忘了说那孩子的鼻子酷似其父。这一招拍婴儿双亲的马屁(原谅我的粗俗)真是百试不爽。他们的第一反应是装做一笑,说:“噢,胡说!”此时,你必须装出兴奋的样子,坚持说那绝对是事实。对此你大可不必良心不安,因为那小东西的鼻子的确大似其父(其所有天性方面都酷似其父),实际上,鼻子只不过是个小缺陷而已。  不要小瞧这些提示,我的朋友。总有一天你会派上用场,想想这样的场景:一边是妈妈,另一边是奶奶,身后是一群衷心赞美的女士(很遗憾不是赞美你),面前是光头小人儿,这时候你就会因为知道该说些什么而感激涕零了。一个男人(我指的是未婚男人)最为尴尬的处境,莫过于经受“看看我的小宝贝儿”的严酷考验。哪怕仅仅是个提议,也会叫他背心发冷,不寒而栗。他说“不胜荣幸”时的一脸苦笑,甚至足以让一位母亲心旌摇荡,除非——正如我一向认为的——此举纯粹是妻子们采用的一种策略,目的是让单身汉朋友知难而返。  无论有什么样的托词,它都是一个残酷的圈套。铃声一响,有人吩咐保姆把婴儿从楼上抱下来。这是一个信号,接着,所有的女性出场,开始谈论“宝宝”。在此期间,你被冷落一旁,暗自神伤,思谋着是否可以突然想起一个重要约会,以及她们有没有相信你的可能。你刚刚编造出一个叫人殊难置信的荒唐借口,正打算说门外有人等你,房门开了,一位身材高大、一脸严肃的女人走了进来,抱着个乍一看不甚起眼的小枕头,一头毛茸茸的。不过本能告诉你,这就是那个婴儿。你可怜兮兮地站起身,试图装出热心的样子。等到在场女士对那婴孩的第一波热烈赞美渐次平息,叽叽喳喳的女士在数量上减少到寥寥四五人(她们通常四五人一组轮流上阵),此时,该轮到你迈步向前啦。你走上前的样子跟走进弓街⑴的被告席没什么两样,接下来,你苦不堪言,呆若木鸡,目不转睛地看着那孩子。四周鸦雀无声,你知道每个人都在等你发言。你搜索枯肠想说点什么,却惊恐地发现:你的理性能力已经离你而去。在这个绝望的时刻,你的邪恶天赋抓住了机会,使你头脑里冒出了在人类的胡言乱语中最为白痴的评论。你傻笑着,环视四周,嘿嘿地说:“这孩子头发不多,是吧?”好一阵子没人响应,最后,那位庄严的保姆郑重其事地说道:“五周大的孩子,头发一般不会有多长。”随后又是一片肃静,你觉得自己得到了第二次机会,于是乘此良机询问那孩子是否会走路,或者他靠吃什么活着。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你无可救药地被视为缺心眼,你能感受到的惟一的东西恐怕只有同情。可保姆却坚决认为,不管你心智是否健全,都不应该逃避义务,你要把自己的职责履行到底。于是,她将那捆包袱搡到你的面前,用高级女祭司揭示某种宗教秘密时的腔调说:  “先生,抱抱她。”你五雷轰顶,却又无力推拒,只好诚惶诚恐地接过包袱。“胳膊放得更下一点。”高级女祭司说。然后,所有的人都后退一步,专心地注视着你的举动,仿佛你正准备打那个小家伙的坏主意。  你手足无措,既不知道该说什么,也搞不清该做什么。可以肯定的是,你必须要做点什么,而此时,你惟一闪现心头的一件事,就是把那个闷闷不乐的小家伙抱在手上悠来荡去,嘴里念念有词地唱“宝贝呜呜小宝贝”,或者在智力上大致与此相当的一些废话吧。“先生,我要是你就不会这么颠她,”保姆说,“这样会使她不舒服。”你迅速决定不再颠她,满心希望自己还不至于做得太过分。  小家伙自始至终用恐惧和厌恶的表情向你致意,就在这个节骨眼上,她突然呜哩哇啦尖叫起来,终于结束了这个愚蠢的把戏。女祭司冲过来一把夺过孩子,嘴里念念叨叨:“哦哦,宝贝儿!哦哦,怎么啦?嗯嗯。”“多么令人惊奇!”你松了一口气,说,“也没把她咋的呀,怎么就这样呢?”孩子的母亲愤怒地说:“哎呀,还要怎样?