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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崩地解: 阮大铖入“钦定逆案”诸事考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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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阮大铖入“钦定逆案”诸事考辨(4)

        由《点将录》之事可见,即使在天启四年十一月王绍徽上任后,魏忠贤集团也还是将阮大铖目为东林党人的。

        至于余以为文秉所见《点将录》为后来增损之本,除前所云之外的另一理由,便是其中记载的“没遮拦”为“刘宏化”一条。按《明史·左光斗本传》云:

        明年(天启四年)二月拜左佥都御史……光斗与给事中阮大铖同里,招之入京,会吏科都给事中缺,当迁者,首周士朴,次大铖,次大中。

        此处说吏部补缺首序为周士朴,次阮大铖,次魏大中,但依《魏廓园先生自谱》记载,补吏部缺的首序者为刘弘化,推升周士朴之事又另有他说。魏大中就是此事件的当事人,他关于这点的叙述应该是可信的:

        是岁之二月,吏垣都谏程芸阁(程注)当升,序属刘弘化。弘化于冬间即微以艰闻矣,序当属予,而某不便予之居斯地也,且讳刘之丧,急贻书予阮大铖,令急来,时阮移病未半年也。阮资虽在予前,而尚为右给事中。阮至而程始升,升后复以补刘;补刘之后,阮转左,尚未以刘之丧闻,而予不觉也。会江北铨司缺,某意属何(原文残缺),阮意属曹履吉,公论以属宿望程我旋,程后徐当补何。而阮于某格格也。则又倏而推升周士朴,出工垣缺以待阮,阮大恨,急图于故所结兄弟傅继教,嗾弗下。而某又阴御,以为是予欲之,而予弗闻,阮故弗善予。

        此处的这个“某”是谁,魏大中在前后文里一直没明说,但依照上下文来看,应该是书招阮大铖的左光斗。

        而在李逊之的《三朝野记》中还有这样一段记载:

        吏科都程注于二月中俸满当升,其缺序当属刘宏化,次阮大铖,次魏大中。阮方告假省亲,刘亦奉差在外,且传丁艰矣。阮因不待假满,先期入京以待,时工科周士朴亦当升任,部先推之。而阮疑以工科缺待彼,遂通于内,格升士朴疏不下,盖亦方以疏参织监取忌中珰也。

        文秉的《先拔志始》则说:

        甲子吏科都缺,序应属刘宏化,其次阮大铖,又次魏大中。

        钱秉镫于《皖髯事实》中亦曰:

        会吏掌科缺,以次应补者江西刘弘化,在籍有丁忧信;后资夫踰大铖,大铖亦方假回。左时已转佥院,急招入京。

        以此几则记载论,首序者为刘弘化都无疑义,而则魏大中补缺之序则当在阮之后。至于书有“宏化”者,似应为后世避清高宗弘历名讳而易之,盖其时科道言官有“刘弘化”而无“刘宏化”者也。刘弘化,长沙攸县人邹华享《湖南家谱解读》:攸县人刘弘化,明万历三十八年进士,累迁至南京大理寺卿。,明万历三十八年进士,亦东林骁将,先因护熊廷弼获严谴,后又与御史方大任等上书交攻魏忠贤和郭巩,为魏忠贤等人所忌,指使刘徽污蔑其与毛士龙、樊尚燝、房可壮等纳熊廷弼贿,遭削籍。按眉史氏(陆世仪)《复社纪略》卷二载,“社事以文章气谊为重,尤以奖进后学为务。其于先达所崇为宗主者,皆宇内名宿:……湖广则梅之焕、刘弘化、沈维炳、李应魁等”,其中所述刘弘化籍贯与现有资料相符,钱秉镫说刘弘化为江西人,当属误传。

        刘、阮二人俱在吏部,阮大铖补缺后为吏部掌科,职位已高于刘弘化,加上他是东林魁首高攀龙门生,与左光斗是同里又关系颇好,名列《点将录》“没遮拦”之号也在情理之中。至于他本所记“没遮拦”为刘弘化者,应是在阮大铖被指阉党以后,为抄写人径自划出,代之以同在吏部与他职位相仿佛的东林党人刘弘化,故应为阮大铖“附逆”广为人知以后的增损之本。盖无在阮大铖“附逆”事众所周知后,还会有人将其刻意替换刘弘化写入《点将录》之理。

        按上述之辨考,弘光年间阮大铖上疏辩冤说自己名列《点将录》,而文秉指斥是其企图脱罪诡辩之语云云,还真是冤枉了阮大铖。

        阮大铖和魏大中争职吏垣一事,是他与东林产生裂隙的关键,其后一系列的问题也都因此而起,所以有必要将此问题从头认真梳理一番。

        按前所引之资料及《明史·左光斗本传》记载,当时吏部候补首序为周士朴,其后是阮、魏。但依魏大中自谱所言,其时曾“倏而推升周士朴,出工垣缺以待阮”,也就是说一旦周士朴被升迁后,工部便会出缺,阮大铖就将被补缺至工部,因此周士朴的职位与吏部准备升迁的程注程芸阁是一样的,均为本部掌科,这二人职位当时都要比刘弘化、阮大铖、魏大中高一阶,只有在他们升迁之后,所部掌科才会出缺。关于这点,当事人魏大中自叙和李逊之《三朝野记》的记叙完全一样,而文秉和钱秉镫也都说候补首序为刘弘化,此事当无可置疑,其时候补首序是刘弘化而不是周士朴。至于《明史》左光斗传中“当迁者,首周士朴”一说,则是对推升周士朴以便将阮大铖补去工部这一史料的理解错误,无疑是错的。而魏大中自陈其排序在阮大铖之前,理由极为牵强,无非是讳言其与阮大铖之矛盾曲在己方而已,就不多说了。

        至于魏大中又说阮大铖使了手脚以至周士朴无法升迁,这也甚为勉强,不太能说得通,颇有捕风捉影之嫌。

        盖因《明史·杨涟本传》记曰,杨涟弹劾魏忠贤的二十四大罪之一就是:“给事中周士朴执纠织监。忠贤竟停其升迁,使吏部不得专铨除,言官不敢司封驳,大罪十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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