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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惊涛骇浪(余音): 【中】渤海二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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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渤海二号(10)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渤海二号翻沉原因已经查清,交通部鉴定无误。上诉人马骥祥,其主持了局领导碰头会;关于拖航会议否定刘学电报所提合理意见作出的错误决定和大风警报所暴露出的矛盾,并不是高深的技术问题,从安全生产角度讲,作为党委书记兼局长的马骥祥,应慎重对待,由于不认真组织研究,也未制订有效安全措施,致使渤海二号违章冒险降船、拖航,应对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上诉人王兆诸主管钻井,对渤海二号钻井船的安全使用有不可推卸的直接领导责任。

        上诉法庭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渤海二号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上诉人马骥祥、王兆诸玩忽职守已构成渎职罪,并无不当。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渤海二号翻沉事故的发生,与海洋石油勘探局长期以来管理混乱,对渤海二号多次移井位违章拖航不认为是违章作业有关,有客观历史因素,不能令上诉人负全部责任;同时,事故是发生在《刑法》生效以前,根据《刑法》第九条之规定,应予以从轻论处。原审在量刑上对此未加充分考虑有欠妥当。

        另外,上诉人马骥祥、王兆诸均是我国石油工业较有经验的专业干部,应给予立功赎罪的机会。为此,1980年11月21日,二审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对上诉人马骥祥、王兆诸处刑部分,改判:

        上诉人马骥祥渎职罪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上诉人王兆诸渎职罪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原审被告人张德经渎职罪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蔺永志渎职罪原处刑一年,缓刑一年部分并无不当,予以维持。

        舆论监督的重大突破

        发生在三十多年前的渤海二号公审案件,在共和国的历史上,无意中夺得了许多个“第一”:

        第一个被公开曝光的重大伤亡事故;

        第一个因重要领导责任导致副总理康世恩被处分、石油部长宋振明被解职;

        第一个被公开审理、追究刑事责任的重大渎职案;

        第一个由职业律师为被告人辩护的公述案件;

        第一个被集中报道的沉船海难。据不完全统计,两个半月的时间里,全国各大媒体刊登、播送的新闻报道多达2000件,引起全世界的关注;

        第一次因为工作问题而公开批评高级领导,1980年8月23日,《人民日报》以《从渤海二号事故看石油部的领导作风》为题,发表了记者述评,批评石油部主要领导对待事故的错误态度和做法;

        第一次公开报道重大事故(包括责任事故)和重大决策性错误。新闻记者排除各种阻力,共同揭露这一事故,并对造成这一事故的原因作了深入分析,特别是对海洋石油勘探局成立7年来掩盖矛盾、逃避责任的恶劣行径进行了深刻剖析,对“一次事故,一批英雄;事故越多,英雄越多”的反常现象,做了系统而无情抨击。

        渤海二号公审案件还开启了行政问责制的先河。正如1980年9月4日,马荣杰在《工人日报》发表的《从“渤二”案件看民主与法制》一文指出的那样,“‘渤二’案件的处理,给人民带来了新的信心与希望。人民有理由相信,继这个良好开端之后,必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日益健全和四化建设更加顺利发展,祖国的繁荣富强有了更加切实可靠的保障。”随后,因为重大事故而“落马”的官员接二连三:

        1987年5月6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发生建国以来最严重的一次特大森林火灾。据初步统计,过火面积达101万公顷,其中有林面积近70%。烧毁房舍61.4万平方米。内含居民住房40万平方米,贮木场4处半,林场9处,存材85.5万立方米,烧毁各种设备2488台,粮食650万斤。桥涵67座,铁路专用线9.2公里,通讯线路483公里,输变电线路284.2公里。受灾群众5万多人,死亡193人,受伤226人。大火持续燃烧了21天,投入灭火人员共约3万多人,直接经济损失约5亿元人民币。6月6日,国务院分别撤销了杨钟、董志勇的林业部长、副部长职务。

        1988年1月24日,由昆明开往上海的80次特快旅客列车发生颠覆事故,造成88人死亡,62人重伤。3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25次会议决定:免去丁关根铁道部部长职务。

        1994年11月27日,阜新市发生特大火灾,死亡233人。辽宁省委、省政府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对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艺苑歌舞厅经营者王文忠、李革新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原评剧团团长赵素菊受剧团委托管理艺苑歌舞厅,对这起事故负有疏于管理的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评剧团团长孙国兴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收容审查;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市文化局副局长、文化市场管理办主任许凡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收容审查。1995年11月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王文忠、李革新有期徒刑7年和4年;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孙国兴、许凡有期徒刑3年和2年。

        方汉奇主编的《中国新闻传播史》认为:“‘渤二’沉船事件揭露于众,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需要恰恰相吻合,便充分显示了它的价值功能,产生了意想不到的社会影响与效果。”概括言之,关于“渤二事件”的报道,较好地发挥了舆论监督作用,实现了批评报道特别是突发事件新闻传播的三大突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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