孩子绝不会无缘无故哭成这样。”显然,他们认定你用大头针扎了她。  那小子终于安静下来,而且无疑会静一阵子,但是没想到有喜欢恶作剧的好事之徒再次指着你,问那孩子:“宝贝儿,这是谁呀?”聪明的小家伙认出了你,哭得更凶了。  对此,某位胖老太太评论道:“真奇怪,孩子竟然也会讨厌什么人。”“哦,他们知道讨厌谁。”另一位神秘地回答说。“这真叫人惊讶。”第三位补充了一句。于是,每个人都对你侧目而视,确信你是一个最恶毒的无赖,并得意地认为:你的真正本性虽然瞒过了你的同胞,却被一个小孩子尚未开化的本能所识破。  然而,孩子尽管犯有种种罪错和过失,但他们亦并非一无是处。他们充实空虚的心灵;他们将爱的阳光洒在愁云密布的脸上;他们用纤小的手指抚平皱纹,化为笑容。当是时也,我们还能说他们一无是处吗?  古怪的小精灵!他们不知不觉地充任了世界大舞台上的喜剧家。他们给生活的沉重戏剧平添幽默。每个孩子都是坚定地和规矩秩序作对的小捣蛋鬼,他们从来都是在错误的时间、于错误的地点、以错误的方式,做错误的事情。女看护吩咐詹妮,去看看汤米和托迪在干什么,并“告诉他们不能那么干”,她洞悉孩子的天性。给普通孩子一个绝好机会,小家伙要是真的没做什么不该做的事,那倒应该马上去叫大夫。  小家伙们干起荒唐透顶的事情来,堪称天才,做这种事情的时候,他们面容严峻,表情坚毅,叫人忍俊不禁。两个小家伙一副公事公办的样子,手牵着手,迈着摇摇欲坠的蹒跚脚步往东去,一个脾气暴躁的大姐姐在后面大喊大叫,要他们跟她向西走。这般情景在旁人眼里(或许那位大姐姐应该除外),最为有趣。他们绕着一个哨兵转圈,带着巨大的好奇心紧盯着他的双腿,不时地捅捅他,看是不是个真家伙。他们力排众议,坚决主张坐在公共汽车尽头的那个害羞的年轻人就是“大大”,使受害人感到无地自容。人头攒动的街口让他们意识到,那正是高声大气地谈论家庭丑事的绝佳场所。来到交叉路口正当中,他们突然产生跳舞的冲动;而生意繁忙的店铺的门阶,则是他们选定坐下来脱掉鞋子的好地方。  在家中,他们发现屋里那根最大的拐杖或者一把雨伞(如果是撑开的则更好),对于爬楼颇有助益。他们在一个精确的瞬间发觉自己喜欢玛丽·安,此时那位忠实的女仆正在打扫壁炉,没有东西能够缓解他们拥抱她的激情。说起食物,他们最钟爱的饭菜是可乐和猫食。他们照料小猫时把它翻个四脚朝天;他们对狗表达好感的方式就是拽它的尾巴。  他们是一堆麻烦,他们所到之处一片狼藉,把他们抚养成人所费甚巨。但你还是不愿拥有没有小孩的房子。没有他们聒噪的舌头和淘气的双手,那简直就不是个家。屋子里缺了他们噼噼啪啪的脚板声,难道不显得空寂吗?没有他们的叽叽喳喳七嘴八舌,你难道不会怅然若失吗?  事情本该如此。我有时想,孩子的小手如同分岔的楔子。拒不承认全人类最纯洁的感情(它使女人的生命臻于完美)——母爱,乃是最愚鲁的勾当。那是圣洁之爱,我们这些粗糙的男人几乎无法理解。如果我说,母爱的确不应该淹没其他的一切温情,我希望这不会被视为对母爱缺乏尊重。婴儿不必要占据你的全部身心,就像用围墙圈起沙漠水井的富人,井边难道不正站着另外那些口干舌燥的旅行者么?  在你们身为良母的热望当中,也别忘了做个好妻子。没有必要把所有的思虑和关心都集中在一个人身上。当可怜的爱德温希望你陪他出去走走的时候,不要气哼哼地回答:“什么?丢下孩子!”不要将整个晚上都消磨在楼上的婴儿室里,也不要让你们谈话的内容仅仅局限于百日咳和麻疹。亲爱的小妇人啊,孩子打个喷嚏不会就有性命之虞;你前脚出了大门,保姆也不会后脚就跟着当兵的私奔,房子也不会转眼就着火坍塌;你离开孩子床边片刻,猫也未必就会溜进来坐在你娇贵宝贝的胸口上。你为那惟一的小家伙而自寻了太多的烦恼,其他的每一个人却都为你而烦恼。试着想想你另外的责任吧,你娇好的脸庞就不会总是皱纹密布。婴儿室里的快乐,客厅里一样也有。稍稍关心一下你的“大宝贝”吧。陪他跳一小会儿舞,叫叫他动听的名字,偶尔开开他的玩笑。只有头一个孩子才会占据一个女人的全部时间,五六个孩子并不需要像一个孩子那样给予那么多的关注。可是,不等你有更多的孩子,糟糕的事情已经接踵而至:屋子里似乎已经没有丈夫的空间,妻子忙得顾不上关心丈夫,而且在蛮不讲理的丈夫眼里,也慢慢失去了魅力,他学会了到别处去寻找安慰和关怀。  就此打住,打住,打住吧!如果我继续这样啰里啰唆,恐怕就会给自己挣得“婴儿憎恨者”的尊号了。老天知道我并不是这样的人。看到一张张天真无邪的小脸,胆怯无助地围聚在通向世界的大门前,谁还会心怀怨恨呢?  世界!这圆圆的、小小的世界啊!在孩子眼里,是个多么辽阔神秘的地方!屋后的花园看上去是一片多么荒凉的大陆!他们进入楼梯底下的储藏室里,那是多么不可思议的探险!他们俯瞰楼下的长街,不知何处是尽头,目光何等敬畏!那就像我们这些大孩子仰望繁星闪耀的苍穹。  他们投向那条最长的街道——那条在他们面前蜿蜒而去、昏暗朦胧的生活长街——的匆匆一瞥,何等沉着老到!有时候,他们的目光又是何等可怜,何等惊慌!一天晚上,我看见一个小不点儿坐在梭霍区⑵贫民窟一个门口的台阶上,我永远也忘不了那孩子枯萎的脸上被煤气灯照现出的目光——一种呆滞绝望的目光,仿佛看见他悲惨的生活远景在肮脏的庭院里像幽灵一样渐次呈现,恐惧窒息了他的心灵。  可怜的稚嫩的双脚,刚刚开始踏上坚硬的旅途!我们这些成年旅人,在这条路上已经渐行渐远,只能暂停片刻向你扬手致意。你走出黑暗的迷雾,我们回首四顾,看见了你。你遥远的身影是那么小,站在山崖的顶端,双臂伸向我们。愿上帝保佑你成功!我们愿意停下来,牵你的小手在我们的手中,但大海的低吟正在我们耳畔回响,我们无法再作逗留。我们必须加紧赶路,缥缈的航船正等着继续它们前途暗淡的航行。    ⑴弓街,伦敦一条古老的街道,因形似弯弓而得名,靠近考文垂公园,著名的弓街地方法院(1740年建成)即坐落于此。⑵梭霍区,伦敦中部的一个区,在17世纪居住的主要是移民,现在因其饭店、剧院和夜总会而闻名。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译后记 j·k·杰罗姆在一次和朋友的私下谈话中透露,自己这一生,有四个远大志向:编辑一本成功的杂志,创作一部成功的戏剧,撰写一本成功的书,最后,成为一名国会议员。  我不知道杰罗姆先生在撒手人寰时,内心是不是有一丝丝遗憾,因为他这最后一项人生目标,看来是无法实现了。至于前面三项指标,不用说,他完成得都很出色。在人生这场考试中,杰罗姆交出的这份成绩单,应该说相当不俗。如果考虑到他的家庭环境和教育背景,则尤为难得。  1859年5月2日,杰罗姆出生于斯塔福德郡的沃索尔,那是英国中西部采矿与制造业中心,杰罗姆是家里四个孩子中最小的一个。父亲本是丹麦一个很有名的牧师,却对沃索尔的煤炭和钢铁工业兴趣甚浓,于是就在1855年率全家搬到了这里,在布拉德福街的一座漂亮的住宅里安了家,在那里,一家人过着相当舒适的中产阶级生活,直到1861年。那一年,父亲因为投机采煤业失败而破了产,从此陷入贫困,不久全家搬到了伦敦东区。那是著名的穷人区,是乞丐和流浪汉的乐园,杰罗姆在那儿度过了他的童年时代,从小就备尝穷困的滋味。  十四岁那年,父亲去世,杰罗姆不得不离开学校,独立谋生。他所从事过的职业五花八门:从铁路职员到新闻记者,从戏剧演员到小学校长,最后,正如大家所知道的,他成了一个作家。他对自己做演员的那段经历看来还算满意,曾不无自豪地说:“在《哈姆雷特》中,我扮演过除奥菲莉娅之外的所有角色。”  这本《懒人懒办法》初版于1886年,由菲尔德-图厄尔出版社出版。两年之后,他和一位西班牙军官的女儿乔治娜结婚。蜜月刚一结束,即出版了小说《三人同舟》(1889)。这本书为他带来了金钱、名声,还有朋友,这些朋友包括托马斯·哈代、h·g·威尔斯、柯南·道尔、吉卜林等声名显赫的人物。也正是这两本书,为杰罗姆赢得了广泛声誉,奠定了他作为英国幽默大师的经典地位。杰罗姆无疑也是一位高产作家,他一生共出版过十部长篇小说,六本短篇小说集,十本散文随笔集,以及为数众多的剧本。1927年,在写完自传《我的生活和时代》的一年之后,杰罗姆被沃索尔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这一年的6月14日,他在家中去世。如今,沃索尔市建有一座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博物馆,以纪念这位杰出的散文家、小说家和戏剧家。  杰罗姆的文字有一种典型的波希米亚-布尔乔亚风格,既幽默泼辣,又细腻哀婉。放肆时嬉笑怒骂,收敛时深情婉转。机智、隽永、简洁、优雅,深得英国古典散文的真传。译者自知才浅笔拙,不能传神于万一,读者方家,幸祈正之。  好了,接下来该说一说插图。明眼人一望便知,本书的插图除少数人物肖像和各篇的尾花(用的是老藏书票),其他全部是英国插图画家比亚兹莱的作品。  中国读者对比亚兹莱应该比较熟悉,早在上个世纪二十年代,国内就翻印过他为王尔德的名剧《莎乐美》所作的插图,一时间模仿者甚众。1929年,鲁迅先生还自费将比亚兹莱的十二幅装饰画结集出版,并撰有《〈比亚兹莱画选〉小引》一文,收在《集外集拾遗》中,文中对这位短命的天才画家有着相当高的评价。  奥布里·比亚兹莱,1872年8月21日出生于英国南部的布莱敦。原本殷实的中产之家,此时已经败落了。比亚兹莱从小就体弱多病,九岁时染上了肺结核,这个病此后一直纠缠着他,直到二十六岁那年夺去了他的生命。比亚兹莱十七岁时被送往伦敦,成为一家保险公司的办事员。众所周知,小职员这样的差事对于任何一个天才来说,都不是十分合适。比亚兹莱对这种单调乏味的职员生活也越来越有种挫折感,希望能杀出生活的重围,找到一条通往艺术殿堂之路。  这条路他当然找到了。1891年,比亚兹莱拜访了当时拉斐尔前派的教父级人物伯恩·琼斯爵士,受到他的赏识,并在他的帮助下进入了威斯敏斯特美术学校的夜校进修。这两个月的学习是比亚兹莱所受过的惟一正式的艺术训练,他的绘画技巧和独特的艺术风格几乎完全得之于自学。  比亚兹莱最早的作品是《阿瑟王之死》(本书篇头插图皆选于此),为他赢得广泛名声的是《莎乐美》。他和奥斯卡·王尔德的爱恨交加、曲折离奇的关系,也使他成为一个颇富争议的人物。  1898年3月16日,比亚兹莱终因折磨他多年的肺病而去世。王尔德听到讣闻,在给友人的信中写道:“他给人生增添了一种恐怖,却在花一样的年龄死去,这真令人感到可怕与可悲。”  比亚兹莱和杰罗姆当然没什么太直接的关系,好在这本小书也不是什么看图识字课本,我们这样“拉郎配”,更多考虑的是神韵的契合,以及风格的协调。读者诸君一边读着杰罗姆妙趣横生的文字,一边可以欣赏比亚兹莱灵气饱满的黑白装饰画,用杰罗姆自己的话说,“权当是换换口味可也”。  秦传安2004.6.23 北京花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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